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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裝飾裝潢設計合同委托人:(以下簡稱“業方”)受托人:,注冊辦事處位于(以下簡稱“設計方”)鑒于業方請設計方就“假日酒店”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提供室內裝潢設計服務,而設計方亦同意就以下所述條款與條件,擔任本項目所委托之設計方。業方及設計方茲就本項目之室內裝潢設計服務,同意訂定下列條款以資遵循:1.委托及工作內容1.1業方委任設計方擔任本項目之專任室內裝潢設計方,并指定本項目主設計師由設計方的先生擔任(Mr.H.L.LIM),設計方同意接受此項委任。1.2合同工作內容將限定以下范圍內之室內裝潢設計:1.2.1酒店區域(指除酒店內的廚房、機房等專業封閉場所外的所有客用區域,如餐飲場所、客房、健

2、康中心、俱樂部,公共區域中的大堂、門庭、樓梯、浮廊通道、消防樓梯間、后臺等整體酒店區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場所)地下層BM2地下停車庫客用區域、電梯間、相應走廊及消防樓梯間。地下層BM1-男女員工更衣室-員工餐廳-員工通道及相應電梯間、樓梯間。地下層B1-賓客電梯廳及通道-男女更衣室-健身房-室內游泳池-美容院-康樂中心首層大堂門庭、過道、消防門及通道-酒店大堂及接待前臺-大堂休息廳-賓客電梯廳及內裝-前臺辦公室-一組男女衛生間-大堂客用扶梯及浮廊第2層-賓客電梯廳及通道-全日營業餐廳(西餐廳、咖啡吧)-主題餐廳-一組男女衛生間-客用樓梯及浮廊第3層-賓客電梯廳及通道-商務中心-宴會前廳-宴會

3、廳-間會議室-設有個貴賓的中式餐館-行政休閑廳-組男女衛生間第4層-賓客電梯廳及通道-所有客房及套房共間(其中包括所有豪華標準間、套房)-行政辦公室-一組男女衛生間第5至9層-賓客電梯及通道-所有客房及套房共間(其中包括豪華標準間、套房、行政樓層、總統套房)-9層上達10層城市俱樂部的客用樓梯間、樓梯及浮廊第10層-賓客電梯及通道-城市俱樂部及水療中心(SPA)-一組男女衛生間本項目中的酒店服務式公寓區域本項目中的國際女裝中心商場區域本項目中的建筑外立面本項目中的外圍景觀設計1.3設計方就前述工作位置進行之工作應盡量與業方之項目協調員完全配合,一切工作計劃亦需要完全配合業方之規劃時程、設計整合

4、及施工順序。2.服務范圍2.1設計方的服務分為四(4)個階段完成。此四段如下頁第3.0條中之說明。2.2設計方之服務范圍需要包括設計、平面配置及空間分隔規劃、色系及配色計劃、材料及內裝之規格與范圍、家具及陳設之遴選,以及與業方委任之項目協調員極其它顧問之間的協調與咨詢。2.3設計方之服務范圍需要包括與業方或其委任之顧問的咨詢與協商,以獲取致一經過整合之設計方案。2.4設計方之服務范圍需包括參加由業方或其委托之項目協調員及其它顧問在任何工地所召集之一般會議(請參照本案第5.13、6.9、8.1(a)及8.1(b)條款)。2.5對與本案標有的區域,設計方的服務范圍需包括色系與配色計劃、材料及內裝之

5、規格與規范、家具及陳設之遴選,以及與業方委任之其它顧問之間的協調,但不包括任何細部設計和繪制圖說。該細部設計和繪制圖說應由業方或其項目協調員或其委任之顧問提供。2.6對本案標有的區域,設計方的服務范圍將只限于為獲致一整合之設計方案的咨詢服務。3.內裝設計業方本著對設計方的完全信任,同時在對設計方的設計成果給予高度期望的前提下委托設計方擔當杭州假日酒店的室內裝修整體設計。設計方承諾明了業方的建設杭州西湖畔高標準的,富有特色,環境高雅的五星級酒店的整體意圖及要求,對業方所有的杭州假日酒店項目進行內部裝修整體設計。在具體的設計過程之中,設計方應本著節省項目業方用于酒店固定成本投入的原則,在不影響設計

6、效果的前提下盡量降低投入的裝修成本。同時在物料的選擇,施工工藝的運用上都應盡量考慮其經濟效益并保持設計的獨特性、可操作性和經濟性,以減少本項目本身投入使用后的經營成本壓力。3.1第一階段:空間設計與家具陳設配置3.1.1與業方舉行前置作業會議或討論會,確認并建立所有設計與功能之需求內容、設計程序、進度時程及發展各樓層之平面配置大樣。3.1.2與業方及其項目協調員或受其委任之其它顧問分別協商以建立內裝之設計范圍及內容。3.1.3對于上述第1.2條中指定之所有區域的概要平面設計的發展整合建筑師之設計理念、業方之需求,以及作出推薦。3.1.4設計方依據第1.2條約定,與提送所有區域之概要平面設計予業

7、方后,視為本設計合同第一階段的完成。平面配置大樣應能反映功能需求、空間規劃,包括地面標高、天棚凈高、平面家俱配置、隔斷位置等。3.2第二階段:理念3.2.1第二階段需于設計方對設計進度的確認后開始。第二階段也可在業方的指示之下開始。于此階段,設計方需發展色系及配色系統之規劃和家具之遴選、地面墻面天花布置、初期施工圖、立面圖和透視圖之描繪(請參照8.1(c)條款)以便清理室內裝潢的基本理念。3.2.2設計方需送交一份執行內裝設計所需包含內部家飾、松動家具、地毯、裝飾燈具、墻紙、藝術品等的估計費用。固定式之內裝,其估計費用應由業方的建筑師或經業方任命的估算師決定。設計方需協助提供估算師所有估算費用

8、所需之裝修配置計劃以及建議單價。3.2.3設計方于提交業方本階段所需完成之設計圖說、裝修材料及內部家飾、松動家具、地毯、裝飾燈具、墻紙、藝術品等的估計費用后,視為本設計合同第二階段完成。本階段設計方提交的成果應充分考慮到結構、水、電、暖通、照明、音響等其它專業的需求,并按4.0條款給出意見。A.家俱配置圖。陳述所有固定裝置、家俱圖樣上配合每件家俱和裝飾擬定規格表標明編號,以便查閱材料規范說明。B.建筑資料圖陳述關鍵性地點構形,如間隔墻位置,標明尺寸等資料以供建筑師使用。C.天花圖陳述所有有關天花資料如物料、造型、飾面、顏色、燈具鋪設、燈具之選擇、機械資料,以供特聘之專業顧問,如燈光設計人員,綜

9、合于其設計內。D.配電圖陳述有關電器/設備所需之機電插座位置、機械設備構形及位置,如地臺電制、墻身風冷系統、出回風隔柵等。E.地坪飾面圖陳述所需地坪飾面、顏色、材料規格、地臺高差、新地坪標高。所有項目將配合材料規格編號。3.3第三階段:施工圖說與施工規范3.3.1第三階段需于設計方對設計進度的確認后開始。第三階段亦可在業方的指示之下開始。于次階段,業方、其內裝協調員或其委任的其他顧問應已提供所有設計方認為必需的數據、圖說等,使設計方能夠著手進行最后細部設計、繪制圖說和施工規范的準備工作。3.3.2設計方需將用于第1.2條之區域中所需之所有材料和家飾,制作成圖表及詳細清單,并需列明合格供貨商之材

10、料。本項圖表或可提供為未來采購和安裝之基本數據,其方式如后述:(a)圖說清冊及詳細目錄。(b)圖表詳列家飾、松動家具、地毯、裝飾燈具、墻紙、藝術品等。(c)在需要時,為不同裝修材料和裝修方式提供顏色樣式和材質樣品。施工圖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a)室內立面圖陳述墻身高度、飾面、保安系統位置、機電資料及固定裝置項目、藝術擺設位置資料、配合材料規格及施工規范、標明編號。(b)施工大樣圖陳述所有固定位置詳細資料及配置。(c)客房樣品規格包括有關飾面、規格說明、圖樣、家具詳圖、數量、相片、物料樣板資料。(d)公共區域樣品規格包括有關飾面、窗簾、地毯、藝術品擺設之規格說明。設計方無需為電力、機械系統設計出

11、工程圖紙,但需提供圖紙顯示出器具位置使用系統回路設計圖,并注明水、電、空調等動力需要量及正確位置并配合專業設計師的要求提出自己所知的建議。3.3.3設計方應在業方進行邀請承包商投標或對內裝設計工作報價的過程上,協助業方或其項目協調員。惟所有承包商之選定均屬業方的權責,設計方對承包商之任何舉措、疏忽或不履約的行為不負擔任何責任和義務。3.3.4設計方應在業方進行審批承包商標單或報價的過程上,協助業方、其項目協調員或其估算師,以確認投標者之投標案均符合設計之設計圖與規范的要求及選定之材料。任何與設計圖說、規格不同或使用替代之同級材料,均需經設計方審驗同意。3.4第四階段:協調與檢驗3.4.1設計方

12、需定期視察施工場所,并需與業方、其建筑師或項目管理單位要求時到場,惟本項要求需于合理的時間內提前通知設計方。業方于提出要求后,設計方應在合理時間和間隔下依工作的進展。關切業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之合同執行,以確保所有室內裝修工作均已照施工圖說、規范與設計之理念進行。3.4.2設計方需在業方的要求和指示下依本案第7.0條提供一名全職的工地協調員(以下稱為“工地協調員”)在施工現場對關于室內裝修之工作進行檢驗,聯系并與業方、其項目協調員或其它顧問、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進行協調。工地內裝協調員應逐日核對數據并提供此數據予任何需要單位,以利室內裝修施工與安裝作業進行。3.4.3工地內部協調員應遵照設計方的

13、指揮并使用設計方之技術協助以利協調與檢驗工作的順利進行。3.4.4工地內裝協調員需有必要只授權和責任,以能代表業方接受或拒絕任何室內裝修工作之成品以維持室內裝修工作成果能達到合理的標準與品質。3.4.5工地內裝協調員應在設計方的指揮下對于第1.2條中詳述之所有服務區域編列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議清單。3.4.6假使業方或其項目協調員自行雇傭工地內裝協調員,其內裝協調員應接受來自設計方的指揮,惟本項工地內裝協調員的所有薪水、紅利和費用均由業方負責。3.4.7設計方(在工地內裝協調員之協助下)對于1.2條款中詳述之所有服務區域,完成提送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議清單。視為本設計合同第四階段的

14、完成。4.除外之合同服務項目前述條款所述之設計方工作范圍與責任并不包括合同沒有具體提及的,酒店以外的其它工作范圍及責任。所有未提及之項目均應適用本條款并認定為合同外之工作范圍。有關該等除外工作包含下列各項:4.1本項目中除了第1.2條所提的酒店所有工作區域外,屬業方的建筑師極其它顧問之專業及責任范圍的所有區域。4.2本項目中除了第1.2條所提的所有工作區域外,所有與室內裝修工作無關的建筑或其它專業工作項目,惟任何影響到客房結構、戶型設計及組合調整與設計方專業范圍有關的工作,設計方應對于裝飾設計及酒店運作的需要立馬提出相應的書面調整要求,以便建筑設計師進行相關的調整。4.3所有照明、電器或機械項

15、目和其它同類項目安裝圖或配線圖或設計圖等。惟任何與設計方專業范圍有關的工作,設計方仍會依業方的要求給予書面的建議。4.4空調系統設備的設計。但所有空調出風口及回風口等設施之整合應依照業方顧問的要求包含在工作范圍內。4.5非裝飾設計的施工圖說或計算數量,或場地鋼筋混凝土、一般性結構工作、給排水配管、照明與所有機械的服務。4.6廚房和洗衣房設備的設計和規范。4.7研究調查業方整體項目預算之可行性。4.8因遵照當地法令之規定而需與地方當局協調,而致需配合修改設計,或任何為配合取得執照或認可等之申辦所需用之特別圖說。4.9任何為與前述合同條款規定之服務區域毫無關聯區域所需之設計及咨詢工作。4.10投標

16、和合同文件的準備。然而,設計方需提供業方所有其于本案范圍內之詳細設計圖說和規范,以為據以包含在其投標/合同襠中。價目及數量表,招標和合同文件以及合同管理均非屬設計方的責任。4.11制服、圖案及標志和專業照明設計以及藝術品之咨詢及采購。然而。設計方應以書面的形式就制服、圖案及標志和專業照明設計以及藝術品之咨詢和采購闡述與設計意圖及主題相關的意見,并予業方委任之專家密切配合以適切反映專業顧問的設計理念于設計之中,最終獲致一整合之設計成果。4.12施工/制造圖或竣工圖均由業方、其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提供。5.設計工作之執行為避免雙方于設計工作之進行過程中對本案的服務范圍有任何疑義,以下條款規范雙方之功

17、能及其責任與義務。5.1設計方需提供如第3.0條之第一至四階段所規定之設計圖說與進度表和服務。5.2所有計劃方案、草圖、報告與規范應以中、英文對照制作,以方便業方人員理解設計方的全部設計意圖,且可在任何工作地點為之,惟設計方必須時時配合與業方或其項目管理單位之核定時程與進度表提送。5.3所有內裝設計圖說、家具和照明設施之設計與圖說,均屬設計方的著作,在合同雙方履行本合同后,業方享有設計方提供給業方的所有文件、文本、圖冊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業方承諾在未經設計方的同意下,業方不得或同意它方使用于本案范圍以外之用途,除非是業方用于本項目內的替換、對外宣傳推廣或擴充方面。5.4設計方除了提供材料的樣

18、品外,不得對任何人、團體和公司發布任何命令以承接任何工程、提供貨物、代表業方接受任何的投標,或提供其它服務。5.5所有施工場所及其它所有的會議記錄均由業方或其項目協調員或建筑師制作。所有會議記錄均需發送給設計方。除非因為修改而變更,否則此記錄均視為在會議中正式確認的決定。5.6業方或其項目協調員或建筑師需提供所有懸掛框架、托座、掛鉤或其它設備之圖說及規范,以為設計方就其木造或裝潢固定物之設計整合人建物主結構,例如梁柱、樓地板、墻壁和樓梯間。5.7業方或其項目協調員甚或建筑師在設計方的要求下,需提供存有所有(公制)圖說的計算機磁盤。設計方為第一階段提供的圖說將為1:100的比例,而第二及第三階段

19、的圖說將視各區域的情況為1:50、1:25和1:20的比例,并將由設計方指定。5.8于業方自付的成本和費用下,業方需指示其建筑師派用所有必要的繪圖員和繪圖辦公室之設備以能將設計方的圖說匯入業方的建筑圖上,設計方亦需自行提供為達成服務范圍所需之繪圖設備和所有耗材及紙張之一切費用。5.9業方需應設計方的請求,供給設計方所有關于設計需求上所必需的書面數據,讓設計方創造一個整合的內裝設計。5.10設計方可應業方的請求提出藝術師/技工或專家,以執行特殊內裝或工程,例如馬賽克、雕塑、壁畫、雕刻的玻璃和繪畫等。本項藝術師/技工或專家等的聘用需為業方認可,且其一切費用或津貼需由業方另行商議后由業方支付。5.1

20、1設計方需在下列項目中作出建議并協助業方選擇:(a)燈具開關、插座和電話接點。(b)裝飾的門把和五金配件。(c)衛浴器具和五金配件。用于前述第1.2條中規定的區域。5.12為避免產生爭議,在第3.0條中規定的階段設計工作,或可在任何次序或以反向順序或同時進行,但設計方相關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將不受應依原時間順序完成各階段之付款的限制。5.13若業方有所指示,且在獲付按6.9條規定可征收的每日視察費用及按第8.1(a)和8.1(b)規定的“需補還開支”的前提下,設計方可在前述任何階段定期到業方/顧問的辦公室或項目施工地進行海外探訪,出席任何協調或檢驗會議。6.費用6.1本合同之設計工作的協議服務費為

21、美元(美元)其中包括設計方在工作期間為本項目的原因所花費的通訊費、郵遞費、光盤制作、出圖費用、印刷費用、文具用品等相關的所有雜費。但未包含設計方因本項目所發生的出差時的人員交通、食宿等需補還開支由條款8.0單獨規定。除此之外業方不再承擔其它費用。(以下稱之為“協議費用”)需依下列方式支付:(a)一筆美元(美元)或相等于協議費用的百分之十(%)的款項,應在簽訂本合同時,或業方或其項目協調員以書面指示設計方動工時立即支付。(b)第一階段-(%)美元(c)第二階段-(%)美元(d)第三階段-(%)美元(e)第四階段-(%)美元6.2若業方于設計方已經開始的任一階段或任幾階段的工作期間,要求依以下第1

22、2.0條終止本案,業方需為已開展工作的任一或任幾階段支付全額費用予設計方,即使該階段或該等階段的工作尚未完成。6.3為免產生爭議,縱使業方并未要求或不需要設計方至工地做檢驗及協調之工作,但是業方仍應支付設計方所有第四階段和所有本條款前列各項所約定的費用。6.4為免產生爭議,完成一個階段或幾個階段之計價款的支付將可不受原依時間順序完成各階段之付款限制。所有到期之應付款項應自設計方寄發請款憑證寄達業方之日起日內支付。6.5所有協議費用應為給付設計方的凈費用,且必須是已扣除所有當地必要的所得稅、附加費、代扣繳所得稅、罰款、規費或其它捐稅或因其他原因的扣減。若有類似前述之稅賦或扣減的情況,業方需自行與

23、稅務機關協商辦理,并仍需支付設計方有關上述之協議費用。6.6自請款憑證寄達業方之日起,超過天仍未支付者,將以每月%的利率核算利息。若超過天未支付者,設計方可保留暫停工作的權利。6.7業方同意設計方于一個階段或幾個階段設計同時進行的方式下,可依各階段完成之進程開立請款憑證予業方請示付款。設計方在開立各階段請款憑證予業方前,可不受其它階段設計的完成與否所限制。6.8業方同意設計方費用的協議費用自本合同日期或業方其項目協調員指示動工的信件日期起,含蓋(3)年的時間。若項目有所延誤或超過工期,業方應在三年期滿后付清協議費用予設計方。對于設計方在項目中的繼續參與,業方將按第9.3條中規定適用的時薪或雙方

24、可協議的總額款項,支付設計方項目超時服務的費用。6.9除了協議費用以外,業方應就設計方在辦公室以外所花的時間支付每日計算的出差費用。該費用將從設計方離開辦公室之日期和時間開始到回返辦公室的日期和時間為止,以每日計算。適用收費率如下,計算方法按8.1c條款規定的內容執行:總設計師每日美元項目設計師每日美元業方同意上述每日出差費用的請款憑證應在每個歷月底開立。7.全職工地內裝監理員(一或多位)(如適用)7.1業方可要求設計方聘雇一位或多位工地內裝協調員。在此一狀況下,業方同意對設計方除了上述協議費用之外,每月另行支付聘雇一位或多位協調員的工地內裝協調員費用,另加該總費用的(%)之管理費。本項費用需

25、預先支付且不含中國當地的所得稅、附加費、代扣繳所得稅、罰款、規費或其它稅捐或因其它原因的扣減。若有類似前述之稅賦或扣減的情況,業方需自行與稅務機關協商辦理,該期間業方仍需支付設計方有關工地協調之協調員的費用另加(%)之管理費(不含前述一切扣減)。7.2設計方應于每月計價時開立工地內裝協調員服務費用的請款憑證予業方,業方需于接獲該請款憑證天內,支付該筆費用(不含一切扣減)。工地內裝協調員于完整的提供一整月之服務后,業方需按1/12之比例提拔工地內裝協調員獎金。獎金必須于服務期滿個月后的當月底支付,或在工地內裝協調員的服務終止付清,以先發者為原則。本項獎金不含前述之一切扣減。7.3于業方指示聘用工

26、地內裝協調員后,設計方應即指派一名工地內裝協調員擔任前述第3.4.2、3.4.3、3.4.4條之職責,并提供所有的技術支持、繪圖設備及文具用品。而業方必須自費負責之項目如下:(a)一間具空調的辦公室;(b)辦公室家具、打字機或個人計算機及打印機;(c)電話、傳真機以及復印機設備;(d)文秘服務;(e)事務雜費;(f)當地交通費;(g)經濟艙機票;(h)三星級飯店或租賃之居所。業方應負責所有租房及水電設施之押金及居所租金;(i)醫療或醫護之費用;(j)個人及意外保險。為免產生爭議,設計方應與土地內裝協調員約定,每完成四(4)個月之工地內裝協調工作可返家探親一(1)星期,業方變認同此條件。本項返家

27、探親假期可以累積或按比例計算。8.需補還開支8.1設計方根據本項目的需要,計劃在未來的工作中由主設計師、項目設計師分別到現場視察指導九次,設計方應就以下招致或將招致的開支獲得業方的補還。業方承諾按未來實際發生的次數及合同條款規定的費用標準范圍結算,設計方承諾為減少業方的開支及節省時間,在此范圍內盡量通過其他的方式如互聯網、傳真、電話進行溝通,減少出差的次數。(a)來往飛機票設計方委任的總設計師美元/每次往返共九次計:美元項目設計師美元/每次往返共九次計:美元(b)在設計方或其職員在代表業方出差時的五星級或四星級酒店住宿、膳食及當地交通費。設計方委任的總設計師美元/每天天/次共次計:美元項目設計

28、師美元/每天天/次共次計:美元(c)現場視察費設計方委任的總設計師美元/每天每次天共次計:美元項目設計師美元/每天每次天共次計:美元(d)透視圖費用。本項目共需透視效果圖張,每張按美元計價。計:US計劃本項目設計費以外的需補還開支費用總計為US。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本項費用至裝修完成并得到業方認可時,控制在總計為US$范圍內。8.2如設計方同時為處理其他業務而出差,以上差旅和生活費用將按比例分配。9.設計方額外的服務9.1業方要求增加本案外之設計服務,或要求對第1.2條以外之其它地區提供設計服務,業方必須依本案第6.0條的方式和形式支付額外服務的一切費用。由于本項目的特殊性,其中的酒店服務

29、式公寓、國際女裝中心商場、建筑物外立面設計要與設計方的室內設計風格、主題保持一致。設計方承諾在以上區域免費向業方及業方聘請的其它顧問提供指導提出建議,提供咨詢服務。設計方有關本項目的所有設計、圖說、文檔、材料、設計規范、材料樣品及其它設計作品可以作為業主方在本項目其他區域的范本使用。9.2項目設計及圖說一經業方核定后,業方若要求設計方修改設計、內容、范圍、圖說、樣品、細部或其它與本案有關之工作等,業方需按本案第9.3條時薪之計費方式,再依本案第6.0條的方式和形式支付額外服務的一切費用。本項費用于計價時,設計方需提送詳細工時報表以為對本項目執行服務的左證。業方若不同意以時薪之方式計費,雙方需另

30、行協議以固定總價之方式辦理。9.3第9.2條所述之時薪計費需遵照下列不同職級人員之單價.設計方需另提送祥細工時報表以為對本項目執行服務的左證。9.3.1總設計師每小時美元9.3.2項目設計師每小時美元9.3.3助理設計師/繪圖組長/資深管理職員每小時美元9.3.4繪圖員/一般職員每小時美元10.文檔所有權及著作權10.1所有設計、圖說、文檔、材料、設計規范、材料樣品及其它設計作品之著作權,屬設計方所有(以下簡稱“著作權材料”)。所有未經設計方同意而擅自在本項目以外使用著作權材料,均視為未經授權而侵犯設計方之著作權。業方在本項目范圍內享有著作權材料的所有權,可以用于指導施工、對外宣傳、出版相關的宣傳品、刊物。除非事先獲得設計方之書面同意且符合雙方可達致之條件,業方不得擅自將本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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