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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康師傅方便面現壟斷口水戰據AC尼爾森2009年12月的調研數據顯示,康師傅方便面銷售量與銷售額的市 場占有率分別為 41.7%及 54.6%。康師傅的市場地位和市場份額是多年來苦心經營的成果,我們并沒有壟斷市 場,也不存在利用旗下福滿多'品牌搞低價競爭的情形。 針對白象方面關于康師傅旗下“福滿多”品牌低價傾銷的指責,康師傅上述負 責人表示,作為康師傅旗下的低端品牌,“福滿多”生產 1-1.5 元的方便面, 目前在全國的市場占有率約為 12%。“目前在低端面領域,參與競爭的企業眾 多,但是品質方面則參差不齊。作為康師傅旗下的低端面品牌,福滿多之所以 將價格定在 1-1.5 元/ 包,

2、就在于要確保低端市場的品質,避免消費者由于食用 不安全和低質量的方便面,從而對整個方便面行業產生負面印象。” 按照中國現行的反壟斷法,認定一家企業在行業內是否具有壟斷地位,關 鍵在于其是否取得“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法規定,“一個經營者在相 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就可以認定為“市場支配地位”。不過, 反壟斷法同時也規定,只有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情形才應被打擊。 從康師傅占有 54.6%這一銷售份額來看,認定為“市場支配地位”應該沒有問 題,但問題的關鍵在于,康師傅是否是“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價銷售商 品”,在這一方面,需要足夠的證據支持,才能認定為壟斷。2、騰訊與 360

3、 之戰11月3日下午騰訊向用戶宣布:在360公司停止對QC進行外掛侵犯和惡意詆毀 之前,決定將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與此同時,騰訊還宣 布,QQ空間宣布不支持360瀏覽器訪問。顯然,騰訊起碼沒有尊重消費者的 選 擇權,而是將一道明顯帶有“ 格式合同 ”色彩的條款交給用戶選擇:要么卸載 360,否則你無法使用QQ對于大量的用戶而言,其在使用 QQ的同時,也在使 用360,也就是說,用戶選擇同時使用 360和QQ的選擇權,事實上已經被騰訊 的聲明所剝奪。而且,考慮到一些騰訊的用戶屬于付費用戶,騰訊用如此野蠻 無禮的行為逼迫用戶停用 QQ的我話,也違背了契約上的基本承諾。360的

4、QQ保 鏢針對騰訊QQ的行為是否屬于劫持和破壞的“外掛”行為恐怕有點勉為其難, 但就騰訊給用戶給出的選擇題而言,則很顯然存在明顯的法律瑕疵,做法律層 面的判斷比技術層面要簡單的多。作為行業老大,作為一個市值 3000億港幣的上市公司,騰訊的確擁有牛氣的資 格,起碼在中國,目前要挑戰騰訊龍頭老大地位的企業還沒有出現,其QC軟件的 6 億用戶就是明證,這個優勢應該無人撼動。在這種情況下,騰訊底氣十足 的逼迫用戶做出選擇,答案就很清楚了。盡管用戶做出選擇很難,但騰訊的這 種行為在法律上的認定依然非常簡單。這是一種 再典型不過的濫用市場支配地 位的行為 。中國的反壟斷法第十七條中規定的三種濫用市場支配

5、地位的情 形,騰訊都基本沾邊:其一,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其 二,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 營者進行交易;其三,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 的交易條件。在全球 IT 行業都開了一個不好的先例:一個軟件生產商可以肆意 的決定自己軟件的兼容環境,人為排斥其他的軟件,這是前所未有的,微軟不 敢,蘋果不敢,雅虎不敢,Msr不敢,而中國的騰訊卻毅然決然將自己劃入用戶 的對立面。3、反壟斷法對汽車行業及其銷售模式的影響1) 汽車“最低限價將會終止” 目前,國內汽車生產廠家都對經銷商規定了該品牌的指導價,也就是最低限 價。有人認

6、為這種做法違反了反壟斷法第 14 條第 2 款“禁止經營者對交易 相對人限定向第 3 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分析:此言論是對反壟斷法簡單、片面的理解。反壟斷法禁止 2 類壟 斷協議:除第 13條所述的汽車生產商之間制定限制競爭的橫向協議外,還有第 14 條禁止經營企業和交易對方之間的縱向壟斷協議。反壟斷法規制的核心是危害市場競爭的壟斷行為。汽車廠商對經銷商銷售 汽車進行最低限價是否要被禁止,關鍵要看汽車廠商的限價行為是否危害到了 市場競爭。從表面看,汽車生產商對每種品牌的汽車進行最低限價,完全符合反壟斷法 第 14 條第 2 款的規定,但結合該法第 15 條,只有汽車生產商的限價行為具有

7、限制競爭之目的時,才屬于反壟斷法禁止的縱向壟斷協議。制定最低限價 和禁止跨區域銷售,是汽車市場銷售的基本規則,否則市場就會亂掉。如果汽 車生產企業不規范價格,對不同地區的消費者也是不公平的。結論:汽車生產 商的最低限價行為不一定是反壟斷法所禁止的壟斷行為。2) “限制跨區銷售政策將會終止”備受爭議的第 2 點是“汽車生產商限制經銷商跨區銷售”,有人認為此做法違 反了反壟斷法第 13條第 3 款“禁止經營者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 場”。有些媒體還援引了“歐盟處罰大眾公司的案例”:“歐盟反壟斷法 規定由汽車生產廠家指定零售商、敲定零售價、劃分和限制銷售范圍的做法 屬于非法',按此法規

8、, 1998年 1 月底歐盟做出對大眾汽車公司處以 9 000 萬 歐元罰款的決定,以處罰其對歐洲統一大市場的破壞',這是歐盟歷史上對 一家公司一次性處罰最高的罰款。原因是大眾不許其意大利分銷商把汽車賣給 德國和奧地利消費者。大眾公司曾為此取消了 12家車行的代銷合同,降低了另 外 50家車行的代銷提成。根據歐盟的規定,歐盟成員國的公民,可以隨意在歐 盟各地購買汽車。” 分析:上述言論明顯是對反壟斷法的誤讀。該法第 13 條原文是:“禁止具 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1) 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2) 限制 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 (3) 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

9、購市場”。這 說得很清楚,是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但汽車生產和汽車 銷售屬于不同領域,它們之間不存在明顯的競爭,因此不能以此條款作為判定 “限制跨區銷售”屬壟斷行為的依據。結論:汽車生產商的限制跨區銷售行為 不是反壟斷法所禁止的壟斷行為。3) “強制采購本地汽車的土政策將會終止”由于反壟斷法第 32 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 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 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因此,該說法理論上成立,但具體效 果有待進一步觀察。此說法的爭議性不大,在此不過多分析。4) “ 4S店銷售模式將終結”目前的汽

10、車經銷模式是根據 2005 年 2 月 21 日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 辦法建立的以 4S 店銷售為主的特許經營。有媒體認為該 辦法細則有排除、 限制競爭內容,違反了反壟斷法第 37 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 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因此辦法鼓勵的 4S 店銷售模式也將 壽終正寢。分析:該辦法并不必然違反反壟斷法。根據辦法建立的以4S 店銷售為主的特許經營模式中,每一個店經銷一種品牌的汽車,雖然會限制下級經 銷商的自由定價權,但其有助于維護生產廠商的品牌,也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 合法權益。從市場看,經銷商可以選擇和不同的汽車生產商合作,消費者也可 以選擇不同的經銷商,購買不

11、同品牌的汽車,汽車生產商之間的競爭和經銷商 之間的競爭局面并沒有受到影響,市場競爭秩序沒有受到危害。雖然特許經營 從某種方式上損害了經銷商的自主定價權,使經銷商的銷售行為受制于生產 商,但汽車生產和汽車銷售屬于不同領域,它們之間不存在明顯的競爭,不能 僅以經銷商沒有自主定價權就認定特許經營危害市場競爭秩序。 至于一種品牌的汽車采取哪一種銷售方式,應該是汽車生產商的一種商業決 策,而辦法規定整個汽車行業都采取品牌經營,有行政過于干預市場之嫌; 但還不能說就違反了反壟斷法,除非能證明這種規定危害到了市場競爭, 損害了公平交易之秩序。結論: 4S 店的銷售模式不會終止。4、必和必拓收購力拓、可口可樂

12、收購匯源果汁未遂 反壟斷法實施之際,國際礦業巨頭必和必拓就 1400 億美元收購另一礦業巨 頭力拓一案,于 2008年 7 月向中國商務部提交反壟斷申請報告,并接受調查。 據悉,在其補齊材料后,商務部于 11 月 25 日正式立案調查,但當天晚上必和 必拓卻在其網站聲明宣布放棄并購,理由是:在全球經濟持續惡化的情況下, 收購力拓已不符合股東利益。此外, 2008 年 9 月,國際飲料生產巨頭可口可樂 宣布以每股 12.20 港元、總計 179 億港元收購匯源果汁,此后向商務部反壟斷 調查局提交申報材料。5、“中央企業電動車產業聯盟”(“聯盟”) 新能源汽車國家隊誕生了。國資委、工信部在成立儀式上聲稱,“加入聯盟的 企業需要各自發揮專長,一起把電動車的關鍵技術、關鍵零部件拿下來,整個 產業共享”,“央企電動車產業聯盟初期投資 13 億元,根據籌備方案,到 2012 年,央企電動車產業聯盟對新能源汽車領域投資將增至1000億元”“聯盟”之外的民營企業、地方國企就越不淡定,“聯盟”一開始就把門檻 設這么高,地方國企也應該享受政策優惠,隱含著對央企聯盟或將壟斷市場的 擔憂。電動車作為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方向,需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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