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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論文摘要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是我國政府的一項重要國策,政府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專門成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但由于目前國內信用環境及擔保補償機制尚未完善,而中小企業擔保業務又突出表現其政策性和非盈利性,這也就決定了擔保機構難于避免地要承擔著巨大的經營風險,因此擔保機構在經營中一定要樹立風險意識,強化風險管理,提高防范風險能力。本文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形成和擔保風險管理出發,結合擔保實務操作,闡述了擔保機構在擔保風險管理過程中控制擔保風險的措施和實踐,并提出了完善擔保機構風險管理外界環境的建議。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介紹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現狀和擔保風險管理的過程。由于目前國內信用制度建設滯后、中小企業整體經營風險較大、擔保風險收益不對稱、擔保風險的補償來源匱乏等現象存在,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在經營中承擔著巨大的風險,擔保機構必須重視擔保風險管理。擔保風險管理流程包含風險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三個主要環節,其中擔保風險控制作為風險管理的實施階段,具有更為重要的地位。擔保風險控制可分為擔保主體(擔保機構)風險控制和擔保客體(被擔保企業)風險控制兩方面。第二章分析了擔保主體風險的表現形式和擔保主體風險控制措施,并結合案例分析舉例闡述了控制措施的具體應用。擔保主體風險主要體現在擔保項目審查、風險監控和業務操作的合法合規性三方面。擔保主體風險控制包含規范擔保業務流程、建立風險監控機制、充實自身資源等內容。第三章分析了擔保客體風險的表現形式和擔保客體風險控制措施,并結合案例分析舉例闡述了控制措施的具體應用。被擔保企業情況千差萬別,風險表現形式各異,導致擔保客體風險發生的主客觀因素復雜,風險的不確定性較大。擔保客體風險控制手段主要有風險回避、風險抑制、風險分散、風險轉移、風險補償等。擔保機構應根據具體項目的風險特性,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或組合,在實踐中也應注重對具有行業共性的中小企業擔保客體風險控制方案的總結歸納。第四章總結本文的主要結論并提出完善擔保機構進行擔保風險管理的外界環境的建議。作者認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大,擔保機構一方面應注重擔保主體風險控制,完善內控機制,充足信息資源和人力資源;另一方面應根據具體擔保客體風險情況綜合運用風險控制方法,設計可行的風險控制方案。并且作者建議,為完善擔保機構的擔保風險管理,政府應借鑒國外經驗,建立擔保補償機制;推行企業征信系統,立法規范信用行為;同時出面協調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合作關系。關鍵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控制。 前 言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在創造就業、保持社會穩定、推動科技創新、為大企業配套服務等方面都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是毋庸置疑的。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已經越來越被人們所認識,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的融資困難的問題也日益為政府和經濟界所關注。各地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試點成立的,旨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從已召開的2001年及2002年中國擔保論壇發表的論文及相關資料來看,政府主管部門、理論界專家及擔保業內人士從政府、社會、法律、會計等多方位、多角度對信用擔保的理論與實踐進行了不同層次的有益研討,為我國的信用擔保,特別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運行提供了必要的指導方向。對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運營,各方人士也作了較多原則性、方向性的探索。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之大是顯而易見的,如何使擔保機構在充分發揮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同時,保證其自身的持續經營,這應當是每一家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必須面對的最大問題;這也要求擔保機構在經營活動中應樹立風險意識,加強擔保風險管理,努力避免或降低擔保風險。在擔保風險管理過程中,擔保風險控制作為具體實施環節,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研究和探討擔保風險控制對擔保機構的運營和發展具有了較大的意義,本人基于在擔保機構從事信用擔保業務的經驗,運用在MBA學習中獲取的知識,并結合擔保實務操作,嘗試對擔保風險管理中風險控制環節作出一個較為準確、全面的認識,為擔保機構的風險管理提供一些思路。由于學識所限,對于本文論述及觀點中不成熟乃至謬誤之處,敬請批評指正。第一章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現狀與風險管理信用擔保在我國是一個新興的行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是政府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業務。隨著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逐步深入貫徹,各地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運作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第一節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現狀信用擔保是由具有充足信用能力的第三方(擔保人)基于其資金實力和信譽為信用不足的當事方(被擔保人)提供保證的一種行為。在運行機制上,信用擔保有政策性和商業性擔保兩大類。 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信息研究中心編:各國信用擔保業概況,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0年9月,P1。 政策性信用擔保指由政府出資或建立擔保基金,明確政策服務方向、對象和管理方法,由承擔政策性擔保業務的法人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按市場經濟原則進行運作的一種信用擔保。商業性擔保是采用擔保風險與收益對等的原則,完全市場化運作的一種信用擔保。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屬于政策性信用擔保,它是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投標、履約等經濟活動提供信用擔保的業務。以下提及的“信用擔保”如無特殊注明,均特指為中小企業提供的“信用擔保”。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發展過程從各國的經濟發展歷程來看,中小企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無論是在國民經濟中的貢獻,或是在技術創新、專業化協作、勞動就業等方面都占有重要地位。在我國,根據1999年8月由國家計委牽頭,國家統計局、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共同參與對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的最近一次修改,我國的中小企業應指年銷售收入和資產總額均在5億元以下的企業。 齊力然,姜梅:中小企業政策巧用,中國經濟出版社,2002年6月,P2。 據資料統計,2000年我國工商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已占企業總數的99%,其中,中小企業總產值、銷售收入、實現稅利分別占全部工業總量的60%、57%和40%;中小流通企業占全國零售網點的90%以上,中小企業提供了大約75%的城鎮就業機會,近年來出口總額中,有60%以上為中小企業貢獻。 李德良:“防范風險 穩健經營”,2000中國擔保論壇文集,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年12月,P247。為了體現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并有效地配置社會經濟資源,促進市場經濟中的公平競爭,提高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從20世紀二三十年代起,許多經濟較發達國家和地區專門成立了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的信用機構,如日本的“日本信用保證協會”、美國的“小企業管理局”、意大利的“共同信用保證協會”、臺灣地區的“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等信用擔保機構。與這些經濟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實踐上開展較晚,從發展順序來看,主要分以下幾個階段: 張利勝,狄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上海財政大學出版社,2001年8月,P5-6。(一)起步階段(1992年1998年)。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實際起步于1992年的區域性實踐,主要以互助擔保基金會形式為代表,如重慶私營中小企業互助擔保基金會和上海工商聯企業互助擔保基金會,各基金會由當地政府牽頭,提供主要注冊資金,各企業會員單位按一定比例出資,信用擔保服務范圍也主要限于會員單位。(二)發展階段(1998年1999年)。1998年10月,為了切實推動中小企業發展,政府將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作為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的突破口,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工作,自此,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迅速在我國全面鋪開。從1998年年底開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全國范圍的試點工作在江蘇鎮江、山東濟南、吉林長春、安徽銅陵及北京、河南等地陸續展開。參加試點的各地政府相應成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擔保對象針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產品、有市場、有發展前景、有利于技術進步與創新的技術密集型和擴大城鄉就業的勞動密集型的各類中小企業。(三)規范階段(1999年-2000年)。在各地試點實踐的基礎上,國家經貿委于1999年6月14日下發了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就試點的指導原則、模式體系、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職責與程序、協作銀行、風險控制及責任分擔、內外部監管及其組織實施等作了明確規定,規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四)完善階段(2000年至今)。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下發,文件就中小企業發展相關的結構調整、科技創新、財稅扶持、資金融通、服務體系、外部環境、加強領導等作了規定。該文件還專章列出了信用擔保一節,并明確提出了加快和完善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要求。200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在第二章第十三條指出國家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將用于支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明確地予以立法支持。這都標志著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進入了完善階段。可以看到,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發展相當迅速,特別是近三年來,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數量增長較快,據國家經貿委中小企業司提供的數字顯示:截止2001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300多個地、市、州、盟、區成立了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各類擔保機構,募集的各類擔保資金已達150億元,籌集方式主要為政府預算撥款、資產劃撥、會員企業風險保證金、企業入股等;從已進入試點范圍的226家擔保機構情況看,125家為企業法人,88家為事業法人,13家為社團法人,共募集擔保資金70億元。 陳洪雋:“信用擔保推動中小企業發展”,中國保險報, 2002年5月14日,P3。 按照5倍的放大倍數和發放一年以內銀行貸款推算,可為中小企業提供近400億元的信用擔保貸款,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現階段的主要困難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從無到有,在幾年來的發展中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績,但與國外成功經驗比較,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發展尚不成熟,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運營中遇到了一些困難和障礙,主要包括:(一)信用制度建設滯后。總體上說,我國目前的信用缺失現象比較嚴重,信用狀況堪憂,信用制度建設滯后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原先人們對個人信用的認識只停留在道德層次上,伴隨著個人消費信貸的逐漸熱化,意識到信用問題成為途中的一塊絆腳石。從企業層面上來說,各種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商品市場,三角債問題在金融市場上十分嚴重,賴債逃債頻頻,不良資產居高不下。信用缺失,使個人之間、企業之間、個人、企業和政府之間缺乏正常溝通、交往的平臺和正常運行的基礎,讓人沒有安全感。這種狀況,輕則損害個人形象和消費者的利益,重則擾亂經濟秩序,加大交易的風險和成本,阻礙市場主體間的正常經濟交往,壓抑資本的活躍程度。有關信用制度建設的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企業和個人信用征詢系統等尚在創立階段,信用制度建設嚴重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增大了擔保機構運營的風險。(二)擔保對象風險較大。信用擔保所面對的中小企業群體在經營及財務管理上普遍存在一定的不規范,產業結構不合理,專業化程度低,管理水平不高,資產規模相對較小,抗風險能力弱;并且由于經營及財務上的不規范,中小企業在工商、稅務等方面的一些公開信息失真,信息不對稱現象尤為突出,為取得貸款或擔保,多數企業往往只提供其好的或經修飾的一面,道德風險系數較大。(三)風險收益不對稱。信用擔保是高風險行業,在完全市場化的情況下,高風險應以高收益作為補償,但是由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作為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手段,擔保收費標準又必須考慮到中小企業普遍的承受能力。根據國家財政部2001年3月26日頒發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擔保機構收取的擔保費不得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擔保業務年收費標準普遍在1%2%,而銀行給予中小企業的實際貸款利率在基準貸款利率上普遍上浮20%以上幅度,擔保收費遠低于銀行的利息收入;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一般采用與銀行進行比例擔保的形式,承擔著70%或80%的擔保責任,在此意義上,銀行作為融資風險的較小承受者,不但有比擔保費用收入更高的存貸利差收入,還有融資客戶所帶來的其他業務收入;顯而易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風險收益是極不對稱的。(四)風險的補償來源匱乏。由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風險大,并且承辦的信用擔保業務為風險較高的融資擔保業務,發生擔保代償的幾率高,客觀要求有充足的損失補償來源以保持擔保機構的持續經營。以國外成功經驗來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屬于政策性擔保,均以政府財力作為主要資金后盾,外部補償機制較為完善,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提供充分的風險補償。但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仍處于逐步完善的過程中,擔保風險的外部補償機制尚待建立。目前擔保損失補償來源只能依托擔保機構的經營盈余這一內部補償途徑,擔保機構的收入主要為擔保費收入及資本金投資收益;由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具有較強的政策性,業務運營很難市場化,擔保收費受到較大的限制,國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就各自的擔保業務收入在維持自身的日常經營支出已較為困難。同時根據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擔保機構實收資本中的貨幣資金,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銀行存款,以及買賣國債、金融債券及國家重點企業債券;不高于20的部分,經主管財政部門批準,可用于買賣證券投資基金等其他形式。以收益率較低、十分有限的內部補償來源難以承擔客觀上較大的擔保業務風險,不利于擔保機構的持續經營。與一般的工商企業及其他經營實體最顯著的不同在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經營的是風險,這本身決定了擔保機構屬于具有內在風險的一種特殊經營實體,風險管理在其經營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上述困難和障礙更加大了其經營的風險,直接影響擔保機構經營的安全性和連續性,因此擔保機構更應對擔保業務運作實行嚴格、科學的風險管理;客觀上,擔保風險管理也成為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正常運營的首要工作。第二節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管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風險程度高,表現形式較為復雜。擔保機構在擔保業務上進行的風險管理是基于對擔保風險的研究分析上,針對性地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或避免擔保風險的發生。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的形成風險一般泛指造成損失的可能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指的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開展信用擔保業務中發生擔保代償損失的可能性。人類的任何一項活動都可以分為活動主體、活動客體和外部環境三個部分,活動的風險就是由這三個部分共同作用所產生。從經濟活動來看,其風險的形成在于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活動主體的能力局限性和活動客體的復雜性三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 黃運成,徐錦文:風險管理,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9年11月,P29。 這三方面因素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一)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使得外部環境而變得日趨復雜,不可預測性增大;國內外政治、經濟環境、政府的經濟政策、市場競爭狀況等等的變化,影響著經濟活動的基礎、條件,不可控性加大。(二)活動主體的能力局限性。自身資源的有限性從根本上決定了經濟活動主體能力的局限性;活動主體的資金、物質資源、人力資源、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和資源是有限的,而客觀風險的存在是無限的,面對外部環境變化的日益不確定性和經濟活動的復雜性,風險的產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活動主體中人力資源要素對風險的處理、控制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其中管理決策者能力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也約束了活動主體的能力。(三)活動客體的復雜性。活動客體的存在受外部環境和自身資源的影響,當進入社會化大生產后,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生產活動的社會協作性日顯緊密,生產程序、內容也趨向復雜,這也加大了活動客體的復雜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屬于經濟活動中一種的具體形式,實際上可分為信用環境、擔保主體(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和擔保客體(中小企業)三個部分,而中小企業擔保風險也正是形成于這三部分的共同作用。(一)信用環境。擔保的基礎是信用,所謂信用是指經濟活動中的賒銷預付、承諾延期付款行為、貨幣資金的借貸等活動以及履行義務、承擔債務的資質和信譽; 劉新來:我國信用擔保行業的發展與信用體系的建設,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年12月,P22。 簡而言之,也就是人們在經濟交換中形成的互相信任。經濟生活中信用關系的建立和信用制度與信用體系的形成,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客觀要求,是建立良好信用環境的基礎,良好的信用環境可以起到維系市場主體之間經濟聯系、提高整體的經濟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有助于促進市場經濟的有序競爭。自古以來,“誠信”一直是中華民族推崇的傳統美德,隨著市場經濟的確立和發展,“誠信”的內涵已超乎個人道德范疇,成為了市場主體在經濟交換中重要的基礎;我國經歷了數十年的計劃經濟,其間忽視了信用環境建設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信用觀念落后,信用環境基礎遭到削弱,在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和發展的過程中,信用問題使經濟發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約。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數據顯示 陳洪雋,“我國信用環境的觀察與社會化信用體系建設的思考”,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年10月,P40。,我國每年因為逃廢債務造成的直接損失約1800億元;國家工商總局統計由于合同欺詐造成的直接損失約55億元,還有產品質量低劣和制售假造成的各種損失至少有2000億元,由于三角債和現款交易增加的財務費用約有2000億元,由于不合理的稅外收費和不必要的審批造成的各種費用約3000億元,另外還有逃騙稅款損失以及發現的腐敗損失等。按照國家統計局的統計資料進行分析:1999與1995年相比,我國人均GDP增長33%,人均工資僅增長16%,而人均財政收入增長73%,人均銀行貸款增長76%,人均流通現金增長65%。如剔除制度性變化和利率調整等因素,近十年來企業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等三項合計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呈現逐年上升趨勢,1999年底,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銷售收入中三項費用占14%,廢品損失和壞帳損失等高達5%,這些指標均大大高于外商投資企業的同期水平,特別是零售企業的銷售收入中三項費用的增長速度更快。企業、個人的信用信息征集未能系統化,信用資料不完整,權威公正的評信機構匱乏,整體而言,信用環境的基礎較為薄弱,存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社會對信用擔保具有巨大的需求,而目前的信用環境現狀卻又增大信用擔保機構的經營風險,嚴重制約了信用擔保的發展。(二)擔保主體。作為擔保主體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提供的是信用保證服務,其信用資源從根本上是來自于其資金實力,主要來源為政府投入;而從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普遍情況來看,政府多在一次性投入,充足擔保機構資本金之后,未能落實擔保風險損失的外部補償來源,擔保機構以資本金的有限運營渠道及低微的擔保收入作為內部補償來源,在根本上難以承擔信用擔保的巨大風險,這也就造成了擔保機構信用資源的有限性。同時,信用擔保屬于高風險行業,涉及法律、經濟、金融、管理、會計等多方面學科,要求從業人員具備相對較高的專業知識及綜合素質,掌握風險識別與控制的手段及能力;但由于國內信用擔保業發展歷程較短,信用擔保機構的運營仍在不斷地摸索和實踐,從業人員素質尚需提高,風險管理及管理人員決策的科學性也在不斷地完善。因此目前,甚至到將來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擔保主體自身的局限性仍是擔保風險形成的根源之一。(三)擔保客體。擔保客體即申請信用擔保的中小企業,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的日趨國際化,包括中小企業在內所有經濟單位的經濟活動與外部環境的關聯度越來越密切,由于外部環境不可預測性的加大,經濟活動基礎、條件和內容的不確定性增加,經濟活動也日趨復雜。社會分工的細化,技術更新周期不斷縮短,使中小企業與大企業之間及中小企業內部的生產協作更加緊密,生產、經營活動的復雜程度增大,風險度也隨之提高;市場競爭的激烈也要求中小企業的經營者必須改進經營理念和經營策略,多角度地去考慮企業在技術、人才、信息等方面的競爭條件,經營難度的加大對經營者綜合素質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基礎較為薄弱的信用環境下,自身資源有限的擔保主體為經濟活動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擔保客體提供信用擔保,顯而易見,擔保風險的形成具有其客觀性。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管理過程擔保機構經營的是風險,面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客觀產生的擔保風險,擔保機構的風險管理體現了其控制風險的主觀能動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管理主要包含風險識別、風險評價、風險控制三個主要環節。圖1: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管理的簡要流程圖擔保風險識別 存在哪些風險要素擔保風險控制 制定和實施風險控制方案擔保風險評價 評估這些風險要素對擔保機構產生的影響 (一)擔保風險識別。為擔保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即通過對擔保活動的分析,認清存在的風險因素,進而確定擔保機構所面臨的擔保風險及其性質。從擔保風險的形成來看,擔保風險由信用環境、擔保主體和擔保客體三方面的共同作用而產生;對于擔保機構而言,信用環境的改善遠非其個體力量可以達到,需要政府的倡導與規范,乃至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營造,在此意義上,擔保機構在信用環境面前更多的是處于被動狀態,故擔保機構進行擔保風險管理的對象是擔保主體風險和擔保客體風險。擔保主體風險實際上是源自擔保機構自身的風險。在識別擔保主體風險的風險因素時,應著重分析擔保業務操作和管理的流程和特點,確定在業務管理和操作過程中的風險隱患。擔保客體風險為被擔保企業風險,相對于擔保主體風險,應屬于擔保機構的外部風險。每一個具體擔保客體的風險因素實際上包含著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兩類,前者如經營者道德因素、企業員工的素質和能力、激勵約束機制等;后者包括企業經濟實力、成長能力、外部環境等。在風險識別過程中,應采用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定量分析著重在企業的償債能力、資金周轉能力、企業盈利能力、企業成長能力等;定性分析著重在企業的信用水平、管理水平、或有事項、技術水平、經營機制、公共關系等。通常而言,企業的財務狀況是企業經濟活動情況的綜合反映,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各種風險,與其財務狀況都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因此在定量分析中應重點檢查企業的財務狀況。企業的財務狀況良好,那么風險發生的概率相對較小,反之則風險發生的概率就大。同時擔保風險因素的識別必須保證其相對的準確性,否則將影響擔保風險評價的正確性,因此應重視核查企業原始會計憑證、生產銷售單據等,并通過稅務、工商、海關、銀行等部門公開的信息渠道,對企業提供的信息數據進行嚴格、認真的調查核對,保證信息數據的準確性。 (二)擔保風險評價。這是在識別擔保風險因素之后,對擔保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導致損失的程度進行評價。評價擔保主體風險實際上就是衡量擔保機構內部風險隱患對擔保機構運營的影響和危害,主要研究評估擔保業務流程設置的合理性和擔保機構的內部監控機制的完善性。在對每一個具體的擔保客體進行風險評價時,應該以一種發展的眼光來看待企業,以系統的觀點來分析企業。在選擇評價指標時,既要考慮企業現在的財務狀況,又要考慮企業未來的發展潛力;既要客觀評價企業現在的技術水平,又要衡量企業技術進步的可能,在評價項目的經濟效益同時,也不能忽略其社會效益。基于銀行常用的6C信用評價法,在對擔保客體風險進行評價時,可結合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特點,采用如下評價指標體系:圖2: 擔保客體風險評價指標體系Character(品德與聲望)擔保客體風險評價Capacity(資格與能力)Capital or Cash(資金實力)Collateral (擔保)Contribution(貢獻)Condition (經營條件) 注:“Character”指企業償債的意愿及誠意、銀行及商業信用狀況、主要經營者的資信情況;“Capacity”指企業的負債能力、經營管理能力、產品的競爭力等;“Capital or Cash”指企業的資產實力、資產的變現能力、現金流量狀況;“Collateral”指反擔保措施的強弱程度;“Condition”指市場競爭情況、行業狀況等;“Contribution”指解決就業、上繳稅收、技術進步等情況;通過對體系中各指標綜合的定性和定量評估,確定具體擔保項目中擔保客體的風險程度,為下一步風險控制提供科學的依據。(三)擔保風險控制。即根據擔保風險程度、特性,選擇相應的控制工具,避免擔保風險的發生,或采用合理的手段減小、補償、或轉移擔保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擔保風險控制內容相應可以分為擔保主體風險控制和擔保客體風險控制,相對而言,前者屬于擔保機構的內部風險控制,而后者屬于擔保機構的外部風險控制。擔保風險控制就是在風險識別、評價的基礎上,制定并實施風險控制方案。根據風險控制的內容特點,擔保主體風險控制旨在完善擔保機構的內部風險監控機制,防止擔保風險的發生,其控制方案屬于預防性方案;擔保客體風險控制主要在于降低或消除外部風險要素對擔保機構的影響,其控制方案屬于行動性方案。擔保風險控制方案實質上也就是風險控制措施的組合,控制的關鍵在于是如何設置具體控制措施。擔保風險控制措施范疇包括擔保業務流程設置、審批權限控制、擔保風險監控機制、反擔保措施強度、事中控制措施強度等內容。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控制的重要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控制為風險識別和評價工作的自然延續,前期的識別和評價環節實際上是擔保風險控制的基礎和鋪墊,擔保風險控制作為擔保風險管理的實施環節,是擔保風險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擔保機構經營的是信用,不是具有各種使用價值的物質商品,其面臨的各種風險直接表現為貨幣資金損失風險。擔保機構服務的對象屬于達不到銀行貸款條件的客戶群體,符合銀行貸款條件的沒有必要找擔保機構,銀行不敢介入的項目,擔保機構要介入;并且所擔保的對象是自身抗風險能力相對較低的中小企業群體,所有的被擔保企業風險向擔保機構集中,其整體風險程度相當高,這都在客觀上要求擔保機構具有更大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中小企業由于經營管理規范程度低,其資產與產品規模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自身缺乏獨立取得銀行融資的信用能力。在擔保風險的控制上,擔保機構簡單地或片面地強調被擔保企業提供的反擔保抵押或保證條件等類似的風險控制措施是不現實的,顯而易見,如果被擔保企業能提供強有力的反擔保條件,就可以不必通過擔保機構而直接尋求銀行融資;同時隨著擔保規模不斷擴大,被擔保企業越來越多,風險情況錯綜復雜。因此擔保機構必須一方面加強對擔保主體風險控制,另一方面在擔保客體風險控制上要有所創新和突破,積極探索控制擔保客體風險的可行方案,在擔保實踐中總結歸納具有行業共性的擔保客體風險控制模式。第二章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主體風險控制與案例分析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主體風險控制為擔保機構業務運行的基礎,是擔保風險控制的首要環節。第一節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主體風險控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主體風險屬于擔保機構的內部風險,內部風險的控制應首先了解內部風險的具體體現形式和特點,針對性地采取控制措施。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主體風險擔保主體風險指的是因擔保機構內控機制的不完善和資源的局限性而產生的風險,主要體現在擔保項目審查、風險監控和業務操作的合法合規性三方面:(一)擔保項目審查。風險表現為由于信息不對稱、評審人員素質及能力不足,對擔保申請企業調查分析不充分,風險判斷出現偏差,可能直接造成擔保代償。 閆漢夫:“談擔保中的評審風險”,/assure/index.htm.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是客觀存在的,作為擔保申請企業,為取得擔保機構的擔保,多展現其好的一面,對于不良之處一般進行掩飾或避重就輕,而正是這些不好的一面孕含著潛在風險。如擔保調查評審不深入,過于表面化,就容易忽略企業經營存在的問題;擔保評審人員的能力素質是避免或降低這方面風險的必要因素,評審人員的溝通能力、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識別風險的能力等可以減少信息不對稱的影響,有助于作出較客觀、全面的分析判斷。在實際的擔保業務操作中,審查風險較為常見:A企業屬機械制造業,產品擁有一定的技術含量,為市級的明星民營企業,被列入市火炬計劃項目及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省市領導曾到企業考察指導工作,企業的對外形象較好。2000年企業興建新廠房擴大再生產,將在建廠房及主要設備等資產都抵押給銀行,貸款RMB1500萬投入于新廠房建設及流動資金周轉;2001年企業以引進新設備及擴大生產規模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貸款RMB500萬,并向擔保公司申請貸款擔保。企業提供的資料顯示了其產品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僅從報表數據來看(年度財務報表均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00年度銷售收入近RMB5000萬,凈利潤RMB1300多萬,較1999年增長幅度在40%以上,顯示了良好的成長性和較強的獲利能力;銀行負債余額在RMB2000多萬,但資產負債率均控制在30%以內,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分別高于2.00和1.50,應收帳款周轉率和存貨周轉率也在機械制造業平均標準之上,各方面的財務指標優良,體現了企業良好的運營狀態。擔保公司的審查人員未核實有關資料和數據的真實性,也沒有更深入地調查企業實際的生產運營狀況,而主要在企業提供資料的分析基礎上推薦了該擔保項目,經批準,擔保公司為該企業向銀行貸款RMB500萬出具了連帶責任擔保。在后續的項目跟蹤過程中發現企業的實際生產情況較差,遠未達到設計產能,與企業提供的資料描述情況差異較大。之后,在直接抽查了企業的產品出倉單后發現,其實際銷售收入未及報表顯示的40%,存在隱虧情況。顯然,企業提供的信息經過較大程度的人為修飾,擔保決策的失誤源自于審查風險。(二)風險監控。主要指因工作流程不合理、監控機制及措施不完善而引發的風險。擔保機構的業務實質上是對擔保項目風險的評估和控制,其工作流程的科學合理性和風險監控機制的完善性對預防和避免擔保機構內部風險的發生至關重要。由于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開展時間不長,擔保機構風險監控機制在實踐中正在逐步完善;同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屬于政策性擔保業務,擔保對象多為經濟上活躍的民營企業,對擔保的需求大,擔保機構提供的擔保服務基本處于一個“賣方市場”,經常會遇到來自上級領導、親朋好友、關聯部門、企業等多方面介紹或要求辦理的所謂“關系擔保”、“人情擔保”或“指令性擔保”,對擔保機構的擔保審查人員或決策人員造成一定的工作干擾,在擔保項目的風險判斷或決策上難免有失客觀公正性,這也是擔保從業人員發生道德風險的根源。根據擔保業務特點,可將操作流程分為評審、出保、代償三個相互關聯的環節,評審為信用擔保的首要環節,包括接受咨詢、項目受理調查、審核等;出保為信用擔保的實施環節,即根據項目審核情況作出提供擔保的決策,并簽署相關法律文本;代償為信用擔保的后續環節,即實施反擔保措施、追償債務、調查代償責任;這三大環節構成完整的信用擔保業務流程。三個環節在表面上呈現先后順序關系,而在相互之間具有較大的關聯度,評審環節為擔保業務的基礎和主要內容,是下一個環節進行擔保決策的依據;出保環節實際是對評審意見進行審批,簽署的法律文本是在法律上對擔保行為相應權責進行規范;代償環節是在代為清償被擔保人債務后,依據已簽署的相應法律文本,對被擔保人實施追償權,調查代償的原因和責任。操作環節上體現的突出特點是各個環節之間環環相扣,相互制約,因此如果不能根據擔保業務特點,制定科學合理的操作規程進行規范,或不嚴格執行而流于形式,業務操作上的不規范將產生較大的內控風險。(三)業務操作的合法合規性。在擔保業務操作中,特別是反擔保設置和法律文本條款制訂等與法律相關的業務環節,如不重視業務的法規合乎性而出現紕漏,可能產生法律糾紛的風險。在我國,擔保作為行業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相關法律、法規相對較少或尚不完善,現有的法律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擔保業所提供擔保的形式主要為保證擔保,在擔保法里列示的擔保形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 山西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山西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反擔保措施”,/tykd.asp?page=2. 對應保證擔保形式的條款僅有一章三節二十六條,法律條款相對簡單,在擔保保證行為上規范不詳細,使擔保機構的業務運作在法律上缺乏明確的指導,未能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擔保業務運作中牽涉著方方面面的關系和對應的權責,如擔保機構和企業之間的擔保與被擔保關系、擔保機構和企業或企業經營者之間的擔保和反擔保關系、擔保機構和銀行之間的擔保人和債權人關系等等,這些關系和權責必須結合擔保實務的特點,通過法律文本予以界定和規范,要求文本條文表述具備概括性、全面性、合法有效性,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擔保機構的權益,否則容易引發法律糾紛,產生法律風險。同時在反擔保措施的設置上,由于擔保對象多數為民營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作法一般盡可能將被擔保企業及其經營者或所有者的資產納入反擔保措施,提高被擔保企業的違約成本,但以此原則設置的反擔保措施是否都具有合法有效性應進一步征詢法律意見。如公司法規定“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股東擔保”,從最高法院的一個判例將此條款引申為“子公司為母公司擔保無效”,而在擔保實務中這種類型的反擔保并不少見;反擔保措施中的不動產、生產設備、交通運輸工具抵押,必須在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登記方能生效,抵押登記部門要求提供完整、合法的權屬證明、相關的憑證票據方能受理,而在擔保業務實際操作中往往由于票據不全、資產權屬不清等各方面原因無法辦理抵押登記,不能對抗第三人,致使反擔保措施遺留隱患。因此如果在擔保業務操作過程中忽視法律風險的分析和控制而發生問題,將使其他風險控制措施落空,直接造成擔保損失。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主體風險控制措施及應用可以看到,擔保主體風險基本貫穿在擔保業務流程的環節中,表現形式較為明顯,具有相對的確定性,有助于采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擔保主體風險主要根源于擔保機構內部的不完善性和資源的局限性,隨著擔保業的迅速發展,經營經驗的積累,擔保機構在如人力資源、信息資源等方面的不斷充實,這種不完善性和局限性將逐步得到改善,擔保主體風險也將不斷地降低;因此,擔保主體風險在較大程度上應屬于可控風險,擔保機構在擔保主體風險控制上具有較強的能動性。具體而言,擔保主體風險控制可分為規范擔保業務流程、建立風險監控機制、充實自身資源等三方面。(一)規范擔保業務流程擔保業務流程的規范應遵循各業務崗位、部門相互制約和集中審批的原則。在明確各業務崗位、部門職責的基礎上,擔保業務操作實行審、保、償分離制;擔保項目調查初審環節實行項目經理A、B角制,在業務操作上對不同職責進行分離,確定崗位、部門之間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關系;在評審過程中實行評審會制對擔保項目進行集中審議。在擔保主體風險分析中已對擔保業務流程進行了分解,整個操作流程可分為評審、出保、代償三個相互關聯的主環節,各主環節相應由若干個不同的程序組成:評審環節包含擔保項目受理、調查初審、審核、審批等程序;出保環節主要程序有擬訂協議合同、落實反擔保措施、簽署合同等;代償環節主要有代償審核、代償后的追償等程序。在業務流程設置中應根據各個環節的內容和特點,規范操作規程。1、評審環節該環節的主要流程為:受理 調查初審 評審 審批其中以調查初審及評審為該環節的主要內容。首先應設定項目受理的基本標準。由于具有擔保需求的中小企業眾多,經營實力參差不齊,而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有限,制訂擔保業務受理標準有助于直接剔除規模太小、風險較大的企業,提高擔保業務辦理效率。擔保受理條件應主要考慮企業經營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資產規模、企業及主要經營者的信用記錄等幾個直觀要素,各擔保機構可根據當地中小企業的普遍狀況設置合適的擔保業務基本準入條件。其次在調查初審階段中,由項目經理A、B角配合進行工作,以項目經理A角為主,項目經理B角著重審核調查過程中的客觀性、全面性和提交資料的完整性,兩者在達成一致意見后,共同出具有關擔保項目情況的調查報告。基于擔保申請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別,經營規范程度不高,更需提高調查評審質量,以避免評審結果與實際出現較大的偏差,導致擔保決策失誤。因此,可以從項目報告的要求入手,通過規范擔保項目調查報告的綱要結構,來指導項目調查中需關注的要素;一份完整的擔保項目調查報告應包括擔保申請企業的基本概況、擔保融資用途、經營情況、財務狀況、信用記錄或銀行往來情況、繳稅情況、反擔保措施、項目風險分析、結論等基本內容,報告中應著重對企業的經營、財務情況及擔保風險進行分析,同時在擔保項目調查初審中,項目經理應注重將企業介紹的情況和數據與企業的內部憑證或稅務、海關等一些公開的信息來源進行核實,力求報告內容的客觀性。擔保項目經調查初審后進入評審階段,針對擔保申請企業涉及各行各業,項目的風險情況復雜各異,應采用評審會制,對擔保項目集中進行集體的評議,評審會成員由擔保機構的主要領導、各部門經理等組成,同時應考慮到成員中財務、管理、法律、金融等方面的背景組合,有助于對擔保項目風險進行較全面的評議,降低評審風險。對于專業性強的擔保項目,必要時可征詢有關專家意見。評審會制在較大程度上避免了個人決策的片面性和主觀性,但在實行的過程中也應對評審會的工作進行規范的監督和評價,減少在擔保項目評審中隨意性和形式化的影響;從規范的角度出發,應要求對評審會評議過程作簡要的筆錄,各評委對每一個提交評議的擔保項目應出具書面的意見和簡要理由,與評審結論一同存檔,每半年進行一次統計對比,并與擔保項目的實際操作情況進行比較,檢查各評委意見與評審會主流意見的偏差和評議結論與擔保項目實際情況的出入,從而提高評審的質量,更好地控制擔保評審風險。審批程序中應重點強調各級審批層的權限,通常而言,審批層不參與擔保項目的評審,對評審通過的擔保項目擁有否決權,對評審未通過的擔保項目有權要求復議,但無直接批準擔保項目的權力。擔保項目的審批權限應主要根據擔保機構的注冊資本和法定的最高擔保規模(為注冊資本的5倍)來制定,可按擔保機構實際情況分為機構負責人、董事長、董事會(股東會)由下而上的三級審批層次。 2、出保環節擔保項目審批后,也就進入了擔保的實施環節,擔保關系實際在與銀行簽署保證合同后形成的,在此環節中應主要規范合同簽署的條件和擔保相關法律文件的歸檔。擔保業務需簽署的合同根據審批條件而定,主要包括與被擔保企業的擔保協議、與反擔保企業/個人的反擔保合同、與貸款銀行的保證合同等,合同條款的審定應征求律師意見,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保護擔保機構的權益;并且,合同較宜印制成標準化的格式合同,避免合同條款的隨意性更改;銀行保證合同的條款與擔保審批條件不符之處應協調銀行作相應補充修訂。在正式簽署銀行保證合同之前,擔保業務的前臺人員(調查評審人員)應落實審批條件的完成情況和相關法律文件資料的齊全。一般而言,需先與被擔保企業、反擔保企業/個人簽署相應的合同,備齊審批條件要求的抵/質押資料;并根據需歸檔保存的文件清單提交相關資料,即:擔保項目審批單、已簽署的相關擔保協議合同、企業的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公司章程、公司同意申請擔保的有效決議等,由后臺人員(資料審查人員)查收,與待簽署的銀行保證合同一并送交簽章。而抵/質押登記需等銀行簽署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后退回方能辦理,類似需補辦手續應在提交的文件清單中注明,并限期前臺人員在5個工作日內取回相關的銀行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交由后臺人員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3、代償環節代償環節涉及到代償責任的確認、代償金額的審批權限、代償后的追償和損失責任的調查。在操作流程上,應在接到銀行有關擔保貸款逾期的正式通知,由主辦項目的前臺人員在代償審批單上簡述代償原因及代償金額,交法律審核人員根據擔保機構與銀行簽定的合作協議和相應的保證合同規定核定代償責任范圍,再呈送有權審批人審批,代償的審批權限可采用擔保項目審批權限,批準后送由財務部門辦理轉帳手續。擔保項目發生代償后相關的法律文件和前臺人員保存的檔案資料應移交負責追償的相關部門/人員,追償工作要求主辦該項目的前臺人員協助,追償人員應在限定的時間內(一般可為20個工作日)提交代償項目的追償情況和代償責任調查報告。從擔保業務的三個環節關系來看,環節之間的銜接緊密,在業務流程規范上應保證業務操作的流暢性;同時,更為重要的是,要建立環節之間和環節內工作程序之間的相互監督和相互制約的機制,避免業務操作上“一人獨攬”的作法,預防擔保機構內部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對相關工作人員應按根據工作環節進行分工,不同環節的工作人員彼此獨立。擔保業務前臺和后臺工作和人員界定需明確,作為業務前臺的項目主辦人員負責項目的調查、與客戶的聯系等外勤工作,作為業務后臺的法律審核人員、擔保文件審核人員、檔案管理人員、印鑒保管人員等負責各自的內勤工作,擔保項目調查評審人員、法律審核人員、文件審核人員、印鑒保管人員、擔保損失追償人員等應彼此獨立;文件傳遞應嚴格按次序由各程序的責任人交接,擔保項目如審批通過,業務前臺人員在客戶簽署相關合同后應按要求備齊法律文件送交相應的后臺人員。并且在實踐中應經常根據實際情況對工作流程進行改進,使擔保業務流程設置更為合理、科學化,以有效控制擔保主體風險。(二)建立風險監控機制在擔保主體風險控制中,建立風險監控機制是十分必要的。擔保機構的風險監控機制主要是在擔保項目風險分類的基礎上對擔保項目進行動態風險監控,及時掌握被擔保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同時建立內部稽核,對擔保機構內部風險控制運作情況進行檢查和糾正。對每一個在保項目進行風險分類實質上是設立風險預警級別,通過在保項目的風險歸類,擔保機構可以較直觀地監控其擔保資產的質量,及時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降低或避免擔保風險的發生。擔保項目風險可分為:正常類擔保、關注類擔保、次級類擔保、可疑類擔保、損失類擔保等五種類型,次級以下類別統稱“不良擔保資產”,具體如下表:表1:擔保項目風險分類的核心定義與基本特征 河南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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