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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 5083-85)( 1 9 8 5年4月17日)本標準適用于各類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注* 電氣設備安全設計按GE4 0 6 4 8 3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執行。國家標準局1 9 8 5 0 4 1 7發布19860301實施本標準不適用于空中、水上交通工具及水上設施。本標準是各類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的基礎標準。 制訂各類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的專 用標準。應符合本標準的有關規定,并使其具體化。1 基本原則11 生產設備及其零、部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在按規定條件制 造、安裝、運輸貯存和使用時,不得對人員造成危險。1.2 在使用過程中,生產設備不

2、得排放超過標準規定的有害物質。13 生產設備的設計, 必須履行安全人一機工程的原則, 以便最大限度地減輕操作 者的體力和腦力消耗,以及精神緊張狀況。1.4 生產設備的安全,應通過下列途徑予以保證:a選擇最佳設計方案,并嚴格按照標準制造、檢驗;b合理地采用機械化、自動化和計算機技術;c. 采用有效的防護措施;d. 安裝、運輸、貯存、使用和維修的技術文件、應載明安全要求。1.5 生產設備的設計, 應進行安全性評價。 當安全技術措施與經濟利益發生矛盾時, 則宜優先考慮安全技術上的要求,并應按下列等級順序選擇安全技術措施:a .直接安全技術措施生產設備本身, 應具有本質安全性能, 保證不會出現任何危

3、險;b. 間接安全技術措施一一直接安全技術措施不能或不完全能實現時,則必須在生產設備總體設計階段, 設計出一種或多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 安全防護裝置的設計、 制造任務 不應留給用戶去承擔。除直接和間接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在設備上適當采用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1.6 生產設備在整個使用期限內應符合安全衛生要求。2 一般要求2.1 適應能力 設計生產設備,應規定其使用壽命。按使用環境(如溫度、濕度、氣壓、風載、雨雪、輻射、粉塵、負載、沖擊、振動、微生物、動物、腐蝕性介質等)要求,生產設備必須具有 適應該環境的足夠能力,特別是防腐蝕、耐磨損和抗疲勞的能力。2.2 預防斷裂 生產設備的各種受力零、部件

4、及其聯接,必須合理選擇結構、材料、工藝和安全系數,在規定使用壽命內按規定使用時,不得產生斷裂和破碎。2.3 材料生產設備的材料,在規定使用壽命內, 必須能承受可能出現的各種物理的、化學的和生物的作用。2.3.1 對人有危害的材料不宜用來制造生產設備。在必須使用時,則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以保障人員的安全。2.3.2 生產設備的零、部件,如因材料老化或疲勞可能引起危險時,則應選用耐 老化或抗疲勞材料制造, 并應規定更換期限。其安全使用期限,應小于材料老化或疲勞期限。2.3.3 生產設備易被腐蝕或空蝕的零、部件,應選用耐腐蝕或耐空蝕材料制造, 或采取某種方法加以防護。2.3.4 禁止使用能與工

5、作介質發生反應而造成危險(爆炸、生成有害物質等)的 材料。2.4 穩定性2.4.1 生產設備不得在振動、 風載或其他預期的外載荷作用下傾覆,或產生不應 有的位移。2. 4. 2 生產設備若通過形體設計和自身的質量分布,不能或不完全滿足穩定性要求時,則必須采取某種安全技術措施,以保證其具有良好的穩定性。2.4.3 有司機駕駛或操縱,并有可能發生傾覆的可行駛的生產設備,必須設計保 護司機和其他人員的防護裝置。2.4.4 若所要求的穩定性,必須在安裝或使用地點采取特別措施或確定的使用方 法才能達到時,則應在生產設備上標出,并在使用說明書中詳細說明。2.5 表面、角和棱在不影響功能的情況下,生產設備及

6、其零、部件,應設計成不帶傷易人的尖角、利棱、 凸凹不平的表面和較突出的部分。2.6 操縱器、信號和顯示器2.6.1 操縱器設計、選擇和布置操縱器,應與人體操作部分的特性(特別是功能特性),以及控制任 務相適應。尤其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a. 操縱器一般應有(電氣或機械等)聯鎖裝置;b. 對可能出現誤動作的操縱器,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c. 各種操縱器的功能應明確可辨,避免混淆。必要時應輔以容易理解的形象化符號或文字說明。使用形象化符號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d. 操縱力和操縱器的行程, 應根據人的生理特點和控制任務以及操縱器的類別加以選 擇,并應符合各類生產設備專用標準的相應規定。操縱力的推薦值見

7、附錄E。e. 操縱動作、設備的響應和信息顯示應相適應。操縱器應盡可能與相應的信號裝置設在相鄰位置或形成對應的空間關系;f. 操縱器的形狀、尺寸、間隔和表面特征,應滿足安全可靠、操縱舒適和便于操作的 要求;g. 操縱器數量較多時, 其安裝和布置,應能保證正常的動作次序或在設備上給出明顯 指示正確動作次序的示意圖。2.6.2 信號和顯示器信號和顯示器的設計、選擇和布置,應適應人的感覺特性。尤其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a. 信號和顯示器的性能、形式和數量,應適應信息的特性。信號和顯示器,應在安全、 清晰、迅速的原則下,根據工藝流程、重要程度和頻度,布置在人員易看到和易聽到的范圍內。當信號和顯示器的數量較

8、多時,應根據其功能和顯示的種類分區排列。區與區之間要有明顯的界限。b. 信號和顯示器與操作者的距離、角度和對比度要適宜,以保證清晰易辨、準確無誤;C.生產設備上易發生故障或危險性較大的地方,必須配置聲的、光的或聲、光組合的報警裝置。事故信號,宜能顯示出故障的位置。危險信號,應與其他信號有明顯區別。2.7 工作位置生產設備上供人員作業的工作位置,應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間應保證操作人員的頭、臂、手、腿、足有充分的活動余地。危險作業點,應留有足夠的退避空間。生產設備的操作位置高度在離地面20m以上時,宜配置安全可靠的載人升降設備;在3 0m(含30m)以上時,必須配置安全可靠的載人升降設備。2.7.1

9、 操縱姿勢生產設備上的操作位置,應能保證操作者交替采用坐姿和立姿。通常宜優先設計坐姿。 必要時,可采用坐、站、走三者交替的操作姿勢。2.7.2 座位生產設備提供的座位, 應適合人體需要和功能的發揮。必要時,座位應能適當調節高度和角度。座位結構及尺寸應符合人體測量數據,并應滿足工作需要和舒適的要求。2.7.3 操縱室2.7.3.1 操縱室必須保證操作者安全、方便和舒適;必須保證操作者在座位上 能直接控制全部操作,并使其具有良好的視野。2.7.3.2 操縱室需采用防火材料制造。其門窗應采用透明的、易清洗的安全材 料,必要時,應在門窗上配置擦拭裝置。2.7.3.3 操縱室應具有防御外界有害作用(如噪

10、聲、振動、塵、毒和熱輻射等)的良好性能。當操縱室內工作環境溫度過高或過低時,宜配置空調裝置或安全采暖的采暖、降溫設施。2.7.4 防滑和防高處墜落設計工作位置,必須充分考慮人員腳踏和站立的安全性。2.7.4.1 若操作人員經常變換工作位置,則必須在生產設備上配置安全走板。 安全走板的寬度應不小于500mm。2.7.4.2 若操作人員進行操作、維護、調節的工作位置在墜落基準面2m以上 時,則必須在生產設備上配置供站立的平臺和防墜落的欄桿、安全圈及防護板等。設計梯子、平臺和欄桿,按GB 4 0 5 3.1 8 3固定式鋼直梯、GE 4 0 5 3.28 3固定式鋼斜梯、GB4053.383固定式工

11、業防護欄桿和GB4053.4 83固定式工業鋼平臺等有關標準執行。2.7.4.3 走板、梯子、平臺均應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2.7.4.4 生產設備應防止滲漏。對于可能產生滲漏的生產設備,應有適宜的收 集和排放裝置。必要時,應設有特殊地板。2.8 照明2. 8. 1 生產設備必須保證操作點和操作區域有充足的照度。但要消除各種頻閃效應和眩光現象。照明設計按TJ 3 4 7 9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等有關標準執行。2.8.2 生產設備內部需要經常進行觀察的部位,應備有照明裝置或電源插座。2.9 潤滑2.9.1 生產設備上的相對運動部位,應具有良好的潤滑條件,并盡可能采用集中 潤滑或自動潤滑方式。2.9

12、.2 重型機械和重要設備, 應采用強迫潤滑方式并設有聯鎖裝置,以保證只有在潤滑油泵動作并達到一定油壓之后,才能起動設備。必要時,應在關鍵潤滑部位配置監測和保護裝置。2.9.3 潤滑系統應選擇合適的油品。并有良好的濾油裝置。2.10 吊裝和搬運2.10.1 重量較大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便于吊裝。必要時,應設有起吊孔 或吊環等。設計吊裝位置,必須能避免在吊裝時發生傾覆。2.10.2 整機運輸或分別運輸的零、部件,應符合運輸和裝載的有關要求。2.10.3 重量超過1t的零、部件和組裝運輸件,宜在適當部位標出重量。其數 字必須清晰,并標明是哪一部分重量。2.11 檢查和維修2.11.1 生產設備的

13、設計,必須考慮檢查和維修的方便性。必要時,應隨設備供 應專用檢查、維修工具或裝置。需要進行檢查和維修的部位,必須處于安全狀態。2.11.2 需進入內部檢修的生產設備,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對運動設備,必須有 聯鎖裝置。2.11.3 進入缺氧或有毒設備內部檢修時,應采取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必要措施。3 事故和職業危害預防3.1 可動零、部件3.1.1 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以避免在運轉時與其接觸。3.1.2 設備運行時,操作者需要接近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 裝置。3.1.3 為防止運行中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超過極限位置, 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3.1.4 若可動零、部

14、件(含其載荷)所具有的功能或勢能可引起危險時,則必須 配置限速、防墜落或防逆轉裝置。3.1.5 設計安全防護裝置,應滿足下列要求:a. 使操作者觸及不到運轉中的可動零、部件;b. 在操作者接近可動零、部件并有可能發生危險的緊急情況下,設備應不能起動或立即自動停機、制動;c. 避免在安全防護裝置和可動零、部件之間產生接觸危險;d. 安全防護裝置應便于調節、檢查和維修,并不得成為危險發生源。3.1.6 以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之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軸、傳動鏈、聯軸節、帶輪、齒輪、飛輪、鏈輪、電鋸等危險零、部件及危險部位,都必 須設置防護裝置。a. 不經常進行調節和維護的可動零

15、、部件,應采用固定式防護罩。固定式防護罩應設計得堅固耐用;b. 經常進行調節和維護的可動零、部件,應配置可動式防護罩。必要時,可動式防護 罩應有聯鎖裝置,以保證在未關閉防護罩時,不能起動可動零、部件;一旦開啟防護罩,則 應立即自動停機。3.2 飛出物3.2.1 高速旋轉零、部件,必須配置具有足夠強度、剛度和合適形狀、尺寸的防 護罩,必要時,應規定此類零、部件檢查和更換的期限。3.2.2 生產設備運行過程中(或突然停電時),若存在工具、工件、聯接件(含緊固件)或切屑等飛甩危險,則應在設計中,采取防松脫措施、配置防護罩或防護網等安全防護裝置。3.3 過冷和過熱人員可能觸及的生產設備的過冷或過熱部件

16、,必須配置防接觸屏蔽。在不影響操作和設備功能的情況下,加工灼熱件的生產設備,也必須配置防接觸屏蔽。屏蔽應是固定式的。3.4 防火與防爆生產、使用、貯存或運輸中存在有可燃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易燃易爆物質的生產設備,應根據其不同性質(燃點、閃點和爆炸極限等)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實行密閉,嚴禁 跑、冒、滴、漏;根據具體情況配置監測報警、防爆泄壓裝置及消防安全設施;避免摩擦撞 擊;消除電火花和靜電積聚等。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設計按現行有關標準、規程的規定執行。3.4.1 鍋爐、壓力容器鍋爐、壓力容器除應符合本標準有關設計要求外,還必須符合(8 0)勞總鍋字2 3號蒸氣鍋爐安全監察規程、(81 )勞

17、總鍋字7號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及(82) 油設字第3 8 4號鋼制石油化工壓力容器設計規定等的要求。3.4.2 可燃氣體燃燒設備可燃氣體的燃燒設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a. 避免氣體偶然排出(如通過插板、開閉器、點火裝置、限壓裝置等);b. 保證氣體燃燒設備具有可靠的燃燒安全性(如配置可靠的點火裝置和完善的火焰穩定裝置等);c. 燃燒安全防護裝置(如載止閥、安全閥、防爆膜、防爆閥、自動報警等)應完善、 可靠。d. 能阻止向可燃氣體輸送部分回火。3.4.3 其他燃料燃燒設備3.4.3.1 設計液體、固體燃料的燃燒設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a. 供給燃料時不致發生危險;b. 易燃易爆燃料貯庫的防火間距

18、,必須符合TJ16 7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c. 保證燃燒所需的空氣供應充足;d. 排出的煙氣應符合3.8.1 .1的要求。3.4.3. 2 氣體或液體燃燒設備,必須保證泄漏的燃料在設備內或在其周圍都不致達到危險的量值。3.4.3.3 使用動力燃料(特別是使用爆炸性物質)做載能體的設備,必須保證 防止發生意外危險。3.5 液壓和氣壓使用液壓或氣壓的生產設備, 應能避免排出帶壓液體或壓縮氣體造成危險。同時隔離能源裝置,必須安全可靠。3.6 控制系統3.6.1 控制和調節裝置3.6.1.1 控制裝置,必須保證當能源發生異常 (偶然或人為地切斷或變化)時,也不會造成危險。必要時,控制裝置應能自動

19、切換到備用能源和備用設備系統。3.6.1. 2 自動或半自動的開關和控制程序,必須按功能順序保證排除危險的交叉或重疊,并應有必要的保護裝置。3.6.1.3 對復雜的生產設備和重要的安全系統,應配置自動監控裝置。3.6.1. 4 生產設備的控制裝置,應安裝在使操作者能看到整個設備動作的位置上。對于某些開車時在控制點看不見全貌的生產設備,應配置開車預警信號裝置。3.6.1.5控制線路,應保證即使線路發生故障或損壞時也不致造成危害。3.6.1. 6 生產設備配置的控制裝置和作為安全技術措施的離合器、制動裝置或聯鎖裝置,必須起強制性作用。3.6.1.7 調節部分,應采用自動聯鎖裝置,以防止誤操作和自動

20、調節、自動操 縱等的誤通、斷。3.6.2 緊急事故開關3.6.2.1 如果存在下列情況,生產設備則必須配置緊急事故開關:a. 發生事故時,不能迅速通過停車開關來終止危險的運行;b. 不能通過一個總開關,迅速中斷若干個能造成危險的運動單元;c. 由于切斷某個單元能出現其他危險;d. 在控制臺處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部。3.6.2.2 緊急事故開關必須有足夠的數量,其形狀應有別于一般開關,其顏色 為安全色紅色。緊急事故開關,應在所有的控制點和給料點都能迅速而無危險地觸及到。3.6.2.3 生產設備由緊急事故開關停車后,其動能或勢能可能引起危險時,必 須有與之聯動的減緩運行和防逆轉裝置。必要時,必須迅速

21、制動。3.6.2.4 生產設備由緊急事故開關停車后,只有當事故排除時,方可再運行。3.6.3 意外起動的預防3.6.3.1 對于在調整、檢查、維修時,需要察看危險區域或人體局部(手或臂) 需要伸進危險區域的生產設備,必須防止誤起動。為此,應采取下列措施:a. 在對危險區域進行機械保護的同時,還應強制切斷生產設備的控制和能源;b. 應設計能多重鎖閉的總開關;c. 控制或聯鎖元件應直接位于危險區域,并只能由此處開車或停車;d. 用可拔出的開關鑰匙;e. 生產設備上具有多種操縱和運轉方式的選擇器,應可鎖閉在按預定的操作方式所選擇的位置上。選擇器的每個位置,僅能與一個操縱方式或運轉方式相對應;f. 使

22、設備的勢能處于最低值。3.6.3. 2 生產設備因意外起動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配置起強制作用的安全防護裝置(有的需要配置兩種以上互為聯鎖的安全裝置),以防止意外起動。3.6.3.3 當能源偶然切斷后又重新接通時,生產設備必須能避免危險運轉。3.7 噪聲和振動各類生產設備,都必須在產品標準中規定噪聲(必要時加振動)的允許指標,并在設計 中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噪聲和振動指標低于產品標準的規定。3.8 防塵、防毒和防放(輻)射3.8.1 粉塵、有害氣體或有害蒸氣3.8.1.1 凡工藝過程中產生粉塵、有害氣體或有害蒸氣的生產設備,應盡量采用自動加料、自動卸料裝置,并必須有吸入、凈化和排放裝置,以

23、保證工作場所和排放的有害物濃度符合TJ 3 6 7 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GBJ4 73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的有關要求。3.8.1.2 用于有害物的密閉系統,應避免跑、冒、滴、漏。必要時,應配置監 測、報警裝置。對劇毒物質,應有一旦發生滲漏時的應急措施。3.8.2 放(輻)射凡能產生放(輻)射的生產設備,必須采取有效的屏蔽、吸收措施,并應盡量使用遠距 離操作和自動化作業。必要時,應有監測、報警和聯鎖裝置。設計時,應符合各部門對相應 設備所提出的要求。4 其他4.1 安全監察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設備(如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機械壓力機、木工機械、塑料注 射成型機等),應由國家指定的

24、安全監察機構審批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4.2 標志4.2.1 每臺生產設備都必須有標牌。注明制造廠、制造日期、產品型號、出廠號 和安全使用的主要參數等內容。4.2.2 設計生產設備時,應使用安全色。生產設備易發生危險的部位,必須有安 全標志。設計時,按GB2893 82安全色和GB2894 82安全標志執 行。4.2.3 標牌,安全標志和安全色,應保持顏色鮮明、清晰、持久。4.3 說明生產設備必須有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說明書內容包括:安裝、搬運、貯存、使用、 維修和安全衛生等有關規定。附錄A本標準所用名詞、術語定義A.1 人員:指生產設備的操作者和法定可在附近停留的人員。A.2 危險:指對

25、人員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種危害。A. 3 安全防護裝置:指配置在生產設備上, 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 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門、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和報警器等。A.4 按規定使用:指按生產設備的設計者、制造者給出的條件使用。A. 5 操縱器:指在生產設備操縱部位, 用手(或腳)操作的零部件,如開關、按鈕、 手輪、搖把、操縱桿、駕駛盤、足蹬等。A.6 控制系統:指用以實現預定目的的全部控制設備的組合體。A.7 固定式防護罩:指用螺釘固定于位,并只有用工具才能拆卸的防護罩。A.8 可動式防護罩:指不需用工具就能開啟的防護罩。附錄B操縱力推薦值(參考件)各類生產設備,有操縱力標準的

26、按規定執行。無標準的參照下表執行。操縱力不得大于 表中的數值。操縱力推薦值操縱力推薦值單位:N縱器型式丨按紐丨操縱桿丨手輪、駕駛盤|踏板操縱方式丨1 1I|11-用手指|5|10 110 1用手掌|101 | 1用手掌和手臂I I60 (150)| 40 (15 0)|用雙手|19 0 ( 2 0 0 )| 60(250)|用腳1 1 |1 2 0 ( 2 0 0 )注: 括號內的數值適用于不常用的操縱器。 用雙手操縱管道閥門的手動操縱桿和操縱輪,用力不得超過4 5 0 N。注: 括號內的數值適用于不常用的操縱器。 用雙手操縱管道閥門的手動操縱桿和操縱輪,用力不得超過4 5 0 N。附錄生產設

27、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編制說明(GB 5 0 8 3 8 5 )一、編制過程原國家勞動總局(82 )勞護字17號文件, 委托我所制訂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 則國家標準。以下簡稱總則。接受任務后,我們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首先,我們走訪了機械部、化工部、冶金部、輕工部等國家機關和科研、設計、大專院 校以及各類工廠企業共117個單位。廣泛了解了現有生產設備的安全狀況,研究了各類生產設備因設計原因造成的傷害事故100余例,以及國外引進設備在安全衛生設計方面的優點和特色。同時,查閱和收集了許多中外文資料,其中包括各種設計規范,安全衛生標準, 產品技術條件,操作規程和事故案例等。通過一系列調查研究,于八

28、三年一月開始了起草工作, 至四月底編寫出標準草稿。經過 認真討論和修改,于八三年十月完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兩個文件。然后,分兩批印發給全國3 5 7個有關單位和個人,廣泛征求意見。在第一批征求意見稿發出后,我們又走訪了國家有關部委、各級勞動部門、重點科研、 設計、企業單位8 2個,征求了他們對總則(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同時,進一步 考察了各類生產設備的安全情況。各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對這項工作都很重視, 有的召開了小型座談會, 有的做了調查 研究,有的將征求意見稿復印多份發給本單位各有關部門討論,有的還寄來了參考資料。我們前后共征得5 2 4條寶貴意見。隨后將這些意見進行了匯總,

29、歸納成6 7條意見, 經認真分析研究,采納了 5 8條意見, 將采納和部分采納的意見充實到有關條款中,于一九八四年七月完成總則送審稿。最后,根據審定會代表對送審稿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經過再次修訂,完成總則報批稿。、制訂總則的目的意義目前,在生產活動中,有些生產設備(如機械壓力機和木工刨床),因設計缺陷而造成 的傷害事故和塵、毒、噪聲等危害是比較嚴重的。但是,目前我國各類生產設備的專用安全衛生設計標準尚很少,大多數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要求,都包括在產品標準中。而且, 這些要求亦不盡全面,例如,許多產品至今仍無噪聲指標要求。為此,廣大工程技術人員, 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部門乃至生產管理部門,都

30、希望能有個通用的安全衛生設計標準可遵循,以利于從根本上進一步改變我國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現狀。世界上所有工業發達國家,都非常重視產品的安全衛生問題。如在一些資本主義國家,一般技術標準是供廠家自愿采用的,而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的標準卻是要強制執行的。 一些國家還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產品設計的安全衛生,一般技術標準是供廠家自愿采用的,而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的標準卻是要強制執行的。一些國家還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產品設計的安全衛生,般技術標準是供廠家自愿采用的,而涉及安全衛生、是要強制執行的。一些國家還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產品設計的安全衛生,廠家自愿采用的,而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的標準卻是要強制執行的

31、。環境保護的標準卻 一般技術標準是供 一些國家還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產品設計的安全衛生,一般技術標準是供廠家自愿采用的,而涉及安全衛生、 環境保護的標準卻是要強制執行的。一些國家還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產品設計的安全衛生要 求。例如:日本的勞動安全衛生法(昭和4 7、法5 7);美國的職業安全衛生法(OSHA )(1 9 7 0 );法國的勞工法(19 8 1);羅馬尼亞的勞動保護條例(1 9 7 5 )等,都有這方面的詳細規定。另外,在我國已經搜集到的六千多個國外(含ISO和IEC)安全標準中,涉及安全衛生設計的專用標準也占有一定比例。為了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為了滿足生產設備安全生產的需

32、要, 為了提高我國 工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為了順應國際上安全標準化工作的發展形勢, 制訂本總 則是完全必要的。三、制訂總則所遵循的原則我們著重考慮了以下三點:1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產品設計者有責任從設計上采取一切技術措施,使所設計的生產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能夠滿足有關安全衛生的諸項要求。2 積極采用國外先進標準國家標準局在國標發1 9 8 20 9 6號文件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第 七條規定:“國際標準中有關人身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等標準, 要采取措施盡可能予以等效采用”。根據這一精神,并考慮到目前國際標準中尚無與本總則內容相近的標準,我 們在制訂本總則時,主要參考了三個工業先

33、進國家的標準和法規資料:蘇聯國家標準 rOCT 12.2-003 7 4生產設備安全總則(該標準于1978年被經互會采用, 其代號及名稱為C 3B108578生產設備安全總則)、 聯邦德國標準DIN31000/VDE1000/79技術設備符合安全要求設計的一般原則和法國政府第80 542、543、54 4號法令機器和設備安全衛生設計一般規則(勞工法R 2 3 3 8 4條至R 2 3 3 1 0 7條)。我們是本著能直接采用國外先進國家標準的要直接采用,不能直接采用的,在主要內容上要與國外工業先進國家的標準協調一致,在水平上不低于國外先進國家標準的精神。結合我國科學技術水平和安全生產、工業衛生

34、的現狀進行編制的。目的在于使總則達到“技 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3 總則必須有約束力本總則適用范圍很廣,提出過多定量要求,不僅有實際困難,而且難免掛一漏萬。 在征求意見稿中,只制訂了一些定性要求的條款。但一些單位在返回意見中仍希望增加一點 定量要求。對此,作如下處理:首先,我們注意到,當前國際標準化工作的特點之一就是:國際標準已不再限于名詞術語、尺寸系列和試驗方法等傳統領域,它已廣泛地進入信息處理、交通運輸、安全衛生、環 境保護,人類工效、能源、管理等各個方面。而在這些新領域中,有許多標準是那些在一定 范圍內普遍使用或具有指導意義的標準,這就是基礎標準(Basic standar

35、d)o總則屬于此范疇。總則的三個主要參考資料,也都是只有定性要求而無定量 要求的。其次,我們同時注意到,在工業先進國家中,安全衛生標準已系列化了,數量大、內容 多、種類全。而我國,只是近幾年才注意抓這些方面的標準化工作,各類基礎標準和專用設備的安全衛生標準數量尚很少,很難與總則配套使用。總則涉及面很廣、可以派生出一系列分標準。為此,我們一方面建議國家有關部門 在總則的基礎上組織制訂這些分標準。另一方面,在總則中適當增加了一些定量要 求的條款和一個附錄B以適應我國的現狀。由于時間和精力的限制,未能進行試驗研究工作,所以附錄B中給出的一些數據,目前還只能是建議性的, 俟相應的分標準制訂頒布之后,總

36、則再取消這一附錄。雖然做了這種變通,總則規定的定量要求還遠遠滿足不了使用需要。盡管如此,我們仍認為:總則根據生產活動中反饋的事故信息,比較全面地提出了生產設備安全衛生 設計的基本要求,雖然不做產品驗收標準,但卻是設計者必須遵守的原則。因此,總則 仍不失其技術法規的作用。特別是在安全防護裝置、噪聲治理、防塵毒危害等條款(如1. 5 b和3.8.1 )中,都提出了比較強制性的要求。總則是針對新產品(包括按原有圖紙制造的新產品和自制設備,下同)設計而定的,當然必須符合“三同時”的原則。就塵、毒治理而言,由誰來承擔治理裝置的設計任務,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單臺設備塵、毒治理裝置的設計任務,必須由設備的設

37、計制造單位承擔。新建廠房。若塵、毒需要集 中治理時,可由搞工廠設計的單位承擔設計任務。但設備制造廠必須保證,在單臺設備上有合適的位置能與塵、毒治理系統相連接。總之,新機器、新設備交付使用時,塵、毒指標必 須低于國家有關標準、法規的規定要求。這一點是勿庸置疑的。四、總則正文編制說明1弓I言部分(1) 標準名稱總則原名為生產設備安全設計總則。因其中含許多關于工業衛生方面的條款, 許多單位要求加上“衛生”二字。采納此條意見,故本標準改名為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 總則。總則所說的生產設備,是指各行業使用的各類機械和各類設備。(2) 標準性質總則在安全衛生方面提出的基本原則和通用要求,是針對各類生產設備新

38、產品設計的。這些原則和要求,同樣適用于現有機械、設備的改造。總則可以作為各類生產設備新產品設計安全性評價的依據。制訂各類生產設備的專用安全衛生設計標準,必須符合總則提出的原則。2 安全技術措施等級的劃分總則征求意見稿和送審稿均采用了DIN 3 1 0 0 0三級安全技術措施的提法,因為這種劃分方法在國際上有一定的通用性。 例如:IEC第62技術委員會62A分委員會 制訂的IEC標準出版物601 1第8章 “基本安全類型”中,也有三個級別的提法。 即: “無條件安全、有條件安全和說明性安全。”其實質與DIN 3 1 0 0 0中的提法相同。在日本,三級安全技術措施劃分為:“直接安全技術、間接安全

39、技術和說明(記述、表示)性安全技術”。提法與DIN310 0完全相同。根據我國的情況,審定會代表提出:為強化對生產設備設計中的安全衛生要求,防止疏漏,安全技術措施等級宜劃為兩級。總則報批稿采納了此條意見。3 .有害材料2.3. 1款中所指的有害材料,系指在設備制造和使用過程中,可能危害制造者或使用者健康的材料。如制造耐腐蝕槽、管的鉛;制造襯片、壁板的石棉;制造料位計的鉆6 0、 銫13 7等。4.穩定性總則只是提出了穩定性設計的原則要求,沒有給出穩定性設計的試驗要求。設計時應按有關標準、規范執行。2.4.3款中“保護司機和其他人員的防護裝置”系指安全駕駛室、安全支撐和安全 帶等。5 .操縱器總

40、則在安全人-機工程方面提出的要求,較之三個參考資料均有所加強。這是因為,目前在我國,安全人-機工程無論是在標準化工作方面,還是在產品設計實際應用方面, 都還是落后的。世界上所有工業發達國家, 不僅都有一系列的安全人-機工程標準,而且體現在產品的設計制造上。 如國際市場上已經出現的 “人類工效學車床 (Efgonomic lathe) ”大大提高了其在同類產品中的競爭能力。總則2.6.2.7和2.7.2主要是參照國際標準ISO6385 1981工作系統設計的人類工效學原則 的有關內容制訂的。在修訂過程中,還參考了最新資料 DIE334001983 工作系統設計的人類工效學概念和一般原則(ISO6

41、38 5 1 9 8 1 的藍本、DIN33400 1975 的修訂版)。關于2.9.1c中“形象化符號”問題。目前,國際上有在產品上使用形象化符號代 替文字說明的趨勢。 我們建議順應這種形勢, 盡量采用形象化符號。 但在同一臺機器或設備 上,是使用形象化符號還是使用文字說明,應盡量統一,避免符號和文字混用。操縱力推薦值(附錄E),是綜合分析了國內外10個有關標準而擬定的。這些標準是:rOCT2175276操縱輪和駕駛盤人類工效學一般要求 rOCT2175376操縱桿人類工效學一般要求JIS A84011978單斗挖掘機的構造、性能基準JIS D63011976自行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基準 BS

42、17571981動力驅動的自行式起重機 rOCT1734371工作裝置柔性懸掛的單斗挖掘機 rOCT 2282 7 77通用自行式動臂起重機技術條件 rOCT 1 9 4 7 4 7 4鉆孔機和鉆孔起重機技術要求JB2278 78金屬切削機床通用技術條件JB 2 7 3 1 8 0木工機床通用技術條件現將以上十個標準中操縱力的值列入表中。6 工作位置2.7的基本原則是等效采用ISO6385 1981中4.1制訂的。2.7中操作位置高度“3 0m(含3 0m )以上的生產設備,必須配置安全可靠的載 人升降設備”的要求,是根據GB3 608 83高處作業分級中“ 3 0m以上的高處 作業稱為特級高

43、處作業”而制訂的。2.7.4 .1中“安全走板的寬度應不小于5 0 0 mm ”系參照DIN 3 1 0 0 0第 一部分“符合安全要求的工業產品的構型;安全裝置;概念;成人和兒童間隔距離。”制訂 的。7. 吊裝和搬運在征求意見稿中,曾要求所有“人工不能搬運的零件和組裝運輸件,應當適當部位標出重量”,返回意見對這一款爭議較大,某些單位設計部門認為這樣做太麻煩。考慮到技術上可實現的安全技術措施,還是應該盡量采用為好。修訂過程中,參照日本勞動安全衛生法的規定,將其改為“重量超過一噸的零、部件和組裝運輸件,應在適當部位標出重量"。提出了定量要求。8. 安全防護裝置長期以來,機械傷害事故相當

44、頻繁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沒有很好地從治“本”上,即從設計上入手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以致使很多帶有隱患的生產設備不斷地投入使用。例如,一九八三年七月在沈陽舉辦的“遼寧省包裝工業、食品機械展銷會”上,展出了百余種機械產品。其中,有17種產品不符合安全要求。這樣,就產生了一個嚴重問題,即這些產品銷售后,或在不安全狀態下使用,或必須由使用廠家去設計、配置安全防護裝置。由使用廠家去配置安全防護裝置的做法,存在嚴重弊病。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a. 不帶安全防護裝置的生產設備,一出廠就存在著隱患。如不予治理,則勢必成為事故根源。b. 如予以治理,則二次設計,重復科研,周期長、浪費大(例如,全國不知有多少廠

45、家和科研部門在同時搞沖床安全防護裝置的研制),甚至會有損設備強度,影響設備外觀質量。c. 不利于安全防護裝置標準化、系列化生產。d. 有些設備,因受空間尺寸等條件限制,根本無法安裝安全防護裝置。為了達到1. 5 b的要求,首先應要求那些危險性大或事故率高的生產設備,必須在出廠時配備好安全防護裝置。例如:沖床、剪床、壓延機、碾壓機、壓印機、木工刨床、木工 鋸床、木工造型機、塑料注射成型機、煉膠機、壓磚機、農用脫粒機、紙頁壓光機等設備作業點的安全防護裝置。起重設備的超載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各種限位裝置。壓力容器的各種安全閥和防爆膜。操作人員易于接近的各種可動零、部件的防護罩等。3.1.2中的“接近

46、”一詞,系指人體某一部分進入了生產設備上的危險區,而不是 觸及可動零、部件。3. 1. 6中“高度二米”的給出,是參照了美國 機床職業安全衛生條例 而制訂的。 該條例中,對各種可動零、部件防護高度均有要求, 其中最大值在7英尺, 換算成公制單位, 為2.1 3 3 6 m。根據人體測量數據,我國男性平均身高為1 6 5 0 mm,比歐洲、美洲 男性身高平均值小10 0 mm。 這樣,在我國,生產設備可動零、部件的防護高度當在為2. 0 3 3 6 m為宜。總則中將其圓整成2 m。這樣,該數據與臺灣 工廠安全及衛生檢查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以及日本勞動安全基礎( 1 9 8 3 ) 書中所做的規定恰

47、是一致的了。而日本男性平均身高與中國男性平 均身高只相差0 .03mm,可以忽略不計。9防火與防爆為了保障生產、生活以及人們自身的安全、防患于未然,總則要求把防火防爆措施納入生產設備的設計之中。各國標準中,有關防火防爆的規定,基本原則都是一致的。由于技術水平不一樣,專業標準的具體規定不盡一致。總則3.4是參照DIN 3 1 0 0 0和法國勞工法等的有關條款,結合我國的情況制訂的。這些基本要求必須做到,也是能做到的。3.4.3.1c從安全考慮,對于燃料空氣控制系統,必須采取某些預防措施。空氣 不足會使燃料在爐子中積聚起來,而一旦點燃就可能發生爆炸。10 .液壓和氣壓使用蓄能器的液壓(或氣壓)系

48、統,一般應設有釋放或切斷蓄能器中的液體壓力(或氣體壓力)的裝置,以保證在拆檢蓄能器時的安全。11 .控制系統本條要求控制系統的設計,除了滿足工作上的要求之外,還必須考慮到安全的要求。必 須有排除事故的安全措施。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控制系統盡可能實現自動化。自動化的方法和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按方法分,一般分為:機械自動化;氣動式自動化;液壓式自動化;應用強電電路的自動化; 應用電子電路的自動化。實踐中具體采用什么方法不能一概而論,應該因地制宜。控制系統在安全方面的作用,首先是確保人身的安全,其次是保證生產設備的安全。為 此,在設計上必須設有防護設施,其作用是在發生錯誤操作時,也不致出現重大危險;同

49、時還要有安全防護裝置,以保證系統在安全條件下工作。在線路方面(電、氣動、液壓)要考 慮發生故障或斷開時, 也不會使人或設備、 裝置處于危險境地,同時還應保證能夠安全停機。(1) 為了提高安全系統的可靠性,3.6.1.3要求復雜的安全系統應配置自動監 控裝置,這與我國機械壓力機安全技術條件中的有關要求,即壓力機一般均應具有若干 種安全監控裝置是一致的。 在調研中,我們看到發電廠已采用電子計算機對安全系統進行監 控,大大提高了安全可靠性。美、日等國的安全標準也有這樣的要求。因此,其他生產設備 復雜的安全系統,也應符合此項要求。(2) 3.6.1.5是要求控制線路,一方面應按有關規定設計成安全可靠;

50、另一方面還應考慮到,即便損壞或出現故障時,也不會造成危害。各國安全標準對此項基本要求是 一致的,但具體措施有差異。美、日標準對安全防護裝置的電氣線路, 要求采用雙回路設計。 我國機械壓力機安全技術條件,參照美、日標準規定對于影響安全控制的電氣線路,必須采用雙回路設計。 氣路控制中采用雙聯安全聯鎖氣閥。 我國工廠電力設計技術規程要 求,在電力設備正常運行情況下,當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斷線或發生其他故障時,應有防止觸電保護動作的措施。(3)3.6.2緊急事故開關,是為了避免生產設備在運行中,危及人身安全或設備 事故而設置的。國外有關安全標準都有規定。例如,美國機床職業安全衛生條例要求各 類木工機械、機械壓力機、磨床和砂輪機、沖床和剪床、水壓機等十幾種生產設備,都必須 配置緊急事故開關。我國有些設備有緊急事故開關,如紡織機械、自動生產線等,但是,尚 有不少危險機械,如木工機械、機械壓力機、沖床和剪床、塑料成型機等,都無緊急事故開 關,這是一個嚴重隱患。在將來制訂專業標準時,應根據總則做相應規定。緊急事故開關,是用于緊急狀態下的安全開關,不能做正常停車手段。(4)3.6.3是要求把生產設備設計成不發生意外起動,或者有防止意外起動的防 護措施。所謂意外起動,就是控制裝置由于自發或意外之因而引起的誤動作。(5)3.6.3.2是對安全防護裝置的要求。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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