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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企業(yè)家及高管人員刑事法律風險及防控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逄錦溫1目錄基本概況設立風險融資風險稅務風險腐敗風險風險防控2一、基本概況牟其中2016年9月27日刑滿釋放。因南德集團犯信用證詐騙罪,2000年5月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南德集團董事長,1994年全球富豪龍虎榜中國富豪榜第4位顧雛軍2009年4月9日被終審裁定維持原一審以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3.53億)被判決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680萬元。2012年9月6日減刑出獄。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周正毅2003年9月因虛報注冊資本罪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6
2、年5月刑滿釋放。不久上海社保案發(fā),2006年11月30日周正毅因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yè)人員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和挪用資金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6年,其單位農凱集團被處罰金335萬元。 “上海首富”上海農凱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3一、基本概況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總裁張海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資金1.2億、挪用資金8644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2.1億元的天價購得中央電視臺的5秒標牌廣告,被稱為“標王”的愛多公司的總經理胡志標因犯票據詐騙罪、挪用資金罪、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金65萬元。4一、基本概況原云南玉溪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
3、裁褚時健因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937萬元;被告人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468萬元。2015年10月12日,蔣潔敏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2015年10月13日,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5一、基本概況風險與利潤同在。企業(yè)家往往是冒險家。一定意義上說,企業(yè)家就是經營風險的專門家,要有管理和防范風險的能力。具備這個能力的前提,首先是要能夠識別各種風險。
4、企業(yè)家及高管人員的刑事法律風險,是與犯罪相關的一種風險,是企業(yè)家及高管人員在企業(yè)成立發(fā)展過程中因為企業(yè)或者自己的行為觸犯刑事法律,進而應承擔刑事責任的一種可能性。從企業(yè)工商登記之日開始,到發(fā)展中的生產經營、投資融資,甚至到最后的破產清算,刑事法律風險無時不在。企業(yè)家及高管人員的刑事法律風險,實際上也是企業(yè)的刑事法律風險。6一、基本概況一個有關財產、自由甚至生命的熱點話題,對企業(yè)家及高管人員,對法律工作者,對社會發(fā)展進步意義重大 特殊的身份地位白領犯罪復雜的犯罪原因引發(fā)熱議的典型個案:孫大午、諸時健、吳英、曾成杰7一、基本概況主要特點企管犯罪異軍突起經濟犯罪遙遙領先 賄賂犯罪緊隨其后 涉黑犯罪日
5、益嚴峻 貴族強盜犯罪再現(xiàn)風險罪名潛伏期長 8二、設立風險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虛報注冊資本罪】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公司發(fā)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guī)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
6、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9二、設立風險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公司法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對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認繳登記制的公司的適用范圍問題,解釋如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guī)定,只適用于依法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
7、公司。10二、設立風險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 2014 年 3 月)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即公司注冊資本)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公司股東(發(fā)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應當將股東認繳出資額或者發(fā)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繳納情況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社會公示。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11二、設立風險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
8、定行業(yè)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fā)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fā)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guī)定公司股東(發(fā)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12二、設立風險現(xiàn)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確規(guī)定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yè)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yè)、對外勞務合作企業(yè)、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
9、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yè)、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問題,另行研究決定。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未修改前,暫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執(zhí)行。 27類特殊行業(yè)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13三、融資風險P2P平臺、線下理財管理公司在經過幾年的野蠻生長期后,近兩年(2015、2016)開始接連爆發(fā)大規(guī)模“停業(yè)、倒閉、跑路”潮!其中涉及約上百萬人,超過千億的資金!人均損失10萬元!2015年7月,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出事,20多個省份的22萬投資者的430億元資金難以討回。2015年11月,華中最大線下理財武漢財富基石出事,涉及7萬人,50億!2015年12月,e租寶轟然
10、倒塌,上線505天,吸金747億,涉及90萬投資人2016年4月5日,上海中晉突然出事,20多名高管全部抓獲,牽連13萬人,涉及300億!其中60歲以上的投資人超過2萬人!2016年4月21日,望洲財富自爆董事長楊衛(wèi)國卷款10億失聯(lián),已向上海經偵報案。涉及資金,截至2016年3月底,約為22億。 14三、融資風險互聯(lián)網金融2014年12月18日,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公布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2015年7月18日,人民銀行等十部委發(fā)布關于促進互聯(lián)網金融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2016年8月24日,銀監(jiān)會等四部門發(fā)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15三、融資風險互聯(lián)網金融是
11、傳統(tǒng)金融機構與互聯(lián)網企業(yè)利用互聯(lián)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xiàn)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yè)務模式。互聯(lián)網金融的主要業(yè)態(tài)包括互聯(lián)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lián)網基金銷售、互聯(lián)網保險、互聯(lián)網信托和互聯(lián)網消費金融等。互聯(lián)網金融的發(fā)展對促進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義,為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打開了大門,在滿足小微企業(yè)、中低收入階層投融資需求,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引導民間金融走向規(guī)范化,以及擴大金融業(yè)對內對外開放等方面可以發(fā)揮獨特功能和作用。 16三、融資風險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lián)網平臺實現(xiàn)的直接借貸,即大眾所熟知的P2P個體網貸,屬于民
12、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范。網絡借貸業(yè)務是以互聯(lián)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和出借人實現(xiàn)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經營網貸業(yè)務的金融信息服務中介機構,其本質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不得提供增信服務(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17三、融資風險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愿、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愿、誠實守
13、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目前,許多網貸機構背離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承諾擔保增信、錯配資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異化為信用中介。辦法將重點對此類行為進行規(guī)范,以凈化市場環(huán)境,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使網貸機構回歸到信息中介的本質。18三、融資風險辦法對于網貸業(yè)務的主要管理措施對業(yè)務經營活動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明確了包括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不得發(fā)售金融理財產品、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的債權轉讓等十三項禁止性行為。在政策安排上,允許網貸機構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擔保或
14、者與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yè)務合作。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規(guī)定對客戶資金和網貸機構自身資金實行分賬管理,由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資金存管機構與網貸機構應明確約定各方責任邊界,便于做好風險識別和風險控制,實現(xiàn)盡職免責。限制借款集中度風險。規(guī)定網貸具體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20萬、100萬、500萬),更好地保護出借人權益和降低網貸機構道德風險,并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關司法解釋及立案標準相銜接。19三、融資風險辦法對出借人和借款人具體行為的規(guī)定重點考量消費者權益保護,注重對出借人和借款人,尤其是對出借人的保護,在第四章以專章形式對借貸決策、風險揭示及評估、出
15、借人和借款人信息、資金保護以及糾紛解決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確保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規(guī)范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為,明確規(guī)定參與網貸的出借人與借款人應當實名注冊;借款人應當提供準確信息,確保融資項目真實、合法,按照約定使用資金,嚴格禁止借款人欺詐、重復融資等。出借人本質上應當屬于合格投資者,即應當具備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并熟悉互聯(lián)網,應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身份信息,出借資金來源合法,擁有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以及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20三、融資風險主要規(guī)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最高人
16、民法院關于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性質認定問題的通知【法2011262號, 2011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公通字(2014)16號,2014年3月25日】21三、融資風險非法集資的法律特征和罪名范圍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
17、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22三、融資風險關于行政認定的問題 行政部門對于非法集資的性質認定,不是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必經程序。行政部門未對非法集資作出性質認定的,不影響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案件事實的性質,對于案情復雜、性質認定疑難的案件,可參考有關部門的認定意見,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作出性質認定。23三、融資風險關于“向社會公開宣傳”的認定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
18、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中的“向社會公開宣傳”,包括以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眾傳播吸收資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資金的信息向社會公眾擴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關于“社會公眾”的認定問題 下列情形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一)在向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吸收資金的過程中,明知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資金為目的,將社會人員吸收為單位內部人員,并向其吸收資金的。 24三、融資風險非法集資的罪名范圍(7個)欺詐發(fā)
19、行股票、債券罪(第160條)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第174條第1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176條)擅自發(fā)行股票、公司、企業(yè)債券罪(第179條)集資詐騙罪(第192條)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224條之一)非法經營罪(第225條)25三、融資風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fā)行、以轉讓股權等方式變相發(fā)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yè)債券,或者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變相發(fā)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yè)債券累計超過200人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的“擅自發(fā)行股票、公司、企業(yè)債券”。構成犯罪的,以擅自發(fā)行股票、公司、企業(yè)債券罪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依法核準擅自發(fā)行基金份額募集基金,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
20、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26三、融資風險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的界限民間借貸也可能存在“吸收他人資金,出具憑證,并且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特征,但它不需要批準,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特征( 比如利率規(guī)定)就是合法的自治行為。本規(guī)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fā)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yè)務引發(fā)的糾紛,不適用本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2015年9月1日施行)27三、融資風險公民與非金融企業(yè)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
21、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yè)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1999年2月9日)“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合同法第196條、第211條(1999年3月15)28三、融資風險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9三、融資風險非法發(fā)放高利貸的法律定
22、性非法吸存與非法經營,高利放貸與非法經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又放貸的,過去按非法經營罪論處,整體評價,現(xiàn)在由于對高利貸不入罪,此種情形只按非法吸存處理,放貸過程因催收貸款構成其他犯罪的,按其他犯罪處理.單純的發(fā)放高利貸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不論其資金是公眾資金還是信貸資金。30三、融資風險非法集資犯罪司法處理中的政策把握(互聯(lián)網)金融創(chuàng)新與風險:讓子彈飛一會兒野蠻終究要走向文明規(guī)范:是時候了刑法干預(互聯(lián)網)金融風險的界限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
23、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31三、融資風險打擊的重點應為匯集資金并使用的對象,如公司高層及中層管理人員首要分子,按全部罪行處罰;其他主犯,按其所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關于共同犯罪的處理問題 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32四、稅務風險刑法201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
24、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33四、稅務風險逃稅罪與非罪的界限與漏稅的界限與避稅的界限 與節(jié)稅的界限 與不申報納稅的界限 與不進行稅務登記的行為34四、稅務風險逃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25、的條件如何理解“已受行政處罰”?行為人能否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逃稅五年內未被發(fā)現(xiàn)的能否追究刑事責任逃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例外 “5年內”的計算起止時點 “受到刑事處罰”的情形二次以上行政處罰逃避繳納稅款的認定:逃;抗、欠、騙?35四、稅務風險對逃稅初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應否規(guī)定時限 立案標準二第五十七條: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對扣繳義務人能否適用第四款即逃稅初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規(guī)定從刑事政策的角度和法律適用的平等出發(fā),對扣繳義務人視同納稅人對待,符合條件的,即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在五
26、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即使具備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三個條件,也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6四、稅務風險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
27、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37四、稅務風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是行為犯還是目的犯湖北汽車集團案 38五、腐敗風險相關規(guī)定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2003年11月13日)“兩高” 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7年7月8日)“兩高”關于辦理商業(yè)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8年11
28、月20日)“兩高”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jié)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9年3月12日)“兩高”關于辦理國家出資企業(yè)中職務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0年11月26日)39五、腐敗風險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若干問題的意見(2012年8月8日)“兩高”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12年12月7日發(fā)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兩高” 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年12月26日發(fā)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兩高”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年4月18日公布實
29、施)40五、腐敗風險國家出資企業(yè)中國家工作人員的認定 企業(yè)國有資產法:國家出資企業(yè)包括“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yè),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國家出資企業(yè)的界定 國家出資企業(yè)不清楚的,遵循“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進行界定;企業(yè)注冊登記中的資金來源與實際出資不符的,根據實際出資情況確定企業(yè)的性質;企業(yè)實際出資情況不清楚的,可以綜合工商注冊、分配形式、經營管理等因素確定企業(yè)的性質。41五、腐敗風險國家出資企業(yè)中受委派從事公務人員的認定 經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提名、推薦、任命、批準等,在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應當認定為國家工作人
30、員。具體的任命機構和程序,不影響國家工作人員的認定。 經國家出資企業(yè)中負有管理、監(jiān)督國有資產職責的組織批準或者研究決定,代表其在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中從事組織、領導、監(jiān)督、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 國家出資企業(yè)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家出資企業(yè)中持有個人股份或者同時接受非國有股東委托的,不影響其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認定。 42五、腐敗風險國有公司、企業(yè)人員的認定 刑法中的國有公司、企業(yè)僅限于國有獨資公司、企業(y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
31、事管理工作的人員,除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從事公務的以外,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2001年)關于劃分企業(yè)登記注冊類型的規(guī)定:國有企業(yè)是指企業(yè)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43五、腐敗風險刑法中犯罪主體為國有公司、企業(yè)人員的,并不僅指國有獨資公司、企業(yè)中的人員,而是指國家出資企業(yè)中的國家工作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認定國有控股、參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國有公司、企業(yè)人員的解釋:國有公司、企業(yè)委派到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有公司、企業(yè)人員論。(2005年)44五、腐敗風險賄賂的范圍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
32、、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員服務、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數額,以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數額計算。45五、腐敗風險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第三百九十條【對行賄罪的處罰】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46五、腐敗風險第三百九十條之一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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