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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ISO18000-OHSMS通用審核要點 2008-01-08 13:57:391 目的和范圍 1.1 為確保XXX審核人員對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有效審核,特制定本工作指導書。1.2 適用于XXX各級審核人員認證過程中對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審核。2 引用文件2.1 CNAS-CC4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通用要求2.2 CNAS-CC4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通用要求應用指南2.3 CNAS-GC4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證業務范圍管理實施指南2.4 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3 職責3.1 審核組負責本工作指導書的實施。4 指導

2、內容4.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由兩個審核階段組成,兩個階段的審核目的各有側重。4.1.1 第一階段審核目的:通過對受審核方的管理權限、活動領域和現場區域等各個方面進行了解與觀察,確定第二階段的審核范圍;通過對若干核心要素與標準符合性的審核,以及受審核方對審核中所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確定第二階段審核的可行性和條件;通過對組織所建立的文件化、結構化管理體系的了解,包括危險源及其相關風險、體系的策劃和自我完善機制的實施狀況,確定第二階段的審核重點。a) 重點審核體系的策劃情況,有關運行情況只深入到“做了沒有”;b) 文審部分應著重評審組織是否按標準要求對相關要求進行了有效的策劃;c) 通過現場

3、審核,應確定第二階段審核所需資源的配置情況,如審核組的人員組成、審核組的人員專業能力、所需的審核人日數等要求;d) 基于審查結果,綜合評價組織管理體系的實施程度,判斷是否為第二階段審核做好了準備,并與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討論,商定第二階段審核的細節。4.1.2 第二階段審核目的:證實受審核方實施了其方針、目標指標,并遵守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各項相應程序;證實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符合標準的所有要求,能夠實現其方針和目標;評價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否符合審核準則,以決定其是否可以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并推薦注冊。a) 審查管理體系與相應的管理體系標準的所有要求的符合情況,

4、并要求提供相應證據,評價“做得如何?”,符合性和有效性如何?b) 體系范圍包括管理層、各部門、車間,運行現場都要逐一進行審核;c) 相應管理體系標準的全部條款和要點都要逐項進行審查。4.2 審核內容安排4.2.1 第一階段重點審核內容主要涉及4.1、4.2、4.3、4.5.4和4.6。a) 審核4.1是為了總體評價組織是否按標準建立和實施了體系運行,并確定其審核范圍;審核4.2和4.3是要摸清組織的重大風險及其法律法規,從而確定方針、目標、措施和管理方案的適宜性和合理性。因此,這幾個標準條款一般要在第一階段審核到位,否則,就會出現由于重大風險識別不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不合理,導致各層次、各部

5、門的目標和控制失控。到第二階段審核時,就難以獲取評價職業健康安全績效以及實現目標能力的證據,給管理體系有效評價帶來困難。b) 有關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運行控制、應急準備和響應以及監測和測量,在第一階段不作全面細微的審核。其中4.4.1只要在現場確認組織機構和職責,有助于第二階段審核的策劃;而對4.4.6、4.4.7和4.5.1主要是了解有關程序是否建立并開始進行,即弄清楚準備情況,具體的運行實施情況,在第二階段再作全面細微的審核,以確定其有效性。4.2.2 根據第一階段已重點審核的結果,第二階段需進一步補充審核與條款4.1、4.2、4.3、4.4.1、4.5.4和4.6有關的內容,條款4.

6、4.24.4.7和4.5.14.5.3在第二階段都必須全面系統的審核。4.2.3 通過上述安排,明確區分了兩個階段的審核內容和方法,能實現兩個階段的審核目的,也能解決兩個階段審核的重復問題和某些條款審核不到位的問題,從總體上能夠提高審核的績效和認證的有效性。4.3 通常情況下,第一階段審核應在組織現場進行,以下情況可考慮不到現場進行:4.3.1 ISO17021:2006標準9.2.3.1.1條規定:“對于大多數管理體系而言,建議至少部分第一階段審核活動在客戶的場所進行”,這是由第一階段審核目的所決定的,為了實現第一階段審核目的要求安排的審核內容,大部分只有到現場才能準確獲得相關信息。但是對于

7、一些個案,可以不到現場進行第一階段審核。4.3.2 集團公司下設的各個分公司,如果他們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及其重要因素都相同,要求XXX對其分公司管理體系分別進行初審,不一定要到每一個分公司的現場進行第一階段審核。例如:某集團跨省市建立了許多省(市)公司。2002年,集團(廣東)有限公司通過了XXX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當時安排了第一階段現場審核。2006年,集團(四川)有限公司申請XXX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由于為同一認證機構,主要審核人員也沒有變化,更重要的是這個公司除規模較小外,其產品、工藝過程、設施設備等乃至組織機構都與前一個公司相同或相似,建立體系的策劃輸出也基本相

8、同,因此,四川公司初次審核的第一階段審核可以不到現場進行。4.3.3 組織規模和運作場所很小,管理體系所涉及的過程和重要因素又很簡單,且該組織已獲得其他管理體系的認證證書。當這個組織提出申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時,可考慮不到現場進行第一階段審核。 例如:某礦泉水廠是一家只有20多人專門生產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的企業,只有1條生產線,生產工藝簡單,關鍵控制點較少,而且該廠已通過QS認證,另外該廠已通過XXX的QMS認證,XXX對該廠的組織結構、生產過程、場地和范圍等比較了解,因此,對該廠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初次審核的第一階段審核可以不到現場進行。4.3.4 組織已先后獲得不同認證機構頒發

9、的幾個不同管理體系的認證證書,并有效運行。后該組織將這幾個管理體系整合成一個綜合體系,并向XXX提出申請時,由于體系運行比較成熟,可考慮不到現場進行第一階段審核。例如:某廠于2003年取得XXXISO9001:2000QMS認證證書,2000年8月和2004年5月分別獲得了其它兩個認證機構頒發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EMS認證證書。基于該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和其它兩個體系獲證后的有效運行情況,同時基于對該廠的熟悉了解程度,2005年XXX在對該廠“三合一”體系整合認證時,第一階段審核可以不到現場進行。4.3.5 不到現場的第一階段審核仍應完成文件審查,并通過索取相關的資質證明、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材料

10、、初始評價報告、驗收報告、檢測報告以及審閱提供的內審和管理評審的記錄和報告,從而能夠確定審核范圍、危險源識別的充分性、風險評價的合理性,并了解方針、目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情況,適用法律法規的收集情況及內審和管理評審的實施情況。4.3.6 第一階段審核不到現場進行應經認證部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4.4 注意事項4.4.1 在審核項目策劃階段,原則上不允許有計劃的安排一、二階段的現場審核連續進行。4.4.2 第一階段審核發現的問題,通過開具不符合項報告或者觀察項報告等方式要求組織進行整改,并提供證實材料,由審核組進行驗證。如果第一階段提出的問題較多,可選擇第一階段現場驗證的方式關閉,不排除需要重新進行

11、第一階段審核。切忌在第一階段審核發現的問題沒有得到糾正的情況下,匆匆進行第二階段審核。如有不符合法規要求、監測不達標的情況,未經糾正,不可進入二階段審核。第二階段審核時如發現第一階段審核時已開具觀察項報告的同類不合格,可以在第二階段審核時開具不合格報告。4.4.3 證明其法律地位的相應文件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4.4.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合法性證明材料:特殊行業(建筑、化工、采礦等)資質證書如:安全生產許可證;消防驗收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守法證明。4.4.5 初審、復評、產品覆蓋范圍擴大應進行文審,應在審核前進行。文審應由具備能力的審核員實施

12、,審核組長應確認文審報告,并做出文審結論。文審中發現的問題應修改并經過驗證。要素審核內容 4.2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文件審核:l 是否建立了職業健康安全方針?l 方針是否與活動、服務、產品相適應,是否包含持續改進,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l 是否規定了制定方針的原則、職責?如何評審、修改方針? l 是否對組織的目標和指標給予指導?l 采取什么方式被公眾獲取?l 方針中的承諾是否反映了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基本準則和指導原則?第一階段審核:l 一階段文審部分n 應建立適當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l 一階段現場審核部分n 了解方針和目標、重要風險和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的一致性。l 第一階段的審核重點為:

13、n 方針是否由最高管理者制定,內容是否適合組織的特點,是否承諾持續改進和事故預防,是否承諾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是否建立和評審目標指標的框架。n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還需符合上一級單位(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第二階段審核:l 二階段審核內容和要點方針是否被員工所理解?方針如何為公眾所獲得?方針的適宜性評價和修改情況。第二階段的審核重點為:受審核方對方針的管理情況,即是否形成文件并傳達到全體員工,使員工了解方針并體現在實際工作中;是否具有公開性,制定是否考慮到相關方的要求,相關方需要時能否易于得到;是否對方針進行定期評審及修訂,以適應組織內外部條件及要求的變化。 4.3.1危險源辨識、風險

14、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文件審核:l 是否建立了危險源控制程序?是否規定了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方法?是否可操作?是否包括了:n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n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包括分包商和訪問者)的活動;n 作業場所內的設施,無論其是由組織還是由外部所提供。l 建立目標時,是否對這些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控制的效果進行考慮,并將此信息文件化和保持最新。第一階段審核:l 一階段文審部分n 識別和確定應控制的危險源或風險。l 一階段現場審核部分n 危險源的識別和評價程序和方法是否充分、合理。l 危險源識別的充分性與重要危險源評價的合理性。審核人員應該通過文件審核中收集的受審核方的安評報告、"三

15、同時"驗收報告、廠區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工藝流程圖、動力及下水管網圖、監測報告、主要有毒有害化學品清單、主要原輔材料清單、組織結構圖、相關法律法規等資料,并結合現場觀察所掌握的情況,判斷受審核方對危險源識別的充分性。識別是否有遺漏,是否覆蓋了組織主要的活動場所,是否覆蓋了與相關方有關的危險源,是否覆蓋了組織產品的危險源。l 通過審核其評價過程是否按程序進行,評價結果是否具有再現性,判斷受審核方對重要危險源評價的合理性。l 查閱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風險)清單,確認:n 應具備上述清單;n 了解清單是否覆蓋了企業體系范圍內的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所有人員(包括合同者、訪問者)、所有設備

16、(自有的、租用的)。n 清單內容應覆蓋了下列情形:u 機械傷害(旋轉、高空墜落、物體打擊、高速運動等); u 電傷害(觸電);u 生物傷害(傳染病);u 物理傷害等(熱、燙、光、噪聲、電磁污染等);u 化學傷害(灼傷、中毒);u 其他傷害(放射性)。n 應體現危險源和危害發生的三個方面:u 物的不安全因素;u 人的不安全行為;u 管理的原因。l 對活動、項目的任何可能的更改或補充,危險源和風險是否與之相對應?l 關注主管部門,查相關記錄,驗證辨識與評價過程是否符合程序?抽一部分危險源,評定其辨識的合理性、科學性;現場巡視,簡單驗證危險源是否遺漏,風險評價是否合理?第二階段審核:l 二階段審核內

17、容和要點n 進一步深入了解識別和評價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包括對第一階段觀察項整改情況及驗證);n 審核體系范圍內的所有部門/區域對危險源的識別情況及對相關重大風險的認識。l 應加強審核的深度,選擇受審核方的典型產品、活動及服務進行代表性抽樣,收集資料并深入進行現場觀察,考察其危險源識別的充分性,并在全部抽樣的基礎上,再次把受審核方對危險源評價的合理性、有效性,對重要危險源抽樣加以分析,以考察受審核方對危險源識別的過程是否嚴格按程序規定運行。l 風險評價:n 是否及時主動?n 現場核實針對識別出的不允許、重大、中度風險制定目標,管理方案及采取控制措施是否落實?n 風險評價是否與運行經驗和采取的風險

18、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適應?n 為確定提供資源,保證風險運行控制提供了信息?n 提供必要的監測活動已落實?l 重點查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風險是否有遺漏?評價是否合理? 4.3.2法規和其他要求 文件審核:l 應建立一個獲取與本企業危險源有關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書面程序。包括對獲取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有效性、適用性評價要求。l 程序是否明確獲取渠道?適用法規是否及時獲取?傳達給員工和其他相關方的方式?第一階段審核:l 一階段文審部分n 識別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l 一階段現場審核部分n 收集的法律法規是否覆蓋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并識別到適用的條款,確認法律法規的識別充分與否。l 是否建立了獲

19、取和識別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渠道。l 查閱受審核方對法律法規遵守程度的有關記錄。l 查閱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確認:n 企業是否識別了適用企業的法律、法規、標準、并且識別了適用條款;n 結合行業特點,從清單中隨機抽取 35 份法律、法規、標準的文本驗證其法規收集渠道是否暢通。第二階段審核:l 審核與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有關的程序文件,以及遵守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等程序文件的實施情況,審核其各部門遵守法律法規的實際情況。l 關注員工和其他相關方是否及時獲取了法規及其他相關要求的信息。l 與重要危險源有關的崗位,必需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相應要求。應特別關注的安全法規標準l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

20、Z1- 2002l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l 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GB/Z2 -2002l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l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 3787 -1983l 在特殊行業領域,增加相關法律法規 4.3.3目標 文件審核:l 規定目標的原則、方法是什么?程序是否規定了職責?是否規定了目標修改的方法、時間?l 是否體現了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是否考慮了重大危險源?l 目標指標是否層層分解并納入相關人員職責范圍?l 制定目標指標時是否考慮了相關方的觀點?l 目標指標是否量化?第一階段審核:l 一階段文審部分n 制定相關的職業健康

21、安全目標(指標)。l 一階段現場審核部分n 了解方針和目標、重要風險和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的一致性,目標指標的量化和可測量性。l 受審核方確定的總體目標和指標是否與方針、重要危險源相一致,是否考慮了重要危險源并體現了方針的要求;l 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l 是否與組織的規模及經濟、技術、經營狀況相適應并切實可行;l 是否考慮到相關方的有關要求;l 目標指標是否量化。第二階段審核:l 二階段審核內容和要點n 各層次的目標、指標的實施情況和實現能力。l 受審核方的目標和指標是否針對內部每一職能與層次建立并落實,目標和指標是否按計劃完成。審核人員可以根據受審核的實際情況,考察其目標和指標的制定

22、是否合理。 4.3.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文件審核:l 是否按目標制定了方案?是否規定了每一項職責的具體方法、時間?l 是否適應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總體策劃活動?l 是否有制度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加以監控和修訂?第一階段審核:l 一階段文審部分n 制定相關的管理方案。l 一階段現場審核部分n 管理方案的內容是否包括:目的、現狀、措施、進度、責任部門、資金落實情況。第二階段審核:l 二階段審核內容和要點n 對管理方案的責任和相關部門檢查方案的實施情況,包括到財政部門檢查資金的落實情況。 4.4.1結構和職責 文件審核:l 審核范圍內涉及的各部門是否做出了相應的職責說明?l 最高管理者是否賦予管

23、理者代表充分的職權及提供必備資源?l 管理者代表是否明確并理解其職責和權限?l 其它有關人員的職責和義務是否明確且形成文件?l 是否為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新項目的開發配置能實現目標指標必需的資源?第一階段審核:l 一階段文審部分n 規定有關的責任機制,并確保相應人員的能力。n 各相關部門職責設定是否合理?第二階段審核:l 二階段審核內容和要點n 重大風險崗位的職責、權限和能力要求是否明確;n 基礎設施、專項技能和財力資源情況。l 關注職責的傳達是否到位?進一步驗證職責的合理性。 4.4.2培訓、意識和能力 文件審核:l 是否規定了:培訓需求的收集、培訓計劃的策劃、如何實施、效果如何檢驗?關鍵崗位

24、是否明確提出要求?第二階段審核:l 二階段審核內容和要點n 有關安全意識和技能的培訓需求、計劃及其實現情況。l 員工對職業健康安全重要性的認識程度如何?l 看培訓需求是否合理?是否按計劃實施?通過查相關記錄驗證計劃完成情況,抽查相關培訓效果。l 可能產生重大危險源的崗位有哪些?這些崗位人是否經過培訓?培訓記錄是否保存?l 是否根椐需要對培訓計劃進行了制定、評審和修改?l 培訓的效果是否進行了跟蹤檢查和記錄?l 各層管理者是否具備必要的知識和技能? 4.4.3協商和溝通 文件審核:程序中是否規定了內外交流、各類信息傳遞方式、途徑、內容。是否包括了:l 參與關于管理風險的方針和程序的制定和評審;l

25、 參與影響作業場所安全衛生任何變化的商討;l 在安全衛生事務上享有代表性;l 信息是否有記錄?是否規定了信息的處理、反饋?第一階段審核:l 一階段文審部分n 規定有關的信息交流機制。第二階段審核:l 二階段審核內容和要點n 內外部協商與交流的實施情況;n 與員工代表座談。l 抽一部門記錄,看各類信息是否準確有效傳遞?問員工,誰為職業安全衛生代表和管代?l 員工如何了解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信息,渠道是什么?l 員工是否了解職業健康安全狀況的改進情況?l 是否有接收、答復員工、相關方關心問題的程序和制度?l 以什么方式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和評審的結果傳達給所有有關人員?l 是否有收集和公布各界

26、對職業健康安全意見和看法的制度? 4.4.4文件 文件審核:l 是否規定文件體系結構說明?是否完全描述要素相關途徑?文件是否保持最小化,滿足實用和有效要求?l 應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文件:n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通常時)n 程序文件n 作業指導書(通常時)l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覆蓋范圍信息應足夠充分,體系的要求應覆蓋到認證企業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范圍的全部活動、全部人員、全部設備設施,判斷與認證范圍和審核范圍的一致性:n 查閱廠區平面圖;n 查閱組織機構圖,了解納入體系的職能和部門有哪些,進而確認納入體系的各場所與其管理職能的對應關系;n 判斷是否將對職業健康安全有重要影響

27、的部門或場所排除在體系之外。注:結合后面“運行控制的實施”、“法律法規符合情況”部分的審查,現場走訪觀察。l 是否與現行管理文件相結合?l 員工如何獲取與其工作所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l 關鍵活動和作業是否有危險控制程序?l 各層次文件接口是否良好,是否相互支撐,文件的一致性如何?第一階段審核:l 一階段文審部分n 建立所需的文件系統。l 一階段現場審核部分n 了解管理體系的建立、運行基本情況,重點檢查組織文件描述的管理體系范圍與現場運行情況是否一致。4.4.5文件和資料控制 文件審核:l 程序化要求,界定文件發放范圍,明確關鍵崗位,現行版本、文件修改方式,界定各層文件適用性。l 明確規

28、定何時評審,評審后修改要求,舊文件處置規定,各文件標注方法。第二階段審核:l 二階段審核內容和要點n 體系文件的組成、審批、發放、修改、作廢處置等情況。l 關注關鍵崗位是否有現行版本,查問相關文件記錄,驗證發放范圍,滿足要求,是否有舊文件回收?文件評審是否合理?通過記錄了解評審人員與授權人員是否一致;舊版控制,如何銷毀?l 體系運行的重要場所是否都能及時得到相應文件的現行版本? 4.4.6運行控制 文件審核:l 針對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風險設立了控制程序;l 程序對具體控制提出了明確要求;l 控制內容是否包括控制或降低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的要求。第一階段審核:l 一階段文審部分n 對重要危險源的風險

29、進行了運行控制。l 一階段現場審核部分n 調查和確認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范圍,組織范圍,場地范圍和平面布置(現場分布的距離);n 審查職業健康安全評價報告、三同時驗收報告、資質性證明文件、證明、固廢危廢的處理協議及相關方的資質證明;n 勘察生產現場,重點關注動力裝置場所、危險化學品倉庫、污染物治理設施、固廢堆放場所和現場作業情況;n 了解生產狀況(生產流程、班次安排等),車間分布。第二階段審核:l 二階段審核內容和要點n 實施運行控制的情況;n 到相關部門逐項檢查重大風險是否按相關程序進行管理和控制,確定其控制的有效性;n 檢查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情況;n 檢查職業健康管理、勞保和職業病的防治

30、情況。l 與重大危險源有關的場所,是否確定和制定了文件化程序?l 程序中是否規定了運行標準,使用設備和應達到規范要求?l 是否對在用職業健康安全設備進行正常、有效的維護保養?l 是否建立和保持對與重大危險源有關的供方實施控制的管理程序?特別關注:l 應具備有關運行控制方面的程序,行業特點不同差別較大,通常包括:n 結合行業特點的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n 特種設備的管理規定(起重機械、壓力容器、機動車等);n 危險化學品管理程序;n 設施、設備維護程序;n 與健康有關的管理程序(體檢要求、女工保護、勞保用品管理等);n 相關方(供方與合同方)管理程序;n 關鍵崗位要有安全操作規程。l 結合重要危險

31、源信息,確認企業主要的危險源所在位置,適用時,重點走訪以下對象,關注其現場管理,人員行為,應表現出體系運行績效:n 特種設備定期監測、使用狀況;n 危險源處設置的設施、設備運行狀況;n 生產現場安全設施狀況:防護欄、防護罩、除塵設備、消聲器、屏蔽設施等;n 輔助設備設施安全狀況:配電室、鍋爐房、供排水設施、發電機等;n 化學品、危險品庫房等化學品、危險品庫房的管理狀況(存放種類、數量、溫度、防護、報警裝置、泄漏應急措施等);n 消防設施配備情況:滅火器、消防拴、消防通道等;n 現場操作人員是否佩帶勞保用品,是否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n 特種作業人員(電工、司爐工、電焊工、起重工、壓力容器操作工、

32、駕駛員等)是否持證上崗;n 高危行業應確認企業周邊存在的敏感區域(如:居民區等)。l 結合企業情況,檢查安全和健康管理情況:n 最高管理者安全培訓情況、管理者代表應從最高管理層產生,200人以上企業應設專職安全員等;n 企業職業健康方針、目標和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n 三級安全教育的情況、特殊工種的培訓情況;n 特種設備清單,查閱是否按規定定期監測;n 員工代表是否履行職責,代表員工進行三參與;n 職業病情況,員工體檢情況;n 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情況;n 事故處理情況(四不放過原則);n 三級安全檢查實施情況; n 安全生產責任制。法規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

33、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三條作出了關于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三同時”制度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第五十五條作出了關于特種作業上崗要求的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第四章對維護和實現勞動者的休息權利,合理地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做出了法律規定。第七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職業健康安全要求做出了法律規定。 安全生產法第五

34、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第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規定:“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關于安全生產保障的有關程序第十九條規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二十條規定

35、:“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態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替示標志。”第三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

36、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004 年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 職業病目錄 ,我國的職業病分為 10 類 115 種。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l 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l 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

37、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l 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國務院和縣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工傷社會保險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l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l 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l 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l 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l 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l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三十二條規定:“對從事接

38、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l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l 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l 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l 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 “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

39、道和必要的泄險區。”l 有“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

40、復印件上簽章。” 職業性健康檢查規定 要求l 用人單位必須對從事或接觸不同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者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并規定了相應的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檢查周期通常為 1 - 2 年。事故預防人員方面法規要求l 勞動者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及職業資格l 勞動防護用品和健康監護l 童工的禁止使用和女工、未成年的保護l 工作時間和休假 l 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特種作業人員l 勞動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l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企業工人的

41、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形式。l 三級教育l 特種作業教育l 經常性教育企業工人三級教育l 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教育l 企業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特種作業的種類l 電工作業l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l 起重機械(含電梯)l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l 登高架設作業l 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l 壓力容器操作l 制冷作業l 爆破作業l 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l 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l 礦山安全檢查作業l 礦山提升運輸作業l 采掘(剝)作業l 礦山救護作業l 危險物品作業l 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它的作業。特種作業

42、人員培訓考試l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大綱l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的分類l 安全帽類l 呼吸護具類l 眼防護具類l 聽力護具類l 防護鞋l 防護手套l 防護服l 防墜落護具l 護膚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檢驗、認證和發放l 生產許可證l 產品檢驗證l 產品合格證l 按標準發放事故預防設施、設備和物品方面法規要求職業健康安全設施l 安全技術方面的設施 l 職業健康方面的設施 l 生產輔助性設施三同時l 勞動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l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

43、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也做了相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l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放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后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七大類)1.鍋爐:承壓蒸汽鍋爐(30L)、承壓熱水鍋爐(出口水壓0.1Mpa,功率0.1MV)2.壓力容器(1)密封設備(壓力0.1Mpa,壓力X容積2.5Mpa.L)(2)氣瓶(壓力0.2Mpa,壓力X容積1.0Mpa.L)3.壓力

44、管道:0.1Mpa,D 25mm4.起重機械:(1)升降機( 0.5t)(2)起重機(電動葫蘆): 1t ,2m5.電梯:6.客運索道:7.大型游樂設施:危險物品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氣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第三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

45、工宿舍在同提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l “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并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還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分、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l 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l 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l 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

46、材料,使用單位或者進口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送該化學材料的毒性簽發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準進口的文件等資料。l 進口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規定:l “生產、存儲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立在城市的邊緣或者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l 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l 原有的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符合前款規定的,

47、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決。” 第十七條規定:l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個人,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l 生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對產品應當附有燃點、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的說明書,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項。l 對獨立包裝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當貼附危險品標簽。l 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l 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 l 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l 儲存可燃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第十八條規定:l 禁止在具有

48、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動火證)化學品管理l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l 化學危險品應具備標志、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 ( MSDS );l 庫房具有通風、防爆照明、防曬、調溫消防設施和器材、防泄漏的設施和器材;l 性質相抵觸或易發生反應的化學品隔離、隔開、分離存放;2002 年1月26日國務院頒布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4 年1月 6日公安部頒布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1994 年 3月24日公安部頒布了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198

49、9 年10月24 日國務院頒布了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爭例 2 002 年1月4 日衛生部頒布了 放射防護器材與含放射性產品衛生管理 。有毒、有害場所2002 年5月 12 日國務院頒布了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1987 年12月3日國務院頒布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1999 年12月2 4日衛生部頒布了 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 2002 年5月衛生部頒布了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 2002 年5月衛生部頒布了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制值 (GBZ2-2002)企業主要有害作業場所衛生限值(GBZ1、GBZ2)種類 作業環境中有害物質 衛生限值mg/m 主要場所 塵毒 粉塵 矽塵 2 鑄造 木粉塵 5 木加工 砂輪磨塵 10 干磨削、打磨 其他粉塵 10 拋丸、噴砂 煙塵 焊接煙塵 6 電弧焊接 錳及其化合物 0.45 氧化鎂煙 25 鑄造 鉛塵 0.03 鑄造、波峰焊、錫焊 石蠟煙 4 精密鑄造 酸霧 硫酸霧 2 電鍍、制版、酸洗 鹽酸霧 7.5 硌酸霧 0.15 氰氯酸 1 塵毒 氧化鋅 5 氨 30 精鑄、熱處理 一氧化碳 30 滲碳淬火、鍋爐房 苛性堿 2 清洗、電鍍、前處理 溶劑汽油 150 清洗 甲醛 0.5 注塑、樹脂砂鑄造 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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