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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檔】如有侵權,請聯系網站刪除,僅供學習與交流煤礦各級各崗位人員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精品文檔.神木縣香水河礦業有限公司各級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編制單位: 香水河煤礦 編制時間: 二0一七年度 目 錄第一部分 礦領導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礦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礦總工程師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安全副礦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生產副礦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3機電副礦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4通風礦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4第二部分 職能機構及崗位人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5(一)職能機構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5安檢科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5生產技術科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6機電科

2、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7通風科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8調度室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9綜合辦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9財務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0(二)職能機構崗位人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1安檢科科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1庫房管理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1生產技術科科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1安檢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2掘進隊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3地質測量負責人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3技術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4機電、運輸負責人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5一通三防負責人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5一通三防技術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6調度負責人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6調度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7設備

3、材料管理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7專(兼)職職業病防治人員崗位責任制18第三部分 區隊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8區隊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8副隊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9班組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19質量驗收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0掘進機司機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1水泵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1鉆探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2清煤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2主扇、局扇操作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3噴漿機司機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3錨桿機司機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4司爐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5探放水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5瓦斯檢查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6通風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7測風工職

4、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7測塵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8監測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8儀器維修工職業病防治責任制29配電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29第四部分 地面單位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30機修車間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30設備庫庫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31維修庫管理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31維修庫氣焊(割)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31維修庫電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33維修庫鉚焊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34維修庫鉗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34維修庫機修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35第一部分 礦領導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礦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礦長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5、。第二條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第三條 組織制定和審批煤礦職業病防治管理相關的管理制度、責任制等。第四條 保證煤礦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資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動方針和目標的貫徹實施。第五條 領導和支持職能管理部門工作,賦予職業病防治管理部門權力,定期聽取職業病防治工作匯報。督促、檢查本煤礦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件、事故隱患。第六條 設置與煤礦規模相適應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病防治管理網絡,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負責本煤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開展。第七條 礦長應在每月主持召開

6、的一次礦長安全辦公會議中,總結職業健康防治工作,研究和解決有關職業健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布置下月的職業健康相關工作第八條 強化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保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對有序,救援有效。堅持“三同時”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過程中對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進行評比、表彰。第九條 負責與本礦副礦長或直屬職能科室負責人簽訂責任狀。第十條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堅持事故匯報制度。第十一條 搞好職業危害前期預防工作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條 完成集團公司交辦的其他職業健康相關工作。第十三條 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礦總工程師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

7、制第一條 協助礦長組織制定、會審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責任制、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和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貫徹實施。第二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法規、技術標準等,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及時研究解決職業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技術問題。負責審核職業危害危險源、危害因素的管理辦法。第三條 組織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從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方案的確定,施工機械設備的選用以及架設工程的實施方案等每個環節,都要考慮職業健康危害因素。第四條 組織制訂特殊施工工藝。在推廣應用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時,必須同時制定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措施。第五條 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技改工程項目時,必須堅持職業危害“

8、三同時”原則。第六條 參加事故、事件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安全副礦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協助礦長制定、會審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責任制、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和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貫徹實施。第二條 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教育,并負責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及職業健康事故應急演練工作。第三條 協助礦長組織制定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并依法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性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第四條 協助礦長每月召開一次礦長安全辦公會議,安排布置分管范圍內職業健康管理工作。第五條 協助礦長組織開展職業

9、健康日常及專項活動,參加危險作業點、重要部位和設備的專項檢查,負責審核職業危害危險源、危害因素的管理辦法,并督促實施。第六條 在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引進重要技術項目時,同時審查職業健康安全衛生措施。第七條 協助礦長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保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對有序,救援有效。堅持“三同時”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過程中對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進行評比、表彰。第八條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協助礦長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負責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第九條 協助礦長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并依法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性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從業人員健

10、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第十條 負責職業危害申請備案工作。生產副礦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協助礦長制定、會審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責任制、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和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貫徹實施。第二條 協助礦長搞好職業危害前期預防工作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職工食堂衛生和廚房工作人員管理工作。第三條 協助礦長每月召開一次礦長安全辦公會議,安排布置分管范圍內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第四條 在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引進重要技術項目時,同時審查職業健康安全衛生措施。第五條 協助礦長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保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對有序,救援有效。堅持“三同時”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

11、、總結過程中對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進行評比、表彰。第六條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協助礦長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負責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第七條 協助礦長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08)規定做好從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工作。負責對勞保用品的采購、驗收、發放、使用、報廢情況分別進行登記、入賬。機電副礦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協助礦長制定、會審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責任制、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和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貫徹實施。第二條 協助礦長每月召開一次礦長安全辦公會議,安排布置分管范圍職業健康管理工作。第三條 在審查新建、

12、改建、擴建、引進重要技術項目時,同時審查職業健康安全衛生措施。第四條 協助礦長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保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對有序,救援有效。堅持“三同時”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過程中對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進行評比、表彰。第五條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協助礦長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負責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第六條 協助礦長做好職業健康防護設備、設施的運行、維護保養和檢驗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飲用水水質化驗,并登記造冊。通風礦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合理布置防治設施和編制防塵措施,保證職工健康安全。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安全規章制度及施工組織設計。第二條 在布置

13、檢查通風執行情況時,要同時布置檢查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第三條 協助礦領導組織職業健康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第四條 經常深入現場,協助解決問題,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制止,情況緊急時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業人員,并立即報告礦領導處理。第五條 參加職業健康事故的現場調查、分析,對事故責任的處理提出建議。第六條 協助礦領導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和特種設備的職業健康防護裝置的檢查工作。第二部分 職能機構及崗位人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一)職能機構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安檢科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負責各種規程和職業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實實施和檢查監督工作,重大職業危害應急處理

14、。第二條 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職業病防治安全隱患,了解現場情況,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定期組織并參與煤礦職業病防治大檢查活動。同時做好迎接上級職業病防治大檢查工作,及時匯總、分析研究各級職業病防治檢查查出的主要問題,并反饋相關資料。第三條 確保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上崗前、崗中、離崗時的職業病檢查率100%。確診為職業病患者的,及時復查治療。第四條 參加礦井擴建、技術工程設計審查,保證各項工程設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職業病防治的規定,建立正常職業病防治秩序。第五條 參加制定礦井規劃時,要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職業病防治技術的規定,并檢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貫徹落實情

15、況。第六條 參加技改工程和新工作面的驗收移交工作,凡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職業病防治規定,不予投產移交。第七條 檢查礦井安全設備、設施、裝備和儀器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第八條 礦井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積極趕到現場搶救,及時調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追查處理。第九條 負責對礦井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組織驗收。第十條 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治理,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統計和報告。第十一條 職業病人的合理安置,對不適應井下工作的,適當調離工作崗位。第十二條 現場監督勞動者正確使用個人個體防護用品、保證應急救援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和重大職業病危害應急處理。生產技術科職業病防治崗

16、位責任制第一條 負責各種規程和職業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編制,合理組織生產,貫徹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及施工組織設計。第二條 在布置檢查生產計劃執行情況時,要同時布置職業病防治工作。第三條 進行采區設計、編制各施工地區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要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技術政策及規范。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提出相應的職業病防治措施。第四條 從安全技術上指導煤層開采、頂板管理、巷道布置、設備造型、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使用和維護。組織新工作面驗收時必須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同時驗收。第五條 管理人員經常深入現場,發現有職業病危害因素時要及時采取措施整改。第六條 參加礦組織的職業病防治大檢查,提出業務范圍內的整改意見,并

17、督促有關區隊進行落實,配合上級參加并組織礦井職業病防治達標檢查,驗收評比工作。第七條 業務范圍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組織有關人員親臨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和追查處理。第八條 推廣有利于職業病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的監測手段時,必須制訂職業病防治技術措施。第九條 協助有關部門對本業務范圍內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工作,提高安全技術素質,增強抗災能力。第十條 負責編審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礦井停復工措施,并嚴格督促檢查落實。第十一條 負責科技資料及設計圖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第十二條 采掘面發生地質變化或采取特殊技術措施時,要及時編審安全技術措施補充措施要有職業病防護設施內容。第十三條 認真學習、貫徹

18、和落實國家、省、市科技創新方針政策和集團煤礦制定的有關科技創新辦法和規章制度。參與制定和執行煤礦發展戰略和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技術開發規劃和計劃。負責組織制定科技創新具體實施辦法和相關的規章制度。第十四條 負責組織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收集、整理本行業相關科技信息,研究本行業發展動態,為技術發展決策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第十五條 促進職業病防治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信息服務活動,組織落實科技成果的推廣與應用,將創新成果盡快轉化為生產力。機電科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負責煤礦機電運輸工作,建立煤礦機電工作的管理制度,要有職業病防護設施內容,做

19、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計劃檢修,安全運轉。第二條 對各區隊機電專業實行業務指導,使煤礦機電管理工作實現標準化。第三條 按年、季、月編制機電工作計劃,設備購置包括職業病防護設施計劃,災害預防措施和技術改造計劃,負責編制,設備檢修計劃。第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負責采區機電設備技術改造包括病防護設施的設計,負責對全煤礦機電技術資料檔案的管理。第五條 負責組織對煤礦主要機電設備進行技術測定和試驗,使設備的性能處于良好狀態。第六條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機電專業人員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第七條 負責煤礦設備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嚴格執行領用和收繳制度。第八條 負責井上、

20、井下噪聲、高溫的監測監控,抽風機、壓風機、鍋爐等使用低噪聲設備,作業場所噪聲要符合規程規定的標準,保證正常運行,做好工作日志和監控管理工作。定期對高溫噪聲進行年度檢測評審。第九條 業務范圍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組織有關人員親臨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和追查處理。通風科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全煤礦“一通三防”業務管理工作。按照煤礦責任范圍劃分,負責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檢修維護布置和檢查驗收工作。 第二條 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的規定、指示、職業病防治規定,參與礦井規劃、設計,保證礦井通風能力、符合職業病防治規定滿足生產需要。第三條

21、負責各類作業規程、措施中有關職業病防治內容的審查,保證措施得力、切實可行。第四條 負責礦井通風系統的管理,消除無風、微風和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最大限度地減少角聯通風和通風阻力,發生災變后能快速有效地進行風量調節和反風,最大限度地減少入排風之間平面交叉。做到技術上先進、安全上可靠、經濟上合理。第五條 負責礦井煤層瓦斯參數測定和煤層自燃發火預測預報工作。第六條 負責礦井巷道的沖洗、刷白及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工作的責任劃分與監督考核。第七條 負責貫徹落實礦井瓦斯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氣體管理制度、通風管理制度、防滅火管理制度、綜合防塵管理制度。第八條 負責通風儀器儀表、職業病危害檢測監測儀器

22、儀表的鑒定和校對工作以及自救器的發放、校驗工作。第九條 負責各作業場所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作業環境溫度和其他有害因素的監測測控工作,確保井下從業人員自救器的正確使用和定期監測定期更換,并建立各作業場所的工作檔案。定期對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月、季、年檢測評審。第十條 業務范圍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組織有關人員親臨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和追查處理。調度室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協調指揮安全生產的同時,必須協調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第二條 參加上級、煤礦職業病防治大檢查,并督促整改工作。第三條 經常督促檢查調度通訊系統,使之完善,以便在發生職業病危

23、害事故時,能保持暢通,及時聯系。第四條 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要用最快速度向上級煤礦調度匯報,同時,向煤礦有關領導匯報,在搶救中,要做到上請下達,迅速無誤,并做好詳細記錄。第五條 積極協助人力資源部開展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工作,并做好記錄。綜合辦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現場監督勞動者正確使用個人個體防護用品、保證應急救援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和重大職業病危害應急處理。第二條 及時傳達國家及上級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等文件,做好職業病防治專項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第三條 參與研究和制定相關的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并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區隊調查了解職業病防治開展情況和出現的問題,提出建議和對策。第四

24、條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監管工作,保證勞動者職業健康,勞動防護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勞動防護用品計劃和發放管理制度。第五條 積極配合有關業務部門,組織員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知識學習,提高員工職業病防治能力。第六條 配合有關業務部門組織召開職業病防治工作會議,參與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大檢查,做好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的工作。第七條 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及上級和煤礦有關職業病防治文件規定的其他責任。第八條 依法組織職工參加煤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權益。第九條 加強對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護意識,開展好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

25、做到內容豐富,有創新,記錄規范,切合實情。認真監督各級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的落實。第十條 發動煤礦職工以主人翁精神參與職業病防治管理,為職業病防治獻計獻策,組織好基層分工會,及時反映廣大職工在職業病防治上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第十一條 加強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財務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負責職業病防治經費管理,必須專款專用,滿足以下支出需要:第一條 職業衛生培訓宣傳費;第二條 職業健康檢查健康監護費;第三條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費;第四條 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維護費;第五條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設備購置費;第六條 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設施及物品購置費;第七條 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購

26、置費、防暑降溫費;第八條 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費; 第九條 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費等。(二)職能機構崗位人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安檢科科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政策及煤礦職業病防治有關規定。第二條 負責新入礦工人和一般工種轉崗的職業病防治培訓及老工人的定期職業病防治培訓工作。第三條 做好全礦職業病防治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按時培訓及定期復訓安排工作。第四條 做好全礦職工職業病防治培訓檔案歸類工作。第五條 負責全礦職工職業病防治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工作。第六條 協助做好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第七條 組織

27、本部門全體人員及專、兼職教師學習交流教學經驗,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加強部門工作人員素質的提高。第八條 定期進行現場檢查持證上崗工作,確保各工種持證上崗。庫房管理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起草煤礦年度福利計劃。第二條 參與制定、調整福利政策。第三條 根據煤礦職業病防治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福利調整實施辦法。第四條 全面負責煤礦各種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與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條 制作煤礦每月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報表。第六條 不定期檢查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佩戴情況。生產技術科科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認真貫徹并監督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規及煤礦職業病防治規定,監督檢查職業病防治制度的

28、落實情況。第二條 參與采、掘頭面設計審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職業病防治計劃和應急救援預案等的會審并監督其貫徹執行情況。第三條 參加研究制定重大事故的處理方案。井下發生事故必須親臨現場組織參加搶救,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事故分析,追查處理,并按時上報事故及傷亡情況。第四條 統計和分析事故,及時研究事故趨勢,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檢查事故防范措施執行情況,督促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追查責任,按時上報。第五條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職業病防治工作執行情況,杜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按照職業病防治有關政策法規文件對礦井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不安因素時,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重大問

29、題及時向礦井主要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六條 積極組織職業病防治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反饋給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整改。第七條 搞好兼職救護隊、內部全員培訓管理工作。第八條 抓好“三違”人員的安全教育,杜絕以罰代管。安檢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認真貫徹并監督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規及煤礦職業病防治規定,監督檢查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落實情況。第二條 帶班時,認真檢查施工人員現場職業病防護用品佩戴情況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使用情況。第三條 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檢查,查出的問題及時向煤礦、區隊傳達整改任務,做到閉合管理第四條 現場檢查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牌板,監督煤礦職業健康設施

30、、設備的日常維護運行。第五條 現場井下手拉手交接班,將每班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情況告知下一班接班人。第六條 安檢員必須對本工作范圍內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本人是工作現場職業病防治監管的直接責任者。第七條 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持證上崗。第八條 發現危及員工職業健康不安全因素時,立即制止施工,督促現場人員處理后方可施工,現場處理不了的,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及時向調度匯報。第九條 監督井下作業人員職業病防護用品佩戴情況,對佩戴不規范人員要及時糾正整改。第十條 督促施工現場人員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及時制止不規范操作行為。掘進隊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

31、、政策及煤礦職業病防治規定。第二條 了解掌握礦井職業病防治的基礎情況,編制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設計、計劃和技術政策。第三條 對分管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技術把關和技術指導,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設備、材料和施工工藝。第四條 加強與相關單位的聯系,積極協助職業病防治工作專項檢查。加強職業病防護設施檢查驗收,嚴格驗收制度。第五條 組織參與本專業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參與重大事故處理方案的制訂與搶救工作。組織本業務系統的非傷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第六條 組織采區巷道、采面的設計、移交和驗收工作,負責組織研究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或措施的編制、會審和實施。第八條 組織實施采煤、掘進、地測專業安

32、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并對相關專業系統實行自控管理,保證系統工程安全。地質測量負責人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煤礦職業病防治規定。第二條了解掌握礦井職業病防治的基礎情況,編制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設計、計劃和技術政策。第三條 對分管的地測防治水進行技術把關和技術指導,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設備、材料和施工工藝。第四條 加強與相關單位的聯系,積極協助職業病防治工作專項檢查。加強職業病防護設施檢查。第五條 組織參與本專業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參與重大事故處理方案的制訂與搶救工作。組織本業務系統的非傷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第六條 組織采區

33、巷道、采面的設計、移交和驗收工作,負責組織研究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或措施的編制、會審和實施。第七條 組織實施地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并對相關專業系統實行自控管理,保證系統工程安全。技術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協助部門經理搞好煤礦職業病防治工作。對各區隊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第二條 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的有關政策并結合煤礦實際參加制訂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有關技術措施。第三條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和掌握職業病防治的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并向領導匯報、督促相關單位落實解決。 第四條 參加編制煤礦職業病防治應急救援預案,并做好總結改進工作。第五條

34、搞好業務技術學習,在分管業務范圍內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及先進經驗,不斷改進職業病防治的技術水平。第六條 認真完成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工作以及領導布置的其他各項工作。機電、運輸負責人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煤礦職業病防治規定。做好對區隊的機電、運輸技術指導工作。第二條 負責全礦機電、運輸設備的技術管理、計劃檢修、合理使用、運行等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第三條 負責井上高溫、井上、下噪聲的監測監控工作。定期對高溫、噪聲進行年度檢測評審。第四條 組織并參加重大機電、運輸事故的分析會,查出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制訂預防措施。第五條 制訂或審核機電、運

35、輸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第六條 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隱患,確保排水、提升、供電、運輸等各系統的正常運行。第七條 采取措施,加強管理,做好全礦機電、運輸專業的質量標準化工作。第八條 組織機電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全面提高職工業務素質。一通三防負責人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負責煤礦“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業務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礦井“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動態;對通風隊涉及“一通三防”的相關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第二條 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下達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并結合礦井實際,以確保井下各種有害氣體不超標,給員工有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第三條 經常

36、深入現場,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地區和抽采地區的職業病防治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并向總工程師匯報,督促相關單位落實、解決。第四條 組織編制礦井有關職業病防治方面的規劃、計劃、設計和總結;參加審查有關職業病防治技術措施。第五條 抓好部室業務技術學習,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及先進經驗,不斷改進和提高職業病防治技術水平。第六條 安排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術參數收集和總結分析工作,審閱有關報表、資料。第七條 制定通風管理工作計劃,收集相關材料,迎接上級檢查驗收。一通三防技術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對所分管區隊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第二條 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杜絕違章指揮,制

37、止違章作業。第三條 負責職業病防治驗收工作,并做好上級有關職業病防治檢查工作。第四條 定期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大檢查,對井下所有通風設施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第五條 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應用。調度負責人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煤礦職業病防治規定。配合調度室主任分管礦井調度工作。第二條 日常調度工作中要重點掌握的職業病防治情況,對一些重大職業病隱患要及時向領導和上級匯報,負責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職業病防治規定的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整改。第三條 經常深入施工現場,了解井下現場情況,掌握職業病防

38、治動態,及時協調解決職業病防治的突發事件,做好調度室規定的各種傷亡和非傷亡事故的記錄統計。第四條 全面掌握井下職業病隱患,對威脅職業病防治的問題,要重點關注,妥善處理,并及時向領導和上級匯報。第五條 礦井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要組織指揮事故搶救工作,并及時向各級領導匯報。在事故發生后,要詳細匯報事故情況,并通知有關單位。第六條 發生事故時,及時與礦醫院保持聯系,隨時掌握危重傷員的搶救情況,及時向上級調度匯報。第七條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要求制訂各項管理制度。調度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煤礦職業病防治規定。第二條 對發生的職業病隱患,立

39、即通知有關領導和專業科室,同時積極指揮現場人員處理,搞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第三條 當礦井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立即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協助值班主任,在領導的統一指揮下調動一切力量,積極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并做好記錄。第四條 對上級有關職業病防治的通知、指示及基層有關職業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及時傳達。第五條 堅持深入一線,幫助基層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第六條 努力學習職業病防治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設備材料管理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認真學習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政策及煤礦職業病防治規定。第二條 嚴把所購物資的質量關,杜絕假冒偽劣產品入庫。第三條 采購煤礦專用產品,確

40、保 “三證齊全”,嚴禁無煤安標志產品入庫。第四條 采購易燃物資時,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按需采購入庫,并有相關防范措施。第五條 深入區隊,了解和掌握各單位職業病防治需要物質的消耗規律。第六條 遵守庫區各項管理制度,堅守工作崗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專(兼)職職業病防治人員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第二條 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病防治工作先進經驗。第三條 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第四條 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第五

41、條 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病防治制度、職業病防治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六條 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職業病防治的隱患,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第七條 負責職業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第八條 負責建立煤礦職業病防治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記、存檔、申報等工作。第三部分 區隊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區隊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本單位的各項職業病防治管理規章制度,對本隊管轄的施工項目、生產活動的職業病防治負直接責任。第二條 負責實施本施工隊的危險源、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控制,組織落實職業病防治技術措施,進行職業病防治技術交底,并做好

42、記錄。第三條 對所負責的施工現場環境防護實施有效監督管理,確保一切防護設施齊全、有效,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第四條 組織所屬員工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職業病防治管理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冒險作業。第五條 在布置生產任務時,把職業病防治工作貫穿到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中去。第六條 對新進員工、調換工種的員工和較長時間離崗后復崗的員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崗前教育,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護環境,文明施工。第七條 對發生傷亡、火災、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根據需要,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副隊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負責本

43、班職業病防治工作,是本班職業病防治第一責任人,嚴禁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發生事故時做好事故搶救工作。第二條 組織開好班前會,做好安全確認和工作安排,協助隊長、支書組織好本單位職工的職業病防治培訓工作。 第三條 班前、班中、班后要向值班人員匯報當班的職業病防治情況以及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第四條 對本班組發生的事故要追查責任,分析原因,吸取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第五條 與工人同上同下,及時排除隱患,嚴格按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組織施工。班組長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貫徹執行各項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領導本班人員文明作業,對本班組人員在作業工程中的職業健康負責。第二條 必須正確佩戴勞動防

44、護用品,必須經過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第三條 根據本班任務、環境和本組人員技術、體力等特點,合理安排任務,交代職業病防治安全注意事項。在生產過程中,經常檢查本組的環境因素、危險源控制狀況,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檢查,班后講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第四條 組織本班組職工認真學習職業健康管理規章制度,并隨時檢查執行情況。對新職工和調換工種的職工要進行現場職業病防治教育,并制定專人負責指導,達到要求后才能上崗操作。第五條 班前要對本班使用的工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對本組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第六條 善于總結有關職業病防

45、治方面的工作,積極提出對職業病防治有利的建議。第七條 發生工傷要及時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質量驗收員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貫徹執行各項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嚴格工程質量管理,為員工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第二條 必須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經過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第三條 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對上班的工作質量嚴格進行再驗收,對于不合格品工程必須責令其返工,否則,拒不接班,強力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第四條 對工程質量必須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和作業規程規定要求進行驗收,確保工程質量始終保持優良品。第五條 班前要對本班使用的工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全面

46、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對本組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第六條 班中督促本班員工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職業病防治防護設施,做好綜合防塵工作。第七條 發現危及員工職業健康隱患時,立即阻止施工,處理后方可施工。掘進機司機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自覺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和職業病防治相關知識,增強職業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第二條 自覺遵守本崗位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本工種的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指令。第三條 必須經過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第四條 按作業要求正確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第五條 熟悉本崗位工作標準及操作

47、順序,并嚴格對照執行,能熟練準確的操作。第六條 開機前要檢查頂板、瓦斯、通風等情況,確認掘進機周圍沒有人員及電纜設備等影響時,方可開機,掘進機運行時做好綜合防塵工作。第七條 積極參加職業病防治各種安全活動,結合實際工作,提出對預防職業病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水泵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認真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和職業病防治相關知識,增強職業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第二條 自覺遵守本崗位職業病防治規定和本工種的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指令。第三條 必須經過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第四條 按作業要求正確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第五條 負責水泵的操

48、作運轉工作,熟悉所在排水點的排水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構造,并能熟練操作。第六條 保證排水設備的完好,各連接部件不松動,聯軸器與電機間隙應滿足竄量要求,防護罩安全可靠,填料和密封件松緊適度,潤滑油質、油量符合規定。第七條 發現水泵有異常雜音,及時停止運轉,開啟備用水泵,聯系維修工處理后,方可使用。第八條 認真填寫運行日志,負責將設備狀況和存在問題向本單位值班領導及時匯報。鉆探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認真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和職業病防治相關知識,增強職業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第二條 自覺遵守本崗位職業病防治規定和本工種的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指令。第三

49、條 按作業要求正確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第四條 必須經過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第五條 打眼前應詳細檢查風鉆及部件是否齊全可靠,是否有松動、漏風現象。第六條 打眼前要根據地質情況和操作規程規定正確操作,確定炮眼方向、深度,打眼必須采用導向打眼,以達到良好的光面爆破效果。第七條 不準在殘眼內繼續鉆眼,缺水或停水時,應立即停鉆。第八條 打眼時要做好綜合防塵工作。必須保證供水正常,不準干式打眼,積極參加職業病防治各種安全活動,結合實際工作,提出對預防職業病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清煤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認真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和職業病防治相關知識,增強職業病預防和應

50、急處理能力。第二條 自覺遵守本崗位職業病防治規定和本工種的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指令。第三條 按作業要求正確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第四條 必須經過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第五條 嚴格執行清煤工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第六條 必須在支護完整和安全的地方清煤,保持與采煤機、移架的安全距離。第七條 逐架按順序清理架間及支架與刮板輸送機間浮煤、雜物,保持工作面清潔。主扇、局扇操作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認真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和職業病防治相關知識,增強職業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第二條 必須經過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自覺遵

51、守本崗位職業病防治規定和本工種的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指令。第三條 按作業要求正確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第四條 司機必須專職、專責,熟悉通風機一般構造、工作原理、技術特征、各部性能、供電系統和控制回路,掌握風機房各項規章制度,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第五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堅持巡回檢查制度,保持機器清沽衛生,及時檢查和檢修通風機消音系統、供電系統的安全保護裝置,確保風機正常運轉。第六條 積極參加職業病防治各種安全活動,結合實際工作,提出對預防職業病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噴漿機司機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必須經過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第

52、二條 自覺遵守本崗位職業病防治規定和本工種的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指令。第三條 按作業要求正確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第四條 要認真學習業務技術知識,熟知噴漿機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做到會使用、會維護、會保養、會處理一般性故障。第五條 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擅自脫崗、離崗,上崗期間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第六條 噴漿機司機是班中設備檢查維護的直接責任人,要對設備精心維護和保養,協助檢修維護人員做好設備的檢修維護工作,檢修結束后負責對噴漿機進行試運轉,并對設備的主要性能進行驗收,確保噴漿機處于完好的工作狀態。第七條 噴漿機司機是本崗職業病防治的直接責任人,負責保持噴漿機整

53、機干凈整潔,無浮煤、無積塵。錨桿機司機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認真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和職業病防治相關知識,增強職業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第二條 自覺遵守本崗位職業病防治規定和本工種的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指令。第三條 按作業要求正確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第四條 必須經過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第五條 要認真學習業務技術知識,熟知錨桿機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做到會使用、會維護、會保養、會處理一般性故障。第六條 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擅自脫崗、離崗,上崗期間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第七條 錨桿機司機是班中設備檢查維護的直接責任人,要對設備

54、精心維護和保養,協助檢修維護人員做好設備的檢修維護工作,檢修結束后負責對設備的主要性能進行驗收,確保錨桿機處于完好的工作狀態。第八條 錨桿機司機是本崗職業病防治的直接責任人,負責保持錨桿機整機及工作地點環境的干凈整潔,無浮煤、無積塵。司爐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認真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和職業病防治相關知識,增強職業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第二條 司爐工必須熟知本崗位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服從指揮。必須經過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第三條 按作業要求正確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第四條 司爐工是掌握鍋爐運行的唯一操作者,在操作中要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對違反法規的指令有權拒

55、絕執行,否則造成事故由責任者自己負責。 第五條 司爐人員在當班內不得任意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當班司爐在班前班中不得飲酒。第六條 認真做到熟悉自己操作的鍋爐名稱,型號、構造、性能和要求,對設備做到會操作,會維修、會管理。第七條 保持鍋爐房內外清潔,設施干凈、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暢通。第八條 要保證鍋爐房通風良好,高溫天氣防治中暑措施要到位。第九條 善于總結工作,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結合實際工作,提出對職業病防治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探放水工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認真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和職業病防治相關知識,增強職業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第二條 自覺遵

56、守本崗位職業病防治規定和本工種的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指令。第三條 按作業要求正確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第四條 必須經過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第五條 探放水工要熟知探放水鉆機性能、結構、動作原理,熟悉并掌握煤礦“三大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防治水規定、探放水設計中的各項要求。第六條 熟悉鉆孔的相關技術參數,嚴格按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第七條 熟知突水預兆和水災避災路線,妥善避災, 探放水前必須完善排水系統,并保證后路暢通。第八條 開鉆時必須先開水(風)后開鉆機,停鉆時應先停鉆機后停水(風)。第九條 加強現場管理,發現異常及時上報礦調度室,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在未弄清水情以前不得擅自施工。第十條 施工時,人不能站在鉆桿正后方,以防傷人。第十一條 鉆探過程中如遇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鉆進,并向調度室匯報,但不能拔出鉆桿。第十二條 現場負責人員要如實記錄當班鉆探情況,巖芯樣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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