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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品文檔本細則按照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3-92)編寫。粗骨料的定義與分類定義粗骨料是指粒徑大于5mm的巖石顆粒的總稱。分類按品種分為:卵石和碎石;3.1.2.2按粒徑尺寸規格分為:單粒級和連續粒級;按石子等級分為:優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石子的質量要求碎石或卵石的顆粒級配,應符合下表3-1的要求。表3-1碎石或卵石的顆粒級配范圍級配情況公稱粒級(mm)累計篩余別按重量計(%)篩孔尺寸(圓孔篩)(mm)2.505.0010.016.020.025.031.540.050.063.080.0連續粒級51095100801000150516951009010030600

2、10052095100901004070010052595100901003070050531.59510090100709015450505409510075903065050單粒級1020951008510001501631.5951008510001020409510080100010031.563951007510045750100408095100701003060010注:公稱粒級的上限為該粒級的最大粒徑;單粒級宜用于組合成具有要求級配的邊續粒級,也可與連續粒級混合使用,以改善其組配或配成較粒度的連續粒級。不宜用單一的粒級配制混凝土。如必須單獨使用,則應作技術經濟分析,并應通過試驗

3、證明不會發生離析或影響混凝土的質量;顆粒級配不符合表3-1要求時,應采取措施并經試驗證實能確保工程質量,方能允許使用。3.2.2碎石或卵石中針、片狀顆粒含量應符合表3-2的規定。表3-2針、片狀顆粒含量混凝土強度等級大于或等于C30小于C30針、片狀顆粒含量(按重量計)W15W25注:等于及小于CIO級的混凝土,其針、片狀顆粒含量可放寬到40%。碎石或卵石中的含泥量應符合表3-3的規定。表3-3碎石或卵石中的含泥量混凝土強度等級大于或等于C30小于C30含泥量按重量計()W1.0W2.0注:對有抗凍、抗滲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不應大于1.0%。如含泥基本上是非粘土質的

4、石粉時,含泥量可由表3.3的1.0%、2.0%,分別提高到1.5%、3.0%。等于及小C10級的混凝土用碎土用或卵石,其含泥量可放寬到2.5%。碎石或卵石中的泥塊含量應符合表3-4的規定。表3-4碎石或卵石中的泥塊含量混凝土強度等級大于或等于C30小于C30含泥量按重量計()W0.5W0.7注:對有抗凍、抗滲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不應大于0.5%。對等于或小于C10級的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其含泥量可放寬到1.0%。碎石的強度可用巖石的抗壓強度和壓碎指標值表示,碎石的壓碎指標值應符合表3-5-1的規定。表3-5-1碎石的壓碎指標值巖石品種混凝土強度等級碎石的壓碎標值()

5、C55C40W10水成巖WC35W16變質巖或深成的C55C40W12火成巖W35W20C55C40W13火成巖WC35W30注:巖石強度首先由生產單位提供,工程中可采用壓碎標值進行質量控制,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60及以上時應進行巖石抗壓強度檢驗,巖石抗壓強度檢驗與混凝土強度等級之比不應小于1.5,且火成巖強度不宜低于80Mpa,變質巖不宜低于60Mpa,水成巖不宜低于30Mpa。卵石的強度用壓碎指標值表示。其壓碎指標值按表3-5-2規定采用。表3-5-2卵石的壓碎指標值混凝土強度等級C55C40WC35壓碎指標值()W12W163.3石子的驗收、運輸和堆放供貨單位應提供產品合格證及質量檢驗報告

6、。購貨單位應按同產地同規格分批驗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車、貨船或汽車)運輸的,以400m3或600t為一驗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馬車等)運輸的,以200m3或300t為一驗收批。不足上述數量者以一驗收批論。3.3.2每驗收批至少應進行顆粒級配、含泥量、泥塊含量及針、片狀顆粒含量檢驗;對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應根據工程要求增加檢測項目;對其它指標的合格性有懷疑時應予檢驗;當質量比較穩定、進料量又較大時,可定期檢驗。碎石或卵石在運輸裝卸和堆放過程中,應防止顆粒離析和混入雜質、并應按產地、種類和規格分別堆放。堆料高度不宜超過5m,但對單粒級或最大粒徑超過20mm的連續粒級,堆料高度可增加到10m。3.4石子

7、的取樣與縮分取樣每驗收批的取樣應按下列規定進行:1)在料堆取樣時,取樣部份均勻分部。取樣前先將部份表層鏟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頂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勻分布的五個不同部位取得)組成一組樣品;2)從皮帶運輸機上取樣時,應在皮帶運輸機機尾的出料處用接料器定時抽取8份石子,組成一組樣品;3)從火車、汽車、貨船上取樣時,應從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6份,組成一組樣品。注:如經觀察,認為各節車皮間(車輛間、船只間)材料質量相差甚為懸殊時,應對質量有懷疑的每節車皮(車輛間、船只間)分別取樣和驗收。3.4.1.2若檢驗不合格時,應重新取樣,對不合格項進行加倍復驗,若仍有一

8、個試樣不能滿足標準要求,應按不合格品處理。每組樣品的取樣數量,對每一單項試驗,應不小于表3-6所規定的最少取樣數量。須作幾項試驗時,如確能保證樣品一項試驗后不致影響另一項試驗的結果,也可用同一組樣品進行幾項不同的試驗。精品文檔表3-6每一試驗項目所需碎石或卵石的最少取樣數量(kg)精品文檔試驗項目最大粒徑(mm)1016202531.5408010304060812162424含水率22223346吸水率88161616242432堆只密度、緊密密度404040408080120120含泥量88242440408080泥塊含量88242440408080針、片狀含量1.24882040硫化物、

9、硫酸鹽1.0注:有機物含量、堅固性、壓碎指示值及堿集料反應檢驗,應按試驗要求的粒級及數量取樣。每組樣品應妥善包裝,以避免細料散失及遭受污染。并應附有卡片標明樣品名稱、編號、取樣時間、產地、規格、樣品所代表的驗收批的重量或體積數、要求檢驗項目及取樣方法等。樣品的縮分將每組樣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狀態下拌混均勻,并堆成錐體,然后沿互相垂直的兩條直徑把錐體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對角的兩份重新拌勻,重復上述過程,直至縮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進行試驗所必需的量為止。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堆積密度和緊密密度所用的試樣、不經縮分,拌勻后直接進行試驗。3.5石子的檢測方法碎石或卵石的篩分析試驗本方法適用于測定碎石或

10、卵石的顆粒級配。篩分析試驗所用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1)試驗篩孔徑為100、80.0、63.0、50.0、40.0、31.5、25.0、20.0、16.0、10.0、5.0和2.50m的圓孔篩,以及篩的底盤和蓋各一只、其規格和質量要求應符合GB6003-1985試驗篩的規定(篩框內徑均為300mm);2)天平或案稱精確至試樣量的0.1%左右;3)烘箱一能使溫度控制在(1055)C;4)淺盤。3.5.1.3試樣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試驗前,用四分法將樣品縮分至略重于表3-7所規定的試樣所需量,烘干或風干后精品文檔表3-7篩分所需試樣的最少重量精品文檔備用。最大公稱粒徑(mm)10.016.020.025

11、.031.540.063.080.0試樣重量不少于(kg)2.03.24.05.06.38.012.616.0篩分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1)按表3-7的規定稱取試樣;2)將試樣按篩孔大小順序過篩,當每號篩上篩余層的厚度大于試樣的最大粒徑值時,應將該號篩上的篩余分成兩份,再次進行篩分,直至各篩每分鐘的通過量不超過試樣總量的0.1%;注:當篩余顆粒的粒徑大于20.0mm時,在篩分過程中,允許用手指撥動顆粒。3)稱取各篩篩余的重量,精確至試樣總重量的0.1%。在篩上的所有分計篩余量和篩底剩余的總和與篩分前測定的試樣總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過1%。篩分析試驗結果應按下列步驟計算1)由各篩上的篩余除以試樣總

12、量計算得出該號篩的分計篩余百分率(精確至0.1%);2)每號篩計算得出的分計篩余百分率與大于該篩篩號各篩的分計篩余百分率相加,計算得出其累計篩余百分率(精確至1%);3)根據各篩的累計篩余百分率,評定該試樣的顆粒級配。碎石或卵石的表觀密度試驗(簡易法)3.5.2.1本方法適用于測定碎石或卵石的表觀密度。不宜用于最大粒徑超過40mm的碎石或卵石。本方法測定表觀密度應采用下列儀器設備)烘箱一能使溫度控制在(1055)C;)天平一稱量5kg,感量5g;)廣口瓶一1000mL,磨口,并帶玻璃片;4)試驗篩一孔徑為5mm。試樣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試驗前,將樣品篩去5mm以下的顆粒,用四分法縮分至不少于2k

13、g,洗刷干凈后,分成兩份備用。用本方法測定表觀密度應按下列步驟進行1)按表3-8規定的數量稱取試樣;精品文檔精品文檔表3-8表觀密度試驗所需的試樣的最少重量精品文檔精品文檔最大公稱粒徑(mm)10.016.020.031.540.063.080.0試樣重量不少于(kg)22234662)將試樣浸水飽和,然后裝入廣口瓶中。裝試樣時、廣口瓶應傾斜放置,注入飲用水,用玻璃片覆蓋瓶口,以上下左右搖晃的方法排除氣泡;3)氣泡排盡后,向瓶中添加飲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瓶口邊緣。然后用玻璃片沿瓶口迅速滑行,使其緊貼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稱取試樣、水、瓶和玻璃片總重量(m1);4)將瓶中試樣倒入淺盤中,放在溫度

14、為(1055)9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放在帶蓋的容器中冷卻至室溫后稱重(m0);5)將瓶洗凈,重新注入飲用水,用玻璃片緊貼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稱重(m2)。注:試驗時各項稱重可以在159259的溫度范圍內進行,但從試樣加水靜置的最后2h起直至試驗結束,其溫度相差不應超過29。3.525表觀密度p應按下式計算(精確至10kg/m3)p=(m0+m2m1-at)xlOOO3-1)式中m烘干后試樣重量,g;mi試樣、水、瓶和玻璃片的總重量,g;m2水、瓶和玻璃片的總重量g;at考慮稱量時的水溫對表觀密度影響的修正系數,見表3-9。3-9不同水溫下碎石或卵石表觀密度溫度修正系數水溫C15161

15、71819202122232425a0.0020.0030.0030.0040.0040.0050.0050.0060.0060.0070.0083.526以兩次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值,兩次結果之差應小于20kg/m3,否則應重新取樣進行試驗。對顆粒材質不均勻的試樣,如兩次試驗結果之差超過20kg/m3時,可取四次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值。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試驗本方法適用于測定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3.5.3.2含水率試驗應采用下列儀器設備1)烘箱能使溫度控在(1055)9;)天平一稱量5kg,感量5g;3)容器如淺盤等。3.5.3.3含水率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1)取重量約等于表3-

16、6所要求的試樣,分成兩面三份備用;2)將試樣置于干凈的容器中,稱取試樣和容器的總重量(m)并在(1055)C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3)取出試樣,冷卻后稱取試樣與容器的總重量(m2)。3.5.3.4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應按下式計算(精確至0.1%)m2m3=xioo%(3-2)wcm3m1式中mi烘干前的試樣與容器總重量,g;m2烘干后的試樣與容器總重量,g;m3容器重量,go以兩次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值。注: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簡易測定法可采用“炒干法o碎石或卵石的堆積密度和緊密密度試驗3.5.4.1本方法用于測定碎石或卵石的堆積密度,緊密密度及空隙率。堆積密度和緊密密度試驗應采用下列儀器設

17、備)案稱一稱量50kg,感量50kg,及稱量100kg,感量100g各一臺;2)容量筒金屬制成,其規格見表3-10;3)平頭鐵鍬;4)烘箱能使溫度控在(1055)C;試樣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試驗前,取重量約等于表3-6所規定的試樣放入淺盤,在(1055)C的烘箱中烘干,也可攤在清潔的地面上風干,拌勻后分成兩份備用。表3-10容量筒規格要求碎石或卵石的最大粒徑(mm)容量筒容積(L)容量筒規格(mm)筒壁厚度(mm)內徑凈高10.0、16.0、20.0、25.010208294231.5、40.020294294363.0、80.0303602944注:測定緊密密度時,對最大粒徑為31.5、40.

18、0mm集料可采用10L的容量筒,對最大粒徑為63.0和80.0mm的集料,可采用20L容量筒。堆積密度和緊密密度試驗應按以下步驟進行1)堆積密度:取試樣一份,置于平整干凈的地板(或鐵板)上,用平頭鐵鍬鏟起試樣,使石子自由落入容量筒內。此時,從鐵鍬的齊口至容量筒上口的距離應保持為50mm左右。裝滿容量筒并除去凸出筒口表面的顆粒。并以合適的顆粒填入凹陷部分,使表面稍凸起部分和凹陷部分的體積大致相等,稱取試樣和容量筒共重(m2);2)緊密密度:取試樣一份,分三層裝入容量筒。裝完一層后,在筒底墊放一根直徑為25mm的鋼筋,將筒按住并左右交替顛擊地面各25下,然后裝入第二層。第二層裝滿后,用同樣方法顛實

19、(但筒底所墊鋼筋的方向與第一層放置方向垂直),然后再裝入第三層,用同樣方法顛實。待三層試樣裝填完華后,加料直到試樣超出容量筒筒口,用鋼筋沿筒口邊緣滾轉,刮下高出筒口的顆粒,用合適的顆粒填平凹處,使表面稍凸起部分和凹陷部分的體積大致相等,稱取試樣和容量筒共重(m2)。堆積密度、緊密密度及空隙率應按下規定進行計算)堆積密度(P)或緊密密度(pc)按下式計算(精確至10kg/m3)P(Pc)=m2m1vx1000(kg/m3)3-3)式中mi容量筒的重量,kg;m2容量筒和試樣總重,kg;V容量筒容積,L。以兩次的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值2)空隙率按下式計算(精確至1%)3-4)空隙率U=(1

20、)x100%1PUc=(1cpcpx100%3-5)式中u1堆積密度的空隙率;Uc緊密密度的空隙率;p碎石或卵石的表觀密度,kg/m3。3.546容量筒容積的校正應以溫度為(202)C的飲用水裝滿容量筒,用玻璃板沿筒口滑移,使其緊貼水面。擦干筒外壁水分,然后稱重。用下式計算筒的容積V=m2-mJ(L)(3-6)式中mj容量筒和玻璃板重量,kg;m2一容量筒、玻璃板和水總重量,kg。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試驗本方法適用于測定碎石或卵石中的含泥量。含泥量試驗采用下列儀器設備)案稱一稱量10kg,感量10go對最大粒徑小于15mm的碎石或卵石應用稱量為5kg感量為5g的天平;)烘箱一能使溫度控制在(10

21、55)C;3)試驗篩一孔徑為1.25mm及0.080mm篩各一個;)容器一容積約10L的瓷盤或金屬盒;5)淺盤。試樣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試驗前,將來樣用四分法縮分至表3-11所規定的量(注意防止細粉丟失),置于溫度為(1055)C的烘箱內烘干至恒重,冷卻至室溫后分成兩份備用。表3-11含泥量試驗所需的試樣最小重量最大公稱粒徑(mm)10.016.020.025.031.540.063.080.0試樣重量不少于(kg)2266101020203.5.5.4含泥量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1)稱取試樣一份(m0)裝入容器中攤平,并注入飲用水,使水面高出石子表面約150mm;用手在水中淘洗顆粒,使塵屑、淤泥

22、和粘土與較粗顆粒分離,并使之懸浮或溶解于水。緩緩地將渾濁液倒入1.25mm及0.080mm的套篩(1.25mm篩放置上面),濾去小于0.080mm的顆粒。試驗前篩子的兩面應先用水潤濕。在整個試驗過程中應注意避免大于0.080mm的顆粒丟失;2)再次加水于容器中,重復上述過程,直至洗出的水清澈為止;3)用水沖洗剩留在篩上的細粒,并將孔徑為0.080mm的篩放在水中(使水面略高出篩內顆粒)來回搖動,以充分洗除小于0.080mm的顆粒。然后,將兩只篩上剩留的顆粒和筒中已洗凈的試樣一并裝入淺盤,置于溫度為(1055)C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冷卻至室溫后,稱取試樣的重量(m1)。3.5.5.5碎石或卵

23、石的含泥量3c應按下式計算(精確至0.1%)m0m1m0 xlOO%3-7)式中m試驗前的烘干試樣重量,g;mi試驗后的烘干試樣重量,go以兩個試樣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值。如兩次結果的差值超過0.2%時,應重新取樣進行試驗。3.5.6碎石或卵石的泥塊含量試驗方法3.561本方法適用于測定碎石或卵石中泥塊的含量。泥塊含量試驗采用下列儀器設備)案稱一稱量20kg,感量20g;稱量10kg,感量10g;)天平一稱量5kg,感量5g;3)試驗篩孔徑為2.5mm及5mm的篩各一個;4)洗石用水筒及烘干用的淺盤等。試樣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試驗前,將樣品用四分法縮分至略大于表3-11所示的量,縮分應注

24、意防止所含粘土塊被壓碎。縮分后的試樣在(1055)C的烘箱內烘至恒重,冷卻至室溫后,分成兩份備用。泥塊含量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篩去5mm以下顆粒,稱重(m1);)將試樣在容器中攤平,加入飲用水使水面高出試樣表面,24h后把水放出,用手碾壓泥塊,然后把試樣放在2.5mm篩上搖動淘洗,直至洗出的水清澈為止;)將篩上的試樣小心地從篩里取出,置于溫度為(1055)C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冷卻至室溫稱重(m2);碎石或卵石的泥塊含量應按下式計算m1m2X100%3-8)式中3c1泥塊含量,精確至0.1%;c1m15.00mm篩篩余量,g;m2試驗后的干燥試樣重量,go以兩次試樣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

25、為測定值。兩次結果之差大于0.2%時,應重新取樣進行試驗。3.5.7碎石或卵石中針狀和片狀顆粒的總含量試驗3.5.7.1本方法適用于測定碎石或卵石中針狀和片狀顆粒的總含量。針片狀顆粒含量試驗應采用下列儀器設備1)針狀規準儀和片狀規準儀;)天平一稱量2kg,感量2g;)案稱一稱量10kg,感量10g;)試驗篩一孔徑分別為80.0、63.0、40.0、31.5、25.0、20.0、16.0、10.0、5.00和2.50mm,根據需要選用;5)卡尺。試樣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試驗前,將來樣在室內風干至表面干燥,并用四分法縮分至表3.12規定的數量,稱重(m0),然后篩分成表3.13所規定的粒級備用。表3

26、-12針、片狀試驗所需的試樣最少重量最大公稱粒徑(mm)10.016.020.025.031.540.0以上試樣最少重量(kg)0.3123510表3-13針、片狀試驗粒級劃分及其相應的規準儀孔寬或間距粒級(mm)5101016162020252531.531.540片狀規準儀上相應的孔徑(mm)35.27.2911.314.3針狀規準儀上相對應的間距(mm)1831.243.25467.885.83.5.7.4針片狀含量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1)按表3-13所規定的粒級備用規準儀逐粒對試樣進行鑒定,凡顆粒長度大于針狀規準儀上相應間距者,為針狀顆粒。厚度小于片狀準儀上相應孔寬者,為片狀顆粒;2)粒徑大于40mm的碎石或卵石可用卡尺鑒定其針片狀顆粒,卡尺卡口的設定寬度應符合表3-14規定;表3-14大于40mm粒級顆粒卡尺卡口的設定寬度粒級(mm)40636380鑒定片狀顆粒的卡口寬度mm)20.628.6鑒定針狀顆粒的卡口寬度mm)123.6171.6精品文檔精品文檔精品文檔0精品文檔)稱量由各種挑出的針狀和片狀顆粒的總重量(m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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