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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國知識產權十大案例(摘選)2012-2014年2014年度“360扣扣保鏢”軟件商業詆毀糾紛案【案情摘要】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件(北京)有限公司針對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的QQ軟件專門開發了“360扣扣保鏢”軟件,在相關網站上宣傳扣扣保鏢軟件全面保護QQ軟件用戶安全,并提供下載。2011年8月,騰訊公司等以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起訴訟。2014年度“360扣扣保鏢”軟件商業詆毀糾紛案【法院判決】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奇虎公司等前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其針對騰訊公司等的經營,故意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了該公司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構
2、成商業詆毀。遂判決奇虎公司等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500萬元。奇虎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奇虎公司等前述行為破壞QQ軟件及其服務的安全性、完整性,本質上屬于不正當地利用他人市場成果、為自己謀取商業機會從而獲取競爭優勢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維持原判。2014年度“360扣扣保鏢”軟件商業詆毀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確了互聯網市場領域中商業詆毀行為的認定規則,明確了互聯網市場領域技術創新、自由競爭和不正當競爭的關系。本案對相關互聯網企業之間開展有序競爭、促進市場資源優化配置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3、。2014年度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案【案情摘要】2011年11月,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稱,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等)在即時通訊軟件及服務相關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并指控騰訊公司濫用該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限制交易和捆綁銷售,請求判令騰訊公司立即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連帶賠償奇虎公司經濟損失1.5億元。2014年度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案 【法院判決】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本案相關商品市場遠遠超出綜合性即時通信服務市場,相關地域市場應為全球市場,騰訊公司在該相關市場不具有支配地位。該院判決駁回
4、奇虎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奇虎公司不服,提出上訴。最高人民法院利用經濟分析方法重新界定了本案相關市場范圍,通過考察被訴壟斷行為的實際或者可能的競爭效果,認為基于本案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騰訊公司等實施了為反壟斷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搭售行為。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4年度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案【典型意義】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起壟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詳細闡述了互聯網領域反壟斷法意義上相關市場界定標準、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標準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分析原則與方法等一系列具有重要意義的法律問題,明確了反壟斷法律適用的多個重要裁判標準。2014年度“網易
5、云音樂”侵權訴前禁令糾紛案【案情摘要】2014年11月,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禁令,請求:責令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等停止通過“網易云音樂”平臺向公眾傳播申請人享有專有著作權的時間都去哪了等623首歌曲;責令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停止提供“網易云音樂”暢聽流量包服務;責令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停止在其OPPO品牌手機中內置“網易云音樂”行為。2014年度“網易云音樂”侵權訴前禁令糾紛案【法院判決】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騰訊公司對上述623首音樂作品依法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被申請人行為涉嫌侵犯騰訊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遂裁定發布訴前禁令
6、措施:1.廣州網易等立即停止通過“網易云音樂”平臺向公眾提供涉案音樂作品的行為;2.湖北聯通立即停止向其移動手機客戶提供“網易云音樂”暢聽流量包中的涉案音樂作品的移動網絡服務行為;3.廣東歐珀停止通過其移動手機中內置的“網易云音樂”客戶端向移動手機客戶傳播涉案音樂作品的行為。2014年度“網易云音樂”侵權訴前禁令糾紛案 【典型意義】近年來網絡產業與音樂產業結合形成新生網絡文化傳播媒介,可以使音樂作品被無限傳遞、下載。本案中,法院及時發布訴前禁令,并對違反禁令的行為予以處罰,為打擊網絡音樂盜版、規范網絡音樂市場、整治網絡環境提供了一種可行的保護模式。2014年度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權罪案【案情摘
7、要】被告人周志全于2008年8月注冊成立北京心田一品科技有限公司,經營思路網站。2009年1月至2013年4月間,被告人周志全雇傭被告人蘇立源等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會員制方式,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大量影視、音樂等作品以種子形式上傳至思路網站,供2.6萬余注冊會員下載,在思路網站投放廣告,并通過銷售網站注冊邀請碼和VIP會員資格營利。被告人寇宇杰于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間,雇傭被告人崔兵等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電影至4000余份硬盤中,并通過淘寶網店予以銷售。2014年度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權罪案【法院判決】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
8、犯著作權罪,應予懲處。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認罪態度依法予以減輕、從輕處罰或者適用緩刑,分別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并處罰金等。一審宣判后,被告人蘇立源、寇宇杰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4年度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權罪案 【典型意義】思路網站刊載高清資訊和高清電影,其鏈接到的論壇存有大量盜版電影和電視劇資源可供付費下載。通過這種方式,思路網積累了大量的注冊用戶,成為國內最“著名”的盜版高清電影網站。該案判決對于打擊互聯網環境下著作權犯罪、保護知識產權具有重要作用。2013年度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IDC公司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上訴案 【案情
9、摘要】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IDC公司就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或者費率問題進行了多次談判,談判期間,IDC公司向美國法院提起訴訟,同時請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華為公司等相關產品啟動337調查并發布全面禁止進口令、暫停及停止銷售令。華為公司遂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IDC公司按照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的原則確定標準專利許可費率。2013年度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IDC公司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上訴案 【案情摘要】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無論是從字面上理解,還是根據歐洲電信標準化協會和美國電信工業協會中的知識產權政策和中國法律的相關規定,“FRAND”義務的含義均應理
10、解為“公平、合理、無歧視”許可義務,對于愿意支付合理使用費的善意的標準使用者,標準必要專利權人不得徑直拒絕許可,既要保證專利權人能夠從技術創新中獲得足夠的回報,同時也避免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借助標準所形成的強勢地位索取高額許可費率或附加不合理條件。2013年度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IDC公司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上訴案 【典型意義】 本案是我國首例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在知識產權法律適用上具有重要意義。本案使用了新的案由,為今后民事案由的修改與完善提供了實證。更為重要的是,本案就如何確定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問題,首次適用“FRAND”原則作為裁判論述的依據,并提出計算的具體參照因素。2013年度 “
11、金駿眉”通用名稱商標行政糾紛案 【案情摘要】 2007年3月9日,福建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正山茶葉有限公司在第30類茶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第5936208號“金駿眉”商標(簡稱被異議商標)。初審公告后,武夷山市桐木茶葉有限公司提出異議申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經審查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桐木茶葉公司不服該裁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主要理由為:“金駿眉”屬于商品的通用名稱,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規定,同時也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2013年度 “金駿眉”通用名稱商標行政糾紛案 【案情摘要】 2
12、013年1月,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認為:在案證據尚不足證明“金駿眉”已成為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或僅僅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標志;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桐木茶葉公司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金駿眉”并非商品通用名稱,桐木茶葉公司相關理由不能成立,判決:駁回桐木茶葉公司的訴訟請求。 桐木茶葉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金駿眉”已作為一種紅茶的商品名稱為相關公眾所識別和對待,成為特定紅茶約定俗成名稱。2013年度 “金駿眉”通用名稱商標行政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明確了判斷訴爭商標是否為通用名稱時,應當審查其是否屬于法定的或者約定俗成的商品名
13、稱,審查判斷的時間基點一般以申請注冊時的狀態為準;但是,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時不屬于通用名稱但在核準注冊時已經成為通用名稱的,仍應認定其屬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本案另明確了商品商標與集體商標在性質、功能等方面均存在明顯區別,如果訴爭商標將確定地成為集體商標性質的商標而由某一團體、協會的成員使用,則其將因商標功能的變化,而不應作為商品商標加以注冊。2012年度“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蘋果公司、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標權權屬糾紛上訴案 【案情摘要】(1) 2000年,唯冠集團旗下的子公司分別在多個國家、地區注冊了iPad商標,其中包括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唯冠公
14、司)在中國大陸注冊的iPad商標。2009年,蘋果公司通過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簡稱IP公司)與唯冠集團旗下一家子公司臺灣唯冠公司達成協議,約定將iPad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蘋果公司。2012年度“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蘋果公司、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標權權屬糾紛上訴案 【案情摘要】(2) 2010年4月19日,蘋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公司,主張根據IP公司與臺灣唯冠公司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書及相關證據,請求判令深圳唯冠公司2001年獲準在計算機等商品上注冊的“IPAD”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及判令深圳唯冠公司賠償其損失400萬元。20
15、12年度“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蘋果公司、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標權權屬糾紛上訴案 【法院判決】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兩原告的訴訟請求。蘋果公司、IP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促成雙方以6000萬美元達成調解。2012年度“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蘋果公司、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標權權屬糾紛上訴案 【典型意義】 蘋果公司ipad產品是一款在市場上廣受歡迎的產品,獲得該商標對其來講意義重大。而該案糾紛發生時,深圳唯冠公司瀕臨破產,涉及債權人多達數百人,最大的財產估值集中
16、在iPad商標上。對雙方來講,調解是其解決糾紛的最佳方式。2012年度“葫蘆娃”角色形象著作權權屬糾紛案 【案情摘要】 胡進慶、吳云初是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的職工,上個世紀80年代,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指派胡進慶、吳云初擔任國產系列動畫片葫蘆兄弟的造型設計,二人共同創作了“葫蘆兄弟”角色造型形象。胡進慶、吳云初認為,“葫蘆兄弟”形象作為美術作品可以獨立于影片而由作者享有著作權,該美術作品屬于一般職務作品,在雙方未就著作權進行約定的情況下,“葫蘆兄弟”角色造型形象的美術作品著作權應歸二人所有。遂訴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2012年度“葫蘆娃”角色形象著作權權屬糾紛案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胡
17、進慶、吳云初的訴訟請求。胡進慶、吳云初不服,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雙方當事人的確沒有就系爭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簽訂書面合同,但這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行為,故應深入探究當事人行為時所采取的具體形式及其真實意思表示。針對動畫電影的整個創作而言,完成工作任務所創作的成果歸屬于單位,是符合當時人們的普遍認知的。從誠信的角度出發,上訴人不應在事后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主張系爭角色造型美術作品的著作權。2012年度“葫蘆娃”角色形象著作權權屬糾紛案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動畫造型著作權的認定,法人作品與職務作品、一般職務作品與特殊職務作品的比較和區分等法律問題以及計劃經濟時代著作權歸屬的司法政
18、策問題。本案判決綜合考慮了作品創作之時的特定歷史條件和規章制度以及當事人的具體行為及其真實意思表示等各個層面,認定由單位職工創作的動畫角色造型屬于“特殊職務作品”,單位享有除署名權之外的著作權。2012年度姚明與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人格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 【案情摘要】 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未經姚明同意的情況下,將其姓名和肖像用于生產和銷售的“姚明一代”產品及其宣傳上,姚明認為其上述行為侵犯了姚明的人格權,亦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請求法院判令武漢云鶴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并在中國工商報等媒體上刊載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2012年度姚明與武漢云鶴
19、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人格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 【法院判決】(1)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姚明憑借其在男子職業籃球領域取得的成就及其良好的社會形象,在廣大消費者中的影響力而產生的相關權益受法律保護。武漢云鶴公司在商品銷售的宣傳過程中,多次使用姚明的肖像及姓名,將其生產和銷售的運動型產品與姚明相聯系,既侵害了姚明的姓名權及肖像權,也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判決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并消除影響。2012年度姚明與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人格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 【法院判決】(2) 一審判決后,姚明以判決賠償數額過低為由提起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受反不正
20、當競爭法保護的自然人姓名,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人身權,是區別不同市場主體的商業標識。未經權利人授權或許可,任何企業或個人不得擅自將他人姓名、肖像、簽名及其相關標識進行商業性使用。武漢云鶴公司侵權故意明顯,原審在酌定賠償經濟損失時并未充分考慮武漢云鶴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后果、持續時間等因素,遂改判由武漢云鶴公司賠償姚明包括維權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共計100萬元。2012年度姚明與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人格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 【典型意義】 人格權商品化問題一直是法學理論界與司法實務界探討的熱點。以姓名、肖像等主體的外在標志和表征為內容的人格權在商品經濟社會呈現出巨大的商業價值,特別是名人的姓名和肖像。本案不僅通過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具有商業價值的、在商品經營中使用的自然人姓名、肖像等給予了保護,而且在確定賠償數額上也相應選擇適用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審理此類人格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具有借鑒意義。2012年度衣念(上海)時裝貿易有限公司與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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