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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 開封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開封市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辦法、開封市城鄉規劃管理辦法、民用建筑設計通則、城市 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住宅設計規范、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結合開封市工作實 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 承擔, ,異地設計單位應持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到市城鄉規劃局進 行資質備案,建筑工程的規劃設計系指總平面規劃設計和單體建筑 設計。 第三條 城市重點控制地區(古城區內、濱水區域、文物保護 范

2、圍內、其它重要城市景觀節點)用地在 1 1 公頃以上的;建筑單體 面積在 2 2 萬以上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工程規劃設計方案,一般應 編制不少于兩個方案,報市城鄉規劃局按程序審定。 第四條 對開封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及規劃設計項目, 適用本規定。 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新建、擴建、改建的地上、 地下建(構)筑物等建設工程。 第二章建筑間距 第六條 建筑間距的確定應當綜合考慮日照、防災、消防、環 保、國家安全、管線敷設、建筑保護、建筑節能、視覺衛生以及空 間環境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 第七條住宅建筑間距除應滿足第二十一條的日照標準要求 2 外,應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 (一) 多、低層住

3、宅間距 1.1. 多、低層住宅建筑平行布置 (1 1) 主朝向為南北向時,日照間距為在多低層區域內按南側建 筑高度的 1.31.3 倍控制。多高層混合區域內按南側建筑高度的 1.421.42 倍 控制。 (2 2) 主朝向為東西向時,按南北向間距控制。 (3 3) 北側建筑底層(或下部)為無日照要求的用房時,南側建筑 間距計算時僅扣除北側建筑物底層層高 , ,最多扣除高度不超過 4 4 米, (東西向布局建筑參照本條執行)。 2.2. 多、低層住宅建筑垂直布置 (1 1) 最小控制間距:應按較高建筑高度的 0.70.7 倍的要求控制, 同時應保證消防、管線敷設等要求。 (2 2) 垂直布置的多

4、、低層建筑山墻寬度必須小于等于 13m13m 大 于13m13m 的,其間距按照平行布置的正面間距要求控制。 3.3. 多、低層住宅建筑并列布置側面的最小控制間距為 6m6m (二) 咼層住宅與咼、多、低層住宅的間距 1.1. 高層塔式住宅與高層塔式住宅平行布置時最小控制間距應按 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并不得小于表 2 2- -1 1 所列要求:3 高層塔式住宅平行布置時最小控制間距 表 2 2- -1 1 高度(m m 主朝向 24 24 v H HW 4040 4040v HW HW 6060 6060v Hv 8080 80 80 W H HW 100100 南北向(m m 2525 35

5、35 4040 4545 東西向(m m 2020 2525 3030 3535 2.2. 高層板式住宅與高層板式住宅平行布置時最小控制間距應按 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并不得小于表 2 2- -2 2 所列要求: 高層板式住宅平行布置時最小控制間距 表 2 2- -2 2 高度(m m 主朝向 2424v HW 40HW 40 4040v H 60H 40 40 L 25 25 L 15 LV 15 建筑 、 k 1 、 咼度 H (米) HW15 (古城區) 8 5 5 3 H 24 10 8 5 5 24 V H 60 15 10 8 8 60v H 80 20 15 10 10 80V H

6、 100 25 20 15 15 (一)退線距離以建筑最外輪廓投影線起算。不區分主次朝向, 主次朝向退線距離保持一致。 (二) 建筑高度大于 100 100 m m 的應相應加大后退距離,具體標準由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定。 (三) 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附屬設施,退讓規劃道路紅線最小距 離為 5m5m (四) 商業步行街、老城區小街巷兩側的建筑,退讓距離由城 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詳細規劃確定,但不得逾越道路紅線。 (歷史街 區沿街建筑按實際情況確定) 7 第十四條 當規劃地塊位于城市綠線、藍線的東、西、北側時, 最小距離不應低于 2m,2m,在建筑底層設有商業時退綠線、藍線的距離 不小于 5m5m;

7、當規劃地塊位于城市綠線、藍線的南側時,應按第十二 條和第二十二條執行。 第四章 日照分析技術規定 第十五條 日照分析是指規劃高層建筑對周邊一定范圍內的現 狀及規劃已經確定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產生的日照影響程度的分 析,以及其它高層建筑對規劃建筑產生日照影響程度的分析。 第十六條 日照分析應采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的日照分析 軟件。日照分析報告應由具備乙級或乙級以上規劃設計資質、甲 級建筑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或專業咨詢機構編制。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對其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礎資料的真實性 負責,提供的材料不實或隱瞞實情而產生后果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設計單位或規劃咨詢機構應對編制或復核的日照分析報告成果的

8、準 確性、真實性負責。由于日照分析報告結果不真實、不準確而產生 后果的,日照分析報告的編制或復核單位應承擔相應責任。具體 負責日照分析項目的專業技術人員對日照分析報告承擔技術責 任。 第十八條日照分析參數的確定 (一)地理位置:開封市區,河南開封,東經 114114 2020,北緯 3434 5050 (二) 有效時間段: 冬至日(當年)上午 9 9 時至下午 1515時/ /大 寒日(當年)上午 8 8 時至下午 1616 時。 (三) 時間統計方式:累計。 8 (四) 最小連續時間:1010 分鐘。 (五) 時間間隔:5 5 分鐘。 (六) 采樣點間距: 采樣點間距不超過 1.01.0 米

9、。 (七) 計算高度:以已經確定的日照計算基準線為依據,計算 高度(含落地門窗)均按距室內地坪 0.90.9 米的高度計算。 第十九條日照分析主要資料 (一) 覆蓋所有遮擋與被遮擋建筑范圍的電子地形圖。 (二) 擬建建筑的總平面圖、 屋頂平面圖和平立剖面圖的電子 文件 (附有建筑坐標和屋頂標高)。 (三) 已確定的被遮擋建筑的平、立面圖(含明確的底層標高, 必要時附有詳細的窗位尺寸)。 (四) 已確定的遮擋建筑的總平面圖和屋頂平面圖(附有各屋 頂詳細標高)。 (五) 規劃地塊內的模擬日照分析遮擋建筑資料(室內地坪標 高、建筑控制高度)。 第二十條 日照分析報告的內容與深度要求 (一)文本內容

10、1.1. 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名稱、地點、用地范圍。 2.2. 擬建日照分析遮擋建筑的基本情況(編號、層數、高度、位 置、室內地坪標咼等)。 3.3. 根據擬建日照分析遮擋建筑的陰影覆蓋范圍確定的日照分析 客體的基本情況(編號、使用性質、層數、高度、位置、室內地坪 標咼等)。 4.4. 參與疊加遮擋的其它日照分析遮擋建筑的基本情況(編號、 9 名稱、層數、咼度、位置、室內地坪標咼等) 。 5.5. 上述日照分析遮擋、被遮擋建筑的資料來源說明(提供資料 的單位應蓋章確認)。 6.6. 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軟件。 7.7. 日照分析的依據。 8.8. 日照分析所采用的日照標準。 9.9. 日照分析技

11、術參數說明。 10.10. 分析結論:列表說明不滿足日照標準窗臺的所屬建筑、層 次、編號、受影響類型及受影響程度。對其中的現狀日照分析客體, 還須列出建設前后的比較分析表,分別載明各采樣點建設前后的日 照時數及所處時段,并計算差值,對其中建設后不滿足日照標準的 采樣點,應按不同的受影響類型填充不同的顏色。 (二)附圖 1. 日照分析遮擋、被遮擋建筑范圍圖(比例:1:1000 1:1000 1:2000 1:2000 ) 應詳細標明各遮擋建筑和被遮擋建筑的位置(坐標、編號、室內地 坪標咼)、檐口咼度及有效時段的陰影范圍。 2. 窗臺日照時數分布圖。應標明各日照分析客體的各日照分析 采樣點的日照時

12、數,對受影響窗臺則應按受影響類型分別標注不同 顏色的條狀色帶。 第二十一條 日照標準要求應符合表 4 4- -1 1 中的規定。 各類建筑日照標準 表 4 4- -1 1 類別 測試日期 有效時間帶 日照標準 10 住宅 大寒日 8:00-16:00 1. 住宅日照不應低于 2 小時,其 中 3 個居住空間需滿足 1 個, 4 個及以上居住空間需滿足 2 個。 2. 宿舍半數以上的居室, 應滿足 2小時日照標準。 中小學 冬至日 9:00-15:00 普通教室應滿足不小于 2 小時 的日照標準。 幼兒園、托 兒所 冬至日 9:00-15:00 生活用房應滿足底層滿窗不小 于 3 小時的日照標準

13、。 幼兒園活動 場地 冬至日 9:00-15:00 不少于 1/2 的活動場地面積在 3 小時日照等時線范圍之外。 老年人住宅 冬至日 9:00-15:00 老年人居住類建筑的主要居室 應滿足不小于 2 小時的日照標 準。 醫院、療養 院 冬至日 9:00-15:00 醫院、療養院至少有半數以上的 病房和療養室, 應滿足不小于2 小時的日照標準。 第二十二條為維護相鄰地塊的開發建設權益,體現土地有效公 平原則,對未確定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相鄰地塊, 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按下述要求進行模擬日照分析: (一) 、規劃地塊東、西兩側應根據規劃用地性質做鏡像模擬分 析。 (二) 、規劃地

14、塊北側為居住用地時,其大寒日 2 2 小時日照陰影 區不得超過北側用地邊界線 12.512.5 米。 (三) 、規劃地塊北側為老年人住宅、幼兒園、教育及醫療衛生 有日11 照標準要求的用地時,其冬至日 2 2 小時日照陰影區不得超過北側 用地邊界線 9 9米。 (四) 、規劃地塊北側為無日照標準要求的用地時,大寒日 2 2 小 時日照陰影區不得超過北側用地邊界線 2020 米。 (五) 、擬建地塊北側為城市規劃主、次干道時,當道路紅線寬 度 W 4040 米時,大寒日 2 2 小時日照陰影區不得超出北側道路紅線;道路 紅線寬度4040 米時,大寒日 2 2 小時日照陰影區不得超出北側道路中心

15、線; (六) 、擬建地塊北側為城市公園綠地及水體時,其大寒日 2 2 小 時日照陰影區不得超過北側綠地及水體寬度的 1/31/3。 第二十三條 建筑應確定日照分析的主朝向。 (一)、文教衛生類建筑及條式住宅建筑分析對象只有 1 1 個日照 主朝向;點式住宅建筑分析對象日照主朝向最多不應超過 3 3 個。 (二八 東西向布置的條式住宅建筑,當東向偏南時,以東向為 日照主朝向;當西向偏南時,以西向為日照主朝向;正東西朝向的 建筑,以居室較多的朝向為日照主朝向。 第二十四條 日照分析范圍的確定應兼顧實際遮擋情況、可操 作性及相關利害人的要求進行。 第二十五條 當相鄰建筑所處場地有地形高差時,日照影響

16、分 析中應增加或減去地形相對高差。 第二十六條 高層建筑日照分析應符合開圭寸市高層建筑日照 分析技術要求。 第五章建筑高度和景觀控制 第二十七條 建筑物高度除應符合日照、建筑間距、消防、抗 震、人防等12 方面的要求外,應同時符合本節規定。 第二十八條 在有凈空高度限制的飛機場、氣象臺、廣播電臺、 電視臺、其他無線電通訊(含微波通訊)設施及重點安全防護區域 周圍的建(構)筑物其控制高度應符合有關凈空高度限制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古城區建筑高度及景觀設計應符合宋都古城風貌 保護的要求。在涉及文物保護的區域和建筑保護單位周圍的建筑工 程,其建筑形式、高度的控制應符合文物和歷史、古建筑保護的有 關規定

17、。 第三十條住宅建筑長度多層不宜超過 80m80m 高層不宜超過 60m 60m 且宜采用坡屋頂形式。 第三十一條 行政辦公、科技研發、商業設施和各類公共場所 應取消沿路圍墻圍欄設置,宜采用綠籬、花池等作為隔離形式。 其他項目除特殊安全要求外,應采用透空圍欄設置,其高度不 得超過1.8m1.8m。 確有特殊要求的建設項目,如油庫、煤氣罐站、水源廠、部隊 營房等,可建封閉式的圍墻,墻高應符合其相應規范要求,一般不 超過 2.22.2 米。圍墻飾面及外觀應進行合理設計,有利于形成城市景 觀。 第三十二條 居住小區的圍墻后退道路紅線不應小于建筑后退 道路紅線最小距離 。 第三十三條 工業建筑門衛及圍

18、墻后退道路紅線不小于 5 5 米。 第六章綠地 第三十四條 建設用地范圍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占用地總面 積的比例(以下稱綠地率)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指標, 應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實施,一并交付使用。 各類新建建設項目綠地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13 (一) 居住項目綠地率不低于 30%30%舊區改建不宜低于 25%25% (二) 單位庭院綠地不低于 30%30%其中教育科研、醫療衛生、 休療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等單位不低于 35%35% (三) 商業商務、交通樞紐等建設項目,綠地率不應小于 25%25% (四) 工業項目綠地率不得超過 20%20%產生有害氣體及污染的 工廠應

19、依據環評要求設立防護林帶。 前款(二)()(三)項所列建設工程屬于舊區改建項目的,其綠地率 指標可適當降低。 第三十五條 公共綠地是指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于安排 游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綠地,包括居住區公園、小游 園和組團綠地及其他塊狀帶狀綠地等。 居住區內公共綠地的總指標,應根據居住人口規模分別達到: 組團不少于 0.5 0.5 人,小區(含組團)不少于 1 1 人,居住區 (含小區域組團)不少于 1.5 m1.5 m2 2/ /人。 第三十六條 為提高城市環境質量,改善居住環境,在新建項 目中,公共綠地宜集中設置。綠化占地比例不得小于 70%70% 第三十七條滿足植樹綠化覆土要

20、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 半地下建筑的屋頂綠化,經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將建 筑屋面地栽綠地面積(每塊不得小于 100 100 m)折算成地栽綠地面積, 其折算公式為:F=MF=Mk N N 式中:F F地面綠地面積,M M建筑屋頂地 栽綠地面積,N N 有效系數(見表 6 6- -1 1 ) 14 屋頂綠化折算系數表 表 6 6- -1 1 屋面標高與基地面的高差(m 有效系數(N) H 1.5 0.8 1.5 v H 5.0 0.6 5.0 v H 12.0 0.4 12v H 24 0 注:H H 為建筑裙房高度 第三十八條 室外停車場車位以植草磚等形式進行綠化設置 時,其停車面

21、積的 30%30%計入綠地面積。 第三十九條 公租房項目,以戶均 100 100 建筑面積折算戶數再 進行相關指標計算。 第七章商業設施控制 第四十條 古城區以外區域,嚴格控制在主干道設置分散的商 業設施,住宅區配套商業宜集中獨立設置。 第四十一條為了減少對道路交通的影響,新建影劇院、醫院、 體育館、學校、大型商業設施等有大量人流、車流集散的建筑,其 臨城市道路設有車行或人行出入口的主體建筑外邊線后退道路紅線 距離,退主干路應不小于 20m20m退次干路應不小于 15m15m 退支路應不 小于 10m10m。紅線外有輔道控制的,后退輔道紅線距離應不小于 10 10 m m。 上述情況還應同時滿

22、足規劃管理其他相關退線要求。 第四十二條 道路交叉口及臨城市道路的大型商業設施的規劃 布局,應進行交通影響評價。 15 第八章停車設施控制 第四十三條應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嚴格限制地面停放機動車, 地面停車率不宜大于 20%20%居住區配套商業設施配建停車場應單獨設 置,獨立使用。 各類建筑機動車停車配建標準應符合表 8 8- -1 1 的規定, 并按照地上 2525- -30 30 m m2 2/ /輛,地下 4040- -45 45 m m2 2/ /輛進行面積核算。 機動車停車配建標準 表 8 8- -1 1 建筑類型 計算單位 配建指標 住宅 建筑 商業住宅 戶 1.0 安置房 戶 0.

23、8 公租房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0.5 辦公 建筑 行政辦公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1.0 1.5 商務辦公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1.0 1.5 賓館 三星級以上賓館 車位/客房 0.5 0.8 經濟型賓館 車位/客房 0.3 0.5 商業、 服務 市區綜合商業大樓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0.8 1.0 倉儲式購物中心 r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1.5 2.0 批發交易市場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1.0 1.5 獨立農貿市場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0.8 1.0 餐飲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3.0 5.0 居住區配套商業設 施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0.8 1.0 16 醫院 (社區衛

24、生服務 中心)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1.0 1.5 展覽館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1.0 1.2 文體 博物館及圖書館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0.8 1.0 公共 影劇院及會議中心 車位/百座位 3.0 5.0 設施 體育場館 車位/百座位 5.0 8.0 娛樂、健身服務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3.0 5.0 游覽 風景公園 車位/公頃占地面積 2.0 3.0 場所 主題公園 車位/公頃占地面積 10.0 15.0 火車站 車位/千旅客設計量 3.0 5.0 父通 樞紐 汽車站 車位/千旅客設計量 2.0 3.0 機場 車位/千旅客設計量 5.0 8.0 幼兒園及小學 車位/百師生 3.0

25、4.0 學校 中學、中專及技校 車位/百師生 3.0 4.0 大專院校 車位/百師生 3.0 5.0 科研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1.0 社會 老年公寓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0.2 0.4 福利 社會救濟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0.1 0.3 廠房 r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0.2 0.4 工業 倉儲區 :車位/萬平米建筑面積 5.0 8.0 第四十四條 為方便居民存放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宜在組 團入口處、組團內或靠近組團設置非機動車存車處。 各類建筑非機動車停車配建標準應符合表 8 8- -2 2 的規定,按照地上 1 1 m m2 2/ /輛,地下 1.6 m1.6 m2 2/ /

26、輛進行面積核算。 非機動車停車配建標準 表 8 8- -2 2 建筑類型 計算單位 配建標準 住宅建筑 商品房 車位/戶 1.5 保障性住房 車位/戶 2 辦公建筑 行政辦公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0.8 17 商務辦公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2 賓 館 車位/客房 0.2 商業、服務 市區綜合商業大樓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8 倉儲式購物中心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10 批發交易市場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12 獨立農貿市場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8 餐飲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5 居住區配套商業設 施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12 醫 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6 文體公共設施 展覽館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2 博物館及圖書館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2 影劇院及會議中心 車位/百座位 20 體育場館 車位/百座位 20 娛樂、健身服務 車位/百平米建筑面積 5 游覽場所 風景區 車位/百平米游覽面積 0.2 城市公園 車位/百平米游覽面積 0.4 交通樞紐 火車站 車位/咼峰小時每百 客流量 0.5 汽車站 車位/咼峰小時每百 客流量 0.5 學 校 幼兒園及小學 車位/百師生 20 中學/中專/技校 車位/百師生 80 大專院校 車位/百師生 80 名詞解釋 1.古城區:指城墻以內區域; 2低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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