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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大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督察中心管理手冊大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督察中心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目錄一、大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慶政發200833號(1)二、關于市工程質量監督站加掛牌子的通知慶編發200842號(7)三、關于印發 大慶市政府投資項目質量督察管理辦法(試行) 和 大慶市政府投資項目質量督察管理實施細則 的通知慶建發20097號(9)四、大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督察中心組織機構 (29)五、大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督察中心工程質量督察流程圖 (30)六、大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督察中心工程質量督察管理制度 (32)七、大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督察中心工程質量督察操作用表慶政發

2、 200833 號 大慶市人民政府 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 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單位,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印發給 你們,請遵照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 管理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推動政府投資項目 建設管理的專業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從嚴控制建設規模和投資概 算,提高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水平,確保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 根據大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市政府令 2005 年第 1 號),制定本意見。一、加強項目組織管理 成立大慶市重點工程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領

3、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相關市長助理和市政府副 秘書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 項目推進過程中的具體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重點項目 的綜合協調工作。根據項目建設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個工程指揮部,直接隸屬于1 頁腳內容市政府。指揮部總指揮原則上由市政府相關部門的副職或后備干部 擔任,指揮部成員根據工程需要由工程總指揮挑選,市政府統一抽 調,如有特殊需要可在社會上聘任。工程指揮部對項目建設全過程 負總責。項目建設采取交鑰匙工程,項目使用單位負責提出項目的功能 需求,并參與項目建設的全過程,項目建設具體組織工作由工程指 揮部負責。二、加強項目程序管理 根

4、據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本著既高效快捷又規范合法的原則, 政府投資項目主要控制以下環節:一是將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合并,編制項目建設方案。建設 方案主要包括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功能設置、主要建設標準、投 資估算等內容。建設方案經市政府相關會議討論通過后,由市發改 委代表市政府批復。二是建設工程效果圖審查。建設方案批復后,各工程指揮部依 據批復的建設方案組織開展工程立面效果圖設計,經市政府相關會 議討論通過后,由市規劃局代表市政府審批。三是將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合并。各工程指揮部依據批復的 立面效果圖組織開展初步設計 (施工圖)。初步設計 (施工圖) 完成 后由市建設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審,優化設計

5、。各設計單位依據 初步設計(施工圖)編制概(預)算,經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 后報市發改委審批。四是按大慶市政府投資項目施工招投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慶政發 200832 號)進行工程招投標。五是各工程指揮部組織工程建設。六是工程建設完成后,由市發改委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綜合 驗收。驗收通過后,由工程指揮部負責將完整的工程資料和資產移 交相關部門。對需要國家和省審批的項目,嚴格按國家和省要求的基本建設 程序進行。 對一些重大的工程項目, 建設管理程序不得簡化或合并三、加強項目質量安全管理 各工程指揮部要全面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方 面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方

6、面的規范、 標準。各工程總指揮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工程建 設負總責。政府投資項目全面實行工程監理制,各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安 全負監管責任。推行工程監理風險抵押制,對責任心不強、監管不 到位的監理單位依法予以相應處罰。以市工程質量監督站為主體,成立市工程質量督察中心,對政 府投資項目進行質量督察,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四、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按照深化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政府投資項目納入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統一管理。各工程指揮部原則上不設立獨立 財務,由市財政支付局統一核算,市財政部門根據投資計劃、工程 進度、相關合同、工程計量和工程指揮部的申請等,直接撥付各類 款項,并負責監督資

7、金使用。工程竣工后,由工程指揮部負責編制 工程竣工決算 (財務決算),市財政部門負責工程竣工決算審批, 市 審計部門負責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工程建設全過程造價管理,杜絕概算超估 算、預算超概算、結算超預算等現象的發生。五、加強工程變更管理 政府投資項目應嚴格控制工程變更,杜絕現場簽證。工程實施 中出現勘察設計缺陷、項目或數量增減、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因素 等情況以及設計、施工組織和措施、造價優化等建議被采納時,可 以進行工程變更。由各工程指揮部提出,經政府相關部門核實后, 對于工程變更增加投資低于該工程中標價格5的,工程指揮部應在工程變更實施前向原批準部門報批;對于工程變更增加投資

8、超過 該工程中標價格 5的,報市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六、加強項目招投標管理 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施工技術、性能指標沒 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應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評標。其 他對施工技術、 性能指標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應當采用綜合評估法。 實行中標人差額履約擔保制度,擔保可采用向市財政部門交納履約 保證金或提供大慶市工商業擔保有限公司擔保保函兩種方式。七、加強項目貨物采購管理 政府投資重點工程項目的大宗材料和大型成套設備視具體情 況可以實行政府集中公開招標采購。由各工程指揮部向市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提供貨物招標計劃,能打捆統一采購的,經匯總合并后, 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下,由

9、各工程指揮部共同組織招投標, 并分別簽訂貨物采購合同。貨物采購合同應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 同備案。貨物采購招標一般應在施工招標之前進行,施工招標應以 貨物采購招標結果為依據。施工招標前無法確定貨物價格的,應在 施工招標文件中明確貨物的暫估價,待貨物招標后調整。貨物采購 招標原則上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確定中標人。丿八、強化項目獎懲管理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獎懲機制。項目完成后,由領導小組負責組 織相關部門開展評價。評價的主要內容是看工期、 看質量、看造價, 比程序是否規范、比社會反響是否優良、比使用者是否滿意,評價 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對評為優秀的工程指揮部 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通

10、報表揚;對評為合格的工程指揮部給予通 報表揚;對評為不合格的工程指揮部給予通報批評,扣發工程指揮 部主要管理人員的年終目標獎,取消工程總指揮任職資格。主題詞:城鄉建設項目意見通知抄送:市委辦公室,大慶軍分區、駐軍,各大專院校,各群眾團體。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8年12月26日印發慶編發2008共印60份。42號關于市工程質量監督站加掛牌子的通知市建設局:你局關于成立工程質量督察中心的請示收悉。經市機構編 制委員會研究, 同意市工程質量監督站加掛“大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監 察中心”牌子。市建設工程質量監察中心主要職責任務為具體負責政 府投資項目的建設

11、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和實體質量實施跟 蹤管理,調解在建工程和保修期內工程質量糾紛,受理對建設工程 質量的投訴,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處理責任主體的 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活動并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 告。加掛牌子后,市工程質量監督站隸屬關系、機構規格、人員編 制和經費形式等不變。(此頁無正文)主題詞:市工程質量監督站 加掛 牌子 通知抄送:市委辦公室、組織部,市政府辦公室、人事局、財政局。大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08年12月24日印發打字:肖鋒校對:吳增銘共印45份慶建發2009 7號關于印發大慶市政府投資項目質量督察管理辦法(試行)和大慶市政府投資項目質量督察管

12、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各縣、區建設局,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各重點工程項目指揮部: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確保政府投資項目工程 質量,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相關 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大慶市政府投資項目質量督察 管理辦法(試行)、大慶市政府投資項目質量督察管理實施細則 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此頁無正文)主題詞:城鄉建設 質量 辦法 通知大慶市建設局辦公室2009年3月5日印發共印50份大慶市政府投資項目質量督察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質量管理,確保政府投資 項目的工程質量,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黑龍江省建設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條例

13、及相關法律法規,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包括新 建、改建、擴建)的質量管理工作,執行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具體由工程質量督察中心(以下簡稱督察中 心)負責實施,督察中心設在大慶市建設局。第四條工程在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將審批合格的施工圖紙、 施工圖審查報告、工程質量標準化方案、施工組織設計、監理規劃、 監理細則上報督察中心,督察中心在 7個工作日內提出質量督察方 案,并送達相關責任主體。第五條 建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及質量負責人、施工單位的項 目經理及質量檢查員、監理單位的項目總監及專業監理工程師作

14、為 督察體系成員,具體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對督察中心負責。第六條開工前召開質量督察首次交底會議,開工后每周一次 例會,對本周質量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并對下一周工作提出要求。第七條 對項目監理機構配置不符合要求的,督察中心要求監 理單位進行整改; 對監理人員與招投標不符 (辦理變更手續的除外) 或工作不稱職的,督察中心要求監理單位及時更換。第八條 對施工單位項目管理機構配置不符合要求的,督察中 心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對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與招投標不 符或工作不稱職的,督察中心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更換。對分包單位 不具備資質、分包單位不能保證工程質量、分包單位不接受總包單 位和監理單位管理的,督察

15、中心要求發包單位將其清除出場。第九條 督察中心參加設計交底、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技術 核定等工作,對相關結果備案,否則不得實施。第十條 凡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主要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進場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督察中心聯合驗 收,否則不得使用。第十一條 所有進場材料必須符合設計標準,不得擅自降低招 標文件要求的檔次,否則不得使用。第十二條 建立工程材料、構配件見證取樣制度。需要進行二 次復試的主要材料、構配件,須在督察中心見證下取樣,否則不得 投入使用。第十三條 主要工程材料供應廠家必須到督察中心備案,督察 中心對發現的不合格材料,責成相關單位清除出場,情節嚴重的, 不準其參

16、與其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材料供應。涉及本地生產廠家 的同時移交市建材行業主管部門處理。第十四條 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或不規范的檢測報 告、超越資質范圍檢測及不按必檢項目檢測的,督察中心責令檢測 機構整改,情節嚴重的要求建設單位及時更換并上報工程質量監督 機構。第十五條 對影響工程質量的隱蔽工程及重要部位,必須經督 察中心核驗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第十六條 分部、分項工程及檢驗批需經過督察中心核驗,否 則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第十七條 凡遇到重大工程質量隱患和重大工程事故,相關單 位應立即上報督察中心。督察中心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第十八條 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建筑節能、單位工程竣

17、工驗收需經督察中心確認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第十九條 督察中心根據工程實體的進展程度,對內業技術資 料進行檢查。第二十條 督察中心對督察體系的人員及質量管理情況進行 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不稱職的,要求所在單位及時更換。第二十一條 督察中心應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7 個工作日 內,完成工程質量督察管理檔案 。未建立 工程質量督察管理檔 案的工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得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建設 單位不予決算。第二十二條 督察中心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組織申報各級優 質工程。 凡獲得省級及省級以上優質工程的, 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二十三條 督察中心依據工程質量督察情況,整理形成督 察信息,及時通報

18、工程質量,上報領導小組并送達相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 督察中心對七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強制性條 文的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 監督機構具體實施處罰。第二十五條 督察中心依據本辦法開展質量督察管理工作,督察中心工作人員在質量督察工作中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 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 予行政處分。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大慶市建設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大慶市政府投資項目質量督察管理實施細則為貫徹執行 大慶市政府投資項目質量督察管理辦法 (試行), 確保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質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本細

19、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各類新建、改建、擴建 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質量督察管理工作。第一章 督察中心工作職責與督察內容第一條 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對政府投資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以下簡稱質量責 任主體)和有關單位履行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 進行督察。第二條 建設工程質量督察中心(以下簡稱督察中心)應切實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 情況的督察工作。督察中心的工作重點是督察工程七方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單 位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和檢查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其他涉及結 構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是否符合工

20、程建設強制性 標準要求。第三條 對施工技術資料、監理資料、質量檢測報告等工程建 設的質量文件和資料進行督察。第四條 對建設(監理)單位組織的工程質量驗收和竣工驗收 進行督察。第五條 及時、如實作好工程質量督察工作記錄和工程質量督 察信息簽發、收集以及督察檔案的整理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工程質量督察報告,并提交給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質量監督機 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 。第六條 參與組織政府投資項目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優質 (精品)工程的推薦。第七條 參與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單位的質量信譽評價。第八條 督察中心在履行督察職責、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 題時,可采取責令改正、局部暫停施工、重新組織

21、工程質量驗收等 強制性措施,將情況上報監督機構,監督機構依法進行處罰。第二章 工程質量督察登記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之前,到督察中心辦理工程質量 督察登記手續,應向督察中心提供以下質量文件(資料) : 1施工、監理單位中標通知書及投標文件;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4工程地質勘查報告; 5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審查批準書; 6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 7質量責任制度報告表; 8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質量標準化方案; 9監理規劃、監理細則; 10其他應提交的資料。第三章 工程質量督察告知第十條 辦理工程質量督察登記手續后,督察中心應根據工程 性質、規模、特點和質量責任主

22、體及有關單位的信譽和質量保證能 力情況,制訂工程質量督察方案 ,并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工程建 設、監理、施工單位。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督察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1工程項目的基本情況; 2督察人員的組成;3編制依據;4督察程序;5督察內容;6督察形式;7督察方法;8督察措施;9告知事項。第十二條 督察中心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根據工程變更情況、實際質量狀況和督察發現問題的情況及時調整工程質量督察 方案,以確保對工程質量的有效督察第四章 質量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督察第十三條 督察中心應結合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督察情況加強 對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單位質量行為的督察。第十四條 督察中心應將所發現的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單

23、位 的不良行為進行記錄,并對記錄的真實性負責,按規定上報監督機 構,同時上報領導小組。第十五條 督察中心對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單位質量行為督 察的主要內容: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 2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運行情況。第十六條 督察中心對建設單位的下列質量行為進行督察:1工程建設過程中,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及建設 單位直接購買的建筑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情況;2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工程建設規模、結構體系、重要使 用功能、工程用途等重大設計變更及變更內容的圖紙審查情況;3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質量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員的變更情況。第十七條 督察中心對勘察、設計

24、單位的下列質量行為進行督 察:1勘察、設計單位在實施工程(勘察)設計文件變更或補充 時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2參加地基驗槽、樁基礎、地基處理、鋼結構(含網架) 、預 應力、建筑幕墻、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等工程及有關重要部位質 量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和質量文件簽證情況;3參加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情況;4對建設單位要求派駐設計代表的, 設計單位應派駐設計代表。 第十八條 督察中心對施工單位的下列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抽 查:1分包單位資質、項目管理人員資格和配備情況; 2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建立、實施和運行情況,總 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質量管理情況;3施工現場施工技術操作規程及工程建設規范、標準的

25、配置 情況;4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審批和批行情況; 5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特別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施工圖設 計文件的執行情況;6工程質量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及執行情況;7進場原材料、構配件、半成品和設備進場檢查、檢驗和使用情況;8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 程的檢查評定情況;9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隱蔽前按規定書面通知督察中心情況;10工程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11工程質量檢測和有關功能性試驗實施情況; 12技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情況。第十九條 督察中心對監理單位的下列質量行為進行督察:1監理單位資質和項目監理機構建立、人員資格配備和到位 情況;2監理規劃和監

26、理細則(關鍵部位和工序的確定與措施)的 編制、審批和執行情況;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施工圖設計 文件在監理工作中的執行情況;4對重要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日常巡視和平行檢 驗監理情況;5對原材料、構配件、半成品和設備使用或安裝前的檢查驗 收和見證取樣的實施情況;6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 、單位(子單位)工程的 質量驗收檢查組織情況和質量文件的簽認情況;7對監理過程中發現問題的督促整改、復查和工程發生質量事故后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的報告情況;8對分包單位資質、施工人員資格的核查情況;9對施工質量評價情況;10監理資料收集整理情況等。第二十條 督察中心對工

27、程質量檢測機構的下列質量行為進 行督察:1檢測內容、方法和程序的規范性情況; 2檢測報告形成程序、數據及結論的符合性、真實性和質量 檢測文件簽證情況。第五章 工程實體質量督察第二十一條 督察中心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督察應在工程建設、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自檢自評的基礎上,采取日常檢查和 關鍵部位重點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工作,并輔以對工程實體質量 進行督察抽測等手段。第二十二條 督察中心對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1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重要使用功能和環境質量;2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半成 品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資料及結構實體檢驗 報告;3抽查結構

28、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4對結構實體質量進行督察檢測等。第二十三條 下列關鍵部位 (工序)為工程質量重點督察項目, 施工單位在其隱蔽或質量驗收前 24 小時通知督察中心, 督察中心應 到現場督察:1地基與基礎工程( 1)地基基槽(坑)隱蔽、挖(鉆)孔樁基底隱蔽;( 2 )樁基礎、地基處理工程質量驗收;(3)基礎(地下室)結構工程隱蔽;( 4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2主體結構工程(1)結構轉換層鋼筋隱蔽;( 2)鋼結構(含網架) 、預應力結構和其他特殊結構工程隱蔽;(3)主體結構工程隱蔽;(4)主體結構質量驗收。 3裝飾裝修及建筑設備安裝工程(1)建筑幕墻結構隱蔽;(2)

29、大型公共建筑裝修工程的吊頂和管道、線路、重要設備隱 蔽等。4其他應督察的事項。第二十四條 下列重要部位(工序)為工程質量重點巡檢抽查 項目,施工單位在其隱蔽前應提前通知督察中心,監督中心安排督 察:1地基與基礎工程(1)地基驗槽;(2)樁基礎工程打試樁;(3)樁基礎樁身完整性檢測、單樁承載力檢測,地基處理工程 地基承載力檢測;(4)基礎鋼筋工程隱蔽;(5)地下室防水工程隱蔽。2主體結構工程(1)每層鋼筋工程隱蔽。3裝飾裝修工程(1)墻體保溫節能施工及建筑門窗安裝;(2)幕墻工程、外墻粘(掛)飾面工程施工;(3)屋面及有防水要求房間的防水工程施工;(4)廚衛排煙(氣)道安裝施工。4建筑設備安裝工

30、程(1)建筑給排水、通風、空調管道安裝施工;(2)建筑電氣及智能化安裝施工。第二十五條 督察中心在對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質量督察過 程中,應對結構實體進行督察檢測,未經結構抽樣檢測或抽樣檢測 不合格的工程,督察中心不予同意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分部驗收, 不予向監督機構出具工程質量督察報告。第二十六條 工程質量督察抽測的具體部位(構件)和抽測數 量,根據工程的結構類型、工程規模和工程督察的具體情況確定, 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1基礎、主體結構工程的主要受力結構構件;2督察中發現有質量缺陷或疑問的結構構件;3抽測構件及抽測點隨機選定, 抽測數量不宜少于 5且不少于3件第二十七條 基礎、主體結構工程質量督

31、察抽樣檢測的主要項 目包括:承重砌體結構的砌筑砂漿強度;現澆樓板厚度;現澆梁、 板、墻、柱等結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和鋼筋的規格、數量、位置、 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等。第二十八條 工程結構抽樣檢測報告應列入工程質量督察檔 案。第二十九條 對本細則規定的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 的重點督察項目,施工單位未通知督察中心擅自隱蔽的,以及質量 文件(資料)存有疑問、缺失或無法證明工程質量狀況的,督察中 心應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法定工程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第三十條 對工程實體質量督察檢測中發現工程存在不符合 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規定或設計文件要求的,由督察中心委托法 定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檢測,經檢測仍不

32、符合規范和設計 要求的,督察中心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三十一條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督察中心應加強對工程質量 的動態督察和對工程實體質量的巡檢抽查。第三十二條 對工程質量管理水平低下、質量責任主體行為不 規范、實體質量差的工程,應加強督察,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調整督 察工作方案,實施跟蹤督察。第六章 工程竣工驗收督察第三十三條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建設單位應組織勘 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提 前 24 小時通知督察中心。第三十四條 督察中心應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實 施督察。工程竣工驗收督察的主要內容有:1對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和有關質量文件(資料)進行查驗

33、;2對竣工驗收組織形式和竣工驗收方案進行督察;3對竣工驗收的組織及程序進行督察; 4對質量責任主體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和質量驗收規范的情況 進行督察;5對工程實體質量和觀感質量進行抽查、抽測。第三十五條 發現質量責任主體在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 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或者工程存在有影響安全 或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時,督察中心應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 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第七章 建筑工程質量督察報告第三十六條 督察中心完成對工程質量督察工作后,應當在工 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監督機構提交工程質量督 察報告。第三十七條 工程質量督察報告由督察工程師簽署督察意 見,督察

34、組長審核簽字,督察中心負責人復核簽字,加蓋大慶市建 設工程質量督察中心技術專用章后方可生效。第三十八條 督察中心出具工程質量督察報告 ,應具備下 列條件:1建設單位已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對工 程進行了竣工驗收,參與驗收各方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 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工程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并且簽 署了工程質量合格文件;2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督察中心責令整改 的問題已整改完畢,手續齊備;3監督機構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已進行了監督, 竣工驗收過程中未發現工程實體存在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質量隱患以 及嚴重影響使用安全、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4督察中心已按

35、規定對結構工程、建筑安裝工程和室內空氣 質量等進行了監督抽樣檢測,并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5督察中心要求工程建設各方報送存檔的有關質量文件、技 術資料齊全。第三十九條 工程質量督察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和督察工作概況;2對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單位質量行為及執行工程建設強制 性標準的檢查情況;3工程實體質量督察(包括督察檢測)情況;4工程質量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抽查情況;5工程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處理情況; 6質量責任主體及相關有資格的人員的不良記錄內容; 7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督察記錄; 8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建議。第八章 工程質量督察檔案第四十條 督察中心應建立工程質量督察檔案管

36、理制度。 工程質量督察檔案是督察中心履行督察職責的有效證明文件。 督察中心應及時、完整、準確地收集工程質量督察的有關文件并整 理歸檔。第四十一條 工程質量督察檔案應包括以下主要督察文件: 1工程質量督察的有關手續(1)建設工程質量督察登記表;(2)質量責任制度報告表;( 3)工程中標通知書(施工、監理) ;(4)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6)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2工程質量督察過程中應歸檔的資料(1)地基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基礎結構工程驗收記錄;( 3 )基礎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 4 )地基與基礎工程質量驗收備案報告;( 5)建設工程結構

37、抽樣檢測報告(地下室及主體結構) ;( 6 )主體工程驗收前監督檢查申報表;(7)主體結構工程驗收記錄;( 8 )主體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9)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備案報告;(10)樁基、地基與基礎處理、鋼結構、幕墻等專業工程檢測 報告;( 11)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樁基、地基與基礎處理、 鋼結構、幕墻等) ;(12)屋面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 13)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施工、監 理填寫);( 14)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 能抽查記錄;(15)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施工、監理、 監督);( 16)單位

38、(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表;(17)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報告;(18)勘察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19)設計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20)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總結;(21)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22)竣前檢查相關資料審核表;(23)竣工報驗通知單;(24)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 25)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驗收組) ;(26)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3工程質量督察資料(1)工程質量督察首次進場重點內容檢查表;(2)工程質量督察方案;(3)建設工程質量督察記錄;(4)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及整改報告;(5)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6)其它應存檔的資料。第四十二條 工程質量督察

39、檔案案卷統一裝訂,符合相關規 定,便于保管與查閱。第九章 附 則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所稱工程質量驗收是指工程在施工單位 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對檢驗 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樣復檢,根據相關標準以 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第四十四條 督察中心對工程實施質量督察,除執行本細則外, 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規定。第四十五條 市政基礎設施、水利、園林綠化等類別工程質量 的督察管理參照本細則執行。第四十六條 本細則由大慶市建設局負責解釋。第四十七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大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督察中心組織機構大慶市建設

40、工程質量督察中心工程質量督察流程圖大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督察中心工程質量督察管理制度(一)督察工作總則第一條 項目督察組長、專業督察工程師由督察中心選派,工 程質量監督站備案;項目實行督察組長負責制。第二條 項目督察人員進場后,督察組長要組織督察工程師積 極開展工作,根據所督察工程情況編寫督察工作方案。第三條 督察人員應本著“嚴格督察、 熱情服務、 秉公辦事、 一 絲不茍”的督察準則和“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督察宗旨,認真 搞好督察工作,做好督察記錄。第四條 項目督察組在每周工作完成后,將相關資料報督察中 心,由督察中心以質量動態的形式上報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第五條 督察工作例會與監理例會合并

41、召開,對每次會議,要 形成會議紀要,上報督察中心。第六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督察組長應在 5 個工作日內組 織完成工程質量督察管理檔案,并報督察中心和工程質量監督站。第七條 督察工程師應認真履行職責,因徇私舞弊、吃拿卡要 等出現違規違紀現象的,一經查實,立即辭退,違犯法紀的由相關 部門處理。(二)督察管理制度工程質量抽、巡察制度第一條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督察組應對施工現場工程實體質 量進行抽查、并輔以必要的檢測手段,抽查采取控制點檢查和隨機 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第二條 抽、巡查的重點是涉及工程結構、建筑節能和環境質 量的關鍵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及工程原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第三條 巡查、抽測內

42、容:1巡查包括:( 1)施工現場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質量行為;(2)工程技術資料;(3)工程實體質量。2抽測包括:( 1 )原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現場封樣,送有資質的第三方檢 測機構檢測;(2)利用便攜式檢測儀器現場檢測。第四條 對抽檢的原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經檢測不合格的, 應立即清除現場并報工程質量監督站備案。第五條 經抽測對實體質量確有懷疑的,督察組應責令施工單 位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出具正式檢測報告; 經檢測仍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立即整改直至合格。第六條 抽、巡查時,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應有代表參加, 抽、巡查的結果應及時告知相關單位簽字認可,并及時存入質量督 察檔案。突發

43、質量事故報告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質量督察,確保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使用 功能,督察中心實行質量事故報告制度。第二條 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提出處理方案,監理 單位審批,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由施工單位及時處理,并報督察 中心、工程質量監督站備案。第三條 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向督察 中心匯報,并同時向市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 告。值班制度第一條 為抓好政府投資工程質量督察管理,督察中心設立值 班制度。第二條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應堅守崗位,掌握各督察項目工 程進展情況,保證信息暢通。第 三條 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交接班時一并交接好。保 證工作的連續性。第 四條

44、 值班期間發生事件或遇到緊急情況,應及時向督察中 心領導匯報。第 五條 值班人員無故曠崗或督察中心檢查不在工作崗位,一 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處理。出勤、請假制度第一條 督察中心實行考勤制度,由專人具體負責。第二條 督察人員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 不得遲到、 早退、 曠工,不得擅離職守。遲到、早退超過兩小時,作曠工半天處 理。(1)遲到:是未經準假,在規定時間晚到5分鐘以上的,計算 遲到時間。( 2)早退:是未經準假,在規定時間提前離崗5分鐘以上的, 計算早退時間。( 3 )曠工:是指無特殊情況和無正當理由,未經準假,擅離工 作崗位或逾假不歸的。( 4)銷假:假期休滿后應及時銷假,不及時銷假的視為

45、超假, 特殊情況下可電話銷假,后補辦手續。第三條 堅持離崗分級報告制度,不經上級批準,不得擅自離J-JU 崗。第四條 非因公未到者要堅持請假制度。請半天假以內由主任 批準,一天及以上報局人事科批準。第五條 凡遲到、早退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不請假外 出超過半天以上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督察人員考核制度第一條 工程質量督察中心負責對督察組和督察人員進行考 核。第二條 督察組考核分合格、不合格。 督察組合格條件:本組督察人員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不多于人,在組長的帶領下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協調能力較強,能夠較 好地處理與各方責任主體的關系,所督察工程未發生工程質量事故 或對所發生的質量事故處理及時妥

46、當。督察組不合格條件:本組督察人員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多 于 1 人,協調能力較差,難以處理與各方責任主體的關系,不能按 時完成工作任務,所督察工程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或對所發生的 質量事故處理不及時、妥當。第三條 督察人員考核結果分為稱職、不稱職。 督察人員稱職條件: 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 方針、政策,模范遵守 國家的法律、 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 廉潔自律,工作負責, 業務熟練,專業技術能力較強, 協調能力較強, 能夠較好地處理與各 方責任主體的關系,能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無責任事故。督察人員不稱職條件:政治、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較差, 存在吃拿卡要現象,難以適應工作要

47、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協調 能力較差,難以處理與各方責任主體的關系,履行崗位職責差、不 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責任事故。第四條 凡年底考核督察組被考核為不合格的更換督察組長, 調整督察組成員;凡督察人員考核為不稱職,直接解聘。會議制度第一條 交底會議1、督察組長主持;2、參加人員:工程質量監督站人員,督察組成員,建設單位 質量負責人,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質量檢查員,監理單位總監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工程質 量檢測機構的項目負責人;3、會議內容:交待工程督察的有關要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 精神,下發督察工作方案。4、時間安排:項目開工前,可與監理

48、交底會議同步進行。 第二條 工作例會1、督察組長主持2、參加人員:項目督察組成員,建設單位質量負責人,施工 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質量檢查員,監理單位總監及專業監 理工程師;3、會議內容:通報上一周各專業督察情況,結合當前具體工 作提出下一步要求;4、時間安排:可與每周監理例會合并進行。第三條 學習例會1、督察中心主任主持;2、參加人員:項目督察組成員,其他相關人員;3、會議內容: 組織學習上級相關文件精神, 學習相關規范標準4、時間安排:利用雨休時間或停工期間。資料管理制度第一條 建設工程質量督察檔案(以下簡稱督察檔案)是指在 建設工程督察實施過程中形成的文字、表格和影像資料。第二條 督

49、察檔案建立由督察組長統一組織,各專業督察工程 師分管并負責編制建檔,并報督察中心存檔。第三條 督察檔案應按項目立卷,按專業系統歸類整理,統一 編號,建立臺帳。第四條 督察檔案必須真實的反映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嚴禁弄 虛作假,不得任意涂改、撕扯和銷毀。第五條 督察檔案文件材料的規格尺寸為 A4 ,70 克紙,同卷 內要求統一規格;小于標準的要裱糊在標準規格的紙上,文件材料 成卷時要標明頁碼,正面標在右下角,背面標在左下角,空白頁不 標頁號。文件材料的收發應使用鋼筆或碳素筆,并做到字跡工整, 各類印章應使用不退色的紅色印泥和藍色印泥蓋印。第六條 督察檔案應從督察登記后開始建立,由承擔工程督察 的工程

50、師及時積累資料,妥善保管。第七條 督察檔案專職人員應認真做好歸檔、保管、編號、登 記、借用及統計工作。第八條 歸檔的督察檔案應建立臺帳及其檢索目錄,一般不得借閱, 必須有主管領導簽字同意, 限在檔案室內查閱, 并及時收回。第九條 督察檔案保存期限, 參照城建檔案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請示報告制度第一條 督察中心實行主任、組長、督察工程師三級負責制, 為加強領導與協調,督察工程師必須遵循辦事程序,實行請示報告 制度。第二條 督察工程師難以處理的問題,由組長處理,組長不能 處理的,應及時向主任報告。 遇有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示報告時, 應 機動靈活處理,事后及時、主動報告。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匯報。第

51、三條 請示報告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如實客觀地反 映情況,不說假話;請示報告時,要對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建 設性意見。第四條 因工作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請示、匯 報工作,應由主任請示或匯報。受主任委托,分管主任或其他成員 可以請示或匯報,但請示匯報的情況及意見應及時向主任匯報。第五條 上級部門直接安排的工作,有關人員必須向分管主任 匯報同意后,方可辦理。第六條 督察中心對上級機關和領導批辦、交辦的事項,根據 內容及要求由分管主任進行督辦檢查和落實,并及時向主任和上級 機關報告,建立并落實銷號制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第七條 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中心主任批辦和交辦事項

52、, 由相關督察組或責任人執行,并由分管主任負責檢查督辦并報告督 辦落實情況。公文管理制度第一條 收文辦理程序: 接收與傳批 (包括簽收、 啟封、登記)、 辦理公文傳批件,下級各單位報送或轉送督察中心需要辦理或審批 的公文,由中心負責編號、登記并填附“文件處理單” 按順序傳 批。第二條 上級機關發來的公文,下級單位報送或轉送督察中心 不需要辦理和審批的公文,由中心負責登記、編號后按主任 組長相關督察工程師順序送閱。第三條 公文處理中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承辦人員要按照領導的批示及時辦理。第四條 建立本中心重要文件送達簽收制度。凡本中心報送上 級主管部門的重要請示、報告,必須及時送達,接收人簽字。

53、第五條 對有關單位報送中心需轉有關單位辦理的,須經領導 同意后,轉發有關單位。其他需審批的公文,按照領導批示意見辦 理。第六條 公文的寫作嚴格按照公文寫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 行;認真起草、修改、審核文稿,確保公文質量。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條 單位印章管理實行專人專管負責制。第二條 印章使用必須按程序批準方可用印。第三條 印章管理人員根據授權使用印章。辦理時,要按照規 定認真審核用印內容,對手續不全、用印內容不符合規定的,一律 不準用印。第四條 使用印章要嚴格履行領導批準、 審核內容、 登記簽字、 清點份數等手續, 并填寫“用印登記表”。嚴禁開蓋有印章的空白介紹 信。第五條 印章要置于保險柜中保存。

54、打印復印管理制度第一條 中心打印、 復印文件資料, 數量較大時, 應填寫打印、 復印登記表,經中心負責人核準后,方可打印、復印。第二條 文件起草人按行文規定起草文件,經組長審核,中心 領導審批,按規定行文格式,交由打字室打印文稿,準確計算文件份數、不多打、多印。第三條 文件、資料打印后應及時通知承辦人校對,一般不應 在正式打印后隨意改動。第四條 密級文件如領導講話,未經批準,不得打印、復印。第五條 廢頁和多余印件應按規定監銷,不得作為一般廢紙處 理。資產管理制度第一條 督察中心內公有財產 ,均應造冊登記 ,使用者簽字、統 一管理。 各督察組負責人為本組財產管理責任人, 無故損壞和丟失, 照價賠

55、償。第二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由局里統一負責建立固定資產總 帳、明細帳。建立各組領用、辦公用固定資產卡片,造冊登記固定 資產名稱、編號、保管部門及保管人。年終由辦公室對固定資產進 行清理和核實。第三條 本中心人員因工作變動,由專人負責搞好接交工作, 做到人走,工作、財產交清。第四條 本中心人員要愛護單位公物,因管理或使用不當造成 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賠償損失。車輛管理制度第一條 督察中心車輛管理實行中心主任領導下的組長負責 制,即組長是車輛管理的第一負責人。第二條 駕駛員要服從督察中心的統一調度,聽從安排,做到 按時出車,安全歸來,嚴禁酒后開車。第三條 駕駛員應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交通

56、規則,不違章駕 車,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第四條 工地用車應根據實際需要實行合理安排、統一調度。第五條 需要檢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填寫“修車申請單” 注明車輛編號、故障原因、維修費概算等內容送交督察組長,經中 心領導核準后,報局辦公室安排。廉政建設規章制度第一條 在全過程督察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十六字方針“嚴格督 察、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 ,并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始 終堅持清正廉潔,一身正氣,經得起考驗。第二條 必須嚴格遵守大慶市政府投資項目質量督察管理辦 法,按照督察程序,以相關規范、 標準, 合同文件, 技術標準為準 繩,獨立、客觀、公正、科學地開展督察工作。第三條 在工作中不能刁難或借故刁難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要全心全意為工程項目服務。第四條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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