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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016年度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為切實抓好201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 地質災害應急系統,提升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確 保全縣經濟社會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第394號令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等規定, 結合我縣實際, 制定本預案。一、總則(一)編制目的建立統一、高效的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報救助應對體 系,完善科學規范的搶險救災運行機制,確保應急搶險救助 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 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和諧。(二)編制依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四川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 預案 、阿壩州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要求,結 合實際,編制本預案。(三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處置在我縣境內突發的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 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 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四)工作原則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 堅持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 全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群測群防網絡 和應急處置機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地質災害所造成的損失。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 在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突發 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各司其 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助工作。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 縣人民政府、縣突發性地質災 害應急指揮部統籌調度應急搶險救助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屬地管理”的原

3、則,認真做好轄區內地質災害應急救 援救助工作,各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支持配合。4.社會廣泛參與。 充分動員社會各方力量, 努力構建 “統 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 急救援救助體系。二、應急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2.1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縣人民政府設立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 稱“指揮部”),具體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救助工作。2.1.1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 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縣長兼任,縣人武部部長、縣人民 政府分管副縣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成員包 括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縣應急辦) 、縣人武部、縣委宣 傳部、縣發改

4、經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 財政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環林局、縣交通局、縣農 牧水局、 縣衛計局、 縣旅發局、 縣安監局、 縣工質食藥監局、 縣電視臺、縣防震減災局、縣氣象局、縣公路局、縣武警中 隊、縣消防中隊、縣電力公司、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國土 局,由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2.1.2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1)主持突發性地質災害災情或者險情會商,根據災 情或險情,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2)統一組織指揮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制訂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案;(3)緊急調動、整合全縣救災搶險物資、資金、

5、裝備 力量,決定并組織制定搶險救災對策和措施;(4)負責組織協調人員撤離和財產轉移工作;(5)執行州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和縣委、州政府下達 的其他關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任務;2.1.3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1)承辦縣指揮部的日常工作;(2)迅速了解、收集、匯總及分析災情,及時向指揮 部報告和應急處置與進展情況;(3)傳達指揮部的工作指示和部署,并督促落實;(4)負責與州地質災害應急機構保持聯系,協調縣政 府的應急救災工作,協調有關地質災害鄉鎮與應急指揮部各 成員單位之間的聯動應急工作;(5)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 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6

6、)指導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運轉,確保高 效完成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2.1.4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縣委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黨委有關部門處置突發性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應急辦) :負責突發地質災害重 大事件的綜合協調和應急管理指導工作。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對地 質災害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并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 提出應急防治建議。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加快應急治 理工程建設,減緩和排除險情進一步發展。特別是對已經致 災的,提出災后重建總體設想及治理建議。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對應急處置進行 全方位的宣

7、傳報道,提出新聞發布工作意見,指導組織新聞 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中出現的問 題,收集、跟蹤輿情,形成正確的輿論態勢,并加強對互聯 網的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投入搶險救災,偵 查災情,開展國防后備力量應急動員, 重點是搶救被埋人員, 救扶受災群眾、工程搶險處置次生災害。在縣委、縣政府的 統一領導下,做好外區部隊支援的協調配合工作及保障工 作。縣武警中隊、武警消防中隊:根據災害需要,在受災地 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搶險救災、營救群眾、轉移運 送物資等,同時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規定,參與 地質災害搶險相關工作。縣監察局:負責對縣級

8、有關工作人員在救災工作中履行 對救災物資、資金的使用管理實施全程監督;對因工作中失 職、瀆職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進行查處。縣發展經信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及投資計劃的協 調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安排應急搶險建設項目,并按 照國家政策爭取重大應急工程建設納入國家基建計劃。負責 協調應急搶險物資;協調組織災區生活必需和日常消費品的 供應工作,做好災區肉類、食糖、食鹽等重要商品的市場調 控工作,并做好災區生活必需品和日常用品的市場運行監 測。負責組織協調電力、通信等企業盡快恢復受損通信設施, 保障正常運行。縣教育局:負責建立全縣教育系統地質災害突發公共事 件應急機制,提高各中小學校防范地質災害的能

9、力;加強對 師生的宣傳教育,有效預防及控制和妥善處理各類突發性地 質災害,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并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 序。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參加地質災害 搶險救援,維護災區社會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處各類違 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和救災搶險物資運輸暢通。 協助相關部門動員疏散受災人員,對已發生的或可能引發的 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危險品進行搶險,消除隱患。縣民政局:負責協助受災鄉鎮做好群眾的轉移安置工 作;申請、管理、分配受災群眾救災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 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縣住建局:負責協同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受 災群眾的

10、轉移安置工作;指導災后群眾住戶和災區公共設施 恢復重建的規劃、設計、建設和質量監督工作。縣環林局:負責地質災害可能造成次生突發環境污染事 件時(水、氣、渣),配合進行水、氣、輻射環境應急監測,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環境污染危害。縣交通局、公路局:負責搶修損毀的交通基礎設施,確 保道路暢通。協調組織運力,保障救災物資運輸。縣農牧水局:負責水情和汛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 的洪澇災害的處置;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災情動態;儲備防汛 搶險物資,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水利工程搶險工作,負責 督促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農牧業災后的查實、救災工作, 指導災后農牧業生產的恢復和自救工作。縣衛計局:負責組織實施好傷病

11、員醫療救治工作,為災 區群眾提供醫療保障和精神、心理、衛生健康咨詢服務;開 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爆發流行;組織開展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 督、監測以及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執法監督檢查。縣電視臺:負責地質災害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準確報道 經指揮部審定的災情和應急工作動態;及時按照指揮部的要 求向公眾發布災害警報、緊急通知及重要天氣預報等,及時 報道搶險救災中的先進事跡。縣旅發局:負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旅游服務設施 的保護和排險,做好旅游景區、景點游客的疏散工作。 縣安監局:負責指導、督促各非煤礦山企業、各加油站 點的地質災害應急防范和搶險救援工作。

12、縣工質食藥監局: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積極動員經營 戶開展生產自救,為群眾提供生活必需商品;負責災區物資 供應的市場管理工作;救災期間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的質 量安全;根據災情需要, 做好藥品、 醫療器械供應協調工作。縣防震減災局:負責安排提供地質災害所需的地震資料 信息、以及相關的防災減災項目。縣氣象局:負責開展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提供天氣 趨勢分析和預警預報服務;提供天氣實況資料服務;災情發 生后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氣象服務。縣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所管轄通訊設 施、設備的搶險、搶通工作,迅速組織力量恢復災區通訊; 為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訊保障。三、災害分級認定標準地質

13、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小型、 中型、大型、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1.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V級)受災害威脅, 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 或潛在經 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人數在3人以下,且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 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2.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II級)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或潛在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 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

14、 情。3.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I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 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 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 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 情。4.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10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 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地質災害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本預案適用于以上四個等級的地質災害,同時對減輕一 般性地質災害的行動具有指導作用。四、災害應急

15、響應(一)信息來源 州、縣指揮部發布的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縣地質 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系統發布的預警、預報信息;縣、鄉鎮、 村三級監測網絡,對地質災害體先兆的監測和降雨資料分 析,同時對將發生的地質災害及時按類型進行分級預警,并 根據災害發展趨勢及時逐級上報縣指揮部的信息。(二)啟動條件和程序1.發布災情信息縣指揮部辦公室對資料進行處理,并及時將發生的地質 災害的信息報告縣指揮部,由指揮部根據災害發展趨勢及時 上報;同時由縣人民政府做出地質災害類型和級別預警、預 報決定,向全縣發布。2.應急啟動程序地質災害防災應急工作應遵循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地 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啟動。(1)發生

16、小型地質災害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相 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縣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 組織建設、交通、農牧水、民政、氣象等相關部門專家和人 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 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縣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鄉鎮做好地質 災害應急工作。(2)發生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 縣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縣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住建、交通、農牧水、 民政、氣象等相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 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第二次人員傷亡(3)發生特大型

17、地質災害險情的,縣人民政府應立即 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同時向州、省政府及國土資 源主管部門報告,請求啟動省級和國家級應急預案并做好跟 蹤監測和防災應急工作。縣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住建、交通、農牧水、 民政、氣象等相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 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 可能造成的第二次人員傷亡。3.應急通訊縣、鄉鎮兩級指揮部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傳真 地質災害發生后,應及時利用各種通訊手段向縣指揮部辦公 室及有關成員單位匯報情況。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地質災害發生后,縣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搶險救援隊奔赴 現場。搶救隊組成包括縣人武部組織的預備役

18、民兵、醫療救 護、消防、搶修生命線工程和重大工程等搶險救援人員,并 配備雨衣、雨靴、安全帽等安全防護裝備。應急設備包括: 推土機、挖掘機、鏟車、運輸車、挖掘工具等。災害現場應 由地質災害防治專家首先進入,對災害現場進行安全評估, 以保證應急救助人員的人身安全,避免無謂的傷亡和損失; 應急搶險結束后,經專家檢測后搶險救援人員再撤離。5.群眾的安全防護地質災害發生后,根據縣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鄉鎮、村 各級領導干部組織災害點的群眾按“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 卡”和“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預先制定的路線和方式 進行疏散撤離。緊急避難場所一般設在學校、鄉鎮等安全場 所,并提供有關生活必須物資。縣公安、民

19、政、衛計、消防、 工質食藥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災區的社會治 安、醫療、防疫、技術維護、物資供應等具體工作。6.社會力量動員 由縣指揮部依據災害地點、類別、等級等具體情況,經 請示縣人民政府同意后,組織動員機關干部、周邊群眾、專 業團體等參與搶險救助工作。7.應急調查評估 地質災害發生后,縣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組織有關專家會 同縣發改經信、財政、統計、民政、住建等部門,對災害造 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做出統計評估,并形成評估報 告,為縣人民政府抗災救災提供依據。8.應急調查內容 搶險救災工作,受災區域的基本情況,地質災害類型和 規模,地質災害的成因, 包括地質條件和引發因素 (人為因素

20、 和自然因素) ,災情、險情發展的趨勢,已經采取的防范對 策、措施,下步救災工作建議。9.應急調查程序(1)發生小型地質災害,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 辦)和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災害的調查和做出應急處理。(2)發生中型地質災害,由縣人民政府請示,州人民 政府應急辦和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調查和做出應 急處理,并將應急調查報告上報省人民政府應急辦和省國土 資源主管部門。(3)發生大型地質災害,由縣人民政府逐級請示,省 人民政府應急辦和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調查和做 出應急處理,并將最終形成的應急調查報告上報國務院應急 辦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4)發生特大型地質災害,由縣人民政府逐級請示, 國

21、務院應急辦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委托省人民政府和省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調查和做出應急處理。10.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已經得到 有效控制后, 經縣指揮部批準, 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 應急響應結束。五、信息發布5.1信息的收集與分析各鄉鎮應落實地質災害監測單位和監測人,組織應急監 測工作。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性地質災害 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信息,組織調查、核實險情災情 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 素,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5.2信息的報送5.2.1信息報送的內容 災害速報內容包括地質災害

22、發生的地點、時間、類型、規模、 人員傷亡數量、 經濟損失、 可能誘發因素、 發展趨勢、 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5.2.2信息的速報各鄉鎮轄區內發生特大型、 大型、 中型、小型地質災害, 必須第一時間上報縣指揮部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應 急辦),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在接到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害報告后, 各鄉鎮應在24小時內報縣人民政府(應急辦)和縣國土資源局。5.2.3信息的發布 縣委宣傳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應根據州、縣指揮部的要求,嚴格把關,統一口徑,及時發布應急處置 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并充分重視并發揮主流媒體作用,做 好輿論引導和宣傳工作。六、應急保障1.

23、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 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 隊伍、武警中隊、鄉鎮、村(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等, 平時應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切實提高應急 防治與救援能力。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按照“分級負責,多方籌集”的原則 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投入為輔的應急經費保障機制。 縣財政部門負責應急經費保障機制建設,統籌安排全縣突發 地質災害應急所需經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物資供應。2.通信與信息傳遞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 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 電臺及互聯網絡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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