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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操作指南與政策整理 昆山市國稅局第三稅務分局 前言 因時間緊張,有遺漏和錯誤之處歡迎大家及時與我們溝通聯系,今后還將根據各地反饋情況和省局的要求不斷更新,請大家給予關注和建議。新年度網上申報軟件已于 3 月 15 日推出。另外,請多關注本課件紅字內容。 1、 2009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操作指南 2、 2009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整理 2009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操作指南 指導思想:突出風險、穩中求進 主要包括以下特征: 1、總體框架保持穩定,年度申報表及附表的結構及構稽關 系基本沒變。 原則上僅對因政策調整而帶來的填寫要求變化進行了微調,涉及申報表填寫項目的要求變動 20 余項。 2、突出風險管理理念,增加風險管理識別指標的采集和校驗功 2 能。 一方面為加強風險管理并提高風險管理的針對性,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今年的年度申報要求納稅人提供的附報資料采集內容有較大的調整修改。 查賬征收企業主要涉及: ( 1)修改原附報資料費用明細表,改為成本費用明細表并作為附表二( 1)的補充采集表,與附表二( 1)建立構稽關系。 ( 2)新增了有研發費加計扣除企業必須填報的附報資料研發 費加計扣除情況歸集表 ( 3)新增了享受高新技術減免稅的企業必須填報的附報資料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核定征收企業主要涉及: ( 1)省局借鑒了我市使用的核定征收企業年度申報表附表 收入明細表的做法,今年統一制定了全省核定征收企業年度申報表附表 核定征收納稅人收入明細表,重新規范了核定征收企業收入和所得的申報填報口徑。 ( 2)根據實際情況,在廣泛征求各地意見的基礎上,對總局的核定征收企業年度申報表進行了修改,并與附表核定征收納稅人收入明細表進行了關聯。 另一方面為提高納稅遵從度 ,同時也為了提高納稅服務水平,今年的網上申報軟件功能中,盡量增加了一些信息比對的 提示 功能。如:對核定征收企業,在納稅人申報發送時,增加了“特殊納稅人 3 校驗提示”、“應稅所得率異常提示”和“利潤率異常提示”等申報比對提醒功能,即將去年監控決策系統所得稅核定征收中的一些風險審核項目前置,以期盡量達到減少申報后再變更修改申報頻率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上述附報資料采集的數據都是相對孤立的存在,缺乏邏輯校驗比對,數據錄入的隨意錯誤將導致大量誤導預警信息的產生,如: 08 年度匯繳時,因核定征收企業附報的核定收入明細 表填報數據的錯誤,造成近 80預警信息錯誤。 以下圍繞上述 修改 內容介紹如下: 第一節 申報前的準備工作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信息維護 1、今年的年度申報表填寫除對附表五 35-38行減免稅類型的優惠需要事先在 CTAIS 系統中備案、才可以申報享受優惠外,對附表五其他類型優惠的填寫都與 CTAIS 中的相應優惠備案項目進行了關聯,即納稅人享受附表五中的所有優惠項目(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除外),都需要先在 CTAIS 系統相應的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維護后,方可申報享受。 2、小型微利企業優惠不需要維護,由系統根據申報表信息自 動判斷是否可以享受。如果納稅人選擇了在附表五 34行小型微利企業填寫減免稅數據,則 35 38行填報的減免稅數據無效。 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條件: 4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1000萬元。 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 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 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 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二、 附報資料的填寫 查 賬 征收企業 附報資料 4 種 1、信息核對表 ;2、成本費用明細表 ; 3、研發費加計扣除情況歸集表 ;4、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一)信息核對表 主要變動: 1、增加填寫字段:“當年是否有重組事項”, 提供下拉框選擇,設:“是、否”兩 個選項。如選擇“是”,再設下拉框,設“特殊性稅務處理、一般性稅務處理”兩個選項。 2、 2008 匯總(合并)納稅企業信息維護的以下三類企業年度申報產生本級申報、全轄申報兩條應申報信息。( 1)匯總納稅匯 5 繳企業 -總機構非跨地區稅收轉移企業(及非跨省總機構):( 2)合并納稅企業 母公司(暫無) ;( 3)匯總納稅成員企業 -分支機構非跨地區稅收轉移企業(維護錯誤) .。 對于上述需要二次申報的納稅人,因網上申報只能申報一次,而 CTAIS 系統以全轄申報為準,因此今年網上申報默認 全轄 申報,同時申報提示納稅人:你單位系統 監控應進行二次所得稅年度申報,你單位包括下屬分支機構(或合并納稅的子公司)的全轄申報可通過網上申報發送,你單位的本級申報請至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窗口辦理申報。 (二)成本費用明細表 6 納稅人識別號: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金額單位: 元(列至角分)1234567891011銷售(營業)費用 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適用制造業納稅人)1 2 312 工資薪金支出13 職工福利費支出14 職工教育經費支出15 工會經費支出16 業務招待費支出17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18 住房公積金19 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20 補充養老保險21 補充醫療保險22 資產折舊額23 無形資產攤銷額24 提取的各類準備(金) *25 會議費26 通訊費27 辦公用品28 差旅費29 勞務費30 特許權使用費31 傭金、手續費32 開辦費 * *33 其他34 總計(第1 2 行至3 3 行合計)經辦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當期毀損或盤虧存貨存貨成本小計(1 + 2 + 3 + 4 + 5 )存貨跌價(減值)準備本期計入生產成本的直接人工本期計入生產成本的制造費用(3 4 行3 列)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填報須知:1 . 本表填報對象為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 類)附表二(1 )的納稅人,其中“銷售(營業)成本”相關欄次以及“制造費用”相關欄次僅適用制造業納稅人;2 . 各項目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口徑分析填列;3 . “存貨年初余額”和“存貨期末余額”分別等于期末資產負債表中存貨的年初余額和期末余額,并由該數帶入;4 .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填列接受投資者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盤盈等方式取得存貨的成本;5 . “存貨跌價(減值)準備”指因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而計提且計入當期損益的跌價(減值)準備,減去因價值恢復而在原已計提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并計入當期損益的準備,金額等于附表十第1 行第5 列,并由該數帶入;6 “當期毀損或盤虧存貨”指當期毀損或盤虧存貨貨成本扣減累計跌價準備后的金額,即賬面價值;7 “其他方式發出的存貨”填報除計入直接材料以外方式如對外投資、非貨幣性交換、債務重組、制造費用和期間費用等方式發出存貨的成本;8 . 第3 4 行第1 列應等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 類)附表二(1 )第2 6 行;9 . 第3 4 行第2 列應等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 類)附表二(1 )第2 7 行;1 0 . 第1 1 行等于附表二(1 )第2 行與附表二(1 )第7 行之和。存貨期末余額其他方式發出的存貨銷售(營業) 成本(6 - 7 - 8 - 9 - 1 0 )期間費用和制造費用項目本期購進存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表二(1)補充資料納稅人名稱:銷售(營業)成本 (適用制造業納稅人)存貨年初余額 7 注意最新變化:第 5 行已改為“其他業務支出”、 9 行已改為“其他業務收入” 本表適用于附表二( 1)的納稅人填報。 主要變動: 期間費用變動不大,主要是制造業增加成本核算內容。 關鍵是為防止數據填報的隨意性而增加了與報表和申報表的關聯: (1)1 行等于資產負債表( 2005)版第 10 行 “年初數”,并由該數自動帶入 (2)工資薪酬控制關系: 3行 +12行至 15 行 1 列 +18行至 21 行 1列 +12行至 15行 2列 +18行至 21行 2列 +12行至 15行 3列 +18行至21 行 3 列附表三 22 行至 25 行 1 列 +附表三 30 行 1 列 +附表三 34行 1 列 +附表三 35 行 1 列,該等式不成立則不可保存本補充資料并作提示 (3)4行 =34 行 3列,并由該數自動帶入 (4)7行 =附表十 2行 5 列,并由該數自動帶入 (5)10 行等于資產負債表( 2005)版第 10 行“期末數”,并由該數自動帶入。 (6)11 行 =附表二( 1) 2 行 +附表二( 1) 7 行,該等式不成立則不可保存本補充資料并作提示 (7)34 行 1 列 =附表二( 1) 26 行, 34行 2 列 =附表二( 1) 27行,上述等式不成立則不可保存本補充資料并作提示 8 注意:需先填寫好申報表主、附表后再填寫本表 (三)研發費加計扣除情況歸集表 本表適用于有研發費加計扣除的納稅人填報。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 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 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 50%攤銷。 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情況歸集表 (已計入無形資產成本的費用除外) 年 度 金額單位:元 序號 費 用 項 目 發生額 1 一、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 1.材料 3 2.燃料 4 3.動力費用 5 6 二、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本企業在職人員費用 7 1.工資、薪金 8 2.津貼、補貼 9 3.獎金 10 11 12 三、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有關折舊費 (按規定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的儀器和設備除外) 13 1.儀器 14 2.設備 15 16 四、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有關租賃費 17 1.儀器 18 2.設備 19 20 五、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有關無形資產攤銷費 9 21 1.軟件 22 2.專利權 23 3.非專利技術 24 25 六、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26 27 七、研發成果論證、鑒定、評審、驗收 費用 28 29 八、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它費用 30 1.新產品設計費 31 2.新工藝規程制定費 32 3.技術圖書資料費 33 4.資料翻譯費 34 35 合計數 ( 1+2+3 +34) 36 從有關部門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開發費專項撥款 37 加計扣除額( 35-36) 50% 填寫規則: ( 1)對已填寫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情況歸集表的納稅人,37行發生額合計欄數據自動帶入附表五 10行; ( 2)對未填寫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情況歸集表的納稅 人,當納稅人填寫附表五 10行數據時,系統提示請先填報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情況歸集表 (3)本表應分研發項目分別填寫,增加項目請點擊 ” 增加研發項目 ” 按鈕,可增加研發項目填寫欄次,軟件設計增加或者刪除項目按鈕,“發生額合計”中的各行次數據由各“項目”列對應的各行次數據自動相加,保存本表時,提示本年度研發費加計扣除額 元,是否確認?點擊確認后, 37行合計欄數自動帶入到附表五 10行。 注意:填報的政策輔導(備案時),直接 /專門 10 (四)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本表適用于有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的納稅 人填報。 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年度 單位:萬元 二、核定 征收企業附報 資料 1 種 研發項目編號 科目 累計發生額 RD01 RD02 RD03 RD 合計 內部研究開發投入額 其中 :人員人工 直接投入 折舊費用與長期 費用攤銷 設計費 設備調試費 無形資產 攤銷 其他費用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投入額 其中 :境內的外部研發投入額 研究開發投入額 (內、外部 )小計 11 核定征收納稅人收入明細表見第三節 第三節 2009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內容的變動 12 一、查賬征收企業 查賬征收企業主要對附表等 6 張附表近 20處地方進行了修改,請各地在印制紙質申報表時加以關注。 1、收入明細表附表一( 1) 16行“其他視同銷售收入”修改為可以為負數。 主要是為了反映房地產企 業涉及預售收入作為三項費用調整基數填入此行,填報口徑 =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收入會計上預售轉銷售收入(可以為負數),“會計上預售轉銷售收入”僅指新稅法下確認預售收入,且已作為計提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等基數的預售收入,否則應在附表三第 52 行填列。 2、成本費用明細表附表二( 1) 15行“其他視同銷售成本”修改為可為負數。 主要是為了反映房地產企業涉及預售收入作為三項費用調整基數的應填入此行, 填報口徑 =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 *( 1-對應計稅毛利率) -會計上預售轉銷售收入 *( 1-對應計 稅毛利率)(可為負數),“ 會計上預售轉銷售收入”僅指新稅法下確認預售收入,且已作為計提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等基數的預售收入,否則應在附表三第 52 行填列。 3、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 ( 1)為防止納稅人避開一些需核對數據的申報,如工資薪金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等,今年將本表帳載金額除 *號欄外為必填項目(可為 0), 不填報則系統提示相關欄次須填報。 13 ( 2) 7 行“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投資損益”,因附表十一 1 的表內關系修改,造成與本表間的邏輯關系重新修改:當附表十一 10 列合計 0 時, 4列 附表十一 10 列 合計行 當附表十一 10 列合計 0 時, 3 列附表十一 10 列 合計行的絕對值 ( 3) 14行“不征稅收入”:修訂填寫規則,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填報附表一(三)的,則 4 列 =附表一( 3) 10行,如為其他納稅人,暫不作限制,可手工錄入,需要關注(建立臺帳)。 ( 4) 19行收入類調整項目 “其他”中,設置的下拉菜單增加了“搬遷收入”調整項目。注意今年同時增加了 “搬遷收入”暫時性差異臺帳。 ( 5) 35 行“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項目,新設置下拉菜單,填報明細項目“ 1、補充養老保險; 2、 補充醫療保險”,并設校驗關系: 1、補充養老保險“ 2列 22 行 2 列 *5%,“ 2、補充醫療保險“ 2 列 22 行 2列 *5% 4、稅收優惠明細表附表五 ( 1) 10行“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對有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增加必填表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情況歸集表 ( 2) 35行“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對有高新技術減免稅的企業,增加必填表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否則不予保存。 14 ( 3) 45“企業從業人數”、 46“資產總額”、 47“所屬行業”三欄為必填項目(可填 0),不填報系統提示相關行次須填報, 否則不能保存。 ( 4)除 35行 38行、 41行 44行填寫仍按去年做法與 CTAIS2.0系統維護信息進行強制監控比對外(包括稅額),其它減免稅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稅等項目,今年都要求與 CTAIS2.0 系統維護信息進行監控比對(只監控項目,不監控額度),無優惠項目維護的,相應行次申報數據不能錄入數據。 ( 5) 38行“其他”減免稅行次的下拉菜單增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動漫企業、轉制文化企業減免稅優惠。同時取消再投資退稅。 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表附表八 ( 1) 5 行“稅收規定的扣除率”項目 下,增設下拉菜單:( 1)30%、( 2) 15%、( 3) 0%”,當選擇 30%時,系統自動與基礎信息核對表的行業類型比對,是否為化妝品制造、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如比對一致,系統再提示 :是否為酒類制造,如“是”,提示修改行業類型或選擇 15%;如“不是”,可選擇 30%。如比對不一致,提示修改行業類型或選擇 15%;選擇 0%時,系統提示煙草企業。 ( 2) 9 行“加: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項目 修改為: 9 行金額與臺帳金額比對,當 9 行臺帳金額時,可以申報;當 9 行 臺帳金額時,系統不能申報,提示與主管稅務機關 聯系核對 .(注:臺帳數據取:監控決策系統 /所得稅管理 /廣告宣傳費管理臺帳 ,上年度臺帳第 5列“ 累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 ”) 15 6、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附表十一 ( 1) 10 列股息紅利收益“會計與稅收的差異”由原關系式 =( 8列 +9 列) -7 列,修改為: 10 列 =7 列 -( 8 列 +9 列),與原計算結果相反,與 CTAIS申報表一致。 ( 2)修改增加表間關系: A.第 5 列 “權益法核算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產生的收益” 合計行的絕對值 =附表三第 6 行第 4列 注:權益法核算下,對初始投資成本小于 應 享受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 分額的,兩者之間的差額會計核算計入營業外收入,稅收對未實際取得的收益暫不作為應稅所得,故做納稅調減處理。 B.當第 10 列合計數大于 0 時,第 10列合計數等于附表三第 7 行第 4 列;當第 10列合計數小于 0 時,第 10列合計數的絕對值等于附表三第 7行第 3列 C.當第 16 列合計數大于 0 時,第 16 列合計數等于附表三第 47行第 4 列;當第 16列合計數小于 0時,第 16 列合計數的絕對值等于附表三第 47行第 3列 (紅字省局有誤) ( 3)由于對以前年度投資損失允許一次性扣除,不再分 5 年結轉,故原“投資損失補充資料”填寫內容全部灰化不再填 寫。 二、核定征收企業 1、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B類)(主表) 今年我省網上申報對核定征收企業年度申報表(主表)結構進行 16 了修改 ,增加了非日常經營性項目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合計兩行數據的填報。目的是統一全省非日常經營性項目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根據新申報表的填報理念,非日常經營性項目所得不計算應稅所得率,直接按所得額計算應納所得稅。同時借鑒了我市核定征收企業原使用的申報表附報資料收入明細表,全省范圍修訂增加了申報附表核定征收納稅人收入明細表 行次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3 行+ 1 1 行, 6 行+ 1 1 行,或1 0 行+ 1 1 行, 本行 0 )非日常經營性項目應納稅所得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 )應納稅所得額(1 2 )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總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稅款所屬期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人名稱: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列至角分)項目 累計金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 )應納稅所得額 4 行(1 5 行)5 行按經費支出換算應納稅所得額經費支出總額 *減免所得稅額 *應補(退)所得稅額的計算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 ) *換算的收入額 7 行(1 8 行) *核定征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核定征收的應稅收入額受理人:經辦人執業證件號碼:已預繳所得稅額應補(退)所得稅額(1 4 - 1 5 - 1 6 )應納稅所得額(8 行9 行) * 謹聲明:此納稅申報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填報的,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稅率(2 5 % )應納所得稅額(1 2 1 3 ) 法 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納稅人公章: 代理申報中介機構公章:國家稅務總局監制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會計主管: 經辦人: 新核定征收企業年度申報表對勾稽以下關系進行了修訂: ( 1) 15行不可填列(因政策規定不可享受稅額減免) 17 ( 2) 1 行 =核定征收收入明細表 1 行,并由核定征收收入明細表1 行自動帶入 ( 3) 11 行 =核定征收收入明細表 14 行,并由核定征收收入明細表 14行自動帶入 注意:需先填寫核定征收納稅人收入明細表后再填寫本納稅申報表 2、核定征收納稅人收入明細表(核定征收企業附報資料) 本表填報對象為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 居民 納稅人,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人不需填報第 1-9 行。 表式: 18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金額單位: 元(列至角分)行次 項 目 金 額1 一、核定征收的應稅收入額(2行至9行合計)2 1.農、林、牧、漁業業務收入 3 2.制造業業務收入4 3.批發和零售貿易業業務收入 5 4.交通運輸業業務收入 6 5.建筑業業務收入 7 6.飲食業業務收入 8 7.娛樂業業務收入9 8.其他行業業務收入 10 二、非日常經營性項目收入11 減:不征稅收入12 免稅收入13 非日常經營性項目對應的成本費用14 三、非日常經營性項目應納稅所得額(10-11-12-13)核定征收收入明細表填報須知:1 . 本表填報對象為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的居民納稅人,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人不需填報第1 - 9 行;2 . “核定征收的應稅收入額”填報納稅人取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轉讓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3 . “非日常經營性項目收入”填報納稅人取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轉讓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固定資產除外)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4 . “非日常經營性項目對應的成本費用”不包括不征稅收入對應的成本費;5 . 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范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變化情況。經辦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19 注意: ( 1)填表需知 ( 2) 12 行免稅收入 =附表五 1 行 3、核定征收企業稅收優惠明細表附表五 注意: ( 1)由于總局國稅函 2009【 377】號文件明確 B類企業只能享受免稅收入的稅收優惠,并且蘇國稅函【 2009】 250 號規定非營利組織必須實行查賬征收,因此核定征收企業僅能享受國債利息稅收入和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2項免稅收入優惠。即本表僅 2行和 3行優惠數據可填,同時,填寫 2行和 3行數據必須 CTAIS中有相應備案信息,否則 灰化無法填寫。 ( 2)省局軟件業務需求對本表可不再填報。但技術部門反映,網上申報向 CTAIS系統發送申報信息時,給出的接口必須要連同本表一起發送,且為了全面統計納稅人享受的稅收優惠,也有必要填寫該表。因此,我市仍將該表作為必填表,同時 45-47行為必填數(可為0),但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4、增加核定征收企業申報預警提示 為減少核定征收企業申報后再審核變更申報的頻率,同時也為了做好對納稅人的服務,今年嘗試對核定征收企業的網上申報軟件中增加了一些預警提示功能。 1、特殊納稅人校驗提示: ( 1)征收方式鑒定 行業信息為房地產開發經營(行業代碼 7210)、 20 金融行業(行業代碼 6810-7190)、 7230 房地產中介服務?(可考慮結合營業收入超過 400 萬元以上企業)、 7420法律服務、 7431 會計、審計及稅務服務。 ( 2)比對納稅人名稱包含“會計”、“稅務”、“審計”“事務所”的納稅人以及:銀行、信用社、貸款公司、保險、證券、期貨、信托、投資、資產管理、融資租賃、擔保、財務、典當、評估、估價、工程造價、律師、價格、鑒證、公證、法律、專利、商標。 ( 3) 2008 版匯總 (合并 )納稅信息維護 有效期止內的維護企業(未錄入 有效期止的企業也應包括在內) ( 4)稅務登記單位性質屬于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非營利組織 根據以上信息篩選的企業,提示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 2009377 號和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蘇國稅函 2009 290 號文件規定,以下特殊納稅人不得采用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如對你企業核定征收有異議的,請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系統提示特殊納稅人包括: 1、匯總納稅企業; 2、上市公司; 3、銀行、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 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包括:主要從事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4、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稅務、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工程造價、律師、價格鑒證、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專利代理、商標代理以及其他經濟鑒證類社會中 21 介機構; 5、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非營利組織; 6.增值稅出口退稅分類等級管理的 A 類和 B 類納稅人; 7.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 A 級的納稅人 2、應稅所得率異常提示 取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附報資料( B 類)銷售貨物和提供勞務收入明細( 2 9 行) 中收入額最大的行業確認該企業的應適用的核定征收行業及最低應稅所得率(見下表),與納稅人年度申報表的應稅所得率比較,篩選年度申報表應稅所得率小于按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附報資料確認的最低應稅所得率納稅人。 行業門類 最低應稅所得率 ( %) 農、林、牧、漁業 3 制造業 5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4 交通運輸業 10 建筑業 8 飲食業 8 娛樂業 25 其他行業 10 根據以上信息篩選的企業,提示納稅人,根據蘇州地稅發【 2007】第 029 號文件規定的最低應稅所得率(見表),和你單位實際經營情況,你 單位適用的應稅所得率不得低于 ,請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調整應稅所得率。 22 3、 利潤率異常提示 取網上申報的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利潤表的利潤總額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B 類)第 12 行應納稅所得額合計,篩選按以下公式計算的異常納稅人進行提示。 計算公式:(利潤表利潤總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20%。 根據以上信息篩選的企業,提示納稅人,你單位實際利潤率已高出核定的應稅所得稅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 2008】第030 號文件規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范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應納稅所 得額或應納稅額增減變化達到 20的,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 三、其他注意事項: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A類)填寫順序 會計報表、申報表附報資料、申報表主表和一級附表間、一級附表(附表三)和二級附表間存在勾稽關系,為此要求網上申報系統對填 報順序設置監控,即:會計報表 -申報附報資料(成本費用明細表除外) -申報表 -成本費用明細表 。填寫申報表時,先打開二級附表,二級附表錄入完成且保存后,有關數據自動導入一級附表(附表三);二級附表填寫保存后,方可填寫一級附表,這里 設修改按鈕,用以解決納稅人在填寫一級附表時如果發現已保存的二級附表有誤,可以對二級附表進行修改,重新保存帶入一級附表。再打開一級附表(附表 23 三),一級附表(附表三)除二級附表導入數據外,其他數據手工錄入;同理一級附表保存后,有關數據自動導入主表。主表、附表項目凡由二級附表自動導入一級附表的數據或一級附表自動導入主表的數據不允許修改,其余項目可手工錄入。 2、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B類)填寫順序 會計報表 -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 -核定征收收入明細表 申報主表。 3、年度申報產生的應退稅款應 選擇 匯繳退稅原因退稅 ,否則無法抵減年度申報多繳所得稅。 以后將有 13種管理臺帳: 1、 廣告宣傳費管理臺賬 2、 職工教育經費管理臺賬 3、 職工福利費余額管理臺賬 4、 資產折舊、攤銷管理臺帳 (此臺帳只限于自定義使用 ) 5、 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額抵扣管理臺賬 6、 壞賬準備金管理臺賬 7、 時間性差異管理臺帳 (通用) 8、 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臺賬(開辦費) 9、 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所得稅額抵免臺賬 10、 不征稅收入臺賬 24 11、 房地產企業預計利潤臺賬 12、 加速折舊(攤銷)臺賬 13、 政策性搬遷臺賬 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政策整理 (主要 面對一般查賬征收企業) 基本規定: 一、什么是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 納稅人 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 5 個月內 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 60 日內 ,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 年度納稅申報 、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二、需要匯算清繳的納稅人 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 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 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 ,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匯算清繳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5 實行匯總納稅的總分機構按照國稅發 200828 號文件由總機構實行匯繳,分支機構不需進行匯繳。 附表十二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包括九張報告表,今年暫由實行查帳征收的一定范圍的居民企業填報。有跨國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有對外投資的企業、有境外支付款項情況的企業。 三、匯算清繳資料要求 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 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二)財務報表; (三)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四)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五)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六)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七)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應按照有 26 關規定保存有關資料或附報紙質納稅申報資料。 四、匯算清繳征納雙方權責 納稅人 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如實、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時報送相關資料,并 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 各級 稅務機關 要結合當地實際,對每一納稅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進行統一 安排 和組織 部署 。各級稅務機關應在匯算清繳開始之前和匯算清繳期間,主動為納稅人提供稅收 服務 。主管 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后,應對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表的 邏輯性 和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 進行審核。審核重點主要包括: (一)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與企業財務報表有關項目的數字是否相符,各項目之間的邏輯關系是否對應,計算是否正確。 (二)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額和結轉以后年度待彌補的虧損額。 (三)納稅人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稅收優惠的確認和申請是否符合規定程序。 (四)納稅人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程序。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其分支機構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是否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證明。 27 (五)納稅人有無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完稅憑證上填列的預繳數額是否真實。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及其所屬分支機構預繳的稅款是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中分配的數額一致。 (六)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和其他各稅種之間的數據是否相符、邏輯關系是否吻合。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A 類)(主表)相關政策 一、主要特點 1、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基礎的變化。 新申報表更貼近會計實務,以 企業會計核算為基 礎 ,在此基礎上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從而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而不是按照原來的在收入總額扣除總額的基礎上進行納稅調整。因此, 主表前 13 行“利潤總額計算”的數字均取自企業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資料。 不一致的部分,如其他業務利潤應拆分為“其他業務收入”填入“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成本”(支出)填入“營業成本”。 2、稅收優惠得到充分享受。 新申報表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是按照 “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額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公式設計的,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 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 28 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設計的,不僅易于理解,而且將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減免稅項目所得、加計扣除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直接計入納稅調減項目,在“納稅調整后所得”之前扣除,這樣無論企業是否有利潤和所得,這些項目都可以在當年作為稅前扣除,直接減少所得額或增加當年度虧損,使 稅基式稅收優惠得到充分享受 。 二、相關政策 1.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額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應納稅所得額 ( 1)新申報表將不征稅收入、免稅、減計收入、免稅項目所 得、加計扣除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等稅收優惠項目直接列入納稅調減項目。 ( 2)新申報表中 境外所得可以彌補境內虧損。 納稅人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盈利可以彌補境內營業機構的虧損。但是 境外虧損不得用境內所得進行彌補。 ( 3)第 23 行 “納稅調整后所得” :填報納稅人當期經過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本行為負數時,即為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以下行次一直到第 33 行不再填列;如為正數時,應繼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減第 24 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減到 0 為止。 2.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應納所得稅額 3.應納所得 稅額減免所得稅額抵免所得稅額應納稅額 29 減第 28 行“減免所得稅額”、第 29行“抵免所得稅額”減到 0為止。 4.應納稅額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實際應納所得稅額 ( 1) 新增了分支機構預繳所得稅情況。 該居民企業為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則必須按規定在所在地預繳所得稅。因此,總機構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就必須將分支機構預繳稅款視為已預繳稅款予以減除。申報表反映了這一預繳情況,而老申報表沒有這項內容。 ( 2)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分攤預繳的稅額、匯總納稅的總機構財政調庫預繳的稅額及匯總納稅的總機 構所屬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額是指季(月)度預繳申報各相應機構 實際預繳入庫 的稅款。 5.實際應納所得稅額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 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基本原則 1、稅收法定原則。 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財務、會計辦法與國家有關稅收規定有抵觸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納稅;稅收法規沒有規定的,按財務、會計辦法的規定處理。 2、權責發生制原則。 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如銀行利息按規定每月計提,季末劃轉銀行;又如企業支付租賃費用,如一次支付三年 的經營房屋租賃費用,也不應該一次計入成本,而應該分三年攤入成本費用。 30 3、收入與支出配比原則。 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可扣除的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防止企業利用各年度的稅收政策差異進行避稅。 4、相關性原則。 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這一原則的要求是,納稅人為取得一定的收入而發生相應的支出應當允許扣除,如稅法規定納稅人為其他企業擔保而發生的損失,不允許稅前扣除。同時稅法也規定,對納稅人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不允許扣除。如已 出售給職工的住房的折舊費用、企業為個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稅都屬于和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都不應該允許扣除。 5、確定性原則。 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不論何時支付,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 (注意:確定不是實際支付 )。計算應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應是納稅人 實際發生 的費用,不允許按估計的支出額、預提費用來扣除,因此納稅人按會計制度謹慎原則提取的各項準備金(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 )、預計負債等都不允許扣除,而應在實際發生時據實扣除。 6、真實、合法、合理性原則。 真實性是首要條件,除稅法規定的加計費用扣除外,任何 費用,除非確屬已經真實發生,否則申報扣除就可能被認定為偷稅行為。納稅人申報扣除的任何費用必須能夠提供證明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 “足夠”的“適當”憑據 。足夠和適當都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根據會計法和發票管理條例的規定,必須提供發票的,發票就是適當的憑據;可以自制憑證的,如工資費用分配 31 表、折舊費用分配表等就是適當憑據;境外購貨,如果沒有境外發票,進口報關單也是適當憑據。其次,合法性是稅前扣除的基本要求,不管費用是否實際發生,或合理與否,如果是非法支出,即便已經作了會計處理,也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另外,稅前扣除 的費用在真實、合法的基礎上必須符合合理性的要求。合理性是指費用是正常的和必要的,計算和分配方法應該符合一般的經營常規和會計慣例。什么是正常的和必要的,在實務工作中較難把握,需要稅務干部的職業判斷。如企業有規范的內控制度,且支出在合理的范圍內,就允許扣除。 第二章 收入明細表(附表一)相關政策 一、 基本框架和注意事項 本表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銷售(營業)收入合計,包括營業收入合計(其中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 、視同銷售收入;第二部分為營業外收入。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 施條例以及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其它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數據直接來源于企業會計數據。并據以填報主表第 1 行、第 11 行。第 1 行“銷售(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為本表第 2 13 行。 本行數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支出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32 2、企業會計核算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確認收入的銷售行為在本表第 13 行“視同銷售的收入”反映,并填報附表三第 2 行。 3、第 3 行“主營業務收入”項目中包括 “銷售貨物”、“提供勞務”、 “讓渡資產使用權”和“建造合同”四欄,納稅人在填報時應對照具體項目填報。對主要從事對外投資的納稅人,其投資收益可在第 12 行填報。 4、 對營業稅按收入差額申報的廣告業、旅游業等,其主營業務收入應按全額填列。(主營業務成本配比填列) 二、相關政策 (一)所得稅 收入總額范圍 企業以 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 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1、銷售貨物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 企業取 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33 (二) 銷售貨物收入(所得稅規定) 第 4 行“銷售貨物”: 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具體確認的原則及時間如下 1: 1、企業銷售商 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會計和稅收在銷售收入確認的條件上僅相差“ 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的條件。會計核算上對“相關的經濟利益不能流入企業”的銷售事項不確認收入,而 稅法遵循確定性原則, 不承擔企業經營中可能產生的損失,只有當損失真正發生 時,才允許稅前扣除。 2、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注意與增值稅確認收入的區別。 4、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1 收入確認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875 號 函,房地產企業詳見 31號文件。 34 5、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6、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 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7、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8、關于企業銷售折扣、折讓、退回、回扣的處理。 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銷售額和折扣額須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如另開發票的,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 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列 35 支。 9、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10、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 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企業按會計口徑填本表,會計處理與以上規定有差異的在附表三納稅調整。 (三) 提供勞務收入(所得稅規定) 第 5 行“提供勞務”: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1、一般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 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 法 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一)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3、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36 (二)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測量; 2、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3、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三)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 收入;同時, 按照提供勞務 估計 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后的金額,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 不同勞務方式收入的確認 安裝費。 應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宣傳媒介的收費。 應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制作費,應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軟件費。 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應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服務費。 包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收入。 藝術表演、招待宴會 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 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收入。 會員費。 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 37 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 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后,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勞務費。 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持續時間超過 12個月的加工制造或勞務 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 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 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增值稅規定)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 12 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企業按會計口徑填本表,會計處理與以上規定有差異的在附表三納稅調整。 (四)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1、租金收入 ,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 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 38 2、特許權費 。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3、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 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企業按會計口徑填本表,會計處理與以上規定有差異的在附表三納稅調整。 (五)視同銷售收入 1、第 13行:填報“視同銷售的收入”。 視同銷售 是指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提供勞務的行為。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 1、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資產,如果不涉及補價,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不確認損益。涉及補價的,應確認補價相對應的損益。 2、將貨物、財產用于贊助、集資、廣告 、樣品、捐贈、償債、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按成本結轉,不確認收入。(自產產品用于利潤分配的除外) 39 有關稅收規定: 一、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8】第 828 號)規定: 1、企業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其他 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 的處置資產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 售確認收入,如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將商品用于在建工程,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等。 2、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如:將資產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用以交際應酬,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對外捐贈等。 3、企業發生改變所有權屬的處置資產,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財稅差異分析: 非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企業發生不涉及補價或補價在下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用于贊助、集資、廣告、樣品、捐 40 贈、償債、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會計不確認收入,而按照稅法規定均應按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兩者存在差異;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如不具有 商業實質 ,或者雖然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不能可靠計量 的,會計不確認收入,稅收規定應按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兩者有差異。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贊助、對外捐贈、償債、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的需確認收入,與稅收規定無差異 。而用于 廣告、樣品、交際應酬 時應按稅法作納稅調整。 2、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 不屬于捐贈 ,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買一贈一”的稅務處理。根據 國稅函 2008875 號文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會計制度及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產品的,以實際取得的銀行存款或現金計入銷售收入,按組合銷售產品的實際 成本結轉。 會計與稅法的處理看似不一致,但最后確認的所得是一致的,為簡化起見,該類業務可從會計核算。 例某商場電視機售價為 5000 元,微波爐售價為 500元。“五一”搞促銷,凡節日期間購買電視機者,送微波爐一臺。電視機進價為 41 4500元,微波爐進價為 400元。 根據國稅函 2008875 號文規定按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則電視機確認銷售收入為: 4545 元 =5000( 5000/5500);微波爐確認銷售收入 455 元。這種計算方法與會計核算有差異,會計核算按主營業務收入 -電視機銷售收入 5000 元入帳,同時結轉電視機及微波爐的成本 4900 元,毛利為 100元,與 875號文計算結果一致。 3、房地產企業未完工產品銷售收入的確認 第 16行“其他視同銷售收入”, 房地產企業涉及未完工產品銷售收入作為兩項費用調整基數的應填入此行,填報口徑 (可以為負數)=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收入會計上預售轉銷售收入, “會計上預售轉銷售收入”僅指新稅法下確認未完工產品銷售收入收入,且已作為計提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等基數的預售收入,否則應在附表三第 52行填列。 同樣,附表二第 15 行“其他視同銷售成本”,房地產企業涉及未完 工產品銷售收入作為兩項費用調整基數的應填入此行,填報口徑(可為負數) =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 *( 1-計稅毛利率)-會計上預售轉銷售收入 *( 1-對應 計稅毛利率),“會計上預售轉銷售收入”僅指新稅法下確認未完工產品銷售收入,且已作為計提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等基數的預售收入,否則應在附表三第 52 行填列。 房地產企業將建造的商品房轉做固定資產,不再視同銷售處理。 42 (六)營業外收入 第 17 行“營業外收入”:填報在“營業外收入”會計科目核算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并據此填報主表第 11 行。企業按新會計 準則核算的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營業外收入科目可按營業外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政府補助不在“營業外收入”中核算,而在“補貼收入”科目核算。 企業按會計口徑填本表,會計處理與以上規定有差異的在附表三納稅調整。 1、第 23行“債務重組收益”: 國稅函【 2010】 79 號規定:企業發生債務重組,應在債務重組合同或協議生效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 號)規定:企業債務重組,相關交易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應當分解為轉讓相關非貨幣性資產、按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清償債務兩項業務,確認相關資產的所得或損失。 2.發生債權轉股權的,應當分解為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 3.債務人應當按照支付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務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所得;債權人應當按照收到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權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 4.債務人的相關所得稅納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符合特殊重組條件的,企業債 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 43 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50%以上,可以在 5 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原稅法規定的遞延所得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發生的轉讓、處置持有 5年以上的股權投資所得、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所得、債務重組所得和捐贈所得,占當年應納稅所得 50%及以上的,其余額可在原規定的 5 年內的剩余期間內繼續均勻計入各納稅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已確認的項目,其 余額 可在原規定的遞延期間的剩余期間內繼續均勻計入各納稅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 目前只有債務重組處理新稅法實施后重新規定。 2、第 24行“政府補 助收入” 財稅差異分析: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政府補助收入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稅法對政府補助收入原則上按收付實現制原則確認收入,即政府補助收入應于實際收到時確認收入,因此如會計核算上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或作為遞延收益處理的政府補助收入應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3、對政府補助收入中屬于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的應按照 稅收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規定,并在辦理相關手續后準予填列在“納稅調減項目”中減除。 3、第 25行“捐贈收入” 44 財稅差異分析: 1、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接受的捐贈收入在 “營業外收入接受捐贈利得”科目核算,與稅法規定一致。 2、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受贈資產計入“資本公積”科目。應在附表三 3行“接受捐贈收入”進行納稅調整增加處理。 3、稅收規定: 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需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需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 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七)不在本表反映的所得稅收入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 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 投資收益在 主表第 9 行反映,有差異的在附表三或附表五調整。 2、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 45 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3、利息收入 ,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利息收入根據其 不同性質結合會計處理分別在主表第 9行投資收益和第 6行財務費用(附表二帶入)反映,有差異的在附表三或附表五調整。 新稅法實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計入當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在新稅法實施后,凡與按合同約定支付時間確認的收入額發生變化的,應將該收入額減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確認的收入額后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收入。 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八)會計處理已記入收入各科目的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均先在本表反映后再在附表三調減。 (九)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收 費,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如企業會計處理未作收入處理,應調整。 46 第三章 成本費用明細表(附表二)相關政策 一、基本框架和注意事項 1、本表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銷售(營業)成本合計”,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和視同銷售成本;第二部分為“營業外支出”,主要填報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盤虧、罰款支出、非常損失、捐贈支出等內容;第三部分為期間費用,主要填報企業當期發生的銷售(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2、本表數據除視同銷售成本外,均應根據會計核算結果進行填報,涉及財稅之間的差異在附表 3中做納稅調整 處理。 3、納稅人在本表中填報的“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和“視同銷售成本“應與附表一( 1)收入明細表中的“營業收入合計”、“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對應行次的數據 配比 。 二、相關政策 (一)稅前扣除的基本規定及原則 1、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2、除稅收法規另有規定外,稅前扣 除的確認一般應遵循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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