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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接送交接制度.........................................................................23、學校校車、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24、校園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35、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36、學校用車管理制度.............................................................................................................37、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制度.................................................................................................48、學生上下學交通護導制度.................................................................................................4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3、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4、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周一通報。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6、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7、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并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教育。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10、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2、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接送交接制度1、家長除規定接送日外,無故不要進入學校探望。如有特殊情況請與班主任老師取得聯系。如需帶孩子出校門,必須親自到教室或寢室經班主任老師允許方可。2、正常接送時,必須由相對固定的家庭成員接送,并時常教育學生不要跟陌生人走,更不能擅自離開校園。如有特殊情況委托他人接送,必須向班主任老師電話聯系。3、送學生到校時不要過早。4、校車接送必須做到有相對固定的家庭成員接送,家長必須負責學生從上(下)車點到家的安全,不能讓學生單獨一人行走。3、學校校車、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為保證學生出行安全,減少交通事故隱患,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一、對本轄區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建立清楚的臺帳。二、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并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系,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三、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四、要把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作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以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時告知學生禁止乘坐。五、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途經路段的監控管理,對嚴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通報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門。4、校園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總務處)協同查處。5、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1、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2、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3、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4、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6、學校用車管理制度根據市、區教育局有關規定,學校制定用車管理制度如下:1、學校車輛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和調度。2、校長辦公室按以下原則派車:(1)車輛先保證領導工作用車,后考慮各部門工作用車(不含年級)。(2)用車均須提前填寫派車單,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安排并通知專職司機出車。在出車過程中,如超出派車單所定時間、地點應及時告知校長辦公室。司機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車。(3)去外地工作用車應適當控制,確需用車時,應提前1—2天提出用車申請并經校長批準。(4)車輛調度困難時,按急事、遠路先用的原則安排。(5)能通過傳真E-mail發送的,原則上不派車接送材料。(6)在校車外出的情況下,確因工作需要租車,由校長辦公室安排,但應從嚴控制。節假日原則上不派車,如確需用車,也應提前申請。3、凡未經辦公室同意,擅自開私車或將車借給他人的,應追究責任;發生事故的,不論損失大小,責任一律自負,費用全部自理,并視情節給予處理。4、司機的職責:(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不開快車,不酒后開車,不開冒險車和疲勞車,確保安全。(2)司機應服從調度,聽從安排。上班時如出車,應在校內,有事外出應請假,保證車輛及時入庫。(3)平時要勤檢查,勤保養,做到車輛整潔、完好。(4)司機不得擅自允諾公車私用。(5)車輛的年檢、繳費由專職司機負責,定時向辦公室匯報落實。7、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每一位學生乘車的安全,避免出現安全事故,特制訂如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1、學生乘車時要排隊依次上車,按座位就坐,不可隨便亂上車或亂坐位置。2、學生乘車時不許大聲喧嘩、走動、把手和頭探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3、車未停穩,學生不能下車。一定要等車停穩之后才能依次下校車。4、不允許學生在車上喝飲料、吃零食、亂吐痰或亂扔垃圾,破壞車內環境衛生。5、學生在乘車時不許吵架打架,更不允許以大欺小、搶位或欺負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學生。一經發現必將重罰。6、學生在車上的一切行動要聽從駕駛員的安排和指揮,不能擅自要求駕駛員中途停車或下車。7、學生在乘車時要文明禮貌、互相幫助、互相關心和照顧,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8、學生在下車時要等車停穩再下車,下車后要和駕駛員打招呼,說“再見”,講究文明禮貌。9、學生往返校時不得乘坐三無車輛、超載車輛、三輪車或其它違規車輛。以上各條希望各位學生在乘車時認真遵照執行,人人爭當“文明小乘客”。8、學生上下學交通護導制度一、學生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到校時間到學校。二、學生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家長聯系得知情況后,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來接。三、學生在校期間,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四、班主任或值班老師對接學生的人要嚴加詢問,不準讓陌生人帶學生離開校園。五、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學生,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更不能跟陌生人走。六、學校制定路隊管理制度,由值班教師護送路隊。
第二篇: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學校交通安全制度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小學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二輪、側三輪車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學校交通安全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學校、幼兒園應當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第三條:校長、幼兒園園長為學校、幼兒園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園)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四條:學校、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第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學的學生,根據年齡特點,分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學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及其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不乘坐“黑車”、“病車”和超員車;乘車時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當心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等。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等。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第六條:學校、幼兒園應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杜絕學生家長使用或租用“三無”車輛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接送學生,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的聯動機制。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條:嚴禁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無法組織學生在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的,學校、幼兒園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按規定建設體育場地。第八條:對于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校、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對于自行上、下學或家長自己接送學生的,以及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學校、幼兒園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要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上、下學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志的帽子,確保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第十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發現學生有上述行為后,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該行為,并告知家長。第十一條:堅決杜絕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第十二條:學校、幼兒園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第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應當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集體組織用車時,無論時間長短、車輛多少,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請示,獲準后方可組織實施。請示中應詳細說明本次活動的時間、地點(含行駛路線)、人數、組織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稱及相關手續。第十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第四章安全責任第十六條: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的,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第五章附則第十七條:發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交通安全知識守則1、堅持徒步上下學,不準在街道、公路上攔車、爬車、追車和強行搭車。2、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時,必須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3、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4、嚴禁在機動車臨近時橫穿公路。不準在有機動車通過的道路上做游戲。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時,不準鉤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準邊走邊看書或邊玩耍。6、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道路交通安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縣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為了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促進學校的文明建設,樹立全校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一條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負責制定實施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傳教育和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并處理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第二條協助交警部門維持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秩序,實行校門口、樓梯值班制度。聯系辦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續。積極完成上級交通安全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第三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第四條師生行走規定(一)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礙交通。(二)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三)行人須注意來往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追逐打鬧。(四)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進行各類體育活動或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五)不準在校內道路上學習騎車。(六)不準在校內道路上扶身并行,騎車帶人。(七)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妨礙交通。第五條校區內道路規定:(一)不許在校內道路上堆放雜物,妨礙交通。(二)在校內道路上施工,須先到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申報、登記、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在施工路段設明顯標志,確保行人與車輛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時恢復原路面,保證原道路的暢通。第六條違章及事故處理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依據。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以責論處的原則。第七條學校人員或機動車輛在校外發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門報告外,同時應向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寫出事故情況報告。第八條對因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據交通法規予以處罰。觸犯刑法者將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九條學校每年對師生員工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一次評比。表彰獎勵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教職工和學生,并將評比結果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
第三篇: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2、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本班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3、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4、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經常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6、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放午學各班要按學校規定統一站隊放學,下午放學由各班整隊放學,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7、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要嚴格執行門衛準入制度。
第四篇: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的,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3、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4、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周一通報。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6、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7、學校要加強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并定期接受政教處的安全教育。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中、小學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10、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第五篇: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隆回縣九龍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隆回縣教育局的有關文件精神,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創建平安校園,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交通安全的教育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師生如有外出活動,必須進行交通安全教育。3.每學期末學校集中教育,采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利用校會、周會、晨會、主題班會、黑板報、知識競賽、宣傳櫥窗、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教育。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二、交通安全的管理(一)進行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試車、練車。(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照的,要在校保衛干部處登記造冊。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三)、對學生周末步行或乘車離校的管理1、走在路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3、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4、未滿十六周歲,不準騎電動車上學;一律不許學生自己騎摩托車上學。5、選擇乘坐的車輛必須是證件齊全的合格車輛。6、所乘的車輛裝載人數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絕乘坐超員、超載車輛。7、上下車時一定要等車輛停穩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要有秩序,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在車內向車外伸手或向外探頭。8、下車時一定要注意觀察,以免被其它車輛撞傷。9、聽從值班教師勸阻,安全往返家校。
第一篇:安龍縣中等職業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MicrosoftWord文檔安龍縣中等職業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學校食堂食品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要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并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保障崗位責任制。強化食品采購、貯藏、加工、配送,就餐等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任務制度,責任到人。學校食堂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食堂經營活動,并且在餐飲服務有效期滿30日前到發證機關申請輸辦理復驗手續。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區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衣服,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間和食品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發生。確保學生食品衛生安全。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等有害昆蟲孽生的條件。嚴格把好食品采購關,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并設置檔案;食品采購的場所相對固定,并與供貨商簽訂購銷合同,以保證采購食品的質量;禁止采購和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嚴把供餐衛生質量關。食堂從業人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腐敗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須做到位,需要熱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攝氏度;加工后的熱制品應當與食品或半成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烹調后到出售前,若超過2小時的,應當置于高于60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學生集體用餐必須當餐加工,當餐食用。不得向學生提供隔餐或隔夜的食物。不得制售冷暈涼菜。公用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清洗、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消毒后的餐飲具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餐飲具。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加工食品所用工具容器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學校食堂食品留樣制度學校食堂為師生提供的每樣食品、由專人負責。每餐留樣的食品,必須留足100克以上,分別盛放在密閉的的保鮮盒內保存,并在保鮮盒外部貼上標簽,標明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將貼好標簽的留樣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溫冰箱內保存做好每餐每樣留樣食品的記錄,包括食品名稱,留樣時間等,以備檢查。留樣食品一般保存48小時,進餐者如無異常,即可銷毀留樣食品,如有異常,立即封存,并送食品衛生部門查驗。六、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學校食物中毒預防和報告制度學校食堂食品的采購、貯存與加工、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管理辦法》的要求、并持有食藥局發放的許可證健康證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品中毒預防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的衛生管理條款和從業人員照片應咱用餐場所公示,接受師生的監督食堂要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食品加工間、銷售間和操作間,食品存放原料存放間必須專人負責,嚴防投毒事件發生,確保學生飲食的衛生與安全。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飲用來歷不明的食物,發現學校、食品商店出售變質污染和三無食品,應及時向學校和衛生監督部門報告。學校要制定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發生食物中毒要及時起動應急機制。并實行緊急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向主管部門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報告信息包括發生單位、地址、時間、疑似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并做好記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和疑似食物中毒的報告,不得隱瞞、緩報、慌報或者接受他人隱瞞、緩報、慌報,,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慌報,對隱瞞、緩報、慌報者要依法追究責任。學校食堂、食品商店發生下列情況學校應立即責令其整改:學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場所、設備與環境衛生達不到規定的要求;在采購食堂物品時,未按有關規定索證、索票。出售腐敗變質食品、三無食品或過期食品食堂制售冷葷涼菜,食品商店出售自制食品食堂和食品商店從業人員未起得健康合格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學校食堂未實行48小時留樣制度;食堂剩余食品沒有按規定在高于60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學校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按衛生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對學校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學校領導陪(驗)餐制度學校食堂實行負責人陪(驗)餐制度。由校長帶頭、班子成員參與輪流陪(驗)餐(餐費自理)嚴把質量和安全關口;認真收集學生對學校工作、生活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堂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并如實規范填寫陪(驗)餐記錄,寫清時間、飯菜名稱、生熟、留樣、食后反應等情況,簽署開餐意見,無異常后,食堂方可對師生開餐。陪(驗)餐人員必須在開餐前30分鐘進行驗餐,驗餐前先檢查食堂環境衛生及所用餐具是否消毒是否嚴格執行飯菜留樣管理制度,然后在各種熟食中分別進行品嘗一定數量的食品,不得漏嘗,不得將食品帶出食堂;陪(驗)餐人員食用10分鐘后,若有不適情況反應,立即上報學校校長或主管領導,并制止其他人員食用。未經值周領導安排,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食堂陪(驗)餐;當班人員如因故不能到班的,要安排好其他人員代辦;陪(驗)餐人員要高度負責,以確保學生和其他人員的就餐安全;陪(驗)餐人員確有困難不能陪餐,要向學校當天值班領導履行請假手續,以便調整。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無故缺席;遵守職業道德,文明服務,態度和藹,主動熱情,禮貌待人。愛護公物,不隨意或蓄意破壞食堂財產;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每學期進行不少于一次的衛生法律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食堂從業人員應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保存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同時必須做到: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水及流動水洗手;不留長發、不蓄胡須、不染指甲、不戴戒指、項鏈等飾品,女員工不得濃妝艷抹;應具備兩套工作服,工作時穿著清潔的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值于帽內,分餐時戴分餐手套和口罩;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工作期間不得穿拖鞋,短褲及赤膊;把好飯菜質量關;嚴防食物中毒。學校要規范建立從業人員檔案,堅持對食堂從業人員的晨午檢工作,規范填寫晨午檢記錄表;從業人員若出現國家法定的傳染病,皮膚化膿性感染,精神病等疾病以及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病癥時,應立即離崗檢查治療,不得帶病操作,待查明病因解除有防礙食品衛生安全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上崗。學校食堂食品保管與領用制度學校食堂食品的保管必須有專門的食品倉庫,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毒、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運轉正常;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的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敗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應分開存放,食品不得與藥品雜物等物品混放;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學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購與驗收制度為了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落實采購食品原料來源,提高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索證及臺賬記錄等工作。二、學校食堂采購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須讓供方完整填制采購回執單據。三、進行采購進貨驗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調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農產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豬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劑(如酵母、色素等);④其他產品。四、到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采購,并現場查驗產品的衛生狀況和包裝、標識,購買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品。不采購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五、盡可能實行定點采購,嚴把食品采購質量關,杜絕腐爛、變質、變味、發霉、過期等不衛生食品流入學校食堂。六、采購生豬肉時,查驗確認為定點屠宰的產品及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并索取購物憑證。采購其他肉類查驗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并索取購物憑證。七、采購的食品在入庫或使用前要核驗所購食品與購物憑證,相符后經食堂管理人員簽字認可后入庫或使用,所有采購食品必須當天逐項記入《食品采購與進貨驗收出入庫清單》。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特擬定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追究制度。一、學校食堂及小賣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是學校后勤工作的重中之重。它關系到學校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構建和諧學校的頭等大事。學校應抽派領導專門負責主抓這項工作。若學校校長重視不夠,分管領導責任心不強,一旦發生了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學校校長和分管領導應負主要責任。二、學校每學期,務必聘任那些政治思想好,工作責任心強,衛生安全意識較高的同志,具體負責食堂衛生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具體包括肉菜等食物的采購、保管、烹調加工等工作,學校每期分別與他們簽定衛生安全工作責任書。三、若學校后勤管理人員,包括采購、保管、加工及小賣部銷售人員,因工作失職,即采購了對人體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食物或“三無”和過期食品,保管員對采購回來的食物,因保管不當,造成腐爛變質或鼠害侵蝕;加工人員在加工時,對肉菜不洗不清,餐具不消毒,生熟肉菜不分,加工不到位等因素,從而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先搶救中毒人員,并及時將事故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相關的衛生部門。同時立即查明原因,視其情節輕重,嚴肅追究各類相關人員的責任。四、學校每期應對食品衛生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并堅持考核獎懲等激勵機制。對食品衛生管理工作搞的好的,責任心強的未出現任何衛生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負責,造成中毒事件或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員,堅持評優、晉級一票否決制度,并認真追究安全責任。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沁華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并接受監督檢查。六、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學校食堂管理員崗位職責食品管理員應有從事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的經驗,參加過食品衛生管理員培訓并經考核合格,身體健康并具有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食品衛生管理員承擔本單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衛生管理的技能,主要職責包括: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定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督促檢查與考核;檢查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狀況并考核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對食品衛生檢查工作進行管理;學生集體用餐必須當餐加工,不得加工隔日或訂購隔日的剩余食品,不得訂購冷葷涼菜食品。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辦證。督促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疾病和病癥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從業人員及集體餐分餐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建立食品衛生管理檔案(規范化臺賬);接受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與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食堂用具環境消毒制度為加強學校飲食安全,防止病從口入,對食堂的餐具、炊具、室內設施的消毒做如下規定:1、食堂對炊具、餐具的消毒,要嚴格按照“洗、沖、消”程序進行,堅持每日用餐后,用消毒柜消毒,每天對餐具用開水蒸煮10-20分鐘。食堂炊具、餐具的消毒有專人負責,未消毒的炊具、餐具一律禁用,消毒的炊具、餐具貯存到保潔柜內,防止交叉感染。2、每日對食堂的地板、水溝用漂白粉消毒。泔水桶應保持清潔,并加蓋。3、每餐工作前,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用流水洗手后方能上崗。4、學生每次打飯前在廚房外用流水洗手、洗碗后,再打飯。5、采購滅鼠、滅蚊、滅蠅的藥物,加強除“四害”工作,清除有害生物繁殖的場所。6、炊事員的鞋襪衣帽常用消毒水清洗。7、使用藥物消毒時,必須使用經國家批準使用的藥物,正確的配制使用,保證消毒有效。安龍縣中等職業學校衛生防疫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責任狀為貫徹教育部、衛生部《關于加強學校衛生防疫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意見》和省、市有關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文件精神,確保學校師生食堂衛生防疫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特與調味品、肉類、蔬菜等供應商簽訂如下責任狀:相關人員要有衛生安全意識,有高度的責任感。調味品、肉類、蔬菜等供應商應身體健康,個人衛生良好,有衛生許可證。所有的商品(調味品、肉類、蔬菜),應保質保量,嚴禁供應霉變、過期、假冒偽劣等視商品;肉類應有防疫部門的印章,主動提供合格證明;蔬菜應新鮮、無農藥殘留。所售商品如有意外情況,應及時與學校食堂管理人員聯系,防止中毒事故發生。如供應商未按上述條款執行,發生中毒事故,一切后果由供應商承擔。本責任狀一式兩份,簽字生效安龍縣中等職業學校商品供應商:年月日
第二篇:**縣中等職業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麻江縣中等職業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是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了加強我校食堂衛生安全工作,特制定本辦法。一、校長是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二、學校建立主管校長負責制,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承擔領導責任。三、學校總務處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承擔管理責任。四、學校醫務室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宣傳和督查部門,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承擔宣傳和督查責任。五、學校學生處、各校區配合總務處做好校園環境的安全,配合醫務室做好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宣傳和督查,負責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承擔配合協調責任。六、學校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責任制,各分管人員要對職責范圍的工作負起全面責任。七、各級分管人員要對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承擔以下領導責任:1.檢查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預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對師生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的認識情況。2.依法加強學校食堂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3.及時排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種隱患,進一步加大食堂的衛生監督檢查力度。4.檢查食堂衛生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5.檢查各部門執行食物中毒報告制度的落實情況。八、責任追究1.各級分管人員對以上工作檢查不力造成事故的,學校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廢或致人殘疾因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不同情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九、食堂從業人員工作職責1.采購:(1)不采購霉爛、變質、被污染、過期的原材料;(2)不采購不合法生產、經營商戶的原材料。2.倉庫:(1)按規定嚴把入、出庫原材料質量關;(2)妥善保存各類原材料;(3)杜絕非保管人員出入倉庫。3.加工操作:(1)精工細作,不出售霉爛、變質食品;(2)嚴格環境消毒,杜絕污染源;(3)把好后廚關,嚴禁非操作人員出入;(4)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保證飯菜質量。十、食堂、小賣部的責任追究1.警告并限期改進。2.責令返回已售(發)出的原材料和食品。3.消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4.取消經營資格。5.根據情節處以罰款或行政處分。6.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7.致人死亡或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嚴重后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十一、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關閉窗口】
第三篇:龍里縣中等職業學校財產管理制度龍里縣中等職業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學校財產物資是國家財產的組成部分,是保證完成學校各項行政任務及教學工作的物質條件,為了進一步提高財產的使用效率,延長使用期限,加強對學校財產的管理,努力做到合理安排,物盡其用,積極有效地管理好我校各類財產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達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訂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如下:一、學校一切財產實行由總務處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各使用部門及個人具體管理的分級管理模式。二、學校財產包括:房屋、土地、教學設施(課桌椅、講臺、照明設備、教學儀器等)、辦公設施(辦公桌、椅、櫥、柜、架、水瓶、復印機、電話等)、取暖設施、生活設施(宿舍及室內水電設施、食堂用物、公寓用物等)、環境設施(樹木、花卉、運動場地及設備設施等)等等,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均列為學校固定資產。三、建立財產分類賬目。總務處要對全校財產進行分類并建立總賬,由校產管理員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建立詳細財產分類帳。四、采購制度:1、全校各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學校全年經費預算分配的范圍內提出采購申請。2、凡申請購物者(部門)須填寫物品采購清單,交總務處審核后,按照審批權限決定,形成統一意見,由校長及相關領導審批,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憑物品采購清單辦理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商品報財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進行采購。五、驗收制度:1、新(擴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財產,由校產管理員依據憑證(一式兩份)入帳。2、自購、上級撥、捐贈的財產,由經辦人將物品、原始憑據交報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審核。學校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并按財產類別做好登記,填寫入庫憑證,憑證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財務室,并據此及時計帳。六、領用制度:1、各部門的辦公設備,實訓材料、辦公用品、清潔工具等財產均由部門財產管理員到保管室辦理實物出入賬登記后方可領用。2、堅決執行誰用誰管,公用分管到責任人,責任到人的財產管理原則,桌、凳等可移動的物品,誰拿出室外,由誰負責拿回,杜絕亂拖、亂換等不良現象。七、報廢、報損制度:確定報廢、報損,應由部門財產管理員填寫有關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申請單,上交學校總務處,經核實確認無法修復和無使用價值的,總務主任簽屬意見,校長批準,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財政局審批后,準予報廢、報損。八、落實檢查維修制度。總務處要經常派巡視員或校產管理員對學校財產進行清查,做到見壞就修,未壞早防,平時小修,假期大修,要特別重視對供電線路、開關設備和上下水道的檢查和維修,防止失火、觸電等事故發生。九、財產的出借與賠償制度1、學校一切財產,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確實需要借用、調出的,必須經總務處領導和校長研究決定。2、批準借用的財產,必須辦理借用手續,注意愛護,精心保管,按期還回。如損壞和不能按期還回,照價賠償。3、調出人員要自覺歸還自己領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轉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4、所有人員,都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故意破壞或因不負責而破壞的,要追究責任,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2014年8月
第四篇:安龍縣中等職業學校課外活動方案安龍縣中等職業學校課外活動方案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辦特色職業學校、培養“技能+特長”學生為目標,堅持“普及與提高并舉,在普及基礎上提高”的方針,開展綜合性、多樣化的體育藝術活動,豐富校園生活,開啟學生心智,張揚學生個性,培育學校特色,切實推進安龍職校素質教育和學校體育藝術特色建設。二、組織機構:組長:高武國副組長:王毅、王相平組員:全校全體教師。三、活動要求:1、重視和強化特色團隊建設。結合我校實際進行學校體育藝術特色團隊建設,突出“特色”和“亮點”,注意團隊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強化訓練,創新特色團隊的內容和形式,增強其藝術性,彰顯校本個性。要充分挖掘校本資源,開辟特色團隊活動專用場室。布置好專用場室,陳列和展示特色團隊活動的各類靜態成果,營造濃烈的體育藝術氛圍,讓專用場室成為學校體育藝術特色團隊活動的陣地和窗口。2、堅持普及與提高并舉的方針,精心策劃,精心組織,精心訓(排)練,鑄就精品。把體育藝術團隊建設作為學校內涵建設的主要內容,作為學校教育教學的常規工作來抓,作為學生素質教育的重點工作來抓,并將體育藝術團隊活動與學校社團活動、第二課堂活動、體育大課間等活動結合起來,做到有機滲透,相互促進。3、開展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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