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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工程建設招標投標與監督侯躍英2010年03月27日建設部廣州招標與監督培訓目錄規范招投標治理活動的幾個問題一、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解讀(一)編制背景(二)編制特點(三)不足之處(四)條例解讀二、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的差不多關系三、招標采購與其他采購方式的區不四、招標(評標)過程中各種角色的定位五、基層單位采購招標監督六、企業對外經營交往活動十要素一、背景(一)當前招標投標(采購)領域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1、法規約束力的有限性。2、實踐利益化的矛盾性。3、法規與實踐的差異性。(二)國際市場競爭的壓力與挑戰1、國際規則與國內市場交易關系文化的差異。2、國際金融危機的阻礙對低成本人力勞務制造
2、業的沖擊。二、新時期政府采購招標的進展新趨勢、新要求(一)采購招標體制與機制建設的新走向1、體制上與國際化接軌。2、機制上與不良的負面文化阻礙剝離。(二)國家采購招標法規完善的新途徑法規體系化體制規范化機制科學化。治理的有效性監督的獨立性。(三)基層企事業單位自行采購招標面臨的新問題及其解決問題的新思路三、國家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新要求(1)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是關鍵。(2)規范政府投資工程招標投標是當前的重要任務。(3)要緊任務:第一,堅持規則統一,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加強監督治理,確保投資安全。 第三,推進信息公開,增強操作透明。(4)工作要求:第一,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
3、 第二,完善協調機制,增進工作合力。 第三,注重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四、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編制特點(一)編制特點1、招標投標法輔助講明書更詳細、具體化,簡潔,可參照。沒有涉及與其他相關采購法規之間的銜接問題。2、依據招投標的一般流程編制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3、進一步維護了招標投標法的嚴肅性增強了可操作性。(三)不足之處依據欠充分。與招標投標法之間相互講明、相互參照適用。與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機制銜接欠緊密。與招標師機制的銜接欠緊密。沒有解決與政府采購法之間的全然問題。沒有解決招投標法面臨的“時限、評標、保密、圍標、串標”以及開標前、中標后的一些棘手問題。沒有與違規招標行為記錄公告的要求相銜接
4、。(四)條例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共計七章、88條。第一章 總則(五條)第二章 招標(二十三條)第三章 投標(十二條)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十六條)第五章 監督治理(九條)第六章 法律責任(二十條)第七章 附則(三條)五、采購與招投標的紀檢監察監督(一)目前我國采購、招投標領域存在的要緊問題成績顯著,問題突出,是幾年來采購招標工作的一大特色,但這并不矛盾。1、采購招標治理工作的要緊問題。2、采購招標工作的要緊問題。3、投標商的要緊問題。4、評標工作的要緊問題。5、采購招標合同的治理與實施問題。6、采購招標的過程治理與監督、審計問題。(二)采購招標中的新動向值得注
5、意體制:政企不分,主體不明市場:競相壓價,無序競爭治理:巧立名目,濫收費用組織:違規操作,名目繁多 表面公開,暗渡陳倉 化整為零,分段分拆 流程古板,效率低下 治理監督,流于形式業主:標準產品,沒有標準 需求指標,撲朔迷離 地點愛護,惡意排斥投標:弄虛作假,謊報業績 資格資質,真假難辨 四處撒網,坐收漁利 行賄受賄,花樣百出(三)緣故分析1、采購招標組織體系不完善、不健全2、采購招標組織工作不規范、不嚴密一是程序規則不嚴密:較多的顧及本部門自身利益 有意無意的留下了容易導致暗箱操作的空隙 為謀取部門和個人私利開了口子二是程序實施不規范:不認真執行,甚至為所欲為,任意所為 應付事后檢查,平常不按
6、程序辦,事后弄虛作假3、采購招標專業知識相對薄弱,普及率低特不是領導、決策者缺乏相應的政策法規知識(四)要緊對策一要堅持長期持久的宣傳教育和學習培訓二要堅持公開信息、公開流程、公開結果三要增加每一次投標商的邀請數量四要堅持有程序規定,有法可依五要堅持按程序辦事,有法必依,維護程序正義六要堅持內部制衡 打算、財務、治理、采購、監督(審計)相互約束七要規范評標規則、程序、責任八要明確采購招標投標評標工作風險機制九要爭取領導和上級的全力支持十要強化監督,實行招標、投標、評標聯審否決制(五)采購、招標的幾個重要邏輯關系1、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的差不多關系采購與招標的差不多關系。2、招標采購與其他采購
7、方式的區不招標與談判的差不多區不。相同點。不同點。3、政府、企業、科研事業單位采購招標的不同。(1)主體的屬性不同政府:國有。企業:國有、集體、私有、合營。科研事業單位:國有、集體、私有、合營。(2)組織治理機構的屬性不同政府:公共權力與服務機構。企業:商品、產品生產單位。科研事業單位:科學技術研究、研制、開發單位。(3)采購對象的屬性不同政府采購:公共產品。企業:生產設備、商品。科研事業單位:科技研發。(4)采購資金的來源及其屬性不同政府采購:國家撥款、公民納稅、公共資金。企業:生產經營創收、贏利所得、集體所有。科研事業單位:國撥、籌集、融資、積存。(5)社會關系的屬性不同政府:使用、服務關
8、系。企業:甲乙方、生產與消費的買賣關系。科研事業單位:研究、開發,轉化為生產力。4、采購招標評審(談判、調研)與其他科研評審的區不(1)項目需求一是項目需求的選擇:招標文件為準。二是技術指標的確定:招標文件不得變更。三是技術需求的范疇:標前確認標外無效。(2)對供應商的要求生產供應的確定:現場資格有限競爭。(3)市場調研定向調研,不能進行實質性談判。(4)價格評審價格因素:性價比較,報價受控。(5)評委評標一是對評委產生的要求:法定秘密抽簽產生,評標結束前對外保密。二是評標方法:事前法定,不得修改。三是評審的過程:依法固定,時限約束。四是評審的時限要求:以法定的有限時刻內完成,不得中途中斷。五
9、是評審結論的性質:采購招標評委僅代表個人技術見解,不代表單位意見。六是中標結果:法律效力,違約制裁。(6)項目實施與治理一是項目實施:預算操縱,合同治理。二是項目追求的目標:采購招標評審以差不多滿足實質性響應條件為差不多目標。(7)實際需求實際需求:個不正義服從程序。5、采購招標(評標)過程中各種角色的定位(1)招標、投標、評標、業主、監督之間的關系。 各自的權益不同。(2)圍標、串標。(3)監督機關“三不”原則。(六)基層單位采購招標監督1、法規監督檢查的要緊內容(1)采購監督治理部門(上級行政主管機關)的監督內容一是法律、行政法規的執行情況;二是采購范圍、方式、程序的執行情況;三是采購人員
10、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技能。(2)財政(審計、稽查)部門的監督內容一是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二是是否按批準的打算進行,有無超打算無打算采購;三是采購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四是采購文件是否按規定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五是合同履行情況和資金撥付是否符合規定;六是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七是對項目的運行情況進行評估。(3)監察和審計部門依法進行監督1、監察、審計部門應當依法對采購活動進行監督。2、監察部門參與數額巨大或重大項目活動監督。2、采購機關和中介機構及其相關個人自覺同意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3、違規責任當事人違反本規定的,治理監督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處
11、罰。4、投訴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法違規行為以書面形式向同級治理監督部門投訴。依法投訴。六、基層單位采購招標監督基層單位采購招標監督條例(范本)第一條 (目的)第二條 (采購招標的差不多原則)第三條 (監督機構及其職責)第四條 (監督的依據)第五條 (采購招標的廉政準則)第六條 (社會監督)第七條 (監督工作的程序)第八條 (對監督工作的要求)第九條 (解釋權)第十條 (施行日期)七、企業對外經營(采購招標)交往活動十要素(一)企業贏利是前提(二)了解市場為先導(三)集體決策最關鍵(四)報告上級專門必要(五)財務帳上有痕跡(六)堅持內外要有不(七)自我愛護避風險(八)定期反饋和報告(九)對內獎
12、懲要分明(十)定期總結再規范建議:多溝通,多學習,多總結。感謝!2010年01月17日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一章 總則(五條)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愛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適用范圍 招標投標法第二條所稱的招標投標活動,是指采納招標方式采購工程、物資和服務的活動。第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的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有關的物資和服務。前款所稱與工程有關的物資,是指構成工程永久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差不多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設備、材料
13、等。前款所稱與工程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設計、監理、項目治理、可行性研究、科學研究等。第四條 強制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進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并依照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實際情況,能夠規定本行政區域內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但不得縮小國務院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不得提高國務院確定的規模標準,也不得授權下級人民政府自行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標準。第五條 行政監督一般規定 國務院進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
14、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分不負責有關行業和產業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進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工作。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進展改革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監察機關依法對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察對象實施監察,對有關招標投標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并依法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第二章 招標(二十三條)第六條 招標條件 開展招標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招標人差不多依法成立;(二)按照規定需
15、要履行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等手續的,差不多履行完畢;(三)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差不多落實;(四)有招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依照前款第(二)項規定報送審批、核準的項目,有關項目申請文件應附招標方案,包括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內容。第七條 能夠不招標的項目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不進行招標:(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而不適宜招標的;(二)應急項目不適宜招標的;(三)利用政府投資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四)承包商、供應商或者服務提供者少于三家的;(五)需要采納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六)采購人自身具有相應資質,能夠自行
16、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七)以招標方式選擇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具有相應資質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特許經營項目的工程、物資或者服務的;(八)需要從原承包商、供應商、服務提供者采購工程、物資或者服務,否則將阻礙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九)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以弄虛作假方式證明存在前款規定情形不招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行為。第八條 自行招標 招標人滿足下列條件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能夠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一)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專業人員;(二)招標專
17、業人員最近三年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當的招標經驗;(三)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 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關于招標人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明知托付事項違法而進行代理,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也不得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服務。招標人采納競爭方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應當從業績、信譽、從業人員素養、服務方案等方面進行考察。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簽訂書面托付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認定招標代理機構資格時,應當審查其相關代理業績、信用狀況、從業人員素養及結構等內容。招標代
18、理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獲得招標投標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從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獲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其資格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個人的非法干預或者限制。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資格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第十一條 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應當公開招標的其他項目,應當公開招標,然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進行邀請招標:(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不適宜公開招標的;(二)項目技術復雜、有專門要求或者受自
19、然地域環境限制,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三)采納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招標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第十二條 招標公告的公布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進展改革部門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等媒介上公布。其中,各地點人民政府依照審批權限審批、核準、備案的依法必須招標民用建筑項目的招標公告,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進展改革部門指定的媒介上公布。在信息網絡上公布的招標公告,至少應當持續到招標文件發出截止時刻為止。招標公告的公布應當充分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限制招標公告的公布地點、公布范圍或公布方式。第十三條 資格預
20、審公告 招標人依照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公布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的公布媒介及內容,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第十六條和本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第十四條 資格預審文件 資格預審文件應當依照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具體包括資格審查的內容、標準和方法等,不得含有傾向、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出之日起至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對資格預審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應當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刻三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獵取資格預審文件的申請人,并構成資格預審文件的組成部分。第十五條 資格預審審查主體、方法 政府投資項目
21、的資格預審由招標人組建的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委員會成員資格、人員構成以及專家選擇方式,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資格審查方法分為合格制和有限數量制。一般情況下應當采納合格制,凡符合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資格預審申請人,都可通過資格預審。潛在投標人過多的,可采納有限數量制,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資格預審申請人應當符合的資格條件、對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進行量化的因素和標準,以及通過資格預審申請人的數額,但該數額不得少于九個,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不足該數額的,不再進行量化,所有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均視為通過資格預審。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資格預審文件
22、未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第十六條 資格預審結果 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向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通過通知書,告知獵取招標文件的時刻、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書面告知其資格預審結果。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得參加投標。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足三個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當重新進行資格預審或者不經資格預審直接招標。第十七條 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要求 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內容不得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老實信用原則,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違反部分無效。因部分無效阻礙資格預審正常進行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重新進行資格預審或
23、者不經資格預審直接招標;阻礙招標投標活動正常進行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重新招標。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標準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招標文件,由招標人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第十八條 標段劃分 需要劃分標段或者合同包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確定各標段或者各合同包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期限,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或者合同包,規避招標、虛假招標、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投標。第十九條 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能夠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否則應當作廢標處理。投標保證金能夠是銀行保函、轉賬支票、銀行匯票等。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
24、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除境外投標人外,采納轉賬支票、匯款等方式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投標人的差不多賬戶轉出;采納銀行保函、銀行匯票等方式的,應由投標人開立差不多賬戶的銀行出具。第二十條 投標有效期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在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出現專門情況的,招標人能夠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同意修改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第二十一條 標底編制 招標人能夠依照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
25、需要決定是否編制標底。標底由招標人自行編制或者托付中介機構編制。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編制或者報審標底,或者干預其確定標底。第二十二條 發出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 招標人應當按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刻、地點發出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自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停止發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發出后,不予退還。政府投資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應當自發出之日起至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截止時刻止,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同意社會監督。對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收費應當限于補償印刷
26、及郵寄等方面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在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停止發出之日止,獵取資格預審文件的申請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進行資格預審或者不經資格預審直接招標;獵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第二十三條 踏勘現場 招標人依照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能夠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向其介紹有關情況,并回答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對其向潛在投標人介紹的有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潛在投標人對其依據招標人介紹情況作出的推斷和決策負責。招標人不得單獨或者分不組織個不潛在投標人踏勘現場。第二十四條 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刻前,招
27、標人可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阻礙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刻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獵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十五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刻。第二十五條 招標終止 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標人緣故取消招標項目外,招標人不得在公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后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后擅自終止招標。終止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通過原公告媒介公布終止招標的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投標人;差不多發出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獵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并退回其購買資格預審
28、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費用;已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招標人還應當退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投標保證金。第二十六條 限制或者排斥投標人行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一)不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同樣提供與招標項目有關信息的;(二)不依照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設定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的;(三)以獲得特定區域、行業或者部門獎項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的;(四)對不同的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審查或者評審標準的;(五)要求提供與投標或者訂立合同無關的證明材料的;(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者生產供應者
29、的;(七)限制投標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第二十七條 工程總承包招標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工程以及與工程有關的物資、服務采購,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以及與工程有關的物資、服務采購,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由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以及與工程有關的物資、服務采購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進行招標。招標人不得以工程總承包的名義規避招標或者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第二十八條 兩時期招標 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其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
30、人能夠采納兩時期招標程序。第一時期,潛在投標人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依照潛在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編制招標文件。第二時期,招標人應當向在第一時期提交技術建議的潛在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建議和報價的投標文件。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時期提交。第三章 投標(十二條)第二十九條 對投標人的限制 與招標人存在利益關系可能阻礙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個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關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均作廢標處理。第三十條 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限制 除法律
31、、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投標人參加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第三十一條 對受托付編制投標文件者的限制 投標人托付他人編制投標文件的,受托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投標人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或者為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其他咨詢服務。第三十二條 投標截止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投標文件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刻之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接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后十日內返還投標保證金。在投標截止時刻之后,除按有關規定進行澄清、講明、補正外,投標人修改投標文件內容的,招標人應當拒絕。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其投標
32、文件的,招標人不予退還其投標保證金。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在投標截止時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第三十三條 拒收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應當拒收:(一)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二)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刻和密封情況,由接收人簽字并存檔備查。第三十四條 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在資格預審時向招標人提出組成聯合體的申請。沒有在資格預審時提出聯合體申請的投標人,不得在資格預審完成后組成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簽署聯合體協議后,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
33、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再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否則,以自己名義單獨提交的投標文件或者其他聯合體提交的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資格預審后或者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刻后,不得增減、替換聯合體成員,否則招標人應當拒絕其投標文件或者作廢標處理。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變更 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刻前,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等可能阻礙投標資格的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招標人,變化后不再滿足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標準或者阻礙公平競爭的,招標人應當拒絕其投標文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刻后,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等可能阻礙投標資格的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招標人,變化后不再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標準
34、或者阻礙公平競爭的,作廢標處理。第三十六條 招標人與投標人的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串通投標的行為:(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投標人,或者授意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的;(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等應當保密信息的;(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或者對投標文件的其他內容進行授意的;(四)招標人組織、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制造條件或者提供方便的;(五)招標人授意審查委員會或者評標委員會對申請人或者投標人進行區不對待的;(六)法律法規規章規
35、定的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的行為。第三十七條 投標人的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的串通投標報價、串通投標行為:(一)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二)投標人之間事先約定中標者;(三)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聯合采取行動的;(四)屬于同一協會、商會、集團公司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在投標中采取協同行動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的行為。投標人之間是否有串通投標行為,可從投標文件是否存在異常一致等方面進行認定。第三十八條 以他人名義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
36、人名義投標的行為:(一)通過轉讓或者租借等方式從其他單位獵取資格或者資質證書投標的;(二)由其他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負責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或者簽字的;(三)項目負責人或者要緊技術人員不是本單位人員的;(四)投標保證金不是從投標人差不多賬戶轉出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的其他行為。投標人不能提供項目負責人、要緊技術人員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的,視為存在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情形。第三十九條 弄虛作假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一)利用偽造、變造或者無效的資質證書、印鑒參加投標的;(二)偽造或者虛報業績的;(三)偽
37、造項目負責人或者要緊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或者中標后不按承諾配備項目負責人或者要緊技術人員的;(四)偽造或者虛報財務狀況的;(五)提交虛假的信用狀況信息的;(六)隱瞞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虛假、引人誤解的其他信息的。(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第四十條 有關投標人規定適用于資格預審申請人 資格預審申請人應當遵守有關投標人的規定。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十六條)第四十一條 開標 投標人有權決定是否派代表參加開標。投標人未派代表參加開標的,視為默認開標結果。第四十二條 評標專家治理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中的技術、經濟專家,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
38、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能夠組建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滿足不同行業和地區使用的需要,實行統一的專業分類和治理方法。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專家庫的使用進行監督治理。第四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所稱專門招標項目,是指技術特不復雜、專業性要求特不高或者國家有專門要求,評標專家庫中沒有相應專家的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有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情形的,應當主動回避。第四十四條 評標 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重要信息和數據,并依照項目規
39、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確定合理的評標時刻;必要時可向評標委員會講明招標文件有關內容,但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偏袒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因存在回避事由、健康、能力等緣故不能接著評標,或者擅離職守的,應當及時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更換后,被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已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替換其的評標專家重新進行評審。已形成評標報告的,應當作相應修改。第四十五條 評標標準和方法 評標委員會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應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
40、因素。招標人不得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報價最接近標底的投標人為中標人,也不得規定投標報價超出標底上下浮動范圍的投標直接作廢標處理。招標人不得規定投標報價低于一定金額的投標直接作廢標處理。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第四十六條 應予廢標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評審后作廢標處理:(一)投標函無單位蓋章且無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或者雖有代理人簽字但無單位負責人出具的授權托付書的;(二)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三)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四)投標函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
41、不全或者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五)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六)投標人名稱或者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七)投標人提交兩份或者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有兩個或者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為最終報價的,但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八)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以他人名義或者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九)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且投標人不能合理講明或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的;(十)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講明或者補正的;
42、(十一)沒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的;(十二)招標文件明確規定能夠廢標的其他情形。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認定廢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且明顯缺乏競爭而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或者所有投標均被作廢標處理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第四十七條 詳細評審 經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應當依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其技術部分或者商務部分進一步評審、比較。第四十八條 澄清、講明與補正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能夠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講明或者補正,但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澄清、講明或者
43、補正應當以書面方式進行。評標委員會不得向投標人提出帶有暗示性或者誘導性的問題。第四十九條 招標失敗 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或者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重新招標,再次出現上述條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屬于需要政府審批、核準的招標項目,報經原審核部門批準后能夠不再進行招標,其他招標項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其中,再次出現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經全體投標人同意,也能夠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程序進行開標、評標、定標。第五十條 評標報告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舉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的,
44、也應當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個,并標明排列順序。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能夠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講明并記錄在案。第五十一條 評標結果公示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采納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收到書面評標報告后三日內,將中標候選人在公布本項目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的指定網絡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個工作日;采納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收到書面評標報告后三日內,將中標候選人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投標人或者其他
45、利害關系人在公示期間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按有關規定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在招標人作出書面答復或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前,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不得確定中標人。公示期間沒有異議、異議不成立、沒有投訴或者投訴處理后沒有發覺問題的,應當依照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在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舉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異議成立或者投訴發覺問題的,應當及時更正;存在重新進行資格預審、重新招標、重新評標情形的,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規定處理。第五十二條 中標人的確定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
46、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或者被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阻礙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不具備中標資格等情形的,招標人可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能夠重新招標。以此類推,招標人可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或者重新招標。三個中標候選人都存在前述情形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發出中標通知書,否則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延長投標有效期。第五十三條 履約能力審查 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中標候選人的組織結構、經營狀況等發生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依
47、法查處,可能阻礙其履約能力的,招標人能夠要求中標候選人提供新的書面材料,以確保其能夠履行合同。招標人認為中標候選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條件審查確認。第五十四條 簽訂合同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與中標人在三十日內簽訂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提出超出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規定的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簽訂合同的條件。招標人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并在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第五十五條 履約擔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
48、交。履約保證金能夠是銀行保函、轉賬支票、銀行匯票等。履約保證金金額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百分之十。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但中標人能夠合理講明理由并提供證明材料的,招標人能夠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適當提高履約擔保,但最高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百分之十五。第五十六條 存檔及書面報告 招標人或者其托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管招標過程中的文件資料,存檔備查,并至少保存十五年。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一)招標范圍、招標方式以及招標組織形式;(二)公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以及公示中
49、標候選人的媒介;(三)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四)開標時刻、地點;(五)資格審查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復印件;(六)資格審查結果、中標結果;(七)其他需要講明的事項。第五章 監督治理(九條)第五十七條 行政監督要求 建立健全部門間協作機制,加強溝通協調,維護和促進招標投標法制統一。行政監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違法增設審批環節,不得以要求履行資質驗證、注冊、登記、備案、許可等手續的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招標代理機構和投標人進入本地區、本系統市場;不得采取暗示、授意、指定、強令等方式,干涉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劃分標段或者合同包、
50、公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投標資格審查、確定開標的時刻和地點、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等招標投標活動;不得違法收費、收受賄賂或者其他好處。行政監督部門不得作為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招標人組織開展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第五十八條 行政監督措施 行政監督部門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調取和查閱有關文件,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依照實際情況,不采取必要措施將會造成難以挽回后果的,行政監督部門能夠采取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封存招標投標資料等強制措施。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做出處理決定后,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
51、開有關規定及時公布處理結果。第五十九條 異議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招標人應當在收到異議后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內容違法或者不當的,應當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刻兩日前或者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刻五日前向招標人提出異議;認為開標活動違法或者不當的,應當在開標現場向招標人提出異議;認為評標結果不公正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或者被告知中標候選人后三個工作日內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招標人需要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規定處理;未對異議作出答復的,招
52、標人不得進行資格審查、開標、評標或者發出中標通知書。第六十條 投訴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能夠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自明白或者應當明白違法行為之日起十日內提起,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合法證明材料。就本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按該款規定提出異議。在收到招標人答復前,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不得就相關事項向行政監督部門投訴,但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時刻內答復的除外。異議處理時刻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十日內。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不得通過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渠道獵取的證據材料提出異議或者投訴,也不得以阻礙招標投
53、標活動正常進行為目的惡意異議或者投訴。第六十一條 投訴處理 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受理投訴并負責處理。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時,應當堅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則,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處理結果有關的當事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能夠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第六十二條 招標投標專業人員
54、職業準入制度 國家建立招標投標專業人員職業準入制度,具體方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第六十三條 信用制度 建立統一的招標投標信用制度。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招標投標信用工作。招標投標信用信息應當實現全國范圍內的互通互認。第六十四條 電子招標投標制度 通過電子系統進行全部或者部分招標投標活動的,應當保證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安全、高效和便捷,具體方法另行制定。電子招標投標活動與以其他書面形式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十五條 招標投標協會 招標投標協會是依法設立的社會團體法人,在政府指導下,加強行業自律與服務,建立健全行業統計等信息
55、體系,規范招標投標行為。第六章 法律責任(二十條)第六十六條 虛假招標的責任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虛假招標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項目審核部門能夠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六十七條 招標代理機構的責任 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峻的,資格認定部門可暫停直至取
56、消招標代理資格;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服務;(二)不具備相應招標代理資格而進行代理的;(三)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進行代理,未被招標人追認的;(四)明白或者應當明白托付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的;(五)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資格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的。第六十八條 違法公布公告的責任 招標人或者其托付的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能夠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未在指定媒介公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的;(二)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
57、公告中有關獵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方法的規定明顯不合理的;(三)在兩個以上媒介公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的內容不一致,阻礙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的;(四)未按規定在指定媒介公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中標候選人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未在指定媒介公布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按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處罰;提供虛假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的,屬于虛假招標,按照本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處罰。第六十九條 指定媒介的責任 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指定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峻的,取消指定:(一)違法收取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或者中標候選人公示費用的;(二)無正當
58、理由拒絕公布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公示中標候選人的;(三)無正當理由延誤或者更改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或者中標候選人公示時刻的;(四)名稱、住宅發生變更后,沒有及時公告并備案的。第七十條 不合理劃分標段或者合同包的責任 招標人不合理劃分標段或者合同包,構成規避招標、虛假招標、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投標的,分不按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本條例第六十六條、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罰。第七十一條 擅自終止招標的責任 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標人緣故取消招標項目外,招標人擅自終止招標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情節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投標人損失的,
59、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項目審核部門能夠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七十二條 資格預審違法的情形與責任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依照情節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峻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資格預審文件發出時刻、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時刻,以及留給資格預審申請人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刻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二)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成員資格、人員構成或者專家選擇方式不符合本條例要求的;(三)使用資格預審文件沒有規定
60、的資格審查標準或者方法的;(四)應當使用標準資格預審文件而未使用,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違反有關規定的。第七十三條 招標違法的情形與責任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依照情節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峻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的;(二)未按規定托付招標代理機構的;(三)應當公開招標而邀請招標的;(四)政府投資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未按本條例規定向社會公開的;(五)招標文件發出時刻、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時刻,以及留給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時刻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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