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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深圳市工程建設標準SJG 68-2019人行地下通道設計標準Design Standard for Pedestrian Underpass in Shenzhen20 19 - 1 2 - 0 4 發 布20 20 - 0 1 - 0 8 實 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深圳市工程建設標準人行地下通道設計標準Design Standard for Pedestrian Underpass in ShenzhenSJG 6820192019 深圳庫七七 標準下載前 言根據深圳國際化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需要,為規范全市人行地下通道的設計, 統一建設標準和主要技術指標,提高精細化設計水平,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2、組織編制了本標準。在本標準編制過程中,編制組立足于國家和行業既有規范標準的基礎上,廣泛調查研究,總結深圳市人行地下通道設計的經驗教訓,吸取先進城市的設計經驗,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征求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并反復討論、修改,最終定稿。本標準適用于深圳市域范圍內新建、改(擴)建的獨立人行地下通道的設計, 其它地下工程內人行通道的設計可參考使用。深圳市人行地下通道的規劃與設 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本標準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提出并業務歸口,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深圳市綜合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將發現的問題和意見及時函告

3、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公路主樞紐管理控制中心,郵政編碼:518040),以便修訂時研用。本標準主編單位: 深圳市綜合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標準參編單位: 上海市隧道工程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 王步高 程 江 王學坤 唐 偉 嚴建財 謝勇利 趙發科吳華勛 彭 坤 胡昌文 黃 飛 黎雪云 熊 旺 王才生歐陽衛華 魏 興 蔡 萍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 袁興無 張良平 張學兵 譚也平 鄭愛元 李 鋒 陳樂中本標準業務歸口單位主要指導人員: 于寶明賈麗巍李永明何政軍吳東強1目次1 總則12 術語23 基本規定34 總體設計54.1 平面布置54.2 豎向設計54.3

4、斷面設計54.4 空間統疇設計55 建筑設計75.1 出入口75.2 裝修與材料75.3 建筑消防85.4 環保措施86 結構設計96.1 一般規定96.2 主體結構設計96.3 結構防水要求106.4 其它107 附屬設施設計117.1 導向標識117.2 照明與供電117.3 通風127.4 給排水與消防137.5 監控147.6 其它14附錄 A 裝修材料參考表15本標準用詞說明17規范性引用文件182Contents1 Introduction.12 Terms23 Regulations34 General Design.54.1 Plane Layout54.2 Vertical

5、Design.54.3 Design of Cross Section.54.4 Spatial Planning Design55 Architectural Design75.1 Entrance / Exit75.2 Decoration and Material75.3 Fire Protection.85.4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86 Stractural Design.96.1 General Rules96.2 Main Structure Design.96.3 Stractural Waterproof Requirements1

6、06.4 Others107 Auxiliary Facilities117.1 Guidance Sign117.2 Illumination and Power Supply.117.3 Ventilation.127.4 Water Supply &Drainage and Fire Protection137.5 Monitor147.6 Others14Appendix A Reference List of Decoration Materials15Terms Interpretation.17Reference1831 總則1.0.1 為了規范深圳市人行地下通道的建設,

7、使工程達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舒適美觀,保證工程質量,特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于深圳市域范圍內新建、改(擴)建的獨立人行地下通道設計,其它地下工程內人行通道設計可參考使用。1.0.3 人行地下通道的設計應遵循以人為本、安全舒適、節約資源、綠色低碳、保護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1.0.4 人行地下通道的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12 術語2.0.1 人行地下通道 Pedestrian Underpass設置在地表以下專供行人及自行車等通行的通道,主要組成部分是主通道和出入口。出 入口包括地面建筑、梯道、坡道、垂直電梯、自動扶梯等,出入口以

8、外的結構部分稱為主通 道。2.0.2 主通道連續長度 Continuous Length of Main Channel相鄰兩個出入口之間的暗埋段中軸線總長。2.0.3 下沉式廣場 Sunken Plaza位于地表下的庭院式廣場,為地下建筑提供側向交通、集散、銜接以及通風采光的建筑 空間。2.0.4 明挖法 Open Cut Method一種先將地面挖開,在露天情況下修筑襯砌,然后再覆蓋回填的地下工程施工方法。2.0.5 礦山法 drilling and Blasting Method暗挖法的一種,主要用鉆眼爆破方法開挖斷面而修筑地下工程的施工方法。2.0.6 頂進法 Jack-in Meth

9、od一種利用頂進設備將預制的箱形構造物或圓管逐漸頂入地下的施工方法。2.0.7 盾構法 Shield Driving Method一種全機械化的暗挖施工方法,利用盾構機械在地下推進,同時拼裝預制混凝土管片形 成隧洞結構。23 基本規定3.0.1 人行地下通道的總體布局,應符合城市規劃、綜合交通規劃、慢行系統規劃及城市景觀的要求,并處理好與周邊建筑及地下管線的關系。3.0.2 立體行人過街設施的方案選擇,應綜合考慮行人心理、氣候因素、社會效益、經濟條件、景觀條件、施工影響等因素。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宜優先采用人行地下通道方 案:1 需穿越高路堤時;2 需結合地下工程建設時;3 地面景觀要求較高

10、時。3.0.3 人行地下通道應與地下道路、地下建筑、軌道交通、綜合管廊等地下空間設施統疇設計,宜同步建設。3.0.4 人行地下通道應使行人過街安全、便捷、舒適,并注重內部景觀。3.0.5 人行地下通道設計應包含抗震、防排水、無障礙、導向標識、照明、通風、消防、 監控等內容。3.0.6 人行地下通道主體結構的設計基準期為 100 年。3.0.7 人行地下通道主體結構的設計安全等級為一級。3.0.8 人行地下通道主要構造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于表 3.0.8 的規定,各類機電設施的設計使用年限應符合相關行業標準的規定。表 3.0.8 人行地下通道主要構造設計使用年限(單位:年)地下結構出入口地面建筑

11、可更換及需維護部件欄桿、鋪裝建筑裝飾材料1005020153.0.9 新建人行地下通道應設置垂直電梯,其它無障礙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現行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的規定。3.0.10 人行地下通道建筑設計應簡潔大方,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建筑主題應與片區文化 相融合。3.0.11 人行地下通道防水設計應以結構自防水為主,以接縫防水、防水層為重點。3.0.12 人行地下通道應在適當位置設置清晰、完整的導向標識。3.0.13 人行地下通道照明設施應便于清潔、保養和更換。33.0.14 人行地下通道內可適度設置廣告設施,廣告設施不得侵占通行凈寬和凈高。3.0.15 人行地下通道內通風設計應綜合考慮主通

12、道連續長度、出入口形式、埋深、人流量、氣候條件等因素。3.0.16 人行地下通道內宜設置獨立的排水系統,并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則。3.0.17 人行地下通道應設置監控系統,滿足行人通行安全、防災安全、運營管理等需求。3.0.18 人行地下通道內宜設置手機信號及電臺信號增強設備。44.1 平面布置4 總體設計4.1.1 人行地下通道的總體布置應綜合考慮過街需求及人流特征,合理控制建設規模。4.1.2 人行地下通道的平面應簡單、短捷、順暢,避免過多轉折,彎折角不宜小于 90°。4.1.3 人行地下通道應加強與附近公共建筑的聯系,形成連通的地下步行系統。4.1.4 人行地下通道不

13、應選擇地質條件較差的場地。4.1.5 出入口位置應有利于地面交通組織與安全,減少對沿街商鋪的影響。4.1.6 出入口朝向應與主要人流方向一致,避免反向折角,保證行人交通流線的連續性和通暢性。4.1.7 出入口地面處應設置符合疏散要求的集散場地,宜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場地。4.1.8 出入口占用人行道寬度時,應局部拓寬人行道,以保證其原有寬度;人行道拓寬有困難時,應保證其最小通行凈寬不低于 2m。4.1.9 出入口與周邊公交站、地鐵站、醫院、學校等建筑之間宜采用風雨連廊無縫對接。4.2 豎向設計4.2.1 人行地下通道應為淺埋隧道,深度宜控制在 10m 內。通道上方有管線時,頂板上緣離管線底面凈距不

14、宜小于 0.5m。4.2.2 主通道內縱坡可分段設置,不宜小于 0.3%,且不宜大于 6%。4.2.3 主通道內不宜設置臺階。4.3 斷面設計4.3.1 通道的通行凈寬應根據設計年限內高峰小時人流量及設計通行能力計算,且不宜小于 4m;通行凈高不應小于 2.5m,宜取 2.73.4m。4.3.2 當主通道直線長度超過 50m 時,凈寬和凈高宜適當加大。4.3.3 通道凈空應滿足照明、通風等附屬設備的安裝要求。4.4 空間統疇設計4.4.1 人行地下通道與其它地下工程共同建設時,其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共同建設地下工程相關領域規范、標準的規定。54.4.2 條件允許時,人行地下通道

15、可兼具人防功能,應符合現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的相關規定。4.4.3 城市軌道交通在規劃設計中,宜考慮軌道交通站點兼具 24 小時人行過街功能,并考慮功能分區,采取措施使得進站旅客和過街行人均能順利通行。4.4.4 條件允許時,人行地下通道可采用下沉廣場形式來改善通道內的采光、通風狀況, 豐富空間形態、提升環境景觀。65.1 出入口5 建筑設計5.1.1 人行地下通道出入口建筑設計應滿足安全可靠、功能合理、便于識別、引導過渡、協調簡約等原則。5.1.2 出入口建筑應考慮區域文化特點,適當進行藝術設計,與城市景觀相融合。5.1.3 出入口及電梯宜設置在人行道外側(遠離車行道側

16、),不得影響道路行車視距。5.1.4 垂直電梯應考慮遮陽、防雨、通風、降溫等措施。5.1.5 自動扶梯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1 通道地坪深度大于 6m 時,宜設置上行自動扶梯;2 通道地坪深度大于 10m 時,宜設置上、下行自動扶梯;3 位于交通樞紐、學校、醫院、大型文體場館、重要旅游景點、城市商業密集區等高密 度人流集散點附近的通道,應設置上、下行自動扶梯;4 自動扶梯應采用公共交通型。5.1.6 因特殊原因暫時無法設置垂直電梯或自動扶梯時,應預留其建設條件,方便后期加裝。5.1.7 梯道兩側宜設置雙層扶手;梯道寬度大于 6m 時,應增設中間扶手。5.1.8 當考慮自行車通行時,出入口梯道的

17、坡度不宜大于 1:4,自行車推坡寬度不宜小于0.6m,不應小于 0.4m。5.1.9 梯道寬度應符合以下要求:1 當出入口設有上行扶梯時,梯道凈寬不應小于 1.8m;2 當出入口設有上、下行扶梯時,梯道凈寬不應小于 1.2m;3 當出入口僅設置梯道時,其凈寬不應小于 2.4m。5.1.10 梯道踏步的高度宜取 0.120.16m,附近有小學、幼兒園時,宜取小值;踏步的寬度不應小于 0.3m,且不宜大于 0.4m。5.1.11 出入口應高出室外地面,與地面相接處應設置阻水臺階或坡道,并滿足防淹要求;當無法滿足時,應設置防淹擋板。5.1.12 有條件時,出入口可設置防雨卷簾門或折疊門。5.2 裝修

18、與材料5.2.1 人行地下通道裝修設計應體現安全、適用、舒適、美觀、環保的原則。75.2.2 人行地下通道宜采用現代、簡約的裝修風格,與周邊歷史文化相匹配;當處于繁華商業區或與商業空間連通時,裝修風格宜與周邊地下空間風格相協調。5.2.3 裝修材料應具備耐久、防火、防潮、防腐、環保、美觀、易清潔、不易褪色、不易沾染油污和灰塵、吸音等性能,應便于施工與維護。裝修材料的主要類型參考附錄 A。5.2.4 地面鋪裝應采用平整、防滑、耐磨、耐腐蝕的材料;墻面裝飾材料宜模數化、參數化、便于維護更換。5.2.5 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現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 的規定,放射性核素限

19、量和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國家和深圳市有關規定。5.2.6 通道內各行走地面均應考慮防滑措施,主通道地面防滑系數不應小于 0.5,梯道臺階及出入口休息平臺防滑系數不應小于 0.8。5.2.7 墻面裝修宜采用離壁式構造。5.3 建筑消防5.3.1 人行地下通道消防設計應符合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相關規定。5.3.2 主通道連續長度大于 200m 時,應進行消防專項設計。5.4 環保措施5.4.1 環境保護設計應遵守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所頒布的現行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 積極采用污染少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污染物排放應達到國家和深圳市規定 的標準。5.4.2 通道內應通風

20、良好,并采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環保裝飾材料。5.4.3 出入口等地面建筑宜進行適當的綠化設計。86.1 一般規定6 結構設計6.1.1 人行地下通道主體結構材料應根據結構類型、受力條件、使用要求和所處環境等進行選用,并具備可靠性、耐久性和經濟性。6.1.2 主體結構和使用期間不可更換的結構構件,應根據使用環境類別和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按照現行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 50476)進行耐久性設計。6.1.3 結構混凝土應滿足抗裂、抗滲、抗侵蝕等條件;一般環境條件下的混凝土最低強度等級應滿足表 6.1.3 的要求。表 6.1.3 一般環境條件下混凝土最低強度等級明挖法整體式鋼筋混凝土結構C35

21、裝配式鋼筋混凝土結構C35礦山法噴射混凝土襯砌C25現澆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襯砌C35頂進法鋼筋混凝土結構C35盾構法裝配式鋼筋混凝土管片C50整體式鋼筋混凝土襯砌C356.1.4 結構的鋼筋保護層厚度和最大計算裂縫寬度允許值應根據結構類型、使用要求、環境條件、防水措施和耐久性要求等確定。一般環境條件下,鋼筋最小凈保護層厚度應符合 表 6.1.4 的規定,其他環境類別應參考相關耐久性規范取值。表 6.1.4 一般環境條件下鋼筋最小凈保護層厚度要求(mm)明挖法、頂進法施工的結構預制鋼筋混凝土管片礦山法施工的結構初期支護二次襯砌外側內側外側內側外側內側厚度500mm厚度500mm453535253

22、53535406.2 主體結構設計6.2.1 人行地下通道應根據工程所在地的地質水文、地下管線、交通組織及周邊環境等, 通過對技術、經濟、工期、施工風險、環保等多方面比選,選擇合理的結構形式和施工方案。6.2.2 人行地下通道的結構設計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分別進行荷載組合,并取各自最不利組合進行結構設計和驗算。6.2.3 主通道和梯道結構均應進行抗浮設計,抗浮安全系數不宜小于 1.1。6.2.4 人行地下通道施工期間的基坑支護應符合現行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9120)及深圳市基坑支護技術規范(SJG 05)的相關規定。6.3 結構防水要求6.3.1 人行地下通道的結構防

23、水應符合現行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 50108)及深圳市建設工程防水技術標準(SJG 19)的相關規定。6.3.2 地下結構防水等級應為一級。6.3.3 地下結構應采用防水混凝土,現澆結構的混凝土抗滲等級不應低于 P8,裝配式結構的混凝土抗滲等級不應低于 P10。6.3.4 對于防水混凝土結構,結構厚度不應小于 0.25m。6.3.5 結構外防水措施應根據施工方案、環境條件、結構形式、防水等級等要求綜合確定,可選用涂刷防水涂料、外包防水卷材等方式;防水層應設置在結構迎水面或復合式襯砌 之間。6.4 其它6.4.1 當人行地下通道頂板覆土厚度不大于 0.5m 時,應在車行道范圍內設置搭板過渡

24、。6.4.2 人行地下通道結構的沉降縫應符合以下要求:1 結構應結合地質狀況進行分段,每段長度不宜大于 20m;2 在結構形式變化處、荷載變化較大處、主通道與出入口結構相接處、通道各節段間應 設置止水型沉降縫;3 當可能產生較大的差異沉降時,應通過地基處理、結構措施等方法減小沉降差。6.4.3 人行地下通道設計應滿足施工期間的交通疏解要求。107.1 導向標識7 附屬設施設計7.1.1 人行地下通道應設計完整的導向標識系統,包括場所標識、設施標識、功能標識、方向標識、位置標識、平面示意圖、街區導向圖等。7.1.2 每個出入口應標明人行地下通道名稱、出入口編號等信息。7.1.3 在梯道或自動扶梯

25、的起點、終點宜設置梯道或自動扶梯標識。7.1.4 出入口地面處應設置明顯標識牌,引導行人通行,并在其前、后方各 50200m 范圍處,視道路平面通視情況設置指向人行地下通道的指路牌。7.1.5 出入口宜設置街區導向圖及指示附近重要公共服務場所位置等信息的綜合指示牌。7.1.6 人行地下通道內,在人行流線的起終點、轉折點、分叉點、交叉點等引起行人對路線疑惑的位置應設置導向標識,包括平面示意圖、位置標識、方向標識等信息。7.1.7 在連續通道范圍內,導向標識的間距應考慮其所處環境、標識大小與字體、人流密集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并不應超過 50m。7.1.8 地下通道內宜采用光電式導向標識,應符合現行

26、公共建筑標識系統技術規范(GB/T 51223)的要求。7.2 照明與供電7.2.1 人行地下通道應設置照明設備,各功能區內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和照度標準值應符合表 7.2.1 中的規定:表 7.2.1 人行地下通道照明功率密度值和照度標準值要求功能區參考平面照明功率密度值(W/m2)照度標準值(lx)現行值目標值主通道、通道出入口、梯道與坡道、自動扶梯、垂直電梯及其出入口地面54.5100泵房、風機房、空調房地面43.5100變配電房0.75m 水平面651507.2.2 照明燈具和光源應符合以下規定:1 燈具應為防觸電保護等級類設備,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應與固定線路中的保護11(PE)線可靠連接

27、。2 燈具應根據安裝位置采取防水防潮措施。3 燈具應選用高效、環保、節能的光源,應優先選用 LED 光源。7.2.3 在人行地下通道的出入口上方,宜設置疏散出口標志燈。7.2.4 在各轉角處,當不能直接看見或看不清疏散出口標志燈時,宜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燈,疏散指示標志燈的安裝高度不大于 1m,安裝間距不大于 15m。疏散指示標志燈應符合現行消防安全標志(GB 13495)的規定。7.2.5 通道出入口宜設置過渡照明,過渡照明宜優先使用自然光過渡,當自然光過渡不能滿足要求時,宜增加人工照明過渡。白天出入口內外亮度變化,宜按 1:101:15 取值, 夜間出入口內外亮度變化,宜按 2:14:1 取值

28、。7.2.6 可將照明設施與吊頂裝飾統籌設計,兼顧照度和美觀要求。7.2.7 人行地下通道的照明設計宜采用智能化控制技術,實現自動開關、分時段自動調節等功能。7.2.8 人行地下通道照明可采用光導管技術,將室外采集的日光引入地下供給照明。7.2.9 人行地下通道的供電應符合以下規定:1 排煙風機、消防泵、防火卷簾及應急疏散照明等負荷為二級負荷,宜由兩回線路供電; 僅有應急疏散照明時,可采用單電源和應急疏散照明燈帶蓄電池的方式供電。2 照明、排水泵、自動扶梯、垂直電梯、通風設備等負荷為三級負荷,可由單電源供電。7.2.10 通道內應根據需要設置應急電源和應急疏散照明。應急疏散照明正常情況下不點

29、亮,在外部電源非正常斷電情況下自動點亮,由正常照明轉化為應急疏散照明的點亮時間不 大于 5s。應急疏散照明照度不應低于 5Lx,照明持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 30min。7.3 通風7.3.1 人行地下通道設計可采用下沉式廣場、采光天窗、天井等方式提高行人舒適度。7.3.2 當主通道連續長度不大于 50m,且自然通風有效開口面積大于通道室內地面面積的 5%時可采用自然通風。7.3.3 位于人流量較大區域或與地下建筑相接的人行地下通道,應加強通風設計,必要時設置空調系統。7.3.4 設置通風口時,應避免進風、排風短路;進、排風口均應采取防雨、防蟲措施;排風、排煙口應設置在年最小頻次進風口的上風側。1

30、27.4 給排水與消防7.4.1 給水設計應符合現行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室外給水設計標準(GB 50013)的相關規定。7.4.2 人行地下通道出入口雨水量按深圳市 50 年一遇的暴雨強度計算,設計降雨歷時按計算確定。7.4.3 排水泵房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規定:1 地下通道排水泵房設置位置宜靠近地下通道出入口。2 排水泵房的設計規模按設計雨水量的 1.2 倍確定,泵房集水池的有效體積不宜小于設計最大水泵的 5min 出水量,并應滿足水泵的安裝要求。3 排水泵房內應設置備用泵。7.4.4 排水泵采用水位自動控制,就地手動控制方式;控制室內能顯示排水泵運行工作狀態、水位等信息。

31、7.4.5 人行地下通道排水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1 通道出入口處應設置截水溝,其寬度不小于 0.3m,坡度宜采用 2%;截水溝雨水篦應與地磚和墻面裝飾協調、美觀。2 通道內地面應設置橫坡和縱坡。3 梯道踏步采用自然排水方式,可設置不大于 2%的橫坡。7.4.6 對于地勢較低容易積水的區域,主通道內靠近出入口處宜設置積水深度標尺。7.4.7 人行地下通道排水設計應符合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的有關規定。7.4.8 人行地下通道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規定:1 主通道連續長度不大于 25m 時,通道內應設置滅火器。2 主通道連續長度大于 25m 時,通道內應設置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及

32、滅火器。7.4.9 室內消火栓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規定:1 消火栓設計流量為 10L/s,設計火災延續時間為 2h。2 消火栓平面的布置,應最少有 2 支消防水槍的充實水柱能同時到達通道內任何部位。3 消火栓的布置間距不應大于 25m,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于 0.2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 10m 計算。消火栓和滅火器宜共箱設置。4 通道出入口處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5 消火栓的設置尚應符合現行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的有關13規定。7.4.10 滅火器的配置和數量應符合現行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的有關規定。7.4.11 一般情況下,人行地下通道

33、內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當通道內有商業配套或被納入相連建筑的防火分區時,應按現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的有關規定執行。7.4.12 人行地下通道內非消防用給水管宜采用 304 不銹鋼管,消防給水管宜采用熱鍍鋅鋼管,重力排水管宜采用阻燃型 UPVC 管,壓力排水管宜采用內外涂環氧樹脂鋼管。7.5 監控7.5.1 人行地下通道內宜設視頻監控設施,并與公安監控系統對接。7.5.2 視頻監視系統的攝像機、監視終端應采用符合國家廣電標準的制式。7.5.3 攝像機一般設在出入口及通道拐角處,應保證無監控盲區。7.6 其它7.5.1 人行地下通道內宜根據需求設置治安值班室、清潔工具存

34、放室及其它功能性用房。7.5.2 管理及設備用房應合理緊湊布置,使用方便,且具有良好的通風、照明、衛生條件。14附錄A 裝修材料參考表表 A.0.1 裝修材料參考表名稱材料性能選材要求天花穿孔蜂窩鋁板板材強度高、重量輕,具有吸音功能。鋁合金平板、沖孔板及其他弧形、折形板的尺寸偏差應符合金屬及金屬復合材料吊頂板(GB/T23444-2009)第 6.2 中優等品的相關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性能要求應符合金屬及金屬復合材料吊頂板(GB/T23444-2009)第 6.4 條的相關規定。箱型鋁方通通風、透氣,線條明快整齊,風格簡約明了。穿孔鋁單板板材強度高、重量輕,裝飾性好,透氣。地面天然花崗石硬度較

35、高,耐磨,吸水率極低。花崗巖材質要求花紋基本一致,色調基本調 和,均勻無明顯色差,顏色符合設計要求。地面瓷磚拒水透氣性強,自重輕, 耐酸堿耐凍融,抗震,抗裂。瓷質磚必須符合 GB/T4100-2006陶瓷磚附錄G 干壓陶瓷磚E0.5%BIa 類-瓷質磚的技術指標要求。盲道磚拒水透氣性強,自重輕,耐酸堿耐凍融,抗震,抗裂。盲道磚的顏色一定要均勻,表面光潔度及平整度要好,四周邊線整齊,邊角都不能有缺陷, 不能缺棱少角。墻面搪瓷鋼板防火,防腐,耐久性好, 容易清潔,抗沖擊,色彩可選擇性多。材料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但不只限于建筑 裝飾用搪瓷鋼板JG/T 234-2008 的規定。微晶石質重,防腐,耐磨

36、,易清潔。滿足天然花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9)、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T792001)、天然飾面石材試驗方法(GB/T 9966-2001)中的優等品的相關質量要求。墻面瓷磚拒水,透氣性強,自重輕, 耐酸堿耐凍融,抗震,抗裂。符合 GB/T4100-2006陶瓷磚附錄 L 干壓陶瓷磚 E10%B類-陶質磚的技術指標要求。清水混凝土耐候,耐久,耐腐蝕,耐污染,平整度高,美觀,清水混凝土幕墻板的外觀質量要求板外露面 平整光滑,色澤均勻且無泌水、黑斑、孔洞、明顯氣泡、缺棱、掉角、露筋等缺陷。15掛板施工方便;逼真體現清水混凝土肌理。水泥纖維板具有防火絕緣,防火防潮,隔音隔熱質輕

37、強度高等性能。水泥纖維板應符合 JC/412.12006 是無石棉纖維水泥平板的行業標準或 JC/T412.2-2006 是溫石棉纖維水泥平板的行業標準。注:上述表中內容僅供參考。16本標準用詞說明1 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于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采用“應”;反面采用“不應”或“不得”。(2)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 符合要求(或規定)

38、”。如非必須按指定的其他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執行,其寫法為 “可參照”。17規范性引用文件深圳市人行地下通道設計除執行本標準外,尚應滿足現行國家和行業有關規范和標準。 現行國家和行業有關規范和標準部分匯總如下:1城市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技術規范(CJJ 69-95)2城市橋梁設計規范(CJJ 11-2011)3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2016年版)4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221-2015)5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 50688-2011)6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7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2015)8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

39、規范(JTG D62-2004)9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 D63-2007)10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11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 50476-2008)12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 50108-2008)13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14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2012)15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2003)16建筑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程(JGJ /T 251-2011)17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2012)18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 7588-2003)19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

40、016-2014)20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1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2009)22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2011)23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 50217-2007)24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2008)25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26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 45-2015)27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 50395-2007)28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2010)29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 50013-2006)1830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2006)(2016

41、年版)31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3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33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2005)34深圳市建設工程防水技術標準(SJG 19-2019)19深圳市工程建設標準人行地下通道設計標準SJG 682019條 文 說 明201 總則1.0.1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在深圳市國際化城市建設重點工作計劃(20142015 年)中提出了“提升城市建設管理的國際化水平,打造綠色、低碳、優美的宜居環境。貫徹落實深圳經濟特區一體化建設三年實施計劃(20132015 年),在全社會倡導綠色發展、踐

42、行低碳的理念,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宜居”與“宜業”有機結合的美麗深圳”的要求。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一流人行地下通道,需要設計標準來明確。現有的人行地道技術規范仍主要關注安全、經濟、適用等方面,這與當今國際化大都市以人為本、 綠色低碳、方便快捷、可持續發展、環境藝術、智慧城市等理念還有一定的差距。以此為契機,我市開展了城市建設標準的編制工作,借鑒國際化人行地下通道設計方面的成功經驗和綠色低碳城市的建設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編制了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于深圳市域范圍內新建、改(擴)建的單體人行地下通道的設計,其它地下工程內人行通道,如地鐵站內的人行通道、地下建筑內部人行通道等均可

43、參考本標準 相應條款。1.0.3 在本標準編制過程中,強調以人為本的設計理念貫穿始終,如:要求加強出入口銜接的便通性,要求設置電梯等無障礙設施,對導向標識提出明確要求等。同時,人行地下 通道設計要有舒適美觀的品質要求,需通過合理確定凈高、凈寬、照明通風等設計參數以改 善行人舒適感,提升建筑設計和裝修美感。1.0.4 提倡空間統籌,統一規劃,同步建設,減少開挖次數。2 術語2.0.1 明確人行地下通道為專供行人及自行車等通行的通道,并將其劃分為主通道和出入口兩部分,便于設計區分。2.0.2 主通道連續長度的是消防和通風設計的關鍵指標。3 基本規定3.0.1 人行地下通道在總體布局時,必須考慮與城

44、市規劃相一致,適應行人的出行需求。 人行地下通道屬永久建筑,在布局之初即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符合城市規劃、綜合交通規劃、慢行系統規劃、城市景觀的要求,不能破壞附近文物和重要建筑物,不使地下管線或構筑物拆遷太多,合理控制工程造價。3.0.2 人行地下通道的設置,應結合周邊的平面過街和立體過街,滿足人行過街設施的設置間距要求。當交通狀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可設置地下人行通道:211 交叉口的一個路口橫過馬路的人流量超過 5000 P/h,且同時進入該路口的雙向當量小汽車交通量超過 1200 pcu/h。2 通過環形交叉口的人流量達到 18000 P/h,且同時進入環形交叉口的當量小汽車交通量達到

45、2000 pcu/h。3 復雜交叉路口,機動車行車方向復雜,對行人有明顯危險。4 道路雙向車道數大于 4 條,且機動車限制車速大于 50 km/h 時,路段上雙向當量小汽車交通量達 1200 pcu/h,且過街行人超過 5000 P/h。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通道的方案選擇,應通過對行人的心理、氣候原因、社會效益、經 濟條件、景觀條件、施工影響等方面做比較而定。(1)人行天橋方案(2)人行地下通道方案圖 3.0.2 立體過街方案比較示例立體過街方案的選擇原則:1 人行地下通道適用于以下情況:需結合人防、地下空間及地下軌道交通的建設時;下穿高路堤地段時;對城市景觀有要求的地方;周邊有文物及重要建筑時

46、;2 人行天橋適用于以下情況:地勢較低,道路嚴重積水的地區;與地下管線及構筑物的 矛盾較難處理時;跨越路塹地段時。3.0.16 地下人行通道內排水主要為出入口的雨水,結構滲漏水、沖洗水、消防排水等。地下人行通道外地面的雨水不能進入地下通道內,應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系統;地下人行通道內排水如不能重力流進入市政排水系統,則應設置排水泵提升,排入市政排水系統,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排水原則。4 總體設計4.1.1 人行地下通道的平面布置應考慮過街需求、人流車流特征、道路交叉口、其它過街設施間距、交通組織形式等因素,合理控制建設規模。22圖 4.1.1 平面布置示例4.1.2 人行地下通道跨越城市道

47、路一般包括跨越道路路口及跨越道路路段,平面布置應遵循“簡單、對稱”的原則。1 跨越路口一般有十字交叉口、三叉路口、異形交叉口等。十字交叉口一般采用“” 字形、“”字形、“L”形、“×”形、“”形、“工”字形、菱形、“花瓣”形等平面形狀;三叉路口一般可采用“T”形、“Y”形、“L”形、“”形、“”形、“” 形等平面形狀;異形交叉口一般可采用“”字形、“”形、“S”形、梯形、弧線形等平面形狀。路口不規則交叉時,要根據主要人流方向,可采用不規則布置。上述主要平面布 置形狀見圖 4.1.2。圖 4.1.2 跨越路口的人行地下通道主要平面布置形式2 跨越路段一般采用“”字形平面形狀。4.1.3

48、 合理確定主通道及各出入口的平面位置,加強與附近公共交通站點、行政中心、23商業場所、寫字樓區域、體育娛樂場所等建筑的聯系,并盡可能直接與相鄰的各類地下公共 設施相連,優化組成地下步行系統。4.1.9 人行地下通道的出入口與周邊公交、地鐵、醫院、學校等建筑之間宜采用地面風雨連廊無縫對接。圖 4.1.9 地面風雨連廊示例4.2.1 人行地下通道應為淺埋隧道,最大建設深度宜控制在 10m 以內。通道頂無管線時, 可盡量減小覆土厚度,減少通道埋深。通道頂板上緣離管線底面凈距不宜小于 0.5m,且需滿足規劃管線埋深的覆土要求。圖 4.2.1 豎向剖面效果圖4.3.1 明挖地下通道一般采用矩形斷面。暗挖

49、地下通道可采用拱形斷面,當凈寬<6m 時, 側墻一般為豎直墻身,當凈寬6m 時,側墻可為圓弧墻身。對于寬度較大的通道,頂面可做成拱形,增大跨中的凈高,斷面形態更協調。24圖 4.3.1-2 拱形斷面示例出入口與主通道連接處等行人交織密集區宜適當增大凈高。圖 4.3.132 行人交織密集區增大凈高示例4.4.1 人行地下通道可結合地下商業共同開發建設,但消防、通風、監控等設施設計要引起重視,同時要滿足地下商業空間相應規范和標準的設計要求;且通道內的導向標識、裝 修風格等要與地下商業空間的風格相協調。圖 4.4.1 人行地下通道內設置商鋪4.4.4 在用地及地面交通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人行地

50、下通道可采用下沉廣場形式來改善通道內的采光、通風狀況,豐富空間形態、提升環境景觀。25圖 4.4.4-1 廣州某下沉廣場式人行地下通道圖 4.4.4-2 人行地下通道與下沉廣場銜接圖 4.4.4-3 下沉廣場5 建筑設計5.1.1 常用的出入口建筑形式有:頂蓋式、敞口式、接入式(利用建筑物作為出入口)。考慮到深圳地區多雨炎熱的氣候特點,出入口原則上要求設置頂棚,不宜采用敞口式,并鼓勵選用接入式與地面建筑合建。5.1.5 本條參考地鐵設計規范GB50157-2013 版地鐵出入口提升高度大于 10m 時應設置上下行自動扶梯。考慮我國步入老齡化國家行列,深圳作為全國一個開放包容性城市更 應該考慮到

51、基礎設施的人性化設計,方便老年人和上下不便的人群通行。對于場地條件有限 時,可考慮垂直電梯代替。自動扶梯應設置附加制動器,且應具備變頻調速功能;敞口式出入口處的自動扶梯應采 用室外型扶梯。5.1.10 樓梯踏步高寬比是根據樓梯坡度要求和不同類型人體自然跨步(步距)要求確定26的,符合安全和方便舒適的要求。坡度一般控制在 30°左右,對僅供少數人使用服務樓梯則放寬要求,但不宜超過 45°,步距是按 2r+g 水平跨步距離公式計算,式中 r 為踏步高度, g 為踏步寬度,成人和兒童、男性和女性、青壯年和老年人均有所不同,一般在 560 630mm 范圍內,少年兒童在 560mm 左右,成人平均在 600mm 左右。據此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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