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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一章 刑法概論第一章 刑法概論一、單項選擇題1刑法有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單行刑法、司法解釋B、刑法典、附屬刑法、司法解釋C、刑法典、刑訴法典、司法解釋D、刑法典、單行刑法、附屬刑法2有權進行司法解釋的機關是( )。A、各級人民法院B、各級人民檢察院C、各級司法行政機關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判斷題1刑法立法解釋具有與刑法同等的效力。( )2我國刑法的整體框架分為總則、分則、附則三個部分。( )31997年3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漢斌所作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草案)的說明作為刑法的修訂說明,屬于憲法解釋。( )4文理
2、解釋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聯系有關情況,對刑法條文從邏輯上所作的解釋。( )5根據解釋的效力進行區分,刑法的解釋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憲法解釋。( )6刑法第94條規定:“本法所稱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該條關于司法工作人員的解釋屬于立法解釋。( )7擴張解釋是根據立法原意,對刑法條文超過字面意思的解釋。( ) 三、名詞解釋1單行刑法2附屬刑法 答案:一、單項選擇題1D;2D;二、判斷題1對;2對;3錯;4錯;5錯;6對;7對;三、名詞解釋1單行刑法: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為補充、修改刑法典,以決定、規定、
3、補充規定、條例等形式公布的,規定某一類犯罪、某幾種相關犯罪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項的法律規范。2.附屬刑法:附帶規定于經濟法、行政法、民法等非刑事法律中關于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一、單項選擇題1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 )相適應。 A、人身危險性和承擔的刑事責任B、社會危害性和承擔的刑事責任C、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D、犯罪態度和承擔的刑事責任2甲某在打電話時無意中發現電話機旁市檢察院的舉報箱中露出一封信,隨手取出。發現該信舉報該市某局長乙某有受賄4萬多元的犯罪事實。甲某與乙某熟識,便將舉報信交
4、給乙某。乙某當即酬謝甲某8000元現金。事后,乙某與行賄者串通,并銷毀了有關罪證。( )A、甲某構成敲詐勒索罪B、甲某構成包庇罪C、甲某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D、甲某不構成犯罪 3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該規定體現了我國刑法的( )。A、罪刑法定原則B、罪責刑相適應原則C、刑法適用平等原則D、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4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實施的某一行為,新的刑法規范認為是犯罪,而舊的法律認為不是犯罪,此時法院宣告甲無罪,這在本質上堅持了( )。A、罪責刑相適應原則B、罪刑法定原則C、刑法
5、適用平等原則D、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原則 二、判斷題1罪刑法定原則派生出以下原則:排斥習慣法;排斥絕對不定期刑;禁止有罪類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確性原則;嚴格解釋原則;實體的正當程序原則。( )2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是憲法規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刑法中的具體體現貫徹和體現。( )3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就是在形式上堅持絕對的平等。( ) 三、論述題1試述罪刑法定原則。2試述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含義和立法體現 答案:一、單項選擇題1 C;2D;3B;4B;二、判斷題1對;2對;3對;4錯;三、論述題1答:罪刑法定原則的原意為“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
6、明文規定不受處罰”,其基本內容包含以下三個方面:其一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罰必須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規定,不允許法官自由擅斷;其二是實定化,即對于什么行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產生的具體法律后果,都必須作出實體性的規定;其三是明確化,即刑法條文必須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確切的意思,不可含糊其辭或摸棱兩可。我國刑法第3條明確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即“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罪刑法定原則派生出以下原則:排斥習慣法;排斥絕對不定期刑;禁止有罪類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確性原則;嚴格解釋原則;實體的正當程序原則。我國刑法第3條明確對罪刑法定原則加以表述,
7、并在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單行刑法中全面、系統地體現了該原則:第一,如同1979年刑法典一樣,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單行刑法實現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罰的法定化。犯罪的法定化具體表現為:明確規定了犯罪的概念;明確規定了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明確規定了各種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刑罰的法定化具體表現為:明確規定了刑罰的種類;明確規定了量刑的原則和各種刑罰制度;明確規定了各種具體犯罪的法定刑。第二,新刑法典取消了1979年刑法典第79條規定的類推制度,這是罪刑法定原則得以真正貫徹的重要前提。第三,新刑法典重申了1979年刑法典第9條關于刑法在溯及力問題上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并作了進一步明確、具
8、體的規定。第四,在罪名的規定方面,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單行刑法已相當完備。分則條文由1979年的103條增加到350條,罪名數由1979年的130個增加到400多個。第五,在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或罪狀以及各種犯罪的法定刑的設置方面,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單行刑法也增強了法條的可操作性。對于大量犯罪,盡量使用敘明罪狀;在犯罪的處罰規定上,注重量刑情節的具體化。2答:我國刑法第5條規定的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對該原則應當從立法和司法兩個層面加以理解。就刑事立法而言,刑法對各種犯罪的處罰原則規定,對刑罰裁量、刑罰執行制
9、度以及對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設置,不僅要考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而且要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在刑事司法層面上,法官對犯罪分子裁量刑罰,既要看犯罪行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而且要看整個犯罪事實包括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綜合體現的社會危害性程度,要講求刑罰個別化。現行刑法全面貫徹和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首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是確立刑法分則中每一具體犯罪的法定刑的準則;罪重,法定刑也重;罪輕,法定刑也輕。其次,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也是確定刑法總則中某些規范的依據,第三,刑法設立的主刑附加刑結合、輕重有序、上下銜接、可以靈活運用的刑罰體系,各類具體犯罪可以分割、能夠伸縮、幅度較大的法定刑,為罪責刑相
10、適應的司法適用奠定了基礎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一、單項選擇題1萬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機倒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萬某未上訴。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萬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機倒把罪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無罪,對此,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對萬某的申訴法院應支持,因按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萬某應無罪。B、對萬某的申訴不能支持,但可以對其減刑。C、對萬某的申訴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對已經生效的判決不具有溯及力。D、對萬某的申訴不能支持,還應撤銷其緩刑,改判實
11、刑,因其不服管理2韓國公民金某曾在印度、緬甸、泰國等國多次進行國際販毒犯罪活動,并曾被其所屬國韓國通緝。某日,金某到我國境內旅游被拘捕,金某即以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也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犯罪為由提出抗議。我國依法可以對李某采取下列措施:( )。A、無權進行刑事追訴,應當立即驅逐出境B、因其是國際犯罪,應交國際法院制裁C、可以對其進行刑事追訴,依據是對國際犯罪的普遍管轄權D、可以對其進行追訴,但審判要有韓國、印度、緬甸、泰國等國的共同參與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一個A國人在一列行駛于我國境內的B國列車上對C國公民實施故意殺人的行為,應當適用( )。A、A國刑法B、B國刑法C、C國刑
12、法D、我國刑法 4某國駐日大使館武官甲在乘坐中國民航北京至美國舊金山的航班上與我國留日學生乙接頭,收買我國國家秘密,對甲應當:( )。A、依照我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B、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其刑事責任C、由日本有關方面處理D、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5下列哪些行為實施后,可以不適用我國刑法( )。A、中國公民甲在日本故意殺人的B、某省教育廳廳長在美國收受他人財物的C、某軍人在國外泄漏國家軍事秘密D、某中國公民在美國盜竊300美金 6張某乘坐我國船舶經過新加坡時與鄰座一乘客發生口角,爭執中張某掏出一三角刮刀,猛地向該乘客刺去,遂將鄰座刺死,張某的行為( )。A、適用新加坡刑法B、
13、適用中國刑法C、可適用中國刑法,也可適用新加坡刑法D、適用第三國刑法7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國家或者公民實施犯罪時,我國有限制地對其行使管轄權,所根據的原則是( )。A、屬人原則B、屬地原則C、普遍管轄原則D、保護原則 8我國刑法規定在我國領域內的犯罪是指( )。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國領域內B、犯罪人居住在我國領域內C、犯罪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我國領域內D、受害人與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國領域內 9關于我國刑法的適用范圍,下列說法中哪一項是正確的( )。A、所有在我國船舶、航空器、國際列車上發生的犯罪B、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的犯罪C、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
14、,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構成犯罪的D、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的犯罪 10某外國公民劫持甲國民航公司一架客機降落在我國某國際機場,則對其適用( )刑法。A、中國B、某外國C、甲國 D、中國或甲國 11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適用我國刑法,必須是( )。A、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B、按照犯罪地法律應受處罰的C、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應受處罰的D、犯罪地國家未對其處罰的 二、多項選擇題1我國刑法第6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這里的“
15、特別規定”包括( )。A、我國港澳特別行政區法律作出的特別規定B、自治區人大針對刑法所作的變通規定C、自治州人大針對刑法所作的補充規定D、刑法實施后,新制定的特別刑法、附屬刑法所作的特別規定2現行刑法對下列哪種情形有溯及力( )。A、1997年9月30日以前(現行刑法生效前)發生的犯罪,現行刑法與行為時刑法對該犯罪行為的規定是完全相同的B、犯罪行為由現行刑法生效前繼續到生效后,而現行刑法與行為時刑法都認為是犯罪的,但現行刑法處罰較重的C、犯罪行為由現行刑法生效前連續到現行刑法生效后,而現行刑法與行為時刑法都認為是犯罪,但新法處罰較重的D、行為發生在1997年1月6日,法院在1997年5月3日判
16、決有罪,處有期徒刑10年。該案件在1997年12月6日提起再審 3某甲5月到中國旅游。美國方面通過國際刑警組織通報中國警方,請求中國警方將甲逮捕。經查甲某從未向中國販賣過毒品,也未在中國販賣過毒品。我國依法可以對甲采取下列措施:( )A、實行逮捕B、立即驅逐出境C、由我國司法機關審判D、應美國請求實行引渡 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本法應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 )處罰。A、從輕B、從重C、減輕D、免除 答案:一、單項選擇題1C;2C;3D;4B;5D;6B;7D;8C;9B;10A;11C;二、多項選擇題1 ABD;2BC
17、;3ACD;4CD; 第四章 犯罪概述第四章 犯罪概述一、單項選擇題1我國刑法第13條“但書",即“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可以理解為( )。A、是犯罪不以犯罪論處B、是犯罪不以犯罪處罰C、不構成犯罪D、是縮小刑罰打擊面的策略2甲因與別人勾搭成奸而欲殺夫另嫁。一日,甲聽信巫婆教唆,將一張畫有人形和寫有其夫名字的紙符燒毀,取少許紙灰,拌入白糖中,
18、讓丈夫喝下,企圖依靠神力將其殺死。奸情敗露后,甲交待此事而案發。甲的行為( )。A、屬于故意犯罪B、屬于事實認識錯誤C、不構成犯罪D、屬于意外事件 二、判斷題11810年法國刑法典第1條規定:法律以違警罰所處罰之犯罪,為違警罪。法律以懲治刑所罰之犯罪,稱輕罪。法律以身體刑或名譽刑所罰之犯罪,稱重罪。以這種形式規定的犯罪概念,學理上稱之為形式概念。( )2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概念,屬于犯罪的實質概念。( )3各國刑法關于犯罪的概念,主要有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實質概念和犯罪的形式與實質相統一的概念。( )4如果一個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國家就不能將之作為規定為犯罪而加以懲罰。( )5具有
19、一定嚴重程度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征。( )6刑事違法性既是犯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劃分犯罪行為與一般違法行為的基本界限。( )7刑事違法性作為犯罪的本質特征,體現了刑法的限制和保障機能。( )8行為的刑事違法性是社會危害性的基礎。( )9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概念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總標準。( ) 答案:一、單項選擇題1C;2C;二、判斷題1對;2錯;3對;4對;5對;6錯;7錯;8錯;9對; 第五章 犯罪構成第五章 犯罪構成一、簡答題1簡述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關系。 答案:
20、1答: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是兩個既有密切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犯罪概念是犯罪構成的基礎,犯罪構成是犯罪概念的具體化。犯罪概念回答的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屬性的問題,從總體上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犯罪構成則是進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樣成立的、其成立需要具備哪些法定要件,其所要解決的是成立犯罪的具體標準、規格問題,是劃清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具體標準。 第六章 犯罪客體第六章 犯罪客體一、判斷題1刑法理論將犯罪行為按照其所侵害的社會關系的范圍,對犯罪客體作不同層次的概括,從而把犯罪客體分為一般客體、同類客體、直接客體三類。( )2犯罪的一般客體是對同類客體的抽象和概括。
21、( )3犯罪直接客體又分為一般客體和復雜客體。( )4犯罪的一般客體指一切犯罪所侵犯的社會關系或者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整體。( )5研究犯罪的一般客體,就是把刑法保護的所有社會關系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揭示一切犯罪的共同屬性。( )6我國刑法將犯罪的同類客體分為10大類。( )7犯罪對象是指犯罪行為所直接作用的具體人或者物,一切犯罪行為都會侵害到具體的人或者物,所以一切犯罪都有犯罪對象。( )二、論述題試述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聯系與區別。 答案:一、判斷題1對;2錯;3錯;4對;5對;6對;7錯;二、論述題答: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犯罪
22、客體與犯罪對象的聯系在于:作為犯罪對象的具體物是作為犯罪客體的具體社會關系的物質表現;作為犯罪對象的具體人是作為犯罪客體的具體社會關系的承擔者。通常來說,犯罪客體總是通過一定的犯罪對象表現它的存在,也即犯罪分子的行為就是通過犯罪對象即具體物或者具體人來侵害一定的社會關系的。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則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對象則未必。分析某一案件,單從犯罪對象去看,是分不清犯罪性質的,只有通過犯罪對象所體現的社會關系即犯罪客體,才能確定某種行為構成什么罪。(2)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對象則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僅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3
23、)任何犯罪都會使犯罪客體受到危害,而犯罪對象則不一定受到損害。(4)犯罪客體是犯罪分類的基礎,犯罪對象則不是。由于犯罪客體是每一犯罪的必要要件,它的性質和范圍是確定的,所以它可以成為犯罪分類的基礎。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十類犯罪,正是主要以犯罪同類客體為標準進行劃分的。如果按犯罪對象則無法進行分類。犯罪對象不是每一犯罪的必要要件,它在不同的犯罪中可以是相同的;在同一犯罪中它也可以是不同的正因為犯罪對象在某些犯罪中具有不確定性質,加之少數犯罪甚至沒有犯罪對象,所以它不能成為犯罪分類的基礎。(5)犯罪對象是具體的人或物,因此可以憑借人的感覺器官來感知;犯罪客體則是生命權、財產權、公共安全等憑借人的思維
24、才能認識的觀念上的東西,二者具有具體與抽象的差別。 第七章 犯罪客觀方面第七章 犯罪客觀方面一、單項選擇題1甲、乙均為成年人,甲會游泳,乙不會。甲提出愿意教乙游泳,并保證乙的安全。在學游泳的過程中,甲因上班原因,提出中止教學,要乙上岸一同回去。乙因游興正濃,不愿上岸,要甲先回。結果甲離去后,乙溺水身亡。對此,甲的行為( )。 A、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屬于不純正的不作為犯罪B、已構成玩忽職守罪,屬于不純正的不作為犯罪C、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屬于純正的不作為犯罪D、不構成犯罪,不符合不作為犯罪的構成條件2鐵路扳岔工不按時扳岔,致使火車相撞,構成犯罪其義務來源于( )。A、法律規定
25、的義務B、由于法律行為而產生的義務C、由于先前行為而產生的義務D、職務上或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 3犯罪行為歸納起來,可分為兩種形式。即( )。A、故意行為與過失行為B、實行行為與非實行行為C、作為與不作為D、明知行為與不明知行為 4構成不作為犯罪的必備條件是( )。A、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義務B、行為具有某種特定職務C、行為人具有某種特定職務而不履行該職務D、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義務,并且能夠履行而不履行該特定義務,以致發生某種危害結果 5從一般意義而言,犯罪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包括( )。A、犯罪的行為、犯罪的結果B、犯罪的動機、犯罪的目的C、犯罪的故意、犯罪的過失D
26、、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 二、多項選擇題1關于不作為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行為人因為不履行撫養義務而構成遺棄罪,屬于純正的不作為犯B、行為人以消極的身體動作違反刑法的命令規范而構成犯罪的,屬于純正的不作為犯C、行為人以消極的身體動作違反刑法的禁止性規范而構成犯罪的,屬于不純正的不作為犯D、不作為不是什么都沒有做,而是沒有實施法律要求的行為。因此,行為人在戰時駕飛機逃避服兵役,構成逃避兵役罪的,仍然是不作為 2某乙在黑暗中誤入某甲的院內,某甲的猛犬向某乙進行攻擊。某甲明知猛犬正在咬人,卻不予制止。后來,某乙被咬傷要害死亡。某甲的行為:( )A、故意傷害罪
27、(致人死亡)B、過失致人死亡罪C、不純正的不作為犯D、純正的不作為犯 3甲某與乙某(女)結婚多年,甲與丙有外遇,隨向乙提出離婚。乙堅決不同意,說如果你要繼續和丙來往就自殺。爭吵后,乙某感到絕望,走到走廊里,喝下了一瓶農藥,又走進了甲某房間。此時,甲某不但沒有及時去救人,反而一走了之,臨走時怕被人知道還將房門鎖上。甲某走后很長時間,乙某才被人發現送往醫院,但因救治無效死亡。關于本案:( )A、如果甲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結論是正確的,屬于不純正的不作為犯B、如果甲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結論是正確的,屬于純正的不作為犯C、如果甲某構成遺棄罪的結論是正確的,屬于純正的不作為犯D、甲某不構成遺棄罪&
28、#160;4下列哪些行為不屬于危害行為?( )A、人在睡夢中的舉動B、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舉動C、人在身體完全受到強制下的行為D、人在精神受到一定強制時實施的行為 5下列哪些情況可認定為具有因果關系( )。A、甲希望乙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出資贊助乙乘飛機周游世界,乙果真在途中遇空難而死亡。B、甲為了替自己被殺害的兒子報仇,在罪犯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的途中,乘人不備將該罪犯砍死。C、甲遭遇乙某搶劫,在乙某的緊追之下,不慎失足跌入懸崖摔死。D、甲用刀扎傷乙某,當時地處深山,甲背乙走兩天兩夜才趕到最近的一家醫院,到醫院之后,乙才因為失血過多而死亡。 三、判斷題1危害行為是一切犯罪在客
29、觀方面都必須具備的要件。( )2刑法中的“作為”是指行為人以積極的行為實施的違反禁止性規范的危害行為。( )3利用他人實施的行為而進行犯罪的是不作為形式的犯罪。( )4犯罪客觀方面物質性結果與非物質性結果是依據危害結果距離危害行為的遠近或危害結果與危害行為的聯系形式或者受到損害的程度來劃分的。( )5人在精神錯亂狀態下的舉動、人在身體受強制情況下的行為、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舉動、人在睡夢中的舉動不屬于刑法中的危害行為。( )6甲對乙實施搶劫,乙乘其不備逃跑,甲在后緊追,乙在橫穿公路過程中被正常駕駛的汽車撞死,甲乙死亡的結果對甲的影響是: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之間成立偶然的因果關系,導致在對甲的
30、搶劫罪量刑時,考慮這一結果。( )7從自然意義上講,犯罪所侵犯的而為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也屬于一種客觀事實特征,因此犯罪客觀方面是包括犯罪客體在內的客觀事實特征。( )8不作為之所以與作為一樣屬于危害行為,同樣可以成立犯罪,歸根結底在于不作為是應為而不為,它同作為在侵害一定的社會關系這一點上是相同的。( )9行為人盜竊了某一老太太的全部錢財,該老太太自殺。財物損失和老太太自殺是認定行為人構成盜竊罪的危害結果。( )10對于具體案件,只要把它的刑法因果關系搞清楚了,就可以確定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了。( )11實行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方法,不影響犯罪的成立與否,而只會表明行為人的主觀惡性。( )1
31、2刑法中的危害行為是必須表現行為人的意志或者意識的行為,沒有意志或意識的行為不是刑法意義上的危害行為。( )13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聯系。( ) 四、簡答題1簡述不作為犯罪的成立條件及特定義務的來源。2何理解我國刑法中的危害結果?3如何理解刑法中危害行為? 五、論述題怎樣理解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答案:一、單項選擇題1D;2D;3C;4D;5D;二、多項選擇題1AD;2AC;3ACD;4ABC;5BCD三、判斷題1對; 2對; 3錯; 4錯; 5對; 6對; 7錯; 8對;9錯; 10錯; 11.錯; 12對; 1
32、3.對;四、簡答題1答:不作為行為構成犯罪的條件是指:(1)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法律義務。(2)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際可能而未履行。(3)行為人的不作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作為特定義務的來源一般有四個方面:一是來自法律的明文規定,但只有當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成為刑法規范所要求履行的義務時,才是不作為法律義務的根據;二是來自職務或業務上的要求;三是來自法律行為的義務;四是來自行為人的有造成某種危害結果危險的先行行為而產生的義務。2.答: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和有關的刑法原理,刑法意義上的危害結果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所謂廣義的危害結果,是指行為人的危害行為所引起的一切對社會的損害。廣
33、義的危害結果有兩種分類:(1)直接結果和間接結果。直接結果,是指由危害行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實,它與危害行為之間不存在獨立的另一現象作為中介。間接結果,是指由危害行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實,它與危害行為之間存在獨立的另一現象作為聯系中介。(2)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和非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是指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成立某種具體犯罪既遂必須具備的危害結果。非構成要件的結果,是指危害行為引起的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影響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大小的危害結果。所謂狹義的危害結果,是指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通常也就是對直接客體所造成的損害。從司法實踐中定罪的實際需要出發,狹義的危害結果可以被進
34、一步分為有形的、可以具體測量確定的物質性危害結果和無形的、不能具體測量確定的非物質性危害結果。物質性危害結果,是指現象形態表現為物質性變化的危害結果。非物質性危害結果,是指現象形態表現為非物質變化的危害結果。3答:危害行為,是指表現人的意志或者意識,危害社會的行為。根據上述定義,危害行為具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含義:首先,危害行為是在法律上對社會有害的行為。其次,危害行為是在行為人的意識和意志支配下的行為。因為只有這樣的危害行為,才可能由刑法來調整并達到刑法調整所預期的目的。由于危害行為是意識和意志的產物,因此人的無意識和無意志的身體動靜,即使客觀上造成損害,也不是刑法意義上的危害行為,因而不能認定
35、這樣的行為構成犯罪。刑法中的危害行為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刑法理論將繁多的危害行為概括為兩種基本形式,即作為與不作為。五、論述題答:對于刑法上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1)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因果關系作為客觀現象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是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客觀存在的。因果關系的有無只能根據現象之間的客觀聯系進行判斷,不能以行為人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某種危害結果而否定它的存在,也不能因為其假設存在而存在。(2)因果關系的相對性。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聯系和相互制約的“鎖鏈”,一現象是某一現象的結果,其本身又可以是另一現象的原因。因此,要確定哪個是原因哪個是
36、結果,必須把其中的一對現象從普遍聯系中抽出來,孤立的考察它們。至于哪一對現象需要抽出被研究,則要取決于研究的目的和對象。因為刑法中研究因果關系的目的,是要解決行為人對所發生的危害結果應否負刑事責任的問題,所以此處所研究的因果關系,只能是人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系。因此,合法行為、自然力作用等及其所引起的某種結果并不屬于刑法中因果關系的范疇。(3)因果關系的時間順序性。因果關系的時間順序性,是指從發生的時間上看,原因在前,結果在后,結果不可能在原因之前存在。因此,作為原因的危害行為的實施,必定先于作為結果的危害結果的出現。這告訴我們,只能在危害結果發生之前的危害行為中去找原因。如果某人
37、的行為是在危害結果發生之后實施的,該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顯然沒有因果關系。(4)因果關系的條件性和具體性。人的行為不可能超時空而孤立存在和發展;人的行為引起某種危害結果,總是同當時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及其他各種條件相結合、相互作用的過程。一種行為在一般情況下可能不會造成某種危害結果,但在具體的環境中、特定條件下,就可能造成某種危害結果。因此,考察某人的行為同某種危害結果的因果關系,決不可能脫離案件的各種具體條件孤立的看行為本身,而應全面考慮危害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具體情況,否則,難以正確判明因果關系。(5)因果關系的復雜性。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與哲學上的因果關系一樣都具有復雜性與多樣性。這種復
38、雜性和多樣性主要表現為一因多果和多因一果。一因多果,指得是一個危害行為同時引起多種結果的情況。多因一果,指得是多個原因導致某一危害結果發生的情況。(6)因果關系的必然聯系和偶然聯系問題。在現實中,因果關系一般表現為一對現象之間存在著內在 的、必然的、合乎規律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這種聯系稱為必然因果關系,它是因果關系基本的和主要的表現形式。但是自然和社會現象十分復雜,因果關系的表現也不例外,從因果性和規律性的相互關系的觀點來看,因果關系可能是一般的和必然的,也就是可能具有規律的意義,但也可能既不是一般的聯系,也不是必然的聯系,而只是單一的和偶然的聯系。這種單一的和偶然的聯系,又被稱為偶然因果聯
39、系,指得是某種行為本身并不包含產生某種危害結果的必然性,但在其發展過程中,偶然又有其他原因加入其中,即偶然地同另一原因的展開過程相交錯,由后來介入的這一原因合乎規律地引起了這種危害結果的情況。偶然因果關系通常對量刑具有一定的意義。偶然因果關系有時對定罪與否也有一定的影響。(7)不作為犯罪的因果關系。不作為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客觀存在的,而不是法律擬制的。在不作為的情況下,行為人具有實施某種行為以防止或阻止危害結果的發生的特定義務,但卻沒有實施該種行為,以致危害結果發生,如果行為人履行特定的義務,危害結果便不會發生,因此,行為人的不作為是危害結果發生的原因。(8)因果關系與刑事責任。研
40、究和確定某人的行為與危害結果有無因果關系,對于解決這一行為人對于該危害結果應否負刑事責任問題,具有重要意義。當然,這并不是說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就須對此負刑事責任。要使行為人對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還必須具備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否則,即使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仍不能構成犯罪和使其負刑事責任。 第八章 犯罪主體第八章 犯罪主體一、單項選擇題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下列( ),應當負刑事責任。 A、殺人罪、傷害罪、搶劫罪、強奸罪B、販賣毒品罪、制造毒品罪、放火罪、投毒罪C、故意殺人罪、爆炸罪、販賣毒品罪D
41、、故意傷害罪、綁架罪、搶劫罪、強奸罪2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刑事責任,( )。 A、但可以從輕、減輕處罰B、但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C、并應當從輕、減輕處罰D、視同正常人犯罪,并無特別的刑事責任規定 3刑事責任能力是指( )。A、辨認自己實施的危害社會行為的能力B、控制自己實施的危害社會行為的能力C、辨認和控制自己實施的危害行為的能力D、意識和意志能力 4我國刑法規定的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是指( )。A、14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B、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C、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D、不滿14周歲 5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A、可以從輕
42、處罰B、應當從輕、減輕處罰C、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D、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判斷題1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是指辨認和控制能力減弱的精神病人和間歇性精神病人。( )2根據犯罪主體特殊身份的形成方式,身份可以分為定罪身份和量刑身份。( )3根據刑法的規定,對于尚未完全喪失辯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障礙人有精神正常時期的“間歇性精神病人”。( )5并非有生命的人類個體即每個自然人都能夠成為犯罪主體,而只有那些達到一定年齡、精神正常因而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夠成為犯罪的主體。( )6我國刑法明文規定
43、的限制責任能力人中不包括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7雖然不滿14周歲,但行為人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已經達到或超過16周歲的人,在其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時,我們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8病理性醉酒的人犯罪也屬于醉酒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9刑法典第291條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法律規定只處罰首要分子,因此,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 )10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16周歲就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其犯罪后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程度就和成年人沒有區別。( )11我國理論界對于刑事責任能力的程度劃分為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完全無刑
44、事責任能力、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和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四種。( ) 三、論述題1試述刑事責任能力的內容及其相互關系。2試述影響刑事責任能力的因素。 答案:一、單項選擇題1C;2D;3C;5C;4D;二、判斷題1錯; 2錯; 3對;4對;5對;6錯;7錯;8錯;9錯;10錯;11對。三、論述題1答:刑事責任能力的內容,是行為人對自己行為所具備的刑法意義上的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明確這兩種能力的含義及其相互關系,是正確把握刑事責任能力概念的需要。刑事責任能力中的辨認能力,是指行為人具備對自己的行為在刑法上的意義.性質.后果的分辨認識能力。刑事責任中的控制能力,是指
45、行為人控制自己的行為是否觸犯刑法的能力。刑事責任能力中的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之間,存在著有機的聯系。一方面,辨認能力是刑事責任能力的基礎。只有對自己行為在刑法上的意義有認識能力,才談得上憑借這種認識能力而自覺有效地選擇和決定自己是否實施觸犯刑法的行為的控制能力。控制能力的具備是以辨認能力的存在為前提條件的,不具備辨認能力的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幼年和患嚴重精神病人,自然也就沒刑法意義上的控制能力。因而只要確認某人沒有辨認能力,他便不具備控制能力,不存在刑事責任能力。另一方面,控制能力是刑事責任能力的關鍵。這表現為,在具有辨認能力,但也可能不具有控制能力而并無刑事責任能力。控制能力的存在又須以具備辨認
46、能力的情況。總之,刑事責任能力的存在,要求辯認能力與控制能力必須齊備,缺一不可 2 答:刑事責任能力是犯罪主體的核心要素,影響它的因素很多,主要有:(1)刑事責任年齡。所謂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因為犯罪是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者在其主觀意志和意識支配下實施的危害社會行為,而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決定于行為人的智力和社會知識的發展程度,因而它必然受到行為人年齡的制約。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能夠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并能夠適應刑罰的懲罰和教育的人,才能夠要求他們對自己的危害行為依法負刑事責任。刑事立法根據人
47、的年齡因素和責任能力的這種關系,確立了刑事責任年齡制度。現行刑法將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三個階段,即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段(不滿14周歲的)、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段(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完全負刑事責任階段(滿16周歲的)。(2)精神障礙。自然人達到一定的年齡,但如果他的精神發育不正常,存在精神障礙尤其是存在精神病性精神障礙,就可能影響其刑事責任能力,而使得責任能力減弱甚至不具備,從而使其實施危害行為時的刑事責任能力也受到一定的影響。我國對精神障礙人的分類有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完全負刑事責任能力人。(3)生理功能喪失。對于聾啞人以及盲人,由于他們生理的缺陷造成刑法意義上
48、的辨認和控制能力的不完備,因而對其應該予以從寬處罰。 第九章 犯罪主觀方面第九章 犯罪主觀方面一、單項選擇題1某醫院婦產科護士甲值夜班時,一新生嬰兒啼哭不止,甲為了止住其哭鬧,遂將仰臥的嬰兒翻轉成俯臥,并將棉被蓋住嬰兒頭部。半小時后,甲再查看時,發現該嬰兒已無呼吸,該嬰兒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該嬰兒系俯臥使口、鼻受壓迫,窒息而亡。甲對嬰兒的死亡結果有何種主觀罪過?( )A、間接故意 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過失 D、過于自信的過失2楊某在踢足球時一腳將球踢出場外,打碎足球場旁居民樓上劉家陽臺上的玻璃窗,
49、玻璃掉下時又碰上樓下李下的花盆,花盆隨之落下,剛好砸到從樓下走過的吳老太的頭上,致其重傷,問,楊某的行為在刑法學上認為是( )A、疏忽大意的過失B、過于自信的過失C、意外事件D、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 3吳某因憎恨自己所在學校的領導將自己開除,意欲夜晚潛入學校領導家里將其殺死,后來在情急之中誤將張三當作校領導殺死,吳某該行為應屬于( )A、行為性質錯誤B、工具錯誤C、行為對象錯誤D、因果關系認識錯誤 4司機某甲,平日酒量為白酒一斤。某日,甲喝了半斤白酒,自認為沒事,就駕車出去辦事,途中因頭暈剎車不及,將一行人撞死。對某甲主觀方面認定正確的是()。A、某甲明知自己飲酒,還
50、要駕車,其主觀上對于交通肇事結果是犯罪故意B、某甲沒有超過他平時的酒量,對于交通肇事在主觀上是意外事件 C、某甲明知自己飲酒,但認為沒事,在主觀方面為疏忽大意的過失D、某甲自認酒量大,應該沒事,結果駕車肇事,在主觀方面是過于自信的過失 5某甲一直想殺死自己的妻子乙,但苦于沒有機會。某日,某甲與某丙約定上山打獵。某甲在出發前擦槍時,在與乙交談的過程中不經意地將槍口朝向了乙,并不慎觸動了扳機,槍支走火,擊中乙的腿部,乙因失血過多而死亡。某甲的行為的認定,正確的是( )。A、某甲在主觀上是故意 B、某甲在主觀上是疏忽大意的過失C、某甲在主觀上過于自信的過失 D、某甲在主觀上沒有罪過
51、0;6養花專業戶李某為 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圍私拉電網。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觸電,經送醫院搶救,不治身亡。李某對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態度是什么? A、直接故意B、間接故意C、過于自信的過失D、疏忽大意的過失 7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歲,誤以 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 性交行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與乙女發生了性交。甲的行為屬于下列何種情形? A、幻覺犯,不構成強奸罪B、法律認識錯誤,構成強奸罪C、對象認識錯誤,構成強奸罪D、客體認識錯誤,不構成強奸罪 8朱某因婚外戀產生殺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給李某炸油餅時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強”。朱某為防止其6歲的兒子吃餅中毒
52、,將其子送到幼兒園,并囑咐其子等他來接。不料李某當日提前下班后將其子接回,并與其子一起吃油餅。朱某得知后,趕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朱某對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朱某對其子的死亡具有間接故意C、朱某對其子的死亡具有過失D、朱某對其子的死亡屬于意外事件 二、判斷題1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是由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這說明行為人缺乏認識和意志因素。( )2行為人動輒行兇,捅人一刀就走,放任傷亡結果發生,被害人未死亡而構成重傷的,行為人應負間接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3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的過失在沒有預見危害結果上的區別是前者
53、是根本不可能預見,而沒有預見,后者是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 )4刑罰輕重的認識錯誤不屬于法律上的認識錯誤。( )5是否構成犯罪的錯誤屬于事實認識錯誤。( )6某甲駕一貨車穿行于陡峭山路,某乙想盡快趕到投宿地想搭便車,冒然抓住車廂后部,但卻無法攀上,某甲知道這一情況后,為擺脫某乙驟然剎車,致某乙摔入山溝,當場死亡。某甲對某乙的死亡的心理態度是間接故意。( )7甲平時小偷小摸,聽說開始嚴打后到司法機關自首;甲引誘不到14周歲的少女與之發生性關系,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這些都屬于法律認識錯誤。( )8在所有故意犯罪中都有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 )9我國刑法對故意的規定是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認識到其
54、行為及結果的違法性。( ) 三、簡答題1簡述犯罪故意的基本類型及其內容。2簡述犯罪過失的基本類型及其內容。 四、論述題試述犯罪的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區別。 五、案例題案情:民警某甲執行任務將一醉酒人某乙帶回派出所。行至一建筑工地混凝土攪拌機處時,乙抓住一女工的手說:“大姐,救救我。”甲認為乙要耍流氓,即喝令乙放開手,乙放開手后踉蹌幾步,靠在墻上喘息。某甲上前用右手抓住其肩猛拉一把說:“快跟我走!”乙由于醉酒,自控能力減弱,又踉蹌幾步(約1.48米),摔倒后趴在攪拌機旁一灘水中(水是攪拌機流出的混凝土漿泥沙混合物,水深15公分,面積約10平方米)。甲趕上前去拉
55、住乙衣領喊他起來,這時有人喊水中有電,甲只好將手縮回。當關電閘后將乙從水中拉出時,乙已經停止了呼吸。經醫生鑒定:乙是由于水進入呼吸道窒息死亡。問題:請分析本案中某甲對某乙的死亡是否具有主觀罪過,并說明理由。 答案:一、單項選擇題1C ;2C;3C;4D;5B;6B;7B;8C;二、判斷題1對; 2.對; 3對; 4錯; 5錯;6對; 7對; 8錯; 9錯三、簡答題1答:根據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的不同,犯罪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
56、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2答:根據行為人對危害結果心理態度的不同,犯罪過失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兩種。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四、論述題答: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比較容易混淆。兩者均認識到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都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但二者的區別也是明顯的。首先,在認識因素方面,兩者認識的程度不同。間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結果發生的
57、可能性,即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有比較清楚、現實的認識;而過于自信的過失是預見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即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雖然有一定的認識,但是這種認識一般比較模糊,特別是對這種危害結果的現實性,行為人往往認識不足。其次,在意志因素方面,兩者也有著重要區別。間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行為人雖然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但也并不反對危害結果發生,即危害結果的發生并不完全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因此,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沒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也不會依靠任何條件去防止該危害結果的發生,而是對此聽之任之,采取無所謂的態度。過于自信的過失是不僅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而且希望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即結果的發生違背行為人的意志。在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的情況下,行為人之所以實施其行為,是因為考慮到憑借一定的主客觀條件可以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比如熟練的技術、豐富的經驗、他人的行為以及自然力方面等有利的因素,并且行為人往往會基于自己的認識,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發生。五、案例題答:我國刑法第15條將犯罪過失規定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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