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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鄉鎮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實 施 方 案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我鎮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根據中央、省、市、縣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省委十一屆四次、五次全會為指導,以“明晰產權”為核心,賦權釋能,落實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經費,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的多種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確保工程安全運行和效益充分發揮。二、改革目的、原則、范圍和內容(一)改革目的:通過改革,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以來農村小型水利工程重建輕管、產權不明晰、管護經費嚴重不足等

2、問題,徹底扭轉我鎮農村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損壞嚴重,小型水利資產閑置、效益衰減局面,為我鎮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二)改革原則1.權責一致原則。明晰所有權,界定管理權,明確使用權,搞活經營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 2.政府主導原則。強化政府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調動各方力量,綜合推進改革。3.突出重點原則。重點解決產權不明晰,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經費不落實等問題。4.因地制宜原則。結合各項工程實際,積極探索專管、共管、代管、托管、自用自管等多種有效的工程管護模式。5.民主、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水利工程運行現狀及效益發揮情況,通過召開群眾會,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合理界

3、定工程所有權,明確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三)改革范圍:鎮級及鎮級以下管理的各類已建成的小型水利工程及其配套管理設施,主要包括:1.蓄水工程:小(二)水庫;蓄水量等于或大于500m3的山塘;蓄水量等于或大于50 m3的水池水窖。2.引水工程:用于農業灌溉的攔河壩、引水渠、水閘。3.提水工程:裝機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電力提灌站、水能泵站、機井泵站。4.排水工程:流域面積小于3000km2的中小河流堤防、排洪渠、排洪洞涵。5.灌溉工程:流量小于1 m3的灌溉渠系、噴灌設施、微灌設施、量水設施。6.安全飲水工程:日供水小于1000 m3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及農村分散式各類安全飲水工程。 (四)改革內

4、容1.明晰工程產權。改革范圍內的各類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明晰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結合我鎮實際,除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小(二)型水庫和城鎮堤防不得拍賣所有權外,其余小型水利工程在確保工程安全、防汛抗旱調度等公益屬性、保證原有功能和生態保護的前提下,具備條件的,可以通過競標拍賣方式明晰工程產權;不具備條件的,可單獨競標拍賣使用權、水權或采取租賃、承包等形式明確權屬 。邀請縣水務局專家組和鎮、村負責工程產權界定工作,向明晰產權的工程所有者頒發相應的權屬證書,載明工程功能、管理與保護范圍、權屬所有者及其權利與義務、有效期等基本信息。2.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

5、工程產權所有者是工程的管護主體,依法承擔管護責任。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管理、運行管理、經營管理及維修養護等。管護主體要建立健全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確保工程良性運行。鎮水務站要加強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與運行維護的監管和技術指導,督促工程權屬所有者切實履行管理職責,保障工程安全運行和效益發揮。3.落實工程管護經費。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多元投入,完善“民辦公助”、“一事一議”等機制,引導群眾及社會資本參與小型水利工程管護。對個人、集體或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投資配套改造和管護小型水利工程項目的,村(居)積極給予支持和鼓勵。4.探索工程管理模式??梢越Y合實際,針對不同類型工程特點,因

6、地制宜采取專業化集中管理及社會化管理等多種方式,積極推行集約化、專業化的維修養護服務。在確保工程安全和公益屬性的前提下,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可自行管理,也可采取承包、租賃、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擇優選擇經營管理主體。對各類國有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村(居)可以探索成立專業化的小型水利工程物業管理公司,實行政府購買服務進行管護。小型水利工程的管護,所有者與經營管理者要簽訂管護責任書,明確管護內容,落實管護責任和安全責任,工程所有者負責對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鎮水務站和村(居)要加強對非國有工程所有者及經營管理者的監督和指導。 5.推動水利“三資”轉換,實現水利可持續發展建立健全水利工

7、程權屬登記交易平臺,實現水利工程權屬的市場化交易機制,推動水利資源向資產、資金的轉換,解決水利建設的資金瓶頸,實現水利可持續發展。三、改革步驟及時間安排第一階段:調查摸底,制定方案(2014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25日)1.召開村(居、社區)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座談會,摸清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概況;2.由xx鎮農村小型水利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定實施方案,經xx鎮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定通過后,報鎮黨委、鎮政府批準實施。第二階段:宣傳動員,搞好培訓(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月5日)1.召開全鎮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動員大會;邀請縣水務局技術培訓指導組和鎮政

8、府對村(居)委員會、村民組抽調人員進行技術培訓(2015年1月5日前完成)。2.各村(居)委員會和相關部門要大力宣傳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通過發放資料、設宣傳標語、召開群眾會等,對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目的、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進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3.資料準備。以村(居)委員會為單位收集現有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相關資料,特別是前期已開展確權劃界的小型水庫及灌溉工程,以便統計向群眾釋放的改革紅利。同時統一印制會議、調查、登記、公示等資料,為工作全面展開做好充分準備。第三階段:調查登記,劃界確權(2015年1月6日2015年3月5日)1.調查登記。由各村(居)委員會對轄

9、區內小型水利工程進行逐項調查,并登記造冊,做到不重不漏,明確產權制度改革工程項目。2.劃界確權。在調查登記的同時,同步開展工程四至范圍界定,確定工程所有權人,理清工程使用范圍、使用權人和經營權人。(1)劃定工程管理范圍。在調查登記中,對小型水利工程按有關規定明確劃定管理范圍,做到“三清楚一明確”,即工程界址周邊范圍界線清楚,控制灌溉面積、用水農戶清楚,供需有效水量清楚,供水價格和取水方式明確。(2)所有權界定。改革范圍內的各類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權界定符合水利部關于印發1994年清產核資工作實施方案和實施辦法的通知(水財1994178號)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即:對有國家投資、群眾投工投料興建的由

10、水利部門管理的水利水電工程,1994年3月31日以前建設的工程,其形成的資產,全部界定為國有資產,對今后興建的工程,應劃分其價值構成作相應的處理。通過國家投資進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以國家投資為主興建的工程,產權歸國家所有。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工程,產權歸投資者所有,或按投資者意愿確定產權歸屬。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入為主的工程,產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他小型水利工程按國家投資、群眾投勞興建的工程界定為國有資產,其所有權歸屬國家所有;屬集體經濟組織興建的水利工程,所有權屬村級集體所有;屬合伙興建或個人投資興建的水利工程,所有權屬合伙人或個人所有。 (3)使用權。尊重歷

11、史,原則上以現有灌溉使用范圍受益人為使用權人。已明確或約定使用權人的按明確或約定的確定使用權。(4)經營權界定。對已經明確經營權人的,按明確的執行;沒有明確經營權人的,由工程所有權人商使用權人確定經營權人。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為集體經濟組織的可通過村民大會協商,采取租賃、承包、拍賣等方式明確經營權人;對無法明確相關權屬人的,可通過村級組織或群眾代表“一事一議”方式明確。第四階段:公示復核,確權頒證(2015年3月6日2015年4月30日)公示復核包括:1.張榜公示。調查登記、劃界確權完成后,對改革的工程項目及基本參數、劃定的工程四至范圍界線、工程所有權人等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2.復核

12、調解。對前期公示中有異議的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由村(居)組織專人進行復核和調解,進一步明確工程范圍和權屬關系,并再次進行公示。確權頒證具體環節:1.所有權證。根據確權公示結果,由所有權人申請,經村(居)委員會和鎮政府確認,縣水務局復核審查同意后報縣政府對權屬清楚、責任明確、群眾無異議的小型水利工程頒發工程所有權屬證書。所有權證書應明確工程名稱,工程使用范圍;載明工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經營權人及其三方的責、權、利關系。2.經營權證。根據確權公示結果,經所有權人同意,村(居、社區)委員會和鎮政府確認,縣水務局復核審查同意后報縣政府對經營范圍清楚、責任明確、群眾無異議的小型水利工程頒發工程經營權屬證

13、書。經營權證書應明確經營權人、所有權人,明確經營范圍、權屬各方的責任和義務。經營權人與所有權人可以是同一主體。3.水權證。根據確權公示結果,經所有權人同意,村(居、社區)委員會和鎮政府確認,縣水務局復核審查同意后報縣政府對蓄水量清楚、經營范圍清楚、責任明確、群眾無異議的?。ㄒ唬┬退畮?、?。ǘ┬退畮旌驼P钏?萬m3的山塘頒發水權證書。水權證書應明確權屬人,標明流域面積、年均來水量、保庫(塘)水量參數。第五階段:健全管護機制(2015年5月1日2015年5月15日)1.統一由縣政府根據調查登記、確權頒證和人民群眾意愿制定xx縣農村小型水利工程運行維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日常維護、改造加固管理辦

14、法、權屬變更管理辦法、資金籌集與使用管理辦法、價值評估管理辦法和責任追究管理辦法。2.統一由縣政府責成縣水務局根據水利工程運行管護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小型水利工程運行管護現狀,制定xx縣農村小型水利工程運行管護操作規程,內容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排水工程、灌溉工程和安全飲水工程等相應的運行管護操作規程。第六階段:理清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系(2015年5月16日2015年5月31日)根據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調查摸底、確權頒證情況,進一步理清、理順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系,落實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經費。對管護主體不清、管護責任不明確、管護經費不落實、工程效益差的小型水利工程,在所有

15、權人自愿的情況下,可采取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合作等方式重新確定經營方式盤活存量。盤活存量中所得資金原則上用于工程效益范圍內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護,或效益范圍內公共公益設施建設。第七階段:開展驗收,查缺補漏(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25日)根據縣政府統一制定驗收大綱和驗收標準,實行分級自查驗收。1.村級自查驗收。由縣水務局會同鎮(鄉)組成驗收組對村(居、社區)委員會農村小型水利改革工作進行驗收2.鎮級自查驗收。由縣農村小型水利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驗收組對各鎮(鄉)農村小型水利改革工作進行驗收針對村、鎮自查驗收發現的問題,落實專人跟蹤負責,查缺補漏,經過復驗達到驗收

16、標準。在鎮級自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申請省、市、縣進行總體驗收,并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或不足進行整改。四、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鎮政府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和各村(居)為成員單位的xx鎮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水務站,水務站站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全鎮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各村(居)委員會根據自身工作職責,成立相應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二)安排資金投入。此次農村小型水利產權制度工作開展中產生的資料印制、宣傳、培訓和制證等費用,采取分級多方式籌集。(三)加強督查指導。鎮水務站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全鎮小型水利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督查和業務指導,確保工作順利推進。五、工作要求(一)各村(居)、相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掛帥,抽調專人負責此項改革工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村(居)委員會及相關部門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確保調查確權登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要充分尊重群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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