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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018年安全管理制度匯編重點內容摘錄1、 布爾臺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管理辦法重點條目:第三條 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 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一般隱患分為A、B、C三級。A級隱患是指需單位分管領導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的隱患。B級隱患是指區隊自身難以解決,需業務科室協調解決的隱患。C級隱患是指區隊能夠現場立即處理的隱患。(二) 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長時間或持續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難以排除的隱患。第五條 礦長為我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礦井隱患排查治

2、理工作全面負責;各分管礦領導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業務保安科室負責各分管業務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區隊負責本區隊相關業務的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各班組負責本班組相關工作任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各崗位職工負責本崗位責任區范圍內的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第六條 各區隊(車間、組)負責人對本單位管轄范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其他隊干負責跟班期間本單位所管轄范圍的隱患排查工作以及組織對相關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班組及崗位人員負責本班在崗期間各崗位所管轄范圍的隱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同時各管理人員及崗位將查出的隱患及時錄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并及時整改其相關隱患問題。對本班

3、組或本區隊(車間、組)無法整改的隱患,及時向分管業務科室及分管領導反饋,提級整改督辦,便于隱患及時有效整改、銷號。第七條 礦長每月至少組織分管領導及安全、生產、技術等業務科室、區隊開展一次覆蓋生產系統和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排查時間、方式、范圍、內容和參加人員;礦分管領導每旬組織相關人員對分管區域進行1次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科室、區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天對業務區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崗位作業人員作業過程中隨時排查事故隱患。第十一條 一般隱患管理區隊自查(包括崗位自查)隱患和礦領導、機關科室查出的隱患要及時安排整改,能現場整改的要現場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要現場制定相應安全防

4、范措施,并匯報區隊負責人安排相關人員整改,并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清晰,并告知下一班現場管理人員;對需要礦上協調解決的隱患問題要及時向分管業務科室及礦領導匯報。礦各分管領導及各業務科室要對分管業務范圍內存在的隱患要及時進行排查、治理工作,對影響安全生產的隱患及時采取治理措施(對能夠當班整改完成的隱患,安全技術措施可采取口頭告知的形式,但一定要安排到位;對不能現場整改的隱患,必須制定整改方案,必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并組織相關的督促整改、指導、驗收、復查工作,務必做到隱患閉環管理。對于存在的需要礦、公司協調解決的隱患,要及時向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匯報。安全辦要按照隱患閉環

5、管理要求,及時組織對錄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中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整改復查確認,務必做到隱患閉環管理。所有新排查出的一般隱患,需在排查認定后的24小時內錄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保證記錄臺帳與系統錄入臺帳一致。按照系統運行模式,進行跟蹤、督辦、預警、銷號和考核管理。第十三條 隱患治理隱患治理前無法保證安全或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出現險情時,應撤離危險區域作業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對于短期內無法徹底治理的隱患,業務分管領導、業務分管科室和相關責任區隊應當及時組織對其危險程度和影響范圍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監控和防護措施,確保安全。隱患治理要嚴格按照整改意見、措施或方案執行,當條件發生變化時,分管

6、科室及時跟進新的措施。對于治理過程危險性較大的隱患,治理過程中現場要有相關業務管理人員(分管礦領導、科室和區隊管理人員、班組長)監督,專人指揮,并設置警示標識,安監員要現場核查是否按照已定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對于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所需資金應在安全費用中予以足額提取額,提取額費用應按找程序進行審批,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分管領導、分管科室及經營辦應予以監督。對于未按照整改日期整改完畢的隱患,責任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對存在應難度或因條件變化,需要多各區隊或部門共同整改的隱患,責任單位應主管業務科室提級上報整改,符合重大隱患認定標準的,應及時列入相應等級重大隱患進行掛牌督辦。重大隱患的延期整改,需經

7、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專業組組長審定后反饋安全辦備案掛牌。隱患治理完成后,相應的驗收責任領導及業務科室應當及時對事故隱患治理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解除督辦、予以銷號。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重大隱患或不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的行為、對重大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行為,均有權向礦生產指揮中心(8208600、8208601)、安全辦舉報。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第二十條 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整改。對存在隱患但無防范措施的場所或作業活動,堅決予以停產整改。第二十四條 隱患驗收銷號一般隱患由本著“誰檢查、誰復

8、查”的原則進行跟蹤督辦整改,各責任單位要及時組織整改相關隱患,整改完畢及時反饋。安全辦對隱患整改情況按照隱患閉環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監督復查與考核,確保整改效果。公司掛牌的重大隱患按照整改意見,措施全部完成后,由礦長牽頭,相關業務分管礦領導及科室、區隊參加,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銷號,責任部門要按相關要求(詳見附件5)形成重大隱患驗收報告,經礦長審核簽字后,將紙質版報安監局申請銷號。銷號后將驗收相關文件報地方安全監管部門整改銷號備案。第二十六條 將隱患排查治理宣傳教育列入全年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員工日常培訓計劃。分層級分別對各級安全管理技術人員和崗位員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針對性培訓,提高

9、全體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能力。第二十六條 每月向全體員工通報隱患分布及治理進展情況,并將重大事故隱患相關內容在井口顯示屏進行公告。各單位應對本單位所存在的一般隱患在班前會上向員工進行通報,并安排相關人員組織整改。第二十七條 各專業組要及時對職責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分析,評估隱患排查治理效果,提出改進意見。追溯隱患產生的根源,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具體追究程序如下:(1) 地方政府或上級部門提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相關規定且需報公司研究解決的隱患,由相關專業組組長組織進行責任追究,7日內追究完畢,形成隱患責任追究報告,經礦長簽字確認處理后交安全辦,安全辦按照公司制度報安監局存檔

10、管理。(2) B、C類一般隱患由隱患責任區隊(車間、組)負責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當日內追究完畢,每月匯總一次,形成隱患責任追究月報表,經安全副礦長簽字確認處理后,報安全辦存檔。(3) A類一般隱患由分管領導組織進行責任追究,3日內追究完畢,形成隱患責任追究報告,經礦長簽字確認處理后,報安全辦存檔,并報安監局備案。(4) 重大隱患由相關專業組組長組織進行責任追究,5日內追究完畢,形成隱患責任追究報告,經專業組組長簽字確認處理后,相關專業組或業務分管科室存檔管理,報安全辦備案。(5) 隱患責任追究報告應包括:隱患內容、隱患產生原因、隱患責任劃分及相關責任人處理意見、防止隱患重復發生的管控措施及隱患

11、責任追究小組成員簽字表等內容。(6) 隱患責任處罰方式包括: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教育培訓三種。主要依據為:布爾臺煤礦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布爾臺煤礦管理人員問責暫行規定及布爾臺煤礦相關管理制度。(7) 礦級以上隱患責任處罰情況按周通報,較大以上隱患及時通報,并下發各區隊貫徹學習;區隊級隱患責任追查情況在本區隊按月通報。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避免真空現象,對因檢查不全面、不徹底或不及時查驗收,對監管責任不落實導致的安全事故,將對相關人員嚴肅問責、嚴肅處理。第二十九條 各區隊或相關專業組要嚴格履行隱患排查與治理職責,對未履行職責者,將按

12、照神東煤炭集團管理人員問責暫行規定及布爾臺煤礦相關管理制度進行問責;對玩忽職守、循私舞弊、濫用職權,導致發生重大事故時,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三十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在月度安全績效總分中直接扣分: (三) 責任部門、區隊未建立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每發現一次扣2分。(四) 責任部門、區隊未按本辦法制定重大隱患治理方案的,每發現一次扣1.5分。(五) 責任部門、區隊未保留隱患責任追究記錄,每發現一次扣1分。(六) 責任部門、區隊未按本辦法規定,及時反饋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整改情況的,每發現一次扣1.5分;整改情況內容不真實,發現一處扣0.5分。(七) 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任務

13、的責任區隊或部門,且未及時報告說明原因的,每有一條扣2分。(八) 責任部門或區隊未按本辦法對重大隱患進行復查驗收的,每推遲1天扣0.5分。(九) 未按本辦法要求建立重大隱患檔案的部門和區隊,每發現一次扣1.5分。(十) 由公司重大隱患專題會議研究通過重大隱患的,對負有主要管理責任部門扣5分,一般責任部門扣3分。(十一) 對舉報重大隱患的個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單位或部門,每發現一次扣5分。(十二) 被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責令停產整頓的重大隱患,每停產一次扣責任單位5分。(十三) 被上級部門、國家監察監管部門查出,相關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未查出的重大隱患,每發現一條扣責任單位或部門3分。被公

14、司業務主管部門查出,單位未查出的重大隱患,每發現一條扣責任單位1分。(十四) 由于現場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被上級公司、地方管理部門查出通報,檢查或通報的問題被公司列為重大隱患的,每有一條對責任單位扣3分。2、 布爾臺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管理辦法重點條目:(6個附件)3、 布爾臺煤礦2018年安全管理月度考核實施方案重點條目:第一部分 公司檢查考核部分1、 關于公司部門檢查出的隱患、問題、不安全行為等的考核獎罰的規定:1.考核處罰依據:以當月公司部門檢查出并錄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的隱患、問題或不安全行為為準,對于系統中重復性的隱患、問題或不安全行為不重復考核。2.月度考

15、核部分:1) 以每月公司業務部門檢查錄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中的問題、隱患和不安全行為的扣分來進行考核。2) 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行為,按布爾臺煤礦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中“員工不安全行為責任追究處罰標準” 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包括連帶處罰)。3) 月度安全管理綜合考核在公司五型績效考核分組中的所有井工煤礦中,考核得分在平均分以上時,對區隊、機關業務科室考核不扣分,對分管業務礦領導不進行連帶處罰;當考核得分在平均分以下時,對區隊、機關業務科室進行考核扣分,并對分管業務礦領導進行連帶處罰,具體要求如下:(1)所有月度檢查中查出的隱患、問題(以錄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中為準)將依據布爾臺煤礦安全生產獎懲管

16、理辦法中相關條款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2)對區隊、機關業務科室被查出的隱患、問題等的考核(直接責任單位處罰):對檢查的每一條問題、隱患(只包括錄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內的問題、隱患),按照責任區隊/科室進行分類匯總,計算出各責任區隊/科室的直接扣分總和A1與公司當月檢查錄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中的扣分總和Z的比,乘以礦月度安全管理綜合考核得分與平均分的差值M的100倍(調整系數),即為該責任區隊/科室在安全管理月度考核中的處罰扣分分值。Ya表示直接責任區隊/科室在安全管理月度考核中的處罰扣分分值;A1表示責任區隊/科室被檢查直接扣分總和;Z表示公司當月檢查錄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中的扣分總和;M表示礦月

17、度安全管理綜合考核得分與平均分的差值。(3)對區隊被查出的每條隱患、問題相應分管業務科室連帶考核扣分(監管責任):對檢查的每一條問題、隱患(只包括錄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內的問題、隱患),按照分管業務科室進行分類匯總,計算出分管業務科室相應監管扣分的總和A2與公司當月檢查錄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中的扣分總和Z(扣除業務科室被查出的隱患、問題的分值)的比,乘以礦月度安全管理綜合考核得分與平均分的差值M的10倍(調整系數),即為該部門在安全管理月度考核中的監管處罰扣分分值。Yb表示分管業務部門在安全管理月度考核中的監管處罰扣分分值;A2表示分管業務科室相應監管扣分的總和;Z表示公司當月檢查錄入安全管理信息

18、系統中的扣分總和;M表示礦月度安全管理綜合考核得分與平均分的差值。1) 只考核納入公司對我礦月度安全綜合管理考核的專項檢查,每次專項檢查后由相應分管機關科室將本次專項檢查考核打分表要回(哪些項目扣分,扣分原因),并反饋安全辦進行考核;2) 每次專項最高允許(百分制考核)扣分為8分(以月度安全管理綜合考核中專項得分為準),8分以內不作處罰,超過8分的部分按每分200元進行處罰,由主管業務科室進行落實。凡參加公司安監局統一組織風險預控管理知識考試的,根據考試成績予以個人及區隊(科室)獎罰。獎罰情況:考試成績為百分制,無故不參加考試的給予1000元處罰,區隊當月月度考核總分扣2.0分;成績于70分的

19、給予800元處罰,區隊當月月度考核總分扣1分;成績在70分以上低于80分的給予500元處罰,區隊當月月度考核總分扣0.5分。對于考試成績優異的個人給予獎勵,成績在80分以上低于85分的不予獎勵;成績在85分以上低于95分的給予500元獎勵;成績在95分及以上的給予1000元獎勵。附表:序號成績(A分數)個人獎罰(元)加/扣分195A1000285A<95500380A<850470A<80-5005A<70-800-16無故不參加考試-1000-2第二部分 礦內月度安全管理考核部分一、區隊月度安全管理考核部分(每個考核部分均采用百分制)1.檢查考核分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

20、現場定期檢查由各分管礦領導牽頭,每月組織一次。動態檢查由機關科室、礦領導隨時實施。以上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錄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2.定期檢查攜帶檢查表、檢查工具和儀器現場檢查并記錄打分,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分專業進行檢查考核。定期檢查在次日按照各專業將檢查打分表經分管礦領導簽字后送交安全辦。動態檢查由各專業人員攜帶本部門專業要求的檢查表、工具和儀器現場檢查并記錄。3.安全管理月度考核分值比例劃分月度考核得分=信息系統得分×60%+定期考核得分×40%(-季度考試當月扣分分值)。1)信息系統考核部分: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月度綜合考核得分。2)定期考核部分:每月各分管礦領導組織一次定期安

21、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并將每月定期檢查最終得分作為該隊的月度定期檢查考核分。各部門按專業不同自行制定該專業的考核評分標準。各專業在區隊定期考核中比例為:(1)采掘單位考核部分采掘單位定期考核分四個專業考核,其所占考核比例為機電運輸50%(機電辦)、工程質量35%(生產辦)、一通三防10%(通風組)、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內業5%(安全辦)。(2)輔助單位考核部分機電安裝隊、運轉一隊、二隊定期考核分三個專業考核,其所占考核比例為機電運輸85%(機電辦)、一通三防10%(通風組)、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內業5%(安全辦);通風隊定期考核分四個專業考核,其所占考核比例為機電運輸20%(機電辦)、監測監控35%(通風

22、組)、一通三防40%(通風組)、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內業5%(安全辦);鉆探準備隊定期考核分三個專業考核,其所占考核比例為機電運輸25%(機電辦)、探放水工程質量30%(地質組)、抽放孔工程質量30%(通風組)、巷道文明衛生與牌板10%(安全辦)、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內業(安全辦)5%;砼底板隊定期考核分三個專業考核,其所占考核比例為機電運輸25%(機電辦)、砼底板工程質量70%(生產辦)、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內業5%(安全辦);車隊定期考核分兩個專業考核,其所占考核比例為輔助運輸95%(機電辦)、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內業5%(安全辦)。4、區隊考核分組獎罰計算方法1)一線單位分綜采組和掘進組,獎罰分數計算公

23、式:X表示加減獎扣分數;100表示月度安全管理考核總分數;A表示安全績效在五型績效考核中占得比重;S表示每組設置的獎罰金額最大差距(綜采500元,掘進700元);P表示均差,即月度考核得分與小組平均值的差值;G表示各組區隊平均工資;R表示均差之間的最大差值,即均差中最大值減去最小值的值。2)輔助單位考核設置基準線分數,為2017年全年月度考核平均分(剔除工傷等直接扣分)。機電安裝隊90分、車隊分;運轉一隊分、運轉二隊9分、通風隊9分;鉆探準備隊9分、砼底板隊分。月度考核結果以考核組內區隊月度實際得分與基準分數的差值占基準分數的比例值大小(比率)進行計算獎罰分數。(1)比率計算公式:B表示比率,

24、即月度實際得分與基準分數的差值占基準分數的比例值;D表示月度實際得分;E表示基準線分數;100表示比率調整系數。(2)獎罰分數計算X表示加減獎扣分數;100表示月度安全管理考核總分數;A表示安全績效在五型績效考核中占得比重;S表示設置的獎罰金額最大差距(300元);表示比率均差,即各區隊比率值與小組平均比率值的差值;G表示各組區隊平均工資;r表示比率均差之間的最大差值,即比率均差中最大值減去最小值的值。3)區隊月度安全績效最終得分計算:月度安全績效最終得分:月度考核得分-Ya±X;Ya表示責任區隊在公司月度安全管理綜合考核直接責任分擔在礦內安全管理月度扣合中的處罰扣分。四、月度考核其

25、他加分、扣分項規定1.各單位上報的新增、修改考核標準、不安全行為描述亮點被公司采納,該單位月底安全管理月度考核總分中加1分/條,對該單位上報人獎勵200元。2.公司、礦領導、機關查處的不安全行為在區隊月度安全考核總分中直接扣分,扣分分值見下表。機關檢查不安全行為扣分一般中等重大特別重大1分/起3.隊發生工傷事故根據傷害程度扣分:當月發生1次輕傷事故扣10分;當月發生一次重傷扣20分;當月發生一次2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或死亡事故的扣33分。非人身責任事故由分管業務科室考核。每發生一次輕傷事故扣業務主管科室10分,其他業務主管科室5分。對相關礦領導處罰將依據布爾臺煤礦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有關條款進行考

26、核。4.系統中隱患升警,若責任屬于區隊,每升一個警級扣該單位當月安全管理考核總分1分;若責任屬于各業務部門,每升一個警級扣該單位當月安全管理考核總分1分。5.業務科室、區隊負責人每月登錄系統不少于10次,每少一次在月度安全管理月度考核中扣0.5分。6.區隊系統管理員每月30日將本隊信息系統運行情況和不安全行為分析報告上報到安全辦,未上報或延期上報的,月底在該隊安全管理月度考核中扣0.5分。四、布爾臺煤礦作業許可管理辦法重點條目第一條 作業許可是對存在較大風險或潛在重大危險的作業進行規范和控制,保障作業人員、環境和設備的安全,針對不同風險類型而采取的專項組織管理措施。第二條 根據危險源辨識和安全

27、風險評估,下列作業活動應采取作業許可管理,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見附件1)。(一)綜采工作面投產(二)井下爆破(三)井下電氣焊(四)單主扇運行(五)單回路供電(六)大型設備檢修(七)瓦斯排放(八)高壓停送電(九)巷道貫通(十)巷道啟封(十一)均壓防滅火啟用(十二)吊裝作業(十三)受限空間作業(十四)高空作業(十五)爆破拆除(十六)外用車輛(十七)綜采大坡度(4)或過長坡度(坡度3,坡長50m)拉移變列車第三條 礦職能科室職責:機電辦負責井下電氣焊作業、單主扇運行、單回路供電、大型設備檢修作業、綜采大坡度(4)或過長坡度(坡度3,坡長50m)拉移變列車、外用車輛、高壓停送電、吊裝作業以及與機電設

28、備有關的受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和爆破拆除作業項目許可制度(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生產辦負責綜采工作面投產、采掘過地質構造帶作業、采掘貫通、防治水作業、井下爆破作業以及與生產礦務工程有關的受限空間、高空作業和爆破拆除作業項目許可制度(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通風組負責井下瓦斯排放、巷道啟封、均壓防滅火啟用等“一通三防”方面作業許可制度(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安全辦負責依據業務保安部門制定的許可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對許可作業具體措施的制定及執行情況進行督察,對違反規定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作業行為進行處理。各職能科室負責本部門轄區內許可作業措施的審核和現場執行監督。第四條 基層單位職責:按照“誰作業,誰

29、負責”的原則,各施工作業單位負責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承包商和內部專業化服務單位所承包工程施工需進行許可作業活動時,必須按照礦有關制度,制定詳細的安全措施,并按規定進行審批。第五條 施工作業單位在作業前,要按照現場的作業條件制定施工技術方案,落實各項風險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提前按許可作業制度向作業許可審批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一般以安全技術措施的形式進行審批)。第六條 作業許可證(安全技術措施)的格式由礦業務保安部門根據管轄業務性質確定,許可證內容必須說明作業內容、時間、地點、工具、每次作業人數以及作業中潛在的危險、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第七條 作業許可證(安全技術措施)要由作業負責人填寫,并逐級審批。

30、第八條 緊急情況(搶救人員、處理險情等)下,可由作業負責人或其他領導在采取安全措施、指派專人監護的前提下,口頭批準進行,如需連續作業,必須補辦作業許可證(安全技術措施)。第九條 安全技術措施要求要根據具體工作任務列出關鍵工作步驟,根據具體的工作步驟,識別每一步的工作危害,針對相應的危害進行風險評估,在對所有的已知、可能和潛在的危害因素評估結束后,針對危害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第十條 作業許可證(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單位(科室)負責人要組織檢查、確認現場的作業條件和相關的預防和應急措施。需確認的現場條件包括:(一)確定現場作業監護人,明確其監護職責,監護人了解作業風險和預防措施。(二)個人防護用品和

31、工器具齊備。(三)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四)通知可能對其造成影響的各相關方。(五)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六)電氣焊作業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七)受限空間作業前必須進行瓦斯、有毒有害氣體、二氧化碳、氧氣濃度檢測。(八)確保不對其它正在進行中的作業構成威脅。第十一條 作業結束后,由作業現場負責人向調度室匯報,由批準人或授權人在現場驗收合格后,與作業方共同在作業許可證(安全技術措施)上簽字,確認本次作業結束。第十二條 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作業單位有責任立即終止作業,取消相關作業許可證(安全技術措施),并告知批準人、調度室值班人員許可證被取消的原因,若需繼續作業要重新辦理許可證(審批安全

32、技術措施):(一)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二)作業內容發生變化。(三)實際作業與作業計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四)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五)發現有可能發生造成傷害和危及生命的違章行為。(六)在事故狀態下。第十三條 作業過程中更換監護人時,新的監護人要重新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并在監護人簽字欄簽字。第十四條 作業許可證(安全技術措施)只在其限定的時間和地點有效,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完成作業或作業推遲,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安全技術措施)。第十五條 作業環境或條件發生變化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重新進行風險評估,并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安全技術措施)。第十六條 作業許可證(安全技術措施)一旦被取消即宣

33、告作廢,如繼續開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請作業許可證(審批安全技術措施)。五、布爾臺煤礦未遂事件管理辦法重點條目第二條 未遂事件是指在生產、檢修等作業過程中,可能造成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險行為或事項。第四條 安全辦負責對上報未遂事件的統計、分析和資料的備案及下發借鑒學習等管理事項,并對上報未遂事件較好的單位按規定予以獎勵,并在下月安全例會上進行通報。第五條 安全辦組織對上報未遂事件進行等級評定,一般分為重大未遂事件、中等未遂事件、一般未遂事件,并參與未遂事件的調查,制定落實糾正預防措施。第六條 對出現的未遂事件,必須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全面分析,制定出管理措施。第七條 各單位未遂事件發現者、知情者對

34、發現的未遂事件及時整理上報到安全辦。第八條 對區隊主動上報的未遂事件不予追究,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制訂并采取防范措施,下發各單位學習,引以為戒。第九條 未遂事件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一、事件名稱: 二、事件區隊: 三、事件描述:(一)發生的單位; (二)發生的時間、地點;(三)簡要經過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四、事件簡圖:五、原因分析(包括人、機、環、管四方面原因):六、新辨識出的危險源:七、防范措施。 第十條 重大未遂事件發生后,未及時上報,一經發現按事故進行問責處理。第十一條 區隊管理人員在帶班的過程中要及時觀察、關注未遂事件,各區隊每月至少上報1起未遂事件,未報的區隊處罰

35、隊長200元,對積極上報未遂事件并被采納的按照下表給予獎勵:序號未遂事件等級上報人獎勵(元)隊長獎勵(元)1一般2001002中等4002003重大600300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對礦下發的與本單位相關的未遂事件在班前會組織學習,并保留記錄。安全辦組織不定期檢查,對組織學習不力的單位負責人予以通報并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200元。六、布爾臺煤礦隱患整改閉環管理辦法重點條目第二條 安全辦安排專人負責每天導出前天錄入系統的隱患,并與未錄入系統的隱患匯總出當日隱患整改清單,按照業務分管分類,在當日上午下發給各業務科室督辦。周六、周日由安全辦值班人員負責導出,各科室值班人員負責督辦。第三條 各業務科室安排

36、專人每天對安全辦下發的隱患清單落實責任單位,并通過區隊反饋、下井復查,將隱患整改情況于第二天下班前反饋給安全辦。周六、周日由各科室值班人員負責隱患復查并反饋安全辦值班人員。第四條 各責任單位要對照隱患清單,按標準落實整改隱患,分管業務隊干要下井復查;值班隊干按要求將隱患整改情況如實反饋給下達通知的各業務部門。各區隊主要負責人要重點關注本單位隱患整改情況。第五條 安全辦要安排辦公室人員、安監員不定期對各部門反饋的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將抽查結果在調度會上通報第九條 獎罰規定(1) 安全辦未按規定時間,分類匯總下發隱患整改清單,每次處罰責任人200元、負責人100元,連帶處罰分管領導50元。(2) 各

37、業務部門未按要求時間反饋隱患整改情況,每次處罰業務部門責任人200元、負責人100元,連帶處罰業務分管領導50元。(3) 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未按要求及時按標準整改隱患,每條隱患處罰責任單位責任人200元、分管隊干100元、負責人100元。(4) 分管業務科室查出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向其反饋虛假整改情況,每條隱患處罰責任單位責任人200元、分管隊干、值班隊干、主要負責人各200元。(5) 安全辦抽查發現隱患整改情況虛假,每條隱患處罰隱患整改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處罰分管業務科室責任人200元、負責人100元,處罰業務分管領導100元。(6) 公司部門每次檢查完,問題清單復印件要及時反饋給安全辦。未給

38、安全辦反饋問題清單每次處罰業務部門責任人200元、負責人100元。對于區隊、部門無法解決的問題,每周二上會研究整改措施。特殊緊急事項隨時上會討論解決。(7) 隱患未按要求整改,造成事故的,按照各類事故處罰標準,對相關人員進行加重處罰。七、布爾臺煤礦入、升井人員管理辦法重點條目:第六條 檢身人員職責(一) 檢身人員必須能夠熟練使用人員定位系統終端、金屬(香煙)探測器、數碼酒精檢測儀等設備儀器。(二) 在工作期間,井口檢身人員禁止與被檢查人員開玩笑、嘻戲、打鬧,禁止辱罵被檢查人員。(三) 當班檢身員按照“手指口述”開展檢查,具體內容如下:1 請確認安全帽、工裝、口罩、膠靴是否整齊規范?2 請確認各

39、類證件是否齊全有效?3 請確認礦燈、自救器、定位儀、便攜儀是否齊全完好?4 請確認手機、煙火及其它違禁物品是否違規攜帶?5 請確認精神狀態是否飽滿良好?6 請依次報數。(四) 井口檢身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做到一車一桿一檢,檢查每位員工是否符合入井要求,并收取入井登記卡或入井登記票據。(五) 檢身人員必須嚴格準確清點入升井人數,并準確記錄,每兩小時匯總一次,保留入升井人員登記信息。各區隊作業人員不能按時升井的,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六) 監督各記錄本(機電設備入井登記、外來人員入井登記、司機入升井登記、管理人員入井登記、電氣焊入升井登記、物資回收登記等)正確登記,每月按時存檔。(七)

40、維護好檢身房內、室外20米范圍內的秩序和文明衛生,在此范圍內嚴禁吸煙。第七條 入井人員職責(一) 入井人員進行“五自檢”:一檢著裝是否整齊規范;二檢證件是否齊全有效;三檢裝備是否齊全完好;四檢違禁物品是否違規攜帶;五檢精神狀態是否飽滿良好。(二) 所有入升井人員在井口必須接受檢身工作(包括運轉一隊在主斜井作業的人員),駕車司機、區隊隊干入升井都要主動在井口登記。(三) 所有入井人員不得在井口嬉戲打鬧,不得隨意躺臥;登車時要按次序登車,不得爭搶。(四) 跟班隊干(當班班長)填寫入井工作票三聯單,交調度室、檢身房各一份;必須組織本班人員排隊檢身,并積極配合檢身人員工作,不能以任何原因推托檢查。(五

41、) 入井人員,必須等本隊車輛停到井口指定位置后,方可上檢身房門前平臺,走最外一側通道排隊上前并出示本人入井證件,一一接受檢身,符合入井要求后,經當班跟班隊干或班長與檢身人員共同核對無誤后,人員方可有序上車入井。(六) 在檢身期間,司機必須停車熄火,下車接受檢身,并親自等待檢查本車人員全部上車后,方可開車入井。(七) 零散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井口檢身;外來人員入井要到檢身房做好記錄。(八) 入井人員必須乘坐專門運送人員的車輛,按次序坐于車內或護棚下,嚴禁身體的任何部位或攜帶工具伸出車外,人車在行駛或未停穩時不準上下車,不得在車內站立、打鬧或睡覺。(九) 各區隊人員升井后,自覺到檢身房接受檢身,領

42、取入井登記卡(不得洗完澡后領取),跟班隊干要在工作票上簽字確認,如井下有遺留人員,必須向井口檢身員說明,超過12小時,要向調度室匯報。第八條 陪同人員職責(一) 入井前由陪同人員對外來人員作相應的入井安全知識培訓,做好記錄,并簽訂入井安全協議,具體內容見附件4。(二) 陪同人員要對外來人員是否符合入井要求進行檢查。(三) 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攜帶人員定位射頻卡、“來賓入井卡”,陪同人員必須佩戴CH4、CO、O2 三種便攜式檢測儀,陪同人員對外來人員的姓名、單位、射頻卡卡號詳細登記,并一式兩份填寫外來人員入井工作票,一份留干部浴池存檔,另一份由陪同人員交到井口登記后方可入井。(四) 陪同人員全程負責

43、外來人員井下參觀、學習、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管工作。(五) 升井后,陪同人員在井口檢身房簽字確認。第九條 所有入井人員在井口必須接受檢身工作。機關日常檢查人員、值班人員、零散人員入、升井必須到井口登記。第十條 公司內部駐礦單位、專業化隊伍、外委施工隊員工入井、升井按自營區隊統一管理。第十一條 人員檢查(一) 入井人員的安全帽、工裝(嚴禁穿化纖衣服)、膠靴、防塵口罩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整齊規范;特殊崗位人員按要求穿防砸靴,隨身攜帶護目鏡、耳塞等;否則不得入井。(二) 入井人員各類證件必須齊全有效,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入井安全許可證、入井登記卡,普工需攜帶礦發操作證,特種崗位作業人員需攜帶特種作業證件復印件

44、,專、兼職司機的入井安全許可證背面須附有駕駛證掃描件,否則不得入井。(三) 入井人員的射頻卡必須齊全完好,一人一卡,射頻卡信息與本人不符者不得入井。(四) 入井人員的礦燈、自救器必須齊全完好,否則不得入井。(五) 下列人員未佩帶有害氣體檢測設備不得入井:1 礦領導、機關下井檢查人員、安檢員、通風工、安全監測工、瓦斯檢查工(同時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2 隊干、班組長、爆破工、流動電鉗工、電焊工,入井車輛、采煤機、掘進機、梭車、鏟車等司機必須佩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3 獨立的排水工必須佩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氧氣檢測儀。(六) 入井前飲酒者、休息不好、情緒不穩定、疲勞上崗者,不準入井。(七

45、) 攜帶煙草、點火物品等違禁物品者不得入井。(八) 外來人員入井(不包括公司檢查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且有入井審批單;每10名外來人員至少有1名礦方陪同人員,否則不得入井。(九) 無管理人員帶班者。(十) 患有不宜井下作業的疾病者。1 癲癇癥,間歇性發作癥或者昏暈癥者;2 糖尿病、手或臂、腳或腿、眼或耳永久性殘疾者;3 身體或精神上的功能喪失、對于藥物處理或者其它的過敏反應者;4 其他不予許入井的疾病。第十二條 入升井車輛檢查:1 入井車輛外觀必須符合入井要求,不得超員、超載,拉運物資車輛要捆綁牢固;2 入井電氣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3 拉運超長物

46、資必須有反光效果良好的“超長物資 注意安全”警示牌,并且要正確吊掛;4 拉運混凝土、油脂等易灑物料時,必須采取措施,確保運送過程中不破壞運輸巷道的文明衛生;5 需要有安全技術措施的搬運,必須有審批完整的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一律不準入井;6 井下回收的的設備、配件、電纜、水泵、油脂等,必須有回收票據。第十三條 不符合要求的情況,處罰如下:1 跟班隊干(當班班長)不組織本班人員排隊檢身,罰款500元;2 跟班隊干(當班班長)填寫的入井工作票與實際入井人員不符,每人次處罰100元;3 攜帶電子手表入井的罰款100元;4 攜帶礦泉水瓶(包括其他飲料瓶)入井的罰款100元,處罰班長、跟班隊干各50元;5

47、未攜帶相應證件的人員,罰款200元;6 不按要求佩戴勞動保護用品的罰款100元,穿化纖衣物或未佩戴相應勞動保護用品的罰款300元;7 不接受井口檢身的罰款300元;8 入井前飲酒的,本人罰款500元,處罰班長、跟班隊干各500元;9 攜帶非防爆手機、游戲機等電子產品入井的,罰款300元,并沒收相關電子產品;10 攜帶射頻卡與本人信息不否的,未攜帶射頻卡或替他人捎帶射頻卡的,本人罰款300元,每人次處罰班長、跟班隊干各100元;11 升井人員未及時領取入井登記卡的,罰款100元。12 入井、升井車輛超員、超載的罰款300元;13 攜帶煙草、打火機的違禁物品入井的,罰款500元,并待崗培訓1個月;

48、14 無安全技術措施拉運特殊設備或材料的,罰款200元;15 回收材料無回收票據的,視為偷盜,移交礦上處理。16 辱罵或毆打檢身人員,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罰款1000元,協同井口檢身30天;17 陪同人員未按要求履行自己職責的,處罰200-1000元。第十四條 檢身員職責履行不到位,處罰如下:1 煙草、點火物品等被帶入井下,處罰當班檢身員300元/人次。2 無礦方人員陪同的外來人員入井的,處罰當班檢身員300元;3 未攜帶礦燈、自救器,未佩戴安全帽,穿化纖衣服入井的,處罰當班檢身員100元/人次;4 井下有酒后入井者,處罰當班檢身員200元/人次;5 井下有不帶射頻卡或射頻卡信息與本人不符

49、者,處罰當班檢身員100元/人次;6 井下有未交入井登記卡的人員,處罰當班檢身員100元/人次;7 收取入井登記卡或發放入井登記卡時,必須一人一卡,否則每次罰款100元;8 井口記錄出現錯誤的,處罰當班檢身員100元/次。八、布爾臺煤礦事故報告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辦法重點條目:第三條 關鍵名詞術語解釋: 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分為以下等級:(一) 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損失工作日小于105日的失能傷害)。(二) 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

50、死亡的事故。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殊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重傷事故范圍詳見附件1。 (三) 礦井無計劃條件下瓦斯濃度達到3%以上、持續時間在5分鐘以上的,比照1次死亡1人事故;無計劃條件下瓦斯濃度達到3%以上、持續時間在5分鐘以下的,比照1次重傷1人事故(四)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五)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

51、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六)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七)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八) 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1 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含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2 善后處理費用,含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3 財產損失價值,含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九) 事故原因4 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通常包

52、括人的原因和物的原因。5 間接原因:是指間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通常包括管理措施及決策的缺陷或環境的因素。(十) 事故責任者6 直接責任者:是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人員。7 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的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8 次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的發生起次要作用的人員。9 一定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的發生起一定作用的人員。(十一) 責任單位10 事故主要責任單位:是指對事故發生承擔主要責任的單位。11 事故非主要責任單位:是指對事故承擔監管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的單位。第十五條 事故匯報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遲報、漏報或者謊報。第十六條 事故匯報程序(一) 事故發生后,現場

53、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本隊值班干部、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室(8207580、8208600)。(二) 生產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值班礦領導、礦長及其他礦領導,并通知相關業務科室、區隊。礦長、值班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趕赴生產指揮中心啟動相應事故應急預案,在事故發生的1小時內用生產安全事故快報(格式見附件3)立即向應急管理辦公室和服務區域救護中隊值班室、公司總調度室、安全監察局報告,并立即組織救援車輛,物資進行事故救援。(三) 如果有人員受傷或死亡,要在事故發生8小時之內,報告公司人力資源共享中心。第十七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升一個事故等級進行處罰:(一)瞞報、謊報和故意拖延報告事故的。(二

54、)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指使他人作偽證的。(三)因對查出的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第十八條 事故責任人和事故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一)對工作不負責任,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二)因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不聽勸阻而造成事故的。(三)因忽視勞動條件,削減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而造成事故的。(四)因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五)發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復發生的。 (六)其他應當從重處罰

55、的。九、布爾臺煤礦安全風險抵押管理辦法重點條目:第一條 抵押獎勵標準1 安全抵押金本金與獎金等額設置。2 抵押標準:序號月抵押標準(元)生產單位生產輔助單位機關12400綜采隊、掘進隊隊長、書記車隊隊長、書記22000生產辦、機電辦、安全辦、調度指揮中心主任31800綜采隊、掘進隊副隊長、技術員車隊副隊長、技術員,通風隊、機電安裝隊、運轉一隊、運轉二隊、鉆探準備隊、砼底板隊隊長、書記41500生產辦、機電辦、安全辦、調度指揮中心副主任、主任工程師51200綜采隊、掘進隊班長車隊班長,通風隊、機電安裝隊、運轉一隊、運轉二隊、鉆探準備隊、砼底板隊副隊長、技術員61000黨政辦、經營辦主任、紀檢組長

56、,井口檢身組長、主任工程師7800通風隊班長安監員8600通風隊瓦檢員、機電安裝隊、運轉一隊、運轉二隊、鉆探準備隊、砼底板隊班長生產辦、機電辦、安全辦、調度指揮中心科員,黨政辦、經營辦副主任、主任經濟師9500機修廠廠長、書記,污水處理車間主任、書記,材料組組長、書記,矸石山負責人,治安保衛組、地面綜合組靴房組長10400綜采隊、掘進隊一般員工車隊一般員工,長期不入井隊干11300通風隊、機電安裝隊、運轉一隊、運轉二隊、鉆探準備隊、砼底板隊一般員工,機修廠副廠長、技術員,材料組副組長、技術員,污水處理車間副主任、技術員,矸石山、文體中心管理組、治安保衛組副組長黨政辦、經營辦科員,井口檢身員12200機修廠、材料組、污水處理車間、治安保衛組、矸石山、文體中心管理組、地面綜合組靴房、地面綜合組女浴室、地面洗車房一般員工 備注:享受科級待遇人員風險抵押金標準按照所在單位本崗位一般員工標準執行;借調人員按照實際所在崗位進行抵押;所有區隊地面一般員工按照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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