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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預測試題1.某旅游地的紀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馬俑的復制品,價簽標名為“秦始皇兵馬俑”,2800元一個。王某購買了一個,次日,王某以其購買的“秦始皇兵馬俑”為復制品而非真品屬于欺詐為由,要求該商店退貨并賠償。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A.商店的行為不屬于欺詐,真正的“秦始皇兵馬俑”屬于法律規定不能買賣的禁止流通物B.王某屬于重大誤解,可請求撤銷買賣合同C.商店雖不構成積極欺詐,但構成消極欺詐,因其沒有標明為復制品D.王某有權請求撤銷合同,并可要求商店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答案】:B|C|D【解析】:AC兩項,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

2、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欺詐是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為目的的故意行為。商店無欺詐故意,且真正的“秦始皇兵馬俑”屬于法律規定不能買賣的禁止流通物,即使商店未標明“復制品”,王某也應當知道出售的不是真正的“秦始皇兵馬俑”。BD兩項,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本題中王某應當知道2800元不可能購買真正的“秦始皇兵馬俑”,不能認定為對標的物的性質有錯誤認識,不構成重大誤解,也無權請求撤銷合同。2.小倩(9歲)的父親因坐牢與小倩的母親離婚,小倩的母親再婚生子后虐待小倩,小倩的祖父母想要成為

3、其監護人。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祖父母想要成為其監護人,需要向法院申請B.因小倩母親的虐待行為,祖父母自動成為監護人C.祖父母想要成為其監護人,需要經小倩的父親同意D.祖父母想要成為其監護人,需要經民政部門同意【答案】:A【解析】:AB兩項,根據民法典第36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因此,小倩的祖父母需要向法院申請,而不能自動成為監護人。CD兩項,在被監護人父母不能擔任監護人的情況下,其他人擔任監護人,無須其父母

4、同意,也無須民政部門、居村委會的同意。3.甲是某有限公司的工人,2016年8月2日,甲因工傷住院治療,久治未愈,期間醫療費用、護理費等一直由該公司墊付。2017年9月,該公司向甲支付10萬元賠償金后便不再墊付其后續的醫療費用。甲認為公司支付的賠償金額過低,于2017年10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公司支付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等共計20萬元。2017年11月,該公司經營不善,法院裁定受理其破產申請。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管理人可以要求甲返還醫療費B.對于該公司向甲支付的賠償金,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請予以撤銷C.甲經過申報債權后,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D.法院裁定受理某公司破產申請后,甲提

5、起的訴訟應當中止審理【答案】:D【解析】:AB兩項,破產法解釋(二)第16條規定,債務人對債權人進行的以下個別清償,管理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第32條的規定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債務人為維系基本生產需要而支付水費、電費等的;債務人支付勞動報酬、人身損害賠償金的;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其他個別清償。本題中,公司雖然為甲代墊了醫療費、護理費,并支付了10萬元賠償金,但其屬于破產法解釋(二)第16條第(二)項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金范疇,故不應當被撤銷,管理人也當然無權要求其返還。C項,破產法第48條規定,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

6、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故甲的債權屬于勞動債權,無須進行債權申報。D項,破產法第20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己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4.中國甲公司與法國乙公司訂立了服裝進口合同,信用證付款,丙銀行保兌。貨物由“鉑麗”號承運,投保了平安險。甲公司知悉貨物途中遇臺風全損后,即通知開證行停止付款。依海牙規則、UCP600號及相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

7、是正確的?( )A.承運人應承擔賠償甲公司貨損的責任B.開證行可拒付,因貨已全損C.保險公司應賠償甲公司貨物的損失D.丙銀行可因開證行拒付而撤銷其保兌【答案】:C【解析】:AC兩項,平安險,是指單獨海損不負責賠償。貨物遭遇臺風全損,為全部海損,屬平安險的承保范圍。因此應由保險公司而非承運人賠償甲公司貨物的損失。B項,信用證獨立原則,保障信用證交易(支付)的獨立性,不允許銀行以賣方與買方之間對有關基礎合同履行的爭議,作為不付款、減少付款或延期付款的理由。所以,貨物全損不能成為開證行拒付的原因。D項,保兌行對信用證進行保兌后,其承擔的責任就相當于本身開證,不論開證行發生什么變化、是否承擔兌付責任,

8、保兌行都不得片面撤銷其保兌。5.甲國與乙國基于傳統友好關系,兼顧公平與效率原則,同意任命德高望重并富有外交經驗的丙國公民布朗作為甲乙兩國的領事官員派遣至丁國。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布朗既非甲國公民也非乙國公民,此做法違反公約B.公約沒有限制,此做法無須征得丁國同意C.如丁國明示同意,此做法是被公約允許的D.如丙國與丁國均明示同意,此做法才被公約允許【答案】:C【解析】:關于外交代表的派遣,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規定,使館人員由派遣國任命。派遣國派遣使館館長和武官之前,應先將其擬派人選通知接受國,征得接受國同意后正式派遣。使館的其他人員派遣國可直接委派,一般無須事先

9、征求接受國同意,但如果委派接受國國籍的人或第三國國籍的人為使館外交人員,則仍須經接受國的同意方得派遣。接受國可以拒絕接受其所不同意的任何派遣國使館人員,并無須向派遣國說明理由。因此,布朗作為第三國國籍的人,須經丁國同意后才可成為甲乙兩國的領事官員。6.根據甲公司的下列哪些承諾(保證)函,如乙公司未履行義務,甲公司應承擔保證責任?( )A.承諾:“積極督促乙公司還款,努力將丙公司的損失降到最低”B.承諾:“乙公司向丙公司還款,如乙公司無力還款,甲公司愿代為清償”C.保證:“乙公司實際投資與注冊資金相符。”實際上乙公司實際投資與注冊資金不符D.承諾:“指定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保證合同。”乙公司簽訂了

10、保證合同但拒不承擔保證責任【答案】:B|C【解析】:擔保法第6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AD兩項,承諾均無當債務人乙公司不履行債務時,甲公司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之意思,不構成保證,甲公司無需承擔保證責任。B項,甲公司的承諾意旨明確,在乙公司未履行義務時,甲公司應承擔保證責任。C項,擔保法解釋第27條規定,保證人對債務人的注冊資金提供保證的,債務人的實際投資與注冊資金不符,或者抽逃轉移注冊資金的,保證人在注冊資金不足或者抽逃轉移注冊資金的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所以甲公司應在債務人乙公司不履行債務時,為承諾承

11、擔保證責任。7.甲縣吳某與乙縣寶豐公司在丙縣簽訂了甜橙的買賣合同,貨到后發現甜橙開始腐爛,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吳某退貨無果,擬向法院起訴,為了證明甜橙的損壞狀況,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關于訴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吳某可以向甲、乙、丙縣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B.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15日內裁定是否保全C.法院在保全證據時,可以主動采取行為保全措施,減少吳某的損失D.如果法院采取了證據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吳某對甜橙損壞狀況提供證據的責任【答案】:D【解析】:D項,在證據保全措施中,法院采取上述的各種措施時已獲得證據,因此就該證據能予以證明的爭議法律關系中的相關事實,可以免除有關

12、當事人提供證據的責任。本案中,該甜橙的損害狀況是本案的事實,法院對甜橙采取證據保全措施后,吳某證明其損壞狀況的舉證責任即可免除。AC兩項,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規定,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吳某收貨后,甲縣是被保全財產(甜橙)所在地,乙縣是被申請人所在地以及被告住所地,而丙縣是合同簽訂地。所以吳某可以向甲、乙兩縣的法院提出申請,但不能向丙縣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的啟動只能依利害關系人的申請。B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2款的規定,人民法院接受證據保全申請

13、后,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8.司法活動的公開性是體現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程序的每一階段和步驟都應以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看得見的方式進行。據此,按照有關文件和規定精神,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除依法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均應在互聯網公布B.檢察院應通過互聯網、電話、郵件、檢察窗口等方式向社會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服務C.監獄獄務因特殊需要不屬于司法公開的范圍D.律師作為訴訟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其制作的代理詞、辯護詞等法律文書應向社會公開【答案】:A【解析】:A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4條規

14、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涉及國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B項,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試行)第3條第1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通過互聯網、電話、郵件、檢察服務窗口等方式,向相關人員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服務,向社會公開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書,以及辦理其他案件信息公開工作。因此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服務僅向相關人員提供,不是向社會提供。C項,監獄法以及司法部關于進一步

15、深化獄務公開的意見規定,監獄獄務同樣屬于司法公開的范圍。D項,目前沒有要求律師將代理詞、辯護詞公開的法律規定。9.杜某拖欠謝某100萬元。謝某請求杜某以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債時,杜某稱其已把房屋作價90萬元賣給賴某,房屋鑰匙已交,但產權尚未過戶。該房屋市值為120萬元。關于謝某權利的保護,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A.謝某可請求法院撤銷杜某、賴某的買賣合同B.因房屋尚未過戶,杜某、賴某買賣合同無效C.如謝某能舉證杜某、賴某構成惡意串通,則杜某、賴某買賣合同無效D.因房屋尚未過戶,房屋仍屬杜某所有,謝某有權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以實現其債權【答案】:A|B|D【解析】:A項,合同法第74條規定,

16、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合同法解釋(二)第19條第2款規定,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于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3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本題中,杜某轉讓房屋的價格為市值的75%,尚不構成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但杜某變賣房產屬于合理價值,因此不構成可以撤銷的理由。B項,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

17、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物權轉移登記與否對合同成立不影響,因此雖然房屋未過戶,杜某和賴某的合同依舊有效。C項,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據此,杜某、賴某如果構成惡意串通,則其買賣合同無效。D項,債權的核心是請求權,其行使尚需債務人的配合。謝某對杜某享有債權請求權,對杜某的房屋不享有支配權。10.英國人施密特因合同糾紛在中國法院涉訴

18、。關于該民事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書面材料,無需提供中文翻譯件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國出庭律師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訴訟C.如施密特不在中國境內,英國駐華大使館可以授權本館官員為施密特聘請中國律師代理訴訟D.如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已制發調解書,但施密特要求發給判決書,應予拒絕【答案】:C【解析】:A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527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材料是外文的,應當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譯件。當事人對中文翻譯件有異議的,應當共同委托翻譯機構提供翻譯文本;當事人對翻譯機構的選擇不能達成一

19、致的,由人民法院確定。B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528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外籍當事人,可以委托本國人為訴訟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法規定,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因此“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

20、國出庭律師”的說法過于絕對。另外,在英國,律師傳統的分為事務律師和出庭律師兩類,當事人不能直接委托出庭律師,而必須通過事務律師作為中介人。當事人的所有請求和意見均要通過事務律師向出庭律師轉交。出庭律師既不會見委托人,也不直接調取證據,他所依據的是事務律師為其提供的訴訟文書和有關材料。C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529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外國駐華使領館授權其本館官員,在作為當事人的本國國民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情況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為其本國國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聘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代理民事訴訟。D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

21、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530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應當制發調解書。當事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以依協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送達當事人。11.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尊重律師,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下列哪一做法是符合有關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的?( )A.縣公安局僅告知涉嫌罪名,而以有礙偵查為由拒絕告知律師已經查明的該罪的主要事實B.看守所為律師提供網上預約會見平臺服務,并提示律師如未按期會見必須重新預約方可會見C.國家安全機關在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期間,多次不批準律師會見申請并且說明理由D.在庭審中,作無罪辯護的律師請求就被告量刑問題發表辯護意見,

22、合議庭經合議后當庭拒絕律師請求【答案】:C【解析】:A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6條第1款規定,辯護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后,應當告知辦案機關,并可以依法向辦案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當時已查明的該罪的主要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變更、解除強制措施的情況,偵查機關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情況,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告知辯護律師。B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7條第3款規定,看守所應當設立會見預約平臺,采取網上預約

23、、電話預約等方式為辯護律師會見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預約會見為由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C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9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要求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因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秘密而不許可會見的,應當向辯護律師說明理由。國家安全機關雖拒絕了律師的會見申請,但說明了理由,未違反保護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D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35條規定,辯護律師作無罪辯護的,可以當庭就量

24、刑問題發表辯護意見,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辯護意見。12.甲公司獲得一項智能手機顯示屏的發明專利權后,將該技術以在中國大陸獨占許可方式許可給乙公司實施。乙公司付完專利使用費并在銷售含有該專利技術的手機過程中,發現丙公司正在當地電視臺做廣告宣傳具有相同專利技術的手機,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訴丙公司。法院受理該侵權糾紛后,丙公司在答辯期內請求宣告專利無效。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乙公司獲得的專利使用權是債權,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況下不能直接起訴丙公司B.專利無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專利實施權中的銷售權C.如專利無效,則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無效,甲公司應返還專利使用費D.法院應中止專利侵權案件的審理【答案

25、】:A|B|C|D【解析】:A項,在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許可合同中,被許可人在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享有不同的訴訟地位:獨占許可合同中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起訴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排他許可合同中的被許可人在知識產權權利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起訴;普通許可中的被許可人通常不享有起訴權。本題中,甲公司將智能手機顯示屏的發明專利權在中國大陸以獨占許可方式許可給乙公司實施,獨占被許可人可以作為當事人單獨起訴。B項,法律未予以明確規定,但在實務中有不同做法,新近的做法多傾向于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即在專利無效宣告前,不認為丙公司侵犯了專利實施權中的銷售權。C項,實施許可權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并收取專

26、利使用費。專利法第47條規定,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但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專利使用費、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D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或者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

27、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13.甲為出售一臺挖掘機分別與乙、丙、丁、戊簽訂買賣合同,具體情形如下:2016年3月1日,甲脅迫乙訂立合同,約定貨到付款;4月1日,甲與丙簽訂合同,丙支付20%的貨款;5月1日,甲與丁簽訂合同,丁支付全部貨款;6月1日,甲與戊簽訂合同,甲將挖掘機交付給戊。上述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就履行順序產生爭議。關于履行順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戊、丙、丁、乙B.戊、丁、丙、乙C.乙、丁、丙、戊D.丁、戊、乙、丙【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

28、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題中,戊為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最先得到履行;丁和丙分別為先行支付全部或者部分價款的買受人,但立法并未規定先行支付全部的買受人就優先于部分價款的買受人,故這種情形下要根據其合同成立的先后確定二者的順序,先成立合同的丙優先;乙為未受領交付,也

29、未支付價款的買受人,按照規定最后履行。14.老王給老婆投保了金額為20萬元的人身保險,受益人是20歲的兒子小王,保險期限五年。后來老王做生意需要錢,遂準備將此保險合同退保,老婆和兒子都不同意。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老王有權解除該保險合同B.老婆不同意退保,老王不能解除此保險合同C.兒子不同意退保,老王不能解除此保險合同D.如果老婆向老王支付了相當于保單現金價值的款項,并通知了保險公司,此合同不能解除【答案】:A|D【解析】: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17條規定,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當事人以其解除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同意為由主張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已向投

30、保人支付相當于保險單現金價值的款項并通知保險人的除外。ABC三項,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基于自愿原則,投保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權利,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僅為保險合同的關系人,無法阻止當事人解除合同。D項,但人身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意義很大,如果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已經向投保人支付了相當于保單現金價值的款項并通知了保險公司,則保全了投保人想解除保險合同的經濟利益,為了交易秩序的穩定及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權益保障,此時保險合同不解除。15.法治政府建設要求行政部門不得任意擴權、與民爭利,避免造成“有利爭著管、無利都不管”的現象。下列哪些做法有助于避免此現象的發生?( )A.某省政府

31、統籌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能,破除地方保護主義B.某市要求行政審批部門與中介服務機構脫鉤,放寬中介服務機構準入條件C.某區依法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堅決懲處失職、瀆職人員D.某縣注重提高行政效能,縮短行政審批流程,減少行政審批環節【答案】:A|B|C|D【解析】:A項,統籌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能有助于從職能方面避免出現爭權奪利的現象。B項,行政審批部門與中介服務機構脫鉤進一步規范了行政部門的職能和權限,有助于減少政府與民奪利,還利于民。C項,懲治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維護了“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有利于推進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D項,減少行政審批

32、環節有利于減輕行政相對人的程序負擔和成本,從程序上減少了任意擴權現象。16.薛某駕車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隊確定薛某負全責。鑒于找不到死者親屬,交警大隊調處后代權利人向薛某預收了6萬元賠償費,商定待找到權利人后再行轉交。因一直未找到權利人,薛某訴請交警大隊返還6萬元。根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公平正義要求和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薛某是義務人,但無對應權利人,讓薛某承擔賠償義務,違反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B.交警大隊未受損失而保有6萬元,形成不當得利,應予退還C.交警大隊代收6萬元,依法行使行政職權,與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關系,無須退還D.如確實未找到權利人,交警大隊代收的6

33、萬元為無主財產,應收歸國庫【答案】:D【解析】:D項,民事訴訟法第19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1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A項,6萬元賠償費的依法享有繼承權利的繼承人,本題中雖然未找到權利人,但并不意味著權利人缺失。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是指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權利人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應承擔相應的義務,而與是否有對應權利人無關。B項,民法總則第122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4個: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

34、的根據。本題中,交警大隊只是代收6萬元,并未取得財產利益,賠償費權利人未受損失,因此不構成不當得利。C項,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規范調整的因行政行為而形成或產生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往往以行政主體通過行政程序所作出的單方面的行政行為。本題中,交警大隊實際上有兩個行為: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歸屬,這是行政行為;代收賠償費并商定轉交,這不是行政主體通過行政程序所作出的單方面的行政行為,不會產生行政法律關系。17. 某公司聘用首次就業的王某,口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2年,試用期3個月,月工資1200元,試用期滿后1500元。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與同事李某確立戀愛關系。

35、9月,由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并征得工會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紀律規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戀愛或婚姻關系,否則一方必須離開公司。公司據此解除王某的勞動合同。經查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00元,公司與王某一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為王某買了失業保險。請回答下列各題。(1)關于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內容,下列符合法律規定的說法是( )。A.試用期超過法定期限B.試用期工資符合法律規定C.8月1日起,公司未與王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每月付其兩倍的工資D.8月1日起,如王某拒不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有權終止其勞動關系,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答案】:A|B|C【解析】:A項,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1款規定

36、,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本題中,王某與公司約定的合同期限為2年,根據上述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但合同約定的期限為3個月,超過了法定期限。B項,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本題中,試用期工資為1200元,未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1500元的80,且未低于當地100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C項,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

37、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本題中,王某于2012年7月1日起上班,8月1日起公司仍未與王某訂立勞動合同,依據該規定,應自8月1日起每月支付王某2倍工資。D項,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本題中,8月1日起,王某在該公司工作時間超過1個月未滿1年,公司終

38、止勞動關系應當支付經濟補償。(2)關于該工作紀律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制定程序違法B.有關婚戀的規定違法C.依據該規定解除王某的勞動合同違法D.該公司執行該規定給王某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答案】:A|B|C|D【解析】:A項,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本題中,該工作紀律規定是由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并僅征得工會主席同意而制定的,

39、程序違法。B項,婚姻法第2條、第3條明確規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禁止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該工作紀律規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戀愛或婚姻關系,屬于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權,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C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本題中,該工作紀律規定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且王某的行為不屬于法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依據工作紀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D項,勞動合同法第80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

40、)關于王某離開該公司后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王某及該公司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尚未滿1年,無權領取失業保險金B.王某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與其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無關C.若王某依法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在此期間還想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則其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D.若王某選擇跨統籌地區就業,可申請退還其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答案】:A|B|C【解析】:AB兩項,社會保險法第45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

41、要求的。王某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年,不符合時間條件,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王某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只要符合上述規定的其他條件,即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其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則在所不問。C項,社會保險法第48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D項,社會保險法第52條規定,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因此,即使王某選擇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失業保險關系隨其轉移,不得申請退還。18.人民調解制度是我國的創舉,被西方國家譽為法治

42、的“東方經驗”。關于人民調解,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人民調解員不屬于法治工作隊伍,但仍然在法治建設中起著重要作用B.法院應當重視已確認效力的調解協議的執行,防止調解過的糾紛再次涌入法院C.人民調解制度能夠緩解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國家司法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D.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糾紛的主要優勢是不拘泥于法律規定,不依賴專業法律知識【答案】:B|C【解析】:A項,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等都是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組成部分。B項,已經調解解決的糾紛應當在效力確認之后加快執行,以避免調解和訴訟重疊使用,浪費司法資源。C項,調解制度的存在,實現了糾紛解決機制

43、的多元化,有利于緩解司法的壓力。D項,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可知,人民調解組織同樣需要遵守法律規定,依賴專業法律知識。19.中國甲公司與德國乙公司進行一項商事交易,約定適用英國法律。后雙方發生爭議,甲公司在中國法院提起訴訟。關于該案的法律適用問題,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問題,該問題應適用中國法B.如案件涉及外匯管制問題,該問題應適用中國法C.應直接適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質的實體法D.法院在確定應當直接適用的中國法律時,無需再通過沖突規范的指引【答案】:C【解析】:C項,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7條規定,訴訟時效,適用相關涉外民事關系

44、應當適用的法律。訴訟時效屬于程序法范疇,因此涉外法律適用不只限于民事性質的實體法,民事性質的程序法同樣適用。AB兩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不能通過約定排除適用、無需通過沖突規范指引而直接適用于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條 規定的強制性規定:(一)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衛生安全的;(三)涉及環境安全的;(四)涉及外匯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壟斷、反傾銷的;(六)應當認定為強制性規定的其他情形。D

45、項,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9條規定,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不包括該國的法律適用法。所以法院無需再引用沖突規范。20.2015年6月,劉璋向顧諧借款50萬元用來炒股,借期1個月,結果恰遇股市動蕩,劉璋到期不能還款。經查明,劉璋為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份額。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顧諧可主張以劉璋自該合伙企業中所分取的收益來清償債務B.顧諧可主張對劉璋合伙份額進行強制執行C.對劉璋的合伙份額進行強制執行時,其他合伙人不享有優先購買權D.顧諧可直接向合伙企業要求對劉璋進行退伙處理,并以退伙結算所得來清償債務【答案】:A|B【解析】:AB兩項,合伙企業法第42條

46、第1款規定,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顧諧可以主張以劉璋在該合伙企業中所分取的收益清償債務,也可以主張對劉璋合伙份額進行強制執行。CD兩項,合伙企業法第4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本法第51條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對劉璋的合伙份額進行強制執行時,其他合伙人享有優先購買權。相比合

47、伙份額轉讓,合伙人退伙會給合伙企業造成更大的不良影響,只有在合伙人的合伙份額無法轉讓給其他人時,才能辦理退伙結算。21.甲、乙兩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購面包券。雙方交割完畢,面包券上載明“不記名、不掛失,憑券提貨”。甲公司將面包券轉讓給張某,后張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處合同詐騙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場。關于協議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質,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面包券是一種物權憑證B.甲公司有權解除與乙公司的協議C.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兌付面包券,乙公司應停止兌付D.如某顧客以合理價格從張某處受讓面包券,該顧客有權請求乙公司兌付【答案】:D【解析】:A項,本題中,持有面包券并不等于對

48、特定的面包享有支配權,只是享有請求義務人乙依面包券給付面包的權利,所以面包券不是物權憑證,而是債權憑證。BCD三項,甲公司將面包券轉讓給張某的行為實質是債權轉讓,在甲公司將面包券轉讓給張某后,甲公司已經退出原甲乙之間的法律關系,張某成為乙公司的債權人;在張某將面包券進一步流入市場后,取得面包券的新的受讓人成為乙公司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乙公司依面包券兌付。因此,甲既不能以張某未付款而解除與乙公司的協議,也不能要求乙公司停止兌付面包券;而受讓面包券的顧客成為新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乙公司兌付。【說明】原則上,債權轉讓需要通知債務人才可產生債權轉讓的效力。但是,證券化的債權轉讓,不經通知,依舊產生債權轉讓

49、的效力。22.李某花2000元購得某省M公司生產的苦茶一批,發現其備案標準并非苦茶的標準,且保質期僅為9個月,但產品包裝上顯示為18個月,遂要求該公司支付2萬元的賠償金。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李某的索賠請求于法有據B.茶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家衛計委制定、公布并提供標準編號C.沒有苦茶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時,該省衛計委可制定地方標準,待國家標準制定后,酌情存廢D.國家鼓勵該公司就苦茶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該公司適用,并報該省衛計委備案【答案】:A|D【解析】:A項,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

50、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由于苦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因而李某可以主張10倍價款賠償。B項,根據食品安全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因而苦茶的國家標準編號應當是由國家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C項,根據食品安全法第29條的規定,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51、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后,該地方標準即行廢止。D項,根據食品安全法第30條的規定,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23.下列哪一情形構成對生命權的侵犯?( )A.甲女視其長發如生命,被情敵乙盡數剪去B.丙應丁要求,協助丁完成自殺行為C.戊為報復欲致己于死地,結果將己打成重傷D.庚醫師因誤診致辛出生即殘疾,辛認為庚應對自己的錯誤出生負責【答案】:B【解析】:A項,身體權,是指自然人維持其身體的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其肢體、器官和

52、其他人體組織的人格權。甲的長發被剪去破壞了其身體組成部分的完整性,但未對其生命利益造成威脅,因此構成對甲身體權而非生命權的侵犯。B項,生命權是指自然人維持生命和維護生命安全利益的權利,其客體是生命及其安全利益。我國未認可“安樂死”,受害人的同意不產生法律效力,因此協助自殺的行為構成對生命權的侵犯。C項,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以其身體生理機能、心理機能的健全正常運作和功能正常發揮,進而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為內容的人格權。戊將己打成重傷,侵犯了己的健康權而非生命權。D項,醫療機構與孕婦之間存在醫療合同,庚醫師的醫療過失侵犯的是辛的母親的健康權,而非辛的生命權。24.付某訴甲公司借款糾紛一案,法院主持作出調

53、解書:甲公司以其位于A地工業園區廠區內的所屬地上附著物抵償借款。因甲公司到期未履行民事調解書確定的義務,付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法院發現工業園區管委會已經拆除了甲公司在該園區建設的部分地上附著物,并允許其他企業入駐建廠。雙方當事人就折價賠償一事未能達成協議。法院此時應該如何處理?( )A.中止執行,申請執行人另訴請求賠償B.終結執行,申請執行人另訴請求賠償C.法院按照原來的借款數額繼續執行D.應當裁定折價賠償或按標的物的價值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答案】:B【解析】:民事訴訟法解釋第494條規定,執行標的物為特定物的,應當執行原物。原物確已毀損或者滅失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折價

54、賠償。雙方當事人對折價賠償不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終結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可以另行起訴。由于該涉案標的即園區建設的附著物屬于特定物的抵償,該特定物被拆除后法院無法執行,所以,應當終結執行,申請執行人可以另行起訴。25.2011年4月6日,張某在廣交會上展示了其新發明的產品,4月15日,張某在中國就其產品申請發明專利(后獲得批準)。6月8日,張某在向巴黎公約成員國甲國申請專利時,得知甲國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國就同樣產品申請專利。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如張某提出優先權申請并加以證明,其在甲國的申請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這一時間點對張某在甲國以及巴黎

55、公約其他成員國申請專利沒有任何影響C.張某在中國申請專利已獲得批準,甲國也應當批準他的專利申請D.甲國不得要求張某必須委派甲國本地代理人代為申請專利【答案】:A【解析】:A項,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第11條的規定,臨時性保護原則要求締約國應對在任何成員國內舉辦的或經官方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可注冊的商標給予臨時保護。如展品所有人在臨時保護期內申請了專利或商標注冊,則申請案的優先權日是從展品公開展出之日起算,而非從第一次提交申請案時起算。故甲國的申請日可以提前到4月6日。B項,根據巴黎公約第11條的臨時保護原則,展覽之日也可受法律保

56、護,2011年4月6日是展覽之日,所以是具有意義的。C項,根據巴黎公約第4條及第6條的規定,關于外國人的專利申請或商標注冊,應由各成員國依本國法決定,而不應受原屬國或其他任何國家就該申請作出的決定的影響。專利的申請和商標注冊在成員國之間是相互獨立的。所以甲國是否批準,需要根據自己的法律規定,獨立作出決定。D項,根據巴黎公約第2條和第3條的規定,締約國在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給予締約國的國民和在一個締約國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的非締約國國民以國民待遇。國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員國在關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轄以及選定送達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規定等方面,凡工業產權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26.

57、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銀行未向甲公司主張過債權,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銀行將該筆債權轉讓給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過公開競拍購買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因乙銀行轉讓債權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對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B.甲公司債務的訴訟時效從2013年4月15日起中斷C.丁公司債務的訴訟時效從2013年5月16日起中斷D.丁公司有權向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82條規定,債務人享有抗辯權,即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

58、,可以向受讓人主張。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A項,2011年3月25日起甲公司應還款。普通訴訟時效為2年,乙銀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2011年3月25日起至2013年3月24日。從2013年3月25日起,甲公司取得時效抗辯權。乙銀行將債權轉讓給丙公司,于是債務人甲公司可對受讓人丙公司主張時效抗辯。D項,丁公司購買、接管甲公司,即繼受甲公司的權利義務,所以丁公司有權向丙公司主張時效抗辯。BC兩項,原債務人甲以及其繼受人丁的訴訟時效于2013年3月24日已過訴訟時效,因此,在此之后不存在中斷的問題。27.張某是紅葉有限公司的小股東

59、,持股5%;同時,張某還在楓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紅葉公司與楓林公司均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紅葉公司多年沒有給張某分紅,張某一直對其會計賬簿存有疑惑。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張某可以用口頭或書面形式提出查賬請求B.張某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表決查賬事宜C.紅葉公司有權要求張某先向監事會提出查賬請求D.紅葉公司有權以張某的查賬目的不具正當性為由拒絕其查賬請求【答案】:D【解析】:AC兩項,公司法第33條第2款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

60、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本題中,張某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請求,查賬請求通常是向公司經營層提出,紅葉公司要求張某先向監事會提出查賬請求無法律依據。B項,公司法第39條規定,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本題中,股東張某持有紅葉公司5%的股權,無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D項,根據公司法第33條第2款的規定,只要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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