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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精選15篇)最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篇1用人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崗位:聯系電話:以下將用人單位北京匯智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為甲方,勞動者本人簡稱為乙方。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第一條:勞動者提出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批準同意。第二條:雙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第三條:乙方保證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一周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匯,付清對甲方應付的款項,提供客戶信息,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第四條: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_______職務,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后遵守如下約定,如因違反下列內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將賠償甲方人民幣最低20萬元整。1、乙方不得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秘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產品著作權,薪金制度,營銷模式以及其他公司相關的資源,上述內容均歸北京匯智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所有。勞動者離職后不得私自使用及將上述內容外泄透露給第三方使用。(2)乙方在職期間所參與的項目清單詳見附件,上訴作品著作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離職后不得私自使用及將上述作品外泄透漏給第三方使用,如有違反乙方將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元整。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從事與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于甲方與客戶的合作關系的行為。4、勞動者在職期間所從事的項目,在勞動者離職之后對之前所做工作內容仍有義務對交接人的不明之處進行咨詢指導。第五條: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接觸后乙方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第六條: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單位名稱(蓋章)乙方:年月日年月日最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篇2甲方:地址:乙方:身份證號:身份證地址:現住址: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公正、充分溝通、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1、甲乙雙方于年月日首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勞動關系。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于年月日辦理辦結。3、甲方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為元(大寫:)。可于年月日至財務部領取經濟補償金。4、甲方為乙方薪資結算至年月日止,并按實際考勤核算。出勤薪資發放日按原勞動合同約定于次月10日發放。5、本年度年休假已使用完畢。6、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至年月止,公積金至年月日。7、乙方應履行保密義務(包含本協議內容),不得泄露給第三方。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雙方認可就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無任何爭議,解除事宜無任何異議,且再無其他未盡事宜。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日期:日期:最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篇3甲方:乙方: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龐莊村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合同,現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場,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場,本著坦誠真摯、相互理解、及時快速解決問題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結算、撤場協議:一、經雙方核實,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總價款萬元,詳見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單。二、經雙方對上述費用進行核算統計,截止__年__月__日甲方應付乙方款項共計___萬元,該款項已充分考慮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設、工程變更、誤工損失、違約補償等各種費用,對此乙方無任何異議,乙方不再提出其他費用要求。三、項目施工過程中甲方已累計支付乙方各項款項計___萬元(含代付工程料款萬元),詳見附表2已支付費用清單。現甲方尚欠乙方款項計___萬元。本協議簽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___萬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雙方再無任何債權債務關系,甲方不承擔一切與乙方及乙方所屬人員的糾紛。四、合同解除后免除乙方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五、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于3日內退出工程現場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否則應承擔拖延費10000元/日。六、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人代表:(蓋章)法人代表:(蓋章)年月日年月日最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篇4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住址:聯系電話:乙方:(以下簡稱“乙方”)住址:聯系電話:鑒于:(1)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簽署了《勞動合同》。(2)經乙方要求,并經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提前解除該《勞動合同》。通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1、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1.1乙方向甲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勞動合同》。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勞動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并放棄追索的權利。一方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權利的要求。1.2《勞動合同》解除后,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勞動合同》項下約定的須由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與責任。除甲方同意給予乙方總計人民幣元的款項之外,任何一方無須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錢款、費用。乙方同意,該等錢款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錢款,除此之外,甲方沒有對乙方負有任何其他債務。1.3乙方確認本協議簽署后,《勞動合同》即行解除,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同時放棄根據《勞動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賠、賠償或其他請求的權利。2、承諾與保證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諾及保證:2.1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一方產生對另一方的任何債務負擔;2.2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3、管轄法律:仲裁3.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3.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在上海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4、其他4.1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壹)份。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日期:最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篇5甲方:**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于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二○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系終止。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為二○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項目包干總金額共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元)。上述款項為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療待遇、加班工資、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三日內一次付清。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并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系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系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上海發發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二○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簽字):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最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篇6甲方:_____集團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證號:)甲、乙雙方于20xx年7月1日簽訂了五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乙方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甲方:_____集團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日期:最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篇7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員工工號: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_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___元;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xx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0xx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最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篇8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一、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五、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六、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合同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合同》、《競業禁止合同》的,仍應遵守原合同的約定;七、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____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九、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甲方(蓋章)日期:乙方(簽字)_______最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篇9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證號: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第一條乙方因甲方產生________的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由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補償,并且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第二條因為甲方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除了應當支付乙方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繳納乙方的社保、公積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至;還要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第三條乙方在合同解除后____日內辦理完各項交接工作,離職手續。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第四條乙方自愿放棄除此協議之外的其他訴求。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日期:乙方:日期:最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篇10甲方:乙方: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年月日。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系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為年月日。其本人在任職期間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薪資由公司按照實際出勤日予以核算。另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共計元(人民幣¥元)。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并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系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系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年____月____日最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篇11)因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______(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_元。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最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篇12編號:甲方:乙方: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編號:_______),現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乙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辦結工作交接;三、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最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篇13甲方:乙方:甲乙雙方于20年10月01日簽定的勞動合同,提前解除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一、雙方一致同意于20年10月31日解除勞動合同,即日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不存在任何爭議。乙方同意并放棄就其他勞動關系問題提起仲裁或訴訟等的`權利,彼此不再追究雙方責任。二、因是甲乙雙方協議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乙方同意根據離職前12個月所得工資的平均工資計算,共計:3000元人民幣。工資結算至20年10月31日,結清應得所有工資共計:3529元人民幣,合計:6529元,大寫:陸仟伍佰貳拾玖元整。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同意接受甲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與方式。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20年10月31日止。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雙方無違反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3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六、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人民幣。七、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對方相應的法律責任。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與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日期:日期:最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篇14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所屬部門: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經________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二、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辦理有關交接手續。三、雙方在此確認:均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依法履行了各自義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勞動保護等各方面)。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向對方要求其它費用、賠償或補償。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亦已結清,雙方無其他爭議。聲明人不再向甲方及公司關聯企業要求任何勞動報酬、賠償或補償,并不得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四、本協議簽訂,雙方勞動合同關系終止后,乙方仍應履行雙方之間關于競業限制、保密及知識產權的約定。五、如果乙方拒不辦理交接手續,交還公司財務,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權向乙方追繳。六、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本篇15企業與員工一旦簽署了勞動合同,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然而,現實生活中,有些企業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作為用人單位具有絕對的用工權利,甚至開除、解雇一個員工全憑個人喜好,主觀決斷,任意性非常強。但《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將為其任意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付出相當大的代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因此,一個企業如果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其最后的結果不是被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就是要付出相當大的經濟賠償,無論哪種結果都是企業不愿面對的。要避免此類情形,企業就必須根據自身的需要和客觀情形,依法、合理地解除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企業需要認識到,在勞動合同解除方面,企業和員工的權力差別是非常大的,員工在合同期間內,不用任何理由,也無需企業批準或同意,只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為3天),特殊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但企業要解除勞動合同則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要求,不能像員工一樣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事實上,就勞動合同解除而言,法律對員工的約束力是非常有限的(有服務期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除外),而對企業則非常嚴格。一、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員工沒有過失(即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等情形)、同時企業也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包括經濟性裁員)時,企業只能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雙方不能協商解除,企業強行解除或終止的話,就會構成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企業在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一定要簽訂書面協議且要在協議中明確勞動合同解除的類型即是雙方協商解除還是單方解除;2、協議中需要明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企業提出的,則應當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員工提出的,則企業不用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另外,員工如主動提出辭職即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也不用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但企業應當保留員工主動辭職的證據。如果協商解除僅僅是口頭的話,員工一旦反悔,則企業因無法提供相應證據,就會處于被動。二、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三類情形即即時性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有過錯的員工)、特定情況下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性裁員。在后兩種情況下,對一些特定情形下的員工,企業也無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勞動合同法》對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業作了一些程序性規定,企業也必須遵守,否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可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這一點企業需要特別注意。1、即時性解除勞動合同(六類情形)即時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存在一定過失的情況下,無需提前通知勞動者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實際上就是辭退有過錯的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以上情形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用提前通知員工,也不用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具體而言:(1)、在試用期內辭退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很多企業誤解了該條規定,認為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意讓員工離職而不用承擔相應責任,事實上,在試用期內,企業只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員工是否符合錄用條件也不是由企業任意決定的,必須用客觀證據來證明。因此,企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試用期的約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2、有明確的錄用條件并告知員工;3、在試用期內對員工考核,并在試用期內將辭退決定送達員工。(2)、辭退嚴重違紀的員工;對于一般違紀的員工,企業并不能一概辭退,而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嚴重違紀的員工,企業才能辭退。因此,什么才是嚴重違紀以及員工是否構成嚴重違紀,對企業就至關重要了。企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企業應當以合法、合理、完備的規章制度為依據。企業在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中對嚴重違紀的情形一定要做明確定義并做具體列舉并且上述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同時也必須合理,否則會產生相應不利的法律后果。規章制度制定完畢以后,要使其發生法律效力,還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如讓員工參與討論、與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協商、向員工公示等民主協商、公開、公示等程序。2、企業應當有證明員工嚴重違紀的證據。如果沒有法律意義上的證據來證明,即使員工有嚴重的違紀行為,企業也很難追究其法律責任,更不能將其辭退。因此,企業必須有較強的證據意識。3、企業應將解除或開除通知事先通知工會,同時應將通知送達員工本人。(3)、辭退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企業以該條的規定辭退員工,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嚴重失職或有營私舞弊的行為,二是因上述行為造成了企業實際的重大損失。同樣,如何界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怎樣才構成重大損失,對企業是非常關鍵的,企業應在規章制度中明確相應行為和標準,否則處理起來就會缺乏依據。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企業也必須要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對于員工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以及企業因此受到的重大損失,企業也必須要能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實,否則不能對員工進行相應處理。無依據、無證據進行處理,則屬違法。(4)、辭退違法兼職的員工;對于員工的兼職行為,法律區分了兩種情形,一種是企業不禁止員工兼職的,因員工的兼職行為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企業可據此解除勞動合同,但該情形較難把握和證明;另一種是企業在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明確禁止員工兼職,一旦發現員工有兼職行為,經企業提出而員工拒絕改正仍然兼職的,企業可據此解除勞動合同。(5)、辭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業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實踐中,最常見的情形是員工采取欺詐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企業可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員工使用假的身份證、學歷證明、資質證書、健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證明的,一旦發現或證實企業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企業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上述證明是假的仍與員工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則不能據此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同時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對無效合同進行解除,似乎是有些矛盾的(中國的法律就是那么有意思)。(6)、辭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的;被人民法院依據現行《刑法》第三十七條免予刑事處分的;員工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沒收財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員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企業在此期間僅可以暫時中止勞動合同的履行。員工如被勞動教養的,依據有關政策規定,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企業最好在勞動合同中事先約定員工被勞動教養的,企業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2、特定情況下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三類情形)前面提到員工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為3天),但作為企業只有在法律規定的幾種情況下,才能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企業還應當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有可能誤解該規定,認為只要提前通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種理解其實是錯誤的。除非員工同意,企業只有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對員工提前通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等。這幾種情況是:(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醫療期是指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企業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而不是員工病傷治愈實際需要的醫療時間。醫療期一般為3~24個月,主要根據員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條件確定。企業需要注意:1、員工在醫療期限滿后,即使不能從事原工作,企業也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另外給員工安排工作,如果另外安排的工作該員工還不能從事的話,企業才能解除勞動合同;2、只有員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才存在醫療期,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時不適用上述情形;3、企業應準確理解醫療期的含義,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及各地相關規定為患病的員工正確核算醫療期。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對于醫療期的期限及計算方法有具體的規定的,需要按照當地的規定執行。(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是指有證據表明,員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企業需要注意:1、企業不能隨意調動員工的工作崗位或提高工作強度,借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2、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員工的工作內容,在規章制度中應明確細化崗位職責和標準,否則很難確定員工是否勝任工作;3、在發現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后,還需要經過培訓或者調崗,如果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一旦發現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就直接解除勞動合同。(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企業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什么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相關法律并沒有給出明確的規定。從實踐中看,一般是指因不可抗力或企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無法避免的情形,如企業跨地區遷移、兼并、分立、合資、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也可以是員工的資格證被吊銷等等。在上述情況下,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企業可以與員工進行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協商不成的,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注意,界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程度時,要注意固定客觀情況已發生“重大變化”的證據,并且,做好與員工進行協商的記錄、保留協商不成的證據。3、經濟性裁員(四類情形)經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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