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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191. 分析 實務可能出案例 (后成立的不得對抗先成立的) ()出租行為有效。抵押權的設定,并不影響抵押人作為抵押物的所有權人行使對抵押物的使用、占有、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抵押人將抵押物出租,屬于對抵押物行使收益權 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鋒第66條 肯定了抵押人的出租權,但抵押人對承租人有告知義務,否則將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2) 銀行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物權法第 190 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 得對抗已登記的抵

2、押權。"由于抵押權設定于前,租賃權設定于后,銀行受讓該樓的所有 權后,原先的租賃合同對其無約束力,銀行有權解除租賃合同。若抵押人未告知承租人該 寫字樓已抵押的事實.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后,由抵押人向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3)如果開發公司是將已出租的寫字樓向銀行設定抵押的,由于租賃權設定于前,抵 押權設足于后,根據物權法第 190 條的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 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銀行使無權解除租賃合同。192. 按指示運輸的義務(了解)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 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

3、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193. 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義務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94. 因不可抗力滅失貨物不得要求支付運費的義務 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195. 同時設計、同時施士、同時投產使 用.(三同時09、10、11年)196.排放建筑施丁.噪聲應當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 項目管理考)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在城市

4、市區范罔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聲 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所謂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按照建筑施士楊界噪聲限 值) (GB 12523-90> 的規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間施工場地不同施士.階段產生的作業喋聲 限值為:土石方施工階段(主要噪聲源為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等),噪聲限制是晝間75 分貝,夜間 55 分貝;打樁施工階段(主要噪聲源為各種打樁機等),噪聲限制是晝間85 分貝,夜間禁止施T: 結構施工階段(主要噪聲源為混凝土施工、振搗棒、電鋸等)。 噪聲限制是晝間 70 分貝,夜間55分貝;裝修施工階段(主要噪聲源為吊車、升降機等

5、), 噪聲限制是晝間 62 分貝.夜間 55 分貝。所謂夜間,是指晚 22 點至早 6 點之間的期間" 197.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 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 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 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 行產生環境喋聲污染的建筑施.T.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 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

6、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 關主管部門的證明。以上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合并考說法正確的是)198. 施工現場出口應設置洗車槽.199.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了解)200.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不得新建排巧口,在保護區附近可以新建排污口201. 污水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 單位進行廢水水質檢測,提供相應的持水檢測報告。202. 施工單位作為建筑垃圾的產生單位.已經依法

7、辦理了渣土消納許可證.并要 求運輸公司按照淦土消納許可證的妥求.負責工地產生的建筑總圾渣土的清運處置.運拉 公司違法將 l車建筑拉圾傾倒在道路兩側,應當為建筑泣圾污染事件的責任主體。203. 節約能源主要包括建筑節能和施工節能兩個方面。204. 國家鼓勵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等節能建筑材料和節能 設備 .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205. 工程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不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施工.的,應肖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工程監 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1)建設單位, 2)主管部門報告。206. 實施既有(老房子)建筑節能改造.應當符合民用建筑節能

8、強制性標準.優先采用遮陽、改普通風等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1)建筑圍護結構的改造和2)供熱系統的改造應當同 進行。207. 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國家鼓勵利用無毒無害的固體廢物生產建筑材料,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禁止損毀耕地燒磚。在國務院或者省、自 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和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黠土磚。208. 1)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再生水2)施工現場噴灑路面、綠 化澆灌不宜使用市政自來水。3)優先采用中水攪拌、中水養護4)優先使用變頻技術209. 1)施工總平面布置應做到科學、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 構筑物、道路、管線為施工服務。2)施工現場道路按 照

9、永久道路和臨時道路相結合的原則布置。施工現場內形成環形通路,減少道路占用土 地。210.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固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211. 1)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212. 文物保護法規定,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巾,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 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恨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如無特殊情 況. 應當在 24 小時內趕赴現場,并在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依照以上規定發現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213. 國家對1)礦山企業

10、2)建筑施工企業3)危險化學品4)煙花 爆竹5)民用爆破214. 安全生產條件具體規定為: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 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設置安全生產 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特種作業人員經 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 至少進行 1 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5)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丁.現場從 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

11、業人員交納保險費;6)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 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215.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 3 年。(11年)216. 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企業應當于期滿前 3 個月向原安許可證頒發單位辦 理(10年)217. 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 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 3 年。218. 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l)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T.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 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 2 ) 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違反法定程序 頒

12、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4)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的; (5)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原因是:違法犯罪)219.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10年)220. 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規 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并應 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 特級資質不少于 6 人;一級資質不少于 4 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 3 人。 (2)建筑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

13、企業:一級資質不少于 3 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 少予 2。(3)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于 2 人。(4)建筑施工企業的分公 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于 2 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 人員。22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1)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2)安全施工措 施的落實3)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222. 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主要是: (1)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 (2)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 確保

14、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4)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5) 及時、如實報告生嚴安全事故情況。223. 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224. 總承包單位要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25.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 責上報事故。226. 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227.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 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

15、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也規定,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逃命權)228.安全生產法規定,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1)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 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2)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229.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1)現場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2)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230.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 全

16、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10年)23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 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瑞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11年單)23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作業人員進人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11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11年)233. 建設丁.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丁.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t藝、新設備、新 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1年

17、)234.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 業人員、起重信號士、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 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235. 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236. 專項施工方案審批程序錯誤o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 2611專艦定.施工 單位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后,須經施工單位技 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而本囊中的基坑支護和降水工程專項施工方囊僅由 項目經理簽字后即組織施工,是違法的。237.委會生產管理環節

18、嚴重缺失。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 23 條規定,"施 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 26 條還規定,對分 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J' 本案中,項 目經理部安排質量檢查人員兼任安全管理人員,明顯違反了上述規定.238. 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 32 條規定.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3k.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 的緊息,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

19、立即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必妥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戳". 本案中,施工作業人員迫于施工進皮壓力冒險作此,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239. 施工單位未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 38 條規定: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泣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 工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屬于強制性保險,必須依法辦理。240. 挪用費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罰款 (了解)241.242.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 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 5 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 5

20、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 電氣防火措施。 (實務) 243.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 腳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 進行論證、審查。244. 建

21、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人口處、施工起重機 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人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 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 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245. 各種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后,未經施工單位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246. 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247.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 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 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

22、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 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 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05一級07年二級)248. 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 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04年)249.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下程,施 工單位應當對施'仁現場實行封閉圍擋。圍檔高度(市區2.5m、郊區1.8m)250.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 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05年)251. 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

23、,由施工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07年)252. 近些年來,由于對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主要指提升或 滑升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管理不善或使用不當等,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時有發生。因 此,必須依法對其加強使用管理.特別是施工起重機械,是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 例所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 1 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253. 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多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3)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4)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254.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 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 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255. 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是指在施工現場從事高處作業深基坑作業爆破作業等作業人員. (了解)256. 施工企業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辦理完投保手續。鑒于工程建設項目施

25、工工藝流程中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投保應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工程項目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統一辦理,分包單位合理承擔投保費用。業主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由承包企業直接辦理。 (了解)257. 未投保的工程項目,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258.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26、 人以上100 人以下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 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 不包括本數。259. 總分包單位的職責分工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l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

27、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握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安全生產法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 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26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評審一應急預案的編制(二應急預案的評審(三)應急預案的備案(四)應急預案的培訓(五)應急預案的演練(六)應急預案的修訂 (掌握順序)261. 施工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后,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262.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2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l)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 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2)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 發生變化的; (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 職責已經調整的; (5)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6) 應急預案演練評估 報告要求修訂的; (7) 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實務)264.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 即報告本單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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