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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82022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精選期中考試押題(附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甲是某搬運場司機,在搬運場駕車作業時違反操作規程,不慎將另一職工軋死。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A、按過失致人死亡罪處理B、按交通肇事罪處理C、按重大責任事故罪處理D、按意外事件處理【參考答案】:C2、夫妻二人在一次鍋爐爆炸中同時遇難。他們生前未留下遺囑,也無子女。丈夫是孤兒,妻子近親屬也只有其妹妹一人。夫妻遺有房屋、存款、現金等,總價值5萬元。夫妻的死亡時間亦無法確定。下列何種說法正確?A、全部遺產由妻子的妹妹繼承B、全部遺產收歸國有C、房屋歸夫妻生前居住地居委會所有,現金、存款由妻子的妹妹繼承D、遺產的一半由妻子的妹妹繼承,一半由國家所有【參考答案】:A【解析】:《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本題中夫妻二人相互有繼承關系,丈夫天繼承人,妻子有繼承人,故應推定丈夫先死亡,妻子繼承丈夫,妻妹繼承妻子。妻妹得全都遺產。3、29、甲、乙二人離婚后不久,乙死亡,死前留下一親筆遺囑,將其全部財產留給她與甲所生的獨生女,但特別指定乙的弟弟為其女兒的監護人,聲明“絕對不許”其生父為其監護人。甲向法院起訴,要求撫養女兒,并作為其監護人,法院應當:A、接受甲的請求B、駁回甲的請求,指定乙的弟弟為監護人C、駁回甲的請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為其監護人D、駁回甲的請求,指定第三人為監護人【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監護人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本題中選項B、C、D都是錯誤的。考查監護人的確定順序和方法,應當理解由父母之外的人擔任監護人的前提條件。本題還涉及《民通意見》第21條之規定。應特別注意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雙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除非在以下情形之一,請求人民法院并經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一)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二)有虐待行為;(三)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4、關于辯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年試卷二第26題)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時7周歲,在審判時已滿8周歲,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處死刑,在審判時法院為其指定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李某當庭拒絕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法院另行為其指定辯護人。在重新開庭審理后,李某再次拒絕法庭為其指定的辯護人,合議庭不予準許C、法院為外籍被告人湯姆(25周歲)指定了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湯姆拒絕法院為其指定的辯護人,提出自行委托辯護人,法庭準許后,湯姆自行委托了辯護人。再次開庭審理后,湯姆再次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合議庭不予準許D、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的,法庭應當允許,宣布延期審理。延期審理的期限為十日,準備辯護時間計入審限【參考答案】:B【考點】指定辯護【解析】《刪訴解釋》第36條規定:“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一)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二)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選項A中的王某雖然犯罪時是未成年人,但是其在審判時已經年滿且18周歲,因此不屬于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的情形,選項A的說法錯誤。《刑訴解釋》第38條規定,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記錄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36條規定情形之一,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刑訴解釋》第65條第2款規定,重新開庭后,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重新委托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合議庭應當分別情形作出處理:(1)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準許。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辯護律師,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2)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3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準許。選項B中的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處死刑,屬于《刑訴解釋》第3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因此,在重新開庭審理后,李某再次拒絕法庭為其指定的辯護人,合議庭應當不予準許。選項B正確。選項C中的湯姆不具有《刑訴解釋》第36條規定的情形,因此當其再次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時,根據上述《刑訴解釋》第65條第2款第項的規定,合議庭可以準許,選項C錯誤。湯姆的外國國籍是用來迷惑考生的,外國國籍并不是法庭是否準許辯護人自行辯護的條件。《刑訴解釋》第65條第1款規定,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的,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選項D中的前半句“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的,法庭應當允許,宣布延期審理”的說法是正確的。又根據本條第3款規定,依照本解釋第64條、本條第1、2款規定另行委托、指定辯護人或者辯護律師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準備辯護時間不計入審限。可見,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延期審理的具體期限,只是規定“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時間不計入審限”。因此選項D中后半句“延期審理的期限為十日,準備辯護時間計入審限”錯誤。5、下列哪一選項符合規章制定的要求?()。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將其制定的規章定名為“條例”B、某省政府在規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會備案C、基于簡化行政管理手續考慮,對涉及國務院甲乙兩部委職權范圍的事項,甲部單獨制定規章加以規范D、某省政府制定的規章既規定行政機關必要的職權,又規定行使該職權應承擔的責任【參考答案】:D6、在一起故意傷害案中,被害人周某頭部受傷。公安機關派法醫對被害人周某進行了傷情鑒定。由于被害人周某被打后精神恍惚,父母帶其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對傷害情況及精神狀況進行了檢查,并由醫院出具了傷害情況和精神狀況診斷書,本案中,哪項屬于證據種類中的鑒定結論?A、醫院出具的傷情診斷書B、法醫出具的傷情鑒定書C、醫院出具的精神狀況診斷書D、醫院出具的傷情診斷書、精神狀況診斷書和法醫出具的傷情鑒定書【參考答案】:B【考點】鑒定結論【解析】B。鑒定結論,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為了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和技能的人,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后所作的書面結論。應當注意的是,被害人自己到醫院所作的有關傷害情況的診斷書、鑒定書,不屬于鑒定結論。故本題答案為B。7、關于注冊商標的變更,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A、注冊人由有限責任公司變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提出注冊商標的變更申請;B、作為注冊商標的英文單詞的某些字母有所變化的,應當提出注冊商標的變更申請;C、注冊人的地址有變化的,應當提出注冊商標的變更申請;D、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參考答案】:B【解析】:B項的情況應該重新提出注冊申請。見《商標法》21、22、23條。8、下列哪一損失不屬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中平安險承保的責任范圍?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的全部損失B、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在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的全部損失C、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的部分損失D、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藥貨物的部分損失【參考答案】:D【解析】:國際海運保險中各險種承保范圍(1)海損分全損和部分損失,全損又包括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全損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三個海運主要險種平安險、水漬險、一切險中基本上都是要賠的,所謂“基本上”是指由于“外來原因”造成的全損只在一切險中賠,在前兩個險種中只賠非外來原因(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損;(2)部分損失又分為共同海損、單獨海損;(3)平安險是三個險種中承保范圍最小的,其英文為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z(FPA)意為“單獨海損不賠”,但并非所有的單獨海損都不賠,而僅指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單獨海損不賠,對意外事故、裝卸不慎部分貨物落水等造成的單獨海損還是要賠的,共同海損在平安險中當然也要賠的。據上三條得知A、B、C三項都屬平安險承保范圍,D項是水清險的承保范圍,不是平安險的承保范圍,故選D項。9、在公訴案件的庭前審查中,是否附有能夠證明指控犯罪行為性質、情節等內容的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是一項重要的審查內容,關于其中的“主要證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包括起訴書中涉及的各證據種類中的主要證據B、包括多個同種類證據中被確定為主要證據的,如果某一種類證據中只有一個證據,該證據即為主要證據C、作為法定量刑情節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衛過當等證據,也屬于主要證據D、“主要證據”由法院在審查后確定【參考答案】:D【解析】《六機關規定》第36規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所有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證據”包括:(1)起訴書中涉及的各證據種類中的主要證據;(2)多個同種類證據中被確定為“主要證據”的;(3)作為法定量刑情節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當防衛的證據。人民檢察院針對具體案件移送起訴時,“主要證據”由人民檢察院根據以上規定確定。10、潘某不服某衛生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衛生局撤銷了原處罰決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作出準予撤訴的裁定。一周后,衛生局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了與原處罰決定相同的決定。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潘某可以撤回撤訴申請,請求法院恢復訴訟,繼續審理該案B、潘某可以對法院所作的準予撤訴裁定提出上訴C、潘某可以申請再審,請求法院撤銷準予撤訴的裁定D、潘某可以對衛生局新的處罰決定提起訴訟【參考答案】:D11、某飯店樓上所掛的廣告招牌,一天被風吹倒壓傷一行人。依據法律的規定,應賠償該行人的損失的是:A、飯店B、飯店大樓的承建人C、該飯店所在城市的城建局D、該行人自己負責【參考答案】:A【解析】:解題要點:掌握《民法通則》第126條的規定。12、下列行為中屬于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是。A、授權行為B、遺囑行為C、撤銷行為D、買賣行為【參考答案】:D【解析】:評析:評析:考查要點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雙方民事法律行為與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屬于一對范疇。其區分標準是民事法律行為所需的意思表示構成。前者是基于雙方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才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后者是只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據此分析,A項授權行為是指委托授權,無需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故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B項遺囑行為是立遺囑人的單方意思表示,無需證得繼承人的同意,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故也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C項撤銷行為是指享有撤銷權的人所為的單方行為。D項買賣行為是賣方交付標的物,買方支付價款協議,即是協議,必然有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故只有買賣行為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13、關于法院可以決定對什么人采取拘傳這一刑事強制措施,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年試卷二第28題)A、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作為該公司訴訟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B、搶奪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陳某C、盜竊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盧某D、賄賂案中拒不出庭的證人李某【參考答案】:B【考點】拘傳的對象【解析】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它是我國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最輕的一種。拘傳的特點是:(1)拘傳的對象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于已經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進行訊問,不需要經過拘傳程序;對于其他訴訟參與人也不能適用拘傳。(2)拘傳的目的是強制就訊,沒有羈押的效力,在訊問后,應當將被拘傳人立即放回。《刑訴解釋》第210條規定,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拘傳到庭。也就是說,只有在必要的時候,人民法院才可以對拒不出庭的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進行拘傳。而選項A的內容并未體現對高某拘傳是必要的,因此不當選。選項C中的盧某作為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對其進行拘傳,但是拘傳的主體不是人民法院,而應當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只能對未被羈押的被告人進行拘傳,選項C錯誤。拘傳的對象只能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對證人不能適用拘傳,選項D錯誤。選項B中未被羈押的被告人陳某符合人民法院進行拘傳的條件,法院可以對其進行拘傳,選項B正確。本題考查了法院進行拘傳的對象和條件,考生務必準確掌握其具體內容,并將其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拘傳對象及其條件聯合起來記憶。考生還應當注意的是拘傳與傳喚之間的關系:傳喚不是拘傳的必經程序;傳喚適用于所有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而拘傳僅適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14、常某涉嫌投毒殺人被立案偵查,考慮到常某懷孕已近分娩,縣公安機關決定對其取保候審,責令其交納保證金3000元。嬰兒出生1個月后,常某寫下遺書,兩次自殺未果,家人遂輪流看護常某及其嬰兒,以防意外。在此情況下,對常某應當采取什么強制措施?()A、維持原取保候審決定B、將取保候審變更為監視居住C、增加取保候審保證金或者改為保證人擔保D、依法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參考答案】:D【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53條第1款,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適用逮捕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4項規定,有下列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予以逮捕:(1)企圖自殺、逃跑,逃避偵查、審查起訴的;(2)實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干擾證人作證行為,足以影響偵查、審查起訴工作正常進行的;(3)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兩次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4)經傳訊不到案,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兩次經傳訊不到案的。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強制措施的變更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注意復習。15、民事案件審判權的行使主體是:A、審判員B、合議庭C、獨任審判員D、人民法院【參考答案】: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6條第1款規定:“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注意審判權的行使主體是人民法院,不是合議庭或者審判員。因此AB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16、田某數年怠于催討債款,已逾訴訟時效期限。但田某執意要提起訴訟,以討個公道。對此,有人勸阻他,并幫助他分析下列幾種對其不利的情形,請問:下列哪種分析是正確的?A、超過訴訟時效,就喪失了訴權,就不具備當事人資格B、對超過訴訟時效的起訴,法院將不予立案,當事人執意要起訴的,法院則裁定不予受理C、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對超過訴訟時效的當事人應裁定駁回起訴D、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對超過訴訟時效的當事人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參考答案】:D【解析】:依民法原理及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訴訟時效超過的,權利人喪失了實體勝訴權,但并不喪失實體權利本身。故權利人仍得提起訴訟,法庭應予受理,查明訴訟時效確實超過的,判決駁回起訴。《民訴意見》第153條即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據此,選D項。注意這里應以判決而非裁定的形式駁回起訴,因為這里裁決的是實體權利請求17、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存管和結算的原始憑證及有關文件和資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A、五年B、十年C、二十年D、二十五年【參考答案】:C【解析】:第一百六十二條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存管和結算的原始憑證及有關文件和資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18、某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授權,決定由城建規劃局統一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下列哪一項職權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不能由城建規劃局行使的?()A、環境保護局的罰款權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銷營業執照權C、土地管理局的沒收權D、公安局的拘留權【參考答案】:D【解析】《行政處罰法》第l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19、下列各項行為中,屬于代理的是:A、張三委托小馬于當晚把他的孩子從幼兒園接回來B、李四受王五委托,以王五的名義與張三簽訂買賣合同C、馬某受陳某委托,將陳某不接受第三人孫某締約要求的意思表示向孫某做了轉述D、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代表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參考答案】:B【解析】: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的行為需是法律行為。A選項中屬于委托,委托與代理不同,被委托的事項可以是事實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C選項屬于傳達,而不是代理。D選項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屬于代表行為,而非代理行為。只有B選項屬于以本人名義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的行為,屬于代理,本題應選B選項,ACD選項錯誤。20、以下哪項不屬于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A、動產質押B、不動產抵押C、權利質押D、違約金【參考答案】:D【解析】:見《擔保法》第2條第2款21、下列哪項不屬于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的職權:A、選舉董事會成員B、選舉監事會成員C、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D、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新《公司法》第九十一條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審議發起人關于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二)通過公司章程;(三)選舉董事會成員;(四)選舉監事會成員;(五)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六)對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七)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22、甲得知乙一直在拐賣婦女,便對乙說:我的表弟丙沒有老婆,你有合適的就告訴我一下。不久,乙將拐騙的兩名婦女帶到甲家,甲與丙將其中一名婦女買下給丙做妻。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乙構成拐賣婦女罪B、甲構成拐賣婦女罪的共犯C、甲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D、丙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參考答案】:B23、甲乙是朋友,甲非常喜愛乙的一串水晶手鏈,幾次提出要求購買,乙均未答應。某日乙多年不見的好友丙到乙家中玩,看見手鏈,提出用自己的瑞士手表與乙的手鏈互換戴幾天,乙非常愉快的答應了。次日丙在朋友聚會上認識了甲,甲認出手鏈提出要買該手鏈,丙想到跟乙提出用瑞士手表換水晶手鏈,乙應該會答應,于是以500元將手鏈賣給甲。幾日后乙向丙索還該手鏈時,丙告訴乙已被賣給甲,并提出將瑞士手表送給乙作為賠償。乙非常生氣,稱該手鏈是自己男友所贈不能隨便送人,于是乙就找到甲索還手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項?A、甲有返還義務,因買賣該手鏈的合同是無權處分,且甲不構成善意取得。B、甲無返還義務,因其買手鏈的行為構成善意取得C、甲買該手鏈構成善意取得,但合同是效力待定,因乙拒絕追認而不生效,因此甲應當返還D、甲有返還義務,因出賣該手鏈的丙是無權代理,且未取得本人的追認【參考答案】:A【解析】: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但是,在被處分的財產為動產且受讓人為善意的情況下,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即受讓人依然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本題中甲明知手鏈的所有人為乙卻依然從借用人丙處購得該手鏈,因此其主觀上不具有善意,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依據《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由于權利人并未追認該買賣合同且無處分權人也未在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因此該買賣合同不生效。乙有權要求甲返還水晶手鏈。A正確。B錯誤。C錯誤。無權代理需丙以甲的名義出賣手鏈,本題丙為無權處分,而并非無權代理。D錯誤。24、甲公司和乙公司于同一天分別以“雅奇”和“雅琪”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雙方填報的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分別為洗衣粉和洗滌劑,但甲公司已于提出該注冊申請之前使用“雅奇”商標近2年。對此,商標局應該如何處理?A、初步審定并公告甲公司的“雅奇”商標,駁回乙公司的商標注冊申請B、初步審定并公告乙公司的“雅琪”商標,駁回甲公司的商標注冊申請C、同時初步審定并公告這兩個商標D、以上都不對【參考答案】:A【解析】:《商標法》第29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本案屬于在類似商品上以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情形,只能核準注冊其中的一個,而駁回另一個申請。又因甲公司使用在先,故應核準甲公司的商標注冊申請。25、12、曾凡有一子曾偉偉12歲,曾某要出國學習一年,遂委托其妹曾敏(即曾偉偉之姑母)照看曾偉偉一年,曾凡和曾敏二人約定:由曾凡每月支付給曾敏監護費2000元;若出現曾偉偉之侵權,曾凡、曾敏依2∶8之比例分擔賠償責任。6個月后,曾偉偉將同學王小軍打傷,花去醫療費1萬元。問王小軍的父母應如何主張該費用請求權?A、向曾凡主張2000元,向曾敏主張8000元B、向曾凡、曾敏任何一人主張1萬元C、向曾凡主張1萬元,而后曾凡向曾敏主張8000元D、向曾敏主張1萬元,而后曾敏向曾凡主張2000元【參考答案】:C【解析】:評析:解析:本題中并未交待曾敏在監護中有無過錯,故不能推定曾某、曾敏承擔連帶責任,故B錯,D項亦無依據。關鍵在于:曾某、曾敏之內部約定無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此時應理解為監護人仍應對第三人承擔全責,而后再依其與受托人的內部協議追究受托人應承擔的份額。26、下列哪一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2009年試卷二第22題)A、林業局副局長王某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B、吳某破壞鄉長選舉案C、負有解救被拐賣兒童職責的李某利用職務阻礙解救案D、某地從事實驗、保藏傳染病菌種的鐘某,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擴散構成犯罪的案件【參考答案】:D【考點】專門機關的立案偵查【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的相關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選項A中的林業局副局長王某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中第407條規定的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王某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所實施的瀆職犯罪應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所以,選項A不當選。選項B中破壞鄉長選舉案的犯罪主體既可以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也可以由一般主體構成,當吳某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時,該案應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所以說“吳某破壞鄉長選舉案”并不理所當然地由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選項B不當選。選項C中李某觸犯《刑法》第九章瀆職罪第46條第2款的規定,構成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李某是負有解救被拐賣兒童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的行為構成瀆職罪,應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所以,選項C不當選。選項D中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33條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鐘某主體上既不是國家機關安全人員,客觀方面也沒有瀆職或者貪污賄賂等行為,所以,本案應由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D項當選。[陷阱點撥]選項D極易與《刑法》第九章瀆職罪第409條的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混淆。傳染病防治失職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方面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屬于瀆職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而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主體不要求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方面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后果嚴重,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請考生注意區分。27、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有義務保證犯罪嫌疑人行使辯護權,其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的時間是:()。A、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后7日以內B、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C、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后l0日以內D、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后至決定提起公訴前的任何時候【參考答案】:B【解析】《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款規定:“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28、甲獲得一項汽車儀盤表的發明專利,乙對此提出異議,專利復審委員會經過審查,宣告甲的該項專利權無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應當自收到無效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B、人民法院應甲的申請,可以通知乙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C、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自宣告之日起失效D、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參考答案】:D【解析】:《專利法》第46條第2款規定,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故A選項中“30日內”的說法錯誤。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而不是“應甲的申請,可以通知乙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故B選項錯誤。|學\法\網|第47條第1款規定,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據此,C選項中“自宣告之日起”的說法錯誤。D選項正確。29、甲乙發生口角,乙將甲房屋的門窗砸壞。甲起訴要求乙賠償財產損失,法院審理后,判決認定甲的訴訟請求成立。判決生效后,甲認為自己不僅財產上受到損失,精神上也受到損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訴,要求乙賠償因該侵權行為導致的精神損害。關于本案,以下何種觀點是正確的?A、精神損害應當予以賠償,人民法院對甲的起訴應當受理B、甲未在前訴中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判決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起訴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不應當受理C、對于該起訴是否受理,要區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訴前意識到精神損害的存在。如果沒有意識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已經意識到,但當時沒有請求的,人民法院不應當受理D、在前訴中沒有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但聲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對關于精神損害的起訴應予受理【參考答案】:B【解析】: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條法規體現“一事不再理”原則。即對同一訴訟標的,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行起訴的,人民法院不應當再進行審理30、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的下列條件中,哪項是錯誤的?A、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B、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二億元;C、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D、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參考答案】:B【解析】:(凈資產非注冊資本)第一百二十三條本法所稱證券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法規定設立的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四條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二億元;(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31、因某省政府違反國務院有關收購蠶繭的規定,國家主管部門經國務院批準對該省進行一定數量的罰款。如該省政府對此罰款不服,它應該向()起訴。A、該主管部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B、該省政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C、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D、該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行政訴訟法》第14條。32、下列關于證據的說法,錯誤的一項是:A、甲乙借款糾紛一案中,甲向法院提供的乙跟他商量借錢事宜的一封親筆信,該信是間接證據B、李某訴張某侵權損害賠償一案中,李某出示的自己被侵害時傷口的照片,該照片屬于原始證據C、張三訴李四房屋租賃糾紛一案中,張三要求李四支付房租,李四提出張三未盡修繕房屋義務而使自己的財物受損的證據,主張給予賠償,該證據屬于反證D、在繼承糾紛中,小王出示的一份遺囑,證明其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該遺囑屬于書證【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系即證據是否能夠單獨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可以將證據劃分為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系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A選項中,商量借款的親筆信不能直接證明借款的事實,只是和其他證據共同證明案件事實。所以,該證據是間接證據。A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根據證據是否源于案件事實劃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原始證據,就是直接來源于案件客觀事實的證據,即人們通常所說的“第一手材料”。B選項中,照片是對于傷口信息的固定,是源于案件的客觀事實,并沒有經過加工處理,而只是直接的反應事實。所以,該證據是原始證據。B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本證與反證的分類根據是證據與證明責任承擔者的關系。反證,是指沒有證明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提出的為證明對方主張事實不真實的證據。李四提出的證據是為了證明張三未修繕好房屋給自己的財物造成了損失,是對其請求損害賠償的主張負舉證責任的,提出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該證據是本證,而不是反證。C選項錯誤,應當選。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形式所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D選項中,小王出示的遺囑是通過遺囑的文字內容證明自己具有繼承其父親遺產的權利。所以,該遺囑屬于書證。D選項正確,不應當選。33、梁某已八十多歲,老伴和子女都已過世,年老體弱,生活拮據,欲立一份遺贈扶養協議,死后將三間房屋送給在生活和經濟上照顧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孫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兒子等都爭著要做扶養人。這些人中誰不應作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A、外孫子女B、侄子C、侄女D、干兒子【參考答案】:A【解析】:[詳解]遺贈扶養協議,是指由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將自己的合法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轉移給扶養人所有的協議。我國《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民法原理,扶養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當扶養人為自然人時,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不能存在法定的扶養關系。本題中梁某老伴和子女都已經過失,如果還有外孫子女,則外孫子女是負有扶養義務的主體,不能作為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因此A選項是正確答案。BCD選項中的人與梁某都不存在法定扶養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可以作為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34、某外資企業于1995年10月30日經營期滿,該企業老板總結在中國境內的經營成績,感到非常滿意,于是決定延長經營期限,以便期滿之后繼續經營。問該外資企業應該在期滿以前多少天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A、180天B、120天C、360天D、90天【參考答案】:A【解析】:參見《外資企業法》第20條。35、甲遭乙追殺,情急之下奪過丙的摩托車騎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開車繼續追殺,甲為逃命飛身跳下疾駛的摩托車奔入樹林,丙一萬元的摩托車被毀。關于甲行為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屬于正當防衛B、屬于緊急避險C、構成搶奪罪D、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參考答案】:B36、對下列與擾亂市場秩序罪相關的案例的判斷,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所購某名牌轎車行駛不久,發動機就發生故障,經多次修理仍未排除。甲用牛車拉著該轎車在鬧市區展示。甲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B、廣告商乙在拍攝某減肥藥廣告時,以肥胖的郭某當替身拍攝減肥前的畫面,再以苗條的影視明星劉某作代言人夸贊減肥效果。事后查明,該藥具有一定的減肥作用。乙構成虛假廣告罪C、丙按照所在企業安排研發出某關鍵技術,但其違反保密協議將該技術有償提供給其他廠家使用,獲利400萬元。丙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D、章某因房地產開發急需資金,以高息向丁借款500萬元,且按期歸還本息。丁嘗到甜頭后,多次發放高利貸,非法獲利數百萬元。丁構成非法經營罪【參考答案】:C37、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以下列哪項所述的內容為準?A、圖片或照片B、侵權行為人侵權C、要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的申請書D、該項專利的權利請求書【參考答案】:D【解析】:見《專利法》第56條第1款。該條款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38、賈寶石,男,35歲,無子無女,無工作無收入,三年前喪偶,從此瘋瘋癲癲,人稱“花癡”。父母連氣帶病,也已故去,留下遺產300萬。現在寶石的姐姐、外祖父都想擔任其監護人,為此發生爭議。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賈寶石的監護人順序是姐姐、外祖父,前者有監護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B、賈寶石的監護人順序是外祖父、姐姐,前者有監護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C、賈寶石的外祖父、姐姐是同一順序監護人,二者有爭議,可以直接請求法院進行指定D、賈寶石的外祖父、姐姐對此爭議,只能先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在他們中指定,不能直接請求法院進行指定【參考答案】:D【解析】:《民法通則》第17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民通意見》第12條規定,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外祖父母、孫子女與外孫子女6大類。《民通意見》第16條規定:“對于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由有關組織予以指定。未經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與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制度不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外,其他近親屬充當監護人的順序相同。AB錯誤;同時,對監護爭議的,只能先由地方有關組織從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的才可以請求法院裁決。39、在楊某被控故意殺人案的審理中,公訴人出示了死者女兒高某(小學生,9歲)的證言。高某聲稱楊某系其表哥,案發當晚,她看到楊某舉刀殺害其父。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7年試卷二第26題)A、因高某年幼,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出示B、因高某對所證事實具有辨別能力,其證官可以作為證據出示C、高某必須到庭作證,否則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出示D、高某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其證言不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參考答案】:B【考點】證人證言【解析】《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部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應當注意的是:生理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不必然導致證人的不適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能夠辨別是非、能夠正確表達,仍然可以作為證人。高某雖然只有9歲,但對其所證“看到楊某舉刀殺害其父”的事實具有辨別能力,因此其證言可以作為證據出示,選項A“因高某年幼,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出示”的說法錯誤,選項B正確。《刑訴解釋》第141條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符合下列情形,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1)未成年人;(2)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3)其證言對案件的審判不起直接決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本案中的證人高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經人民法院準許,其可以不出庭作證選項C錯誤。證人不適用回避制度,不論證人與案件是否有利害關系,只要其知道案件情況且能夠辨別是非、正確表達,都有作證的義務,其證言都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選項D錯誤。40、甲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稱高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本公司公款320萬元。偵查機關在偵查中發現,高某有存款380萬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購買的汽車1部和住房1套,還發現高某私藏軍用子彈120發。公安機關對于上述財物、物品所做的下列哪種處理是錯誤的?()。A、扣押汽車1部B、查封住房1套C、扣押子彈120發D、凍結存款380萬元【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款物工作規定》第2條規定,扣押、凍結的款物,是指人民檢察院在依法行使檢察職權過程中扣押、凍結的違法所得、其他可能與犯罪有關的款物、作案工具、非法持有的違禁品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所取得的財物及其孳息屬于違法所得。第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以及保管、處理涉案款物,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嚴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產。高某存款380萬元中包括有其合法財產,不能全部凍結。故本題應選D。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在下列案件中,可以適用特別程序的是:。A、爭議不大的離婚案件B、要求先予執行的案件C、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D、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參考答案】:C,D【解析】:考查特別程序。《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特別程序第16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A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而非特別程序:先予執行程序是特別程序,但非民事訴訟法中的特別程序。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只有四類,即選民資格案、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案、宣告失蹤或死亡案、財產無主案。3、下列關于民事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與委托代理人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委托代理人的訴訟權利不可能多于法定代理人B、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人C、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D、委托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參考答案】:A,B,C,D【解析】:2004司考真題73。法定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民事活動的人。委托訴訟代理人具有以下特點:①訴訟代理權的發生是基于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②訴訟代理的權限范圍和代理事項由被代理人決定;③委托訴訟代理人必須是具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4、下列事項中哪些項不是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A、出票日期B、付款13期C、付款人名稱D、收款人名稱【參考答案】A,C,D【解析】《票據法》第22條規定:“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匯票’的字樣;(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三)確定的金額;(四)付款人名稱;(五)收款人名稱;(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簽章。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據此,B選項的付款日期不是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其他都是。5、對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A、指令再審B、提審C、發回重審D、直接改判【參考答案】A,B【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00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6、下列屬于延期審理的法定情形的是:A、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B、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C、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D、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2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四)需要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據此,ABCD四個選項均符合法律規定。7、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A、本人B、配偶、子女、父母C、與投保人有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D、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被保險人【參考答案】:A,B,C,D【解析】:《保險法》第53條8、某區鳳女士與丈夫龍先生因感情破裂,到某區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審判員認為雙方經常大打出手,感情確己破裂,遂直接判決:二人離婚,兒子隨鳳女士生活,龍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不久,鳳女士因龍先生不給付兒子的撫養費再次向該區人民法院起訴,但因其沒預交案件受理費,也未提出減免緩申請,區人民法院按自動撤訴處理。后來,鳳女士再次起訴,并預交案件受理費,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判決,龍先生應按期給付撫養費。龍先生不服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調解后,雙方達成協議,并制作了調解書,并在調解書中注明撤銷原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二審的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調解后,制作了調解書,依法應在調解書中注明撤銷原審判決B.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鳳女士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區人民法院依法應予受理C鳳女士向區人民法院起訴主張兒子的撫養費,雖末預交案件受理費,但其提出了免交申請,人民法院仍應依法應按自動撤訴處理D.區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未經調解直接作出判決,違反了司法解釋的規定【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5條的規定,本案中,第二審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田先生提起的上訴后,經調解達成協議,調解書送達后,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故A項錯誤。根據《民訴意見》第14條的規定,區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故B項正確。根據《民訴意見》第143條的規定,一般的案件,原告應當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的,或者申請減、緩、免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故c不正確。根據《民訴意見》第92條的規定,在本案例中,區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不能直接判決,故D項是正確的。因此,正確選項為BD項。9、某市國有投資部門出資61%,其他34名股東共出資39%組建紅旗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5月國有投資部門做出了撤銷公司董事長張某職務的決定。并通知了各股東,但未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在此期間,張某應李某所求,以紅旗公司的名義為李某個人提供了50萬元的擔保。后因李某的債權人向紅旗公司請求承擔擔保責任而發生糾紛。現問,下列有關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A、在辦理變更登記之前,張某仍是公司董事長B、從撤銷決定做出之日起,張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長C、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D、張某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B,C,D【解析】:《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的規定,企業法人因重大事項發生變化應辦理變更登記。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的效力為對抗效力,即未辦理登記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中,張某為紅旗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其董事長的身份從撤銷決定做出之日起不再具有,未經登記僅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故A選項說法錯誤,B選項說法正確。《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第(三)項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第149條第2款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本題中,張某應李某所求,未經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便以紅旗公司的名義為李某個人提供了50萬元的擔保,故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C選項說法正確。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張某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D選項說法正確。10、甲有四匹馬要賣掉,便對乙說:“你先牽回去試用一個月,滿意的話你就買下,價款500O元。”乙牽回了四匹馬,未付款。根據民法原理,請回答:設在試用買賣期間,甲又將該四匹馬賣給戊,價格5000元,甲向戊說明了與乙之間試用買賣的情況。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甲與成之間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B、甲與成之間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C、甲與戊之間的合同是附條件的合同D、甲與戊之間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參考答案】:A,C【解析】:附條件合同在試用買賣期間,所有人甲仍有對馬的處分權,故甲、戊之間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但依《合同法》第171條之規定,存在著試用人己買馬的可能性,且甲已經向戊說明了試用買賣的情況,故甲、戊之間的買賣合同是附條件的合同,即若試用期屆滿,乙表示不買的話,甲、戊之間的合同即告生效。11、下列哪些案件應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A、發回重審的案件B、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C、選民資格的案件D、二審案件【參考答案】:B,C,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所以C項是正確的。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所以BCD選項是正確的。12、某農村養殖戶為擴大規模向銀行借款,欲以其財產設立浮動抵押。對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該養殖戶可將存欄的養殖物作為抵押財產B、抵押登記機關為抵押財產所在地的工商部門C、抵押登記可對抗任何善意第三人D、如借款到期未還.抵押財產自借款到期時確定【參考答案】A,D【考點】浮動抵押【解析】選項AD考查浮動抵押設定要件。根據《物權法>第181條的規定,設立浮動抵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設立浮動抵押的主體限于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2)設立浮動抵押的財產限于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3)設立浮動抵押要有書面協議;(4)實現抵押權的條件是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5)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本題中,農村養殖戶屬于農業生產經營者,存欄的養殖物屬于經營的原材料,故養殖戶可將存欄的養殖物作為抵押財產品,據此,選項A正確。在抵押人到期未還借款,符合抵押權實現條件時,抵押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借款到期時確定的抵押財產優先受償,據此,選項D正確。選項BC考查的是浮動抵押設定程序及抵押登記的效力。根據《物權法》第189條的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可知,浮動抵押的登記機關為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而非抵押財產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據此,選項B錯誤。而且浮動抵押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使已經抵押登記,也不能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據此,選項C錯誤。13、袁某從財務公司借款100萬元,請甲、乙二企業共同擔保,在合同書中,甲、乙均稱:“若經法院強制執行后,袁某仍不能還款,愿代為履行。”后袁某無力還款,鑒于袁某和乙一直經營不善,財務公司直接要求甲代袁某還本付息,甲提出,應先找袁某還債,即使袁某不能還也應列乙為被告。因為甲、乙曾單獨協商,若袁某不能還款,雙方各分擔50%且寫明“代為履行”限于本金,不含利息,不承擔違約責任。下列陳述有誤的是:()A、財務公司可以將袁某、甲、乙共同列為被告B、財務公司可以選擇將袁某、甲、乙中的任何一人作為被告,請求其償還債務C、即使甲、乙代為履行,也不包括利息D、財務公司只有在訴請強制執行袁某財產仍不能清償時,才可以要求甲乙代為清償,而甲乙之間的責任是連帶的,責任包括本金和利息,但不直接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B,C【考點】保證的種類;保證的效力【解析】《擔保法解釋》第1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據此,本題中財務公司可以將袁某、甲、乙列為共同被告,故本題A項正確。由于本題中合同明確約定若經法院強制執行后,袁某仍不能還款,甲、乙才代為履行,這表明甲、乙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而不是連帶保證。依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53條的規定,財務公司不能單獨將甲或乙作為被告,而是必須加上債務人一并起訴。故本題B項不正確。由于合同中約定甲、乙的責任是代為“還款”,故甲、乙不必承擔袁某的違約責任;又因為利息是借款的孳息,是主債權的一部分,故甲、乙的保證責任應包括利息。至于甲、乙單獨協商“代為履行限于本金,不合利息,”由于未經債權人同意,對債權人不生效力。二人仍應按原合同履行保證責任。《擔保法解釋》第19條規定:“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題中。由于合同沒有約定甲、乙各自承擔的份額,甲、乙應承擔連帶責任,其各自承擔50%的約定,對債權人不生效力。綜上,本題C項不正確。依據《擔保法》第21條,D項正確。14、個體工商戶王大強掛靠集體企業南墻百貨公司,以南墻百貨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經營活動的,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是王大強,實際經營者為王小強。2003年5月,王小強參加貿易洽談會,忘記帶南墻百貨公司的合同專用章,便借用北院供銷公司的合同專用章,與星觀服裝公司簽訂了一份購買500套服裝的購銷合同。后來,王小強以南墻百貨公司的名義向星觀服裝公司匯了一半貨款,星觀服裝公司按期交貨,但是王小強遲遲沒有支付剩下的貨款,經催告后,王小強仍舊拒不付款。根據以上情況,星觀服裝公司應當以誰為被告提起訴訟?A、個體工商戶王大強B、南墻百貨公司C、北院供銷公司D、王小強【參考答案】A,B,C,D15、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哪些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之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A、以侮辱、丑化方式侵害死者肖像、名譽、榮譽B、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C、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D、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名譽【參考答案】:A,B,C,D【解析】:《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3條規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ABCD選項都屬于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所以ABCD選項都應當選。16、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A、不可抗力B、義務人支付了利息C、義務人向權利人承認其權利的存在D、債權人請求【參考答案】:B,C,D【解析】: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0次會議通過法釋〔2008〕11號)第10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2)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前款第(1)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注:出題者對于B項的設立初衷是為了考察“同意履行義務”,但是表述的確有不明確的地方,建議大家不要過多糾纏。17、我國對外貿易管理的基本措施是。A、進出口許可證制度B、保護關稅制度C、外匯管理制度D、進出口商品品質檢驗和監管【參考答案】:A,B,C,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18、甲、乙兩國均為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營業地在甲國的A公司售給營業地在乙國的B公司一批產品。丙國的C公司發現B、公司在乙國銷售該種產品后,聲稱其早已在乙國取得了該種產品的專利權,A、B兩公司均未經其許可使用該專利技術,于是向乙國法院起訴B公司,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后B公司根據買賣合同要求A公司承擔違反所有權擔保義務的責任。根據上述公約的規定,A公司可以提出下列哪些抗辯理由?A、A公司不知道C公司已在乙國獲得該種產品的專利權B、B公司在訂立合同時知道C公司已在乙國獲得該種產品的專利權C、買賣合同中約定,是為了在丁國銷售,B公司擅自在乙國銷售且沒有告知A公司D、A公司售給B公司的產品是按照B公司提供的設計圖紙生產制造的【參考答案】:B,C,D【解析】: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應保證其所售貨的所有權不因存在買方所不知的瑕疵而被追奪。19、梁某將其轎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在雙方簽訂的保險單背面附有保監發[1999]27號文件第五條:駕駛員無有效駕駛證,保險人免責。后,梁某在駕駛實習期內在滬京高速路上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毀損。保險公司拒賠,理由為保監發[1999]27號文件規定,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應予以拒賠。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保險公司對附在保險單后的保監會所發布的文件沒有提示說明義務B、保險公司對附在保險單后的保監會所發布的文件有提示說明義務C、保險公司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對梁某的理賠請求應該支持D、應適用保監發[1999]51號文件規定,對梁某的理賠請求不予支持【參考答案】A,D【考點】保險公司的誠實信用原則【解析】《保險法》第4條規定,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循自愿原則。第18條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保險法》這樣規定,是因為保險合同是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投保人在訂立合同中處于弱勢地位。因此,保險人應本著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條款特別是保險人的免責條款的內容及其解釋做出提示和說明。B、C項正確。不選;A項錯誤,入選。同法第31條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因此,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就“無有效駕駛證”是否包括“駕駛實習期”發生爭議時,應該做出不利于保險公司的解釋,不應適用保監會的相關規定。故D項錯誤,入選。20、甲學校向乙公司發出要約,要定作一批桌椅,要約中表明了桌椅的樣式,甲要約中提出:“雙方發生爭議,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乙公司回信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條件,但在回信中指出,雙方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法院起訴,根據已知條件,判斷下列選項:A、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因為已經達成了合意B、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因為乙的變更是非實質性變更C、甲、乙之間的合同不成立,因為乙的變更是實質性變更D、甲、乙之間的合同不成立,乙的回信是新要約【參考答案】:C,D【解析】:《合同法》第30條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故A錯誤。乙公司對解決爭議方法的變更是實質變更。B錯誤。C正確。D正確。21、何XX(男)與李XX(女)于2001年結婚,但婚后感情不和,何XX欲提出離婚。2002年3月,何XX的父親去世,留有房屋12間。由于何的母親早已病故,所以只有何XX姐弟四人繼承。何XX為了不讓李XX享有房屋所有權,于是跟其他三個繼承人商量,決定先放棄繼承權,待與李XX離婚后,再讓其小弟以贈與的形式將房屋轉給他。姐弟四人到公證處作了遺產分割協議書,一致同意何XX放棄繼承權。2002年5月,法院判決何XX與李XX離婚時,對其夫妻財產進行了合理分割。當時,李XX提出應將何的父母遺留的12間房子中,至少分給她一間。何XX拿出經過公證的協議書說自己已放棄了繼承權,李只得作罷。2003年7月,何XX準備再婚時,其小弟又以贈與的形式,將三間房子還給何XX作新房。此贈與合同辦理了公證,并進行了房產變更所有權的登記。李XX得知后,向法院起訴要求分房。請根據上述案情,回答: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若要放棄繼承權,必須符合下列哪些條件?A、必須在繼承開始以后B、必須在遺產分割以前C、必須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D、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參考答案】:A,B,C【解析】:參見《繼承法》第25條。22、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申請人應該是誰?A、該公民的配偶或其他近親屬B、該公民所在單位或負有監護責任的組織C、該公民的債權人D、該公民的同事或朋友【參考答案】:A,B,C【解析】: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案件。法條依據:民訴法第170條: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法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3條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的利害關系人提出該當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該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受訴人民法院按照特別程序立案審理,原訴訟中止。23、下列選項中,屬于國際私法上的連接點的有A、國籍B、物之所在地C、當事人的自主選擇D、最密切聯系的國家【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點是連接點。連接點,是指把各類特定的法律關系和一定國家的法律聯系起來的媒介或紐帶。常用的連接點及由此所指定的準據法有國籍、住所、居所、定居國、船旗國、物之所在地、行為地、當事人的自主選擇、法院地、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故選ABCD。24、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可以適用獨任制審理?()A、甲因為遺失股權憑證而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B、某中級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程序審理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的借貸糾紛案件C、甲訴其子乙,要求支付拖欠的3個月的贍養費3000元。一審法院獨任法官審理終結此案,判決甲勝訴。判決生效后乙又申請再審,原審法院遂進行重審D、某基層法院受理的案情簡單,事實清楚,但一方當事人為外國人的離婚案件【參考答案】A,D【解析】AD。25、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時,裁定不予核準,發回重審的案件,應當如何處理?A、既可以發回二審法院重新審判,也可以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判B、發回二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二審法院可以不經開庭直接改判C、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一審法院應當開庭審理D、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重新審判的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參考答案】A,B,C26、甲欲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依照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則應當具備以下哪些條件?()A、甲為能夠從事營業活動的自然人B、有合法的企業名稱C、有甲申報的出資D、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8條的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ABCD四項條件均為設立獨資企業應具備的條件。27、兒童甲8歲,其下列行為中有效的是。A、在“少兒繪畫大賽”中獲獎,獎金1000元B、在學校小賣部買了一支鉛筆C、參加電視劇拍攝并獲得報酬D、用壓歲錢為自己購買一臺游戲機【參考答案】:A,B,C【解析】:參見《民法通則》第11,12條。28、中國人甲(男)與中國人乙(女)于1983年結婚。1985年,甲、乙先后赴法國留學,后雙方分居。1994年甲在法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1995年法國法院判決解除甲、乙之間的婚姻關系。甲回國后向我國法院申請,要求承認法國法院的判決。下列選項哪些可以作為承認法國法院判決效力的條件?A、法國與我國存在此方面的條約關系或有互惠關系B、承認法國判決不損害我國的主權、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C、判決己發生法律效力D、判決必須是關于民商事爭議的判決【參考答案】:A,B,C,D【解析】: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67條和第268條的規定,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效力的判決、裁決,需要我國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我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我國法院承認和執行。29、中國甲企業與日本乙公司擬設立一家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律師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見正確的有:()A、由合作各方共同向審批機關報送文件申請設立合作企業B、應當將合作各方共同制定的合作企業協議、合作企業合同、合作企業章程報批C、如果合作企業采用公司形式,日方的出資一般不能少于注冊資本的25%D、合作各方作為出資的財產和財產權利必須為自有,其上不得設置擔保物權【參考答案】B,C,D【解析】《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7條規定,設立合作企業,由中方合作者向審批機關報送文件,并不是各方一起報送,所以A選項不正確。根據該條可知,B選項正確。第l8條規定,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一般不低于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25%。所以C選項正確。第19條規定,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或者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所以D選項正確。30、下列哪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先行調解:()A、張先生的汽車和李先生的汽車發生追尾,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系李先生違章駕駛所致,李先生不服訴至法院B、王女士與趙先生因感情破裂要求離婚,現因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糾紛訴至法院C、劉先生被甲公司解雇,劉先生以勞動合同未到期而被無故辭退為由要求甲公司賠償,雙方發生糾紛訴至法院D、錢先生與劉先生合伙開了一家食品店,后因利潤分配問題發生糾紛,并訴至法院【參考答案】A,B,C,D【解析】《簡審民事案件規定》第14條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的六類民事案件,其中包括婚姻家庭糾紛、勞務合同糾紛、合伙協議糾紛和交通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因此本題四個選項均正確。三、不定向選擇題1、2001年5月1日,王某在公園游玩時,把佩戴的一條項鏈丟失。該項鏈被公園的管理人員拾得后交給了有關的行政管理部門。因王某未能在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內前去認領,該行政管理部門即依照有關規定將項鏈交給代售店拍賣。這條項鏈后來被馮某某以拍賣價買下。2002年秋,馮某某因參加運動會,把項鏈放在更衣室中,因人多混雜,管理不善,項鏈被小偷偷走。2003年1月,這個小偷被抓獲。在審訊過程中,小偷供認自己曾偷得一條項鏈,并已將該項鏈以400元現款賣給了同事申某,申某并不知內情。經查,項鏈的失主為馮某某。馮某某即根據公安局的通知前去認領。而王某也因偶然,認得此項鏈是自己在公園丟失的那條,要求馮某某返還,馮某某不允;申某也認為項鏈是自己買的,要求擁有該項鏈,三方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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