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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火災隱患的認定與整改 火災隱患是導致火災事故的禍根,今天的火災隱患,可能就是明天的災難。第一節 火災隱患概述 一、火災隱患的概念 火災隱患是指潛在的有直接引起火災事故可能,或者發生火災時能增加對人員、財產的危害,或者是影響人員疏散以及影響滅火救援行動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009年公安部規章消防監督檢查規定(107號令)第36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1)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3)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4)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不

2、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6)其他可能增加火災實質危險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認定。 火災隱患特征:(1)具有直接引發火災危險。(2)發生火災時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或者影響人員安全疏散。(3)發生火災時會影響滅火救援行動。 二、火災隱患的表現形式 (一)火災隱患的特性 1、隱蔽性。 2、潛在的危險性。 3、動態性。 (二)火災隱患的分級1、一般火災隱患。2、重大火災隱患。 (三)火災隱患的具體表現:v(a)建筑物方面)建筑物方面1、建筑選址布局不當。、建筑選址布局不當。2、建筑物的結構、耐火等級、層數、面積與、建筑物的結構

3、、耐火等級、層數、面積與使用性質不相適應。使用性質不相適應。3、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未采取相應通風、防、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未采取相應通風、防火、防爆措施。火、防爆措施。4、安全疏散不足。、安全疏散不足。(b)電氣設備方面1、消防供電負荷等級。2、電氣線路。3、照明燈具。4、配電設施。5、變配電裝置。6、用電設備。 (c)物資儲運方面1、物資存放。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運輸和包裝。3、露天堆場。 (d)消防安全防護方面1、防火分隔設施。2、疏散指示標志。3、安全裝置。4、導除靜電裝置。5、電器產品、燃氣用具。 (e)明火作業方面1、火源靠近可燃物體。2、明火作業場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質。3、在具有

4、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4、電能、機械能、化學能、光能、核能等可轉化為熱能。 (f)消防器材設施方面1、室內消防給水設施。2、自動消防設施。3、滅火器材。4、室外消防設施。(g)生產、儲存、運輸設備方面1、設備達不到設計要求。 2、設備受腐蝕、機械力等作用破壞的。3、選用設備與使用介質不符的。 (h)消防組織和管理工作方面1、消防安全組織。2、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3、消防管理人員。4、消防安全規定。 以上是單位、場所類火災隱患。除此之外,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構成區域類火災隱患。 三、火災隱患與火災危險性、消防違法的關

5、系 (一)火災隱患與火災危險性的關系 1、火災隱患是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要求的情況(物質的狀態或人的行為),火災危險性是物質本身的一種屬性或由物質決定的場所的屬性。 2、沒有火災危險的場所不會存在火災隱患;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不一定有火災隱患。 (二)火災隱患與消防違法行為的關系 1、有些違法行為是火災隱患,有些違法行為不是火災隱患。違法行為分為實體違法和程序違法,實體違法導致的結果就是火災隱患,而程序違法不一定導致火災隱患。 2、如果把技術規范、標準作為廣義的法,那么絕大多數火災隱患都可以理解為違法行為,而且是實體違法。 3、另一種情況是由于人們的認識水平有限或者是由于其他原

6、因,對某些情況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未作明確規定,但是客觀上它確實有引發火災的危險,是一種火災隱患,然而并不違法。第二節 火災隱患認定 一、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隱患歸根結底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因此,我們在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要嚴格遵循檢查發現整改再檢查再發現再整改的公式,不斷督促消除火災隱患。(一)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概括為“七查七看”:一查組織領導,看重視程度。二查火災隱患,看整改。三查建筑物及裝置設備狀況,看執行消防規范情況。四查消防設施和安全防護情況,看配置、保管、使用情況。五查消防宣傳教育,看應知應會情況。六查防火制度,看建立與落實情況。七查消防檔案,看建管的情況。 (二)

7、消防安全檢查的形式。大體有以下六種:一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開展的監督檢查。二是由黨委和政府統一組織的消防安全大檢查。三是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聯合大檢查。四是由單位組織的內部消防安全大檢查。五是綜合性檢查。六是城鎮居委會、農村村、組組織的群眾性自檢互查。 (三)消防安全檢查的方法。大體有以下八種: 即聽取有關單位消防工作情況匯報;深入單位內部詳細檢查;詢問單位防火工作情況和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查閱有關消防安全的文件資料;查看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的外觀、運行情況;抽查測試消防設施、電氣設備功能;檢查滅火、疏散預案的演練情況;按照有關消防安全標準,對單位進行綜合考核,現場評估等。 二、

8、火災隱患認定(一)火災隱患的認定條件對火災隱患的檢查認定要把握好以下三個條件:一是有違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規的事實存在。二是存在火災危險性,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三是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 (二)火災隱患認定的程序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認定重大火災隱患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1、檢查發現。 2、核查論證。 3、判定立案。 (三)火災隱患的督辦對認定的火災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將依法進行督辦指導,對重大火災隱患還將進行下列督辦事項: 1、抄報制度。 2、政府掛牌督辦制度。 3、輿論監督。 4、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處罰。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

9、以臨時查封:(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2)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3)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4)公眾聚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5)其他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 三、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標準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a6532006) (一)直接判定要素1、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儲罐區,未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2、甲、乙類廠房設置在建筑的地下、半

10、地下室;3、甲、乙類廠房、庫房或丙類廠房與人員密集場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設置在同一建筑內;4、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樓梯間的設置形式及數量不符合規定;5、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6、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儲罐(區)未按規定設置固定滅火、冷卻設施。 (二)總平面布置方面的綜合判定要素1、未按規定設置消防車道或消防車道被堵塞、占用;2、建筑之間的既有防火間距被占用;3、甲、乙類倉庫或丙類廠房與人員密集場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設置在同一建筑內;4、城市建成區內的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的儲量達到或超過gb5

11、0156對一級站的規定;5、丙類廠房或丙類倉庫與集體宿舍混合設置在同一建筑內;6、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及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建筑,醫院、療養院的住院部分等與其他建筑合建時,所在樓層位置不符合規定;7、地下車站的站廳乘客疏散區、站臺及疏散通道內設置商業經營活動場所。 (三)防火分隔方面的綜合判定要素1、擅自改變原有防火分區,造成防火分區面積超過規定的50%;2、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損壞的數量超過該防火分區防火分隔設施數量的50%;3、丙、丁、戊類廠房內有火災爆炸危險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這些措施不能滿足防止火災蔓延的要求。 (四)安全疏散及滅火救援方面的綜合判定要

12、素1、 擅自改變建筑內的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與其他區域的防火分隔設施,或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被占用、堵塞而無法正常使用;2、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數量不符合規定,或被封堵;3、按規定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而未設置;4、商店營業廳內的疏散距離超過規定距離的25;5、高層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或損壞率超過30;其他建筑未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或損壞率超過50; 6、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高層建筑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門的損壞率超過20,其他建筑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門的損壞率超過50; 7、民用建筑內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前室室內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

13、低于b1級; 8、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走道、樓梯間、疏散門或安全出口設置柵欄、卷簾門; 9、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之外的其他場所,其安全出口、樓梯間的設置形式及數量不符合規定; 10、除首層外,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廣告牌等遮擋,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 11、高層建筑的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被占用,影響消防撲救作業; 12、一類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電梯無法正常運行。 (五)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方面的綜合判定要素 1、未按規定設置消防水源; 2、未按規定設置室外消防給水設施,或已設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3、未按規定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或已設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4、除旅館、公共娛

14、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之外的其他場所,未按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5、未按規定設置除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外的其他固定滅火設施; 6、已設置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其他固定滅火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或運行; (六)防煙排煙設施方面的綜合判定要素 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規定設置防煙排煙設施,或已設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運行。 (七)消防水源方面的綜合判定要素1、消防用電設備未按規定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2、未按規定設置消防用電設備末端自動切換裝置,或已設置但不能正常工作。 (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方面的綜合判定要素1、除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之外的其他場所,未按規定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2、火

15、災自動報警系統處于故障狀態,不能恢復正常運行;3、自動消防設施不能正常聯動控制。 (九)其他綜合判定要素1、違反規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構件上直接敷設電氣線路或安裝電氣設備;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未按規定設置防雷、防靜電設施,或防雷、防靜電設施失效;3、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或有粉塵爆炸危險的場所未按規定設置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電氣設備失效;4、違反規定在公共場所使用可燃材料裝修。第三節 火災隱患整改 火災隱患與火災的發生具有因果關系,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整改措施,既是保證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預防和控制火災事故的根本途徑,又是降低火災隱患整改成本提高精機效益的重要環節。 一、整改程序 (一)認真復核。 對

16、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對應相關消防技術標準,進行復核,弄清問題的本質和整改的要求。對于經消防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物,當遇有新制定或者修訂的消防技術標準(規范)實施,發現不符合現行規范時,應積極予以整改。 (二)確定期限。 能當場改正的要當場予以改正,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要實事求是確定整改期限,既不能太短,也不能太長。一要考慮整改難度;二要考慮火災隱患的危險程度;三單位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整改期限有疑義的,可以提出變更,但要有書面申請。 (三)制定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涉及消防設施的施工安裝、建筑結構的調整,

17、還須進行消防設計,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查。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本單位的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四)整改施工。火災隱患的整改施工應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要求進行,并落實施工監督檢查措施,保障施工質量和標準。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五)復查驗收。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18、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復查,重大火災隱患須經消防支隊組織專門委員全復核。 (六)銷案摘牌。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確認整改消除,或者經專家論證認為已經消除的,報經批準后予以銷案。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銷案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摘牌。 二、整改方法和措施(一)建(構)筑物方面1、搬遷。2、改變使用性質。3、拆除。4、防火分隔。5、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級。6、防火防爆與安全疏散。 2、電氣線路方面的隱患整改措施。(1)凡導線選擇與使用環境不符,均要按規定重新選型。一般要求為火

19、災爆炸危險場所應選用銅芯橡皮絕緣線、非燃性橡套電力電纜;需要承受機械外力作用的地方選用帶有鋼帶鎧裝的電力電纜。(2)敷設方式不符合規定的整改。(3)導線問題處理。(4)架空線路與建(構)筑物防火間距不足的隱患整改。 3、照明燈具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的隱患,按下述規定更換燈具:(1)有爆炸性混合物或生產中易發生爆炸介質的場所,采用防爆型燈具。(2)有腐蝕性氣體及特別潮濕的場所,選用密封型燈具,燈具的各種部件要進行防腐處理。(3)潮濕的廠房內和戶外可采用封閉型燈具,亦可采用有防水燈座的開啟型燈具。(4)灼熱多塵場所一般選用投光燈。(5)可能直接受到外來機械損傷的場所,選用有保護網(罩)的燈具。(6)

20、震動場所的燈具應采取防震措施,如采用吊鏈等軟性連接。凡照明燈具與可燃物間距不足的,如移動燈具有困難時,可采用石棉板、防火板等材料作防火隔熱處理。 4、變配電裝置安裝不合要求,無安全設施,間距不足的,采取下述整改措施:(1)調整變配電裝置,與建筑物保持不小于0.6m的安全間距,高低壓裝置之間保持1m以上的間距。(2)相應設置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裝置。(3)根據配電設備的油量多少,相應設置防火隔板、防爆隔墻或單獨的防爆間。(4)設置擋油設施或事故儲油設施。(5)設置網格不大于1010(mm)的防動物侵入的鐵絲網,門、窗、洞口采取防雨、雪侵入的措施。(6)變配電裝置外殼設置相應的接地裝置。(7)凡油浸

21、電力變壓器室設在人員聚集場所室內的,應予以搬遷。 5、配電箱存在的隱患按下述要求整改:(1)按使用場所的性質相應更換配電箱:爆炸危險場所選用防爆型配電箱,有可燃粉塵、纖維產生的場所選用密閉型的配電箱,公共場所、火災危險場所選用金屬配電箱。(2)配電箱內全部采用絕緣線連接,各接點均用螺栓固定。(3)按額定電流要求,經計算選用相應大小的熔絲(片),及時更換違章使用的銅、鐵絲。 6、用電設備存在的隱患按下述要求整改:(1)按使用場所的性質選用相應的用電設備。在爆炸危險場所選用防爆用電設備,且設備類型與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相適應。(2)固定用電設備要安裝牢固,周圍留有1米以上的通道。電源線穿金屬管或不燃、

22、難燃塑料護套保護。(3)所有用電設備均要相應安裝合適的短路、過載、失壓、溫度、接地等保護裝置,防止用電設備因短路、過負荷、過壓或欠壓運行而燒毀設備。 7、防雷方面的隱患按下述要求整改: 凡按規定應設避雷設施的場所均應合理設置。 8、防靜電方面的隱患按下述要求進行整改:(1)接地導除。(2)減少摩擦。(3)降低電阻率。(4)增加空氣濕度。(5)空氣電離。(6)其他方法。 (三)物資儲運方面 1、凡屬超儲方面的隱患,均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有關行業管理規定要求整改,調整庫容量,實行分類、分垛儲存,保持相應的間距和通道。其具體要求為: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與墻距不小于0

23、.5m,與梁、柱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m。 2、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儲存運輸方面的隱患主要考慮兩個方面的整改要求:一是分類儲存、運輸,不同危險類別、不同物態、性質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分庫儲存,分車(船)運輸;同一危險類別,性質相同和滅火方法相同,而不同品種的物質分垛存放。二是儲存、運輸化危物品包裝牢固、密封,無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出現包裝不合規定要求的嚴禁運輸,未入庫的嚴禁入庫,已入庫的應及時清理出庫,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處理。 3、露天堆場放方面的隱患整改遵循下述要求:(1)凡地址不當的必須重新選址搬遷。(2)防火間距不足的,可視情采取措施。(3)堆垛

24、不符合要求的隱患,均應根據其儲量、分組情況、垛高、組間和垛間距離、通風等方面的規定進行整改。 (四)生產、儲存、運輸設備方面 凡耐壓、耐溫、耐腐蝕達不到設計和使用介質要求的,有腐蝕破壞、機械損傷、材質缺陷等問題的,應及時更換設備;凡密封性能達不到規定的,視情更換或予以修復;設備與使用介質或使用條件不相符的,應立即停止使用,更換設備或使用介質。v(五)消防安全防護方面(五)消防安全防護方面v 1、防火分隔設備設施未設置或設置不合、防火分隔設備設施未設置或設置不合要求的隱患按下述要求整改:要求的隱患按下述要求整改:(1)增設防火墻。)增設防火墻。(2)設置防火門。如:一類高層建筑防煙)設置防火門。

25、如:一類高層建筑防煙樓梯間的門為乙級防火門,管道井上的檢樓梯間的門為乙級防火門,管道井上的檢查門為丙級防火門。查門為丙級防火門。(3)設置防火卷簾。)設置防火卷簾。(4)設置為防火窗。)設置為防火窗。(5)裝設防火閥)裝設防火閥 。 2、疏散指示方面的隱患按下述要求整改:(1)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處均設有疏散指示標志。(2)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m。(3)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其標識必須與實際疏散方向相一致,在任何條件下疏散人員看得清。 3、對于安全裝置

26、未按規定設置或失靈的隱患問題,應根據其實際需要相應增設或更換。 (六)明火作業方面 1、隔離措施。對于火源、熱源設置有引起可燃物著火可能的,一是調整火源熱源或可燃物的位置,使之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二是將可燃物件更換成非燃構件,或對可燃物件進行防火隔熱處理,如涂刷防火涂料。三是在火(熱)源與可燃構件之間設置防火分隔物,消除火災危險。 2、控火措施。凡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在制定禁火令的同時,在門崗處設置專人,負責火種、香煙等物品的收取,集中存放。確需動火時,動火前制定安全方案,視危險性大小分別報本單位安全、保衛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審批,動火過程中有專人監督、有滅火器材,動火后有專人檢查清理。 3

27、、控制能量轉換措施。對電能、機械能、化學能、光能、核能等可轉化為熱能而引起火災爆炸的危險場所均要采取相應控制措施。如:一些化學危險物品倉庫,須設有遮光的窗簾,有可燃氣體(蒸氣)產生的場所使用有色金屬制作的不發生火花的工具,利用化學反應進行生產的場所設置相應的通風降溫設施等。 (七)消防器材設施方面 1、消防給水系統的隱患按下述要求進行針對性的整改:(1)室外、室內消防用水量和供水壓力達不到規范要求的,應投資改善消防用水條件,以滿足消防用水要求或采取利用天然水源、增設消防水池和增壓設備的措施予以解決。(2)室外消火栓應按間距120m,保護半徑150m的要求設置,消火栓距路邊不超過2m,距房屋外墻不宜小于5m,并設相應的警示標志,防止埋壓、圈占、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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