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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廣播中心實施細則(試行)二 一 年五月第一章總則 1第一條編寫目的 1第二條適用范圍 1第三條分級保障原則 1第二章系統配置要求 1第一節供配電系統 1第四條外部電源 1第五條供配電 2第二節制播網絡系統 2第六條網絡安全配置 2第七條服務器 3第八條數據存儲 3第九條音頻工作站 3第三節直播室系統 3第十條直播機房 3第十一條播出調音臺 4第十二條熱線電話 4第十三條延時器 4第十四條監聽監測 4第十五條輔助設備 4第十六條信號輸出 5第四節總控系統 5第十七條總控機房 5第十八條播出通路 5第十九條信號交換 5第二十條傳輸通路 5第二十一條時鐘系統 6第二十二條內部通話系統 6第二十三條轉

2、播系統 6第二十四條通訊設施 6第五節自臺監測系統 7第二十五條播出監測 7第二十六條設備狀態監控 7第二十七條電力和環境監測 7第六節現場直播系統 8第二十八條設備供電 8第二十九條音頻系統 8第三十條傳輸鏈路 8第七節機房環境 8第三十一條機房環境 8第三十二條安全防范 9第八節維護器材 9第三十三條備品備件 9第三十四條維護工具 9第九節災備與應急播出 9第三十五條災備與應急播出 9第三章運維與技術管理 10第一節直、轉播管理 10第三十六條直播節目 10第三十七條轉播節目 10第三十八條現場直播 10第二節播前管理 11第三十九條節目制作 11第四十條節目審定及編排 11第四十一條墊播

3、節目 11第三節運維管理 12第四十二條運行指標 12第四十三條技術指標 12第四十四條規章制度 12第四十五條運維流程 13第四十六條維護管理 13第四十七條備件管理 14第四十八條代維管理 14第四節技術管理 14第四十九條試播期管理 14第五十條應急預案 14第五十一條重要保障期 15第五十二條臨時停播管理 15第五十三條運行變更管理 16第五十四條施工管理 16第五十五條事故管理 16第五十六條報表管理 17第五十七條技術資料 17第五十八條技術安全 17第五十九條檢查與考核 17第六十條風險評估 18第五節信息安全管理 18第六十一條信息系統等級保護 18第六十二條信息系統安全管理

4、18第六十三條安全防護措施 18第六十四條數據安全 19第六十五條監控與響應 19第六節人員管理 19第六十六條崗位設置 19第六十七條人員要求及培訓 19第四章附則 20第六十八條本實施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20第六十九條規范性引用文件 21第七十條本實施細則由廣電總局科技司負責解釋 22第七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23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指導和規范廣播電臺、付費廣播頻率播出機構(以下統稱廣播中心)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 ,制訂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廣播中心的技術系統配置及運行、維護、技術管理工作。第三條 根據所播出節目的覆蓋范圍,廣播中心安全

5、播出保障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保障等級。保障等級越高,對廣播中心技術系統配置、運行維護、預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有條件的廣播中心應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級。(一) 省級以上廣播電臺及其它播出上星節目的廣播中心應達到一級保障要求;(二)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廣播電臺、節目覆蓋全省或跨省、跨地區的非上星付費廣播頻率播出機構應達到二級保障要求;(三) 地市、 縣級廣播中心及其它非上星付費廣播頻率播出機構應達到三級保障要求;(四)以下將“三級保障”、 “二級保障”、 “一級保障”分別簡寫為三級、二級、一級。第二章系統配置要求第一節供配電系統第四條 外部電源應符合以下規定:(

6、1) 三級宜接入兩路外電,如只有一路外電,應配置自備電源;(二)二級應接入兩路外電,其中一路宜為專線,當一路外電發生故障時,另一路外電不應同時受到損壞;(三)一級應接入兩路外電,其中至少一路應為專線,當一路外電發生故障時,另一路外電不應同時受到損壞。第五條 供配電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一)高、低壓供配電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標準和規范;(2) 三級播出負荷供電應設兩個以上獨立低壓回路;主要播出負荷應采用不間斷電源(UPS)供電,UPS電池組后備時間應滿足設計負荷工作30 分鐘以上;主備播出設備、雙電源播出設備應分別接入不同的供電回路;(3) 二級應設工藝專用變壓器;播出負荷應設兩個以上引自不同變

7、壓器的獨立低壓回路,單母線分段供電并具備自動或手動互投功能;主要播出負荷應采用UPS供電,UPS電池組后備時間應滿足設計負荷工作30 分鐘以上;應配置自備電源或與供電部門簽訂應急供電協議, 保證播出負荷、機房空調等相關負荷連續運行;主備播出設備、雙電源播出設備應分別接入不同的供電回路;(4) 一級應設對應于不同外電的、互為備用的工藝專用變壓器,單母線分段供電并具備自動或手動互投功能;播出負荷應引自不同工藝專用變壓器的獨立低壓回路;主要播出負荷應采用UPS供電,UPS電池組后備時間應滿足設計負荷工作60 分鐘以上;應配置自備電源,保證播出負荷、機房空調等相關負荷連續運行;主備播出設備、雙電源播出

8、設備應分別接入不同的UPS供電回路。第二節制播網絡系統第六條 網絡安全配置應符合以下規定:(1) 三級核心網絡設備宜配置雙電源;制播網禁止直接與外網 互聯;(2) 二級以上在三級基礎上,制播網絡核心設備應配置在線熱備份,且設備均配置雙電源;主干鏈路應有冗余,應對網絡交換機端口進行訪問控制,禁止非法設備接入;網絡內應安裝網管軟件,對整個網絡進行實時監控和故障預警、報警。第七條 服務器應符合以下規定:(一)三級應按在線熱備份方式配置核心服務器;(二) 二級以上應按在線熱備份方式配置服務器,服務器應配置雙電源;服務器硬盤應有冗余熱備;主、備服務器應分別連接主備網絡交換機;多臺服務器之間宜采用集群方式

9、。第八條 數據存儲應符合以下規定:(一)三級系統應配置充裕的存儲空間;(二)二級數據存儲應采用磁盤陣列,并制定合理的存儲策略,保證存儲數據的安全;對于節目播出數據,應能實現實時鏡像備份和數據無中斷調用;(三)一級在二級基礎上,宜定期進行離線備份或異地備份。第九條 音頻工作站應符合以下規定:所有工作站應有防病毒、防攻擊措施;應封閉USB端口、串口、并口等所有外部接口,拆除軟驅、光驅等外接設備;播出音頻工作站應有備份,主備工作站應能實現無縫切換;應對操作系統進行安全策略管理。第三節直播室系統第十條 直播機房應符合以下規定:(一) 三級每套有直播節目的頻率應配置一套直播機房,每套直播機房應包括直播室

10、及導播室;第十一條播出調音臺應符合以下規定:(一)三級應配置雙電源;(二)二級在三級基礎上,應配置雙輸出模塊,并具備監聽信號源選擇功能;應有多路母線輸出功能;(三)一級在二級基礎上,應配置數字播出調音臺;應能設置多層用戶權限;直播室機房宜獨立配置應急調音臺或調音臺應急模塊。第十二條熱線電話應符合以下規定:(1) 三級應至少配置1 路熱線電話接入直播室系統,應具有來電顯示功能。直播室和導播室均應配置熱線電話的控制設備;(二)二級在三級基礎上,宜接入多路熱線電話;(三) 一級在二級基礎上,應能對有熱線電話參與的節目及電話內容進行錄音。第十三條有群眾參與的直播節目,應在播出鏈路中配置延時和切斷裝置;

11、延時時間應符合總局相關規定;延時器應有狀態顯示,易于操作,具備斷電直通功能。第十四條監聽監測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一)三級直播室和導控室應配置監聽音箱、 電平表;直播室應配置監聽耳機;(二)二級以上在三級基礎上,直播室應配置相位表;直播室、導控室監聽音量應能獨立控制。第十五條輔助設備應符合以下規定:(一)三級應配置帶有自動校準功能的標準時鐘;(2) 二級在三級基礎上,直播室和導控室間應配置內部通話系統;(三)一級在二級基礎上,直播室、導播室應配置與總控之間的5內部通話系統。第十六條二級以上主、備節目播出信號應經兩路以上播出鏈路送至總控。第四節總控系統第十七條總控機房應符合以下規定:(一)二級應

12、配置總控機房,劃分設備區域和值班區域;(二)一級在二級基礎上,應配置設備機房和值班機房。第十八條播出通路應符合以下規定:(一) 三級應配置應急墊樂源,每套播出節目應能在正常信號源與應急墊樂源之間切換;應配置專業級播出切換設備;(二)二級在三級基礎上,應具備主、備播出信號源和應急墊樂源,信號源之間能夠進行切換;切換設備應有切換控制面板,采用雙電源配置;切換矩陣應能在斷電恢復后保持原接通狀態,切換開關應具備斷電直通功能;(三)一級在二級基礎上,主要播出通路應具有應急節目源;應避免因單節點故障引起系統癱瘓;應具有應急手段,可將直播室系統的節目信號直接送到傳輸系統中。第十九條信號交換應符合以下規定:(

13、一)三級宜通過矩陣或跳線排進行音頻信號的交換;(二)二級應配置音頻矩陣,矩陣應配置雙電源。播出通路主要環節的輸入輸出端口都應接到跳線排中;(三)一級在二級基礎上,矩陣應有在線熱備。宜配置相同規模的矩陣或相同信號交換能力的其他手段作為備份,并能自動切換。第二十條傳輸通路應符合以下規定:(1) 三級應配置兩路傳輸通路;傳輸設備、編碼復用設備在斷電或者重啟后,應保留原有配置信息;(2) 二級在三級的基礎上,應配置獨立的主備傳輸設備,主備信號傳輸應具有兩條不同路由的傳輸通路,傳輸設備應具有雙電源;采用編碼復用方式傳輸的,應配置在線熱備編碼復用設備;(3) 一級在二級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可配置第二備份傳輸

14、手段;末級采用應急切換設備的,應具有自動或手動切換功能,并能夠斷電直通。第二十一條時鐘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1) 三級全臺時鐘信號應鎖定于同一個時鐘源;(2) 二級在三級基礎上,時鐘發生器應有自動校時功能;應具備整點報時功能,報時信號嵌入應符合廣播報時信號嵌入時間碼規范 ( GY/T 219) ,并能提供網絡校時;(3) 一級在二級基礎上,應配置備用時鐘發生器和切換設備,切換設備應具有自動或手動切換功能,并能夠斷電直通。第二十二條二級以上總控機房應配置內部通話系統,實現與各機房的迅速聯絡。第二十三條二級以上應配置轉播系統,具備監聽監測和多種傳輸手段。第二十四條通訊設施應符合以下規定:(一) 三

15、級應至少配置一部業務專用外線電話;應配置安全播出預警信息接收終端;(二)二級以上應配置兩部具有錄音功能的業務專用外線電話;應配置安全播出預警信息接收終端,并配置與安全播出指揮調度機構互聯的專用計算機終端和通訊設備。第五節自臺監測系統第二十五條播出監測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1) 三級應監測播出通路輸出信號電平;應配置峰值電平顯示設備; 總控應至少配置一對專業級音箱,能夠選擇監聽所有播出信號和開路接收信號;按照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的要求對節目信號質量和效果進行記錄;(二)二級在三級基礎上,應監測總控系統輸入、輸出、直播室信號的電平、相位; 總控應能選擇監聽每套節目的播出信號和關鍵節點的音頻信號

16、;應配置彩條監視屏;應配置各機房的視頻監控;應配置聲光報警設備,出現電平過高、電平過低、單通道、 反相等異常時,應能立刻給出報警;(三) 一級在二級基礎上,應實時監測播出通路關鍵環節的信號電平、相位;監測點出現故障時應能及時給出聲光報警;應能靈活設置不同報警信息;應具備全時段錄音功能。第二十六條宜建立網管系統,對設備運行狀態、應用軟件運行狀態、網絡運行狀態等進行監測,并具備異態告警功能。第二十七條電力和環境監測應符合以下規定:(一)應符合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 GB 50174)的有關規定;(2) 三級對配電系統中的主要運行參數和關鍵設備運行情況有監測手段,對機房溫度、濕度等環境狀態進行監

17、測;(3) 二級在三級基礎上,應對主要運行參數和關鍵設備運行情況進行集中監測;(4) 一級在二級基礎上,應具備聲光報警功能的電力和環境集第六節現場直播系統第二十八條大型和重要現場直播節目應配置專用工藝電源,轉播車宜配置發電機及UPS電源。第二十九條音頻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一) 一般現場直播節目應有有線話筒作為備份;調音臺應有應急供電;現場直播錄音時,主要錄音設備宜配置備份;(二)大型和重要現場直播節目在一般現場直播節目的基礎上,重要位置的話筒應有在線熱備;所有放音設備應有在線熱備,并保持主備機同步播放;現場直播錄音時,應有同步錄音備份;調音臺應有通路冗余;應配置在線熱備調音臺,且同步操作;兩

18、個調音臺的輸出應采用在線互備方式接入傳輸系統。第三十條傳輸鏈路應符合以下規定:(1) 一般現場直播節目信號應至少有兩條傳輸鏈路回傳至總控或直播機房;需要臺內外雙向交流的直播節目,雙向傳輸的音頻信號都應進行“N-1”處理;租用市話線路時,每條線路宜僅做單方向傳輸使用;應配置備用音頻傳輸設備;(二)大型和重要現場直播節目在一般現場直播節目的基礎上,應至少有兩個不同傳輸路由或手段回傳至總控或直播機房;需要臺內外雙向交流的直播節目,總控或直播機房返送至現場直播的信號應至少通過兩個不同路由或手段傳輸。第七節機房環境第三十一條機房溫度、濕度、防塵、靜電防護、接地、布線及外部環境應符合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

19、范( GB 50174)的有關規定 , 其中,三級應符合C 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有關規定,二級應符合B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有關規定,一級應符合A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有關規定。機房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廣播電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Y 5067)的有關規定。第三十二條機房安全防范應符合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 GB5 0174) 、 廣播電影電視系統重點單位重要部位的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 GA 586)的有關規定。二級以上應對設備機房、UPS主機及電池室、纜線集中點、室外設備等播出相關的重點部位設置24 小時閉路監視系統。第八節維護器材第三十三條單一節點設備應有備件;二級以上應有其它重要設備

20、備品備件。第三十四條應配置維護檢修、故障處理所需的工具、材料;二級以上廣播中心應按照實際情況配置碼流分析儀、音頻測試儀、頻譜儀、示波器等必要的儀器儀表。第九節災備與應急播出第三十五條災備與應急播出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一)三級應具有一定的防御自然災害能力,應根據當地地質、氣候特點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2) 二級以上應配置應急播出系統,當發生重大災害或突發事件, 正常播出系統短時間內無法恢復播出時,應能夠應急播出重要節目;(三)一級應配置災備系統,可設置異地備份播出系統,或配置衛星轉播車等移動播出系統。第三章運維與技術管理第一節直、轉播管理第三十六條有群眾參與的直播節目的播出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21、(1) 經批準開辦的群眾參與的直播節目應全程使用延時器和電話來電顯示設備,編播人員應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和流程規范使用延時器;(2) 群眾參與的直播節目開播前應檢查延時器和來電顯示設備等相關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接入熱線電話;(三)群眾參與的直播節目,應制定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并應指定現場負責人員;(四) 主持人和導播應至少提前15 分鐘到崗,做好播出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播出中應規范操作,熟悉應急操作流程。第三十七條轉播節目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1) 對非本臺播出節目進行轉播前,應經過節目主管部門批準,并制定完善可行的保障方案和應急預案。轉播現場直播節目時,應指定現場負責人員;(2

22、) 轉播時, 節目部門應有專人負責進行內容把關和應急處理,保證完整轉播,并做好轉播前后的節目切換和銜接工作;應按上級要求使用延時器。第三十八條現場直播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1) 大型和重要現場直播應由主管領導負責指揮協調,部署現場直播的節目調整、技術保障及應急預案等事宜;(2) 節目部門應有專門人員負責直播現場與總控或直播機房的協調工作,負責進行內容把關和應急處理,并做好現場直播前后的節目切換和銜接工作;應按上級要求使用延時器;(三)每次現場直播前,技術部門應對系統設施進行播前測試,并核對播出時間、播出長度等;播出前30 分鐘應完成音頻信號測試并保持暢通;(四)現場直播中各環節應監看、監聽直播

23、主備信號,遇有突發情況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第二節播前管理第三十九條節目制作應符合以下規定:(1) 節目制作質量應符合廣播節目聲音質量主觀評價方法和技術指標要求( GB/T 16463)和數字音頻設備的滿度電平( GY/T192) ;(2) 制作人員在發送錄播節目的信息中應完整標注相關節目信息,錄播節目標識應唯一;(三)對于重要節目,應制作符合審查規定的備播節目,并發至相應的直播機房,供應急播出時使用。第四十條節目審定及編排應符合以下規定:(一)應由專人對待播節目進行節目審定;(二)應由專人負責節目串聯單的編排管理、審定工作;對入庫的待播節目進行確認;(三)節目和串聯單應通過審定后播出,重播節目

24、應重審;(四) 播出節目變更信息和編排信息等應及時發至相應部門,每一個環節均應有責任人檢查、復核并簽字。第四十一條節目部門應提供墊播節目,經審查后發至相應的直播機房和播出工作站,內容應符合本部門節目特點,墊播節目應適宜隨時切出恢復到正常節目。第三節運維管理第四十二條安全播出的年度運行指標應滿足:(一)三級,停播率60秒百小時,即可用度99.983%;(二)二級,停播率20秒百小時, 即可用度99.994%;(三)一級,停播率5 秒百小時,即可用度99.9986%。第四十三條播出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以下規定:(1) 模擬廣播播出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廣播聲頻通路運行技術指標等級( GY7 5)的要求。

25、三級達到丙級技術指標,二級達到乙級技術指標,一級達到甲級技術指標;(2) 數字廣播播出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電視中心播控系統數字播出通路技術指標和測量方法( GY/T 165)的相關要求;數字播出系統相對應的等效模擬技術指標,三級達到丙級技術指標,二級達到乙級技術指標,一級達到甲級技術指標。第四十四條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各項運維與技術管理制度。(1) 機房管理制度應包括機房出入人員管理、機房禁止性規定等;(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應包括交接班要求、值班內容、紀律要求、監聽監看要求等;(三)安全制度應包括技術安全、網絡信息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規定等;(四)

26、用配電管理制度應包括用配電規范、安全規范、主要運行參數和關鍵設備運行情況巡查規定等;(五)播前測試制度應包括規定開播前的測試時間、規范用語、測試信號源、檢查指標規定等;(六) 事故報告制度應包括不同等級事故的報告原則、報告內容(事故原因、影響范圍、處理過程等)、報告要求等;(七)維護檢修制度應包括維護檢修的項目和周期、檢修規范、責任分工、重要數據存儲與備份規范、維護記錄規范等;(八)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應包括技術檔案的范圍、整理要求、分類明細、出入庫管理、銷存時限規定等。第四十五條應結合播出系統和播出任務,制訂和完善各項運維工作流程和設備操作流程。(一)運維工作流程主要包括: 交接班流程、巡機流程

27、、播前測試流程、業務調度流程、檢修操作流程、播出事故處理流程、報告流程等;(二)設備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信號切換操作流程、播出設備操作流程、網管操作流程、供配電設備操作流程等;(三)各項操作應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操作規范,業務調度應按調度單的要求執行;運維工作和設備操作應做好記錄并存檔,跨單位、跨部門的業務調度、操作指令應有書面通知, 相關通話聯絡應有錄音和文檔記錄。第四十六條維護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一)參照廣播中心錄制系統維護規程( GY/T 126)的相關要求,針對不同系統和設備分類制定相應的周檢、月檢、季檢、年檢等周期性維護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2) 應將播出及相關系統各個環節的設備、

28、線路維護落實到機房、班組、個人, 做到界面清晰、責任明確,不漏檢、不重疊;(3) 應與上、 下游相關播出單位劃清維護分界并簽訂維護協議,協議主要內容應包括:維護分界圖、各方保障責任、故障處理協調機制、聯絡電話等;(四)對網絡系統、服務器、存儲系統、工作站等應定期重啟,進行必要的系統補丁更新,并對系統數據進行整理、備份。第四十七條運行維護所需的各種工具和器材應妥善放置、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補充、定期標校;備品備件應進行登記造冊,放置于滿足器件存儲環境要求的指定位置,并定期加電檢測和維護。第四十八條代維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1) 委托其他單位承擔運行維護任務時,應選擇具有相應安全保障能力的代維單位并

29、簽署有效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應指定專人,對代維單位的運行維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代維單位進行維護操作時,應安排內部人員監護;(2) 設備所在地的單位應承擔設備運行監測、故障應急處置等代維任務,并與委托方簽署有效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應嚴格履行協議范圍內的相關責任和義務,及時向委托方反饋運行維護情況。第四節技術管理第四十九條新建播出系統需要申請試播期的,應提前7 個以上工作日逐級報請省級以上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準。其中, 涉及中央直屬單位的,以及播出影響范圍涉及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 直轄市的,應逐級報請廣電總局批準。試播期審批部門應及時回復意見;批準試播的,應同時將批復意見抄

30、送廣播電視監測、指揮調度機構。第五十條應急預案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1) 應針對技術系統的特點和自臺實際情況,制訂突發故障應急預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供配電故障應急預案、播出重要環節故障應急預案以及非法破壞事件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其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并報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2) 各相關部門和崗位應根據應急預案制定具體的應急處置流程;(3) 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和流程,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并組織演練。第五十一條重要保障期前應做好以下工作:(一)應制定重要保障期預案,預案應包括重要播出前的準備、重要播出中的保障措施和突發故障、事件的應急處理等內容;(二)如果直接接

31、到當地宣傳管理部門關于重大活動的直播任務,應立即報告廣播影視行政部門;(三)應做好技術系統的全面檢修、測試工作;應對備品備件、應急工具進行全面檢查,查漏補缺;(4) 應提前協調電力供應、線路傳輸、通信聯絡、設備生產商、系統集成商等相關單位、部門為播出保障提供支持。第五十二條臨時停播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一) 停播節目涉及廣電總局直屬單位的,以及節目影響范圍涉及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提前5 個以上工作日逐級報至廣電總局批準;其它臨時停播的申請程序、管理要求由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另行規定;(二)申請臨時停播前應做好與相關單位和部門的溝通協調;(三)臨時停播申請材料應說明申請原因、起止日期

32、和時間、涉及的節目、影響范圍、操作方案、應急措施等;(四) 臨時停播批準后,申請單位應在操作前通知相關播出單位,相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通知監測、指揮調度機構。第五十三條運行變更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一)播出方式(如是否加密等)、傳輸覆蓋方式、播出技術參數等的變更,應根據有關規定報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審批;批準變更的,審批部門應同時將批復意見抄送監測、指揮調度機構;(二)變更后應進行測試,測試通過后方可投入運行;應及時修改播出系統圖等技術資料,妥善保存變更前后相關檔案;(三)運行變更應及時通知相關播出單位。第五十四條施工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1) 施工安排應以減少對播出影響為原則,盡量安排在例行檢修

33、時間進行,需要臨時停播的,應做好臨時停播申請和操作通知等工作;(二)施工前,應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應明確:施工的目的和要達到的效果、施工內容和施工區域、詳細操作步驟和時間進度、各項安全措施、相關責任人和需要協調配合的部門、對安全播出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應急操作處理流程等內容;(三)施工時,應遵守相關安全規范,并做到:嚴格劃分出施工區域,放置警示牌;安排熟悉安全播出的人員監督整個施工過程,發生威脅安全播出的行為,立即予以制止。在播出機房內施工,應與播出運行設施隔離,并加強對播出設備的巡視。施工用電應與播出用電分離。第五十五條安全播出事故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一)安全播出事

34、故的界定、分類、分級、統計和上報應按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執行;(2) 應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安全播出要求,制定本 單位的事故管理制度;(三)對于重大事故應成立分析檢查組,對事故原因、處置過程進行調查,對處置方式、方法進行分析,形成分析報告;(四)根據事故的分析調查,編寫事故案例,并及時組織召開案例分析會,通報情況,總結經驗教訓;(五) 應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人予以處理,對排查發現的播出事故隱患應及時進行整改。第五十六條報表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一)按照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要求,匯總分析技術指標、播出運行、事件/ 事故等情況和數據,按時填報相應報表;(二)上報數據應準確真

35、實,并由專人進行審核;(三)應根據報表類型分類整理報表檔案。第五十七條應建立技術資料庫,有條件的應建立電子化技術資料庫。資料庫應包括:技術審批文件、運維與技術管理制度、設備檔案、運維檔案、應急預案、事故檔案、系統方案、系統圖紙、系統重大技改資料、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及安全播出文件、報表等;應由專人負責對技術資料及時更新整理。第五十八條技術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中有關技術安全的規定,遵循廣播電視中心和臺、站電氣工作安全規程 ( GY63)等行業標準中的有關技術安全要求;(2) 應當按照國家、行業相關規定和標準制定和細化相關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強化

36、廣播電視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教育,落實安全責任和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避免發生技術安全事故。第五十九條應建立安全播出檢查和考核制度,定期對各播出系統的運行和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檢查和考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系統配置:檢查技術系統分級保障的配置及驗收情況,評估播出系統的可靠程度;(二)系統指標:檢查系統的主要技術指標,評估技術指標達標等級;(三)規章制度: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情況,評估規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實情況;(四)預案流程:檢查應急預案和操作流程的制定和演練情況,考核值班人員的掌握程度,評估各項應急預案和關鍵操作流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五)文件資料:檢查值班日志、運行記錄、播出運行文件

37、、維護計劃、維護記錄、安全播出報表、安全播出事故處理和分析報告、設備器材檔案等資料,評估技術資料的管理水平。第六十條應對技術系統和播出管理進行安全播出風險評估,對評估出的不足和薄弱環節應及時整改。第五節信息安全管理第六十一條應按照國家和行業信息安全要求,合理劃分各播出相關信息系統的安全等級,并按照相應等級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建設、評估和整改。第六十二條結合信息系統等級制定相應的網絡安全管理策略制定網絡維護及信息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和操作規范,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制,并建立監督機制,定期組織信息安全培訓。第六十三條應結合網絡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網間物理隔離;組合使用路由器、網關、防火墻和安全

38、隔離網閘等設備的功能特性,進行網絡邊界安全防護;采用多重、異構殺毒引擎對跨信息系統的輸入文件進行檢測;合理設置用戶權限,防止非授權訪問;封閉不必要的外部數據接入端口;限制用戶安裝非法軟件;安裝防病毒軟件,并定期升級病毒庫;部署補丁管理系統,及時進行操作系統更新。第六十四條應根據系統中各類數據的重要性,采取相應的數據加密、數據備份、訪問控制等措施。第六十五條應對網絡流量、用戶行為、主機和網絡設備的運行狀況等進行監測,及時處置異態報警。第六節人員管理第六十六條安全播出相關崗位設置應符合以下規定:(一)應合理設置值班崗位,三級應設置專職播出值班員崗位,二級以上應增設值班長和技術值班崗位,重要保障期間應加強值班力量;(二)應設置維護崗位,三級應有維護人員,二級以上應設置專職維護崗位;(3) 與安全播出相關的部門應指定安全播出聯系人,加強日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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