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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附件1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一、前言GB/T 161781996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技術要求,于199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是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及管理的最基本的技術性規范,是車輛首次檢驗、定期檢驗、性能檢驗等安全技術檢驗的主要技術依據。該標準在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運行水平、保障安全作業等方面,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廠內機動車輛數量迅猛增加,應用范圍更加廣泛,作業區域已不局限在工廠內部;特別是2004年第412號國務院令規定保留 “對場(廠)內機動車輛繼續實施行政許可”。因此,在原廠內機動車輛安全

2、檢驗技術要求(GB/T161781996)標準基礎上,修訂為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技術要求是十分必要的。二、新修訂標準的內容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06年第一批制修訂國家標準項目計劃,我局負責組織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技術要求標準的起草,并委托浙江省溫州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承擔具體起草工作。新起草的標準,根據場(廠)內機動車輛(以下簡稱場車)安全技術檢驗的基本原則、具體要求和特殊要求,提出了場車的分類、車輛的基本檢驗、車輛各部分檢驗、蓄電池車的檢驗技術要求,及各類專用機械工作裝置系統、液壓系統、履帶系統安全運行的技術要求。新起草的標準,將涉及生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各類專用機械作為重點,

3、闡述了對專用機械特殊檢驗部分的技術要求;對加強場車的安全技術檢驗、減少場車事故的發生起到積極作用。三、標準的引用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引用而構成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技術要求的條文。GB 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9656-2003汽車安全玻璃GB 1495-2002汽車加速行駛車外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GB 18352.2-2001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T 3098.1-2000緊固機件機械性能 螺栓、螺釘和螺柱GB/T 3098.2-2000緊固機件機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紋GB 3847-1999壓燃式發動機和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車輛排氣可見污染物

4、限值及測試方法GB/T 17910-1999工業車輛叉車貨叉在使用中的檢查和修復GB 4785-1998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數量、位置和光色GB 16710.1-1996工程機械 噪聲限值和測定GB 4387-1994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 14761.6-1993柴油車自由加速煙度排放標準GB 3846-1993柴油車自由加速煙度的測量 濾紙煙度法四、新修訂標準的內容及有關技術關鍵本標準與GB/T161781996相比主要修訂內容如下:1、對場車定義和范圍作出了更加明確的闡述,確定了場車的最低行駛速度界限,明確了場車所具有的特殊功能。2、在“3”中對場(廠)內機動車

5、輛分類進行了調整和修改,以車輛的使用功能及方式進行分類,突出了場車以工程、工業車輛為主的原則,共分為十四大類。3、在“4.5”中增加了車輛的報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場車在使用中的實際情況,需要對車輛的報廢年限作出明確的要求。原標準中沒有此項。4、在“5.4.9 ”中增加了對液壓動力轉向機構的穩定性要求。5、在“5.4.11”中增加了對車輛動力轉向系統油路油壓的要求。6、在“5.4.12”中增加了對輪式平地機的應急轉向系統要求。7、在“5.5.12.4”中增加了對輪式專用機械緊急制動的跑偏量要求。8、在“5.5.12.5”、“5.5.12.6”中增加了對履帶式車輛制動性能要求。9、在“5.5.

6、13.3”中增加了對駐車制動器的性能要求。10、在“5.5.14 表四”中,對各種車輛進行了調整,增加了大、小型自卸車,履帶式專用機械;刪除了大、小型客車,大、小型貨車,大、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等。11、在“5.7.3”中增加了對大型自卸車駕駛室上部的防護要求。12、在“6.5.6”中增加了對蓄電池車輛電氣回路對地絕緣電阻的要求。13、在“7.1.7”中增加了對平地機工作裝置的性能要求。14、在“7.1.8.11”中增加了對叉車超載的報警要求。15、在“7.2.4”中增加了對車輛液壓系統的功能要求。16、在“7.2.6”、“7.2.7”中增加了對車輛液壓系統的功能要求。17、在“7.2.8”中增

7、加了對平地機液壓系統回路的鎖定裝置要求。18、在“7.3.2”中增加了對履帶式車輛的履帶直線誤差要求。19、在“7.3.6”中增加了對履帶式車輛的履帶在作業時的質量性能要求。五、技術路線及組織方式本標準起草單位:浙江省溫州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負責標準修訂的人員中,姜蘭華高級工程師是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廠車分委會委員,是原國家標準GB/T16178-1996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技術要求的主要起草人,承擔此次國標修訂的項目負責人。本標準起草人:姜蘭華 楊勇 何儀 胡素峰 潘暉 蘇立鵬 黃長江 鄭曉甌。經過多次修改,目前已完成該標準的征求意見稿。本標準所替代標準:GB/T16178-1

8、996。附件2G B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GB/T 16178XXXX代替 GB/T 161781996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Safe examina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for the automobiles in gates of factoriesXXXXXXXX發布 XXXXXXXX實施GB/T 16178XXXX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的檢驗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場(廠)內區域行駛及從事生產作業的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最大行駛速度(設計值)大于5km/h或

9、具有起升、回轉、翻轉、碾壓等工作裝置的機動車輛,不適用公安、農業部門管理的機動車輛。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9656-2003汽車安全玻璃GB 1495-2002汽車加速行駛車外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GB 18352.2-2001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T 3098.1-2000緊固機件機械性能 螺栓、螺釘和螺柱GB/T 3098.2-2000緊固機件機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紋

10、GB 3847-1999壓燃式發動機和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車輛排氣可見污染物限值及測試方法GB/T 17910-1999工業車輛叉車貨叉在使用中的檢查和修復GB 4785-1998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數量、位置和光色GB 16710.1-1996工程機械 噪聲限值和測定GB 4387-1994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 14761.6-1993柴油車自由加速煙度排放標準GB 3846-1993柴油車自由加速煙度的測量 濾紙煙度法3. 場(廠)內機動車輛分類3.1 挖掘機 在設計和技術要求上有特殊結構和專門功能,以內燃機為動力,裝有橡膠輪胎或履帶,可以自行行駛及進行挖掘作業的

11、專用機械。如:輪胎式挖掘機、履帶式挖掘機、輪胎式挖掘裝載機。3.2 裝載機GB/T 16178XXXX在設計和技術要求上有特殊結構和專門功能,以內燃機為動力,裝有橡膠輪胎或履帶,可以自行行駛及進行裝載作業的專用機械。如:輪胎式裝載機、履帶式裝載機。3.3 鏟運機以內燃機或電動機為動力,裝有橡膠輪胎或履帶,能獨立完成裝、運、卸作業的一機多能的聯合設備,主要用于鏟運土石方工程。如:輪胎式鏟運機、電動鏟運機、拖式鏟運機等。3.4 吊管機 以內燃機為動力,具有專用屬具,裝有橡膠輪胎或履帶,可以自行行駛及進行吊裝各種管材的專用機械。如:輪胎式吊管機、履帶式吊管機。3.5 平地機以內燃機為動力,裝有橡膠輪

12、胎,在機械的前面或前后橋之間裝有可調節的鏟刀,通過前進運動進行平地、刮坡、挖溝或將物料翻松,是一種自行行駛及作業的輪式專用機械。如:輪胎式機械平地機、輪胎式液力機械平地機、輪胎式全液力機械平地機。3.6 穩定土拌和機以內燃機為動力,裝有橡膠輪胎或履帶,具有可伴和穩定土功能的屬具,可自行行駛及作業的一種機械車輛。如:輪胎式穩定土拌和機、履帶式穩定土拌和機。3.7 平臺搬運車以內燃機或蓄電池為動力,裝有橡膠輪胎及不能起升的載貨平臺,是一種可自行行駛的搬運車輛。如:內燃固定平臺搬運車、蓄電池固定平臺搬運車。3.8 自卸車以內燃機為動力,裝有橡膠輪胎及可傾翻的貨箱,是一種為載運物料而設計的特殊車輛。如

13、:重型卸料翻斗車、液壓鉸接翻斗車、小型翻斗車、非道路翻斗自卸車。3.9 牽引車以內燃機或蓄電池為動力,裝有橡膠輪胎,車輛后端裝有牽引連接裝置,用來在地面上牽引其它車輛的工業車輛。如:內燃牽引車、蓄電池牽引車。3.10 推頂車以內燃機或蓄電池為動力,裝有橡膠輪胎,車輛的前端裝有緩沖裝置,用來在地面上作推頂其它車輛的工業車輛。如:內燃推頂車、蓄電池推頂車。GB/T 16178XXXX3.11 起升車輛以內燃機或蓄電池為動力,裝有橡膠輪胎,車輛的前端或側面裝有可起升或搬運貨物功能的專用屬具,可自行行駛及作業的機械車輛。如:平衡重式叉車、前移式叉車、插腿式叉車、側面式叉車、越野叉車、側面堆垛叉車、堆垛

14、車、托盤堆垛車、平臺堆垛車、非堆垛跨車、揀選車等。3.12 蓄電池車以蓄電池為動力源,裝有橡膠輪胎,車輛具有可供載運乘客或貨物的車輛,是一種主要為場(廠)內區域載運貨物及旅游、觀光、游樂場所游覽用的專用車輛。如:平板蓄電池車、游覽觀光車、高爾夫球車等。3.13 筑路專用車輛以內燃機為動力,裝有橡膠輪胎或履帶以及具有碾壓、攤鋪、刨平路面作用的特殊設備的專用機械車輛。如:壓路機、攤鋪機、刨地機等。3.14 特殊場(廠)內機動車輛如:扒渣車、陽極拖運車4. 車輛的基本檢驗4.1 車輛的認定標記4.1.1 車輛必須有廠牌型號或商標標記。4.1.2 發動機必須具有打刻在氣缸上易見部位清晰字樣的編號(包括

15、出廠時間)。4.1.3 底盤必須具有打刻在車架主體上易見部位清晰字樣的編號(包括出廠時間)。4.1.4 新出廠車輛車體的前后必須預留可安裝具有國家統一式樣的車輛號牌的固定位置。4.1.5 車輛每兩年需由車輛安全檢測部門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車輛不得投入使用。4.1.6 新出廠的車輛辦理注冊登記時需經安全檢測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辦理手續投入使用。4.1.7 取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型式試驗許可的車輛登記時免檢。4.2 車輛的污染物排放、噪聲標準4.2.1 汽車廢氣排放應符合GB 18352.2-2001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的規GB/T 16178XXXX定。四

16、沖程汽油機在海拔1000m以下,在怠速工況下的排放值見表一。表一車輛使用狀況污 染 物新 車在 用 車CO的含量, 5 6HC的含量,ppm250030004.2.2 汽車怠速污染物測量方法按GB18352.2-2001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的規定進行測量。4.2.3 柴油車自由加速排放煙度應符合GB 14761.6-1993柴油車自由加速煙度排放標準的規定。在海拔1000m以下的地區,柴油車排放煙度值見表二。表二車 輛 使 用 狀 況新 車在 用 車煙 度 值(波許單位)Rb5.0Rb6.04.2.4 柴油車自由加速煙度測量方法按GB 3846-1993柴油車自由加速煙度的測量

17、 濾紙煙度法的規定進行測量。4.2.5 機動車允許的噪聲應符合GB 1495-2002汽車加速行駛車外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和GB 16710.1-1996工程機械 噪聲限值和測定的規定,各類機動車加速行駛時,車外允許最大噪聲應符合表三的規定。表三機動車類型車輛最大允許噪聲級dB(A)大型自卸車,載質量12t90大型自卸車,4.5t 載質量12t86小型自卸車,載質量4.5t86輪式自行專用機械92履帶式自行專用機械974.2.6 機動車輛行駛時車外最大允許噪聲級的測量應按GB 1495-2002汽車加速行駛車外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和GB 16710.1-1996工程機械 噪聲限值和測定的規定進行。

18、GB/T 16178XXXX4.3 車輛須車容整潔,各項設備齊全有效。4.4 車輛根據需要應配備隨車滅火器。4.5 車輛的報廢4.5.1 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達到報廢年限的應予報廢。4.5.1.1 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年限為15年。4.5.1.2 供旅游、觀光載客專用的車輛使用年限為10年。4.5.2 達到報廢年限后需繼續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關于場(廠)內機動車輛的有關規定嚴格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但延長年限最多不得超過10年。4.5.3 對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應增加檢驗次數,每半年應檢驗一次,連續兩次檢驗不合格,應予報廢。5 車輛各部分的檢驗5.1 發動機5.1.1 發動機動

19、力性能良好,運轉平穩,沒有異響,能正常啟動、熄火。5.1.2 發動機的安裝應牢固可靠,連接部分無松動、脫落、損壞。5.1.3 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的機件應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現象。5.2 傳動系5.2.1 離合器分離徹底,結合平穩,不打滑、無異響,離合器的踏板自由行程應符合原廠車輛的技術要求。5.2.2 變速器變速桿的位置適當,自鎖、互鎖可靠(不跳擋、不亂擋),變速器、分動器不缺油、不漏油、無異響,變速器的油溫應符合車輛出廠要求。5.2.3 萬向節、傳動軸、中間支承、傳動鏈條應運轉平衡,螺栓齊全,緊固牢靠,裝配角度正確,潤滑良好,行駛中不抖動,無異響

20、。5.2.4 主減速器、差速器、差速鎖裝置工作正常,不松動,無異響,半軸螺栓齊全緊固,驅動橋不漏油。5.2.5 輪胎式專用機械驅動橋應保證離地間隙大于230mm。5.2.6 液力傳動車輛必須處于空擋位置時,才能啟動發動機。GB/T 16178XXXX5.2.7 靜壓傳動車輛只有處于制動狀態時,才能啟動發動機。5.3 行駛系5.3.1 車架不得有變形、開裂或銹蝕現象,螺栓、螺母、鉚釘不得短缺、松動、銹蝕。5.3.2 鋼板彈簧片整齊,卡子齊全,螺栓堅固,與轉向橋、驅動橋及車架的連接應緊固。5.3.3 減震器性能良好。5.3.4 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5.3.5 車輪橫向和徑向擺動量應符合GB 7

21、258-2004的規定。5.3.6 輪胎5.3.6.1 車輛的同一橋上應裝用同一型號的輪胎。5.3.6.2 輪胎氣壓和承受的負荷應不大于該輪胎的額定規定值。5.3.6.3 胎面中心花紋深度不得小于2mm,輪胎胎面和胎壁不得有長度超過3cm、深度足以暴露出輪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5.3.6.4 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胎。5.3.6.4 輪輞應完整無損,螺母齊全、緊固。5.4 轉向系5.4.1 輪式機動車輛方向盤必須設于左側。5.4.2 方向盤左右旋轉角度應相等,對應的轉向輪左右偏轉角度也相等。5.4.3 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向右各不得大于15°。5.4.4 轉向應輕便靈活

22、,行駛不得有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5.4.5 轉向力須達到如下要求:轉向時作用在方向盤上的手操作力,小型輪式自行專用機械車輛應為1025N,大型輪式自行專用機械車輛應小于50N,采用機械式轉向的車輛應小于150N,左右轉向作用力差應不大于10N。5.4.6 用側滑儀檢驗前輪的側滑量,其值不得超過5m/km。5.4.7 前輪定位值要符合設計規定。5.4.8 轉向機構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零件不得拼湊焊接,無裂紋、變形;球形節、轉向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GB/T 16178XXXX5.4

23、.9 液壓動力轉向的輪式專用機械,液壓轉向機構應具有穩定的動力特性和速度特性,具有充分的靈敏性、調節性和響應性。5.4.10 液壓轉向助力器的工作油壓應符合車輛出廠規定值,且系統無漏油,工作狀態良好可靠。5.4.11 動力轉向系統應設有避免油路超壓的壓力控制裝置。5.4.12 輪式平地機應設有應急轉向系統,當其倒擋的最大額定速度超過20km/h時,應急轉向系統應起作用,且轉向操作力不得超過350N。5.5 制動系5.5.1 車輛必須設置行車制動裝置和駐車制動裝置。5.5.2 行車制動裝置中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應符合車輛出廠時有關技術條件的規定。5.5.3 各式行車制動器,均應在第一次采取制動措施

24、時就能達到最大的制動效能。5.5.4 各式行車制動器制動系統其零部件不得有脫落或失靈現象。5.5.5 液壓式制動器,制動系統不得漏油或進入空氣,在踏下制動踏板停留一分鐘,踏板不得有下行現象。5.5.6 液壓式制動器在產生最大制動作用時(滿載),踏板力不得超過700N。5.5.7 氣壓式制動器,制動系統不得漏氣,應設有放氣、限壓裝置。在發動機啟動四分鐘后,氣壓應升至400kPa以上,停機三分鐘氣壓下降量不得超過10kPa。5.5.8 液壓式挖掘機應設有回轉制動系統,并且各個裝置的控制必須是相互獨立的。5.5.9 蓄電池車的制動聯鎖裝置應齊全、可靠。制動時聯鎖開關必須切斷行車電動機的電源。5.5.

25、10 輪式車輛的所有車輪上均應設置行車制動裝置,輪式專用機械可只設于主要承載車輪。5.5.11 車輛在運行過程中不允許有自行制動現象。5.5.12 行車制動器效能要求5.5.12.1 輪式車輛時速在20km情況下(低速車用最高車速),點制動時不得跑偏,緊急制動時跑偏量不得超過規定值。5.5.12.2 制動系統的釋放時間不超過0.3秒。5.5.12.3 車輛的行車制動應采用雙回路或多回路,當部分管路失效后,剩余制動效能仍應能保持原規定值的30%以上。5.5.12.4 輪式專用機械緊急制動時的最大跑偏量不得超過車體寬度的二分之一。GB/T 16178XXXX5.5.12.5 履帶式車輛在小于20&

26、#176;坡道上行駛實施停車制動時,其制動距離應不大于履帶接地長度。5.5.12.6 履帶式車輛以高速行駛實施停車制動時,整機應保持穩定性,不得向前、后或一側傾翻。5.5.13 駐車制動器5.5.13.1駐車制動器的控制裝置的安裝位置應適當,其操縱裝置應有足夠的儲備行程(開關類操作裝置除外),一般應在操縱裝置全行程的三分之二以內產生規定的制動效能;駐車制動機構裝有自動調節裝置時允許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內達到規定的制動效能。棘輪式制動操縱裝置應保證在達到規定駐車制動效能時,操縱桿往復拉動的次數不允許超過三次。5.5.13.2 在坡度為20%的道路上,車輛空載正反兩個方向均能將車停住。5.5.13

27、.3 駐車制動應通過純機械裝置把工作部件鎖止,且鎖止裝置靈敏有效。駕駛員施加于操縱裝置上的力應不大于600N。5.5.14 最大制動能力要求,須在平坦、干燥、清潔、堅實的瀝青或水泥路面上(附著系數為0.7),根據不同車型按其出廠指標進行檢驗。不同車類,車況在規定初速度下的制動距離、穩定減速度及跑偏量應符合表四中的規定。表四 各類車輛的制動距離、穩定減速度、跑偏量數據表 項 目車 類載荷量初速度km/h制動距離m跑偏量mm穩定減速度m/s2點制動大型自卸車總質量12t空載204.4805.5不跑偏滿載309.52004.8大型自卸車4.5t 載質量12t空載203.8806.4不跑偏滿載308.

28、02006.0小型自卸車總質量4.5t空載306.5806.9不跑偏滿載7.06.4大型輪式專用機械總質量5.0t空載204.0804.0不跑偏滿載9.5GB/T 16178XXXX小型輪式專用機械總質量5.0t空載203.5804.0不跑偏滿載8.0履帶式專用機械空載最高速度行駛小于履帶接地長度小于車體寬度的1/2/不跑偏滿載蓄電池車空載102.5805.0不跑偏5.6 燈光、儀表、電器部分5.6.1 各種車輛安裝的燈具,其燈泡要有保護裝置,安裝要牢靠,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去作用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安裝牢固,開啟、關閉自如,不得因車輛震動而自行開啟或關閉。開關安裝位置應便于

29、駕駛員操縱,所有前照燈的近光均不得炫目;左、右兩邊燈光裝置的光色、規格須一致,安裝位置對稱。5.6.2 車輛應設置近光燈、遠光燈、前位燈、后位等、霧燈、側位燈、轉向燈、制動燈、倒車燈、牌照燈、示寬燈,各種燈光的數量、位置、光色、最小可見角度等應符合GB 4785-1998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數量、位置和光色的規定。5.6.3 裝有前照燈的車輛應設遠、近光變換裝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車輛前照燈光束照射位置應保持穩定,前照燈的遠光光束發光強度應符合GB 7258-2004的有關要求。5.6.4 各類自行專用機械應設置能看清吊鉤、鏟斗、貨叉等工作裝置的工作燈。5.6.5 車輛駕駛室儀表板上

30、應設置儀表燈。儀表燈與示寬燈、尾燈應同時啟閉。儀表燈亮時應能看清儀表板上所有的儀表數據,且不炫目。5.6.6 儀表及指示燈5.6.6.1 車輛須設置有效的車速表和里程表。5.6.6.2 采用氣壓制動系統的車輛須設置醒目的氣壓表。5.6.6.3 車輛需根據產品設計要求設置機油壓力、水溫、燃油量、電壓、電流等儀表或指示燈。5.6.7 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駕駛室內應安裝警報器和指示燈。5.6.8 車輛應設置喇叭,且最大聲級不得超過115dB(A)。5.6.9 所有電器導線均須捆扎成束、布置整齊、固定卡緊、接頭牢固并有絕緣套,在導線穿越孔洞時應裝設絕緣套管。5.6.10 車輛應裝設電源總開關。

31、5.7 車身部分GB/T 16178XXXX5.7.1 車輛車身周正,車身兩側不得有超出車身外廓的突出物(后視鏡除外),車身蒙皮應平整,漆面整潔、顏色協調,不銹污。5.7.2 后視鏡5.7.2.1 車輛的左、右兩側應各裝一面后視鏡。5.7.2.2 后視鏡安裝位置、角度適宜,應能使駕駛員看清車身左右外側、車后30m以內的環境情況。5.7.3 大型自卸車(載質量4.5t以上)的駕駛室上部應設置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5.7.4 蓄電池箱、燃油箱、液壓油箱托架應無嚴重腐蝕、變形,安裝應牢固。燃油箱、蓄電池箱、排氣管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00mm。5.7.5 裝載液態和氣態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排氣管應裝在車

32、體前一側,向上排氣。5.7.6 對于裝運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專用車輛,車體兩側及車后應噴涂“嚴禁煙火”或“注意危險”等字樣,并符合GB 4387-1994的規定。5.7.7 駕駛室5.7.7.1 裝有封閉式駕駛室的車輛其車門和車窗應啟閉輕便,不允許有自行開啟現象,門鎖應牢固可靠。門窗應密封良好,無漏水現象。5.7.7.2 駕駛員座椅應舒適、牢靠,前后可調整。各操作機件布置應合理,操縱方便。5.7.7.3 車輛駕駛室必須保證駕駛員的前方視野和側方視野,視野開闊,視線良好。5.7.7.4 前風窗玻璃應采用符合GB 9656-2003規定的安全玻璃,不能使用有機玻璃。5.7.7.5 駕駛室內要

33、有通風、保暖、除霜、遮陽裝載。5.7.7.6 前風窗玻璃應裝設有效的刮水器。6 蓄電池車的檢驗6.1 蓄電池各極柱及連接線的接頭應牢固可靠,無銹蝕現象,并涂油脂防銹。 6.2 電解液面應高出極板上端1015mm,加液孔蓋應齊全且氣孔暢通,殼體密封完整。6.3 蓄電池車上蓄電池金屬蓋板與蓄電池帶電部分之間須有大于30mm的空間;如蓋板和帶電部分之間具有絕緣層時,其間隙不得小于10mm,絕緣層必須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時發生絕緣層脫落或移動。6.4 電動機GB/T 16178XXXX6.4.1 電動機運轉應平穩無異響,正反轉速和工作溫度正常。電刷接觸良好,不得燒焦損傷,電機溫升不超過55,防護罩齊全

34、。6.4.2 電動機懸掛裝置與車架、減速箱、支座的連接應牢固可靠。6.5 電氣控制系統6.5.1 主令控制器應靈敏可靠,接觸器的接點、觸頭表面清潔,接觸良好。6.5.2 換向開關、制動開關、電壓表靈敏可靠,制動聯鎖保護、零位保護、緊急斷電裝置應完好有效。6.5.3 聯接主令控制器踏板的復位彈簧應可靠有效,當外力消除后,能使主令控制器返回原位。6.5.4 電氣控制箱內應清潔、干燥,電氣元件及接線端子應固定牢靠。6.5.5 蓄電池車應設有緊急斷電裝置,電機控制電路應裝設過電流保護裝置。6.5.6 蓄電池電氣回路對地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M,其余電氣設備載流部分的冷態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3M。7.

35、專用機械的特殊檢驗7.1 工作裝置7.1.1 各類屬具及結構件應具備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不得發生永久性變形現象。7.1.2 各類專用機械的專用設備(叉、鏟、鏟刀、斗、吊鉤、滾、輪、鏈、軸、銷)及結構件(門架、護頂架、臂架、支承臺架、牽引架、擺架、回轉圈)應完整無裂紋、變形,磨損不超限,連接配合良好,運動自如,無阻滯現象。工作靈敏可靠,無異響。7.1.3 鎖止機構應安全可靠,機件無裂紋、變形,工作應靈敏有效。7.1.4 作業時,工作裝置升降應平穩,下降時不得有顫動現象。7.1.5 轉子罩殼應密封良好。7.1.6 機體上應備有吊裝主機用的吊環或鉤,并與機體連接焊牢,吊環或鉤不允許發生永久性變形。7.1.7 平地機的回轉圈和鏟刀應能做360°全回轉,鏟刀左右兩側能進行修坡作業,并能換裝多種工作裝置(如推土板、除雪板及松土裝置)。7.1.8 叉車工作裝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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