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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真誠為您提供優質參考資料,若有不當之處,請指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理論與規劃1、 名詞解釋歷史文化名城: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把歷史文化名城定義為“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環境協調區:對有重要價值或對環境要求十分嚴格的文物古跡,在其建設控制區的外圍可再劃一道界限,并對這里的環境提出進一步的保護控制要求,以求得保護對象與現代建筑空間的合理的空間與景觀過渡。絕對保護區:指列為國家、省、市級的文物古跡、建筑、園林等本身范圍。所有的建筑本身與環境均要按文物保護法的要求進行保護,不允許隨意改變原有狀況、面貌及環境。建設控制區:指為了保護文物本身的完整和安全所必須控制的周圍地

2、段,即在文物保護單位的范圍(即絕對保護區)以外劃一道保護范圍,一般視現狀建筑、街區布局等具體情況而定。歷史文物建筑:包括古建筑、歷史紀念建筑物、具有各種文化意義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在城市規劃和城市發展上具有意義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具有重大意義的近現代建筑物和構筑物。凍結保存:即將保護對象原封不動地保護起來,允許必要的修繕和加固,但必須以不改變原貌為前提,并且修復和增添的部分應該是可以識別的,即修舊如舊原則。重建:歷史上一些十分重要的構筑物由于各種原因已被毀,但它們對于地方特征卻是至關重要的,起著象征性的作用,因此在條件允許情況下是有必要重建的。但重建必須謹慎,因為重建必然失去了歷史的真實性,在更多

3、情況下保存殘跡更有價值。城市傳統特征:是物質和精神的結晶,它不僅包括城市的外貌、建筑和歷史遺跡等物質形態,還包括城市的文化傳統、歷史淵源等精神內容,所謂含義就是指這部分的精神內容。要素:是城市傳統特征的具體組成部分,是城市傳統的物質形態的表現。這些城市物質形態,是人們的觀察和感受以及思考而感受到的,它分為形象、表象、抽象三個層次。形象:人們對城市在視覺上直觀的外表的感受,城市面貌,建筑的造型、色彩,城市輪廓,城市自然風光,以及城市居民的服飾、舉止,等等。表象:人們觀察城市時,除眼睛以外的其他感官,耳、鼻、口、身的綜合感受,城市的風貌特色,城市人們的經濟發展水平,城市居民的文化素養、情趣等,這是

4、比上一種高一個層次的感受。抽象:把前兩種感受XXX起來,進行思索,并借助于其他的文字、圖紙、人們的介紹,通過有知識有專業頭腦的人總結提煉而得出的城市變遷,城市格局,城市的文化特征等。文物古跡保護:文物古跡包括類別眾多,零星分布的古建筑、古園林、歷史遺跡、遺址以及古代或近現代杰出人物的紀念地,還包括古木、古橋等歷史構筑物等。歷史地段保護:歷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跡地段和歷史街區,文物古跡地段即由文物古跡(包括遺跡)集中的地區及其周圍的環境組成的地段;歷史街區是指保存有一定數量和規模的歷史建構筑物且風貌相對完整的生活地區。該地區內的建筑可能并不是個個都具有文物價值,但它們所構成的整體環境和秩序卻反映了某

5、一歷史時期的風貌特色,價值由此而得到了升華。古城空間格局:包括古城的平面形狀、方位軸線以及與之相關聯的道路骨架、河網水系等,它一方面反映城市受地理環境的制約結果,一方面也反映出社會文化模式、歷史發展進程和城市文化景觀上的差異、特點。古城自然環境:城市及其郊區的景觀特征和生態環境方面的內容,包括重要地形、地貌和重要歷史內容和有關的山川、樹木、原野特征,城市的自然地形環境是形成城市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建筑風格:有鑒于建筑風格直接影響城市風貌特色,在名城中如何處理新舊建筑的關系,尤其是在文物建筑、歷史地段周圍新建建筑風俗的處理與控制是有必要深入探討與研究的問題,另一方面也包括城市新區的建設如何繼

6、承傳統、創造城市特色的內容、建筑風格應包括建筑的式樣、高度、體量、材料、色彩、平面設計乃至周圍建筑的關系處理等多因素綜合性內容。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框架:保護框架是指歷史文化名城中要保護的實體對象和通過保護規劃的實施預期達到的目標。文化遺產:(1)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分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2) 建筑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獨立或連接的建筑群。(3) 遺址: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人與自然的聯合工程以及考古遺址地帶。自然

7、遺產:從審美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為受威脅的動物和植物生存區;從科學、保護或自然審美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分的自然區域。紫線:修繕:文物古跡: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世界遺產: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保護:論述1、 建筑高度控制依據,以蘇州為例進行高度控制確定的分析建筑高度控制依據:第一,是根據保護規劃總體要求,及名城現狀的具體情況及大范圍內名城的空間輪廓的要求,提出幾個高度的空間層次。第二,是通視線分析,它滿足了各個保護對象對周圍環境的要求,是景區與周圍環境協調統一。下面以蘇州為例進行高度控制確定的分析:(1) 絕對保護區的建筑群與園林周圍的建

8、筑高度控制:在一般情況下,古典園林或建筑群的襯景為天空與綠化,因此不應該出現與此無關的建筑物襯景。(2) 古塔等高聳建筑物周圍的高度控制:古塔等一般都有塔院等,應與園林要求相同,即一級高度控制為3m,二級為6m,三級保護為9m。但由于古塔等高聳建筑物又往往是名城的標志,在其周圍一定范圍,視線應不被遮擋,有視廊高度控制的要求。(3) 大型古建筑的周圍環境高度控制:為突出大型古建筑在用地上劃出三級保護范圍,高度控制為3m、6m、9m,但還應按視線要求作出平面的視點至景物的視角圓錐面,這要的圓錐面能滿足對古建筑的觀賞要求,又相應減少了高度控制的范圍。(4) 名城特色景觀視廊高度控制:在歷史名城內,許

9、多特色景觀為人們所贊賞,如在蘇州市內在人民路向北進,北寺塔雄壯秀美的形象成為道路的襯景;蘇州盤門三景的相互因借等的空中視廊。對這些特色景觀的視廊,必須劃出高度控制范圍,以使視線暢通。(5) 名城特色街巷河道兩側高度控制:蘇州的傳統街巷寬度,一般在3-4m,這些小巷兩旁民居高度以1層為佳,高于兩層則給人以緊迫感,也可以將兩層樓房稍作退后處理,確定這些河道及街巷兩旁的高度控制,以此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指標依據。(6) 高度控制規劃圖:將各個古跡、建筑點的保護范圍上要求的高度控制,以及各點之間的視廊控制,以及傳統街巷、河道兩側高度控制都統一地規劃在城市用地圖上。再依據名城保護總體要求,對保持地段(區

10、)的高度層次控制都綜合地規劃在全城用地圖上,兩項疊加并集,成全城的高度控制圖。2、 歷史文化名城特色表現方面(1) 文物古跡的特色:它主要表現在所代表歷史文化內容和形式上。(2) 自然環境的特色:它主要表現在名城的山、水、風景的特色風貌上。(3) 城市的格局特色:它反映了一個城市的規劃思想,如我國大部分城市大都構圖方正,軸線分明。(4) 城市輪廓景觀及主要建筑和綠化空間的特色:它包括名城的主要入城方向,城市制高點的景觀特色,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建筑群體等。(5) 建筑風格和城市風貌的特色:由于地區、氣候、地方材料及民族等情況的不同,各地方建筑風格是大不相同的,人們一般地說,北方厚重,南方明

11、快,高原粗獷,水鄉秀麗。(6) 名城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特色:歷史名城中包含了豐富多彩的文化藝術傳統和特有的傳統社會基礎,如詩歌、音樂、舞蹈、戲曲、書法、繪畫、雕塑、編織、印染、冶煉、菜肴、風味飲食、工藝美術、衣冠服飾、民俗、風情等都是名城特色的組成部分。有的久享盛名,有的已經湮沒失傳,因此需發掘、扶植以使其和建筑及風景一樣得到合理的發展。3、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實例以蘇州為例(1)城市概況蘇州古城的布局結構充分反映出我國古代高水平的城市規劃與建筑技術,并典型的呈現了封建時代地區中心和州府城市布局的特征。蘇州還擁有聞名于世的江南私家園林及傳統特色產品,如絲綢、刺繡、雕刻、服裝等,以及傳統繪畫、書

12、法等,充分反映了這座古城的歷史與文化。古城格局:蘇州古城布局以水為中心進行規劃和建設,自然和人工開掘的方格網河道系統與方格網道路系統密切結合,形成水、路配合,路、河平行的雙棋盤式城市格局。江南民居:分布廣數量大,無論平面、造型還是裝飾均具有濃厚的水鄉風格,是江南民居的典型代表。其民居整體構圖與空間處理、建筑手法與裝飾藝術等是城市面貌的重要反映。其中保存較完整的地區有平江區、中街路等地區。文物古跡:蘇州古城內外建筑遺存眾多,尤其是明清建筑比比皆是,如古城盤門的水路并存的城門等。蘇州古典園林的=是江南私家園林的代表,大小園林之多、藝術造詣之高,為當今世界園林藝術之精華。(2) 城市保護規劃全面保護

13、古城風貌:從春秋建城開始逐步形成的“水路并行”、“河街相鄰”、“前街后河”的雙棋盤式城市格局;城河圍繞城墻,城內河道縱橫,橋梁眾多,街道依河而建,民居臨水而造,構成“小橋、流水、人家”的水鄉城市特色;古典園林;城內北、東、西南三方面有高聳挺拔的古塔,加上市中心玄妙觀古建筑群,以及城門、城墻、寺廟、署館、閣樓、民居等有機構成古老而美麗的城市立體空間構圖;蘇州地方風格民居,以及幽深整齊的小街小巷、點綴小品的庭院綠地,構成古樸寧靜的居住環境;星羅棋布的文物古跡名勝。全面控制古城,積極發展新區:對古城的容量和環境有明確、嚴格的控制:把古城內人口逐步控制在25萬人左右;工業逐步調整,古城內不再新建工廠,

14、現有工廠擴建也要嚴格控制;加強交通管理,有的道路組織單向交通及劃定自行車專用街巷。加速外環路建設,今后嚴格控制過境車輛進城,對市內運輸車輛在交通高峰時,也要采取控制措施;控制城市用地,要“見縫插綠”。對無保留價值的古建筑的拆除,必須經市政府批準;不再在古城內新建吸引大流量交通的公共建筑;控制環境不繼續受污染,對現有工廠、單位的“三廢”和噪音、震動等限期治理,否則予以搬遷;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庭院綠地,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建筑高度的控制:蘇州對古城內建筑嚴格控制,建筑高度一律不得超過24m,以保持古城整體良好的尺度感。城市基礎設施的改造:1993年對古城內實施干將路改建工程,為此編制的干將路改建詳

15、細規劃在滿足一般城市中心地帶的功能要求的同時,特別注意控制開發強度與建設方式,以保證古城風貌不被嚴重破壞。街坊改造中傳統民居的保護與更新:在古城內,按街道和河流的自然分段,及行政權限等要求反復調整后,劃分為54個街坊,并逐一做控制性規劃方案。歷史傳統風貌的繼承與延續:蘇州市舊城中的主干道干將路的規劃與城市設計中,本著“既要有傳統風貌,又要有時代精神”,著重在四個方面下功夫:第一,保護水鄉城市河街相間的格局,擴大水面,豐富街道景觀。第二,保護沿街歷史文化遺跡,并藉以引伸為沿街的寓有傳統意境的節點,使之成為蘇州傳統文脈的繼承。第三,在建筑空間環境上注意整體的街道風貌,嚴格防止與古城格格不入的空間體

16、型和不協調的材質與色彩,嚴格控制層高。第四,在規劃中引導單體建筑設計,創造出融有蘇州傳統特色的新建筑。4、 比較中國、日本、英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1) 立法體系比較英國:以國家立法為核心,建立針對古跡、登陸建筑、保護區以及歷史古城不同層次保護的對象,對保護辦法、保護機構與團體、地方政府職能資金政策等都給予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地方政府主要執行、解釋這些法律條文,并為公眾提供規劃指南、建設與保護咨詢,同時通過指定本地區的規劃及法規性文件對國家立法作有限的補充與深化。最為顯著的特點是將保護組織的監督以及立法參與都納入了立法與執法的程序。日本:采用國家與地方立法相結合的方式,立法保護的對象往往只是確

17、定由中央政府負責的全國歷史文化遺產的最重要的部分,而更廣大的地區由地方政府通過地方立法確立保護。中國:采用國家立法與地方立法相結合方式,國家制定全國性保護法律、法規及法規性文件,地方在立法權限范圍內制定地方性法規、法規性文件。與英、日等國家的法律制度相比,我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制度仍顯得很不健全。與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相對的全國性法律、法規不完善。目前有關保護的法規文件多以國務院及其部委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頒布、制定的“指示”、“辦法”、“規定”、“命令”、“通知”等文件形式出現,大部分文件由于缺乏正式的立法程序,嚴格意義上都不能算作國家或地方的行政法規,法律和法規的比例很少,上述

18、政策性文件和措施則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行使著國家或地方法規的職能。由此反映出我國的保護仍過多依賴于行政管理,過多依賴于“人治”而不是“法制”的現實狀況。法規文件涉及內容的廣度與深度不足,可操作性不強。(2) 保護行政管理體系比較英、中、日三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行政管理都是實施中央及地方兩級管理體系。英國:國家環境保護部和地方規劃部門分別是中央和地方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行政機構。日本: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是由文化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兩個相對獨立、平行的行政體系分管。中國:由文化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兩個平行的行政體系共同承擔。不同的是,出文物保護外的歷史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等的保護管理工作是由規劃部門和文化

19、部門共同負責,即在中央由建設部(城市規劃司)和國家文物局主管,在地方由地方城建規劃部門和文物、文化部門負責。(3) 保護資金保障制度比較英國和日本共同之處:一、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撥款是保護資金最主要的來源,款項數額巨大,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二、以國家投資帶動地方政府資金相配合,并輔以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及個人的多方合作。三、資金保障與立法制度相結合。四、各類相關政策的制定為保護提供了多渠道、多層次的資金籌措方式。相比較而言,我國歷史遺產的保護資金問題無論從資金投入的絕對數量,資金籌集的渠道與方式以及政策的配合與引導上都有相當大的差距。簡答、選擇、判斷1、 三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單第一批24個(

20、1982);第二批38個(1986);第三批37個(1994)2、 第一個明確指出城市必須按城市發展政策和規劃的文件?3、 遺產保護名錄文化遺產:萬里長城、北京故宮、周口店北京人遺址、莫高窟、秦始皇陵及兵馬俑坑、布達拉宮、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曲阜孔廟、孔府孔林、武當山古建筑、蘇州古典園林、平遙古城、麗江古城、廬山風景區自然遺產:武陵源、九寨溝、黃龍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泰山、黃山4、 我國規劃遵循儒家思想5、 文物古跡分類第一類:歷史文物建筑,包括古建筑、歷史紀念建筑物、具有各種文化意義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在城市規劃和城市發展上具有意義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具有重大意義的近現代建筑物和構筑物。第二

21、類:古文化遺址、遺跡(包括比較集中的文物古跡地段)以及尚未完全探明的地下歷史遺存。第三類:古典園林、風景名勝、古樹名木及特色植物的保護,是以環境保護為根本,保護這些古跡點周圍的環境不受破壞,也就從根本上保護了這一古跡的歷史氛圍和文化氣息。6、 文物古跡保存與修復遵循的原則7、 歷史文化名城特征要素8、 名城保護規劃中將城市性質著名歷史文化名城、風景旅游城市的是上海。9、 英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主要內容(保護區的保護管理)(1) 保護區的法律規定(2) 保護區內建筑的拆除、改建及新建(3) 保護區內建筑的修繕(4) 違章處罰10、 哪個法律法規標志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成熟11、 哪個制度成

22、為日本目前歷史環境保護體系基本核心?12、 法律法規標志內容?文物保護法頒布標志什么?13、 自然遺產選定標準:(1)代表地球演化的各主要發展階段的典型范例,包括生命的記載、地形發展中主要的地質演變過程或具有主要的地貌或地文特征。(2)代表陸地。淡水、沿海和海上生態系統植物和動物群的演變及發展中的重要過程的典型范例。(3)具有絕妙的自然和五中多樣性的棲息地,包括有珍貴價值的瀕危物種。14、 文物古跡不可以摒棄原來風格重新打造.15、 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內容分為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16、 由國務院審批總體規劃的歷史文化名城,其保護規劃由國務院審批。17、 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建立第一個以文物保護為中心內容的單一體系。(198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標志著我國以文物保護為中心內容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形成)18、 我國城市保護思想可以追溯至建國初期以梁思成先生為代表的建筑及城市規劃學者對保護古都北京的研究、規劃和倡導。19、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行政管理實行國家和地方兩級管理20、 從根本法憲法、專門的保護法、文物保護法到相關法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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