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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水電七局在建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依據水電七局項目法施工實施細則(暫行)和水電七局在建工程項目施工管理辦法,結合工程局在建工程項目施工技術管理的實際,為了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在建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制度,促進和提高我局施工技術水平,發揮技術優勢,提高企業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 工程局對在建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管理,實行局長領導下的總工程師負責制,局總工程師負責全局在建工程項目施工技術管理工作,其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是工程管理部。工程局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技術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管理。第三條 分局(公司)的在建工程項目施工技術管理,實施分局長(公司經理)領導下的分局(公司)總工程師負責

2、制,分局(公司)總工程師負責本單位的工程項目施工技術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分局(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門。分局(公司)對本單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技術進行科學有序的管理。第四條 在建工程項目部的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實行項目經理領導下的項目總工程師負責制,項目總工程師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項目工程部。項目部對所承建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進行全面的有效管理。第五條 在建工程項目部下屬施工工區(隊、廠)的施工技術管理是工區(隊、廠)領導下的工程師(施工技術員)負責制,工區(隊、廠)對所承擔施工項目和部位的施工技術進行全面的嚴格管理。第二章 技術管理職責第六條 局總工程師技術管理職責貫徹

3、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制定和頒發的有關政策及規程、規范等技術標準,貫徹執行局質量管理方針和目標。主持制定及貫徹執行工程局的施工技術管理制度、科技發展規劃。領導開展科技開發和科技攻關工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組織領導工程局科技成果鑒定及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責和業績的考核等各項管理工作。審定批準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重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審定簽發重要施工技術文件和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的技術文件。指導大中型工程的施工過程控制和工程驗收。主持局管項目工程的內部驗收,批準內部工程竣工報告。第七條 局副總工程師技術管理職責協助總工程師組織本局技術人員學習貫徹及

4、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制定頒發的各項技術規程、規范和工程局的各項技術管理制度;參與制定及貫徹執行工程局的施工技術管理制度和科技發展規劃,積極開展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負責審查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重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貫徹執行工程局的安全質量管理方針、目標和局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協助總工程師審定工程局技術培訓計劃(規劃);受總工程師委托組織工程局科技成果鑒定及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責和業績的考核等各項管理工作。總工程師不在局內期間,接受總工程師的委托,代理行使總工程師的職責。第八條 專業總工程師技術管理職責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本專業

5、技術規程、規范、質量標準和工程局的各項技術管理制度, 負責審定本專業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重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負責本專業重要技術文件(包括規程、規范、工法、作業手冊、技術總結)的編撰和審核工作。負責解決工程項目中本專業的技術難題,組織本專業的技術攻關;參與調查分析和解決施工中發生的重大技術質量問題。了解掌握本專業的國際、國內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前沿科技信息,結合工程局的實際情況,提出建設性的開發和推廣應用意見。積極組織本專業前沿施工技術的攻關,指導本專業技術人員鉆研業務,開發技術新課題,及時總結本專業的技術成果并撰寫論文和本專業施工技術綜述。第九條

6、分局(公司)總工程師技術管理職責全面主持分局(公司)的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領導本單位技術人員學習和貫徹執行各項技術規程、規范及各項技術管理制度。組織審查審定本單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重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主持本單位科技發展規劃,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組織收集、整理科技信息,施工技術重要資料。負責本單位全面質量管理和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參加重要工程、工序的質量檢查驗收及竣工資料匯編、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第十條 項目部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技術管理職責1、主持本工程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各項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制定審定本工程

7、項目技術管理制度和技術管理實施細則(含獎罰細則)。2、主持編制審定本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的實施細則(含獎罰細則)及質量、安全保證技術措施3、負責組織技術人員熟悉、審查和會審圖紙,主持編制及審查審定本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單項措施,并組織技術交底,同時檢查督促工程部和工區(作業隊)技術人員的技術交底工作。負責組織本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的優化工作,積極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4、負責組織將分包人的技術管理納入本工程技術管理體系中,對其施工方案的制定、技術交底、施工試驗、材料試驗、分項工程預檢和竣工驗收等進行系統的過程控制管理。5、指導督促本工程項目的工程部、質安

8、部和工區(作業隊)的生產指揮及技術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質量檢查工作。負責本工程項目的工程測量和材料(含混凝土)試驗的技術管理工作。6、主持組織并參加工程技術驗收和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等工作,組織各項技術資料的簽證、收集、整理和歸檔。負責組織本工程項目竣工資料的編制工作。7、審查報送監理工程師的全部技術文件資料。第十一條 工區、作業隊(廠)技術人員技術管理職責1、負責本工區、本作業隊(廠)的各項技術管理工作,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項技術規程、規范;遵守執行工程局有關質量安全管理方針、目標及項目部制定的技術管理制度和技術管理實施細則(含獎罰細則)。2、 嚴格按照項目部制定的施工組織設計

9、、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進行施工,對控制工期、效益的關鍵項目及施工難度大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在施工前要向作業隊(廠)班組人員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詳細講解工程項目的施工圖紙和施工方法。3、在工程項目的施工中,積極參與和開展科技創新和合理化建議活動。積極引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在工程項目施工中的應用。4、依據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制定單項工程施工技術要求及質量安全保證措施。配合工程測量并承接測量點線,嚴格按確定的測量點線要求組織作業隊(班組)施工。5、按項目部技術管理規定要求,及時收集、整理施工過程中的原始資料;參加本工區、作業隊(廠)所承擔工程項目和部位的工程預檢和竣

10、工驗收工作,完成本工程項目和部位竣工資料的編制工作。第十二條 局總工程師辦公室(總工辦)技術管理職責負責工程局在建工程項目新技術和科技項目的開發和管理工作,組織科技項目的評審立項、過程控制、鑒定驗收和推廣應用;組織專項科技攻關,對優秀科技成果,組織申報科技進步獎。收集、整理、交流、利用科技信息,以促進我局的科技創新和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廣泛應用。參與在建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制定,對重大技術方案和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提供技術服務或組織科技攻關。負責跟蹤國家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修正頒布動態,及時通報有關國家標準、規程規范新版文件清單,以便有關部門檢查核對執

11、行標準文件的有效性。第十三條 局工程管理部技術管理職責負責全局施工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技術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工程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重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的審核批復。對在建工程項目關鍵時段、重要部位、結構特殊、技術復雜的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協助有關部門和項目部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優秀技術成果,收集整理各類施工技術資料,充實完善工程局施工技術資料庫。第十四條 分局(公司)工程管理部技術管理職責負責分局(公司)的施工技術管理工作,在分局(公司)總工程師領導下,制定本單位各項施工技術管理規章制度;對分局(公司)所承建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施

12、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進行審核;對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重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負責上報工程局審核批準。在分局(公司)所承建工程項目上積極開展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實施和應用,收集整理各類施工技術資料和優秀技術成果,對優秀科技成果,組織立項并申報工程局參加科技評獎。第十五條 項目工程部技術管理職責負責本項目部的施工技術管理工作,在項目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制訂項目部的施工技術管理制度和施工技術管理實施細則(含獎罰細則);編制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對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重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負責上報工

13、程局審核批準。在工程項目施工中,積極引進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實施和應用,收集整理施工技術資料、索賠資料、項目竣工資料和優秀技術成果,對項目施工優秀科技成果,組織立項并申報工程局參加科技評獎。第三章 技術人員職責考核第十六條 為了加強對工程技術人員的管理,促使技術人員對工作忠于職守,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工程局對工程技術人員履行職責的能力和工作業績進行考核。第十七條 職責考核原則上每年一次,十二月底進行,次年元月份考核結束。考核對象為全局工程技術人員。第十八條 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工程技術人員一年來的技術工作業績,工作敬業精神,獨立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技術難題的能力。第十九條 考核方法:

14、采取個人自評,部門或基層單位測評,專業技術領導考評,單位評定的方式進行。考核業績資料存入個人檔案,作為職稱晉升、聘任上崗和推薦評優的基礎材料。第二十條 各單位考核評定為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業績突出的可報送工程局進行綜合評定,經綜合評定為杰出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工程局將進行表彰和獎勵。第四章 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編制內容及審批程序第二十一條 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編制相應的工程施工技術文件,工程施工技術文件主要包括: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重大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單項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等。第二十二條 施工技術文件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貫徹執行規程、規范及合同技術規范文件的

15、要求,符合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標準。積極引進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優化施工方案和措施,充分體現科學、合理、有效。第二十三條 工程施工技術文件要認真制定,明確責任。重大的工程施工技術文件,必須具備設計、校核、審查、審定和批準的簽名程序;一般的工程施工技術文件應具備設計、校核和審定的簽名程序。第二十四條 重大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主要有:水電工程施工導截流方案;重要江河施工的防汛渡汛計劃措施;主要輔助生產系統的設計方案;應業主要求提前發電的施工技術組織措施;工程風險較大的施工技術組織措施;彌補工期延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組織措施;專業拓展或缺乏施工經驗和技術復雜的單項

16、工程施工方案;采用新型施工主導設備的施工方案;涉及工程施工中有可能出現較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防治方案。第二十五條 局直屬項目部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由項目部組織,項目總工程師主持負責編制工程實施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及重大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經項目總工程師審定、項目經理批準后,在工程項目施工前一個月,以書面報告的形式上報局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負責組織工程局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咨委)進行審閱,由專咨委提出咨詢意見,工程管理部在十天內提出書面審核批復意見,經局總工程師批準下發項目部。項目部應根據咨詢和審批意見進行修正完善,再報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后予以實施。第二十六條 局屬主導分局(公司)項目

17、部和分局(公司)自管項目部的工程項目,由項目部組織,項目總工程師主持編制工程實施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及重大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經分局(公司)總工程師審查確認后,在工程項目施工前一個月,以書面報告的形式上報局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負責組織局專咨委進行審閱,由專咨委提出咨詢意見,工程管理部在十天內提出書面審核批復意見,經局總工程師批準下發分局(公司),由分局(公司)轉送項目部,項目部根據咨詢和審批意見進行修正完善,再報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后予以實施。第二十七條 除重大的工程施工技術文件外,一般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經項目部總工程師審定批準后實施;或報送監理工程師批準并

18、予以實施。第二十八條 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應充分體現科學、經濟的原則,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積極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力求以較低的成本投入獲得較好的綜合經濟效益。第五章 工程設計圖紙(文件)會審第二十九條 工程項目部在接到工程設計圖紙(文件)后,項目部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內部會審,核對工程設計圖紙(文件),盡可能消除圖紙(文件)中存在的問題。在不影響工程質量運行,而又有利于加快工程進度和便于施工,需設計單位對工程圖紙(文件)進行修改變更的,項目部應以書面形式報送監理單位,要求業主組織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進行綜合會審 。第三十條 項目部總工

19、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應參加由業主單位組織的綜合會審,提出設計變更意見,以正式設計修改文件,作為施工、驗收及竣工結算依據。第六章 技術文件交底 第三十一條 工程項目設計圖紙(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措施)交底的目的是使參與施工的單位和工程技術人員在施工前充分了解和熟悉設計圖紙(文件)、施工方法及施工技術要求,便于合理和科學地組織安排施工,確保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目標的實現。施工技術文件交底包括工程項目設計單位技術交底和項目部制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技術交底由項目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主持,相關部門和工程技術人員參加。第三十二條 設計文件技術交底項目部在

20、對施工技術圖紙(文件)詳細閱讀的基礎上,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申請,請其組織設計單位對工程項目的關鍵施工技術問題,設計原則、依據及設計條件等情況進行交底,以利清晰了解設計意圖,便于科學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措施)及科學組織施工。第三十三條 施工技術文件的交底施工技術文件包含工程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重大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以及單項和分部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在工程或單項工程施工前,必須組織對已制定批準的施工技術文件進行技術交底。工程項目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對工程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重大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進行全面的技術交底;工

21、程技術、安全質量、生產(調度)、計劃、經營管理、設備物資供應等有關部門人員及施工工區(隊、廠)的主管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參加。在項目部技術交底后,施工工區(隊、廠)的技術負責人再向作業層班組長、生產骨干進行技術交底。單項和分部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由項目工程部負責組織、項目總工程師參加,對項目部機關部門、施工工區(隊、廠)的技術負責人及作業層班組長、生產骨干進行技術交底。施工工區(隊、廠)的技術負責人依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制訂詳細的工序技術措施,并負責向班組作業人員交底。技術交底必須貫徹施工驗收規范、技術規程、工藝標準、質量評定標準和安全生產要求。第七章 施

22、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優化和合理化建議第三十四條 局直屬項目部、局屬主導分局(公司)項目部和分局(公司)自管項目部,應根據施工計劃、施工手段、工藝實際水平及工程所處的環境變化,對原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優化和合理化建議;促使施工技術方案和措施更趨科學、合理、有效;同時,在確保技術可靠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成本。優化和合理化建議的重點應放在:施工總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的施工方法、主要輔助生產系統設計和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配置和布置等。第三十五條 為了鼓勵工程技術人員的創新勞動,提高科學技術對經濟效益的貢獻率,工程局要建立局、分局(公司)兩級的施工方案優化和合理化建議項目的立項評審及獎勵制度。

23、第三十六條 優化和合理化建議的申報與評審1、方案(或合理化建議)經優化,與原方案相比,實施后的收益大于30萬元的項目局直屬項目部的優化方案(或合理化建議),由項目部負責組織向局工程管理部申報,如實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優化(或合理化建議)申報表,并將原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優化后的施工方案或合理的建議一并報局工程管理部。局屬主導分局(公司)項目部和分局(公司)自管項目部,由項目部按申報要求向分局(公司)申報,經分局總工程師和分局長(公司經理)簽署意見后,由分局(公司)報局工程管理部。優化和合理化建議的評審,由局工程管理部組織局相關職能部門和局專咨委進行初評,局工程技術委員會根據初評項目進行審

24、定,局總工程師批準。2、方案(或合理化建議)經優化,與原方案相比,實施后的收益小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項目局直屬項目部的優化方案或合理化建議,由取得成果的單位或個人,向項目部申報,如實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優化(或合理化建議)審報表,并與原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優化后的施工方案或合理化建議一起報項目部,由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評審,項目經理審定。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負責把審定項目的相關資料報局工程管理部備案。局屬主導分局(公司)項目部和分局(公司)自管項目部,由項目部按申報要求向分局(公司)申報,由分局(公司)總工程師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評審,分局長(公司經理)審定。分局(公司

25、)工程管理部門負責把審定項目的有關資料報局工程管理部備案。第三十七條 表彰與獎勵對被審定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優化或合理化建議優秀項目的單位(集體或個人),工程局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表彰和獎勵,獲獎者的業績記入本人檔案,作為今后考核、晉升、評定職稱的重要依據。獎勵額度和標準:方案優化或合理化建議經與原方案相比,實施后的收益大于100萬元的項目,按其收益金額的2.0%予以獎勵。方案優化或合理化建議與原方案相比,實施后的收益在50100萬元的項目,按其收益金額的2.4%予以獎勵。方案優化或合理化建議與原方案相比,實施后的收益在50萬元以下的項目,按其收益金額的3.0%予以獎勵。

26、獎勵的獎金由受益單位列支,工程局免收工資調節費。第八章 工程試驗及施工測量第三十八條 各在建工程項目部,都應建立工程試驗室,試驗室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同時也要設置專業的施工測量,測量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工程項目總工程師負責工程試驗室和施工測量的技術管理。第三十九條 工程項目混凝土試驗及施工測量應嚴格遵照工程局下發的水電七局工程項目混凝土試驗及施工測量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實施。第九章 施工技術文件和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第四十條 項目部自施工準備階段起始,就應建立由項目部總工程師主管、工程技術和質檢部門主辦,其他有關部門配合的施工技術文件分級管理責任制度,做好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項目部

27、應設置施工技術資料管理員,建立施工技術資料檔案。項目經理對完工驗交資料的準備工作負第一責任。第四十一條 施工技術文件和資料的分類施工技術文件和資料分為受控和非受控兩類進行管理。受控施工技術文件和資料(以下簡稱文件和資料)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和作業文件、質量計劃和適當范圍的外來文件(如產品質量標準、有關的法律法規、施工圖紙、設計文件等)。并按照程序文件的有關要求進行編號,列入“受控文件清單”,由技術負責人簽認,文件和資料管理員負責進行控制。受控文件和資料一般加蓋“受控”印章。非受控施工技術文件和資料的管理程序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第四十二條 文件和資料的發放、領用及歸檔由文件和資料管理員填寫“受控

28、文件發放(領用)審批登記表”,經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發放范圍發放。文件和資料領用人在“受控文件發放(領用)審批登記表”上簽收,注明日期。每份文件和資料都應有分發號,以便于追溯。領用人應妥善保護好受控的施工技術文件和資料,不得丟失或損壞。如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應按照程序文件的有關要求辦理申請補發,并追究領用人的相應責任。受控文件和資料經審核批準后,原版交由文件資料管理員填寫“歸檔登記表”,并列入“受控文件清單”中。用電子文檔方式存入的文件和資料也要進行歸檔登記,并應有拷貝和標識。第四十三條 工程項目竣工前,由項目經理主持,項目部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寫竣工報告或竣工總結,并按竣工驗

29、收條件的規定,認真整理工程竣工資料。 竣工資料的內容包括: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工程檢驗評定資料、竣工圖及規定的其他應交資料。第四十四條 竣工資料的整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整理應始于工程開工,終于工程竣工,真實記錄施工全過程,可按形成規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類組卷。2、工程質量保證資料的整理應按專業特點,根據工程的內在要求,進行分類組卷。3、工程檢驗評定資料的整理應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的順序,進行分類組卷。4、竣工圖的整理應區別情況按竣工驗收的要求組卷。5、竣工資料的整理、組卷應滿足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四十五條 項目部應重視施工技術的總結、開發和推廣運用。鼓勵工程技術人員積極撰寫科技論文。在工程完工時做好工程施工總結,施工總結的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論述、主要施工方法、各階段完成工程量、施工記錄、工程投入及工程施工水平分析等。施工方法中應著重敘述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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