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產品采購合同書樣本_第1頁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書樣本_第2頁
機電產品采購合同書樣本_第3頁
已閱讀5頁,還剩1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機電產品采購合同書樣本 本合同以下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系指依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系指賣方依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系指依據合同規定賣方承當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當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

2、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歷天數。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

3、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需是有關機構公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納公制。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雇傭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需的范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羅列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羅列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

4、1賣方應確保,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制定權的起訴。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后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確保金。 7.2履約確保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確保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采納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5、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確保義務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確保金退還賣方。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當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狀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當費用。 8.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改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

6、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具體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實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后,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

7、、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交貨后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后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確保期內,依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確保義務或其他義務。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必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

8、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合計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狀況。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顯然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依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當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堅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

9、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只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不承當責任。 12.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

10、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 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具體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別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 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

11、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 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具體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

12、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別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 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 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必需求一覽表規定的

13、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價(CIP)及其他用于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以下單據寄給買方,并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

14、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實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實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實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具體的裝箱單一式5份; (4

15、)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并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后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

16、運費、保險付至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

17、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當費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只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于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只安排運輸。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以下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

18、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修理所必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具體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確保期內所承當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

19、/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以下任一和全部賣方制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當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狀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必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必需的備件。 18.1賣方應確保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

20、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制定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善。賣方進一步確保,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制定、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制定和/或材料的狀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本確保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并驗收后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后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狀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狀況為準。 18.3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確保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

21、以合理的速度免費修理或改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改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當。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用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當,買方依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確保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當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

22、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必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依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改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當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改換貨物的質量確保期。 19.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

23、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確保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1依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制定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依據本條進行調

24、整的要求必需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需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必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碰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狀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

25、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狀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狀況外,除非延期是依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狀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狀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

26、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合計依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用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狀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依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

27、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后),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如果買方依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持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1無論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確保金,也不應該承當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

28、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狀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賣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狀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持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用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用或將要采用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