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戶集團稅收風險分析應對工作指引——電力行業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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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附件5千戶集團稅收風險分析應對工作指引電力行業篇目 錄 一、行業基本情況3(一)行業概述31.電力行業組織機構32.電價市場化改革的主要舉措4(二)生產經營流程51基本生產經營流程52、幾種電力企業的生產工藝及流程7(三)財務核算特點10(四)行業特殊稅收政策111.增值稅政策112.所得稅政策123.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13二、行業主要稅收風險14(一)增值稅14(二)企業所得稅21(三)個人所得稅32(四)營業稅36(五)房產稅37(六)城鎮土地使用稅39(七)契稅40一、行業基本情況(一)行業概述1.電力行業組織機構我國的電力行業屬于國家調控和保障型行業,同時

2、也存在部分地方性的電力企業。2002年12月29日,十二家涉及電力改革的相關企業和單位正式成立,包括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兩大電網公司、五大發電集團和四大輔業集團。隨著2015年國務院電力體制改革9號文件的發布,今后電力市場將呈現逐漸放開走市場化道路的趨勢。兩大電網公司包括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其中國家電網公司下設華北(含山東)、東北(含內蒙古東部)、華東(含福建)、華中(含四川、重慶)和西北5個區域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由廣西、貴州、云南、海南和廣東五省電網組合而成。五大發電集團為華能集團、大唐集團、華電集團、國電集團、中電投集團 (2015年5月29日,由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與國家核電

3、技術有限公司合并組建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四大輔業集團為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和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2011年9月29日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合并組建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合并組建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電價市場化改革的主要舉措2002年4月12日,國務院下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對電力產業的管制結構進行了調整,建立了獨立的監管機構,并改革電價機制,全面啟動了市場化改革的進程,主要包括重組國有電力資產、建立電力監管機構、改革電價機制等內容。下面主要介紹電價改革內

4、容。(1)上網電價。上網電價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依法計稅的原則核定。2004年以來,為發揮價格信號引導電力投資、約束成本、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國家以社會平均成本為基礎,按區域或省為單位制定了新投產發電機組的標桿上網電價,并事先向社會公布,未來新投產發電機組均按公布的標桿上網電價執行,徹底摒棄了“一廠一價”事后定價的管理方式。此外,從2005年起,結合東北區域電力市場的建設,國家在東北地區進行了兩部制上網電價改革試點,即對參與市場競爭的電廠,上網電價分為容量電價和電量電價,容量電價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電量電價由市場競爭形成。(2)輸配電價。現階段,由于我國電網企業集輸電

5、、配電、售電于一體,并且輸配電業務與三產不分,因此,對經營共用電網的電網企業、省電力公司,尚未核定獨立的輸配電價,其輸配電環節費用包含在對用戶的銷售電價中。但對于資產比較明晰、獨立核算的跨省區專項輸電工程,如二灘電站送出工程、西電東送輸電工程、三峽電站輸電工程等,則單獨核定了輸電價格。同時,對進行大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的地區,也單獨核定了電網輸電價格,近期暫按交易所在電網對應電壓等級的大工業用電價格扣除平均購電價格的原則確定。(3)銷售電價。2011年12月,為促進節能減排,國家發改委出臺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并調整各大區域電網電價,通過運用價格杠桿,調節電力供求,促進電

6、力資源優化利用。2015年3月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出臺,作為新一輪電改的核心,電價機制改革、電價市場化、輸配電價格改革都將發生較大的變化。(二)生產經營流程1基本生產經營流程電力系統是由發電、輸配電、變電、用電設備及相應的輔助系統組成的,集電能生產、輸送、分配、使用為一體的統一整體,可分為發電、輸電、系統調度、配電等環節。電力系統運行有即時平衡和整體互動性兩個主要特征,即時平衡是指在龐大的互聯電網中,電力的生產與消費必須實時平衡,任何背離都會引起電網頻率和系統電壓波動,導致設備損壞直至整個電網系統瓦解。整體互動是指電力系統中各部分相互影響,關系復雜,連接在一

7、起的電廠、電網和用電器,可以被視為統一的整體系統,任何單一部件的變化都會對整個電力系統產生影響。(1)發電環節。發電環節是指通過各種生產方式將其他能量轉化為電能的電力生產環節。按照能源的轉換方式,發電方式主要有火力發電、水力發電、核能發電及其他能源發電。火力發電是指利用煤、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燃料所釋放的能量進行發電。火力發電在我國能源結構一直處于主導地位,尤其是燃煤發電,在維護電網電壓穩定、頻率穩定、持續供應等相對其他能源具有更好的特性。水力發電是將水的勢能和動能轉化為電能的發電方式。水力發電是再生能源,對環境沖擊較小,發電效率高,發電成本低,發電起動快,調節容易。風力發電占電網電力負荷比例逐

8、年增大,由于風力發電負荷不穩定且處于逆調峰狀態,使得電網低谷電力平衡更加困難,火電為風力發電在低谷時段騰出消納空間,增加了火電調峰成本。核能發電是利用鈾原子核裂變時產生的核能轉化為熱能,再將熱能轉變為電能的發電方式。其他新能源發電的方式主要有地熱發電、太陽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等。從電力市場競爭角度,發電經營主要考慮三個方面:裝機容量、發電量和由電源類別決定的發電成本結構。裝機容量決定了發電企業在電力市場中的供給能力,發電成本結構主要受電源種類影響,例如水電與煤電比較,煤電企業因為購煤而比水電企業承擔了較高的生產經營成本。(2)輸配電環節。發電廠生產的電能要通過輸電系統輸送至配電環節

9、,然后再由配電系統供給用戶。電能的輸送一般采用高壓輸電,一般為500千伏跨省市主干網,目前我國已建成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特高壓輸電工程,電壓等級達750千伏,最高可達1000千伏。配電業務基本任務是把電力從輸電系統傳送、分配給用戶。配電環節上接輸電系統,下接終端用戶,配電系統本身不使用、不儲存電能,只負責傳送、分配電能。電能通過配電線路流向用戶,并由電表記錄用戶使用的電量。(3)系統調度環節。系統運行調度包括協調發電廠處理和平衡負荷需求兩部分內容。電力運行調度時刻監控負荷的變化,下達電廠啟動或停機指令,實時調度整個電網。電力調度機構會根據典型負荷曲線提前為電廠排定發電計劃。但由于難以預測實際電力

10、需求,電力調度需要對預測電量之外的電量進行平衡,包括增加或減少發電計劃,甚至在必要的情況下,調整用戶的電力需求。2、幾種電力企業的生產工藝及流程(1)火力發電企業生產工藝及流程生產原理。利用燃料燃燒所發出的熱量把水加熱,使水受熱后變為蒸汽和過熱蒸汽,以蒸汽為中間介質送入汽輪機,推動汽輪機轉動,汽輪機帶動發電機,發電機發出電能。整項發電過程即是能量轉換的過程,即燃料的化學能轉變為熱能、在汽輪機中熱能轉變為機械能、在發電機中機械能轉換成電能。主要設備。生產的主要設備包括制煤設備(將原煤粉碎)、輸煤系統(將粉煤輸至鍋爐)、鍋爐、汽輪機、發電機、變壓器、配電裝置、冷卻塔、供水系統、水處理系統、除灰渣系

11、統、電除塵器、脫硫裝置、脫硝裝置、灰倉、煙囪、灰場等。其中鍋爐、汽輪機和發電機被稱為火力發電廠的三大主機。主要生產過程。一是輸煤皮帶將煤輸送至制粉設備制成煤粉然后送至鍋爐,煤粉燃燒將鍋爐中飽和水加熱成高溫高壓的過熱蒸汽,送至汽輪機內推動輪機運轉,帶動發電機轉動,發出電能輸送至電網。二是鍋爐燃燒后產生的粉煤灰及煤渣用汽車運輸至灰場存放,粉煤灰及煤渣大部分再綜合利用。三是生水通過制水設備處理成合格的除鹽水后進入除鹽水箱,然后通過除鹽水泵送入除氧器用于補充鍋爐排污及系統泄露損失,維持水汽系統循環。四是進入汽輪機做功后的低溫低壓蒸汽進入凝結器冷卻成凝結水,經過凝結水泵升壓送入除氧器,經除氧器除氧后,由

12、給水泵送入鍋爐。主要產品。發電企業的主要產品是電力,包括上網電力產品、生產用電力產品和用于其他方面的電力產品。副產品包括發電過程中產生的粉煤灰、灰渣、蒸汽、水(含除鹽水)、壓縮空氣等,和脫硫生產的石膏、硫酸、硫酸銨、硫磺等產品。以及生產維護、修理過程中會產生廢舊設備及廢舊物資等。(2)水力發電企業生產工藝及流程生產原理。水力發電利用水的勢能、動能發電,包括常規水電、抽水蓄能及潮汐等發電。因水力發電廠所發出的電力,電壓比較低,要輸送給距離較遠的用戶,就必須將電壓經過變壓器增高,再由空架輸電線路輸送到用戶集中區的變電所,最后降低為適合家庭用戶、工廠用電設備的電壓,并由配電線輸送到各個工廠及家庭。

13、主要設備。主要設備包括水工建筑物(擋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閘門、用水建筑物)、水力機械設備、水輪機、發電機、變電設備、配電設備及其他輔助設備等。主要生產過程。水電企業的生產過程與火電較為類似,均是能量轉化的過程。主要產品。其生產原材料主要是水,因此產生的副產品與火電企業相比非常簡單,沒有粉煤灰及脫硫產品的產生。(3)風力發電企業生產工藝及流程生產原理。利用風力帶動風機葉片旋轉,由于葉輪轉速非常低,通常會通過齒輪箱將旋轉的速度提升至發電機額定轉速(直驅機組是由葉輪直接驅動發電機),來驅動發電機發電。依據目前風機制造技術,大約是每秒3米的微風速度機組就可以啟動(但還不能發電,一般風速接近4米才可以

14、發電)。風力發電機輸出的交流電,經變頻、變流后輸出690V、50Hz交流電,再通過機組箱變升為10-35KV高壓電,通過集電線路輸送到升壓站,由主變壓器升為110KV或330KV電壓等級后輸送到國家電網。主要設備。一是風力發電機組:風電機組基礎、塔架、葉片、傳動系統、風力發電機、變流系統、控制系統;二是輸配電設備:箱變、集電線路、電纜、光纜;三是變電設備:升壓變壓器、斷路器、二次設備、并網設備。(三)財務核算特點電力行業以每一個發電廠或熱電廠為成本核算單位。電力產品,熱力產品按品種法核算。根據電力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在生產成本下設置火電生產成本,水電生產成本,風電生產成本,核電生產成本,熱力生產

15、成本和電熱生產成本等二級科目。在二級明細科目下設置燃料費、外購動力費、水費、職工薪酬、材料費、折舊費、檢修費、其他費用等三級明細科目。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在期間費用核算,不計入生產成本。電力行業收入按購售電雙方共同確認的上網結算電量和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執行的上網電價或協議電價計算。電力行業生產存在特殊性,即電力的產、供、銷瞬間同時完成,不存在在產品,也不存在電力產品的退回。因此,企業應在月終按雙方確認的抄見電量確認電力產品銷售收入。電力行業屬于技術與資金密集型行業,工程項目一般由前期準備,建設實施和項目完工移交生產等環節組成。工程建設成本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支出和

16、其他投資支出等。按照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待攤支出對基建工程成本進行明細核算。電力企業會計核算的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包括發電及供熱設備、輸電線路、配電線路及設備、變電設備、用電計量設備、通訊線路及設備、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水工機械設備、制造檢修維護設備、生產管理用工器具、運輸設備、生產及管理用房屋、生產用建筑物等。(四)行業特殊稅收政策目前,有關電力行業的稅收政策及法律法規文件較多,以下摘取了部分與電力行業緊密相關的政策內容:1.增值稅政策(1)獨立核算的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按照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或具有一般納稅

17、人核算條件的非獨立核算的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計算方法計算增值稅。(2)不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且不具備一般納稅人核算條件的發電企業生產銷售的電力產品,由發電企業按上網電量,依核定的定額稅率計算發電環節的預繳增值稅,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向發電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3)獨立核算的供電企業所屬的區縣級供電企業,凡是能核算銷售額的,依核定的預征率計算供電環節的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不能核算銷售額的,由上一級供電企業預繳供電環節的增值稅。供電企業隨同電力產品銷售取得的各種價外費用一律在預征環節按照電力產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

18、抵扣進項稅額。(4)實行預繳方式繳納增值稅的發、供電企業按照隸屬關系由獨立核算的發、供電企業結算繳納增值稅。(5)對于跨省區的發、供電企業的增值稅預征率由預繳增值稅的發、供電企業所在地和結算增值稅的發、供電企業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共同測算,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省內的發、供電企業增值稅預征率由省級國家稅務局核定;發、供電企業的預征率的執行期限由核定預征率的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情況確定。(6)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農村電網維護費免稅,即為農村電管站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免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的縣級以下的小型水電或是火電生產的電力,可以采用簡易征收辦法。裝機容量超過100萬千瓦的

19、水力發電站(含抽水蓄能電站)銷售自產電力產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8%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12%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財稅201410號)。自2015年7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財稅201574號)。2.企業所得稅政策(1)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

20、征收企業所得稅。作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五大優勢產業”之一的“電力及能源 ”,水電、風電、核電以及符合條件的其他電力行業均可申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2)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稅收優惠。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的水電、核電、風電等屬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所列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其投資經營的所得,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同時從事不在目錄范圍內的項目取得的所得,應與享受優惠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所得分開核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沒有分開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3)專

21、用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優惠。電力行業購置并實際使用列入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需要注意的是,可以抵免的投資額不包括已抵扣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及調試等費用。3.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電力行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

22、國稅地字1989第13號):對火電廠區圍墻外的灰場、輸灰管、輸油(氣)管道、鐵路專用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對水電站的“發電廠房用地(包括壩內、壩外式廠房),生產、辦公、生活用地”以外其他用地給予免稅照顧;對供電部門的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二、行業主要稅收風險(一)增值稅1. 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應稅服務用于大壩等建筑物、構筑物等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存在應轉出而未轉出進項稅額風險風險描述:購進的貨物、應稅勞務或應稅服務用于大壩、廠房、堆場、中控樓(綜合樓)、文體生活等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或者屬于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等已抵扣進項稅額,未作進項稅額

23、轉出。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37號)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第十二條。核查路徑:(1)了解企業是否存在項目投資、技術改造、不動產在建等可能涉及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工程,實地確定物品的實際用途,甄別其是否構成建筑物、構筑物或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

24、(2)查看“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是否有直接對應“在建工程”(不動產在建工程)等科目;(3)通過會計科目對應關系,查看已抵扣進項稅金的“原材料”、“周轉材料”、“工程物資”、“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借方對應是否有“在建工程”(不動產在建工程)等科目;(4)核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一般納稅人)及其附表相關欄次的數據;(5)隨著營改增的推進,也應關注監理費、勘探費、設計費等新增抵扣項目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情況,通過調閱其合同、協議等,確認是否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2.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應稅服務用于向居民供熱等免征增值稅項目存在應轉出而未轉出進項稅額風險風險描述:熱電聯產企

25、業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屬免征增值稅項目,免稅收入分攤的部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未準確轉出。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37號)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二十六條。 核查路徑:(1)調閱供熱相關合同、協議,審核有無將向非居民供熱計入居民供熱收入情況,對于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應審核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該經營企業采暖費總收入的比

26、例計算是否正確,判斷熱電聯產企業是否存在供暖期人為調節進項稅額,對存在人為調節的可以采取按年度清算的辦法進行調整;(2)查看“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審核其進項轉出是否正確;(3)核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一般納稅人)及其附表相關欄次的數據。3.購進的貨物、應稅勞務或應稅服務用于食堂、宿舍等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存在應轉出而未轉出進項稅額風險風險描述: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應稅服務用于食堂、宿舍、浴室、醫務室等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未作進項稅額轉出。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條;財政部&

27、#16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37號)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二十六條。核查路徑:(1)了解企業組織結構,查看企業是否設置福利部門及福利部門運作機制,了解工青婦等群團組織開展活動情況,分析是否存在領用外購物資或接受勞務情況;(2)核查“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管理費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轉出”等科目,判斷相關業務是否已作進項稅額轉出;(3)核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一般納稅人)及其附表相關欄次的數據。4.處置使用過的固定資

28、產、廢舊物資未計少計提增值稅風險風險描述:企業處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廢舊物資未按規定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核查路徑:

29、(1)查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了解企業資產管理辦法及處置流程;(2)核查“固定資產清理”、“原材料”、“其他業務收入”、“應付賬款”、“營業外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查看是否存在處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廢舊物資未按規定計提增值稅銷項情況,使用稅率(征收率)是否正確;(3)核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一般納稅人)及其附表相關欄次的數據。5.電力企業生產的電力、熱力發生視同銷售行為未計少計提增值稅風險風險描述:企業將生產的電力或熱力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無償贈送他人等視同銷售行為未按規定計提增值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二

30、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核查路徑:(1)查看企業組織結構,了解企業自用電、自用熱等基本情況,調閱福利部門等非生產經營區域用電、用熱等原始單據;查閱企業工程項目建設相關計劃、合同、協議,查看施工方電力、熱力來源;(2)核查 “生產成本”貸方直接對應“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營業外支出”、“在建工程”、“應付賬款”等科目,審核其是否屬于視同銷售行為,是否正確計提增值稅。6.處置灰渣、粉煤灰等副產品未計少計提增值稅風險風險描述:火電企業生產時會形成一定比例的灰渣、粉煤灰、脫硫石膏等副產品。企業將副產品無償贈送或以明顯低于市場價銷售給其他公司或個人未計少計增

31、值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七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5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無償贈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2號)。核查路徑:(1)了解周邊區域同類副產品的市場價格、需量等基本信息。查閱生產工藝流程圖、企業組織結構,了解企業生產工藝、副產品種類,調閱副產品生產部門、化驗部門、處置部門、磅房相關數據;(2)核查“其他業務收入”、“應收賬款”等科目副產品核算情況,與取得的各類數據進行比對,判斷核算的副產品處置數量及價格是否準確,是否存在少計未計提增值稅行為。7.水電企業的直供電少計或

32、未及時計提銷項稅額風險風險描述:水電企業的直供電是由于水電企業的發電能力通常大于電網給予的上網配額,電網不接收企業多發電量,對于這部分電力,水電企業通常會自行尋找用戶消化,可能少計或不及時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核查路徑:(1)調閱企業銷售合同、協議,分析企業是否存在直供電行為;從企業生產部門等取得相關直供電信息和數據;(2)核查“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比對上網電量與發電量數據,判斷直供電進行財務核算是否準確,增值稅計算是否正確。8. 小型水力發電企業稅率適用錯誤,少計增值稅風險風險描述:5

33、萬千瓦及以下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企業生產的電力可按簡易辦法適用征收率征稅。小型水電企業從其他小型水電企業購進電力進行“轉供電”,可能存在將其購進的非自發電收入適用征收率計算增值稅。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三款;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第二條。核查路徑:(1)查閱企業立項申請報告、發電機組合格證,核實企業實際裝機容量,判斷是否適用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2)審核企業增值稅申報表有無簡易征收銷售額,核實自發電量與上網電量之間是否存在差額,調閱企業相關合同

34、、協議,分析企業是否存在“轉供電”等行為;(3)核查“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等科目,核實企業除自發電以外的其他收入是否正確適用稅率。 (二)企業所得稅1. 取得試運行收入未做納稅調整風險風險描述:按照行業監管規定,為測試機組性能、并網安全性等,發電機組建成后需要進行試運行,企業存在取得試運行收入未按規定納稅調整。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核查路徑:(1)查看企業與電網公司簽訂的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了解調試電價簽訂及執行情況;(2)獲取“試運行收入”明細賬,按年度統計明細匯總金額;通過核查增值稅申報表與年度企

35、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判斷企業是否對在會計處理上沖減在建工程的試運行收入未進行納稅調增處理;(3)檢查“試運行成本”。試運行成本屬于資本性支出,不得稅前一次性扣除,應記入相關資產成本分期扣除。2.投資未到位部分利息支出稅前扣除風險風險描述:投資者應按公司章程、協議履行出資義務,投資方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其對外借款投資未到位部分利息支出未做納稅調整。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核查路徑:(1)查看公司章程、協議、審計報告中有關股東投資、增資信息及實收資本、資本公積變動的信息披露內容,確認企業資本金未

36、到位情況;(2)核查“財務費用” 借方發生額以及“股本”、“實收資本”,并核對“預提費用”、“銀行存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其他應付款”等帳戶,結合有關憑證審核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是否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3)核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表) 及其附表相關欄次的數據。3.資產劃分、折舊、攤銷與稅法存在差異未作納稅調整風險風險描述:發電企業制定或執行的資產管理辦法中,關于資產劃分標準、計稅基礎及折舊(攤銷)方法及年限與稅法規定有差異未進行納稅調整。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

37、施條例第五十七、五十八、六十條。核查路徑: (1)調閱企業資產管理辦法和固定資產卡片,了解其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低值易耗品劃分標準、計稅基礎和折舊(攤銷)方法及年限,分析與稅法是否存在差異;(2)核查“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無形資產”、“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等會計科目相關信息; (3)核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表) 及其附表相關欄次的數據。4.已計提但未實際發生費用稅前扣除風險風險描述:已計提但未實際支付的費用在稅前扣除,未作納稅調整,導致少繳企業所得稅。如預提預估的環境保護費、修理費、水資源費、庫區維護費、庫區基金等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

38、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核查路徑:(1)查看具有預提性質的相關科目,如“預計負債”、“預提費用”、“其他應付款”等會計科目,且其對應科目借方為“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的會計科目;(2)上述具有預提性質的會計科目中未實際支付的預提費用,匯總其金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稅前扣除風險風險描述:母公司為其子公司間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價格;母子公司間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未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39、、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核查路徑:(1)核實母子公司間是否簽訂服務合同(協議)或服務分攤協議,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是否提供相關材料,對無上述資料而支付的服務費不得在稅前扣除;(2)根據合同(協議)或分攤協議的內容,判斷是否符合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對不符合的應該予以調整;(3)根據服務項目到企業相關部門核實,如果存在以服務費的名義向母公司支付管理費,其支付的相關費用不得稅前扣除;(4)核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表) 及其附表相關欄次的數據。6.關聯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稅前

40、扣除風險風險描述:企業與其關聯企業間債資比是否超過按稅法規定的債權性投資和權益性投資比例(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實際支付的利息是否超過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核查路徑:(1)查閱企業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及相關資料,分析其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及關聯雙方實際稅負是否存在差異;(2)計算企業與各關聯企業的債資比例,判斷是否超過規定比例;(3)核查計入“財務費用”和 “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利息支出,計算支付利息超比例金額,結合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內容

41、比對是否進行納稅調整。7.發生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未做納稅調整風險風險描述:企業在財務核算中可能發生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未作納稅調整。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第十條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核查路徑:(1)根據企業的行業特點及工藝流程,結合成本費用的財務核算,分析判斷是否可能存在列支與收入無關的支出;(2)重點關注“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的二級科目“XX-其他”,結合原始憑證記載內容核實其支出是否與收入無關。8.工資薪金未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風險風險描述:企業工資薪金未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42、,如:向職工發放工資薪金不具有稅法規定的合理性;計提的應付工資至匯算清繳時仍未實際發放;企業部分職工工資未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核算等。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核查路徑:(1)了解企業組織結構,到勞資管理部門調閱企業工資制度、工資計劃,掌握企業工資發放標準、項目以及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額等基本情況;(2)通過第三方取得行業、地區工資水平;(

43、3)審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是否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4)查看“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制造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借方,分析其對應的貸方科目是否存在未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發放工資。9.稅前扣除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等支出風險風險描述:企業稅前列支與取得收入無關的離退休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和離退休管理費等支出,未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第一條。核查路徑:(1)核查是否通過“

44、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及下級明細科目歸集離退休人員工資或補貼性質的費用,統計其貸方發生額;(2)如果企業沒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下的明細科目核算離退休人員費用,現場核查時需先了解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機構及管理辦法,核實離退休人員費用的核算方法及入賬科目,然后取得離退休人員費用的發生額。10.“三項經費”歸集及納稅調整風險風險描述:企業未正確歸集“三項經費”列支內容,或納稅調整時未準確計算扣除限額。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

45、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核查路徑:(1)核查職工薪酬計提金額,確定“三項經費”的計算基數及限額是否正確;(2)通過審閱應屬各科目明細賬,核查企業在賬務處理上是否存在“三項經費”與其他科目核算內容混淆的情況;(3)計算“三項經費”計提數與實際發生數,核查企業是否存在計提未實際發生的情況。11.發生業務招待費未按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風險風險描述:企業可能存在“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科目核算業務招待費,或未按稅法規定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國家稅務總局關

46、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五條。核查路徑:(1)核查“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科目,判斷企業是否存在將業務招待費計入在建工程、固定資產而未計算扣除限額的情況;(2)結合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核查“管理費用-開辦費”科目,判斷籌建期間計入籌(開)辦費的業務招待費是否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3)核查企業相關成本費用原始憑證,分析企業是否在會議費、辦公費、宣傳費、差旅費等無限額的其他科目中列支業務招待費。12.超比例繳付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風險風險描述:企業存在超過當地

47、主管部門規定的繳存比例繳付職工住房公積金;企業未按當地主管部門規定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作為繳納住房公積金計算基數;計算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超過當地主管部門限定的月平均工資的最高倍數。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核查路徑:(1)通過企業勞資管理部門了解企業內部公積金管理相關制度;(2)通過當地統計局、住房公積金中心等部門了解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最高倍數,判斷企業工資基數和繳存比例是否正確;(3)核查“管

48、理費用”、“ 制造費用”、“ 生產成本”與“應付職工薪酬”等涉及住公積金的科目及原始憑證,計算企業是否超比例繳付職工住房公積金,對超比例繳付部分應做納稅調整;(4)比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明細表中的“住公積金”相關數據。13.取得、使用財政性資金不符合規定未做納稅調整風險風險描述:電力企業取得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財政性資金未計入應稅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而形成資產對應的折舊(攤銷)、費用未進行納稅調整。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

49、通知(財稅20117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核查路徑:(1)調閱資金撥付文件,核實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是否具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檢查企業對該資金以及該資金發生的支出是否單獨進行核算,判斷財政性資金是否符合不征稅收入的條件;(2)如確定為不征稅收入,還應通過“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管理費用”等科目,結合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等資料,判斷企業相關費用、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是否正確。14.關聯企業間支付脫硫脫硝等技術服務費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風險風險描述:部分集團下設技術服務公司為其他子公司提供脫

50、硫脫硝等技術服務,在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上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存在不同稅負企業間利潤轉移的情況。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條、一百一十一條。核查路徑:(1)核查“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是否列支技術服務費用項目;(2)查閱企業簽訂的相關技術服務合同,分析其是否存在關聯交易,了解其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判斷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15.贊助支出和直接捐贈稅前扣除風險風險描述:大型水力發電企業在建期涉及移民安置和相關協調工作,會承擔與生產經營無關的一些費用,且建成后會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為當地政府、團體和群眾提供一定的經

51、濟援助,如:修建道路、球場、學校等基礎性設施,可能存在將這些贊助支出、直接捐贈支出在稅前扣除或者計入資產成本的稅收風險。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核查路徑:(1)查閱會議記錄、預(概)算報告、竣工決算報告,查看施工建造合同及施工圖紙,實地查看企業周邊設施;(2)核查“營業外支出”、“在建工程”、“管理費用”、“工程物資”等科目,核查原始憑證判斷是否存在贊助支出和直接捐贈,結合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內容比對是否進行納稅調整。 16.無法償付的質保金未調整資產計稅基礎或未計收入風險風險

52、描述:風電企業在采購發電設備時會在合同中約定功率曲線等技術指標并設定質保金,考核不達標將從應付款項中扣除相應質保金,企業未調整相關資產計稅基礎及其相應的折舊費用;技術指標依合同約定一般考核周期較長,存在質保金無法償付情況,無法償付的質保金未確認為應稅收入。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核查路徑:(1)查閱企業設備采購合同、協議,確認質保金設置、給付、扣除條件;(2)審核“固定資產”貸方發生額、“應付賬款”、“長期應付款”、“其他應付款”貸方明細余額確認質保金是否無法償付,結合企業所得稅申報表資料分析是否進行納稅調整。(三)個人所得稅1.

53、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未扣繳或少扣繳個人所得稅風險風險描述:電力企業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的個人繳費部分,未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未扣繳或少扣繳個人所得稅。政策依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核查路徑:(1)核查企業年金相關文件和管理辦法,核對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2)核查“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補充養老保險(個人繳費、企業繳費)”、“應付職工薪酬-補充醫療保險”等明細科目

54、借方發生額與工資發放明細表進行比對,核實是否按照適用稅率準確計算并扣繳個人所得稅;(3)核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是否正確,有無適用低稅率少扣少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2.超國家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未扣繳或少扣繳個人所得稅風險風險描述:電力企業單位和個人超過國家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未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未扣繳或少扣繳個人所得稅。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號)第二條;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核查路徑

55、:(1)核查企業公積金相關文件和管理辦法,核對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2)核查“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明細科目借方發生額與工資發放明細表進行比對,核對“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中核算的代扣個人所得稅是否正確;(3)核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是否正確,有無適用低稅率少扣少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3.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實物福利等各類津

56、貼、補貼未扣繳或少扣繳個人所得稅風險風險描述:電力企業發放的體檢費、誤餐費、交通費、探親費、通訊費、醫藥費、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等各類津貼、補貼未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未扣繳或少扣繳個人所得稅的風險。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核查路徑:(1)核查企業發放給個人的實物、補貼等是否記入“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生產成本”

57、、“應付福利費”等相關科目而未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關注工會組織、職工食堂等后勤福利部門發放的現金伙食補貼、實物福利、節假日福利費等,查閱企業全員全額明細申報表,確認企業是否發放此類津貼、補貼以及是否合并計稅;(3)核查“現金”、“銀行存款”明細賬,確認是否直接支付給本企業職工或其他個人的費用,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核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是否正確,有無適用低稅率少扣少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4.企業對外贈送禮品未扣繳或少扣繳個人所得稅風險風險描述:電力企業在年會、座談會、促銷會、慶典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個人贈送物品、有價證券等禮品,未扣繳或少扣繳個人所得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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