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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積極性不高的原因與對策基金項目:該文系四川省教育廳資助科研項目,省人文社科重點研究課題“高職院校專業設置與資源配置的協調關系研究”的科研成果。項目編號:10SA107作者簡介:梁俊,(1964 ),男,四川省西充縣人,四川職業技術學院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職業教育。摘要:校企合作既是當前職業教育改革與實踐的一個方向,也是職業院校尋求自身發展空間和服務區域經濟途徑的必然要求,但我國很多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卻不高,文章分析了我國企業參與校企合作動力不足的原因,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與措施。關鍵詞:校企合作;動力不足;原因;對策2005年10月,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中指出“職業教育要改革以學校和課堂為中心的傳統人才培養模式,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教育部也明確提出“職業教育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積極鼓勵校企合一、形成產教結合、校企共進、互惠雙贏的良性循環職業教育模式。”職業院校與企業的校企合作不僅是企業發展和參與競爭的必然要求,也是世界職業教育的基本規律和根本道路。校企合作對職業教育的發展、企業人才的培養、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的進步都作出了重要貢獻。然而我國高職院校目前校企合作多數流于形式,走過場而已,實質性聯合較少,還遠沒有達到真正意義上的校企合作 一、我國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積極性不高的原因 (一)企業對參與校企合作的認識不到位我國不少企業沒有從人才戰略的高度去認識校企產學合作的重要性,沒有看到校企合作能夠給企業帶來重要的和長期的人才和技術上的支持,總是狹隘地認為企業的主要任務是搞好生產與經營,企業只是選擇人才,而不參與或很少參與人才的培養,把培養人才的主要責任推給了學校。還有部分企業出于自身經濟利益的和生產實踐等因素的考慮,當出現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自身利益和社會利益的矛盾沖突時,把培訓教育學生視為額外負擔。一些企業領導認為現在勞動力市場是買方市場,勞動力是供大于求,不用擔心企業找不到人,當企業認為需要用人時,學校能輸送最好,不送就到社會上招工。由于企業對參與校企合作的認識不到位,導致大部分企業不愿意出錢出力參與職業教育的人才培養,導致企業對校企合作的積極不高。 (二)缺少法制監督,政府宏觀調控與監督不夠 德國“雙元制”、日本“企業模式”、英國“三明治”等發達國家校企合作的成功經驗都離不開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執行。例如,德國為了“雙元制”的成功實施,聯邦政府制定了職業教育法、促進職業教育法、青年人勞動保護法、手工業條例等幾十種法律法規,對企業、學校、學生三者的義務、責任作了明確規定。法國也通過立法強制企業承擔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接受教育的機會,必須免費接納職業教育的任務,接受職業教育的畢業生。美國、英國等職業教育發達的國家無一不是通過法律等手段來維護和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而我國只有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它只是象征性、概括性或原則性地規定了企業、學校開展職業教育的義務。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職業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組織和企業、事業組織應當依法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第四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和教師實習;對上崗實習的,應當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在以上規定中,對于企業在開展職業教育方面具體有何義務,以上之“應當”若未實現又該承擔何種責任,政府并未制定相應的實施條例,從而使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義務流于形式。由于沒有相應的法律的約束,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已降低為企業領導人的認識。對于多數企業,經濟效益將成為是否參與校企合作教育的主要動因。 (三)企業在校企合作中獲利不多企業作為一個獨立法人,其核心是贏利。企業與學校只有在互利、雙贏的基礎上,校企合作才會順利開展。由于校企合作目前在我國還處于初級階段,不可能給企業帶來明顯的利潤,企業在校企合作中支付了一定人力、物力與財力,但能實現贏利或保本的企業不多,大多數為虧本。就拿企業為學生提供實習崗位來說,它涉及到企業提供實習崗位的性質、數量,為學生提供這些崗位是否會影響企業正常生產,以及學生的管理和食宿等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由職業院校和企業相關部門事先進行細致的協調和溝通,這種協調和溝通往往伴隨著一定的公關和接待任務,會耗費企業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于生產、研發任務繁重的企業而言,這種事前交易費用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成本。雖然國家也出臺了相關校企合作的政策,如可以給企業稅收方面的優惠等,但實際上,就全國范圍而言,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沒完全落實。 (四)學生素養不高,難以適合企業需要在2008年,我國教育部職教所曾對135家企業進行了關于校企合作的抽樣調查,有50%的企業認為:有些高職學生水平達不到企業要求。主要表現在:一是學生缺乏一定的職業道德和責任心,在頂崗實習過程中隨便離崗離職,從而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二是學生的專業技能相對較弱,難以達到頂崗實習的要求。目前,職業院校中的專業設置、培養方式、課程建設等多方面與企業需求不符,追求理論的系統性和完整性,缺乏針對性和目的性,職業特色不濃,培養的人才是“簡單操作型”。學生在校所學知識、技能與現代企業要求相差甚遠,從而導致職業院校畢業生進廠以后不能獨擋一面,很難達到頂崗實習的要求。近年來,職業院校加大了學生專業技能方面的培養力度,但在學生職業素養教育上明顯不足。頂崗實習期間,相當多的學生沒有做好上崗的心理準備,進入不了實際工作狀態,學生也不能按照企業員工的要求約束自己,不服從公司管理的事情屢有發生,加大了企業管理的難度,影響了企業對校企合作的積極性,當然校企合作的愿望也就大打折扣。 (五)校企合作的機制不健全教育部在關于以就業為導向深化高等職業教育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了高等職業教育應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校企合作發展的道路, 為高等職業教育發展指明了方向。校企合作雖然目前已成為評價院校和培訓成果的重要內容之一,但至今仍沒有完善的體制、機制和制度保障,高等職業教育如何走校企合作道路還缺乏宏觀配套政策和有效的合作機制。很多企業與學校的合作停留在表層上, 學校為企業主動全面服務的精神和能力還不夠, 企業也僅僅這學校提供實習基地或橫向課題開發, 參與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制定、專業的建設和課程開發的較少。一些高職院校和企業之間雖然建立了學校發展咨詢委員會,校企聯合董事會,專業建設委員會,技術研發中心,校企合作辦公室等形式多樣的合作組織,但這些組織大多有名無實。從整體上看,合作的層面還比較低,合作的穩定性和長期性還比較差,合作的效益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目前,我國的校企合作在運行中主要涉及的只有學校和企業。我國政府目前還沒有建立第三方的協調、監督與服務的機構,使得我國欠缺支持校企雙方進行溝通的有效機制。職業院校對市場和企業不了解,企業對職業院校也很陌生,雙方關注的都是各自內部的發展狀況,與對方的溝通少,更談不上較深的良好合作。由于沒有校企合作的有效機制和相應的組織機構,校企各自為戰,不能產生真正的合作效應。 二、提高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積極性的對策 (一)企業領導要更新觀念,積極參與合作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明確提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滿足人民群眾終身學習需要,與市場需求和勞動就業緊密結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結構合理、形式多樣、靈活開放、自主發展,有中國特色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要“依靠企業發展職業教育,推動職業院校與企業的密切結合”。由此看來,開展校企合作是謀求學校和企業共同發展的必由之路。德國企業對參與職業教育的巨大熱情表明,企業是職業教育發展的直接受益者。不僅在德國,我國一些校企合作的成功范例也證明了這一點。并且在我國,學生實習、實訓的費用都是由學校承擔,企業并未因此而增加經濟負擔。對此,我國政府、學校、媒體都應加強宣傳,使企業更新觀念,讓他們意識到企業參與職業教育不僅是義務,而且是“有利可圖”。從一般意義來說,有效的校企合作能夠為企業帶來很多好處:一是企業需要的大批高素質的技能型人才來自于合作院校,通過校企產學合作,可以為企業儲備優秀的可用之才;二是可以利用學校資源對企業職工進行繼續教育培訓,提升在崗員工的技能水平,提高企業職工隊伍的素質;三是通過學生實習和見習,企業可以獲得大量的廉價勞動力,節約勞動力成本。 (二)完善現有法律,保障企業參與職教責任的落實長效機制的校企合作不是一方對另一方的施舍、幫助和支持,而是雙方共同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學校和企業雙方必須受到法律、制度和道德的約束。世界上很多發達國家都是依靠立法來規制企業在參與職業教育中的權利和義務。如德國、美國、日本、英國、法國、韓國和新加坡等國政府都通過立法、財政或稅收手段鼓勵和要求企業參與教育。因此,建議我國制定校企合作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政府、企業、學校、學生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政府在這一法律的框架下,建立校企合作辦學的體系、制度和章程等,建立各級校企合作教育委員會,加強對合作教育的指導和協調。同時國家應指導和鼓勵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下的企業教育制度,形成一套具有現代企業特色的職前、職后人才培養制度,建立學習型企業,并將此作為對企業家和企業的考量標準之一。可以考慮由國家或行業中介組織制定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實施細則,明確企業應承擔的具體義務和責任及相應的懲罰措施,并加強政策的執行力,對于未能履行職業教育義務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經濟懲罰,以此從法律上形成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約束力。 (三)建立利益補償機制,激發企業參與熱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機制是推動校企合作發展的動力和維系其良性運轉的紐帶,建立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利益補償機制,開征企業職業教育與培訓稅,規定達到某一經營規模的企業必須承擔相應的職業教育與培訓責任。可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如英國政府規定,企業和學校實施“三明治”計劃,聯合培養學生,企業可減少繳納教育稅額;加拿大也通過退稅政策來鼓勵用人單位參與校企合作。對于參與校企合作教育的企業按一定比例減免職業教育與培訓稅,或稅收返還企業專款用于企業職業教育,讓企業切實感到參與職業教育既是履行一種社會責任,又是從事一項對本企業經濟效益有明顯促進作用的事業,激發其參與職業教育的動力。同時,國家應盡快制定并出臺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稅收減免政策的相關實施細則,落實2002年、2005年國務院分別頒發的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中關于“企業和個人捐贈,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的政策;同時,在教育捐贈免稅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允許把企業的教育捐贈款的50或300用于抵扣企業所得稅,以提高企業向職業教育捐贈的積極性。 (四)提高學生的職業能力和素養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給高職學生帶來的心理的過重負荷,面對高科技對高職學生提出越來越高的智力與非智力的要求,面對教育中日益強化的功利色彩,社會對高職畢業生的全面素質提出了越來越高的期望。所以,高職學生必須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增加自己在求職過程中的競爭力。針對目前職業教育中出現的學習與就業脫節、學生實踐能力較低的問題,從人才培養目標的制定到課程設置、教學大綱撰寫、教學計劃執行直至學生畢業實習的各個環節都積極引入企業的參與,適時根據社會需求優化培養方案,動態分析和調整學生能力結構、知識結構、素質結構,使高職學院人才培養計劃具有較強的崗位針對性和適應性。職業院校在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改變學生理論不足、技能欠佳的形象的同時, 要加強對學生責任心、職業道德、價值觀的教育, 如開設全校性企業文化選修課;學校從學生入學開始就對學生進行職業指導, 引導他們樹立在專業發展的長遠打算, 樹立愛崗敬業的精神。學生實習前, 應當開設就業指導課, 讓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 教導學生如何在企業做人、做事, 和企業簽訂相關的實習協議。實施學生實習導師制, 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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