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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如何辦理社保-企業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08-02-14 23:29  發表于:小俊生活的點點滴滴分類:未分類一、申報范圍二、報送材料三、辦理程序一、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 -社會保險登記 一、登記范圍 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根據當地政策。 二、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文件,或其他批準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

2、復印件;     3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并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四、注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在各區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按企業方法參保的單位,還應立即到地稅征收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副本懸掛于辦公場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

3、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蘇州市參保單位結戶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結戶手續。 -繳費基數的申報 一、申報范圍 市區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二、報送材料 1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盤片; 2經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年度勞開工資年報和財務年報; 三、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購領盤片。 2繳費單位根據盤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結算人數,按規定的格式輸入職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核對無誤后打印花名冊,并

4、將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或單位工會、職代會蓋章確認后,與盤片一起于3月5日前報社保經辦機構。 3社保經辦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審核,并按上、下限規定統一處理。凡申報工資低于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基數執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數執行。 4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月繳費工資基數按年繳費工資基數的月平均數確定。 四、注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掌握,各單位須按實申報。每一結算年度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基數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確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報者,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3月份結算基數的1

5、10%及上、下限規定調整后進行結算。 3首次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薪月工資申報。 -申報、結算和繳費 一、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供屬等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的有關材料和報表。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于每月5日進行結算,確定當月應收應付項目及金額,生成結算表,并于6日完成數據核對。繳費單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經辦機構打印結算表。 3企業繳費單位于每月25日前,按結算表上確定的應繳金額解繳至在地稅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戶”已開設地稅納稅專戶的可合并使用。 機關事業繳費單位在每月25日前

6、向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繳納,或由社保經辦機構委托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二、有關規定 1從2004年5月1日起,市區繳費單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如下: 險種        單位繳費比例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        備注 基本養老保險        20%

7、60;       8%         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9%        2%       

8、0;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1%                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不參加 失業保險        2%    &#

9、160;   1%        外地戶口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        1%                 生育保險        1% 

10、                2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須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準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3各項社會保險費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退休(職)人員,其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在發放養老金時直接扣繳。 三、注意事項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欠繳的,除按規定收取利息

11、外,另按欠繳額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     一、申報期限     繳費單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人員增減、變更情況。 二、參保人員的增加     繳費單位新錄用人員后,須填寫蘇州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或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起薪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     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其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證件照2張,并填寫蘇

12、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審核登記并生成個人編號后,單位至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購領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等參保證卡。 2市區統籌范圍內續保人員:須附報蘇州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其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供進編審批表和經市區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套改表。 3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須附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并提供職工本人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1992年后歷年繳費工資基數及1996年后個人帳戶情況,以及醫療保險首次參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帳戶情況等;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

13、帳戶基金的人員,還須提供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出具的基金到帳證明等。 4視同繳費人員:對復退轉軍人,須提供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有關證明,其中轉業到企業工作、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軍官和文職干部須提供軍隊開具的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干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資金轉移憑證;對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提供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按規定不參保證明,其中流動到企業、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須提供人事、財政部門核準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人員補貼發放核準表。 5外國人、華僑和臺港澳人員:須提供外國人、華僑的有效護照和外國人就業證、華僑回國就業證,

14、臺港澳人員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6原參加本市農村養老保險人員:須提供經轉出地農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蘇州市農村向城鎮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換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進行轉移基金的到帳確認。     三、參保人員的減少 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因各種原因發生減少,繳費單位須填寫蘇州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 1因終止解除合同減少人員:單位須提供退工證明等材料。 2因死亡減少人員:單位須附報其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并持社會保險卡對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進行清算。 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職工以及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結付喪葬費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按失業保險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其中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先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部分余額中列支。喪葬費、撫恤費的標準由勞動保障部門確定并公布。 四、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 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屬性、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類型等需要更正或發生變化的,單位須于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蘇州市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或蘇州市區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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