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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新整理2022年電大考試《監督學》試題知識點資料四套附答案電大考試監督學知識點資料一名詞解釋C層級監督是基于行政系統上下級隸屬關系而實行的自上而下的監督,這是行政監督中最經常、最主要、最有力的監督形式。D都察院:明清兩代的中央監察機關。明代都察院與六科給事中兩個系統并立。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各一人,為都察院長官,其下設監察御史,負責各方面監察事務清代將六科給事中隸于都察院實行單一的監察體系。黨內監督指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專門的監督機關和黨員,按照憲法、法律和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活動進行的監督。黨員監督指廣大黨員作為監督主體對各級黨的組織和其他黨員進行的監督。黨員監督的內容是監督對象的行為是否符合黨章和黨的其他規章制度的要求。黨員的監督是黨內監督最基本的形式,是黨內監督的基礎,黨員監督的依據是黨章和黨的其他規章制度。E二審監督制度是指第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根據上訴、抗訴,對第一審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決或裁定進行第二次審理的法律監督制度。F腐敗是一個政治性概念,專指國家公權力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濫用公權力謀取私人利益的各種行為或者活動。無論腐敗行為表現為何種形式,其實質都是濫用公共權力謀求私人利益,簡言之就是以權謀私。法治主義監督思想:法治主義監督思想認為,法律至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須接受法律的約束而不能享有特權;通過制定憲法、法律為權力行使劃定明確邊界,并保護和擴大個人的自由權利;防止腐敗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而以法律制約權力是實現權力制約權力的制度形式。法治主義監督思想是三權分立與制衡理論的重要思想來源,是西方各國監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礎。分權制衡理論:分權制衡理論認為,一切握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所以立法、行政、司法等三種權力必須分別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機構來行使。防止權力濫用的途徑就是使每個人和每個機構掌握的權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權力的運用到此必須停止。,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G公共權力是社會中至高無上的、公認的和法定的權力,它以權力機關為載體,并以其特有的普遍權威性對全社會實施管理或者控制。公民監督是指公民基于憲法賦予的權利,通過批評、建議、舉報、申訴、控告等方式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權行為和個人品性所作的監督,這種監督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社會主人”對“社會公仆”的監督。國民請求監察制度韓國為了加強國民對政府機關及其公務員的監督實行的一項監察制度。凡公共機關的事務處理因違法或腐敗行為,對公共利益的實現產生不利影響時,受侵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提請監察院進行審計監察。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動用“審查請求權”,要求對政府部門、政府投資機關和地方政府的行政行為進行審計監督。20歲以上的300名成年人,即可以聯名上書監察院進行監查。韓國的國民請求監察制度充分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利,對行政效能監察和提高政府績效具有重大意義。J監督是指各種監督主體依法對國家公權力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行使公共權力的活動所進行的監察、督察活動以及對濫用公權力謀取私人利益的各種行為的糾正活動。監督學是以對國家公權力的監督為研究對象的一門綜合性、應用性社會科學學科。監督學研究國家公權力監督的基本理論和重要制度,揭示監督工作的一般規律,提供監督的基本方法;其目的是指導監督實踐,并在全社會建立起對公權力的監督屏障。監督思想:監督思想是人們在長期的監督實踐中,通過對監督活動的觀察和思考而產生的有關監督的主張與觀點;監督理論:監督理論是監督思想不斷發展、完善的結果,是相關觀點與主張經過長期論證、推理、演繹、歸納后所形成的有關監督活動的基本的、系統化的原理。監督理論可以用來解釋和指導監督實踐。諫諍:諫諍制度是指對君主言行違失的直言批評,規勸其改正錯誤,是對皇帝廉政與勤政的有限度的監察。諫諍制度是監督君主決策缺失的重要機制,是中國古代國家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M民主黨派監督指民主黨派對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與黨員、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憲法和法律的情況、制定和貫徹執政黨和政府重要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履行職責、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的監督。民主黨派監督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政黨制度的具體體現。美國獨立檢察官是專門對某一高級行政官員的貪污受賄或其他違法失職行為進行調查起訴的臨時性官員,其起訴對象包括總統、副總統、各部的正副部長及相應職務的官員等。法律賦予獨立檢察官很大的權力,該制度的實施大大加強了對政府高級官員的調查監督力度。R人民主權理論:人民主權理論從國家起源出發,確定了國家權力的地位,將國家權力置于人民主權即立法權之下,找到了人民對國家權力監督的必然性與合理性。人民主權理論中的全民公決、權力監督、法律至上等內容,都是對權力被濫用的防范和補救措施,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內容和特征。人大監督亦稱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工作,對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工作,以及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情況,所采取的了解、審議、督促和處置的行為。人大工作監督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日常工作進行的監督,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對同級常務委員會、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進行的監督。人大執法檢查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促進法律的貫徹執行,對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議、決定貫徹實施的情況進行的檢查監督活動。人大特定問題調查指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查證某個重大問題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專門的調查委員會開展調查,并作出調查報告。特定問題調查是人民代表大會實施監督的一種重要方式,也是法定的調查方式,它一般針對重大決策失誤、司法腐敗和在社會上產生了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進行。人民政協監督指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界人士,通過建議和批評的方式,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的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是民主監督而非權力監督,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能對監督對象形成強制,但人民政協的監督對國家機關和執政黨的決策仍然具有相當的影響力。S審查批準逮捕簡稱審查批捕或審查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等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決定的一種訴訟活動。審查批準逮捕是人民檢察院的一項重要的法律監督職權,也是人民檢察院開展偵查監督的有效途徑之一。審計監督是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的財政收支情況以及國有金融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的財務收支情況所進行的一種專門稽查、審核活動,目的是嚴肅財經紀律,預防和糾正違法犯罪。社會監督是指社會組織以及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政治權利以批評、建議、檢舉、申訴、控告等方式對各種政治權力主體進行的監督。通過這種監督,增加行政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遏制行政權力行使過程中的貪污受賄、違法違紀等行為,使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行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各項法律和決策,認真履行職責,防止出現失職、瀆職行為。社團監督又稱為“社會團體監督”,是指各種社會團體(組織)從各自利益出發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權行為以及個人品行所進行的廣泛監督。T特約監督員制度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依法聘請特定公民兼職履行相應民主監督職責的一項監督制度,包括特約監察員、特約教育督導員、特約稅務監察員、特約審計員等。特約監督員是現時期實施民主監督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特約監督員參與政府的有關工作,也為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找到了一條具體途徑。W網絡輿論監督是指人民群眾(網民)通過互聯網了解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評價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監督國家機關的各項活動,揭露國家公職人員的腐敗行為。作為現代信息技術與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相結合的必然產物,網絡輿論監督是輿論監督的新型方式,也是社會主義民主和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X新濫用權力理論:新濫用權力理論認為,濫用權力既包括不合法使用權力,也包括不合理使用權力,雖然二者均侵害了公民權益和公共利益,但前者可以通過合法性審查予以糾正,而后者通常具有合法的外衣。政府的某些合法行為因不合理、不公平也屬于濫用權力,而濫用權力者均應接受司法審查。新濫用權力理論對各國的權力監督和廉政建設都產生了積極的影響。香港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世界著名的監察機構,在反腐肅貪方面成效顯著。廉政公署的長官為廉政專員,下設執行處、防止貪污處、社區關系處等業務部門。分別負責接受舉報,調查核實有關貪污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指控;審查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的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出建議,以糾正可能出現貪污的工作方式;社區關系處負責向市民宣傳貪污的危害,以取得市民對反貪工作的支持與合作。刑事審判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整個刑事審判工作實行的監督,既包括對人民法院在進行刑事審判活動中有無違法行為實行的監督,又包括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上是否正確實行的監督。前者主要是刑事審判活動監督,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訴。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通過訴訟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和裁定予以重新審理的一種法律監督活動。刑事抗訴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對國家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行政審判監督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程序中通過行使行政審判權,對行政機關是否依法行使職權進行的監督。行政賠償制度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責任對受害人予以賠償的法律制度。行政監督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行政監督是指行政系統內外監督主體依法對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公務人員的行政行為所作的監察或者督察。狹義的行政監督是指行政組織內部各監督主體對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公務人員的行政行為所作的監察或者督察。行政復議管轄指行政復議機關在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方面的職責權限范圍。對于行政復議機關來說,行政復議管轄是確定哪些復議申請由哪級、哪個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和審理;對于行政相對人來說,行政復議管轄是確定如果不服原具體行政行為應該向哪級、哪個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范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行政復議范圍既決定行政復議機關對哪些行政爭議擁有管轄權,同時也決定行政相對人對哪些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復議。行政效能監察是指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行政機關、政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履行職責的行為和行為產生的效率、效果、效益等情況進行監督和懲戒的一種職能活動。行政監察是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行政機關、政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的行政監督活動,其目的是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行政交談是日本行政監察制度的特色之一。行政監察部門及其所委托的人員與因行政失誤而遭受損害的國民進行交談,聽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盡可能地解決問題或補償損失,并使其結果有助于改善現行的政策、措施和管理。當發現公務員違紀瀆職時,行政交談委員有權向有關部門反映。行政交談制度對于改進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密切政府與國民的聯系、進行權利救濟、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黨的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或者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投訴請求,并由這些負責人或者工作部門予以處理的活動。Y議行合一理論:議行合一理論主張立法權、行政權等權力都同屬于一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即同屬于由人民直接或者間接選舉代表組成的人民代表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都由人民代表機關產生,并對人民代表機關負責,受人民代表機關監督。國家權力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之間不是分權關系,而是基于職能不同的分工關系,其他國家機關隸屬于國家權力機關。國家權力機關不受其他國家機關的制約,只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一臺三院:唐代沿襲隋制在中央設御史臺為全國最高監察機關,置御史大夫為臺長;御史中丞為副職。御史臺下屬有臺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監察官各有其職掌,職責分明。宋代大體沿襲了這一制度。輿論監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用言論、出版、新聞等方面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實施的監督,方式有批評、建議、評論、揭露違法和腐敗行為等。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輿論監督日益成為社會控制公共權力的重要手段。Z政治原罪思想:政治原罪是指在原罪的權力和原罪的人結合之后,人在奪取權力和行使權力的過程中會生出種種罪行。政治具有原罪性,因而握有權力的人在行使權力時出現濫用權力和貪贓就不可避免。由于政治原罪的存在,政治領域必須建立一定的制約機制對政治權力的行使給予必要的監督和約束。自由主義監督思想:自由主義監督思想從限制公共權力行使范圍的角度,探討對公共權力的約束機制,強調公共權力的行使界限。該思想認為,由于權力濫用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不僅應該強調對公共權力的行使過程、行使結果進行監督與約束,還應該從公共權力的源頭防止權力的濫用,即將公共權力的行使限定在最小的范疇之內,同時還需要其他權力對其進行監督和約束。自由主義監督思想對西方國家的監督制度建設產生了重要影響。質詢是指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本級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及其組成人員提出的具有法律強制性的質問,有關機關和人員必須對此作出回答。質詢一般是針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失誤,或實施了重大違法行為而實施的一種監督手段。與詢問相比,質詢更加正式,更具強制性,程序上也更嚴格。偵查監督是指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偵查部門處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動的監督,既包括對偵查機關、偵查部門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確實行的監督,也包括對偵查機關、偵查部門在進行偵查活動中有無違法行為實行的監督,具體表現為立案監督、審查監督(審查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和偵查活動監督。再審程序又稱為審判監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重新審判的一種特別審判程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府道德署是美國政府專門規范政府官員道德行為的機構,直屬總統領導,向總統和國會負責。政府道德署的基本職責是主管政府高級官員的財產申報事務和監督政府官員的道德行為。另外,政府道德署在各主要部門都設立有專職道德官,他們專門負責制定適合本部門特點的行為準則,并審查和處理本部門中的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沖突問題。填空題(黨政分察)思想是孫中山“以黨治國”理論在其監督思想中的集中體現,也是南京國民政府監察制度的特點之一。(彈懲合一)是指監察機構將彈劾和懲戒連為一體,具有彈劾與懲戒的雙重職能。該思想是孫中山監察權獨立思想的深化和發展。(審查起訴)是我國刑事訴訟中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作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審查決定的訴訟活動。(刑事立案)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立案主體的立案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的法律監督,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權,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審級)監督是指法律所規定的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監督的重點是對案件審判質量與效率的監督。(死刑復核)程序是指對已經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和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進行審查核準的一種特別審判程序。(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權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有關國家機關陳述、申辯理由,并提出改正、撤銷該行為或者賠償損害的請求。(控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權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向有關國家機關告發和揭露。(《美洲反腐敗公約》)是世界上第一部多邊反腐敗條約,對預防貪污腐敗行為規定得十分詳細。(《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作為第一部世界性反腐敗公約,為反腐敗的國際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準繩(透明國際)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專以反腐敗為目的的非盈利性民間組織B罷免是人民代表大會實施的一種嚴厲的監督方式,也是保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忠于職守,防止(濫用職權)和滋生官僚主義的一種有效方式。C從20世紀60年代起,(瑞典)的議會行政監察專員制度開始為其他國家所仿效,最早在北歐得到推廣。D對國家(公權力)監督的必要性遠遠超過對社會其他權力監督的必要性。地方黨的委員會的監督職責,在大部分時間都是由黨委(常委會)履行的。黨組織監督是黨組織作為監督主體對本組織之外的其他黨組織和(黨員)進行的黨內監督。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遵守黨的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紀黨組織及其成員執行紀律處分的職能機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通過行使監督、檢查、(調查)、建議、處分等職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和紀律的嚴肅性。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條件由三個方面組成,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有逮捕必要。三個方面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F腐敗是一種(公權力)異化的社會現象G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有關機關制定的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以保證其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要求。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都有行政復議職權,都是行政復議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行政復議的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是被申請人。J監督是指各種監督主體依法對國家公權力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行使公共權力的活動所進行的監察、督察活動以及對濫用公權力謀取私人利益的各種行為的(糾正)活動。監督主體是由多種政治力量和(社會)力量構成的。解放戰爭時期,監察制度在華北解放區得到了較大發展。1948年8月,華北人民政府設置了人民(監察院)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當面舉報等形式,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揭發。《經合組織反對國際商務交易中賄賂外國公共官員公約》是(發達)國家之間簽署的第一個全球性關于反腐敗的公約,被認為是消除國際行賄的一個重大舉措。L立法監督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對立法活動所進行的監督。M民主黨派監督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政黨制度的具體體現。O澳門廉政公署是專門負責反貪和(行政)申訴的部門,其最高長官為廉政專員,由特區行政長官提名并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Q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審查、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審查、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權力的(相對)性是指權力存在于人與人的關系中,沒有人與人的關系,單獨的個人無所謂權力。R人民政協的監督實質上是一種有組織地反映(統一戰線)各方面的意見的民主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是一種(法定)形式的監督,比自發的監督更為正式、更具組織性和政治影響力。人民政協通過(視察)、檢查等途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實施的監督是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一環。人民政協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對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的情況進行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執法監督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司法活動進行的監督。瑞典的專職監察機關設在議會,監督官稱為(議會監察專員)。瑞典的議會監察專員一般從具有杰出法律知識和秉性正直、社會威望較高的無黨派人士中選出,只有(議會)有權罷免監察專員。S孫中山曾反復強調監察權必須獨立于(立法)機關,由獨立的監察機關行使,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外國監察制度和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弊端。隋唐時期的監察法規比較具體,簡明易行,監察程序嚴格,主要的監察法規是隋的《司隸六條》和唐的(《監察六法》)。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審級監督的主體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由(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等審判組織行使此項權力。審判機關的刑事審判監督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職務行為過程中的犯罪行為予以定罪量刑,從而實現監督(行政)權的目的的一種司法監督形式。社會監督主要包括社團監督、(公民)監督、輿論監督。W我國的信訪按內容可以分為三類,即參與類、求決類和(訴訟)類。我國行政監督的對象是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公務)人員。我國行政系統內的行政監督機關主要包括上級行政機關以及行政監督的(專門)機關。X西方權力監督思想的哲學基礎是(“性惡論”)。刑事審判活動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是否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所進行的專門法律監督。刑事二審如果是由檢察院提起的抗訴,必須(開庭)審理。新聞輿論監督是具有人民性、(公開性)、及時性、廣泛性、快捷性等特征的一種社會監督。Y輿論是(公眾)思想和意見的公開表達。Z中國權力監督思想的哲學基礎是(“性善論”)。中國古代的(權力制約)機制以“道德制約為主、法律制約為輔”。中國古代(諫諍)制度的確立,是對皇帝廉政與勤政的有限度的監察。在當代臺灣的監察體系中,最主要的是監察院的監督,另外(立法)院和行政法院也發揮一定的監督作用。在刑事審判過程中,人民檢察院對法律的實施負有特殊的責任。一方面代表國家對公民犯罪實行法律監督,行使(公訴)權;另一方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進行監督,行使刑事審判監督權。執法監督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實施的監督。作為黨的領導機關,黨的代表大會的黨內(監督)主體地位是不言而喻的。偵查活動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的監督。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軍隊)保衛部門和人民檢察院的偵查部門均依法享有偵查權。人民檢察院對上述機關或部門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都可以依法進行監督。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復核死刑案件一般采取書面審查或者書面審查與調查研究相結合的方式,不開庭審理。行政復議職權是基于行政系統內部的(層級監督)關系而設置的一種職權。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相對人對行政終局裁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只能向裁決機關或者裁決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申訴。針對法律本身及其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不足和問題,政協可以通過形成(建議)案和報告等形式向有關機關特別是立法機關提出建議,要求對憲法和法律進行修正。政協委員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約監督人員是加強政協監督的方式。德國聯邦議院不但有立法權和重大決策的審批權,還有對政府和官員進行(監督)的職能。德國腐敗案件清理中心的檢察官們在調查案件時,首先考慮挽回(經濟損失),再考慮如何處理違法者。多項選擇題D對于腐敗根源的探尋,目前比較流行的理論包括(尋租理論/成本—收益理論/委托—代理理論)對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執法監督包括以下方面(對審判機關行使職權情況進行監督/對檢察機關行使職權情況進行監督/對司法程序進行監督/對具體案件進行監督)黨組織監督的特征是(層級性與系統性/單向性與相互性/強制性與有效性/全面性與廣泛性)。黨內監督的主體主要包括(黨的各級委員會及其委員/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委員/黨員/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黨內監督的對象包括(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黨的領導干部/黨員/黨的領導機關之外的其他組織)當前國際反腐敗運動的特點是(反腐敗國際化范圍的擴大/反腐敗國際化的組織由民間逐漸發展為官方/反對腐敗的國際合作所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關于反腐敗國際合作方面文件的法律層次越來越高)德國監督制度的特點是(以健全的法制為保障,行政權力法定化/以公眾全面參與為基礎,行政權力監督多元化/以嚴格自律為基礎,公務員行為規范化)鄧小平關于權力監督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黨的監督/群眾監督/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的監督)E二審法院審理后,對上訴、抗訴案件,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裁定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依法直接改判/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F法律規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為包括(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抽象政治行為/內部行政行為/終局行政行為)G公民監督的特征包括(廣泛性/基礎性/直接性/多樣性)公民監督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全面構建反腐敗體系,有效防止權力腐敗/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根據法律規定,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機關和人員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及審判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國際性的反腐敗合作活動主要有(聯合國框架下的國際性反腐敗行動/國際組織聯合行動對付腐敗犯罪/各國政府間的反貪污腐敗行動/國際刑警組織的反腐敗行動)國際反腐敗運動的發展趨勢是(越來越重視懲治與預防腐敗相結合/越來越重視反腐敗中的社會公眾參與/越來越重視加強反腐敗的國際協作)H胡錦濤的權力監督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注重加強教育,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注重制度建設,加強對權力的監督/注重發展民主,加強對權力的制約)漢代繼承秦的御史制,進一步發展了監察法規。其中包括(監御史九條/刺史六條)等。J監督的主要功能是(預防功能/校正功能/制約功能/救濟功能)監督的主要特征是(監督主體的多樣性/監督對象的特定性/監督內容的廣泛性/監督依據的法定性)江主席(以德制權/以法制權/以制度制權)的監督思想是有機的統一體。紀律檢查機關實施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是(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情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如下特征(檢察機關的監督具有國家性和權威性/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專門性/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規范性和合法性/檢查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強制性)建立特約監督員制度的主要意義是(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推動政府的廉潔高效/有利于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L廉政監察機制由(前提/核心/基礎/保障)等部分構成。M民主黨派監督在方法上講究(科學性/代表性/建設性)目前反腐敗國際合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些國家對反腐敗國際合作重要性的認識上仍有差距/反腐敗國際司法、執法合作遠遠不能滿足反腐敗的現實需要/“反全球化”對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消極影響)R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范圍包括(對行政機關進行的監督/對司法機關的監督/對本級人大常委會和下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不同于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沒有法律的約束力/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靈活性/能夠廣開言路、暢所欲言,吸納各方面意見)。人民政協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包括(對人民政協監督的作用與意義認識不夠/人民政協監督的約束力不強/人民政協監督的制度還不夠完善/人民政協監督的效果不夠明顯)。瑞典議會監察專員的職責是(監督和監察中央及地方的行政活動/監督和監察中央及地方的司法活動/保障法律、法令的實施)。S社會監督具有以下典型特征:(自覺性/民主性/全面性/間接性)社團監督的意義體現在以下方面(社團監督是公權力機關外部監督的組成部分/社團監督是公民監督的組織化,能更有效地維護公民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更強有力地制約公共權力的行使/社團監督中的參與機制可以彌補公權力機關內部監督的局限)。W我國的權力監督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行政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網絡輿論監督與傳統媒體輿論監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點(廣泛性/交互性/一定的隱蔽性)網絡輿論監督的局限性與問題主要是(監督主體的局限/虛假信息/容易發展成為網絡輿論暴力)為了保障監察工作的順利開展,瑞典法律賦予監察專員充分的(調查權/建議權/起訴權)為反腐敗,德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自我監督和自我約束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多眼睛”監督制度/崗位輪流的制度/嚴格限制兼職制度/嚴格禮物收受方面的規定)X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受理公民和組織的(申訴/控告/檢舉)是國家權力機關進行監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刑事審判活動監督的范圍按審判程序分,包括(一審/二審/再審/死刑復核程序)的監督。刑事立案監督的內容包括以下方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應當立案偵查而不報請立案偵查的案件)行政行為具有如下特征(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并配合行政行為)。行政復議的程序包括(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審理/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行政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有以下幾種(過錯責任原則/危險責任原則/違法責任原則/合理責任原則)Y以監督過程為標準,可將監督劃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元代的監察法規包括(《憲臺格例》/《察司合察事理》/《行臺體察等例》)等。輿論監督的特征是(人民性/公開性/及時性/權威性)Z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專門事項聽取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報告。這一監督方式的主要特點是(經常性/廣泛性/針對性/及時性)簡述題1.簡述腐敗的主要特征。1)腐敗的主體是國家公權力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2)腐敗的方式是濫用公共權力。3)腐敗的結果是公權力最終成為攝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權謀私,以至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2.簡述監督的基本原則。監督的基本原則是蘊藏于各種具體監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層次的監督規則,對各種具體監督制度起基礎性、支撐性作用。監督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依法監督原則;公開監督原則;公正監督原則;全面監督原則;全程監督原則。3.簡述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以監督過程為標準,監督可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事前監督是指監督主體為了預防腐敗的發生,防范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和不當行為而對監督對象擬進行的活動所作的前置審查。事中監督對應的是監督的“校正功能”,事后監督是指在監督對象完成某項活動或者出現違法、違紀行為之后,對該活動進行檢查、調查、核實和鑒定,對該行為進行查處、懲戒,以糾正失誤,懲戒違法。4.簡述清末的政黨監督思想。清末是我國立憲政治的活躍時期,也是政黨政治的孕育時期。作為政黨思想重要內容之一的政黨監督思想也逐漸開始形成。清末政黨監督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政黨易于監督政府。2)政黨能夠監督政府。3)政黨善于監督政府。5.簡述孫中山的監督思想。孫中山作為中國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提出了豐富的監督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監察權獨立思想。監察權獨立是孫中山監督思想的核心內容,也是他長期一貫堅持的思想。2)黨政分察思想。黨政分察是指設置兩個相互獨立且有聯系的監察機構,對黨政兩個系統分別行使監察權。3)彈懲合一思想。彈懲合一是指監察機構將彈劾和懲戒連為一體,具有彈劾與懲戒的雙重職能。6.簡述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特點。(1)中國古代監察官員品秩較低,但權力顯赫,地位尊崇。(2)強有力的手段是監察職權充分發揮的重要保障。(3)監察機關垂直領導體制為監察職權的發揮減少了障礙。(4)中國古代的監察職權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決定權在于皇帝。(5)既嚴厲處罰誣告又允許根據傳聞進行彈劾(6)監察權和行政權的混淆影響了監察效率7.簡述南京國民政府監察制度的特點。(1)監察機構獨立設置,分區監察。(2)監察機構擁有較廣泛的監察權,其中最主要的兩項是彈劾權和審計權,加上其他各項監察權,構成了一個主次分明的權力系統,但在實際中,監察機構往往不敢執法,形同虛設。(3)監察法規體系較為完備,但往往徒具虛文。(4)南京國民政府設立的五院,雖然在形式上遵循孫中山先生的“五權分立”學說,但實際上五院包括監察院均由國民黨或蔣介石個人控制。在這一政治體制下建立的監察機構,難以真正依法進行監察。8.簡述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法律框架。1)憲法有關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規定。2)組織法有關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規定。3)立法法有關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規定。4)監督法有關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規定。5)其他法律有關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規定。9.簡述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方式。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方式指人民代表大會實施監督時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法律文件的改變與撤銷2)法律文件的備3)法律文件的審查4)執法檢查5)聽取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工作報告6)聽取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專項工作報告7)審查和批準計劃、財政預決算,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8)詢問和質詢9)就特定問題進行調查10)組織代表視察11)受理公民和組織的申訴、控告和檢舉12)提出罷免案13)其他監督方式10.簡述黨內監督的特征。1)廣泛性。2)有限性。3)強制性。4)目的性。5)先進性。11.簡述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1)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2)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政的情況。3)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4)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5)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6)密切聯系群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7)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12、簡述黨內監督的主要制度。1)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制度2)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制度3)述職述廉制度4)民主生活會制度5)信訪處理制度6)巡視制度監督制度7)談話和誡勉制度8)輿論監督制度9)詢問和質詢制度10)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制度13.簡述黨的委員會在黨內監督中的職責。(1)領導黨內監督工作,明確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于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在黨內監督方面的任務和要求;(2)制定貫徹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關于加強黨內監督工作決議、決定的措施,研究解決黨內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問題;(3)對黨委常委、委員,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于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4)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5)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監督上級黨委、紀委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14.簡述無效行政行為的認定。行政行為的無效是指行政行為有明顯或重大違法情形,自始至終不產生法律效力。行政行為如具備下述情形即為無效。(1)行政行為有特別重大的違法情形。(2)行政行為具有明顯的違法情形。(3)行政主體不明確或明顯超越職權的行為。(4)行政主體受脅迫所為的行政行為。(5)沒有可能實施的行政行為。(6)行政行為的實施將導致犯罪。行政行為無效的結果是:1)行政行為被確認無效后即自始至終不發生法律效力。2)行政相對人可不受該行為之約束,可自行決定不履行該行為所規定的義務,而不承擔法律責任。3)被確認為無效的行政行為沒有時效的限制,有相關權力的國家機關可在任何時候宣布其無效。4)行政行為被宣布為無效后,行政主體因此所得到的一切利益應返還給相對方,而對相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應予以賠償。15.簡述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與其他訴訟既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則,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則。與其他訴訟共有的司法原則(1)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3)合議制原則。(4)回避原則。(5)公開審判原則。(6)兩審終審制原則。(7)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8)使用本民族語言進行訴訟原則。(9)當事人有權辯論原則。(10)人民檢察院進行法律監督原則。行政訴訟特有的司法原則(1)選擇復議原則。(2)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訴訟停止執行原則。(3)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原則。(4)不適用調解原則。(5)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6)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16.簡述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行政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所應具備的前提條件。主要包括:(1)行為主體.實施行政侵權行為的人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員或其他被授權或委托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人員。(2)侵權行為1)行政侵權行為必須是執行行政職務的行為。2)行政侵權行為必須是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3)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了行政侵權行為的客觀損害。(4)因果關系.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應有因果關系。17.簡述職務犯罪。職務犯罪不是刑法術語,而是理論界針對涉及職務違法犯罪的情況,做出的一種概括和表述。職務犯罪的本質特征是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廣義的職務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職務行為的犯罪;狹義的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管理職能,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受到懲處的行為。檢察機關通過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或抗訴等,履行對職務犯罪的監督職責。18.簡述人民政協監督的內容。人民政協的監督既包括政協內部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之間及其他社會各界人士間的相互監督,也包括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具體而言,人民政協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國家憲法與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2)黨和國家機關制定的重要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4)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況6)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政協決議的情況19.簡述人民政協監督的方式。1)提出建議案2)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或有關報告3)委員提案4)委員視察5)參加會議6)調查和檢查7)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約監督人員8)其他監督方式20.簡述民主黨派監督的形式和途徑。1)在政治協商中提出意見。2)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中國共產黨各級組織和相關國家機關提出書面意見。3)參加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組織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4)在政協大會發言和提出提案、在視察調研中提出意見或者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5)參加有關方面組織的重大問題調查和專項考察等活動。6)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的特約人員,參加有關執法檢查和執法監督工作。21.簡述輿論監督的功能。1)導向功能。引導輿論是現代新聞媒體的一大功能。引領著整個社會的輿論方向,而輿論反過來又影響和左右人的思想和行為。2)監視功能。輿論監督有監視社會環境、推動社會發展的功能。3)宣泄功能。輿論的形成過程是對社會個體情緒、心態和意見進行調節、疏導和重新整合的過程。4)威懾功能。22.簡述輿論監督的方法。1)新聞報道。新聞報道是指各種新聞媒介對國家機關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動所進行的宣傳和報道。2)公開披露。公開披露是指各種新聞媒介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公開揭露和譴責。3)表達民意。表達民意是指各種新聞媒介播出或者刊登群眾來信,或者就有關國家機關的工作向群眾進行采訪,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通過這些形式,對國家機關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國家機關更好地履行職責,糾正錯誤,為社會服務。論述題1.試述監督的特征。1)監督主體的多樣性。一個完整、健全的監督體系,意味著各種監督主體并存,且充分發揮各自的監督功能。施監督。2)監督對象的特定性。監督的對象是國家公權力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這些機關和人員掌握著公共權力。3)監督內容的廣泛性。4)監督依據的法定性。監督是一種法制監督,以法律為基礎而不是以監督主體的正義感、道德感為基礎。目前,我國監督依據體系已初步形成,各監督主體的監督活動已基本有法可依。2.試述中國的監督主體。我國主要的監督主體包括人民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檢察機關、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人等。1)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又稱權力機關的監督.2)中國共產黨的監督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3)檢察機關的監督在我國,檢察機關是憲法規定的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4)人民法院的監督人民法院的監督又稱審判監督.5)行政機關的監督6)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的監督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的監督.7)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監督(社會監督)。公民監督是指公民行使法律賦予的監督權利,對國家公權力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的職權活動所進行的監督。3.試述監督的功能。監督的功能是指監督所具有的、所應發揮的效能或者作用。一般來說,監督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功能。1)預防功能是指監督對于防范腐敗、將腐敗遏制在將發而未發之時的功能。2)校正功能(又稱糾偏功能)是指監督對于及時制止、及時糾正已經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使其終止而不再繼續的功能。3)制約功能是指監督對于國家公權力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活動或者行為的控制、約制功能。4)救濟功能是指當國家公權力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某種消極后果時,監督可以對這種消極后果予以補救,使受害人的權利得到救濟。從人權保護的歷史潮流看,救濟功能的充分體現是完善我國監督制度的重中之重。4.試述中國古代監督思想。中國古代監督思想中最重要的內容體現在以下方面:1)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的思想。古代政治家認為,統治者廉潔自律,善于聽取臣民的進諫,整個國家、社會就會政治清明,生活安定。統治階級為了維護統治和鞏固政權,一般也會加強對自身的監督。2)嚴格監督官吏的思想。在中國古代,官吏不可能真正做到廉潔,但是為了維護政權及統治地位,統治階級不得不重視對官吏的監督。3)監督權權重而獨立的思想。監察權權重而獨立的思想是我國古代重視監督、強化監督職能的重要體現,主要是指通過提高監察機關及其官員的地位、加強其權力、維護其獨立性等方式,達到強化監督的目的。4)監督專才思想。古代監察的對象涉及行政、司法、經濟、軍事、文化等很多領域,對監察官員素質的要求較高。監督專才思想體現了我國古代對于專業人才的重視,并從側面體現出重視監督權制約的先進理念。5.試述毛澤東的權力監督思想毛澤東關于權力監督的思想是毛澤東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毛澤東在領導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長期實踐中,始終注重權力監督體系的建設。他繼承和發展了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的權力監督思想,提出了一整套關于監督的理論與政策。1.讓人民監督政府。2.從加強黨的建設高度重視黨內監督。3.充分發揮民主黨派的監督作用。4.嚴懲權力腐敗。毛澤東對腐敗現象深惡痛絕,主張嚴懲腐敗分子。6.試述中國古代監察體制的演進。(1)秦朝開創監察機關獨立與自成系統的監察體制秦王朝建立后,為了加強對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與軍事機關及其官吏的監察,在中央設立了專門監察機關——御史府。(2)兩漢中央多重監察與地方垂直領導的監察體制西漢前期因襲秦制,對中央機關及其官員的監察基本上是由中央監察機構御史府負責,這種監察在機構上是單一的。(3)魏晉南北朝的多重與多級相結合的監察體制.魏晉南北朝時期對中央機關及其官吏的監察,實行多重監察體制。(4)隋唐中央監察機關單一化與地方監察機關垂直領導體制.隋朝鑒于魏晉南北朝在中央實行多重監察的弊病,遂設立單一的最高監察機關——御史臺,置御史大夫一人為臺長。(5)宋朝中央臺諫職責合一與地方他官兼領監察的的多重體制.宋朝中央監察機關為御史臺和諫院兩大并立的機構。(6)元朝提高中央監察機關的地位與地方沿襲漢唐的垂直領導體制.元朝于世祖忽必烈至元五年(1268年),在中央建立御史臺,開創了臺諫機構合—的先例。(7)明清兩朝的監察體制更趨完善明朝中央監察機關為都察院和六科給事中兩個系統。7.試述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涵義和特征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亦稱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簡稱人大監督,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內涵包括以下方面:1)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主體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2)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對象包括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也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本級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對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3)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的依據是憲法和法律。4)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內容是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5)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目的是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維護人民的利益和法律的尊嚴。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有以下特征:1)民主性。2)根本性與全局性。3)權威性。4)公開性。5)多樣性。與其他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的監督相比,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在方式上更具多樣性,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監督,以取得最佳的監督效果。8.試述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地位和作用。1)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地位: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最重要的監督形式。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是我國各種監督制度中最根本的、層次最高的、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最有權威性的監督。2)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作用: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是防治腐敗、實現勤政廉政的有力保障,在我國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①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實現。②促進依法行政。③維護司法公正。④維護法制統一和尊嚴。⑤制約公共權力,遏制腐敗行為。人民代表大會可通過聽取報告、實施調查、罷免相應領導人員等方式對這些機關進行監督。9.試述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內容。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內容,一是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即法律監督;二是監督相關對象特別是“一府兩院”的工作,即工作監督。1)法律監督: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意義上的法律監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上級和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在所轄區域內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①立法監督。②執法監督。2)工作監督: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監督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日常工作進行的監督,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對同級常務委員會、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進行的監督。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日常工作進行的監督包括:①總體監督。②決策監督。③績效監督。④廉政監督。⑤人事監督。10.試述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程序。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程序,是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為監督的主體,在實施監督行為時須遵循的方法、步驟、時間、順序等方面的規則的總和。1)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的程序人民代表大會在全體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工作報告,遵循以下程序:程序一,由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向大會報告,報告須由有關機關的負責人口頭進行,但同時必須附有正式的文稿。程序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工作報告進行討論、審議。程序三,意見的整理與報告的修改。。程序五,大會對報告進行表決。2)執法檢查的程序①執法檢查計劃的確定。②執法檢查內容的確定與執法檢查組的組成。③執法檢查的實施。④執法檢查報告的整理與提交。⑤執法檢查報告的審議與處理。3)質詢程序: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和《監督法》等法律的規定,質詢的程序如下:①質詢的提起。②質詢案的提交。③質詢案的答復。4)特定問題調查程序: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就特定問題開展調查的程序如下:①調查程序的啟動。②調查委員會的組成。③調查的實施。④調查報告的提出。常務委員會根據調查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11.試述紀檢機關監督的對象與主要內容。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對象:從廣義上講,全體黨員和所有黨的組織都是監督的主體,也是監督的對象。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內容:1)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情況。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是黨章規定的紀律檢查機關的首要任務,也是紀律檢查機關的最基本的和經常性的任務。2)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實施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之一。3)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是黨章規定的紀律檢查機關的又一項主要任務,也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實施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12.試述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權。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權: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內監督方面的權限包括以下內容:1)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2)對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3)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4)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權限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5)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13.試述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方式。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方式:1)案件檢查。2.案件審理。3.宣傳教育。4.信訪處理。5.其他監督方式。除了以上監督方式之外,紀律檢查機關還通過其他一些方式開展黨內監督。如對下級黨的組織的決策活動進行事前監督,參與黨的其他組織和部門的監督活動,對特定時期帶有一定普遍性的問題進行集中檢查和處理,開展與其黨內監督職責有關的調查研究并向有關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等。14.試述檢察機關監督的主要內容。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5條的規定和其他法律的規定,檢查機關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1)法紀監督和經濟犯罪監督,主要是指對叛國案、分裂國家和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直接行使檢察權;(2)偵查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的偵查工作是否合法所進行的審查監督,偵查監督主要是通過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偵查活動監督來完成的。(3)審判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審核法院的審理活動是否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訴訟方面的判決和裁定是否有錯漏或偏頗,保證法院盡量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4)刑罰執行監督。15.試述貪污罪的認定。貪污罪的構成要件: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貪污罪的界定:(1)貪污罪與非罪的界限。(2)貪污罪與職務侵占罪的界限。這兩種犯罪主觀方面都是故意,客觀方面都具有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財物的行為。2)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公共財產所有權和國家的廉政制度,犯罪對象是公共財物;而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客體是單位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是單位財物。(3)貪污罪與盜竊罪、詐騙罪的界限。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的主要區別是: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而盜竊罪和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2)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3)犯罪客觀方面不完全相同。16.試述受賄罪的認定。受賄罪的構成要件: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國家工作人員才能構成該罪。受賄罪認定的具體問題:(1)受賄罪的界定1)受賄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實踐中,要正確區分受賄罪和以下行為的界限:①受賄罪與獲取合法報酬的界限。②受賄罪與接受饋贈的界限。③受賄罪與一般受賄行為的界限。2)受賄罪與貪污罪的界限。兩罪在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和利用職務之便謀取財物方面有相同之處。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①犯罪的手段方式不同。②犯罪的客體和對象不同。3)受賄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以索賄方式構成的受賄罪有時容易與敲詐勒索罪相混淆。4)受賄罪與公司、企業人員和其他人員受賄罪的界限。二者的區別在于:①犯罪主體不同。②犯罪客體不同。17.試述挪用公款罪的認定。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國家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本罪。挪用公款罪的界定:(l)挪用公款罪與非罪的界限。挪用公款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從挪用公款的數額、時間、目的、用途、是否歸還等方面,綜合分析認定。對于一般違反財經制度的挪用公款行為,不應以挪用公款罪處理。(2)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的界限。二者的區別在于:1)主觀目的不同。本罪以非法使用公款為目的;2)主體范圍不同。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3)客觀方面的行為方式不同。本罪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3)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的界限。兩罪在主觀方面都是故意并具有非法使用單位資金的目的,客觀方面都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單位資金的行為。二者的區別在于:1)犯罪主體不同。2)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4)挪用公款罪與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刑法》第384條第2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國家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構成挪用公款罪。如果違反特定款物專用制度,將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挪作他用,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構成《刑法》第273條規定的挪用特定款物罪。18.試述濫用職權罪的認定。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濫用職權罪的界定:(1)濫用職權罪與非罪的界限。二者的區別在于濫用職權的行為是否造成了重大損失。未造成重大損失的,不能構成犯罪,可由行為人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2)濫用職權罪與其他濫用職權犯罪的界限。規定濫用職權罪的《刑法》第397條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括性規定,屬于普通法條,適用一般濫用職權罪。對于某些發生在特定領域或由特定主體實施的濫用職權情節嚴重的行為,在其他條文中將其規定為獨立的犯罪。19.試述玩忽職守罪的認定。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玩忽職守罪的界定:(1)玩忽職守罪與非罪的界限。首先要區別玩忽職守罪與工作失誤的界限。工作失誤,因業務水平和能力所限對客觀條件的變化和處理的相關事務產生錯誤判斷,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行為。(2)玩忽職守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在主觀方面都是過失,客觀方面都有嚴重危害后果。(3)玩忽職守罪與濫用職權罪的界限。二者侵犯的客體、造成的后果、構成的主體是相同的。(4)玩忽職守罪與其他玩忽職守犯罪的界限。20.試述刑事抗訴。我國刑事訴訟中的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通過訴訟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和裁定予以重新審理的一種法律監督活動。刑事抗訴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對國家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的權力,刑事抗訴作為刑事審判監督的重要方法,具有以下特征:(1)刑事抗訴的監督性,即刑事抗訴是基于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而進行的一種訴訟活動。(2)刑事抗訴的專門性,即人民檢察院是行使刑事抗訴職權的專門機關,其他任何機關、團芹、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行使。(3)刑事抗訴的特定性,即刑事抗訴的對象只能是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4)刑事抗訴的程序性,即刑事抗訴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出。(5)刑事抗訴對審判的制約性,即刑事抗訴一經依法提出,必然引起案件的二審或再審,阻止判決、裁定的生效或執行。21.試述審判機關的審判監督。審判機關的審判監督是指人民法院通過行使審判權,在個案中對其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依法行使職權進行的監督以及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審判監督的法律依據是《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審判機關的監督主要包括刑事審判監督和行政審判監督。。審判監督的主要特征是:(1)審判機關——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2)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3)除法院自身的監督外,法院主要通過刑事案件與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對行政機關進行監督。22.試述行政監督對象的法律責任。行政監督對象的法律責任包括賠付性法律責任和懲罰性法律責任。賠付性法律責任的特點是恢復原狀,亦即使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恢復到行政行為未作出前的狀態。懲罰性法律責任的特點是懲罰違法行為主體。1)賠付性法律責任。賠付性法律責任形式較多,例如行政行為的撤銷、行政行為的變更、行政職責的限期履行、行政賠償等。2)懲罰性法律責任。懲罰性法律責任的形式包括行政處分、刑事處罰、權力機關的罷免和撤職等。權力機關的撤職是指各級人大常委會撤銷由其任命的違法失職的行政機關組成人員的職務。23.試述廉政監察制度。廉政監察是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行政機關、政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各種腐敗行為進行監督和懲戒的一種職能活動。廉政監察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行政領導是否有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2)行政領導在履職中是否有商品交換和私自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3)行政領導是否有不遵守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的行為。4)行政領導是否有不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借選拔任用干部之機謀取私利的行為。5)行政領導是否有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的行為。6)行政領導是否有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的行為。廉政監察機制由前提、核心、基礎、保障等四個部分構成。1)廉政監察工作機制的前提是反腐倡廉教育。2)廉政監察工作機制的核心是廉政法規制度。3)廉政監察工作機制的基礎是對行政系統的人和事實行全面監督檢查。4)廉政監察工作機制的保障是法律責任追究。24.試述行政執法監察制度。行政執法監察是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行政機關、政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懲戒的一種職能活動。行政執法監察的內容是被監察對象的執法行為,目的是督促行政機關和執法人員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并在作出違法、不當行政行為后能夠及時糾正。行政執法監察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即日常監察、專項監察和重點監察。日常監察依據的是本監察機關制定的工作計劃,專項監察和重點監察由監察室擬出實施方案,報有關領導審定批準后實施。25.試述政府財務審計。政府財務審計是財務審計的一種,是指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的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以及合法合規性所進行的審計。審計制度產生后,財務審計長時期居于主導地位,因而又被稱為“傳統審計”、“常規審計”。政府財務審計審查的是行政機關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會計制度和會計原則、是否按照經濟規律辦事等,目的是糾錯防弊,查錯補漏,維護財經法紀,保護資財安全,促進被審計單位加強財政、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政府財務審計的主要方式是書面審查。被審計單位依照審計機關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如實提供會計憑證、賬冊、報表及有關會計資料,由審計機關派人到被審計單位審計或者由被審計單位報送審計。按照審計對象的不同,政府財務審計可以分為財政預算審計、財政決算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財政預算審計是指對財政預算編制、預算收入與支出的執行情況以及組織平衡所進行的審計;財政決算審計是指對年終財政收入決算、支出決算、財政結余以及預算外資金的審計;財務收支審計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所進行的審計26.試述政府績效審計。政府績效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經濟活動的合理性、經濟性、有效性所進行的審計。政府績效審計的作用主要有四。一是提供有關公共管理活動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的信息;二是有利于提高公共管理績效,促進政府部門加強內部控制,有效地使用各種公共資源;三是促進國家財政收支計劃以及政府項目目標的實現;四是有利于造就責任政府,促使政府更加重視公共責任,切實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政府績效審計的內容分為兩個方面:1)政府財政支出中的非收益性投資部分。二是為了改善公共投資環境,為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提供基礎。2)政府財政支出中的收益性投資部分。27.什么是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的原則是什么?行政復議是行政復議機關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行政行為,是行政監督的法定途徑之一。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的原則為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有錯必糾。合法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對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公正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在復議活動中應保持對雙方當事人的不偏不倚,并以事實為根據,準確地適用法律;公開是指行政復議應充分體現行政司法特色,向復議雙方當事人和社會輿論開放;及時是指行政復議應在法定時限內進行,不得拖延耽擱;便民是指行政復議應盡量采取方便申請人的方式方法,以確保申請人能有效行使各項權利;有錯必糾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對于違法或不當具體行政行為必須依法予以撤銷或變更。28.民主黨派監督有何特征?民主黨派監督具有以下特征:1)民主黨派監督在主體上具有特定性。2)民主黨派監督是非權力監督,這種監督對被監督主體沒有法律約束力,是一種協商式、建議式的監督,而不是強制式的權力監督,但民主黨派的監督在實踐中仍具有相當大的政治約束力。3)民主黨派監督是在我國特定的政治制度之下多黨合作的體現。4)民主黨派監督是集體的理性監督。5)民主黨派監督是一種高層次、高質量的監督。29.試述民主黨派監督的內容、形式和途徑。民主黨派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情況。2)中國共產黨和政府重要方針、政策的制定和貫徹執行情況。3)中共黨委依法執政及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其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應做到依法辦事,清正廉潔,不得有貪污腐化行為。對此,民主黨派也可實施監督,對發現有不履行職責的,提出批評改正意見;對有違反清正廉潔要求甚或貪污腐化行為的,及時予以制止和揭露。30.試述社會監督在我國監督體系中的地位。社會監督是國家監督體系中最基礎、最廣泛的監督,是公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反腐倡廉、防止權力濫用的可靠保證,也是人民民主權利的具體體現。社會監督與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政黨監督等有著密切聯系。一方面,社會監督離不開其他監督,否則社會監督就成了“無源之水”和“無本之木”;另一方面,政黨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等也離不開社會監督。因為,民主的實質就是人民對自己的國家權力有一種真正的控制力。沒有自下而上的權力制約機制,公權力的運用必然會走向專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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