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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附件 8血糖儀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2016 年修訂版)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血糖儀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血糖儀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

2、水平下制定的, 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一、適用范圍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有創型血糖儀,根據 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管理類代號為6840。本指導原則范圍不包含微創型血糖儀、無創型血糖儀、連續式血糖儀和將血糖檢測模塊嵌入移動設備或需將數據傳輸到移動設備中進行顯示和分析的血糖儀產品;通過內臵藍牙、WIFI 、 紅外等模塊實現與移動端傳輸的血糖儀依然適用于本原則。二、技術審查要點(一)產品名稱要求產品名稱為血糖測試儀或血糖儀。(二)產品的結構和組成血糖儀按其工作原理分為電化學式和光化學式兩類產品,般由檢測模塊、信號放大模塊、AD 采集模塊、數據處理模

3、塊、顯示模塊、嵌入式軟件、信號輸出部分(如適用)、電源電路以及按鍵控制電路等組成。產品結構框圖如圖1 所示:圖 1 產品結構框圖圖 2 中給出了基于兩種檢測原理的產品的圖示舉例,供審查人員參考。1)電化學法血糖儀2)光化學法血糖儀圖 2 產品圖示舉例(三)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工作原理血糖儀主要分為電化學法和光化學法兩大類。電化學法采用檢測酶反應過程中產生的電流信號的原理來反應血糖值,酶與葡萄糖反應產生的電子通過電流記數設施,讀根據電化學法血糖測(GOD)法和葡萄糖GDH )在反應中取電子的數量,再轉化成葡萄糖濃度讀數。根據電化學法血糖測試條中所采用的酶不同又分為葡萄糖氧化酶脫氫酶(GDH

4、 )法兩種類型。葡萄糖脫氫酶( 還需聯用不同輔酶,分別為吡咯喹啉醌葡萄糖脫氫酶( PQQ-GDH ) 、 黃素腺嘌呤二核苷酸葡萄糖脫氫酶( FAD-GDH )及煙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葡萄糖脫氫酶(NAD-GDH )三種。葡萄糖氧化酶(GOD)法血糖測試反應原理示例如圖3所示,葡萄糖脫氫酶(GDH )法血糖測試反應原理示例如圖4所示。 3 葡萄糖氧化酶(GOD) 血糖測試反應原理圖圖 4 葡萄糖脫氫酶(GDH) 血糖測試反應原理圖光化學法是檢測反應過程中試條的顏色變化來反應血糖值,血糖測試條中所采用的酶一般為葡萄糖氧化酶(GOD ),通過酶與葡萄糖的反應產生的中間物(帶顏色物質), 反應后試紙顏5

5、)。色發生改變,運用檢測器檢測試紙反射面的吸光度,根據朗伯比爾定律即可求出血糖濃度,測試示意圖(見圖5 光化學法血糖儀的測試原理圖.作用機理因該產品為非治療類醫療器械,故本指導原則不包含產品作用機理的內容。(四)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血糖儀的注冊單元原則上以技術結構、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為劃分依據。.技術結構產品的基本原理不同,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例如: 利用電化學法為基本原理的血糖儀與利用光化學法為基本原理的血糖儀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性能指標性能指標有較大差異的,應考慮劃分為不同的單元。(五)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表 1 相關產品標準GB/T 191 2008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 47

6、93.1 2007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4793.9 2013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 9 部分:實驗室用分析和其他目的自動和半自動設備的特殊要求GB/T 14710 2009醫用電器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GB/T 19634 2005體外診斷檢驗系統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 通用技術條件GB/T 8268.1 2010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的電氣設備電磁兼容性要求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T 18268.26 2010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的電設備電磁兼容性要求第 26 部分:特殊要求體外診斷(IVD) 醫療設備YY/T 0316 2008醫療

7、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YY/T 0466.1 2009醫療器械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第 1 部分:通用要求YY 0648 2008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 2-101 部分:體外診斷( IVD ) 醫用設備的專用要求ISO 15197:2013體外診斷檢測系統-用于糖尿病管理的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要求注:以上標準適用最新版本。上述標準包括了產品技術要求和其他相關材料中經常涉及到的標準,注冊申請人應關注上述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有效性。 有的注冊申請還會根據產品的特點引用一些行業外的標準和一些較為特殊的標準。(六)產品的適用范圍/預期用途、禁忌癥. 適

8、用范圍:該產品與配套的血糖試紙配合使用,用于定量檢測人體毛細血管全血和/或靜脈全血和/或動脈全血(也可以為血漿/血清)中葡萄糖濃度;可以由臨床單位醫護人員、熟練掌握該項操作的患有糖尿病的非專業人員或其家屬操作;只用于監測糖尿病人血糖控制的效果,而不能用于糖尿病的診斷和篩查,也不能作為治療藥物調整的依據。.適用人群:血糖儀可用于普通人及新生兒血糖檢測(注:新生兒血液與普通人血液存在較大差異,血糖測試參考值和紅細 胞壓積范圍不同,如可用于新生兒檢測,則應提供相關驗證資料) 。 因葡萄糖脫氫酶產品還需聯用不同輔酶,易受其他糖類物質干擾(詳見附錄A),不同酶有不同的適應人群,應該根據不同患者的情況選用

9、不同酶技術的血糖儀。.預期使用環境:血糖儀產品可在臨床機構和家庭中使用;注冊申請人應根據產品設計情況,給出使用環境條件,至少應包含溫度、濕度、 電源條件等內容。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的血糖測試產品反應過程需要氧氣參與,易受氧氣干擾(詳見附錄A),因此還應明確海拔高度(注:應給出海拔高度驗證資料)。.禁忌癥:應明確產品中可能存在的禁忌癥。暫未見相關報道。因具體產品的結構及性能不盡相同,故上述預期用途僅為已注冊上市常見血糖儀的通用描述,審查中應結合產品實際情況做出更深層次的評估。如果不同型號、規格產品的臨床應用不相同,則應分別進行說明。(七)產品的主要風險主要參考YY/T0316 2008醫療器械風險

10、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風險管理活動要貫穿產品設計、生產、上市后使用及產品處理的整個生命周期。要體現注冊申請人風險管理活動計劃的完整性,尤其上市管理的風險分析與評價過程。對于上市前風險管理中尚未認知的風險,應在上市后開展信息收集,一旦發現異常及時進行風險評價,采取控制措施,更新風險管理文件。血糖儀風險分析應參考YY/T0316 2008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行業標準相關要求,逐一進行回答,也可以用列表的方式列示。剩余風險分析時,一定要逐一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后,會不會引入或造成更大的風險,只有新引入風險能轉化為可接受風險,方能認為風險受控。血糖儀必須進行風險與收益分析,收益大于風險時方可接

11、受。提供血糖儀產品上市前風險管理報告,此報告旨在說明并承諾: 風險管理計劃已被正確地實施。綜合剩余風險是可接受的。 已有恰當方法獲得與注冊申請人申報的血糖儀產品相關和出廠后流通與臨床應用的信息。一 應隨風險管理報告一并附上包括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控制概述管理資料。至少應包括:產品安全特征清單;產品可預見危害及分析清單(說明危害、可預見事件序列、危害處境和可能發生的損害之間的關系);險評價、風險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風險評價匯報表。對于風險分析和管理概述,應包括一份風險總結,以及如何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程度的內容。從生物學危害、機械危害、能量危害、 有關使用的危害、信息危害和維護不周及老化引起的危害

12、等方面,對產品進行全面分析并闡述相應的防范措施。. 風險分析方法在對風險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慮合理的可預見的情況,包括:正常使用條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條件下。風險判定及分析應包括:對于患者的危害、對于操作者的危害和對于環境的危害。風險形成的初始原因應包括:人為因素,產品結構的危害,原材料危害,綜合危害,環境條件。風險判定及分析考慮的問題包括:生物相容性危害;機械危害;能量危害;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語言、注意事項以及使用方法的準確性;使用過程可能存在的危害等。.風險分析清單血糖儀產品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YY/T 0316 2008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產品定性定

13、量分析是否準確(依據 YY/T 0316 2008 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附錄C);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據YY/T 0316 2008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附錄E);風險可接收準則,降低風險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風險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根據 YY/T 0316 2008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附錄E 對該產品已知或可預見的風險進行判定,血糖儀產品在進行風險分析時至少應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注冊申請人還應根據自身產品特點確定其他危害。針對產品的各項風險,注冊申請人應采取應對措施,確保風險降到可接受的程度。.產品的主要危害能量危害電磁能: 漏電流, 可能共同使

14、用的設備(移動電話、電磁爐、微波爐等)對血糖儀的電磁干擾,靜電放電對血糖儀產生的干擾,血糖儀產生的電磁場對可能共同使用的設備的影響等引發的危害。墜落: 墜落導致機械部件松動,導致測量錯誤、誤差過大或顯示異常。生物學和化學危害生物學: 公共場所未經清洗、消毒的與人體接觸的部件引起的交叉感染;血糖儀的原材料有毒有害對人體造成的危害。化學: 使用的清潔劑、消毒劑殘留引發的危害;長時間不使用的電池未經取出,導致電池漏液引發的危害。操作危害不正確的測量:產品的檢測裝臵超過壽命或長時間未經校準,導致誤差過大;未按使用說明書中的要求進行測量,造成的測量失敗、測量誤差過大;使用不同廠家的或與血糖儀不相匹配的血

15、糖試紙條,造成的測量失敗、測量誤差過大;在注冊申請人規定的使用環境條件外使用產品,可能造成測量誤差過大,產品壽命降低;信息危害包括標記缺少或不正確,標記的位臵不正確,不能被正確的識別,不能永久貼牢和清楚易認;不符合法規及標準的說明書,包括說明書中未對限制充分告知, 未對不正確的操作、與其他設備共同使用時易產生的危害進行警告,未正確標示儲存條件、消毒方法、維護信息,未對因長期使用產生功能喪失而可能引發的危害進行警告,未對合理可預見的誤用進行警告等引發的危害。 表 2 初始事件和環境示例通用類別初始事件和環境示例不完整的要求性能不符合要求;測量重復性、系統準確性等不符合要求;說明書未對設備及附件維

16、護保養的方式、方法、頻次進行說明;未對校準間期進行說明。制造過程控制程序(包括軟件)修改未經驗證,導致產品的測量誤差不符合要求;生產過程關鍵工序控制點未進行監測,導致各部件配合不符合要求等;外購、外協件供方選擇不當,外購、外協件未進行有效進貨檢驗,導致不合格外購、外協件投入生產等。運輸和貯藏產品防護不當導致設備運輸過程中損壞等; 在超出設備規定的貯藏環境(溫度、濕度、壓力)貯 藏設備,導致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等。環境因素溫度、濕度、海拔如超出給定范圍后可能造成測量結果不準確;過熱、過冷的環境可能導致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等;強酸強堿導致損害等;抗電磁干擾能力差,特定環境設備工作不正常等;設備的供電電壓不

17、穩定,導致設備不能正常工作或損壞等。清潔、消毒和滅 菌使用說明書中推薦的清洗、消毒方法未經確認; 使用者未按要求進行防護、清洗、消毒(如:使用錯通用類別初始事件和環境示例誤的消毒劑)。處臵和廢棄未在使用說明書中對血糖儀或其他部件的處臵(特別是使用后的處臵)和廢棄方法進行說明,或信息不充分;未對設備廢棄的處臵進行提示性說明等。人為因素設計缺陷引發的使用錯誤; 易混淆的或缺少使用說明書: 圖示符號說明不規范 操作使用方法不清楚 技術說明不清楚 重要的警告性說明或注意事項不明確 不適當的操作說明等 不正確的測量和計量。失效模式由于老化、磨損和重復使用而導致功能退化/疲勞失效(特別是醫院等公共場所中使

18、用時)。表 3 危害、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危害處境和可發生的損害之間的關系危害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危害處境損害電磁能量在強電磁輻射源邊使 用血糖儀測量。電磁干擾程序運行。測量錯誤、測 量結果誤差過 大。靜電放電。干擾程序運行。導致測量結果 誤差過大、或 數據擦除。危害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危害處境損害機械能產品意外墜落。機械部件松動,液晶 板接觸不良。無法測量或測 量誤差過大, 數據無法讀 取,嚴重時延 誤治療。化學長時間不使用的電池 未經取出,造成電池漏 液。電路腐蝕。設備故障,無 法工作。操作錯誤血糖儀的測試條插入 口有異物。獲得不準確的結果。根據測量結果 采用不準確的 治療方法。使用者的操作有誤(使

19、 用者插入已使用過的 血糖試紙條、在滴血標 記出現以前進行測試、 測試環境溫度過低或 過高、血樣不足、電池 電量不足)。得不到結果或者獲得 不準確的結果。根據測量結果 采用不準確的 治療方法。不完整的 說明書未對錯誤操作進行說 明。錯誤操作、不正確的 測量。測量值誤差過大, 測量失敗,嚴重時延誤治療。不正確的消毒方法。使用有腐蝕性的清潔 劑、消毒劑。產品部件腐 蝕、防護性能危害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危害處境損害降低。不正確的產品貯存條 件。器件老化、部件壽命 降低。產品壽命降 低、導致測量 值誤差過大。未規定校驗周期。未對設備進行校準。測量值誤差過大, 測量失敗,嚴重時延誤治療。由于血糖儀的原理、功

20、能和結構的差異,本章給出的風險要素及其示例是常見的而不是全部的。上述部分只是風險管理過程的組成部分,不是風險管理的全部。注冊申請人應按照YY/T0316 2008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中規定的過程和方法,在產品整個生命周期內建立、形成文件和保持一個持續的過程,用以判定與醫療器械有關的危害、估計和評價相關的風險、 控制這些風險并監視上述控制的有效性,以充分保證產品的安全和有效。(八)產品技術要求應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標本條款給出需要考慮的產品主要技術指標,其中部分指標給出定量要求,其他性能指標因要求不統一或不是強制要求而未給出定量要求。如有附加功能,注冊申請人應采用相應的標準,具體可結合注

21、冊申請人自身的技術能力,參考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注冊申請人如不采用以下條款(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性能指標外觀血糖儀外觀應整潔,文字和標示清晰;血糖儀和配套血糖試條系統測量重復性血糖儀和配套血糖試條系統重復測量結果的精密度應符合表 4 的要求。表 4 血糖儀和血糖試條測量重復性測試范圍精密度 5.5mmol/L( 100mg/dL)SD 0.42 mmol/L ( 7.7mg/dL) 5.5mmol/L( 100mg/d) LCV 4.2mmol/L ( 75mg/dL)不超過20%1.3.3 ISO 15197:2013體外診斷檢測系統-用于糖尿病管理的自測用血

22、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要求中對血糖儀準確度要求進行了調整,鼓勵注冊申請人參照執行,但不做強制性要求(詳見表 6)。若注冊申請人能夠提供符合ISO 15197:2013體外診斷檢測系統-用于糖尿病管理的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要求中準確度要求的第三方檢測報告(CNAS認證)則可在說明書中明確準確度符合ISO 15197:2013體外診斷檢測系統-用于糖尿病管理的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要求中的規定。表 6 ISO 15197:2013體外診斷檢測系統-用于糖尿病管理的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要求中的準確度要求測試范圍允許偏差 5.55mmol/L( 100mg/dL)不超過 0.83mmol/

23、L(15mg/dL) 5.55mmol/L( 100mg/dL)不超過15%數據傳輸可靠性要求(如適用)血糖儀測量時間血糖儀的校正和顯示功能.血糖儀安全要求血糖儀的安全要求建議參照ISO 15197:2013體外診斷檢測系統-用于糖尿病管理的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要求中的規定,執行GB 4793.1 2007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GB 4793.9 2013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第 9部分 :實驗室用分析和其他目的自動和半自動設備的特殊要求和 YY 0648 2008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第 2-101 部分:體外

24、診斷( IVD )醫用設備的專用要求中的相關要求。.電磁兼容性設備應滿足GB/T 18268.1 2010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的電氣設備電磁兼容性要求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和GB/T18268.26 2010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的電設備電磁兼容性要求 第 26 部分:特殊要求體外診斷(IVD) 醫療設備中規定的要求。4.血糖儀環境試驗應符合 GB/T 14710 2009醫用電器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中適用條款的要求。注: 在進行重復性和準確性試驗時,應根據血糖儀實際使用情況,選擇血樣(毛細血管全血、靜脈全血、動脈全血等)。采用靜脈和毛細血管血樣時,應按照GB/T 19634 2005體外診斷檢驗系統

25、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要求制備血樣; 采用動脈血樣時,注冊申請人應參考GB/T 19634 2005體外診斷檢驗系統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試驗方法, 制定測試血樣制備方法(制備方法的確定依據應在研究資料中予以說明)。(九)同一注冊單元內注冊檢驗代表產品確定原則和實例. 典型產品應是同一注冊單元內能夠代表本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產品。.應考慮功能最齊全、結構最復雜、風險最高的產品。.注冊單元內各種產品的主要安全指標、性能指標不能被某一產品全部涵蓋時,則應選擇涵蓋安全指標、性能指標最多的產品作為典型產品,同時還應考慮其他產品中未被典型產品所涵蓋的安全指標及性能指標。

26、. 當沒有充足證據能夠證明同一注冊單元內不同型號規格產品之間電磁兼容性能可以覆蓋時,應選取每一型號規格產品進行電磁兼容項目檢測。(十)產品生產制造相關要求. 生產工藝過程及過程控制點注冊申請人應根據申報產品的實際情況,以流程圖的形式對生產工藝過程進行詳細描述,并根據流程圖逐一描述其中的過程控制點。工藝流程圖中的關鍵工序和特殊工藝應以特殊圖型表示。血糖儀產品工藝舉例說明:血糖儀產品工藝一般包括線路板焊接、 組裝及程序燒錄、顯示屏和控制按鍵安裝和整機調試工序。除上述工序外,光學法血糖儀還包含光學探頭安裝工序。其中,線路板焊接、程序燒錄、光學探頭安裝(光學法產品適用,應明確光學組件生產及安裝時的環境

27、要求)和整機調試屬于關鍵控制工序。 注: 本說明僅為資料性說明,注冊申請人可根據產品情況調整產品生產工藝和關鍵工序。.研制、生產場地情況概述注冊申請人應當對與申報產品有關的研制場地和生產場地情況進行概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研制場地:地址、位臵、面積、研制環境條件、研制設備、驗證設備、人員等。生產場地:地址、位臵、面積、生產環境條件、生產設備、 工藝裝備、監視和測量裝臵、人員等。如申報產品具有多個研制、生產場地,則對每一研制、生產場地的情況均應進行概述。(十一)產品的臨床評價細化要求按照 關于發布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 年第 12 號)

28、 的規定, 自測用血糖分析儀(序號246) 為免于開展臨床試驗的產品。本指導原則中用于檢測人體毛細血管全血和/或靜脈全血中葡萄糖濃度的血糖儀產品屬于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 中規定的免于開展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申請人在申報時,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交臨床對比資料。本指導原則中用于檢測動脈全血及毛細血管/靜脈/動脈血清或血漿的血糖儀產品不符合關于發布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 12 號)的規定,應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 號) 、 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及相關法規中的規定,開展臨床評價

29、,臨床評價可與配套使用試條合并開展。對于通過臨床試驗方式進行臨床評價時,可按照下述評價方法進行,下述評價方法僅對臨床評價中的基本問題進行了闡述,具體臨床試驗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及參照 體外診斷試劑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要求進行。.基本要求臨床試驗機構應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認定公布的臨床試驗基地。臨床試驗方案應合理、科學,能夠驗證產品的預期用途。方案中的臨床病例數的確定理由應充分、科學; 選擇對象范圍應明確, 涵蓋產品的預期用途;臨床評價標準應清晰明確,且得到臨床公認。臨床試驗報告應符合方案的要求。臨床試驗結果應明確,計量或計數結果可靠,并進行統計學分析;試驗效果分析應明確統計結

30、果的臨床意義;臨床試驗結論應明確該產品的預期用途,符合臨床試驗目的。下面對該產品臨床試驗中的審查關注點進行闡述:.對照產品的選擇建議采用臨床實驗室參考測量程序或使用臨床實驗室與參考測量程序進行過很好的比對且驗證了精密度和準確性的臨床實驗室測量程序進行比對,該對照產品應是已批準上市的產品。對照產品也可選擇已批準上市的血糖監測系統(血糖儀) , 但應詳細比對申報產品與對照產品的各方面性能,建議應盡量選擇溯源性相同,靈敏度、檢測范圍、檢測原理、參考范圍等相近的產品進行對照研究。兩家臨床試驗機構的對照產品應一致。.配套試紙條的選擇申報產品的配套試紙條必須是已經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或者是和此次申報

31、的血糖儀一起進行注冊申報的產品。對照產品的配套試紙條必須是已經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并且是經過審批的允許和對照產品配套使用的試紙條。.病例選擇病例的選擇建議參照GB/T 19634 2005 體外診斷檢驗 系統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條件及 ISO 15197:2013體外診斷檢測系統-用于糖尿病管理的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要求中關于準確性的相關要求進行,病例數至少200 例, 血糖濃度的分布應盡可能滿足ISO 15197:2013體外診斷檢測系統-用于糖尿病管理的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要求中對準確性進行評價的要求,如極高或極低濃度的新鮮毛細血管全血/靜脈全血/動脈全血(也可以為

32、血漿/血清)樣品數量不足,可使用其他方法對血糖濃度進行調整,但應詳細描述血糖的調整方法及定值過程,血糖濃度的調整過程不應影響樣本的基質,不能帶來新的干擾物質。實驗方案中應根據生產商的要求,明確病例的入選和排除標準(如紅細胞壓積等)。病例人群的選擇應盡可能覆蓋各個年齡(并明確年齡段)、各種類型的糖尿病患者,病例的選擇應具有代表性。病例選擇過程中還應注意選擇一部分可能存在干擾因素的病例,以進一步評價產品的性能。.檢測的樣本類型如選擇已上市的血糖監測系統(血糖儀)作為對照,作為對照的血糖監測系統(血糖儀)和申報的血糖監測系統(血糖儀)均應采用新鮮毛細血管全血/靜脈全血/動脈全血(也可以為血漿/血清)

33、作為檢測樣本。如對照產品選擇臨床實驗室測量程序,可根據測量程序的檢測樣本類型選擇新鮮毛細血管全血/靜脈全血/動脈全血作為檢測樣本(也可以為血漿/血清);申報血糖監測系統(血糖儀)的檢測樣本類型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不同樣本類型的檢測。.預實驗建議在實驗開始前先進行小樣本量的研究,在評價結果符合既定的要求后再進行大樣本量的臨床實驗。.實驗結果的評價實驗前對參與評價的血糖監測系統均應進行質控品的檢測, 并記錄檢測結果,如對照產品為臨床實驗室測量程序,應將質控圖、 校準圖一并提交,如有質控結果未在靶值范圍內的情況出現,應先解決問題,待問題解決后再進行實驗。實驗結果建議按照GB/T 19634 2005

34、體外診斷檢驗系統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條件及 ISO 15197:2013體外診斷檢測系統-用于糖尿病管理的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要求 中關于準確性的相關要求進行系統準確度評價,并將評價結果進行詳細的表述。以臨床實驗室測量程序的檢測結果作為標準值,將申報產品的檢測值與臨床實驗室測量程序的檢測值進行比較研究。如對照產品為其他血糖監測系統,則以血糖監測系統的檢測結果作為標準值,將申報產品的檢測值與血糖監測系統的檢測值進行比較研究。對實驗中出現的嚴重不符的結果應進行進一步的驗證及說明,并找出不符的原因。(十二)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參考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數據庫最新的檢索結果。美國 FD

35、A 在 2009 年 8 月 13 日對了采用吡咯喹啉醌葡萄糖脫氫酶(PQQ-GDH )法檢測血糖時存在風險發出警示。警示中報告了 1997 年 2009年間醫療機構中發生的13例與 PQQ-GDH血糖測試相關的致死病例,主要原因是患者按照錯誤的診斷結果使用胰島素。13 例死亡患者中,10 例正在使用艾考糊精腹膜透析液 ( Extraneal (icodextrin) peritoneal dialysis solution ) 治療腎衰竭, 3 例正在使用含有麥芽糖的藥物。警示中給出了使用吡咯喹啉醌葡萄糖脫氫酶(PQQ-GDH )法檢測血糖時的建議(詳見附錄C)。(十三)產品說明書和標簽要求

36、產品說明書和標簽的編寫要求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 號) 及相關標準的要求等國家相關的要求,一般應包括以下要求。.說明書說明書應該清晰、簡潔,應使用中文且易于被非專業人員理解的簡單詞語,結構嚴整,易于閱讀,盡量使用符號或圖示,明確指出當驗證顯示結果無效時應采取的措施。每臺設備都應附帶說明書,說明書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 號) 及相關標準要求,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名稱:參照(一)審查;明確產品型號、規格及其代表的意義。給出注冊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及售后服務單位。給出生產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

37、式及生產許可證書編號,委托生產的還應當標注受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給出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編號及產品技術要求編號。產品性能:參照(九)審查。主要結構組成:注冊申請人應規定出產品的結構組成,可參照(二)中的內容。產品適用范圍及禁忌癥:參照(六)審查。注意事項、警示及提示:應按照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中第十一條的要求進行審查;同時至少應明確指出當驗證顯示結果無效時應采取的措施;對諸如靜電放電、磁場和其他電力學環境以及溫度、濕度和其他環境因素的預防措施(如適用);對系統及其組件進行安全處理的信息(如適用);注明葡萄糖脫氫酶(GDH )方法在何種情況下可能導致血糖檢測值過高,

38、有可能因胰島素注射過量發生危險(如適用);注明葡萄糖氧化酶(GOD)方法應注明氧分壓對測試結果的影響,并說明適用的海拔高度;可用于靜脈血、動脈血和新生兒檢測的產品,應說明臨床診斷方法、參考范圍及意義;超出參考范圍時應建議患者及時就診的提示等。使用方法:注冊申請人應明確配套的試劑系統;用于校準的樣品類型,如全血或血漿;使用的樣品類型、任何特殊的采集及預處理條件;使用儀器之前應采取的預防感染的措施;系統使用所需的環境條件(例如溫度、濕度范圍和海拔高度),海拔高度僅葡萄糖氧化酶(GOD)方法產品適用;詳細的質控程序, TOC o 1-5 h z 包括確認使用正確的質控物質以保證血糖監測系統運行正常,

39、以及在質控程序失敗后應如何處理的建議;用戶應遵循的詳細的校準程序 (如適用); 使用器械時應遵循的測量程序和用戶根據測量結果采取措施的建議等。使用器械時應遵循的測量程序,包括: 校準程序(如,使用一個編號、編碼試條、編碼片等)測量、核對數據的順序及規定的時間間隔; 測量前儀器準備步驟的順序、測量(包括樣品量和建議 TOC o 1-5 h z 使用樣品的外觀)、測量后保養的詳細步驟; 儀器報告的測量單位,如mmol/L 或 mg/dL; 報告結果為全血/血漿/血清結果;儀器出現錯誤信息時建議采取的應對措施。用戶根據測量結果采取措施的建議,包括:參考治療醫生和/或糖尿病專家的指導; 警告用戶,未經

40、咨詢醫生或糖尿病專家的意見,不能僅根據檢測結果而違背他們的指導; 用戶認為測量結果有問題時的對策; 測量結果落在分析范圍外時系統警示用戶的方法(如錯誤信息,錯誤提示等); 應定期進行實驗室檢查,并將血糖儀測試結果與實驗室結果進行比對。方法學原理和標準物質(溯源性):注冊申請人應說明檢測方法的原理,注冊申請人用于確立和評價性能特征的測量程序和/或校準物質(如果適用,應該指明可以溯源至一個參考測量程序和/或較高水平的參考物質)。保養及維護:注冊申請人應給出產品維護和保養及定期檢查的方法;若有可由用戶自行排除的故障,則應說明故障的種類和產生的原因及排除方法等。運輸條件:注冊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環境試驗情

41、況,明確運輸方法及條件。儲存條件:注冊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環境試驗情況,明確儲存環境要求。應明確生產日期、使用期限及在預期使用及維護條件下的定期檢查時間。應明確產品配件清單(如適用)。應參照相關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中的規定,給出產品標簽所用的圖形、符號、縮寫等內容的解釋。清潔方法:注冊申請人應根據其產品情況列出產品的清潔方法。明確說明書的編制和修訂日期及版本號。按照 GB/T 18268.1 2010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的電氣設備電磁兼容性要求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的要求給出符合電磁兼容性方面要求的聲明。產品說明書的內容均應有明確的來源,與綜述資料、研究資料等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保持一致。說明書中涉及技術

42、內容且前述注冊申報資料中未包含的,建議提交相應驗證資料。.標簽血糖儀的標簽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 號)和 YY/T 0466.1 2009醫療器械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及相關標準的要求。血糖儀標簽因位臵或者大小受限而無法全部標明上述內容的,至少應當標注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生產日期,并在標簽中明確 “其他內容詳見說明書”。如使用的符號沒有現有的標準,應該在血糖儀的相關文件中對這些符號進行說明。(十四)產品的研究要求產品性能研究在開展產品性能研究時,應對產品技術要求中所涉及的功能性、安全性及質量控制指標研究。研究資

43、料應從產品設計角度出發詳細說明指標確定的依據,如:注冊申請人設定血糖儀測試時間5s,則應給出酶反應時間和準確度之間的研究及驗證資料。可用于檢測靜脈、動脈和新生兒血樣的產品至少應參照GB/T 19634 2005 體外診斷檢驗系統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要求,按照不同血樣驗證產品的準確度和重復性。可對動脈和新生兒血樣進行測試的產品還應提供參考值及紅細胞壓積規定范圍的確定依據和驗證資料。葡萄糖氧化酶法血糖測試產品至少還應對產品適用的海拔高度進行研究,并提供理論依據及相關驗證資料,附錄B 中給出了海拔高度和空氣中氧含量的關系; 葡萄糖脫氫酶法血糖測試產品至少還應對其他糖類干擾(詳見附錄A)

44、進行要求,并提供產品特異性驗證資料。對于紅細胞壓積和干擾物質的影響,ISO 15197:2013體外診斷檢測系統-用于糖尿病管理的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要求 中從紅細胞壓積和干擾物限制方面做出了相應規定,見表7 “ ISO 15197:201體外診斷檢測系統3-用于糖尿病管理的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要求中紅細胞壓積及干擾物質限值”。建議注冊申請人在設計研發時參照ISO 15197:2013體外診斷檢測系統 -用于糖尿病管理的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要求的相關要求,開展研究及驗證工作。鑒于不同人群紅細胞壓積值不一致的問題(通常男性紅細胞壓積正常范圍高于女性正常范圍, 新生兒紅細胞壓積范

45、圍高于普通人正常范圍), 本指導原則中規定: 用于新生兒血糖測試的產品,注冊申請人應對紅細胞壓積開展研究;同時鼓勵注冊申請人對成人用產品開展研究,但不做強制要求;用于血漿/血清檢測的產品應提供對血清/血漿(包含紅細胞壓積0%的樣本)檢測準確性和重復性的研究資料。表 7 ISO 15197:2013體外診斷檢測系統-用于糖尿病管理中紅細胞壓積及干擾物質指標葡萄糖濃度應符合要求紅細胞壓 積 5.55mmol/L每個紅細胞壓積水平與中等紅細胞壓積水平平均測得值差值不超過0.55mmol/L。 5.55mmol/L每個紅細胞壓積水平與中等紅細胞壓積水平平均測得值差值不超過10%。干擾物質 5.55mm

46、ol/L測試樣品與對照樣品的平均差值不超過0.55mmol/L 。 5.55mmol/L測試樣品與對照樣品的平均差值不超過10%。共識誤差網絡(Consensus Error Grid)共識誤差網絡( CEG) 以網格圖的形式直觀的反映出血糖監測系統中誤差造成檢驗結果偏差。ISO 15197:2013體外診斷檢測系統-用于糖尿病管理的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要求標準中對CEG 做出了詳細描述,并對數據結果提出了相應的限定(詳見圖6和表 8)。ISO 15197:2013體外診斷檢測系統-用于糖尿病管理的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要求中基于調查參與者共識,將 CEG 分為 A-E 等 5 個區

47、域, 其中 A 和 B 區的葡萄糖結果無效應或對臨床結局略有效應,C-E 區的結果會導致風險增加。標準要求1 型糖尿病99%的結果應位于A 和 B 區,從而降低準確度誤差95%以外的值,對測試結果的影響。建議注冊申請人參照ISO15197:2013體外診斷檢測系統-用于糖尿病管理的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通用技術要求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研X:血糖監測參考方法或者可溯源至參考方法的方法Y:待評價血糖監測系統方法圖 6 共識誤差網絡網格圖表 8 誤差網格區定義風險水平(CEG 區)糖尿病患者的風險A對臨床操作無效應。B臨床操作改變-對臨床結局略有效應或無效應。C臨床操作改變-可能影響臨床結局。D臨床操作改

48、變-可能有明顯的臨床風險。E臨床操作改變-可能有危險效果。安全性指標的驗證包括電氣安全指標和電磁兼容指標兩大類。電氣安全指標應當包括GB 4793.1 2007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及其他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所有指標,電磁兼容指標應當包括 GB/T 18268.1 2010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的電氣設備電磁兼容性要求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及其他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所有指標。具備能力的注冊申請人可對上述項目自行研究,并提交詳細的驗證資料,不具備能力的注冊申請人可通過注冊檢驗對上述項目進行驗證,以注冊檢驗報告作為該部分的驗證資料。研究資料中應詳細寫

49、明通過研究驗證確定的血糖儀產品的結構組成及主要元器件信息。.軟件研究參見醫療器械軟件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血糖儀產品的軟件屬于產品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屬于嵌入軟件, 具備顯示、數據處理等功能,本指導原則中所述軟件不包含安裝在計算機、移動電子設備中的上位機軟件(如:APP 軟件等) 。 注冊申請人在提交軟件研究資料時應包含基本信息、實現過程和基本算法三個部分。基本信息中至少應包含如下內容:產品標識:應給出血糖儀軟件的內部標識。安全性級別:血糖儀軟件按其損害嚴重程度分級,一般屬于對健康可能有不嚴重的傷害的等級(B 級)結構功能:注冊申請人應依據軟件設計規格(SDS)給出體系結構圖,圖示血糖

50、儀軟件組成模塊之間、組成模塊與外部接口之間的關系。依據體系結構圖描述組成模塊的功能、模塊關系、模塊與外部接口關系以及用戶界面。注: 本指導原則中對于外部接口的考慮僅指用于輸出血糖儀中數據的接口。硬件關系:依據軟件設計規格(SDS)給出物理拓撲圖,圖示血糖儀軟件、通用計算機(含移動設備)、硬件相互之間的物理連接關系。依據物理拓撲圖描述血糖儀的軟件(或組成模塊)與通用計算機(含移動設備)、硬件的物理連接關系。注:本指導原則中僅考慮了將血糖儀中的數據輸出到通用計算機(含移動設備) 的傳輸問題,未考慮數據傳輸到通用計算機(含移動設備)后的顯示、儲存、分析等問題。實現過程至少應包含如下內容:開發綜述:注

51、冊申請人應描述軟件開發過程所用的語言、工具、 方法, 其中工具應描述支持軟件(含開源軟件)和應用軟件(第三方軟件)的名稱、版本號和制造商。同時應說明開發人員數量、開發時間、工作量(人月數)、代碼行總數和控制文檔總數。風險管理:血糖儀產品的嵌入式軟件屬于軟件組件的一種,注冊申請人可將其風險分析資料并入整機風險管理報告中。需求規格:血糖儀中軟件的需求規格可與血糖儀的需求規格合并,需求規格中至少應包含硬件、功能、性能、輸入輸出、接口界面、警示信息、文檔和法規的要求等內容。驗證與確認:注冊申請人應提供系統測試、用戶測試的測試計劃和報告摘要,描述測試的條件、工具、方法、通過準則和結果、 概要介紹開發各階

52、段的驗證活動,描述相應的工具、方法、內容和結果,其中單元測試應描述覆蓋率要求,集成測試應描述集成策略。缺陷管理:注冊申請人應描述軟件的缺陷管理的工具、流程和要求,列明開發階段所發現的缺陷總數和剩余缺陷數,剩余缺陷的嚴重度、處理措施和處理時間。修訂歷史:注冊申請人應描述軟件版本號的命名規則。核心算法血糖儀產品的核心算法一般采用人工智能算法。根據血糖儀軟件的安全性級別和類型,應描述核心算法的原理和用途,給出換算公式,電化學法應說明微電流與葡萄糖氧化酶或葡萄糖脫氫酶及各種原材料選擇之間的關系,光化學法應說明光電信號與葡萄糖氧化酶及各種原材料選擇之間的關系,并提供安全性與有效性的驗證資料(驗證資料可與

53、血糖儀成品驗證合并), 出于保密原則的考慮注冊申請人可僅對原理進行說明,無需給出具體設計參數及配比。.產品使用期限和包裝研究產品使用期限研究:注冊申請人應根據自身產品臨床應用和產品設計情況,確定出產品的關鍵部件和可更換部件。注冊申請人應明確在預期使用條件下關鍵部件的使用期限,及可更換部件的定期保養維護時間和更換頻次,且應提供確定使用壽命和更換頻次的理論依據。若關鍵部件也可更換時,也應說明其定期保養維護時間和更換頻次。電化學法血糖儀產品的關鍵部件至少包括主芯片和內部存儲器(如適用); 光化學法血糖儀的關鍵部件至少應包括光學讀頭、主芯片和內部存儲器(如適用)。包裝研究:注冊申請人應明確產品包裝材料

54、;提供在宣稱的運輸條件下,符合GB/T 14710 2009醫用電器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 中運輸試驗要求的驗證資料;并提供在宣稱貯存條件下,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三、審查關注點(一)審查產品名稱時應注意產品名稱中不應包含產品型號、規格,如:XXXX 型血糖儀。(二) 審查產品原理時應明確該產品是電化學法還是光化學法; 明確該產品所選用的酶是哪一種;應考慮血糖儀所能檢測的血樣(靜脈血樣、動脈血樣、毛細血管血樣等);同時還應弄清適用人群(成人、新生兒等)。(三)在審查產品技術要求時應注意該產品的安全、性能、電磁兼容性等要求應分別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要求。注冊產品應符合相關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

55、業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編制。(四)不符合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要求的血糖儀產品,應進行臨床試驗。在審查產品臨床試驗報告的時候, 應注意臨床試驗中對照產品的選擇、配套試紙條的選擇、病例的選擇、檢測樣本類型的選擇以及臨床試驗結果的評價是否符合要求。(五) 在審查產品使用說明書的時候,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書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及標準的要求。 A(提示性附錄) 各種原理血糖儀易受干擾的物質干擾物質血糖儀酶分類氧氣糖類物質麥芽糖木糖半乳糖GODNAD-GDHFAD-GDHPQQ-GDHMut.Q-GDH注: “

56、 ”表示有干擾,“ ”表示無干擾。GOD:葡萄糖氧化酶;NAD-GDH :煙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葡萄糖脫氫酶; FAD-GDH :黃素腺嘌呤二核苷酸葡萄糖脫氫酶; PQQ-GDH :吡咯喹啉醌葡萄糖脫氫酶;Mut.PQQ-GDH :經改良的無麥芽糖干擾的吡咯喹啉醌葡萄糖 脫氫酶。B(提示性附錄)海拔高度與氧含量的關系大氣的質量愈近海平面愈密集,拔越高,大氣壓及氧分壓相應降低,壓下降 5.9 毫米汞柱,氧分壓下降約根據以上原理計算:海拔高度為米汞柱,一個毫米汞柱的氧分壓相當于大氣壓包括氧分壓愈大;海100 米, 大氣1.2毫米汞柱。0 時,氧分壓為159.22 毫0.13%含氧量,海拔升高100

57、米,大氣壓下降5.9 毫米汞柱,氧分壓下降約1.2毫米汞柱,氧含量下降0.16%, 與海拔為0米時的氧含量相比,下降0.76%。如海拔高度0 米, 空氣含氧量下降0%, 空氣含氧量20.95%為 0,海拔含氧量的100%;海拔高度100 米,空氣含氧量下降0.16%,空氣含氧量20.79%,為0海拔含氧量的99.2%;海拔高度1000 米,空氣含氧量下降1.6%,空氣含氧量19.35%,為 0海拔含氧量的92.4%;海拔高度5000米, 空氣含氧量下降8%, 空氣含氧量12.95%。C(提示性附錄) C(提示性附錄) FDA 對采用吡咯喹啉醌葡萄糖脫氫酶(PQQ-GDH )方法檢測血糖時的建議

58、FDA 關于使用PQQ-GDH 法檢測血糖時的建議如下:避免在醫療機構中使用PQQ-GDH 類血糖測試產品。若醫療機構中仍有在用的PQQ-GDH 類血糖測試產品,建議不要用于如下患者或基于實驗室檢驗的基礎上使用: 患者正在服用存在含有干擾物質的藥物時; 不能確定患者近期用藥信息時。* 含有干擾物質的藥物有: 艾考糊精腹膜透析液; 某些免疫球蛋白類藥物:Octagam 5%, Gamimune N 5%,WinRho SDF Liquid, Vaccinia Immune Globulin Intravenous(Human), and HepaGamB; 阿巴西普注射劑(Orencia); Adept?防黏連輔助藥物; BEXXAR 放射免疫療法制劑; 任何含有或代謝生成麥芽糖、半乳糖和木糖的產品。醫療機構應確認就診期間患者是否使用了含有干擾物質 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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