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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正常生產煤礦安全“體檢”內容基礎表序號檢查項目檢查內容及依據存在問題整改要求備注一、證照情況1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隸屬關系、企業名稱變更后以及改(擴)建工程驗收合格后,按照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20條、第21條的規定,及時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無2采礦許可證取得采礦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無3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主要負責人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符合安全生產法第24條、煤礦安全規程第9條的規定。無二、機構和人員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符合安全生產法第21條、第

2、24條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無2防突機構及人員配備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設置防突機構和人員,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4條、第27條規定。不涉及3防治水機構及人員配備設立地測部門,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2條規定;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83條規定。無4防沖機構有沖擊地壓礦井設置專門的防沖機構,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28條規定。無5人員培訓主要負責人培訓時間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9條規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培訓合格后上崗,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9條的規定,培訓時間符合生產經營單

3、位安全培訓規定第9條規定。其他從業人員經培訓合格后上崗,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9條、安全生產法第25條的規定,培訓時間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11條、第13條規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有關人員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上崗,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32條的規定。(1)礦井有1名兼職救護隊員、3名探放水工資格證已過期。(2)礦井未對新入礦井下從業人員進行水害防治專業知識培訓。責令改正6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并持證上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在有效期內,符合安全生產法第27條、煤礦安全規程第9條、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5條的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復審

4、,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21條規定。無三、管理制度和責任制落實1管理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礦實際,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投入、獎懲、技術措施審批、培訓、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地質災害普查制度,井下勞動組織定員制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井工煤礦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本單位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符合安全生產法第4條、煤礦安全規程第4條、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礦井地質災害普查制度、井下勞動組織定員制度未納入全管理制度匯編。責令改正2責任制建立健全并嚴格

5、落實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各工種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符合安全生產法第4條、第19條、第43條,煤礦安全規程第4條、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1. 礦井為低瓦斯礦井,但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安全副總崗位責任制均含有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的條款。2.礦井未制定黨委副書記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責令改正3托管煤礦管理托管煤礦要嚴格安全管理,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加強托管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監201515號要求落實安全責任不涉及4生產計劃落實情況下達的本年度生產計劃不得超能力。無5技術管理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

6、技術管理體系,落實技術管理職責。礦井生產需要的資料、圖紙齊全,并及時更新。無6現場管理加強現場管理,實現質量標準化達標,符合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規定。現場管理存在諸多問題,達不到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規定。嚴格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規定。四、開拓部署與采掘生產1開拓系統井筒數目及功能設施、主要巷道和專用回風巷、主要硐室布置合理;滿足通風、運輸、行人等相關規定要求。井筒數目及功能設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87條、第145條規定;符合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3.1.7的規定;主要巷道布置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86條、第88條、第90條、第

7、91條、第92條、第195條、第231條、第262條、第307條規定;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16條規定;符合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3.3規定;主要硐室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31條、第256條、第312條、第313條、第331條、第332條、第333條、第456條、第457條、第458條、第458條規定;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第59條、第60條、第68條;符合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4.3的規定。無2采區巷道采區巷道布置合理,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49條、第195條;第231條規定;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16條、第23條規定。無3開采順序煤層和工作面開采順序滿足瓦斯治理、防治水、防煤層自然發火要求,符

8、合煤礦安全規程第95條、第111條、第149條、第192條、第231條、第263條、第306條規定;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22條規定;符合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3.4.2的規定。無4采掘工作面礦井采掘工作面數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95條規定、關于加強煤礦井下生產布局管理控制超強度生產的意見(發改運行2014893號)、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5.1.2的規定。無5采煤方法淘汰巷采等落后采煤方法,采用有利于瓦斯、水害和煤層自然發火防治的采煤方法,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97條、第113條、第114條、第115條、第116條、第196條、第263條規定;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19條規定;符合煤炭工業礦井

9、設計規范5.2.1規定。無6超能力生產礦井月產量按月度計劃組織生產;沒有月度計劃的,不得超過礦井核定(設計)生產能力的1/12,符合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災害嚴重礦井重新進行生產能力核定,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4部門關于開展災害嚴重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1598號)規定。無7四個煤量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采煤量及安全(抽采、超前治理)煤量平衡,無“剃頭下山”開采情況。四個煤量的開采期符合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第23條規定、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第11條和第13條規定。無8圖紙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等圖紙按規定填繪,能反映實際情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4條規定

10、。1311綜采工作面設計說明書缺少通風、運輸、供電、排水、防塵、防滅火、通訊、照明和安全監控系統的設施選型、布置等設計內容和附圖。責令改正9采礦許可依法在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開采,井巷煤柱留設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95條、第123條規定。無10回采工藝及設備回采工藝及采掘設備先進、適用、可靠,符合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5.2.2、5.2.3的規定。無11循環作業堅持正規循環作業,確定合理的推進度,采掘進度與支護、通風、防突等工序相協調,保證各輔助環節及時跟進到位。無五、通風系統1通風系統礦井通風系統能力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通風能力核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39條規定。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面、硐室通

11、風系統穩定可靠,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46條、第147條、第148條、第152條、第153條、第155條規定。生產水平和采(盤)區實行分區通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49條規定。突出礦井通風系統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23條規定。專用回風巷設置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49條規定。采掘工作面、硐室無不合理的串聯、擴散通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50條、第168條規定。采區變電所、井下爆炸材料庫、井下充電室實現獨立通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6條、第167條、第168條規定;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瓦斯抽采泵站應設在新鮮風流中,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8條規定。采空區及時封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54條規定。采掘

12、工作面空氣溫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655條規定時,應采取相應的降溫措施。無2通風設備主要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58條的規定。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和各類保護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59條、第160條和煤礦主要通風機站設計規范5.0.5、5.0.6、5.0.7的規定。無3通風設施風門、風窗、風橋、風筒、密閉等井上下通風設施安全可靠,施工位置、構筑質量和使用管理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44條、第155條規定,能滿足防災抗災要求。密閉墻應編號建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78條規定。無4風量礦井和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點風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38條規定,應滿足排放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和降溫需要。礦

13、井總進風量必須大于實際需要風量15%,符合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規定。無5風速井巷中的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36條的規定。無6通風阻力礦井通風阻力應符合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AQ1028-2006)。排風量在2萬立方米/分鐘以下的風井系統,通風負壓不應超過2940Pa。排風量大于2萬立方米/分鐘的風井系統,通風負壓不應超過3920Pa。定期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56條規定。無7局部通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安裝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4條規定。局部通風機供電須實現“三專兩閉鎖”,主備風機自動切換,對旋風機兩極均要實現瓦斯電、風電閉鎖;采用2臺局部通風機同時

14、供電的掘進工作面,須同時實現“三專兩閉鎖”。突出煤層和石門揭煤掘進工作面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臨時停工掘進工作面的通風管理,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5條規定。二采區膠帶石門掘進工作面風筒兩處拐彎角度小于90;風筒編號亂。責令改正8通風管理通風報表、記錄、圖紙齊全完善,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40條、第142條、第143條、第157條規定。通風檢測儀表齊全,檢驗、調校,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第141條規定,風表、光干涉甲烷測定器、催化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及傳感器、直讀式粉塵濃度測定儀、井下粉塵采樣器等由相應資質的檢驗單位檢驗。無六、安全監控及人員位置監測1安全監控系統及人員位置監測系統

15、建立健全安全監控系統,對礦井各重要場所瓦斯等相關數據進行實時監測,并可實現對礦井相關設備的自動化控制。監控系統功能完善。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89條、第490條規定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4、9的規定。無2安全監控裝備監測監控系統的中心站、分站、傳感器等設備齊全,安裝設置符合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5的規定。無3傳感器甲烷傳感器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應準確,監控中心能實時反映監控場所瓦斯的真實狀態。甲烷傳感器(便攜儀)的設置地點,報警、斷電、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98條、第499條、第500條、第501

16、條規定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6的規定。其他各類傳感器設置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503條規定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7的規定。無4瓦斯抽采管道參數監測瓦斯抽采管道監測數據應聯網,管道監測傳感器齊全,設置位置合理,按時調校,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503條規定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7.2的規定。不涉及5安全監控系統運行安全監控系統能夠正常運行;模擬傳感器報警、斷電運行正常;開關傳感器設置和運行正常,故障斷電正常。具備實時上傳監控數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91條、第495條規定和煤礦安全

17、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8.4的規定。無6安全監控系統維護安全監控系統設備的維修、調校、測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92條、第493條、第496條規定。中心站值班員和井下安全監測工必須24小時值班,監控系統維護、管理符合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8、9的規定。無7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及時繪制、更新安全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圖,定期對監測數據進行備份和保存,監控系統管理制度與技術資料管理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88條規定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10的規定。無8人員位置監測系統設置下井人

18、員必須攜帶標識卡。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制區域等地點應當設置讀卡分站。無9人員位置監測系統運行人員位置監測系統的標識卡和讀卡分站工作正常,正常監視人員位置等信息。二采區膠帶石門人員位置監測接收器與分站、系統不兼容,信號無法正常傳輸。責令于5月3日前改正七、瓦斯防治1瓦斯地質查明生產、準備、開拓區域瓦斯地質情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9條、第31條規定。無2瓦斯等級鑒定按規定開展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70條、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第13條規定。無3瓦斯檢查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規定,嚴格按規定檢查瓦斯,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80條規定。礦井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發放記錄

19、只有收回時間,沒有發放時間。責令改正4瓦斯日報瓦斯日報表嚴格落實審簽制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80條規定。無5預警分析處置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瓦斯超限和防突預警分析處置制度,瓦斯涌出異常或防突指標異常時,立即撤出人員,分析異常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175條規定無6瓦斯超限處理瓦斯超限及追查處理符合煤礦瓦斯HYPERLINK /policy/txt/2011-11/29/content_24030204.htm t _blank防治工作“十條禁令”第6條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126號)第19條要求。無7抽采系統

20、達到抽采條件的礦井必須進行瓦斯抽采,符合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統。同時具有煤層瓦斯預抽和采空區瓦斯抽采方式的礦井,根據需要分別建立高、低負壓抽采瓦斯系統。煤礦應當加強瓦斯抽采現場管理,確保瓦斯抽采系統的正常運轉。符合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第14條、第17條規定。不涉及8抽采泵站抽采泵站布置合理,配套設施配備齊全,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第182條規定。抽采泵和備用泵能力滿足需要,符合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第15條的相關規定。不涉及9抽采管路抽采管路布置合理,主要管路氣體流速需在經濟流速范圍內,符合煤礦瓦斯抽放規范5.4的規定。不涉

21、及10抽采規劃礦井在編制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時,必須按要求同時組織編制相應的瓦斯抽采達標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確保“抽、掘、采平衡”。不涉及11瓦斯抽采工程瓦斯抽采工程必須按要求進行施工設計,施工設計包括抽采巷道、鉆場、鉆孔布置圖、參數表、安全技術措施等;施工設計相關文件應當由煤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瓦斯抽采工程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并應當進行驗收,竣工驗收資料應當由相關責任人簽字。符合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第18條、第19條規定。不涉及12封孔質量突出礦井的突出煤層預抽瓦斯時,鉆孔封堵必須嚴密,穿層鉆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于5m,順層鉆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于8m。應當做好每個鉆孔施工參數的記錄

22、及抽采參數的測定。預抽瓦斯濃度低于30%時,應當采取改進封孔的措施,提高封孔質量,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50條規定。瓦斯抽采鉆孔封堵必須嚴密,封孔長度和封孔質量滿足煤礦瓦斯抽放規范7.5規定。預抽瓦斯鉆孔的孔口負壓不得低于13kPa,卸壓瓦斯抽采鉆孔的孔口負壓不得低于5kPa。不涉及13抽采計量抽采瓦斯計量儀器儀表設置合理,并應當符合相關計量標準要求;計量測點布置應當滿足瓦斯抽采達標評價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單獨評價的區域分支、鉆場等布置測點,符合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第16條要求。不涉及14抽采達標應當對瓦斯抽采基礎條件和抽采效果進行評判。工作面采掘作業前,應編制瓦斯抽

23、采達標評判報告,并由礦井總工程師和主要負責人批準,確保抽采達標,符合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第21條規定。不涉及15防突設計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應編制防治突出煤層突出的設計;突出煤層的每個煤巷掘進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應編制工作面專項防突設計;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應編制防突設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14條、第62條、第67條要求。礦井必須對防突措施的技術參數和效果進行實際考察確定。不涉及16瓦斯參數及防突基礎資料按規定測定瓦斯基本參數。突出礦井開采的非突出煤層和高瓦斯礦井的開采煤層,在延深達到或超過50m或開拓新采區時,須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以及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瓦斯放散初速度

24、、堅固性系數、瓦斯吸附常數、透氣性系數、鉆孔抽采半徑等參數,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18條規定。突出礦井必須編制并及時更新礦井瓦斯地質圖,更新周期不得超過一年,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00條規定。開采保護層的應對保護范圍及保護效果進行考察,符合保護層開采技術規范8.1、8.2的規定。不涉及17突出煤層鑒定按規定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鑒定未完成前,應當按照突出煤層管理,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89條規定。鑒定由煤礦企業委托具有突出危險性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結果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不涉及18突出危險性預測和區域驗證對突出煤層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

25、測。經區域預測后,突出煤層劃分為突出危險區和無突出危險區。經工作面預測后劃分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和無突出危險工作面。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33條、第59條規定。經開拓后區域預測或者經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后為無突出危險區的煤層進行揭煤和采掘作業時,必須采用工作面預測方法進行區域驗證,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39條規定。只要有一次區域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或超前鉆孔等發現了突出預兆,則該區域以后的采掘作業均應當執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58條規定。不涉及19區域防突措施突出礦井應采取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瓦斯等區域防突措施。開采保護層、預抽瓦斯應符合保護層開采技術規范(AQ1050-200

26、8)、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規章、標準的要求。不涉及20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應直接測定殘余瓦斯含量和殘余瓦斯壓力指標,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51條、第52條、第55條規定。不涉及21采煤工作面防突保護層工作面采空區內不得留設煤(巖)柱,被保護層工作面須布置在有效保護范圍內,否則須對未保護區域采取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開采保護層時必須最大限度地抽采被保護層的瓦斯,編制被保護層工作面區域性消除突出危險性評定報告,符合保護層開采技術規范(AQ1050-2008)9.2的規定。采煤工作面應采用超前排放鉆孔、預抽瓦斯、松動爆破、注水濕潤

27、等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95條、第96條、第97條規定。不涉及22掘進工作面防突有下列條件之一的突出煤層,不得將在本巷道施工順煤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瓦斯作為區域防突措施:(一)新建礦井的突出煤層。(二)歷史上發生過突出強度大于500t/次的。(三)開采范圍內煤層堅固性系數小于0.3的;或者煤層堅固性系數為0.30.5,且埋深大于500m的;或者煤層堅固性系數為0.50.8,且埋深大于600m的;或者煤層埋深大于700m的;或者煤巷條帶位于開采應力集中區的。不涉及23石門揭煤防突突出煤層煤巷掘進工作面前方遇落差超過煤層厚度的斷層,應按石門揭煤的措施執行,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88

28、條規定。所有突出煤層頂底板巷的掘進巷道(包括鉆場等)距離突出煤層的法距小于10m時(在地質構造破壞帶為小于20m時),須先探后掘,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21條規定;法距小于或等于7m時,執行石門揭煤有關規定,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49條規定。石門揭煤采用預抽瓦斯、排放鉆孔、水力沖孔、金屬骨架、煤體固化等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82條、第83條、第84條、第85條規定。不涉及24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石門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孔數不得少于5個,分別位于石門的上部、中部、下部和兩側;對煤巷掘進工作面的檢驗孔數不得少于3個,深度應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鉆孔;采煤工作面應每隔10-15m布置

29、一個檢驗鉆孔,深度應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鉆孔。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檢驗要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99條、第100條、第101條規定。不涉及25安全防護措施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102條、第103條、第104條、第105條、第106條規定。不涉及26突出礦井評估未列入化解過剩產能計劃的9-30萬噸/年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按要求開展安全評估。不涉及八、水害防治1排水系統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電設備和水倉等,并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第311條、第313條的規定。-790m水平排水系統水倉入口處視頻攝像頭無法正常使用。責令改正2防治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30、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無3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礦井應當對本單位的水文地質情況進行研究,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確定本單位的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84條第二款及煤礦防治水規定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的規定。無4圖件和基礎臺賬編制5種必備圖件,建立14種基礎臺賬,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87條及煤礦防治水規定第15條、第16條的規定。無5探放水設備和作業隊伍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無6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結合實際情況開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編制煤礦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報告,并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審定。無7水淹區下

31、采煤受水淹區積水威脅的區域,必須在排除積水、消除威脅后方可進行采掘作業;如果無法排除積水,開采傾斜、急傾斜煤層的,必須按照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中有關水體下開采的規定,編制專項開采設計,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后進行。嚴禁開采地表水體、強含水層、采空區水淹區下且水患威脅未消除的急傾斜煤層。無8老空資料調查對本礦開采有影響的古井、老窯、小煤礦、本礦井采空區進行調查,標繪在井上下對照圖和礦井充水性圖上,并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第23條的規定。無9頂板水害防治煤層頂板存在富水性中等及以上含水層或者其他水體威脅時,實測垮落帶、導水裂隙帶發育高度,進行專項設計,確定防隔水煤(巖)

32、柱尺寸。當導水裂隙帶范圍內的含水層或者老空水等水體影響采掘安全時,超前進行鉆探疏放或者注漿改造含水層,并待疏放水完畢或者注漿改造等工程結束、消除突水威脅后,進行采掘活動。無10帶壓開采安全措施當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夠承受的水頭值小于實際水頭值時,采取疏水降壓、注漿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層或者充填開采等措施,有條件的礦井應優先采用地面區域治理,并進行效果檢驗,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無11有掘必探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在地面無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充水因素時,應當堅持有掘必探的原則,加強探放水工作。無12采掘工作面防治水設計對于煤層頂、底板受水威脅的采掘工

33、作面,應當提前編制防治水設計,制定并落實水害防治措施。無13掘進工作面水害防治在受水害威脅的區域,進行巷道掘進前,采用鉆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機構提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經礦井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監和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后施工。無14采煤工作面水害防治礦井工作面采煤前,采用物探、鉆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內斷層、陷落柱和含水層(體)富水性等情況。地測機構提出專門水文地質情況報告,經礦井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監和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后回采。發現斷層、裂隙和陷落柱等構造充水的,應當采取注漿加固或者留設防隔水煤(巖)柱等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回采。無1

34、5防隔水煤(巖)柱礦井防隔水煤(巖)柱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嚴禁在設計確定的各類防隔水煤(巖)柱中進行采掘活動。無16暴雨洪水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撤人制度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撤人制度,當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立即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經確認隱患安全消除后恢復生產。無九、防滅火管理1煤層自燃傾向性具備鑒定條件的各開采煤層應進行鑒定,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60條規定。無2防滅火設施防滅火灌漿系統、注氮系統、監測系統設置及能力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66條、第271條、第261條規定。1.副井口南、北側出口防火門失修,無法完全關閉。2.1304綜

35、采工作面軌道順槽防火門電纜孔未封堵。責令改正3防滅火措施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礦井防滅火專項設計、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60條規定。防滅火措施與開采條件和回采工藝相適應,防滅火作業制度健全,隱患排查及處理隱患的措施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62條、第263條、第264條、第265條、第267條、第273條規定。無4密閉墻構筑井下密閉墻構筑前要根據現場情況編制專項設計或安全措施;高抽巷、采煤面設永久密閉前宜先建防爆密閉。密閉墻的質量符合煤礦企業統一制定的標準,料石墻體厚度不小于0.8m,混凝土墻體厚度不小于0.5m;永久密閉墻體要留設連通采空區的取樣觀察孔和措施孔,符合礦井

36、密閉防滅火技術規范(AQ1044-2007)4.5、5.4的規定。無5采空區防火觀測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或回風巷安設CO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采區回風巷安設CO傳感器;瓦斯抽采泵管路進(出)氣端、采空區抽采管路和密閉墻內出現CO的墻外,應安設CO傳感器。符合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7.1的規定。對采空區防火觀測點及其他地點CO、O2、CH4等氣體和空氣溫度進行觀測;當通風系統發生較大調整時,必須對影響區域密閉墻內、外的瓦斯、CO和O2等進行全面檢查,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78條規定和礦井密閉防滅火技術規范(AQ1044-2007)9.1、9.2、9.3的規定。無6

37、采空區管理煤礦必須制定采空區管理制度,建立采空區密閉墻周巡回檢查分析制度。密閉墻檢查應由專職人員進行,取樣測定和分析密閉墻內氣體成分和空氣溫度,墻外的空氣溫度、水溫、瓦斯濃度和墻內外空氣壓差等;所有測定和檢查結果,必須錄入防火臺帳。密閉柵欄外5m范圍內,不得擺放電氣設備,不得作為臨時車場和貯物場所。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74條、第278條規定和礦井密閉防滅火技術規范(AQ1044-2007)9.1、9.2、9.3的規定。無7井下火區管理煤礦必須繪制火區位置關系圖,注明所有火區和曾經發火的地點。井下所有永久性密閉墻都應當編號,并在火區位置關系圖中注明。不得在火區的同一煤層的周圍進行采掘工作。符合煤

38、礦安全規程第277條、第281條規定。無8動火管理在井下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礦長批準。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作業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54條規定。無9淘汰材料、設備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和非阻燃電纜、膠帶、風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符合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規定。無十、防塵管理1煤塵爆炸性具備鑒定條件的各開采煤層應進行鑒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85條規定。根據開采煤層的煤塵爆炸性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86條、第187條、第188條規定。無2防塵設施消防水池設置、灑水、降塵設施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644條、第6

39、48條、第649條、第652條規定。1.東翼軌道大巷拐彎處防塵管路使用19mm高壓膠管連接57mm防塵鋼管。2.二采區軌道石門掘進工作面距迎頭第一道凈化水幕霧化效果差。責令改正3防塵措施制定綜合防塵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87條規定。采、掘、運主要地點粉塵檢測制度健全,效果應滿足要求,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640條、第642條規定。煤層注水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645條規定。采掘機噴霧、支架噴霧等防塵措施齊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647條、第650條規定。無十一、頂板管理(沖擊地壓)1采掘工作面支護采掘工作面支護結合實際進行設計(過地質構造帶、破碎帶、應力集中區是否有加強設計)并

40、按設計實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01條、第102條、第106條規定。1311綜采工作面第1#液壓支架壓力表損壞;皮帶順槽中部架棚處兩幫棚腿彎曲變形嚴重。責令改正2掘進工作面頂板采用錨、網、噴等主動支護的巷道安設頂板離層儀等礦壓觀測儀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02條規定。無3采煤工作面頂板采煤工作面頂板懸頂面積超過規定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98條規定。無4沖擊地壓開采有沖擊傾向性的煤層,按規定進行沖擊危險性評價并按規定采取有效的綜合性防沖措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27條、第228條規定。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是否按規定裝備了區域與局部相結合的沖擊地壓危險性監測裝備,是否按規定開展了

41、沖擊危險性預測,是否落實防沖安全措施,是否開展了防沖專題培訓。1.礦井3煤層頂板經鑒定具有弱沖擊傾向性,未對3煤層進行沖擊危險性評價。2.礦井1304綜采工作面具有弱(偏中)沖擊危險性,防沖人員分布于多個工區,不利于統一管理。3. 礦井1304綜采工作面采用施工大孔徑卸壓鉆孔進行防沖卸壓,未編制施工卸壓鉆孔時防止誘發沖擊傷人專項安全技術措施;1304綜采工作面煤粉監測數據未及時整理至管理臺帳;未匯總編制礦井防沖數據分析日報表。第1條問題責令6月13日前改正;其他問題責令改正十二、機電運輸1供電電源供電電源應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36條、第437條及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12.2.1規定。對井下各

42、水平中央變(配)電所和采(盤)區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線路、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提升機、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監控中心等主要設備房、向突出礦井自救系統供風的壓風機、井下移動瓦斯抽采泵供電線路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38條規定。1.1308皮順聯絡巷穿墻電纜兩側未設置標識牌。2.井下中央變電所配電系統圖繼電保護整定值修改后未重新繪圖。責令改正2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建立及落實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條規定。對提升系統、主要通風機、主排水泵、空氣壓縮機、井下帶式輸送機等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符合安全生產法第33條規定。無3電氣設備選型選用產品的安

43、全標志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0條規定。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41條規定。防爆電氣設備證件及性能應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48條規定。1308綜采工作面供電系統整定計算未用最大三相短路電流檢驗開關設備的分斷能力和動、熱穩定性以及電纜的熱穩定性。責令改正4檢測檢驗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提升機、主排水泵、空氣壓縮機等重要裝備的檢測檢驗符合煤礦在用主通風機系統安全檢測檢驗規范(AQ1011-2005)、煤礦在用摩擦式提升機系統安全檢測檢驗規范(AQ1014-2005)、煤礦在用纏繞式提升機系統安全檢測檢驗規范(AQ1015-2005)、煤礦在用主排水系統安全檢測檢驗規范(AQ1012-2005)、煤礦在用空氣壓縮機安全檢測檢驗規范(AQ1013-2005)。主、副井提升機及井下軌道上山3m絞車性能測試報告中滾筒、天輪直徑與鋼絲繩中最粗絲直徑之比數據計算錯誤。責令改正5提升裝置安全保護提升裝置安全保護的裝設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23條規定。總回風巷架空乘人裝置沿線急停拉線垂度過大。責令改正6空氣壓縮設備保護空氣壓縮設備保護符合煤礦安全規程432條、第434條規定。井下設置空氣壓縮設備時應當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431條規定。無7帶式輸送機配置和保護、安全間距采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74條規定。采用鋼絲繩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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