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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泓域/皮鞋公司企業組織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皮鞋公司企業組織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xx有限責任公司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1557239 一、 公司概況 PAGEREF _Toc111557239 h 3 HYPERLINK l _Toc111557240 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oc111557240 h 3 HYPERLINK l _Toc111557241 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oc111557241 h 3 HYPERLINK l _Toc111557242 二、 產業環境分析 PAGEREF _T

2、oc111557242 h 4 HYPERLINK l _Toc111557243 三、 必要性分析 PAGEREF _Toc111557243 h 5 HYPERLINK l _Toc111557244 四、 企業設置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557244 h 6 HYPERLINK l _Toc111557245 五、 企業法律形態選擇的風險 PAGEREF _Toc111557245 h 14 HYPERLINK l _Toc111557246 六、 企業專利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557246 h 17 HYPERLINK l _Toc111557247

3、七、 企業域名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557247 h 21 HYPERLINK l _Toc111557248 八、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557248 h 23 HYPERLINK l _Toc111557249 九、 合同與合同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557249 h 34 HYPERLINK l _Toc111557250 十、 人力資源分析 PAGEREF _Toc111557250 h 35 HYPERLINK l _Toc111557251 勞動定員一覽表 PAGEREF _Toc111557251 h 36 HY

4、PERLINK l _Toc111557252 十一、 法人治理 PAGEREF _Toc111557252 h 37 HYPERLINK l _Toc111557253 十二、 項目風險分析 PAGEREF _Toc111557253 h 48 HYPERLINK l _Toc111557254 十三、 項目風險對策 PAGEREF _Toc111557254 h 50公司概況(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有限責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田xx3、注冊資本:81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9-117、營業期

5、限:2011-9-11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資產總額15357.4412285.9511518.08負債總額7004.715603.775253.53股東權益合計8352.736682.186264.55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營業收入64420.0751536.0648315.05營業利潤14499.7011599.7610874.78利潤總額13098.7810479.029824.09凈利潤9824.097662.797073.34

6、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9824.097662.797073.34產業環境分析預計實現地區生產總值xx萬億元,增長xx%。一般公共預算收入xx億元,增長xx%。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xx億元,增長xx%。投資保持較快增長,完成固定資產投資xx億元,增長xx%,其中工業投資xx億元,增長xx%。工業經濟穩中向好,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xx萬億元,工業增加值率提高xx個百分點;新興產業產值占規上工業總產值比重達到xx%,提高xx個百分點。深化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新增工業互聯網平臺xx個、特色基地xx家,啟動建設國家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應用創新體驗中心。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

7、,是“強富美高”新城市建設再出發的起步之年,承前啟后、繼往開來,做好今年工作責任重大、意義深遠。當前,雖然國內外風險挑戰明顯上升,但我國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趨勢沒有改變,戰略疊加實施給區域帶來了重大歷史機遇。要保持戰略定力,善于把外部壓力轉化為創新發展、率先發展的強大動力。要著眼長遠發展,推動思想再解放、開放再出發、目標再攀高,再創一個激情燃燒、干事創業的火紅年代,奮力走在高水平開放最前沿、高質量發展最前列。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地區生產總值增長xx%左右,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長xx%左右,固定資產投資保持增長,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xx%以上,進出口總額總體穩定,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

8、經費支出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xx%左右,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增長xx%左右,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xx件,全員勞動生產率增長xx%左右,工業增加值率高于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地區生產總值增幅,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控制在xx%左右,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xx%以內。必要性分析1、現有產能已無法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求作為行業的領先企業,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較高的市場知名度,產品銷售形勢良好,產銷率超過 100%。預計未來幾年公司的銷售規模仍將保持快速增長。隨著業務發展,公司現有廠房、設備資源已不能滿足不斷增長的市場需求。公司通過優化生產流程、強化管理等手段,不斷挖掘產能

9、潛力,但仍難以從根本上緩解產能不足問題。通過本次項目的建設,公司將有效克服產能不足對公司發展的制約,為公司把握市場機遇奠定基礎。2、公司產品結構升級的需要隨著制造業智能化、自動化產業升級,公司產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斷優化升級。公司只有以技術創新和市場開發為驅動,不斷研發新產品,提升產品精密化程度,將產品質量水平提升到同類產品的領先水準,提高生產的靈活性和適應性,契合關鍵零部件國產化的需求,才能在與國外企業的競爭中獲得優勢,保持公司在領域的國內領先地位。企業設置法律風險企業設立過程中,除注冊企業需要提交的各種證明性法律文件以外,還需在出資人之間簽訂確定規范企業運作的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這些法律文件

10、較之法律規定更為符合企業的實際需要,更詳細地對各方權利義務作出了約定。但在訂立協議章程的時候,可能會產生一些法律風險,下面對這些風險進行說明。(一)合伙協議及法律風險對于合伙企業,各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劃分依賴于各方簽訂的合伙協議。因此,合伙協議對合伙企業而言,具有設立協議和章程的雙重作用。合伙協議的特殊作用,要求在合伙協議中不僅要體現合伙企業設立活動的權利義務分配,而且對于合伙企業成立后的經營管理,以及合伙人對企業重大事項的決策形成程序、權限、表決方式等都需要作出安排。1、合伙協議條款設置與法律風險合伙協議內容豐富,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較多。協議制定的不夠周詳,必然為合伙企業將來的運作留下法律

11、風險。(1)合伙財產條款的法律風險。合伙出資形式多樣,各種出資形式所產生的財產權利并不相同,合伙協議應當就不同的出資有不同的約定。首先是合伙財產歸屬的約定。通常提出合伙財產時,多數人簡單地認為屬于合伙人共有,但實際情況要復雜得多。對于以現金或財產的所有權出資的財產應認定為共有財產;對于合伙人以房屋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在合伙經營期間,由全體合伙人共同享有使用權,但合伙人不享有所有權;對于合伙人以勞務、技能等非財產權出資的,勞務、技能雖然可以進行價值評估,但因其具有行為性的特征,不能成為合伙企業的財產。當合伙人以商標、專利權等無形資產出資時,既可能以所有權出資,也可能以使用權出資,這就需要合

12、伙人在協議中進一步明確約定。約定不明就存在發生爭議的法律風險。其次,需要辦理登記的財產,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及辦理費用等。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登記。一些權利設定雖然不需要進行審批,但需要將相關的合同到有關部門備案,如商標使用權、專利許可使用等。合伙人以這些財產出資,就需要約定另行簽訂其他合同的時間、條件等,以及合同備案事項的相關問題。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和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再次,針對財產瑕疵約定相應的處理方式,有助于減少不確定的法律風險,如物品出資若存在嚴重瑕疵的補充出資責任等。當然一些法律禁止轉讓的財產作為出資時,法律風險影響更為深遠。(2)合伙

13、事務管理的法律風險。合伙企業法沒有直接規定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決策方式,合伙協議中若缺少對合伙事務決策的安排,將為合伙企業今后的發展埋下隱患,甚至會導致重大法律風險。評估合伙事務管理的法律風險時,應結合合伙協議約定的程度、合伙企業出現過的合伙人分歧、合伙企業發展趨勢等進行綜合衡量。由于該風險在轉化為法律危機前能夠通過補充協商解決風險,因此評估重點可放在法律風險解決的成本上。(3)合伙內部責任劃分的法律風險。合伙內部責任劃分保障合伙人對外承擔責任超過自己應承擔部分時,向其他合伙人進行追償的權利。當合伙人內部責任劃分不明時,容易引發合伙人之間的矛盾,從而給合伙企業發展造成損害。所有的合伙協議都應當對

14、合伙人的內部責任進行約定。一些特殊的合伙企業,由于合伙人各有分工,對于特定領域或者個別合伙人的過錯造成的責任,就應當有更為詳盡的劃分。(4)勞務出資的法律風險。合伙企業對勞務出資約定不明或約定不當時,將會產生勞務出資的法律風險。常見的有以下幾種:勞務出資價值確定的法律風險。勞務的價值很難進行準確衡量,更多依賴于合伙人之間形成統一的意見。當合伙人只是同意以勞務出資但并未明確其價值時,不確定的法律風險會因為這種不規范的行為而產生。在評估時,還需要看合伙企業是否存在實際的利潤分配比例或損失承擔等作為勞務出資價值的補充確定。勞務出資人承擔責任的法律風險。勞務出資人以勞務出資可能是因為其本身不具有財務出

15、資的能力,因而在承擔責任問題上更應當明確其是否按照正常合伙人來承擔責任。勞務出資人停止提供勞務的法律風險。勞務出資對合伙企業的價值在于其提供的勞務,然而一旦確定了其在合伙企業中所占的出資比例后,勞務出資人不再為合伙企業提供服務時,其出資份額不會自動消失。不能簡單認為勞務出資人不提供勞務屬于撤回出資的退伙行為,畢竟勞務出資人會隨著勞務能力或技能的喪失而不具備繼續提供勞務的必要性。一些合伙企業會因此而爭議是否應當降低其所占出資比例。發生此類糾紛的法律風險隨著合伙人技能的減弱或喪失而日趨突出。勞務出資人退伙的法律風險。勞務出資人并不像其他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實際的投入,當其退伙時,合伙企業實質上已經不

16、再享有其提供的勞務。各合伙人因勞務出資人退伙行為常常發生矛盾,就勞務出資者分配合伙財產的比例和方式很難簡單理清。應該說在事情發生前,該法律風險屬于隱性法律風險,不會引起合伙人的注意;但誘因發生時,直接導致的法律危機造成的損失難以預測。2、有限合伙的法律風險有限合伙是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出資,不參加實際的經營活動,而分享營業收益,并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虧損責任的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人通常不參與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不得以勞務出資,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不得以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企業的法律風險明顯高于普通合伙企業,若有限合伙協議約定不當,其法律風險更難控制。(二)公司設立協議及法律

17、風險公司設立協議是設立人為規范公司設立過程中各設立人的權利和義務而簽署的協議,主要解決設立人的出資問題,因此也稱為出資協議。主要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有以下幾點。(1)缺少書面公司設立協議的法律風險。應當說,缺乏書面公司設立協議是一種完全的不確定法律風險,不僅體現為設立活動本身存在法律風險,而且由于出資人放棄了明確股東之間進一步權利義務的機會,潛在的不確定法律風險將一直持續存在于公司股東之間。(2)公司設立協議約定不當的法律風險。從本質上說,公司設立協議屬于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合同,所有違反公司設立協議的行為,對設立人而言都是違法行為,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公司設立協議沒有明確約定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

18、任時,法律風險同樣存在。通常而言,約定不當的法律風險是局部的,只在特定的情況出現時才會產生影響。另外,公司設立協議約定事項違法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違法條款某些是無效的,某些則可能影響公司成立。這種法律風險的影響常常是連鎖性的,需要對與此相關的后續行為一并進行評估。(3)缺乏股東之間約束機制的法律風險。股東作為公司的投資者和公司利益的最大享有者,能夠了解公司的全部經營活動,但股東因出資的多寡而從公司獲取的利益有所差異,當股東了解的經營信息能夠獲得遠遠超出其出資獲得的收益時,約束股東對經營信息的濫用就顯得十分必要。最為常見的缺乏對股東約束的法律風險體現在競業禁止上。股東行為的約定,只能通過股東之間的

19、相互約束完成,包括設立協議約定和股東制定公司章程,但設立協議比章程更為靈活,股東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而約定廣泛的內容。(三)章程及法律風險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是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的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公司的完章。公司章程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規定明確詳細,不能做不同的理解。公司登記機關必須嚴格把關,使公司章程做到規范化。從國家管理的角度,公司章程能對公司的設立進行監督和保證公司設立以后能夠進行正常的運行。公司章程制定得好壞,直接關系著公司治理風險的評估值,尤其在

20、股東結構比較復雜的公司,缺乏好的章程帶來的法律風險極可能引發嚴重的后果。應當說公司章程法律風險是一種低概率、高損失的風險。(1)公司組織和活動規則條款的法律風險。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規定,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公司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

21、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對于上述情形,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具體規定,相應的組織和活動將因無章可循而陷入混亂。看待該法律風險時,首先是公司章程是否有規定,在沒有規定時則需要了解公司是否具有約定俗成的操作方式。通常而言,這種法律風險只有當股東或董事之間發生矛盾,要故意尋求決議形成障礙時才會轉化為法律危機,因此屬于比較容易彌補的風險。對于章程進行了規定的,則需要考察是否有足夠的可操作性,缺乏可操作性的規定同樣具有法律風險。(2)出資條款的法律風險。出資條款是公司章程的重要條款,由于出資方式眾多,使得章程約定不善產生的法律風險形式也多樣起來,無論是出

22、資方式還是出資時間,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風險。在出資方式上,由于非貨幣形式的出資方式需要進行評估,股東可能會在評估機構的聘任及評估方法的適用性上發生爭議。在出資時間上,由于允許分期出資,因而發生爭議的概率較一次出資方式更高。另外,若股東每次出資并不是按照最終占出資份額的比例進行時,實際繳納出資和約定的出資份額不符,股東按照實際繳納出資比例還是按照約定的出資份額行使股東權利,若缺乏約定容易產生爭議。(3)股東會決議事項條款的法律風險。根據對公司經營影響的重要程度不同,公司法列舉了若干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的事項,但并未也不可能窮盡這些事項。如果公司章程沒有列入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一旦出現股東爭執,對公

23、司經營影響的法律風險不容忽視。(4)股東會和董事會權限劃分的法律風險。公司法對股東會和董事會權限進行了規定,如股東會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董事會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但缺乏更詳細的說明,到底何種程度是經營方針,何種程度是經營計劃在實踐中有時難以說清。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進一步的規定,發生爭議和糾紛的概率就會增加。(5)法定的章程決定事項條款的法律風險。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

24、事會決定。關于上述事項法律僅僅為公司章程規定提供了選擇范圍,并沒有明確做出規定,章程若缺乏相應的規定,則法律風險必然存在。企業法律形態選擇的風險市場經濟環境中的企業具有多樣化的組織形式,而最基本的3種企業組織形式是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所謂企業法律形態,就是企業法或者商法所確定的企業組織的存在形式。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對我國企業的法律形態作出了規定。透過法律對各種企業的不同規定,人們能夠感覺到,每一種企業法律形態都有其對投資者有利和有弊的方面,沒有絕對有利的企業法律

25、形態,也沒有絕對不利的企業法律形態。投資者只有在充分了解企業法律形態的利弊之后,才能根據自身需要認真選擇一種恰當的企業形態。一旦選定企業形態,企業經營者就應當正確履行法律規定的該企業形態應履行的義務。然而不少投資者隨意選擇企業法律形態,并不適合自身經營需要,因而產生的法律風險必然損害投資者利益。(一)盲目選擇公司形態的法律風險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這對于多數投資者無疑具有誘惑力,實際中在不了解公司的其他弊端情況下,盲目設立公司的投資者大量存在。除了公司制企業雙重納稅的稅負弊端以外,公司的資金要求、成立和解散手續復雜等都會給不適當的投資者帶來法律風險。(1)資金不足的法律風險。在實際操作中常常遇

26、到剛剛起步的投資者缺乏成立公司所要求的資金,而其擬經營的項目并不需要太多資金,于是進行虛假注資,公司成立后抽逃資金的情況。公司出資不到位,虛假出資或出資后又抽逃注冊資金,則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亦應承擔責任。如果出資不足法定最低出資額的,股東的有限責任同樣無法實現。(2)特定項目周期與公司存續矛盾的法律風險。一些投資者僅僅是為了特定的經營項目成立公司,項目完成后公司則需要解散。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后應當依法清算,并辦理注銷手續,否則公司將會被吊銷營業執照,在遇有訴訟的情況下,還會被強制承擔清算責任。不僅手續麻煩,成本也較高。相比而言,合伙企業清算則容易得多。(3)缺乏法定人數的法律風險。公司法

27、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人法定人數均做出了規定。但實際中,為了成立公司,投資者虛擬出資人達到法定人數的現象較多,這給公司帶來的法律后果可能極其嚴重。公司法雖然已經允許設立一人公司,但在注冊資金方面要求比普通有限責任公司更高,為了滿足較低的設立要求,仍有投資者刻意設立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二)合伙企業合伙人選擇的法律風險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往往具有較好的私交,從企業發展需要角度考慮不足。一些人甚至認為自己辦企業賺錢,應該讓自己的親朋好友都沾光,將與自己關系密切的親朋好友都列為合伙人。一旦企業出現經營問題,所有合伙人都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法律風險不容忽視。(三)盲目建立股份公司的法律風險不少

28、企業經營者存在一個誤區,認為股份公司是最高的企業形態,則企業的最終發展必然要走股份化、上市的道路,于是在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時盲目改制并上市。上市公司由于它的股東更加多元化、融資渠道更加多樣化,擴張能力更強,導致了政府部門對其的監管更加嚴格、資本市場對公司治理的要求更高、信息要更加透明和被社會各界關注和監督的程度更高,因而在這樣的情況下,上市公司相比于非上市公司,除面臨與其相同的戰略風險、運營風險、財務風險、技術風險、政治風險、市場風險、法律風險(含合規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以外,作為“公眾公司”還面臨著其特有的風險,如信息披露風險、公司治理風險(含董事責任風險)、關聯交易風險、證券市場風險、退市

29、風險等多種風險,因此法律風險程度明顯加大。企業專利法律風險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專利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2008年12月27日新修正的專利法第二條規定,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3種。專利權并非伴隨著發明創造的完成而自動產生。一項發明創造完成后,權利人需要按照專利法規定的法定程序向專利局書面申請。經過審查后,方能獲得專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權利人獲得專利權后,任何人實施該專利,均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授權許可并支付專利使用費,否則就構成侵權。

30、在專利權領域的企業法律風險主要有申請不當方面的法律風險和未經許可而使用的法律風險。(一)專利申請策略不當帶來的法律風險企業對于發明創造的保護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申請專利;另一種是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若申請專利的策略不當,將可能給企業造成嚴重的損失。例如,本應通過商業秘密保護的技術,卻不當地進行了專利申請,則存在以下法律風險:由于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要求,專利申請將被駁回,該技術持有人只能依據商業秘密制度進行保護。但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申請專利需將有關材料公開并公布。這意味著競爭對手可通過公開合法的渠道獲得公司的技術開發情況。一旦專利申請未能成功,企業不僅要付出一定的申請成本,而且該技術的商業秘

31、密保護也面臨威脅。有些發明創造雖然符合專利法的要求,申請后能獲得專利權。但是由于專利保護具有期限性,一旦期限截止,專利權人也喪失專用權。所以,如果某項發明創造,權利人預計競爭對手無法在短期內研發獲得,企業就不如采用商業秘密的方式進行保護。此外,一些不具有升級換代的技術,也不適合采用專利進行保護。(二)專利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撰寫不當帶來的法律風險專利說明書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就廣義而言,是指各國工業產權局、專利局及國際(地區)性專利組織出版的各種類型專利說明書的統稱。包括授予發明專利、發明人證書、醫藥專利、植物專利、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實用證書、實用新型專利、補充專利或補充發明人證書、補充保護

32、證書、補充實用證書的授權說明書及其相應的申請說明書。就狹義而言,是指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說明書。專利說明書的主要作用:一是清楚、完整地公開新的發明創造,二是請求或確定法律保護的范圍。專利說明書描述不同,法律確認的保護范圍就不同。權利要求書是專利申請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確定國家對某項發明創造劃定保護范圍的文件,一旦批準,就具有法律效力。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只應當有一項獨立權利要求,每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可以有若干個從屬權利要求。專利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的重要性如此顯著,撰寫這些法律文書就應特別謹慎、字斟句酌。否則,由于撰寫不當帶來的法律風險可能使企業的發明創造無法獲得適當的法律保護,一般后果是導致法

33、律對該項發明創造的保護范圍變窄。(三)專利申請后授權前法律風險發明創造從提出專利申請到專利授權有一個過程,存在一段時間差,此時若忽略發明創造的保護同樣將給企業帶來損失的可能。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發明創造而言,由于專利申請不需經過實質審查,只要經過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就可獲得專利權。因此這兩種專利沒有公布要求,時間差較短,該階段性法律風險持續時間短,法律風險值低,通常企業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即可以在評估中不予考慮。對于發明專利申請,需要進行實質審查,按照規定需要進行公布。第一階段是自申請日至該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之前,由于申請仍處于保密狀態,因而其風險值低。第二階段是發明專利申請公布至授權前

34、,由于發明已經公布,他人可能了解有關信息。但是相關技術不能確定為專利技術,因而不具有訴權,即使他人未經其許可使用其發明創造,發明創造者也不能對其起訴。因而此階段的法律風險值較大,企業如果沒有為維護權益做適當的準備,則存在將來獲得專利權后仍無法追究實施者侵權責任的法律風險,避免該法律風險應當以證據固定為主。(四)專利侵權法律風險權利人獲得專利權后,最大的法律風險就是專利侵權。一方面,專利權人有遭到他人侵權的可能;另一方面,也有專利權人不當使用專利侵犯其他人的專利權利的可能。哪些具體行為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各國專利法的規定基本相同,只是在規定的侵權行為的范圍上略有不同。通常認為,專利侵權的構成要

35、件有4個方面:有被侵犯的有效專利權的存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侵權行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行為不屬于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企業獲得專利權之后,應在該專業領域內進行侵權產品或者侵權行為的跟蹤,及時發現被侵權的事實,保留相關證據以便及時制止侵權、索賠;企業在實施某項產品生產、投放市場前,應檢索有關專利文獻,了解自己的產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專利。企業域名法律風險人們曾經認為域名只是一個代碼,沒有任何商業價值,無須特別保護。然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商家如果注冊一個與某個馳名商標相同的域名,將讓客戶很容易記住進而很容易被記住、增加交易機會。所以,與商標、商號具有關聯關系的域名具有廣告、商標的效果。但注冊一個與某

36、個馳名商標相同的域名,有混涌他人馳名商標的服務與商品的可能。所以,域名與商標等知識產權密切相關。企業應注意域名的注冊、使用、轉讓等事務中的法律風險防范。在域名領域,企業主要防范以下兩方面的法律風險。1、與企業名稱、商標相關的域名被他人搶注的風險與企業名稱、商標相關的域名被他人搶注,企業直接面臨的后果就是:要么花費巨資購買該域名,要么改變自身的商號、商標等。兩者都會帶來經濟利益的損害。企業斥巨資從域名搶注者手中換回與其商標相同的域名的案例不少。例如,世界著名計算機制造商康柏,1998年用5000萬美元換取康柏的英文域名。2、企業注冊的域名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帶來的法律風險企業在申請域名時,應當注

37、意避免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帶來的潛在法律風險,尤其是與他人的商標權的沖突。如世界著名的網絡服務商雅虎也曾訴訟纏身,被德州一個蛋糕加工廠起訴,這個加工廠的域名是“MisscakeY”,加工廠舉證證明該域名1989年開始使用,1990年申請注冊為商標,要求雅虎公司停止使用此名稱,為此域名雅虎的股票也受到了影響,連日下跌。后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加工廠申請注冊了“Y”的域名。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域名注冊中的侵權問題有明確的解釋。根據該規定第四條,企業注冊、使用域名的行為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將被認定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

38、合法有效;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注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被告對該域名的注冊、使用具有惡意。根據上述解釋第五條規定,企業注冊、使用域名的行為被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具有惡意: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的;為商業目的注冊、使用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絡用戶訪問其網站或其他在線站點的;曾要約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注冊域名后自己并

39、不使用也未準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注冊該域名的。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注冊域名中應避免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帶來的潛在法律風險,尤其是與他人的商標權的沖突。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合同履行是合同生效后,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如交付貨物、完成工作、提供勞務、支付價款等,從而使合同的目的得以實現。合同履行是依法成立后的合同所必然發生的法律后果,是構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內容,也是合同法的核心。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主要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對方喪失履行能力或對方出現其他可能違約情形,對方違約導致己方生產經營遭受重大影響的風險;該類法律風險也包括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己方生產經營發生突發事

40、件或投資戰略發生重大調整而可能發生己方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按合同法規定,違約行為包括不履行、不適當履行及遲延履行3種形態。不履行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全部合同義務,根本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行為。具體表現為拒絕履行、根本違約和預期違約。不適當履行是指當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即當事人雖然履行了合同義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不適當履行通常包括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履行地點和履行方法不符合合同約定等,但不包括遲延履行的形態。遲延履行是指在履行期屆滿時還沒有履行。(一)對方違約的合同救濟及法律風險在合同履行時,最無法避免的情況就是對方違約,企業幾乎沒有任何途徑避免對方行為不

41、當。當出現對方違約的情況時,企業能夠做的就是及時采取恰當的補救措施避免因此產生的損害進一步擴大。同時積極行使法定或約定的權利,固定相關證據,以便將來追究對方相應的責任。若因沒有規范行使權利導致權利消滅,或者沒有取得有利證據,或者因自己不慎導致承認對方的行為,都將給企業帶來難以彌補的法律風險。1、抗辯權的行使及法律風險合同法規定的抗辯權是指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對抗請求權或否認對方主張權利主張的權利,也稱異議權。抗辯權的主要功能在于行使這種權利可使對方的請求權消滅,或使其效力延期發生。合同法規定了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3種。同時履行抗辯權(又稱不履行抗辯權)是指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

42、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對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法律上設立同時履行抗辯權的目的在于維持當事人在利益關系上的公平。后履行抗辯權是指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到期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有重大瑕疵時,后履行義務一方為保護自己的利益或保證自己履行合同的條件而終止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在合同生效后自己一方履行義務完畢前,發現后履行的一方有喪失履行合同的能力時,有中止履行的權利。不安抗辯權的設立在于預防因情況變化致使一方遭受損失,公平地平衡了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法律為防止抗辯權濫用,針對不同的抗辯權規定

43、了不同的行使條件,例如,不安抗辯權必須對方具有法定情況時才能夠終止履行,這些情況包括: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若企業不當行使抗辯權,則可能因行為不當而構成違約行為,給自身造成法律風險。同時在他人行使抗辯權時,也需要準確衡量其抗辯權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程序,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在對方按照規定要求行使不安抗辯權時,若企業希望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通過向對方提供適當擔保要求恢復履行。2、債權保全措施及法律風險債權保全措施是指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44、,或者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法律行為的法律制度。具體體現在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行使上。代位權是為了保全債權人的債權而設置的一項制度,是指債務人應當行使卻不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代位權的行使主要是為了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稱為保持債務人的財產。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債權,實施無償或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實施的行為。但撤銷權的行使必須依據一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撤銷權的行使是為了恢復債務人的財產,從而使債權人的債權得到保證。債權保全措施

45、是債權人維護自身權益的有效策略,企業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若沒有及時采用相應的保全措施,同樣將給自己帶來法律風險。如保全措施的采納必須通過人民法院,若企業自行向第三人主張債務人的債權,則因為違反法定要求而無法達到保全措施的效果。另外法律規定了撤銷權行使的期限,超過法定期限則將喪失撤銷權,將給企業造成嚴重的損害。實踐中,不少企業不懂得運用債權保全措施維護自身權益,這樣的法律風險較債權保全措施運用不當的法律風險更為嚴重。甚至有些企業明知債務人有惡意逃避債務的情況,但并不了解自身享有代位權或撤銷權,這種法律風險一旦識別較容易更正。(二)己方違約的合同救濟法律風險社會經濟活動總是瞬息萬變,合同簽訂后,

46、企業可能由于有更好的交易條件或特殊的經營惡化,導致不愿繼續履行合同。應該說己方違約本身已經構成企業法律風險,其救濟措施本身就是對法律風險的消除,這種消除必須有效且不能給企業帶來新的法律風險。但畢竟這種救濟是被動的,原則上公司還是應當盡量履行簽訂的合同。當有第三方介入的合同,某些義務的履行不僅依賴當事人,同時也依賴第三方正常履行合同。違約責任不以當事人具有過錯為要件,因此第三方造成的違約同樣應當視為己方違約。1、為對方提供違約證據的法律風險企業主動違約時,通常都會尋找一些合理的理由,說明按照原合同繼續履行的困難,以期望與對方協議解除合同。若企業采用書面形式要求與對方協商解除,一旦協商不成,則對方

47、將利用函件作為證明企業違約的證據。這種行為直接造成企業的法律風險。而且即使企業事后期望繼續履行合同,對方仍然可能根據企業提供的書面證據拒絕履行合同,認定企業已經構成根本違約,對方根據法定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企業的違約責任。2、不當成就解除條件的法律風險一些合同當事人會事先約定可解除合同的情況,在己方違約時,企業為利用有關的約定,故意成就解除條件,然后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因此企業采用這樣的方式解決己方違約同樣面臨法律風險,一旦認定“視為條件不成就”,企業解

48、除合同的通知仍然屬于違約行為。該法律風險屬于階段性法律風險,一般情況下雙方就解除合同的后續事項處理完畢,則該法律風險消失。但若對方認為企業行為不當,糾紛發生概率極大。因此該法律風險屬于持續時間短的高風險。3、違約責任約定不對稱的法律風險在履行活動涉及第三方的合同中,企業與第三方之間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小于企業與對方訂立的合同,則一旦因第三方行為導致企業違約行為,企業將承擔兩份合同之間需要承擔責任的差額。如在運輸合同中約定運送貨物應當到達的日期,若遲延按照原合同的責任大小承擔賠償義務。這種違約責任約定不對稱的法律風險,在法律風險評估活動中,通過對相關的兩份合同對比,才能夠發現。(三)不可抗力的合同

49、救濟法律風險在法律上,確立不可抗力制度的意義在于:一方面有利于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利益,維護過錯原則作為民事責任制度中基本歸責原則的實現,體現民法的意思自治理念;另一方面,可以促使人們在從事交易時,充分預測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并在風險發生后合理地解決風險損失的分擔問題,從而達到合理規避風險、鼓勵交易的目的。一旦出現了不可抗力事件,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當事人應當履行通知義務、預防損失擴大等一系列附隨義務,否則可能導致不可抗力不被認可。目前法律對違約的認定不考慮當事人主觀是否具有過錯,只要客觀事實構成違約,當事人不能證明具有免責事由,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1、通知義務及法律風險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50、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于不可抗力通常會給雙方造成一定損害,而“及時”作為抽象語言,若雙方未在合同中明確為具體的期限,則該法律風險容易引發雙方發生訴訟。不可抗力通知義務履行的證據固然非常重要,但若在履行通知義務時方式不當,同樣構成企業的法律風險。不少企業因為情況緊急,采用電話或傳真方式履行通知義務,這些方式很難形成有效證據證明通知義務的履行,企業在履行這些義務之后仍應當以函件形式補充通知,否則因此產生的法律風險應當予以評估。判斷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與否并不是簡單的活動,企業懷疑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而又不能得到確切的信息,此時若不予通

51、知可能等到信息明確時就喪失了最好的減少損失的時機;但是貿然通知又可能因沒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而給企業造成違約法律風險。因此雙方合同中對此是否約定在懷疑不可抗力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時,采用提示性信息方式通知對方,至關重要。2、減損措施及法律風險按照法律規定,不可抗力導致的損失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因此當事人應當采用必要的減損措施。然而,在合同中一方損失的降低,并不一定是該當事人自己可以做到的,可能需要對方協助,甚至需要主要依靠對方。這個時候就面臨著費用的承擔和減損獲利之間的矛盾,當事人不愿意承擔費用為他方減少損失。這就需要雙方另外進行約定,以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這種約定在多數合同中都沒有引起當事人的注

52、意,由于缺乏事先原則性的確定,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雙方很難及時達成一致意見。大量的減損措施就只能是自己行為可以避免的一點效果。在長期合同或復雜交易中,不可抗力條款缺乏減損措施采納的相關約定,應當給予適當的法律風險衡量。若合同中約定了減損措施費用承擔、措施采納機制等事項,不僅可以降低不可抗力條款本身約定不足的法律風險,同時將為企業未來可能遇到的不可抗力情況減少損失。(四)合同解除的合同救濟法律風險合同解除是指已經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一定條件下通過當事人的單方行為或者雙方合意終止合同效力或者潮及地消滅合同關系的行為。合同解除有兩種情況,一是協議解除,一是法定解除。1、長效合同缺乏解除條件約定一

53、些履行期限很長的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內則可能發生各種不同情況,一些情況將使合同訂立基礎改變。我國合同法并沒有規定“情事變更原則”,因此在出現相應事件時,缺乏法定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規定,則必然損害當事人利益。因此,長效合同缺乏解除條件的約定,應當作為法律風險予以重視。(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熟時失效。”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在長效合同中應當將一些合同訂立的基礎因素改變約定為合同解除條件,

54、如當事人一方資產狀況嚴重惡化、一方企業性質發生重大變化等。2、合同解除通知義務履行不當在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或者根據法定解除條件解除合同時,解除與否仍然是當事人的權利,行使解除權必須通知對方。這種通知自達到對方當事人時產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通知義務履行不當同樣會產生法律風險。采用書面通知方式是一種有效的證據固定手段,若企業通過口頭通知解除合同,則可能出現對方不予理會,繼續要求履行合同,同時企業沒有及時行使解除權,對方為履行合同的支出則可能要求企業賠償。這種法律風險仍然屬于法律監管的法律風險。為避免法律風險,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并盡量取得對方的簽收。3、合同解除后續事項約定不

55、明合同解除并不像有些企業經營者想像的那樣,合同已經解除就萬事大吉了。通常合同解除后還有很多善后事項需要約定明確,在協議解除時,由于解除的情況千差萬別,所以就更需要特別注意。完全未進入履行的合同較為簡單,若已經作出了準備活動或者合同已經部分履行時,雙方關于合同之前履行情況的處置就必須與解除合同一并解決。若解除條件或解除權為事先約定,則此時應當積極對后續事項進行協商,達成解決方案。如果是事后協商解除合同,必須將有關條件談妥后才簽署解除合同協議,此時合同一定不能有待定條款出現。否則產生的各種不規范都屬于企業法律風險。實踐中,合同解除后因一些后續事項約定不明產生的糾紛占有一定比例,該法律風險并非個別現

56、象。合同與合同法律風險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學理上合同有廣義、狹義、最狹義之分。廣義合同是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國際法上的國際合同等。狹義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作為狹義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財產合同和身份

57、合同。財產合同又包括債權合同(即下述的“最狹義合同”)、物權合同、準物權合同。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我國(合同法)把合同種類分為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這15種有名合同全部是債權合同。由于企業成立時各股東之間的交易、企業對外納稅事項、企業內部的人事管理等,本章有專門分節進行論述,在本節不再論述,本節所指的合同僅為最狹義的合同。企業的經濟活動是通過一系列合同體現的,合同既是企業從

58、事經濟活動從而取得經濟效益的紐帶和載體,同時也是產生糾紛和法律風險的重要源頭。合同的法律風險概念,法律學術界和實務界均沒有一個統一明確的定義。從狹義和字面角度理解,合同的法律風險至少應包括合同的合法性風險。但從廣義角度理解,合同的法律風險則應包括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等過程中,由于外部的法律環境因素、合同主體因素、合同內容因素以及合同行為的程序不規范等因素,從而使企業的現有利益或未來期待利益受到減損,承擔經濟損失和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責任的風險。根據合同法律風險產生的時間,常見的合同法律風險大致有合同簽訂前隱藏的法律風險、合同簽訂時存在的法律風險、合同履行過程

59、中的法律風險和合同產生糾紛時的法律風險。人力資源分析(一)人力資源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要求,本期工程項目勞動定員是以所需的基本生產工人為基數,按照生產崗位、勞動定額計算配備相關人員;依照生產工藝、供應保障和經營管理的需要,在充分利用企業人力資源的基礎上,本期工程項目建成投產后招聘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合同制;生產車間管理工作人員按一班制配置,操作人員按照“四班三運轉”配置定員,每班8小時,根據xx有限責任公司規劃,達產年勞動定員705人。勞動定員一覽表序號崗位名稱勞動定員(人)備注1生產操作崗位458正常運營年份2技術指導崗位713管理工作崗位714質量檢測崗位106合計705(二)員工技

60、能培訓為使生產線順利投產,確保生產安全和產品質量,應組織公司技術人員和生產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工作可分階段進行。1、生產骨干和技術人員應在設備安裝初期進入施工現場,隨同施工隊伍共同進行設備安裝工作,以達到邊安裝邊深入熟悉設備結構,為后期的單機調試和試生產打下良好的基礎。2、應在試車前2個月左右時間內,組織主要生產崗位的操作人員分期分批進行理論培訓工作,然后在到同類型、同規模工廠進行實習操作訓練,以便于調試及生產之需要。3、在設備調試前,給技術人員、操作工人詳細介紹本生產線的工藝、設備的特點、操作要點、安全生產規程等。在調試過程中,要在安裝調試人員和設計人員的指導監督下,熟練掌握各工藝工序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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