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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比較研究XX法憲法論論文樣本 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比較研究國家法憲法論論文本文檔所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之用,不能作為科學依據,請勿模仿。 文檔如有不當之處,請聯系本人或網站刪除。 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比較研究 (2)國家法、憲法論論文 (1)? 三、大陸法法國民法典第4113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契約,在締結。 契約的當事人間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 “。 前項契約應以善意履行之。 第第1135條規定:“契約不僅因其明示發生義務,并按照契約的性質,發生公平原則,習慣或法律所賦予的義務。 德國民法典第7157條規定:“對合同的解釋、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并考慮交易上的習慣。 第第2242條規定:“債務人有義務依誠實和信用,并參照交易習慣,履行給付。 日本民法典第11條第 (22)款規定:“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時,應恪守信義,誠實實行。 19瑞士民法典第第22條規定:“任何人都必須誠實信用地行使其權利,并履行其義務。 除此外,5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第41124;條;2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第 51175、條、 71337、條、1338條、61366條、51375條;91889年西班牙民法典第81258條;71967年葡萄牙民法典第第6726條;01850年巴西民法典第1131條;91869年阿根廷民法典第81198條(經修正);61936年秘魯民法典第81328條;41984年秘魯民法典第第21362條;81928年墨西哥(聯邦特區)民法典第61796條都對誠實信用原則作了規定。 13大陸法系國家在成文法中對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在債法中作出規定,如法國和德國;另一種模式是在民法的基本原則中加以規定,如瑞士和日本。 在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典中,許多條款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如法國民法典第91109條、61116條;德國民法典第3123條關于詐欺、脅迫的規定,還有其它關于合同成立、生效、履行和違約責任的許多條款,都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的精神,這些條款能夠直接運用于司法實踐中。 除此外,法官在許多司法解釋和判例中,常常直接運用誠實信用原則來解決實踐中所出現的各種復雜和疑難問題。 部分大陸法系的國家如法國和德國以司法解釋和大量判例擴展或延伸了法律的規定,以彌補制定法對誠實信用原則規定的不足。 法國民法典雖然對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作了規定,但是在919世紀,法官判案必須嚴格依照成文法,司法被界定為機械的三段論:即法典規定為大前提,案件事實為小第前提,法院判決為結論。 法國民法典第55條也明文規定:“審判員對于其審理的案件,不得用確立一般規則的方式進行判決。 猶如拿破侖所作的司法古典浪漫主義想像:他認為,將法律化為簡單幾何公式是可能的,任何一個能識字。 并將兩個人思想在一起的人就能作出法律裁判。 14這樣,法國民法典第1134條、51135條關于誠實信用原則的一般規定,幾乎是一紙空文,而不能在實際生本文檔所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之用,不能作為科學依據,請勿模仿。 文檔如有不當之處,請聯系本人或網站刪除。 活中發生作用。 法國司法實踐彌補了成文法的這一不足。 自在法國,自020世紀初以來,隨著國家對社會經濟的干預的不斷加強,在司法實踐中,合同解釋的目的也逐步發生了變化,對當事人意志的探尋逐漸為維護社會公正的需要所代替。 誠實信用原則的一般規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法官在解釋合同的時候,常常并不去刻意尋求當事人通過合同所要表達的真實意圖,而是傾向于使合同產生法官所希望產生的那些法律效果。 事實上,當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表達不清楚或不完整時,法官完全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愿是要訂立公正和符合社會利益的合同”這一推定對合同作出解釋。 除此而外,法官在處理合同糾紛時,不僅將某些道德規范及經濟規則直接運用于審判過程,完全根據公平和最大限度地保護交易安全的需要對糾紛作出判決,而且在涉及到對當事人意思表示瑕疵的評價問題時,不再煞費苦心地去考慮尋找一種判斷意思表示是否自由、是否清晰的具體標準,而是更多地去考慮當事人一方是否使用了不誠實的手段或者取得了不正當的利益,以此來決定合同是否無效。 15這說明,在法國合同法中,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解釋、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糾紛的解決等各個方面都已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不過,在020年前法國法院還沒有特別重視“合同必須依善意履行”的法律規定,而通常以當時較為完善的“權利濫用理論”來獲取誠實信用原則同樣的適用結果。 但是近020年以來,法院已在確認當事人義務時公開直接適用誠實信用原則,判決中引用這一條款課以當事人相互忠實,互通信息和共同合作的義務,并且用它來限制那些使一方當事人逃避違約責任的合同條款的效力。 16德國民法典第7157條、第2242條僅對合同的解釋和債務人履行債務作了誠實信用的規定,這只涉及合同關系中的部分內容。 德國民法典沒有完成將誠實信用原則一般化的工作,留下的大量的立法空白,是通過無數的司法判例得已彌補的。 在德國,“那些被民法典起草人置于困境而不顧的法院一直不得不依賴它,去解決第一次世界大戰后隨著經濟崩潰、通貨膨脹和貨幣貶值而發生的極其重要的經濟和社會問題。 17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司法實踐中通過對德國民法典第2242條的解釋和具體適用,已經形成了以誠實信用原則為核心的、廣泛適用于合同糾紛的判例體系,大規模地擴展了德國民法典第2242條的內涵,以適應經濟生活的需要。 盡管德第國民法典第2242條看上去平淡無奇,然而它卻是民法典中最令人驚奇不解的現象之一。 在調整合同履行的一般條款中,竟然冒出了一條適用整個德國民法典的“超級調整規范”,而實際上,除了民法典之外,這一條款還適用于其它大多數德國法律。 這一條款作為關于誠實信用一般要求的制定法規范或者“法律的道德原則”,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處于支配地位。 其它大陸法國家的法典如法國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美國路易斯安州民法典都規定了誠實本文檔所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之用,不能作為科學依據,請勿模仿。 文檔如有不當之處,請聯系本人或網站刪除。 信用原則,但它們都沒有像德國法一樣,形成了一整套調控體系。 在實證主義時期,法官們非常嚴格地恪守著民法典的條文,如果法官打算將這部內容浩繁的民法典適用于社會現實,他們需要得到明確的授權,同時他們也需要有一第種靈活的工具。 在德國民法典第2242條得到愈來愈多適用的時期,關于如何填補法律空白的討論出現了傾斜,人們開始承認,法官在解釋現行法時,也第就是在創制法律。 第2242條既是通過審判實踐發展私法的一種媒體,又是保持法律對追加秩序因素敏感性的一種途徑。 它使一些寬泛的道德準則具有了法律效力,為法官提供了價值判斷的依據。 而盡管法典的起草者曾認為這部法典沒有它也無問題。 然而法院依第2242條審判案件并不是只憑自己的感覺。 從一開始,法院就特別小心翼翼地使自己的判決與已有的結論和判決保持一致,并通過這種方法從具體案件中發展確立一般性的原則。 實際上,根據德國民法第典第2242條判決案件的數量極多,與德國法中任何其它東西相比,它們最接近英美法系中的判例法。 18以德國民法典為基礎,德國法院已經創造出若干新的制度,并創造出許多用來保證合同的忠實履行的義務,例如,合同當事人各方的協力義務,相互保護對方利益的義務,提供信息和呈示帳目的義務等。 在德國法院創新的制度中,以下幾項最具有影響力。 情勢變更。 即客觀情況的一種變化致使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履行極為艱難,能夠導致當事人合同義務的變更或者終止。 權利濫用。 即如果一方當事人權利的行使勢必導致其權利的濫用,則該方當事人的權利會被限制或自行喪失。 終止延續了一段時間的合同義務。 即能夠由于不得已的原因終止合同義務,即使這種做法沒有得到制定法或合同規范的支持。 終止這類合同義務的權利能夠受到合同限制,但不能被完全排除。 19在日本司法界在020世紀早期便開始了對誠實信用原則的適用,而直到51945年日本民法典修訂時,才寫入了誠實信用的原則的明確內容。 因而在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的司法實踐中日本能做出突出的成。 績就毫不奇怪了。 四、中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為包括合同行為在內的一切民事法律行為確立了誠實信用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6條明確地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從整部合同法的規定來看,誠實信用原則分別出現在一般規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及合同解釋等制度中,即合同法第66條、第242條、第060條、第292條、第5125條,其規制著合同交易的全過程。 關于誠實信用原則的五個條款的內容構成了合同當事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最基本的規則體系,而且以誠實信用原則為軸心連接了先契約義務、契約義務、附隨義務和后契約義務,使這四者在合同法中順理成章地確立了起來。 不過,在我國直接適用本文檔所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之用,不能作為科學依據,請勿模仿。 文檔如有不當之處,請聯系本人或網站刪除。 誠實信用原則處理案件,以彌補成文法之不足的司法實例還比較少。 在合同法頒布前適用誠實信用原則有十四則判例。 截止41994年年44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公布的適用誠實信用原則的合同糾紛的判例有四則;20截止81998年底,經最高人民法院下屬的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刊行的適用誠實信用原則的合同糾紛判例有七則,此外還有三則合同糾紛判例適用的是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則但是未明文引用誠實信用原則條款。 21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法函21992年年727號載明:就本案購銷煤氣表散件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發生了當事人無法預見和防止的情勢變更,即生產煤氣表的主要原材料鋁錠的價格,由簽訂合同時國家定價每噸04400元至04600元,上調到每噸016000元,鋁外殼的售價也相應由每套元上調到141元,如要求重慶檢測儀表廠仍按原合同約定的價格供給煤氣表散件,顯失公平。 有學者認為,此條對民法通則第959條第11款“顯失公平”所為價值的補充。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通過對“顯失公平”概念的具體化,在我國民法中首次確認了情事變更原則,在法制發展上有其重要意義。 22情勢變更作為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化,該案件是首次直接適用誠實信用原則彌補立法缺陷,將會對我國合同法誠實信用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五、有關國際公約、慣例第歐州合同法原則第1:201條規定了誠實信用的一般義務,該條規定:“(一)各方當事人均須依誠實信用和公平交易而行為。 (二)當事人不得排除或限制此項義務。 除此外,歐州合同法原則的許多規定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 如第21:102條規定:“當事人能夠自由締結合同,但要符合誠實信用和公平交易,以及由本原則確立的強制性規則。 第第61:106條規定:“本原則應本其目的予以解釋和發展,特別是,應注意有必要促進誠實信用和公平交易,合同關系的確定性和適用的統一性。 第12:301條規定:“(二)但如果一方當事人所為磋商或終止磋商有悖于誠實信用,則要對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負責。 (三)一方當事人在沒有真實意圖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的情況下從事磋商或繼續進行磋商,則為有悖于誠實信用。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在很多條款的規定中也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如第77條第11款規定解釋公約時,應考慮到在國際貿易上遵守誠信的需要。 其它諸如第88條第22款,第616條第22款(b b)項規定等。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條規定:“ (11)每一方當事人在國際貿易交往中應根據誠實信用與公平交易的原則行事。 (22)當事人各方不得排除或限制此項義務。 通則是將誠實信用作為其一項基本原則加以規定的,在通則的不同章節或不同的條文中都大量直接或間接地體現了該項原則。 例如通則第條關于惡意談判或惡意中止談判的責任規定;第條關于在談判過程中保密義務的規定;第條關于書面變更或中止條款效力的規定;第條關于相關錯誤的規定;第條關本文檔所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之用,不能作為科學依據,請勿模仿。 文檔如有不當之處,請聯系本人或網站刪除。 于重大失衡的規定;第條關于欺詐的規定;第四章關于合同解釋,第五章關于合同的內容,第六章關于合同的履行以及第七章關于合同不履行的救濟等中,都有直接或間接地體現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 根據通則規定,誠實信用原則是強制性的基本原則,當事人不得在其合同中對該原則體現的義務加以限制或排除。 六、結論從以上能夠看出,羅馬法、英美法系國家、大陸法系國家、中國的合同法以及有關國際公約對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和適用上,有許多共同之處。 第一,羅馬法、英美法系國家、大陸法系國家、中國的合同法以及有關國際公約及慣例對誠實信用原則都作了規定,這種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法律傳統,不同社會制度以及經濟發展和社會條件迥異的國家以及有關國際公約均對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給予了立法關注的現象,說明了人類對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的重要性有相當的共識,也反映誠實信用原則在調整合同法律關系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本質屬性,反映了合同及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在的、必然要求,這也是誠實信用原則能寫進有關國際公約以及被各締約方接受的前提條件。 為什么誠實信用原則會成為調整合同法律關系不可或缺的原則呢?筆者認為,主要是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具有能衡平利益,保障公平,維護交易安全,維系人們對合同的穩定的預期,達到調整社會生活,保證社會秩序安定的功能。 合同法通過誠實信用原則來達到衡平的正義,誠實信用原則以社會為本位,表達了人類對經濟生活中利益公平和道德文明的向往。 特別是二十世紀以來,社會經濟結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壟斷組織大量涌現,使當事人間地位平衡的天平嚴重傾斜,從保護弱者,維護社會正義,促進社會經濟生活正常流轉的角度出發,于道德母體的誠實信用原則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推崇,并逐漸成為合同法乃至整個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 第二,絕大多數國家對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作了高度概括性的規定,而且,兩大法系國家均在司法實踐中豐富、擴展了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內涵,大陸法系的主要國家如德國和法國在此問題上將判例作為法律的淵源,反映兩大法系的融合趨勢,同時也說明了誠實信用原則只有在司法實踐中特別是通過判例才能獲得生命力,才能豐富和發展自身的內容。 這也是由誠實信用原則自身的特性所決定的。 首先,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具有包容性,誠實信用作為道德規范,是模糊的社會公平正義的道德觀念在合同法領域中的體現,它包容了社會對合同當事人行為的合理性要求,而這種要求是對應調整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概括,而這種社會關系又不可能在立法規定上予以窮盡。 其次,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又具有開放性,它使合同法由封閉的體系變為動態開放的體系,它把現時社會對合同當事人行為的道德合理性要求吸納于其中。 正是由于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的包容性和開放性,才使得該原則具有彌補成文法缺陷的功能。 也正是由于其包容性和開放性,使得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本文檔所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之用,不能作為科學依據,請勿模仿。 文檔如有不當之處,請聯系本人或網站刪除。 本身運用無確定性和缺乏可預測性,這就需要以判例的形式來確立法律規則,將其具體化,誠實信用原則才能在經濟生活中發揮其作用。 從各個國家關于誠實信用原則規定的情況來看,英國是用判例法體現的法律規則來確立誠實信用原則,美國在統一商法典以及在成文立法如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中對誠實信用原則作了概括性的規定,而判例也占有了相當重要的地位。 大陸法系國家中的法國和德國在成文法對誠實信用原則規定不完善的基礎上,以司法解釋和判例擴展和完善了法律的規定,從而完成了傳統向現代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的轉換,而日本和瑞士則以民法典的形式對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作了規定。 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在司法實踐中對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適用的范圍都相當廣泛,而且都十分注重采用判例的形式來將誠實信用原則的法律規則具體化。 中國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對誠實信用原則作了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還很少適用,也不承認以判例作為法律淵源來擴展和豐富誠實信用原則,這與誠實信用原則本身的特性和內在需要判例來將其具體化的要求不相適應。 注釋:參見日森田三男:債權法總論,學陽書房81978年版,第828頁。 轉引自王利明、崔建遠著: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71997年版,第5115頁。 徐國棟著:民法基本原則解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979頁。 史尚寬著:債法總論,第0320頁,轉引自王利明、崔建遠著:合同法新論?第總則第6116頁。 參見意桑德羅?斯契巴尼選編,丁玫譯:契約之債與準契約之債一書前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81998年版。 參見:Gai,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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