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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結構設計易違反的強制性條文目 錄一、荷載及地震作用3二、地基基礎11三、砌體結構17四、混凝土結構26五、鋼結構33六、其他43參考文獻45一、荷載及地震作用1. 樓面均布活荷載取值有誤。取值有誤的樓面活荷載主要有陽臺、走道、門廳、樓梯、電梯公用前室及消防疏散樓梯的活荷載。可能出現人流密集的建筑主要是指學校、公共建筑和高層建筑。民用建筑未明確的常用樓面活荷載標準值如下:設浴缸、坐廁的衛生間4KN/m2;有分隔蹲廁的公共衛生間8KN/m2(包括填料、隔墻)或按實際考慮;階梯教室、微機房3KN/m2;銀行金庫、配電室、水泵房10KN/m2;地下一層頂板施工活荷載5 KN/m2;樓板下掛管道及設備荷
2、載按實際情況考慮且不小于0.5 KN/m2;賓館、飯店的大型廚房不小于8 KN/m2或有較重爐灶、設備及儲料時應按實際取用。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第條。2. 基本風壓、基本雪壓取值不對。對風荷載比較敏感的高層建筑(一般可認為是高度超過60m的高層建筑),承載力設計應按基本風壓的1.1倍采用。計算位移按50年一遇基本風壓,計算結構風振舒適度按10年一遇風荷載標準值。 對雪荷載敏感的結構主要是大跨、輕質屋蓋結構,此類結構的雪荷載經常是控制荷載,應采用100年重現期雪壓。確定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的基本風壓Wo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的規定值乘以1.05
3、采用。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第條,第條,第條,第;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第。3、設計樓面梁、墻、柱及基礎時,未按規范進行荷載折減。這是考慮樓面上的活載不能同時布滿所有的樓面。如果不折減新荷規修訂,設計樓面梁、墻、柱及基礎時對消防車的活荷載的折減不在包含在強制性條文中。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第條。4、大、中、小學校的各類建筑,考慮到人流密集,對陽臺、樓梯、看臺、外廊及屋面欄板或欄桿的頂部未進行水平承載力驗算。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第條。5、地下室擋土墻是一種以承受水平土壓力為主的受力構件,基本組合未考慮永久荷載控制的基本
4、組合,永久荷載的分項系數應取1.35。地下室底板抗水計算時,板、覆土的自重的荷載分項系數誤取1.2,應取為1.0。 KN/m2。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第條。6、對于隔墻布置和裝修做法較為靈活的公共建筑,未考慮隔墻荷載,或未注明隔墻材料和裝修荷載的限值。對非固定隔墻荷載應取每延米墻重1/3作為樓面活荷載且附加值不應小于1KN/m2。固定隔墻的線荷載應折算成等效均布永久荷載。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第條注6。7、當采用壓型鋼板輕型屋面時屋面活荷載計算檁條時應取0.5 kN/m2。對受荷水平投影面積大于60m2剛架構件,屋面堅向均布活荷載的標準值可取下小于0.3KN
5、m2。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程CECS 102:2002第3.2.2條。8、門式剛架廠房計算風荷載時漏掉女兒墻風荷載。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程CECS102:2002第3.2.3條。9、屋面活荷載標準值取值有誤。如:上人屋面活荷載標準值按不上人情況取值;兼做其他用途的上人屋面未按相應用途的樓面荷載取值;設有屋頂花園的屋面活荷載標準值未考慮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屋頂有上反梁時,對有可能形成的積水荷載在設計中未考慮,屋面積水荷載可按2 KN/m2,不與活荷載組合。高、低屋面處在低屋面應考慮施工堆料荷載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第條。10、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選錯。
6、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第1.0.4條。11、存在角度大于150的斜交抗側力構件,未進行斜交抗側力構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計算。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條。12、抗震設防烈度8、9度的大跨度和長懸臂結構未進行豎向地震作用計算。7度(0.15g)高層建筑中的大跨度和長懸臂結構也應進行豎向地震作用計算。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條。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第條、第。13、結構計算地震影響系數所采用的結構自振周期未考慮非承重墻的剛度影響進行折減。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第。14、抗震驗算時,任一樓層的剪力系數應符合抗震規范第5.2.5條
7、要求,對出現多個樓層不滿足時,僅靠調整樓層最小地震剪力系數是不妥的。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條。15、建筑場地類別錯誤,計算書及圖紙均為類土,地質勘察報告為類,結構計算應重新計算。場地類別與計算地震作用的地震影響系數有關,場地類別錯誤會導致地震作用計算錯誤。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條。16、單層廠房只考慮橫向水平地震作用,而未對廠房縱向進行水平地震作用計算。一般情況下,應至少在建筑結構的兩個主軸方向分別計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應由該方向抗側力構件承擔。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條。17、質量和剛度分布明顯不對稱、不均勻的建
8、筑結構,抗震計算時未計算雙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轉影響。 “質量和剛度分布明顯不對稱、不均勻的結構”,一般指在剛性樓板假定下,在考慮偶然偏心單向水平地震地震作用下,樓層最大位移與平均位移之比超過位移比下限1.2較多。計算雙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考慮扭轉影響與計算單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考慮偶然偏心影響應取最不利考慮。對多層建筑,凡屬抗震規范第條所指的平面不規則多層建筑,亦應考慮偶然偏心的影響。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條。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第條。地基基礎1、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建筑物或設計等級為甲級的非嵌巖樁和非深厚堅硬持力層的建筑樁基,根據試樁檢測結果和設計經
9、驗認為沒有必要進行變形驗算,也就不提供沉降計算結果。地基規范第3.0.2條第2、3款對建筑物地基變形驗算范圍有明確規定,設計應嚴格遵守。經驗不能代替法規,應按規定進行沉降計算。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第條。2、對基坑開挖未提出安全要求。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第。3、不驗算樁身砼強度是否滿足試樁要求。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第。4、復合地基或軟弱地基上設計等級為乙級的建筑物未設置沉降觀測點,未提出變形觀測要求(8、9層建筑物此類問題較多)。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第。5、未說明基坑開挖至設計標高以后應進行基槽(坑)
10、檢驗。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第。6、對地質條件的考慮“重單體,輕環境”,對于山區建、構筑物可能遭受滑坡、崩塌、泥石流、強降雨等不利影響考慮不足。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第條,條。7、忽略梁板式筏基底板受沖切承載力、受剪切承載力的驗算。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第條。8、變形縫處混凝土結構的厚度不應小于300mm。因變形縫處是防水的薄弱環節,特別是采用中埋式止水帶時,止水帶將此處的混凝土分為兩部分,會對變形縫處的混凝土造成不利影響,因此變形縫處混凝土局部加厚的規定。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 GB 50108-2008第5.1.3條。9、地基
11、處理后忽略必要的變形驗算;或以地質勘察報告中的沉降估算代替地基變形驗算。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 第3.0.5條。10、換填墊層施工質量檢驗要求不詳。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 第4.4.2條。11、CFG樁復合地基施工質量檢驗要求不準,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檢測要求按修正后的承載力特征值fa 提出。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 第9.4.2條。12、濕陷性黃土場地上的建筑物,結構總說明中未提出使用、維護和檢修要求。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范GB50025-2004第9.1.1條。13、樁基計算書不全面。如樁基水平承載力計算;錨樁的抗拔承載力計算;樁身和承臺
12、結構承載力計算等。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 942008第條。14、當基礎(含承臺)混凝土強度等級小于柱或樁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時,未驗算基礎局部受壓承載力。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第條、第條、第條。15、在進行地基承載力計算時,未采用荷載效應標準組合;在進行基礎承載力設計時沒有采用荷載效應基本組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第條。16、建造在斜坡上或邊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未驗算其穩定性。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第條。17、當同一結構單元處荷載差異很大或置于不均勻土層上、在基礎上及附近有地面堆載,地基基礎設計僅滿足承載力要求,未進行地基變
13、形計算。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第條、第條。18、設計多塔樓和裙房下大底盤整體基礎,僅單獨計算塔樓下的地基沉降。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第條。19、基礎持力層設在未經處理的液化土層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第4.3.2條。20、樁箍筋加密范圍不符合規范要求。樁箍筋的設置應符合抗震規范第4.4.5條及樁基規范第四章有關條款要求。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第4.4.5條。21、當地下水位較高(地下水埋藏較淺)時,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構筑物存在上浮問題,未進行抗浮驗算。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第條。三、砌體結構1、砌體結構的層數或高度超過規范限制。對帶閣樓的坡
14、屋面應算到山尖墻的12高度處房屋的總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頂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從地下室室內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條件好的半地下室應允許從室外地面算起。無論是全地下室還是半地下室,抗震強度驗算均應作為一層并滿足墻體承載力要求。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條;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11中條。2、底部框架抗震墻砌體房屋中,底部抗震墻布置和數量不滿足規范要求。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7.1.5條、條、第7.2.4條。3、底框抗震墻砌體房屋托墻梁抗震構造不滿足要求。底框抗震墻砌體房屋托墻梁是該結構中極其重要的構件,必須保證托墻梁的強度和剛度,
15、規范規定梁的截面寬度不應小于300mm,梁的截面高度不應小于跨度的110,這是為了保證托墻梁的整體剛度的需要。此外,考慮到地震作用的反復性,還要求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7.5.8。4、底部框架抗震墻砌體房屋框架結構上部砌體抗震墻與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墻對齊或基本對齊難以滿足規范要求。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條5、忽略了砌體強度設計值的調整系數a。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11第3.2.3條。6、在多層砌體房屋設計中,忽視了構造柱作為主要抗震構造措施的作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構造柱。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7.3.1條、第7.4.1條
16、。7、鋼筋混凝土樓板是裝配整體式樓板,圈梁也錯誤地做預制裝配式樓板;現澆樓板可不單獨設置圈梁,但樓板未沿墻周邊加強鋼筋;裝配式樓板只在外墻設置周邊圈梁,在內墻未設圈梁。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7.3.3條。8、樓梯間作為抗震安全島,未采取抗震加強措施。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7.3.8條。9、裝配式樓蓋中,當有現澆圈梁時,預制板伸入墻上的長度不滿足要求;房屋端部大開間房屋(開間大于4.2m),缺少樓、屋蓋與墻或梁的拉結。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7.3.5條。10、地震區樓屋蓋大梁、屋架沒有對其采取加強抵抗水平力的措施。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17、GB50011-2010中第7.3.6條。11、多層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房屋中,可以采用構造柱體系,也可以采用芯柱體系,選用上應區別對待。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7.4.1條。12、底部框架-抗震墻砌體房屋樓蓋抗震構造措施不滿足要求。底部框架-抗震墻砌體房屋底部與上部各層抗側力結構體系不同,為使樓蓋具有傳遞水平地震力的剛度,要求過渡層的底板為現澆樓板,板厚不小于120mm,并應少開洞或小洞,當樓板開洞尺寸大于800mm時,應在洞口周邊設置邊梁。上部各層對樓蓋的要求同多層磚房。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7.5.7條。13、底部框架-抗震墻砌體房屋底層設置砌體抗
18、震墻,未按要求先砌墻后澆梁柱。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3.9.6條,第7.1.8條。四、混凝土結構1、梁、柱、板、剪力墻受力鋼筋及箍筋的最小配筋率不滿足規范的要求;轉換梁縱筋配筋率錯按一般框架梁要求設計;建造在類場地的且房屋高度在60m以上的高層建筑的框架柱最小總配筋率未增加0.1%。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第條、第條、第條、第條。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第條、第條。、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第條、第條、第條、第條、第條、第條、第條。2、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選擇錯誤。抗震等級的應根據抗震設防分類、烈度、結構類型房屋高度采
19、用不同的抗震等級。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第條。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第條。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第條、第。3、框架梁、轉換梁均未設箍筋加密區;轉換梁上部墻體開有門洞形成小墻肢或梁上托柱時,該部位轉換梁的箍筋未加密。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條;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第條、第10.2.7條。4、電算計算簡圖與實際施工圖不符,如剪力墻的布置與數量、混凝土強度等級、梁截面尺寸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條、第條。5、未注明鋼筋強度標準值的保證率;未注明抗震結構對材料和施工質量的的特別要
20、求。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條、第條。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第條。6、未正確確定建筑抗震設防分類。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第3.0.1條。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第3.0.2條。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3.1.1條。7、人防地下室外墻水平分布筋不滿足最小配筋率要求。有防護要求的構件的配筋率與一般構件的配筋率不同,設計時應區別對待。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2005第4.11.7條。8、抗震設計時,一級框架梁端截面的底面配筋與頂面配筋的比值小于0.5,二,三級小于0.3。建筑抗
21、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條;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第條。9、抗震設計時,框架梁端縱向鋼筋配筋率大于2%,但梁端加密區箍筋最小直徑未增加2mm。試驗與震害表明,梁端的破壞主要集中在1.52倍的梁高范圍內,限制梁端箍筋加密區長度、箍筋的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可以獲得較好的延性。當框架梁端縱向鋼筋的配筋率大于2%時,箍筋的要求也相應提高。對懸臂梁和框架梁的懸臂段,因不存在抗震延性問題,箍筋可不按此執行。對與梁懸臂段相鄰的內跨,建議還是按懸臂支座的面筋是否超過2來確定箍筋的直徑。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條;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第條
22、。10、一級抗震等級時,框架梁、柱縱筋采用直徑16或14的鋼筋時,箍筋間距若配成100不滿足6d要求;當框架梁高300,箍筋間距取100大于梁高的1/4,應取75。試驗與震害表明,當箍筋間距小于6d8d時,混凝土壓潰前受壓鋼筋一般不致壓屈,延性較好。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條;條。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第條,條。11、三、四級框架柱的柱根處, 加密區箍筋間距取150小于100和8d(d為縱向受力鋼筋直徑)的較小值。d(d為縱向受力鋼筋直徑)的較小值。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條;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第條。12、抗震
23、設計時,未對主體結構中縱向受力鋼筋的替代原則作出規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第條。13、框架結構設計時,不應采用框架和部分砌體墻混合承重的形式。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第條。14、轉換梁腰筋不足216200;轉換梁支座負筋按一般框架梁配置,梁面拉通筋不足面筋總面積的50%。;下部縱筋應全部直通柱內。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第條。15、在高層建筑中有錯層結構時,錯層處框架柱截面高度不應小于600m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于C30,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箍筋在全柱段加密配置。錯層結構屬豎向不規則結構,錯層附近的豎向抗側力構件受力復雜,框架結構錯層往
24、往形成許多短柱與長柱混合的不規則結構。因此錯層結構在錯層處的構件要采取加強措施。如果錯層處混凝土構件不能滿足設計要求,則需采取有效措施,如框架柱采用型鋼混凝土柱或鋼管混凝土柱;剪力墻內設型鋼,可改善構件的抗震性能措施。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第條。16、設計文件未注明結構的用途。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第。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116-2009第條。既有建筑地基基礎加固技術規范JGJ123-2000第條。五、鋼結構1、在鋼結構設計中,設計總說明未注明鋼材牌號、連接材料型號(或鋼號)及鋼材的力學性能、化學成分等。此外還應注明所要求的焊縫、焊縫質量等級及對施
25、工的要求。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中條。2、抗震設計承重鋼結構,未對鋼材材質提出材料性能補充要求,僅在設計文件中注明采用Q235鋼或Q345鋼;焊接承重結構錯用Q235-A級鋼。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中第條、第條。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第條。3、鋼結構設計中,未注明柱腳在地面以下部分應采用強度等級較低的砼包裹。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中條。4、未注明鋼結構的抗震等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第條。5、未注明鋼結構的耐火等級和耐火極限。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5.1.1條、第5.1.7條。高層民用建筑
26、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第3.0.2條。6、在鋼結構構件計算中,t=16,t=20鋼板設計強度值取值不同,未予以注意,造成錯誤。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第條。7、在計算單面連接的軸心受壓單角鋼和無墊板的單面施焊對接焊縫強度時,其強度設計值未乘以折減系數。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第條。8、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普通螺栓受拉連接未采取防止螺帽松動的措施,或采用打亂絲扣等損傷性措施。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第條9、冷彎薄壁型鋼結構中,設計屋架時,未考慮屋面風吸力作用導致引起構件內力變化的不利影響。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2002第4.1.7條。
27、10、屋蓋未設完整支撐體系,屋蓋水平支撐采用圓鋼時,沒有張緊裝置。在房屋的溫度區段內,未設置能獨立構成空間穩定結構的支撐體系。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第8.1.4條。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2002第9.2.2條,第10.2.3條。11、剛架梁、柱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端板,不滿足最小厚度16mm的要求。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程CECS102-2002第7.2.9條。12、未復核有柱間支撐的柱腳錨栓在風荷載作用下的上拔力。計算有柱間支撐的柱腳錨栓在風荷載作用下的上拔力時。應計入柱間支撐產生的最大豎向分力, 且不考慮活荷載(或雪荷載)、積灰荷載和附加荷載的影響,恒荷
28、載分項系戮應取1.0 。計算柱腳錨栓的受拉承載力時,對Q235鋼錨栓,其抗拉強度設計值fat=140N/mm2,對Q345鋼錨栓,其抗拉強度設計值fat=180N/mm2,錨栓的面積取螺紋處有效截面面積。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程CECS102-2002第7.2.19條。13、抗震鋼結構框架柱的長細比誤按普通鋼結構規范控制。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第8.3.1條。14、抗震設防的框架,中心支撐長細比、板件寬厚比不符合規范規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第8.4.1條。15、偏心支撐消能梁段及同一跨的非消能梁段翼緣板件寬厚比超過規范規定限值。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第8.5.1條。16、粱與柱剛性連接時,柱在梁翼緣上下各500mm的范圍內,柱翼緣與腹板間或箱形柱壁板間的連接焊縫未按規范采用全融透的坡口焊縫。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第8.3.6條。17、高層鋼結構框架柱的柱腳未采用剛接柱腳。高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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