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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DB37/ 6642007          前    言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本標準是在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的基礎上,制定的山東省地方標準。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本標準由山東省環境保護局提出并負責解釋。本標準由濟南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戰朝、張杰、陳雷雷、韓

2、道汶等。本標準于2007年2月27日首次發布。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  適用范圍    本標準按時間段規定了火電廠煙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限值、二氧化硫與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及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量。    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單臺出力在65t/h以上的各類燃煤發電鍋爐,各種容量的煤

3、粉發電鍋爐,單臺出力在65t/h以上的燃油發電鍋爐,各種容量的燃氣輪機組的火電廠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管理,以及火電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單臺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鋸末、樹皮等生物質燃料的發電鍋爐,參照本標準中以煤矸石等為主要燃料的資源綜合利用火力發電鍋爐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各種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發電廠。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款,與本標準同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T 16157  固

4、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HJ/T 75  火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空氣與廢氣監測分析方法(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3年第四版)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3.

5、1  標準狀態     煙氣在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簡稱“標態”。本標準中所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均指標準狀態下干煙氣的數值。3.2  鍋爐額定出力    每臺鍋爐每小時所規定的蒸發量(或產熱量),表示鍋爐的容量大小。單位是噸/時。3.3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    是指對電廠排放的煙氣進行連續地、實時地跟蹤監測。3.4  過量空氣系數    燃料燃燒時,實際空氣入爐量與理論空氣需要量之比值,用“”表

6、示。3.5  干燥無灰基揮發分    以假想無水、無灰狀態的煤為基準,將煤樣在規定條件下隔絕空氣加熱,并進行水分和灰分校正后的質量損失,稱之干燥無灰基揮發分,用“Vdaf”表示。4  技術內容4.1  時段的劃分    本標準分為三個時段,對不同時期的火電廠建設項目分別規定了排放控制要求:    第一時段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產或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新建、擴建、改建火電廠建設項目。    第二時段1997年1月1日起至本標準實

7、施之日前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新建、擴建、改建火電廠建設項目。其中1997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新建、擴建、改建火電廠建設項目執行A類限值;2004年1月1日起至本標準實施之日前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新建、擴建、改建火電廠建設項目執行B類限值。    第三時段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新建、擴建、改建火電廠建設項目(含在第二時段中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新建、擴建、改建火電廠建設項目,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在本標準實施前尚未開工建設的火電廠建設項目)。4.2  污染物排

8、放限值4.2.1  煙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限值    各時段火力發電鍋爐煙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限值執行表1規定的限值。                    表1  火力發電鍋爐煙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限值煙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煙氣黑度d(林格曼黑度,級)時    段第一時段第二時段第三時段A類

9、B類實施時間2007年5月1日2010年1月1日2007年5月1日2010年1月1日2007年5月1日2007年5月1日2007年5月1日燃煤鍋爐200a300b400c100180c180a300b400c50180c50180c50180c1燃油鍋爐200100100505050注: a 縣級及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及規劃區內的火力發電鍋爐執行該限值。     b 縣級及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及規劃區外的火力發電鍋爐執行該限值。     c 以煤矸石為主要燃料(入爐燃料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小于等于12550kJ/kg)的資

10、源綜合利用火力發電鍋爐執行該限值。d 適用于鍋爐正常運行期。4.2.2  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各時段火力發電鍋爐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執行表2規定的限值。表2  火力發電鍋爐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時    段第一時段第二時段第三時段實施時間2007年5月1日2010年1月1日A類B類2007年5月1日2007年5月1日2010年1月1日2007年5月1日燃煤鍋爐及燃油鍋爐1200800960a800400480a400480a400480a注: a 以煤矸石等為主要燃料(入

11、爐燃料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小于等于12550kJ/kg)的資源綜合利用發電鍋爐執行該限值。4.2.3  氮氧化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    各時段火力發電鍋爐及燃氣輪機組氮氧化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執行表3規定的限值。第三時段發電鍋爐須預留煙氣脫除氮氧化物裝置空間。液態排渣煤粉爐執行Vdaf10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                    表3 

12、火力發電鍋爐氮氧化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 氮氧化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時    段第一時段第二時段第三時段實施時間2007年5月1日2010年1月1日2007年5月1日2010年1月1日2007年5月1日燃煤鍋爐Vdaf10%13001100110090090010%Vdaf20%1100800650600600Vdaf 20%800400450400400燃油鍋爐650400200燃氣輪機組燃油150燃氣804.3  全廠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速率4.3.1  全廠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的計算2003年12月31日后通過建設項目環境

13、影響報告書審批的新建、改建、擴建火力電廠建設項目,在滿足4.2中規定的排放濃度限值要求時,還應同時滿足火電廠全廠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要求。火電廠全廠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速率按公式(1)(3)計算。式中:Q  全廠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速率,kg/h;P  排放控制系數;  各煙囪出口處環境風速的平均值,m/s;Hg  全廠煙囪等效單源高度,m;Hei 第i 個煙囪有效高度,m;Ui  第i 個煙囪出口處的環境風速,m/s;按附錄A 規定計算。煙囪的有效高度按公式(4)計算:H e= H s +H  . . (4)式中:H e&#

14、160; 煙囪有效高度, m;H s  煙囪幾何高度, m;當煙囪幾何高度超過240米時,仍按240米計算H  煙氣抬升高度, m,按附錄A 規定計算。4.3.2  P值的確定山東省各地區最高允許排放控制系數P執行表4中給出的限值。表4  各地區最高允許排放控制系數P限值區域重點城市建成區及規劃區a一般城市建成區及規劃區b城市建成區及規劃區外P值2.66.711.5注: a 重點城市是指國務院批復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b 一般城市是指縣級及縣級以上的城市。4.3.3  煙囪高度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規定煙囪高度最低限值。5&

15、#160; 監測5.1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監測工況火電廠鍋爐大氣污染物的監測,應在對應各鍋爐總運行負荷為75%以上時進行。5.2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的采樣方法火電廠大氣污染物的采樣方法執行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的規定。5.3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的分析方法火電廠大氣污染物的分析方法見表5。表5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分析方法序號分析項目大氣污染物分析方法1煙塵GB/T 16157 重量法2煙氣黑度林格曼黑度圖法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測煙望遠鏡法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光電測煙儀法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3二氧化硫HJ/T

16、 56 碘量法HJ/T 57 定電位電解法自動滴定碘量法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非分散紅外吸收法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電導率法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4氮氧化物HJ/T 42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定電位電解法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非分散紅外吸收法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5.4  火電廠煙氣排放的連續監測5.4.1  火力發電鍋爐須裝設符合HJ/T75要求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儀器。5.4.2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的連續監測按HJ/T75中的規定執行。5.4.3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裝置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

17、政主管部門驗收后,在有效期內其監測數據為有效數據。5.5  氣態污染物濃度單位換算本標準中1mol/mol(1ppm)二氧化硫相當于2.86mg/m3二氧化硫質量濃度。氮氧化物質量濃度以二氧化氮計,1mol/mol(1ppm)氮氧化物相當于2.05mg/m3質量濃度。5.6  大氣污染物的過量空氣系數折算值實測的火電廠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必須執行GB/T 16157 規定,按公式(5)進行折算,燃煤鍋爐按過量空氣系數1.4 進行折算;燃油鍋爐按過量空氣系數1.2 進行折算;燃氣輪機組按過量空氣系數3.5進行折算。C = C× (/). (5)式中:

18、C  折算后的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mg/m3;C實測的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mg/m3;實測的過量空氣系數;  規定的過量空氣系數。6  標準實施6.1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6.2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除執行本標準外,還須執行國家和地方總量排放控制指標。附  錄  A(規范性附錄)煙氣抬升高度計算方法A.1  煙氣抬升高度的計算:煙氣抬升高度按公式(A1)(A5)計算。當Q H  21000 KJ/s,且T35 K時:城市、丘陵: H =

19、1.303 Q H1/3H S 2/3/U S . (A1)平原農村:H =1.427 Q H1/3H S 2/3/U S.  . (A2)當21000 Q H 2100 KJ/s,且T35K時:城市、丘陵:H =0.292 Q H3/5H S 2/5/U S  . (A3)平原農村:H =0.332 Q H3/5H S 2/5/U S  . (A4)當Q H < 2100KJ/s,或T < 35K時:H=2(1.5 VS d + 0.010 Q H ) / U S  .(A5)式中:T   煙囪出口處煙氣溫度與環境溫度之差,單位為絕對溫度(K),計算方法見A.1.1;Q H    煙氣熱釋放率,單位為每秒千焦耳(kJ/s),計算方法見A.1.2;US    煙氣抬升計算風速,單位為每秒米(m/s),計算方法見A.1.3;VS     煙囪出口處實際煙速,單位為每秒米(m/s);d     煙囪出口內徑,單位為米(m)。其他符號意義同本標準4.3.1。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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