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工程停車場(庫)設置規則及配建標準條文說明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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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城市建筑工程停車場(庫)設置規則和配建標準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報批稿)條文說明1 總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8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8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基本規定·· · · · · · · · &

4、#18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設置規

6、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54.1 基地出入口設置···· ······ ························ ····

9、;·· ···· ·· ···· ······ ························ ······ 

10、3;····· · 54.2 基地總平面布置···· ······ ························ ······ 

11、3;··· ·· ···· ······ ························ ······ ···

12、3;·· · 74.3 配置停車場(庫)出入口設置···· ······ ······ ······ ···· ·· ···· ······ ····

13、·· ······ ······ ······ ······ ······ · 84.4 配置機動車停車場(庫)設計·············

14、;··················································

15、;············ 84.5 機械停車庫設計···· ······ ······ ······ ······ ······ 

16、3;····· ···· ·· ···· ······ ······ ······ ······ ······ ···&

17、#183;·· ······ 104.6 配置自行車停車場(庫)設計················ ······ ···· ·· ···· ·····

18、;· ························ ······ ······ 114.7 基地交通設施及安全·········

19、3;·················································

20、3;·························· 115配建指標······················&#

21、183;·················································&#

22、183;··················· 13iii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 ··· ··· ··· ··· · · ··· · ··

23、··· ·· ····· · ·· ·· · ·· ····· ·· · ···· · ···· · ······ · · ···

24、 ··· ·· ··· ····· · 13 BasicRequirements· ··· ······ ··· · · ··· · ·· ··· ·· ····

25、;· · ·· ·· · ·· ····· ·· · ···· · ····· ······ · · ··· ··· ·· ··· 

26、3;···· ·34 Set of Rules ··········································

27、;···············································54.1 Entrance/Exi

28、t ofBases Desig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183; ···· · · ···· · · ·· ·· · · ·· ·· · · ·· ·· ·· ·· · 54.2 Layout of BasesDesign ·· ···· ··

30、··· · ·· ·· ···· ·· ···· ······ ···· ······ ·········· ····&

31、#183; · ···· · ··· ·· ···· ······ ······ · 7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garages)Design·· · ···· ··

32、···· · ··· ·· · · ·· ··· · ······ ··· 8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 ······ · · ·· &

33、#183;· ········ ·· · · ····· · ···· ·· ···· · ··· ·· · · ·· ··· · ···&

34、#183;·· ··· 8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 ······ ······ ···· ·· ···· ······ ···&

35、#183;·· ······ ······ ······ ······ ······ 10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 · ·· ·

36、83; ········ ·· · · ····· · ···· ·· ···· · ··· ·· · · ·· ··· · ····

37、83;· ··11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 · ···· ······ · · ·· ·· ········ ·· · · ····· · ·

38、··· ·· ···· · ··· ·· · · ·· ··· · ······ ··115 Parking Standard ···· ·· ··· ·· ··

39、;· ········ · ·· ·· · ···· ··· · ·· ·· · ·· ··· ···· · ··· · · ···

40、3;···· ··· · · ··· · ···· ··· ·· ·· 131 總則1.0.1 城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建停車場(庫) 建設是城市靜態交通設施建設的主體。根據理論研究,合理的城市機動車泊位供給總量宜控制在城市機動車總量的1.3-1.5 倍,而建筑配建泊位(含部分公共泊位)宜控制在機動車總泊位的75%-85% (應視配建泊位是否開放和整體布局而合理配

41、置)。 2005 年浙江省建設廳頒布了城市建筑工程停車場(庫)設置規則和配建標準(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DB33/1021-2005) , 該標準的實施,大大推動了我省城市機動車停車泊位的建設,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城市停車難的狀況,為我省城市交通系統的有序、合理、安全運行提供了基本保障。近六年來,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迅速,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發展面臨轉型。城市機動車擁有量劇增,私人小汽車保有量的增長尤為突出,全省城市私人小汽車年平均增長率在15%左右,部分城市達到20%以上,停車問題已成為城市交通系統運行是否有效的關鍵問題, 也成為各級政府部門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領域。原城市建筑工程停車建設標準和配

42、建指標已難以適應今后的城市交通發展需求,比如: 各類建筑停車配建指標偏低、指標分類難以適應新的審批要求、自備車位政策對居住配建的要求,醫院學校的停車配建指標低等問題、 新的建設項目業態的出現等,因此有必要對原有標準的實施進行一次全面的回顧和審視,在對今后5-10 年的交通發展進行科學合理的預測和評估的基礎上,對原有停車配建標準進行修訂完善,以期對浙江省城市經濟和交通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本條文闡述了修訂原標準的目的、意義和修訂原則。1.0.2 條文說明了本標準的適用范圍。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條規定: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 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

43、劃要求” 。本標準指的城市、城市規劃區即是按上述規定而定的。本標準的城市建筑工程泛指城市規劃區內各類新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車場(庫) 設計、 設置都應滿足本標準規定的要求。停放標準車型的公共停車場(庫)設計、 特種車型的停車場(庫) 、歷史風貌保護街區、文物保護單位和古建單位的停車場(庫)設計不受本規則的嚴格約束,但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1.0.4 本標準為浙江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根據原建設部1992 年 12 月 30 日頒發的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行業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相抵觸。有關行業標準之間應當協調統一,避免重復”,同時考慮到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中有關交通和停車場(庫)設計

44、要求已做了明確的規定,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 CJJ/T141-2010) 、 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 CJJ37-2012) 、 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 GB50688-2011 ) 、 城市居住區設計規范GB50180-93( 2002 版) 、 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 JGJ100-98) 、 城市公共交通站、場、廠設計規范( GJJ15-87) 、 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 CJJ152-2010) 、無障礙設計規范( GB50763-2012) 、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5768-2009)等,也適用于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車場(庫)設置。因此本條文說明,城市建筑工程停車

45、場(庫 )的設置和設計,除執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及本省現行的有關設計標準和規范要求。253 基本規定3.0.3 本條文規定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主體建筑與配建停車場(庫) 不在城市道路同側所帶來的車流和人流穿越道路的現象,避免對城市道路產生不利影響。因此,要求位于城市道路,特別是主干路兩側的建筑,應按標準分別在建筑項目用地范圍內配建停車泊位。如由于規劃用地條件限制不得不設置在城市道路兩側時,應有相應的人行設施連接。3.0.4 本條文規定對原標準規定的集中統一設置停車場(庫)的方式做了進一步明確。考慮到建筑工程受規劃用地條件限制,如果若干地塊集中設置停車場(庫),會由于各地塊建設主體、建設時

46、間、建筑方案、建筑功能的不同,導致在實際操作有較大難度。因此本標準明確以聯通道連接若干地塊的地下車庫。其次,考慮到個別建筑工程項目,如高強度開發中心區、舊城改造項目等,由于項目建設用地范圍較小、容積率高,單獨按規范設置配建停車場(庫)難以滿足設計規范要求或技術管理規定,比如地庫坡道數量、基地出入口設置、地下室退界要求等。故允許在相鄰兩宗或以上的建設項目,在統一申請、協調設計、協調建設的前提下,經有關部門批準后,紅線緊鄰地塊停車庫可采用通道聯通方式,這是最簡單、有效的集中建設方式。3.0.5 新增加的條文規定。本條文的目的是說明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車設施的方式有多種,但不能占用城市綠地和城市道路用

47、地,對相鄰地塊地下車庫確需在城市綠化下和城市道路下用聯通道聯通時,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查,并應處理好與地下市政設施的關系。城市綠地下設置公共停車庫往往會受場地諸多條件限制,條文明確了綠地下公共停車庫可與周邊地塊的配建停車庫整體建設。3.0.6 本條文規定與原標準規定3.0.3 一致。本條文規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避免由公共建筑、住宅吸引的車輛,在道路上上、下客,減少對城市道路的干擾,保證城市動態交通的暢通和安全。3.0.5 基本一致。3.0.6 進行修訂。3.0.7 本條文規定與原標準規定3.0.8 本條文規定對原標準規定車輛外輪廓線尺寸是停車場(庫) 交通設計的重要參數。各類車輛外輪廓線尺寸擬定參

48、考了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JTGB01-2003) 2.0.1、 2.0.2 條規定、 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 JGJ100-98)的規定、天津市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庫 )標準2010、 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設計及停車庫(場)設置標準( DGJ08-7-2006)的規定。設計車輛外廓尺寸(米)總長總寬總高機動車I微型汽車3.51.61.8II小型汽車4.81.82.0III輕型汽車7.02.12.6IV中型汽車9.02.53.2V大型貨車10.02.54.0VI大型客車12.02.53.2非機動車自行車1.90.61.2表 3.0.8-1停車庫(場)設計車型外廓尺寸(上海標準)注:1、二輪摩托車按2

49、 輛自行車尺寸計算;2、助動車按1.2 輛自行車尺寸計算;3、專用汽車庫可按所停放的汽車外廓尺寸進行設計;4、本表機動車尺寸參閱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 JGJ100-98)相關內容。表 3.0.8-2 停車庫(場)設計車型外廓尺寸(天津標準)換算系數車輛幾何尺寸(米)長寬高機動車鉸接車3.5182.54.0大型汽車2.5122.54.0中型汽車2.08.72.54.0小型汽車1.05.01.81.6微型汽車0.73.21.61.8非機動車自行車1.01.90.61.15二輪摩托車1.52.01.01.2三輪車2.53.52.51.2助動車1.22.00.81.15表 3.0.8-3 設計車輛外輪

50、廓尺寸(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03 ) 單位:米車輛類型總長總寬總高前懸軸距后懸小客車61.820.83.81.4載重汽車122.541.56.54鞍式列車162.541.24+8.823.0.9 本條文主要規定停車配置指標計算,車位總數尾數出現小數情況時,應將小數向上取整。3.0.10 原條文修訂。主要針對綜合性建筑工程和群體布置的建筑工程配置停車位數的計算方法及配置要求做出規定。3.0.11 新增條文規定。對商業文化街和商業步行街等商業單體建筑規模較小,但建筑密集的地區,可根據實際設置條件集中配建停車場(庫)。3.0.13 為避免由于設置停車收費設施,造成出入口擁堵而規定本條文

51、。3.0.14 考慮住宅及公共辦公樓等建筑工程的外來臨時車輛停放需求而規定本條文。4 設置規則4.1 基地出入口設置4.1.1 本條文主要是規范建筑工程項目的機動車出入口在各類城市道路上的開設規定,強調基地機動車出入口的開設應符合項目規劃條件的規定。4.1.2 城市道路交叉口是城市道路交通最易擁堵的節點,為減少基地車輛出入口對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干擾,本條文對城市道路上開設的基地機動車出入口距相鄰交叉口的距離做出規定,并界定了該距離計算方法(見下圖)。本條文參閱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規劃與設計規范 (DB33/1056-2008) 。注:S 為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離開設在主、次干路上的基地機動車出入

52、口,應保證基地機動車出入口不在交叉口進口道的展寬段或漸變段上,同時需保證交叉口出口道上公交停靠站的設置條件。交叉口進口道展寬段和漸變段的長度,主干路按70m+30m 考慮,次干路按60m+20m 考慮,支路按30m+20m考慮。4.1.3 基地機動車出入口若距地鐵人流出入口、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道、公交站、鐵路道口、橋梁、隧道引道起坡點距離過近,容易成為事故黑點。本條文規定參考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2012)和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設計及停車庫(場 )設置標準制定。4.1.4 基地機動車出入口設置受周邊已有或規劃的道路交通設施限制,比如港灣公交站、地鐵站、 交叉口展寬段等,建筑工程基地

53、機動車出入口開設應充分考慮基地周邊的現狀和規劃條件,結合近幾年省內各城市的經驗,提出了一體化設計的要求。4.1.4-1 基地機動車出入口與港灣公交站一體化設計(出入口位于公交站后端)圖 4.1.4-2 基地機動車出入口與港灣公交站一體化設計(出入口位于公交站前端)4.1.6 基地機動車出入口的寬度對城市道路的交通組織有所影響,寬度過大會影響城市交通條文對基地機動車出入口的設置寬度予以規定。原則上居住區不宜設置超寬景因景觀設計要求,在道路交通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大型公共建筑群可擴大30米,且進出口道按單行(寬度不大于5.5 米)分設;若總30米,應按2個單獨的基地機動車出入口界定。4.1.7 參閱

54、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2012),制定本條文規定。4.1.8 道路上基地機動車出入口的間距除考慮行車速度和滿足車輛交織長度外,還應考慮安4.1.9 本條文對相鄰兩基地共同開設基地出入口做出規定。開口方案須征得規劃主管部門和4.1.11 本條文參閱原標準對基地機動車出入口數量做了修改。考慮到我省的實際發展情況,單項建筑工程規模擴大、配建泊位增加以及綜合體建筑群的出現,基地機動車出入口的數量需求增加,有必要進一步規范基地機動車出入口的設置數量。根據基地機動車出入口的通行能力分析,對原標準條文規定進行了適當的修改。4.1.13 新增條文。原則上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不宜設置道閘,如確需設置道

55、閘時,道閘后退城市道路紅線的距離須滿足一定要求,避免排隊車輛溢出,影響城市道路交通運行。4.2 基地總平面布置4.2.1 建筑工程基地內的通道布局、車流與上下客之間的關系處理是否合適,將會直接影響到相鄰城市道路的交通暢通。因此本條文規定了環通道路、回轉場地、車行道寬度以及通道緣石轉彎半徑的要求。4.2.2 對于吸引較多出租車的公共建筑,在基地出入口處會引起亂停車上下客現象,導致交通混亂和擁堵。本條文規定了出租車落客泊位的設置。國外大型公共建筑前多設置出租車專用通道,交通組織效果良好,本條文規定出租車專用通道出入口可不計入基地出入口。4.2.3 對于學校建筑,尤其是小學和幼兒園,家長接送車較多,

56、除項目內部配建一部分泊位外, 還應考慮設置短時停放的臨時接送泊位,該部分臨時泊位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因此其設置可因地制宜,盡量減少對城市交通的干擾。4.2.4 、 4.2.5 條文規定了基地內貨車和大客車的設置標準,考慮到一些貨車須進入地下車庫的情況 (比如國外管理公司管理的五星級賓館),一般可允許小型貨車或部分箱式貨車(中型)進入,大貨車和大客車不宜設在地下車庫內或地上多層車庫二層及以上。4.2.6 為保證基地內地庫坡道之間進出車輛的安全視距,本條文規定了地庫坡道間的最小距4.2.7 為避免基地內出現半徑不足的180度掉頭組織形式,而制定本條文。U型流線的通道邊線間距應大于或等于6米,如下圖所

57、示。圖 4.2.7 U 型流線4.2.8 為方便基地臨時進出人員的停車方便,本條文規定了地面泊位的要求。原先不少城市地面機動車停車泊位按10%控制,但考慮到較高容積率的地塊條件限制,征求各地意見后,制定本條文規定。4.2.9 表 4.2.9 中數據引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 2002年版)。4.2.11 一般停車庫內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出入口坡道和停放場地應分開設置,受條件限制設置在同層時,為保證交通安全,必須利用隔離設施完全隔離。4.3 配置停車場(庫)出入口設置4.3.1 、 4.3.2 為了保證建筑主體與配置的停車場(庫)之間的交通聯系,不讓內部產生的交通利用城市道路

58、來組織,減少內部交通對城市道路交通的影響;同時, 為避免進出停車庫的車輛由于加速和視線不良的情況而產生交通事故,制定本規定。4.3.4 車庫出入口的數量多少,主要取決于交通安全、暢通、 車庫出入口通行能力及地下車庫的消防要求。參照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98)及坡道通行能力,制定本條文。4.4 配置機動車停車場(庫 )設計4.4.1 按建設部2008年10月 7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編寫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當標準中涉及的內容在有關的標準中已有規定時, 宜引用這些標準代替詳細規定,不宜重復被引用標準中相關條文的內容”的原則要求,城市建筑工程配置機動車停車場(庫) 的設計,可按國家

59、行業標準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98) 的有關規定執行。4.4.2 停車場 ( 庫 ) 的主要停車方式有平行式、斜列式和垂直式三種,其中, 斜列式停車方式的傾斜角度主要指30度、45度、60度三種。4.4.4 考慮車庫建設的經濟性和交通組織的順暢、安全,制定本規定。根據本省車庫的實際運行和杭州市的審批管理情況,參考上海市的標準及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同時考慮大尺寸車輛比例提高的發展趨勢,對停車場(庫)內部通道寬度、坡道寬度等做了規定。4.4.6 、 4.4.7、 4.4.8、 4.4.9 本條文參考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98)及杭州市目前對建筑工程設計中交通設計審查的規定,

60、對停放車輛間及車、墻(柱 )間最小凈距、車輛最小轉彎半徑、坡道最大縱坡、車庫最小凈高等做了規定。表4.4.6中數據參考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98。表4.4.9中“凈空高度”指樓地面表面至頂棚或其它構件底面的距離,未計入設備及管道所需的空間。圖 4.4.7 緩坡4.4.10 本條文對庫內盡端式停車通道的長度和長通道的長度進行了規定。對大于26米(8.4米柱網約3跨)的盡端式通道應在盡端附近空余一個泊位,方便回轉。4.4.11 、 4.4.12 本條文對車庫交通組織進行了規定。螺旋式坡道在我省使用較少,且不夠安全, 受條件限制的建筑工程必須設置螺旋坡道時,建議可對螺旋坡道進行線形改良,增

61、加直線段和平坡段。車庫上下層直通坡道,在與本層通道交叉處,往往視距不足,坡度較大,因此應增加平坡段,并對平坡段長度進行規定,保證行駛安全。圖 4.4.11 直通連續坡道4.4.13 、 4.4.14、 4.4.15 考慮到無障礙設計和建設在我省的城市建設中愈來愈被重視,本標準4.4.14中數據引用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2012 )。4.5 機械停車庫設計4.5.1 鑒于目前我省大中城市興建機械式停車庫情況較多,機械車庫在節約用地、增加停車但機械式停車的方式以及設備種類繁多,設計時應按相關規范4.5.2 由于機械式停車庫進出車庫速度慢,容易在高峰時引起車輛排隊,因此不適合體育館車流集中疏

62、散的大型公共建筑;由于成本和管理費用的問題,也不適合住另外, 單個項目的機械停車泊位數過多,會引起交通堵塞和營運管理方面的問4.5.3 為保證機械式停車庫全部車輛進出的總體時間,參閱上海機械式停車庫設計規程DBJ08-60-2006 ,制定本條文。4.5.4 、 4.5.5 本條文參閱機械式停車設備類別、形式與基本參數JB/T8713-1998的規定,4.5.4中數據引用機械式停車設備JB/T 8713-1998);表4.5.5中數據引用機械式停車設備類別、JB/T 8713-1998 )。4.5.6 機械車庫進出車輛等候時間較長,為保證車庫通道暢通及機械車庫的正常運行,制定4.5.7 參閱汽

63、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98制定本條文。4.5.8 機械車庫進出車輛等候時間較長,為保證等候車輛不至于造成基地出入口堵塞而影響城市道路通行,制定本條文規定。其中,地面固定泊位及基地內主通道不得計入侯停區。4.5.9 升降橫移式停車設備運行的典型時間為:橫移7m/min ,升降 4m/min ,可估算出2層設備單車最大進出時間約為80s, 3層設備單車最大進出時間約為140s, 4層設備單車最大進出時間約為170s, 5層設備單車最大進出時間約為200s。另需考慮倒車時間一般在20s左右。因此, 可計算得到平均停車時間約為:2層設備68s, 3層設備103s, 4層設備136s, 5層設備

64、160s。由于多層機械停車設備的平均停車時間較大和車庫凈空要求較高,坡道式與機械式組合停車庫的機械停車設備不宜超過3層,并以2層設備為宜。同時, 車庫內機械停車設備的總體存車速度應在坡道進車速度的2倍以上,以保證進庫車輛不至因等待機械停車設備運行造成坡道或主通道堵塞,因此單組機械停車設備的存容量不宜過大,二層升降橫移設備不宜超過12連立,三層升降橫移設備不宜超過6連立。4.6 配置自行車停車場(庫)設計4.6.3 原省標規定300輛以上的非機動車庫出入口數量不少于二個,根據近年來我省建設的實際情況, 大規模的綜合體項目越來越多自行車庫的規模也越來越大,本次修訂增加1200輛以上的自行車車庫出入

65、口數量不少于三個的規定,以保證大規模自行車停車場(庫) 出入口的通行順暢。4.6.4 為保證自行車場(庫)出入口的進出條件,對出入口的寬度、斜坡寬度、坡度予以規定。4.6.7 根據我省非機動車的發展狀況,電動自行車大幅增加,在非機動車種中比例較高,為保證電動自行車停放的方便,對其停放區域進行規定。此外, 為避免住宅小區停車后步行回家距離過長,規定各單體建筑的自行車位宜分散布置。4.7 基地交通設施及安全4.7.1 基地的交通設施及交通安全設施是保證基地有序、安全營運的重要保障,根據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2009) 、 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DB33/T818-2010)

66、 、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50688-2011) 等規范規定,制定本條文。4.7.3 根據省內建筑工程建設情況分析,基地出入口、基地內部通道和建筑內置式地下車庫出入口處是行車視距不足的高發處,由于安全視距不足,導致車輛運行存在安全隱患,根據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CJJ152-2010)制定本條文規定。4.7.4 根據省內建筑工程建設情況分析,基地交通設施的重要性意識較為薄弱,基地和建筑工程受條件限制,車輛行駛通道直角轉彎較多,同時安全視距不足,地下車庫立柱被撞和刮擦現象也時有發生,因此制定本條文規定。5 配建指標5.0.1 全省建筑工程配建停車位指標采用分級體系,通過對城市規模大、中、小的區分,構筑起全省建筑工程停車位配建指標分級體系。每個城市在實際操作時,對照配建指標級別及適用范圍表選定本城市配建指標的等級。5.0.2 5.0.15 在配建停車位修訂時,針對全省部分縣、市, 進行了居住、辦公、 商業、 餐飲、娛樂、學校、醫院7種類型的建筑物現狀實際停車需求的抽樣調查(涵蓋全省十一個地市),同時參考了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金華市、嘉興市、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天津市、南京市以及山東省等地的城市建筑工程機動車配建標準或城市技術管理規定等資料,并結合浙江省城市發展情況制定了建筑工程停車位配建指標。本次修訂針對機動車配建指標進行了結構性調整,一是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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