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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鋼絲繩GBT 89181996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0405批準 19961001實施前言 本標準采用GB 891888(優質鋼絲繩)標準體系,補充進扁鋼絲繩品種,在主要技術內容上非等效采用國際標準ISO 2408:85(一般用途鋼絲繩特性),ISO 3154:88(礦井提升用鋼絲繩交貨技術條件)和ISO 3178:88(一般用途鋼絲繩驗收條件)。 本標準在GB 891888(優質鋼絲繩)的基礎上,將619(b)類和637(b)類鋼絲繩直徑范圍適當擴大;驗收方法修改為由供需雙方協商選定的方法1(測定整繩破斷拉力)和方法2(測定鋼絲破斷拉力總和);增加了仲裁試驗。 GB 8918于1988年2月

2、首次發布。 本標準從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 110274、YB 82979、GB 891888。 本標準的附錄A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冶金工業部信息標準研究院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鞍山鋼鐵公司、寧夏石嘴山鋼鐵廠、冶金工業部金屬制品研究院、天津第二鋼絲繩廠、冶金工業部信息標準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趙榮瑤、劉耀文、趙忠海、孫麗、張德英、王玉標、封文華、王平。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鋼絲繩的分類、尺寸、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機械、冶金、建筑、船泊、海洋工程、漁業、林業、礦業、鉆井、索道及纜車等用途使用

3、的各種圓股鋼絲繩、異型股鋼絲繩,以及礦井用作平衡的扁鋼絲繩。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10488 鋼絲繩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GB 835887 鋼絲繩破斷拉伸試驗方法。 GB 870788 鋼絲繩標記代號 GBT 89191996 制繩用鋼絲3 分類31 鋼絲繩按其繩和股的斷面、股數和股外層鋼絲的數目分類,見表1。在圓股和異型股鋼絲繩中,如果需方沒有明確要求某種結構的鋼絲繩時,在同一組別內,結構的選擇由供方自行確定。表1

4、 鋼絲繩分類 注 1 2組和3組內推薦選用9類鋼絲繩; 2 8組、12組及異型股鋼絲繩中6VX21結構僅為纖維繩芯,其余組別的鋼絲繩(扁鋼絲繩除外),可由需方指定纖維芯或鋼芯; 3 三角形股芯的結構可以互相代替,或改用其他結構的三角形股芯,但應在訂貨合同中注明; 4 鋼絲繩的主要用途推薦,見附錄A(提示的附錄)。32 鋼絲繩按捻法分為右交互捻、左交互捻、右同向捻和左同向捻四種,如圖1圖4所示。圖1和圖2繩與股捻向相反,圖3和圖4繩與股捻向相同。 17組鋼絲繩可為交互捻和同向捻,其中6組和7組多層圓股鋼絲繩的內層繩捻法,由生產廠確定。 637(b)組、8組和12組鋼絲繩僅為交互捻。 911組和1

5、3組異型股鋼絲繩為同向捻。13組鋼絲繩的內層繩與外層繩捻向應相反,且內層繩為同向捻。 注:如用戶對捻法無明確要求,則由生產廠自行決定。33 鋼絲繩的標記代號按GB 8707的規定。4 尺寸和重量41 鋼絲繩的直徑411 公稱直徑d 鋼絲繩的公稱直徑和扁鋼絲繩的公稱尺寸,應符合表14表35的規定。 特殊的公稱直徑和公稱尺寸由供需雙方協商,在訂貨合同中注明,并應按本標準規定的方法進行考核和驗收。412 實測直徑 鋼絲繩的實測直徑是按611規定的方法測得的直徑。413 允許偏差和不圓度 鋼絲繩實測直徑的允許偏差和不圓度應符合表2的規定。表2 允許偏差和不圓度42 長度及其允許偏差 鋼絲繩應按訂貨長度

6、供貨,用m表示,并應符合下列長度允許偏差: 長度小于和等于400m:; 長度大于400m:每1000m或不足1000m,m。 如果用戶要求長度偏差較小的鋼絲繩時,其長度允許偏差須經供需雙方協商。43 重量431 鋼絲繩的近似重量見表14表31,用kg100m表示,并按(1)式計算;MKd2(1)式中:M鋼絲繩單位長度的近似重量,kg100m; d鋼絲繩的公稱直徑,mm; K充分涂油的某一結構鋼絲繩單位長度的重量系數,kg100mmm2。K值在表5中給出。432 扁鋼絲繩的單位長度重量,不應超過表32表35規定的5。5 技術要求51 材料511 制繩用鋼絲5111 制繩用鋼絲應符合GBT 891

7、9的規定,可根據鋼絲繩用途選用一般用途或重要用途鋼絲。5112 制繩用鋼絲包括股芯絲和填充絲(但組成三角股的低碳鋼絲、填充絲和補棱絲除外)的表面狀態和公稱抗拉強度,應符合表3規定。表3 鋼絲表面狀態與公稱抗拉強度 1370MPa僅適用于制造扁鋼絲繩。 經供需雙方協商,也可用GBT 8919規定的其他較高公稱抗拉強度的鋼絲制造。此時,制繩后鋼絲的最小扭轉次數,可比GBT 8919的規定低15(一般用途)或10(重要用途),最小反復彎曲次數低1次。5113 鋼絲繩制造時,同直徑鋼絲應為同一公稱抗拉強度,不同直徑鋼絲允許采用相同或相鄰公稱抗拉強度(中心絲和填充絲除外),但應保證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或最

8、小鋼絲破斷拉力總和符合表14表35中的有關規定。5114 當使用兩種用途級別的鋼絲制繩時,則按低級用途確定。512 繩芯 鋼絲繩的繩芯,分為纖維芯和鋼芯。5121 纖維芯 纖維芯,應用劍麻、合成纖維、棉紗或其他能符合要求的纖維制成。5122 鋼芯 鋼芯分為獨立的鋼絲繩(IWR)和鋼絲股芯(IWS)。513 鋼絲繩涂油5131 鋼絲繩用油脂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5132 除非用戶另有要求,鋼絲繩應均勻地涂敷防銹、潤滑油脂;纖維芯應用防腐、防銹、潤滑油脂浸透。用戶要求鋼絲繩有增摩性能時,鋼絲繩應涂增摩油脂。鋼絲繩表面不應有未涂上油脂的地方。52 捻制質量521 鋼絲繩及其股的捻距,不應大于表4的規

9、定。表4 鋼絲繩與股的捻距 67同向捻鋼絲繩,繩的捻距不應大于繩徑的78倍; 4股扇形股鋼絲繩,繩的捻距不應大于繩徑的85倍; 扁鋼絲繩的子繩捻距,不應大于子繩直徑的21倍。 1819S、1819W繩捻距倍數,按點接觸規定。522 股芯絲和股纖維芯的尺寸,應能保證具有足夠的支撐作用,以使外層包捻的鋼絲能均勻捻制,帶纖維芯的股繩相鄰鋼絲之間允許有較均勻的縫隙。 用同直徑鋼絲制成的股及繩中的鋼芯,其中心鋼絲公稱直徑和中心股應適當加大。523 鋼絲繩應捻制均勻、緊密和不松散,在展開和無負荷情況下,鋼絲繩不得呈波浪狀。繩內鋼絲不得有交錯,折彎,嚴重磨傷和斷裂等缺陷,但允許有因變形工卡具壓緊造成的鋼絲壓

10、扁現象存在。524 在一條鋼絲繩中,同一層股的結構和捻制情況應相同,捻距不應有明顯差別。允許鋼絲繩或其般繩在全長上的捻距有不大于實測平均捻距3的偏差(繩端15m以內捻距不考核)。525 鋼絲繩的繩芯尺寸應能保證具有足夠的支撐作用。以使外層包捻的股繩均勻捻制。允許各相鄰股之間有較均勻的縫隙。526 鍍鋅鋼絲繩中所有鋼絲都應是鍍鋅的。527 鋼絲繩中鋼絲的接頭應盡量減少。直徑大于06mm的鋼絲應用對焊連接,直徑小于和等于06mm的鋼絲可用對焊或插接連接。股同一次捻制中,各連接處在股內的距離,重要用途鋼絲繩不得少于10m,一般用途鋼絲繩不得少于5m。528 扁鋼絲繩的編織要求5281 扁鋼絲繩中,子

11、繩應左交互捻和右交互捻交替排列。5282 扁鋼絲繩的寬度(包括緯繩)和厚度(緯繩橫向穿過部位),不應超過公稱尺寸的10。53 鋼絲繩破斷拉力 鋼絲繩破斷拉力有如下兩種測定方法。531 方法1,測定整繩破斷拉力 鋼絲繩整繩破斷拉力的測定值應不低于表14表31的規定。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用kN表示,并按(2)式計算:(2)式中:F0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kN; d鋼絲繩公稱直徑,mm; R0鋼絲繩公稱抗拉強度,MPa; K某一指定結構鋼絲繩的最小破斷拉力系數(K值見表5)。表5 鋼絲繩重量系數和最小破斷拉力系數 注 1 在2組a類和4組鋼絲繩中,當股內鋼絲的數目為19根或19根以下時,重量系數應比表

12、中所列的數小3; 2 在8組鋼絲繩中,股為等捻距結構鋼絲繩的重量系數和最小破斷拉力系數,應分別比表中所列的數大4; 3 在10組鋼絲繩中,股含纖維芯6V21結構鋼絲繩的重量系數和最小破斷拉力系數,應分別比表中小8, 6V30結構鋼絲繩的最小破斷拉力系數,應比表中小10;在11組鋼絲繩中,股為線接觸結構6V37S鋼絲繩的這兩種系數則應分別大5; 4 K1p重量系數是對聚丙烯纖維而盲。532 方法2,測定鋼絲繩內鋼絲破斷拉力總和 鋼絲繩最小鋼絲破斷拉力總和,按表14表31下注的換算系數計算。 扁鋼絲繩最小鋼絲破斷拉力總和,按表32表35的規定。54 從鋼絲繩中拆出鋼絲的要求541 從鋼絲繩試樣中拆

13、取的鋼絲,應進行直徑測量,抗拉強度、扭轉和反復彎曲試驗,各項試驗結果應符合如下規定。5411 鋼絲實測直徑 鋼絲實測直徑應符合GBT 8919的有關規定,但允許有不超過測量鋼絲數3的鋼絲超出上述規定而不超出各該規定的50。 異型股鋼絲繩,拆股鋼絲的直徑允許偏差不考核。 注:生產廠應向用戶注明鋼絲繩所用鋼絲的公稱直徑和公稱抗拉強度。5412 抗拉強度 鋼絲的抗拉強度,應不低于表6甲欄的規定。表6 抗拉強度的允許低值 MPa 采用GBT 8919其他較高公稱抗拉強度時,甲欄為該公稱強度減50MPa,乙欄為該公稱強度的82(修約成整數)。5413 反復彎曲 鋼絲的反復彎曲次數,應符合表7的規定。表7

14、 最小反復彎曲次數5414 扭轉 鋼絲的扭轉次數,應符合表8的規定。表8 最小扭轉次數5415打結拉伸 直徑小于05mm的鋼絲,扭轉和反復彎曲試驗,由鋼絲打結拉伸試驗代替,試驗鋼絲數中,至少95應符合GBT 8919的有關規定。5416 允許的低值鋼絲根數 允許有少數鋼絲的抗拉強度低于表6甲欄而不低于乙欄的規定;反復彎曲次數低于表7各規定的20(修約成整數),扭轉次數低于表8各規定的30(異型股鋼絲繩為40);這種低值鋼絲的允許數量,不應超過表9、表10的規定。表9 圓股鋼絲繩允許低值鋼絲根數表10 異型股鋼絲繩允許低值鋼絲根數 四股扇形股鋼絲繩,允許有少數鋼絲超出54125414的規定,但低

15、值鋼絲數不應超出表10的規定。542 鍍鋅層重量 如果需方要求,鍍鋅鋼絲繩還應進行鋼絲鋅層重量試驗(異型股鋼絲繩除外)。試驗鋼絲數至少95應符合表11的規定。表11 最小鋅層重量 如果鋅層重量不符合本標準規定,而其他性能符合光面鋼絲繩要求時,則可按光面鋼絲繩交貨。543 鋼絲實測直徑,打結拉伸,鋅層重量所計算的低值鋼絲數(修約成整數),不足一根時,分別允許有一根。544 當同一根鋼絲有多項低值時,只按一根計算。6 試驗方法61 直徑的測量611 鋼絲繩直徑應用帶有寬鉗口的游標卡尺測量。其鉗口的寬度要足以跨越兩個相鄰的股,見圖5。圖5 鋼絲繩直徑測量方法 測量應在無張力的情況下,于鋼絲繩端頭15

16、m外的直線部位上進行,在相距至少1m的兩截面上,并在同一截面不同方向上各測量一個直徑。 四個測量結果的平均值作為鋼絲繩的實測直徑,該值應符合413有關規定。612 不圓度的測量方法同611規定。同一截面測量結果的差與實測直徑之比即為不圓度,應符合413規定。613 在有爭議的情況下,直徑的測量可在給鋼絲繩施加其最小破斷拉力5的張力情況下進行。62 不松散檢查 將鋼絲繩一端解開相對立的兩個股,約有兩個捻距長,當這兩個股重新恢復到原位后,不應自行再散開(四股扇形股鋼絲繩除外)。63 鋼絲繩破斷拉力試驗631 鋼絲繩整繩破斷拉力的測定方法,按GB 8358的規定。632 鋼絲繩內鋼絲破斷拉力總和的測

17、定方法,按如下規定;6321 當試驗鋼絲繩內全部鋼絲時,是將每根鋼絲的實測破斷拉力相加。6322 當試驗鋼絲繩內部分鋼絲時,鋼絲破斷拉力總和按(3)式計算:F(F1+F2)N(3)式中:F鋼絲破斷拉力總和; F11股中鋼絲的實測破斷拉力之和; F21股中不參加試驗鋼絲的計算破斷拉力,該值按制繩前各鋼絲公稱直徑和公稱強度計算, N鋼絲繩全部股數。 多層股鋼絲繩,取大于1股試驗時,則應以其平均值來計算F值。64 外觀質量檢查 鋼絲繩及其股繩外觀質量,用手感和目測檢查。65 拆出鋼絲的試驗 從鋼絲繩中拆出鋼絲的直徑測量,抗拉強度、打結拉伸、扭轉、反復彎曲和鋅層重量的試驗方法,均按GBT 8919規定

18、的方法進行。7 檢驗規則71 檢查與驗收711 鋼絲繩出廠前的檢查與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712 需方的驗收,可委托有鋼絲繩檢定資格的檢測部門進行。驗收的依據是本標準和訂貨合同(對到貨的繩可逐條或隨機取樣),驗收期不應超過一年。72 驗收方法與取樣數量 有兩種方法由供需雙方協商選定,訂貨合同中未注明者,由生產廠自行決定。721 方法17211 鋼絲繩成批提交驗收。組批規則:每批由同一結構、同一公稱直徑、同一公稱強度、同一用途級別和同一表面狀態的鋼絲繩組成。 按組批規則試驗后,如果各鋼絲繩性能級別不同,則同一批中未試驗的鋼絲繩按性能級別低的出廠,否則逐條試驗。7212 從每批(N)中任選

19、n條鋼絲繩的一端截取足夠長度的試樣,按631規定進行整繩破斷拉力試驗。7213 從每批(N)中任選”條鋼絲繩的一端取樣,拆取一股(多層股鋼絲繩按表13的規定)足夠長度的鋼絲試樣(焊接點除外),按541規定進行各項試驗。7214 每批鋼絲繩(N)的取樣數量(n)按表12的規定。表12 每批鋼絲繩的取樣數量每批鋼絲繩數量N試樣數量n附加試驗的試樣數 量1234561516252640416566110111180181300123333457101520123457101520722 方法2 逐條驗收。從每條鋼絲繩的一端取樣,拆取一股(多層股鋼絲繩按表13的規定)足夠長度的鋼絲試樣(焊接點除外),

20、按541規定進行各項試驗,按632規定的方法進行鋼絲破斷拉力總和的測定。 需方要求100拆股試驗,應在訂貨合同中注明。723 多層股鋼絲繩拆取的股數,按表13的規定。表13 多層股鋼絲繩拆取的股數鋼絲繩類型外 層中 層內 層177類347類6Q19+6V21類2312111724 鍍鋅層重量試驗的試樣數量,為鋼絲繩中同公稱直徑鋼絲總數的5(從按規定的拆取股數中選取)。725 每條扁鋼絲繩都應在其子繩制造后取一個子繩試驗,試驗項目為單絲破斷拉力,并以實測鋼絲破斷拉力總和查表來確定扁鋼絲繩的公稱抗拉強度。726 應試的鋼絲,不包括股中填充絲、各種股芯鋼絲和鋼絲繩中的鋼芯。 不作試驗的鋼絲,要按制繩

21、前各該鋼絲的公稱直徑和公稱抗拉強度參加鋼絲破斷拉力總和的計算。組成三角股芯的低碳鋼絲、填充絲和補棱絲,不參加鋼絲破斷拉力總和的計算。73 復驗與判定規則731 如果所有試驗都符合要求,則該批(或條)鋼絲繩合格。732 如果一個或一個以上的試驗項目不符合規定要求,則應在同一條鋼絲繩上重新取樣進行不合格項目的復試(拆股試驗應百分之百拆股復試其不合格鋼絲的不合格項目),復試結果符合規定要求時,則該批(或條)鋼絲繩仍為合格。 需方驗收試驗和仲裁試驗,鋼絲繩拆股初試不合格時,可將其余各股中同一公稱直徑的鋼絲全部試驗其不合格項目,加上原試驗結果,按100試驗評定。733 按組批驗收的鋼絲繩,經復試不合格的

22、鋼絲繩應從該批鋼絲繩中除去。當一批中大于3條時,則該批鋼絲繩的其他條,按表12規定的取樣數量做附加試驗。附加試驗合格,該批剩余部分的鋼絲繩應予以驗收。 如果一個或一個以上的附加試驗結果不符合規定要求時,則該批剩余的鋼絲繩,應逐條進行試驗。734 當一條鋼絲繩截成數條交貨時,則從其中任選一條取樣試驗,如果合格,其余各條免于試驗,否則應逐條進行試驗。 鋼絲繩不合格時,允許改尺一次,并逐條重新試驗。735 鋼絲繩公稱抗拉強度的判定7351 方法1,根據實測整繩破斷拉力,查表14表31確定鋼絲繩公稱抗拉強度。7352 方法2,根據實測鋼絲破斷拉力總和及表14表31的換算系數,確定鋼絲繩公稱抗拉強度。7

23、36 鋼絲繩用途級別的判定。7361 方法1,根據整繩破斷拉力試驗所確定的公稱抗拉強度,考核拆股鋼絲的抗拉強度,反復彎曲和扭轉次數,判定其用途級別。7362 方法2,以相同公稱直徑鋼絲為一組和其實測平均強度,分別下靠標準中的公稱抗拉強度,考核抗拉強度、反復彎曲和扭轉次數,判定其用途級別,如出現不同用途,則按一般用途判定。74 仲裁試驗 當供需雙方對任一試驗結果有爭議時,應在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進行仲裁試驗。仲裁試驗按本標準的方法1和訂貨合同規定。8 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鋼絲繩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按GB 2104的規定。及見附錄A(提示的附錄)鋼絲繩主要用途推薦表。第1組67類 表14圖表

24、14鋼絲繩結構:67+FC 67+IWS 69W+FC 69W4-IWR 力學性能 注 1 最小鋼絲破斷拉力總和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1134(纖維芯)或1214(鋼芯)。 2 新設計設備不得選用括號內的鋼絲繩直徑。第2組619(a)類 表15圖表15鋼絲繩結構:619S+FC 619S+IWR 619W+FC 619W+IWR 力學性能 注 1 最小鋼絲破斷拉力總和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1214(纖維芯)或1308(鋼芯)。 2 新設計設備不得選用括號內的鋼絲繩直徑。第2組619(b)類 表16圖表16鋼絲繩結構:619+FC 619+IWS 力學性能 注 1 最小鋼絲破斷拉力總和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

25、1197(纖維芯)或1287(鋼芯)。 2 新設計設備不得選用括號內的鋼絲繩直徑。第2組和第3組619(a)和637(a)類 表17圖表17鋼絲繩結構:625Fi+FC 625Fi+IWR 626SW+FC 626SW+IWR 629Fi+FC 629Fi+IWR 631SW+FC 631SW+IWR636SW+FC 636SW+IWR 637S+FC 637S+IWR 641SW+FC 641SW+IWR 649SWS+FC 649SWS+IWR655SWS+FC 655SWS+IWR 力學性能 注 1 最小鋼絲破斷拉力總和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1226(纖維芯)或1321(鋼芯),其中6X37

26、S纖維芯為:1191 鋼芯為:1283 2 新設計設備不得選用括號內的鋼絲繩直徑。第3組637(b)類 表18圖表18鋼絲繩結構:637+FC 637+IWR 注 1 最小鋼絲破斷拉力總和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1249(纖維芯)或1336(鋼芯)。 2 新設計設備不得選用括號內的鋼絲繩直徑。第4組819類 表19圖表19鋼絲繩結構:819S+FC 819S+IWR 819W+FC 819W+IWR 力學性能 注 1 最小鋼絲破斷拉力總和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1214(纖維芯)或1360(鋼芯)。 2 新設計設備不得選用括號內的鋼絲繩直徑。第4組和第5組819和837類 表20圖表20鋼絲繩結構:825

27、Fi+FC 825Fi+IWR 826SW+FC 826SW+IWR 831SW+FC 831SW+IWR 836SW+FC 8X36SW+IWR841SW+FC 841SW+IWR 849SWS+FC 849SWS+IWR 855SWS+FC 855SWS+IWR 力學性能 注 1 最小鋼絲破斷拉力總和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1226(纖維芯)或1374(鋼芯)。 2 新設計設備不得選用括號內的鋼絲繩直徑。第6組177類 表21圖表21鋼絲繩結構:177+FC 177+IWS 187+FC 187+IWS1819W+FC 1819W+IWS 1819S+FC 1819S+IWS1819+FC 18

28、19+IWS 力學性能 注 1 最小鋼絲破斷拉力總和=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1283其中177為1250。 2 新設計設備不得選用括號內的鋼絲繩直徑。第7組347類 表22圖表22鋼絲繩結構:347+FC 3474+IWS 367+FC 367+IWS 注 1 最小鋼絲破斷拉力總和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1334其中347為1300。 2 新設計設備不得選用括號內的鋼絲繩直徑第8組624類 表23圖表23鋼絲繩結構:624+7FC 注 1 最小鋼絲破斷拉力總和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1150(纖維芯)。 2 新設計設備不得選用括號內的鋼絲繩直徑。第8組624類 表24圖表24鋼絲繩結構:624S+7FC 624W+7FC 注 1 最小鋼絲破斷拉力總和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1150(纖維芯)。 2 新設計設備不得選用括號內的鋼絲繩直徑。第9組6V7類 表25圖表25鋼絲繩結構:6V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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