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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單項選擇題
(2002年)
1.甲公司要運送一批貨物給收貨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電話聯系并
委托某汽車運輸公司運輸。汽車運輸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機劉某駕駛。運輸過程中,
因劉某的過失發生交通事故,致貨物受損。乙公司因未能及時收到貨物而發生損
失。現問,乙公司應向誰要求承擔損失?
A.甲公司
B.丙
C.劉某
D.汽車運輸公司
答案及解析:D本題考運輸合同責任的承擔。《合同法》第311條規定:“承
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
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
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案損失由劉某過失引起,即不存在法
條所列免責事由;而劉某乃運輸公司工作人員,非合同當事人,運輸公司應為其
行為對外負責。
2.甲將其電腦借給乙使用,乙卻將該電腦賣給丙。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
定,下列關于乙丙之間買賣電腦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確的?
A.無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變更或撤銷
答案及解析:C本題考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132條第1款規定:“出
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第51條規定:“無處
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
的,該合同有效/在獲得追認或者取得處分權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確定,稱為
效力待定。
3.甲、乙各以20%與80%的份額共有一間房屋,出租給丙。現甲欲將自己
的份額轉讓,請問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乙有優先購買權,丙沒有優先購買權
B.丙有優先購買權,乙沒有優先購買權
C.乙、丙都有優先購買權,兩人處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優先購買權,乙的優先購買權優先于丙的優先購買權
答案及解析:D在本題中,乙丙均有優先購買權。因此,A、B兩個選項錯
誤。同時乙是在按份共有下的優先購買權,而丙則是租賃合同項下的優先購買權。
根據物權優先于債權的原則,乙的優先購買權優于丙的優先購買權。
4.某甲向銀行取款時,銀行工作人員因點鈔失誤多付給1萬元。甲以這1
萬元作本錢經商,獲利5000元,其中2000元為其勞務管理費用成本。1個月后
銀行發現了多付款的事實,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關該案的哪一表述是
正確的?
A.甲無需返還,因系銀行自身失誤所致
B.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
C.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
D、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潤
答案及解析:C本題考不當得利的返還范圍。《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
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
失的人關于返還范圍,《民通意見》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
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孽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
用后,應當予以收繳J
5.高中生錢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將同學李某打
傷,致其花去醫藥費2000元。錢某畢業后進入一家煉鋼廠工作。1999年2月,
李某起訴要求錢某賠償醫藥費。該民事責任應由誰承擔?
A.錢某承擔,因錢某訴訟時已滿18周歲,且有經濟能力
B.錢某之父承擔,因錢某在侵權行為發生時末滿18周歲,沒有經濟能力
C.主要由錢某之父承擔,錢某適當賠償
D.主要由錢某承擔,錢某之父適當賠償
答案及解析:A本題考限制行為能力人致損的責任承擔。《民通意見》第161
條第1款:“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18周歲,在訴訟時已滿18周歲,并有
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
民事責任J
6.甲向首飾店購買鉆石戒指2枚,標簽標明該鉆石為天然鉆石,買回后即被
人告知實為人造鉆石。甲遂多次與首飾店交涉,歷時一年零六個月,未果。現甲
欲以欺詐為由訴請法院撤銷該買賣關系,其主張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過行使撤銷權的1年期間
B.可以,因首飾店主觀上存在欺詐故意
C.可以,因未過2年訴訟時效
D.可以,因雙方系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
答案及解析:A本題考除斥期間。《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一方以
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首飾店將人造鉆石標
為“天然鉆石”,構成欺詐,甲對此享有撤銷權。但甲的主張不能獲得支持。《合
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
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
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本案適
用第1項;又根據《合同法解釋》第8條規定:“《合同法》第55條規定的4
年‘、第75條和第104條第2款規定的年’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
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7.甲乙各牽一頭牛于一橋頭相遇。甲見狀即對乙叫道:“讓我先過,我的牛
性子暴,牽你的牛躲一躲”。乙說“不怕”,繼續牽牛過橋,甲也牽牛上橋。結果
二牛在橋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橋下摔死。乙的損失應由誰承擔?
A.甲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B.應由乙自負責任
C.雙方按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D.雙方均無過錯,按公平責任處理
答案及解析:C本題考動物致損的民事責任、混合過錯。動物致人損害屬于
特殊侵權,免責事由是受害人的過錯或者第三人的過錯。關鍵問題是在本題中是
否屬于受害人過錯造成損害。對于這種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必須是由于受害
人的原因導致動物發起攻擊。在本題中,乙并無挑逗甲的動物及其他行為,因此,
不能認為是由于受害人過錯引起的,所以,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仍應當承擔民
事責任。但是由于甲事先告知了乙一些情況,可以認定乙對結果發生也有一定的
過錯,應當按《民法通則》第131條規定處理,屬于混合過錯的情形。
8.甲將房屋一間作抵押向乙借款2萬元。抵押期間,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
以3萬元購買甲的房屋,甲也想將抵押的房屋出賣。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
的?
A.甲有權將該房屋出賣;但須事先告知抵押權人乙
B.甲可以將該房屋出賣,不必征得抵押權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將該房屋賣給丙,但應征得抵押權人乙的同意
D.甲無權將該房屋出賣,因為房屋上已設置了抵押權
答案及解析:A本題考已設定抵押標的物的轉讓條件。《擔保法》第49條第
1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
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
的,轉讓行為無效既然丙為知情人,抵押人就無需對他告知,A當選。
9.甲企業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
1年,由丙企業作為借款保證人。合同簽訂3個月后,甲企業因擴大生產規模急
需資金,遂與乙銀行協商,將貸款金額增加到15萬元,甲和銀行通知了丙企業,
丙企業未予答復。后甲企業到期不能償還債務。該案中的保證責任應如何承擔?
A.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甲與乙變更合同條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業對10萬元應承擔保證責任,增加的5萬元不承擔保證責任
C.丙企業應承擔15萬元的保證責任,因為丙對于甲和銀行的通知未予答復,
視為默認
D.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保證合同因甲、乙變更了合同的數額條款
而致保證合同無效
答案及解析:B本題考保證責任與主債務的關系。《擔保法解釋》第30條第
1款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
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
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
擔保證責任J由于他人單方意思表示不能對相對人發生拘束力,故沉默推定為
默認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本案沉默不能視為默認。
10.甲委托乙為其購買木材,乙為此花去了一定的時間和精力,現甲不想要
這批木材,于是電話告訴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論述是正確的?
A.甲無權單方取消委托,否則應賠償乙的損失
B.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C.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擔乙受到的損失
D.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約定支付乙報酬
答案及解析:C本題考委托合同的取消。《合同法》第410條規定:“委托人
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
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11.趙某與錢某經口頭協議,在鬧市區租門面房合伙經營服裝店。不久,房
主孫某同意將門面房折價2萬元加入合伙,但不參與經營,僅每半年收取經營收
益的10%.后趙某獨自決定進了一批童裝,銷售情況不佳,童裝廠催款。下列
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趙、錢、孫之間雖沒有書面合伙協議,但可以認定為合伙關系,故須連帶
承擔還款義務
B.孫某沒有參加合伙的經營,應當認定入伙無效,不承擔還款義務
C.趙某一人執行合伙事務,沒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為后果由趙某
一人承擔
D.孫某入伙雖無效,但仍應以其所得收益為限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及解析:A本題考合伙的特殊形態。《民通意見》第46條規定:“公民
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并約定參與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參與合伙經營、勞
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余分配的,視為
合伙人由此排除BD.《民法通則》第34條第2款規定:“合伙人可以推舉負
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排除
C.A涉及到合伙協議的有效性問題,《民通意見》第50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沒
有書面合伙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
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伙關
系。”
12.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要約,旋又發出一份“要約作廢”的函件。甲公司
的董事長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約作廢”的函件后,忘了交給董事長。第三天甲公
司董事長發函給乙公司,提出只要將交貨日期推遲兩個星期,其他條件都可接受。
后甲、乙公司未能締約,雙方締約沒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要約已被撤回
B.要約已被撤銷
C.甲公司對要約作了實質性改變
D.甲公司承諾超過了有效期間
答案及解析:A旋又發出一份“要約作廢”的函件,可以解釋為要約的撤回。
這基于一個推定:此函件與要約同時到達。《合同法》第17條規定:“要約可以
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
人。”
13.張某是某企業的銷售人員,隨身攜帶蓋有該企業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便
于對外簽約。后張某因收取回扣被企業除名,但空白合同書未被該企業收回。張
某以此合同書與他人簽訂購銷協議,該購銷協議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A.不成立
B.無效
C.可撤銷
D.成立并生效
答案及解析:D本題考表見代理。《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
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
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甲攜帶蓋有乙企業公章的空白合同書,
相對人有理由據此認為甲具有代理權,構成表見代理。
14.某縣政府為鼓勵縣屬酒廠多創稅利,縣長與酒廠廠長簽訂合同約定:酒
廠如果完成年度稅收100萬元的指標,第二年廠長和全廠職工都可以加兩級工
資。該合同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
A.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B.無效民事行為
C.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
D.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答案及解析:D本題考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合同法》第2條第1款規定: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
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可見,民事法律行為是法律效果發生于私法領域的行
為,合同當事人地位必須平等。本案不符合這兩個條件。
15.裝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項工程后,將剩余的木地板、廚衛用具等賣給了物
業管理公司乙。但甲營業執照上的核準經營范圍并無銷售木地板、廚衛用具等業
務。甲乙的買賣行為法律效力如何?
A.屬于有效法律行為
B.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C.屬于可撤銷民事行為
D.屬于效力待定民事行為
答案及解析:A本題考超越經營范圍行為的效力。《合同法解釋》第10條規
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
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本案在但書
規范之外。
16,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錢即離開旅館去車站,旅館服務員見狀揪住他不讓走,
并打報警電話。客人說“你不讓我走還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們旅館,耽誤了乘
火車要你們賠償”。旅館這樣做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A.屬于侵權,系侵害人身自由權
B.屬于侵權,系積極侵害債權
C.不屬于侵權,是行使抗辯權之行為
D.不屬于侵權,是自助行為
答案及解析:D本題考自力救濟。現代社會以公力救濟為原則,但公力救濟
有其缺陷,尤其是它無法滿足某些緊急情況的要求,因此,法律亦允許當事人在
一些來不及訴請公力救濟的情況下采取自力救濟措施。本案中,如果僵硬地要求,
旅館為實現其主張必須到法院提起訴訟,那么,該旅館可能因客人知去向而無法
獲得救濟,此時采取自助行為是正當的。
17.送奶人誤將王某訂的牛奶放入其鄰居張某家的奶箱中,張不明所以,取
而棄之。張某行為的性質應如何應定?
A.構成不當得利
B.構成侵權行為
C.構成無權代理
D.并無不當
答案及解析:D由于“張不明所以”將其拋棄,主觀為“善意”,因此,即
使存在不當得利,也只需反還現存利益,而由于拋棄,利益已經不存在,因此不
存在不當得利的反還,故排除A.另外,張某主觀上為“善意”,即無過錯的存在,
因此不構成侵權行為,故排除B.從張某的行為中無法得出“無權代理”的結論,
故排除C.
18.甲不慎落水,乙奮勇搶救,搶救過程中致甲面部受傷,同時乙丟失手機
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乙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不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B.乙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C.乙不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不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D.乙不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答案及解析:D乙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根據《民法通則》93條的規定及
民法原理,本人應當支付管理人的必要費用,必要費用包括管理過程中所受到的
損失。而乙對本人承擔損失的前提是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本人損害。在本
題中不存在這種情形,因此乙不用承擔甲的這種損失。(2003年)
1.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應有部分各為1/3.為提高房屋的價值,甲
主張將此房的地面鋪上木地板,乙表示贊同,但丙反對。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
的?
A.因沒有經過全體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鋪木地板
B.因甲乙的應有部分合計已過半數,故甲乙可以鋪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應有部分上鋪木地板
D.若甲乙堅持鋪木地板,則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及解析:B根據《民法通則》78條的規定,可以確定甲、乙、丙三人
的關系是按份共有。而在按份共有制度中根據相關民法理論,應當區分處分行為
和改良行為。如果是處分行為,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是改良行為則
只需取得占有應有份額達到50%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故選B.
2.小女孩甲(8歲)與小男孩乙(12歲)放學后常結伴回家。一日,甲對乙
講:“聽說我們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買了一條狗,我們能否繞道回家?”乙答:
“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負責/后甲和乙路經王家同時被狗咬傷住院。該案賠償
責任應如何承擔?
A.甲和乙明知有惡犬而不繞道,應自行承擔責任
B.乙自行承擔責任,乙的家長和王家共同賠償甲的損失
C.王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過錯,共同分擔責任
答案及解析:C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
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
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
民事責任。本題中甲、乙均無過錯。故選C.
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與丙公司談判。甲公司本來并不需要這個合同,但
為排擠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條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
止談判,給丙公司造成了損失。甲公司的行為如何定性?
A.欺詐
B.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C.惡意磋商
D.正常的商業競爭
答案及解析:C《合同法》第42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
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
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4.甲(男,22周歲)為達到與乙(女,19周歲)結婚的目的,故意隱瞞乙
的真實年齡辦理了結婚登記。兩年后,因雙方經常吵架,乙以辦理結婚登記時未
達到法定婚齡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婚姻無效。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A.以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為由宣告婚姻無效
B.對乙的請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無效,確認為非法同居關系,并予以解除
D.認定為可撤銷婚姻,乙可行使撤銷權
答案及解析:B《婚姻法》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
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法解釋》第8條:“當
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
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題中,雖然甲乙結婚時是不符
合結婚的條件的,但是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無效的情形已經消失,因此不能支
持婚姻無效的請求。故選B.
5.甲欲購買乙的汽車。經協商,甲同意3天后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并先交
1000元給乙,乙出具的收條上寫明為“收到甲訂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
乙故意隱瞞了該車證照不齊的情況,故拒絕簽訂合同。下列哪一個說法是正確
的?
A.甲有權要求乙返還2000元并賠償在買車過程中受到的損失
B.甲有權要求乙返還1000元并賠償在買車過程中受到的損失
C.甲只能要求乙賠償在磋商買車過程中受到的損失
D.甲有權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及解析:B此題中買賣合同尚未正式簽訂,因而合同未成立,乙承擔的
是締約過失責任,故D錯誤。締約過失責任的形式是損害賠償,賠償范圍是相對
人因締約過失而遭受的信賴利益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擔保法解釋》
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
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題中的
訂金不是定金,無需雙倍返還。故A、C項錯誤,B正確。
6.依我國法律,當事人對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
撤銷?
A.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的合同
C.因欺詐而訂立且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D.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
答案及解析:A《合同法》第54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
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
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
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
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53條合同中
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
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第48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
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
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
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
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B屬于無效的免責條款。C屬于無效合同。D屬效力未定
合同,若經被代理人追認,則有效。
7.周某與林某協議離婚時約定,孩子歸女方林某撫養,周某每年給付1000
元撫養費。離婚后,因林某將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給付撫養費。因這
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將賣糧僅得的1000元捐獻給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
了。林某能請求法院撤銷該贈與嗎?
A.不能,因為贈與物已經交付
B.不能,因為是公益性捐贈
C.不能,因為周某處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財產
D.能,因為周某逃避法定義務進行贈與
答案及解析:D債權人撤銷權,又稱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所為的
危害債權的行為可以申請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故選D.
8.甲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賞遠處的風景。便與相鄰的乙約定:乙不在自
己的土地上從事高層建筑;作為補償,甲每年支付給乙4000元。兩年后,乙將
該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丙。丙在該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樓,與甲發生了糾紛。對此糾
紛,下列判斷哪一個是正確的?
A.甲對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權
B.甲有權不讓丙建高樓,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
C.丙有權建高樓,但須補償甲由此受到的損失
D.甲與乙之間的合同因沒有辦理登記而無效
答案及解析:A甲乙之間訂立的合同是設立地役權的合同,該合同并不因登
記而影響其效力。故D項是錯誤的。而地役權作為他物權的一種,其設立應當登
記,否則不能成立,而題中并未登記,所以該地役權是不存在的,A項是正確的。
由此,甲乙之間只是合同關系,而沒有設立地役權,該合同不能約束第三人即丙。
9.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確知甲仍然在
世,遂向法院申請撤銷對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國法律,該死亡宣告撤銷后,甲與
乙原有的婚姻關系如何?
A.自行恢復
B.不得自行恢復
C.經乙同意后恢復
D.經甲同意后恢復
答案及解析:B《民通意見》37條,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
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
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
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故選B.
10.紅旗中學為了迎接建校50周年慶典,特委托某工藝美術院設計校徽,雙
方約定校徽著作權歸紅旗中學所有,工藝美術院在接受委托后組織實施中,因自
己的設計人員設計稿不盡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廣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設計校徽,
但對著作權的歸屬未約定。后工藝美術院將李某的作品交給紅旗中學,紅旗中學
十分滿意,將其確定為校徽。但是各方對著作權的歸屬發生了爭議。本案中著作
權應歸屬于何人?
A.紅旗中學
B.工藝美術院
C.李某
D.三方共有
答案及解析:C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創作的作品。委托作品
的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
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
本題中工藝美術院與李某之間是委托關系,故選C.
11.周某以公司債券出質,債券上未進行任何記載。周某按約定將債券交付
給質權人。下列說法哪項是正確的?
A.質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質押合同不成立
C.質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對抗效力
D.質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對抗效力
答案及解析:C《擔保法》第76條?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
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
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見,該債券質押合同已經成立生效。《擔保
法解釋》第99條以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沒有背書記載“質押”
字樣,以債券出質對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見,該債權
質押合同不能對抗第三人,即不具有對抗效力。故選C.
12.甲于1999年3月1日開始使用“建華”牌商標,乙于同年4月1日開始
使用相同的商標。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標局寄出注冊“建華”商標
的申請文件,但甲的申請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標
局應初步審定公告誰的申請?
A.同時公告,因甲、乙申請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請,因乙申請在先
C.公告甲的申請,雖然甲、乙同時申請,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標局自由裁定
答案及解析:B申請在先原則又稱注冊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
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
冊的,申請在先的商標,其申請人可獲得商標專用權,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
駁回。申請日期一般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故選B.(2004年)
1.下列關于民事權利的表述哪一個是錯誤的?
A.抵銷權是一種形成權
B.知識產權是一種支配權
C.債權請求權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權不存在對應義務
答案及解析:D支配權是對權利客體進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
權利。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中財產權等屬于支配權。請求權是特定人得請求
特定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形成權是依
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撤銷權、解除權、
追認權、抵銷權等都屬形成權。
2.甲、乙、丙各出資5萬元合伙開辦一家餐館,經營期間,丙提出退伙,甲、
乙同意,三方約定丙放棄一切合伙權利,也不承擔合伙債務。下列選項哪一個是
正確的?
A.丙退伙后對原合伙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B.丙退伙后對原合伙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丙退伙后對原合伙的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D.丙退伙后仍應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原合伙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答案及解析:B民通意見第53條規定:合伙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伙人退
出合伙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伙債務的,退伙人對原合伙的債務,應
當承擔清償責任;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
連帶責任。
3.甲公司經常派業務員乙與丙公司訂立合同。乙調離后,又持蓋有甲公司公
章的合同書與尚不知其已調離的丙公司訂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貨
款,后逃匿。對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認為該
合同與己無關,予以拒絕。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
A.甲公司不承擔責任
B.甲公司應與丙公司分擔損失
C.甲公司應負主要責任
D.甲公司應當承擔簽約后果
答案及解析:D表見代理是指雖無代理權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為有代理權
的代理。表見代理發生有權代理之效果,即有本人而非行為人負代理行為的效果。
4.甲于1972年將房屋出典給乙,典價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屆
滿,甲以5000元向乙回贖,乙主張甲必須以該房現價3萬元回贖。依照有關法
律規定,甲應按照哪一價款回贖典物?
A.5000元
B.3萬元
C.1.25萬元
D.1.5萬元
答案及解析:A回贖是出典人向典權人提出以支付原典價消滅典權的單方行
為。回贖是出典人的權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價即可,
不必取得典權人的同意即產生效力。
5.甲向乙借款5萬元,還款期限6個月,丙作保證人,約定丙承擔保證責任
直至甲向乙還清本息為止。丙的保證責任期間應如何計算?
A.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B.借款發生之日起2年
C.借款發生之日起6個月
D.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答案及解析:D擔保法解釋第32條第2款規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
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6.甲向乙借款20萬元,以其價值10萬元的房屋、5萬元的汽車作為抵押擔
保,以1萬元的音響設備作質押擔保,同時還由丙為其提供保證擔保。其間汽車
遇車禍損毀,獲保險賠償金3萬元。如果上述擔保均有效,丙應對借款本金在多
大數額內承擔保證責任?
A.7萬元
B.6萬元
C.5萬元
D.4萬元
答案及解析:B擔保法第28條第1款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
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債權承擔保證責任。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的減少無
過錯的,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7.甲有天然奇石一塊,不慎丟失。乙誤以為無主物撿回家,配以基座,陳列
于客廳。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歡,乙遂以之相贈。后甲發現,向丙追索。下列選項
哪一個是正確的?
A.奇石屬遺失物,乙應返還給甲
B.奇石屬無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權
C.乙因加工行為取得奇石的所有權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權
答案及解析:AA對B錯,遺失物不是無主財產,只不過是所有人喪失了對
于物的占有,不為任何人占有的物;C錯,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
價值的勞動,使之成為新的財產;D錯,丙雖是善意地取得奇石,但未支付對價,
且占有人乙的占有并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所以不成立善意取得。
8.甲向乙訂購15萬元貨物,雙方約定:“乙收到甲的5萬元定金后,即應交
付全部貨物。”合同訂立后,乙在約定時間內只收到甲的2萬元定金。下列說法
哪一個是正確的?
A.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的變更
D.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合同標的額20%,定金合同無效
答案及解析:C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超過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視為
變更定金合同。
9.甲將所持有的A公司債券交付乙,作為向乙借款的質押物。雙方簽訂了書
面質押合同,但未在債券上背書“質押”字樣。借款到期后甲未還款。甲的另一
債權人丙向法院申請執行上述債券。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
A.質押合同無效
B.質押合同自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對該債券不享有質權
D.乙以債券已出質對抗丙的執行申請,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案及解析:D以匯票、支票、本票等票據或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與質
權人沒有背書“質押”字樣,這種票據或債券的質權不可以對抗第三人,質權合
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10.某賓館為了8月8日的開業慶典,于8月7日向電視臺租借一臺攝像機。
慶典之日,工作人員不慎摔壞攝像機,賓館決定按原價買下,以抵償電視臺的損
失,遂于8月9日通過電話向電視臺負責人表明此意,對方表示同意。8月15
日,賓館依約定向電視臺支付了價款。攝像機所有權何時轉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答案及解析:C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就可以成立。依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標的物
在出賣前就已經被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即為交付的時間。買賣合同的
標的物,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交付時起發生所有權轉移。
11.王先生駕車前往某酒店就餐,將轎車停在酒店停車場內。飯后駕車離去
時,停車場工作人員稱:“已經給你洗了車,請付洗車費5元/王先生表示“我
并未讓你們幫我洗車”,雙方發生爭執。本案應如何處理?
A.基于不當得利,王先生須返還5元
B.基于無因管理,王先生須支付5元
C.基于合同關系,王先生須支付5元
D.無法律依據,王先生無須支付5元
答案及解析:DA錯,給付人明知無給付義務而任意為給付,不發生不當得
利。B錯,為他人利益的意思是無因管理成立的主觀要件,是指管理人認識他所
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務,并通過自己的管理行為增加本人利益或避免本人發生損失
的主觀意思。C錯,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12.甲、乙雙方約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償還債務500元,期限2年。丙履
行5個月后,以自己并不對甲負有債務為由拒絕繼續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訴,要
求乙、丙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應如何處理?
A.判決乙承擔違約責任
B.判決丙承擔違約責任
C.判決乙、丙連帶承擔違約責任
D.判決乙、丙分擔違約責任
答案及解析:A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
中為第三人設定了權利或約定了義務的合同,包括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
人履行的合同。依合同法第12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
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
按照約定解決。
13.趙某在公共汽車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員而與之發生口角,售票員在趙某下
車之后指著他大喊:“打小偷!”趙某因此被數名行人撲倒在地致傷。對此應由誰
承擔責任?
A.售票員
B.公交公司
C.售票員和動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動手的行人
答案及解析:C售票員的行為不屬于職務行為,公交公司不承擔責任。票員
與動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對趙某的損害,但只是一種偶然結合的相互作用,雙方
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過失,因此不構成共同侵權,不是承擔連帶責
任,而是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4.賈某因裝修房屋,把一批古書交朋友王某代為保管,王某將古書置于床
下。一日,王某樓上住戶家水管被凍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賈某的古書嚴重受損。
對此,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
A.王某具有過失,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B.王某具有過失,應給予適當賠償
C.此事對王某而言屬不可抗力,王某不應賠償
D.王某系無償保管且無重大過失,不應賠償
答案及解析:D合同法第374條規定,因保管不善導致保管物毀損滅失的,
保管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無償保管人負重大過失責任,有償保管人負一般過
失責任。
15.甲于1990年與乙結婚,1991年以個人名義向其弟借款10萬元購買商品
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離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錢,離婚時應如
何處理?
A.由甲償還
B.由乙償還
C.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D.主要由甲償還
答案及解析:C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
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債務具體包括: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
債務;為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共同義務所負的債務;為
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家庭在生產經營中所負的債務。
16.梁某已八十多歲,老伴和子女都已過世,年老體弱,生活拮據,欲立一
份遺贈扶養協議,死后將三間房屋送給在生活和經濟上照顧自己的人。梁某的外
孫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兒子等都爭著要做扶養人。這些人中誰不應作遺贈扶養
協議的扶養人?
A.外孫子女
B.侄子
C.侄女
D.干兒子
答案及解析:A扶養人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
外孫子女享有代位繼承權。
17.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遺囑將其全部財產留給乙。甲于2004
年4月死亡。經查,甲立遺囑時乙17歲,丙14歲,現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遺
產應如何處理?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獲得全部遺產
D.丙獲得全部遺產
答案及解析:C如果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
必要的份額,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
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18.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間和存款若干,法定繼承人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遺
囑,將其存款贈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個月后參與甲的遺產分割,但直到遺
產分割時,乙與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遺產的意思表示。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
的?
A.乙、丙視為放棄接受遺產
B.乙視為接受繼承,丙視為放棄接受遺贈
C.乙視為放棄繼承,丙視為接受遺贈
D.乙、丙均應視為接受遺產
答案及解析:B受遺贈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間(在知道受遺贈的兩個月)內
明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時才視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遺贈。而遺囑繼承人在繼
承開始后,遺產分割處理前,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沒有表示的視
為接受繼承。
19.甲將攝錄自己婚禮慶典活動的僅有的一盤錄像帶交給個體戶乙制作成
VCD保存,乙的店鋪因丙抽煙不慎失火燒毀,導致錄像帶滅失。下列說法哪一個
是正確的?
A.甲可對乙提起違約之訴,并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B.甲可對乙提起侵權之訴,并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C.甲只能對丙提起侵權之訴,并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D.甲可對乙提起違約之訴或侵權之訴,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答案及解析:B在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發生競合時,由受害人選擇追究加害
人的何種責任,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
者毀損,物品所有人可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而違約
責任的形式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20.甲、乙共同創作完成一部小說,甲主張發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
一繼承人,后甲將該小說發表,下列說法哪一個是錯誤的?
A.乙生前不同意發表該小說,甲無權發表
B.發表該小說的稿費全部由甲獲得
C.該小說的使用權保護期應裁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甲不能剝奪乙的署名權
答案及解析:A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可
以分割使用,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
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
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繼承人不屬合作作者。自然人作品的發表權和財產
權的保護期,如果是合作作者,悔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
31日。
21.甲廠經乙廠許可,在某省獨占使用乙廠的注冊商標。后發現當地的丙廠
也使用了該商標。經查,丙廠是經過外省對同一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的丁廠的違
法許可而使用該商標的。甲廠的下列請求哪一個不能成立?
A.請求乙廠承擔違約責任
B.請求丁廠承擔侵權責任
C.請求丙廠承擔侵權責任
D.請求丙、丁廠連帶承擔侵權責任
答案及解析:A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
應當承擔連帶責任。(2005年)
1.教授甲舉辦學術講座時,在禮堂外的張貼欄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書名及價
格,告知有意購買者在門口的簽字簿上簽名。學生乙未留意該公告,以為簽字簿
是為簽到而設,遂在上面簽名。對乙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A.乙的行為可推定為購買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為構成重大誤解,在此基礎上成立的買賣合同可撤銷
C.甲的行為屬于要約,乙的行為屬于附條件承諾,二者之間成立買賣合同,
但需乙最后確認
D.乙的行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間并未成立買賣合同
答案:D
考點:合同的成立、意思表示的構成
詳解:甲構成要約,但乙不知曉要約而簽名,不屬于承諾,因為其不知曉簽
字的意義,因而缺乏意思表示的表示意識,雙方沒有真正達成合意,故合同未成
立。乙也不構成重大誤解,因為根本不知道要約存在,而非認識錯誤。
評論:本題理論性較強,側重考察意思表示的構成,值得注意的是,欠缺表
示意識的后果與重大誤解是不同的。但依常識也不難推出正確答案,可見,司法
考試民法命題的規律越來越注重理論和常識的結合,而忽略法條的運用。
2.甲將數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樹下采蜜。在乙家幫忙籌辦婚宴的丙在幫乙
喂豬時忘關豬圈,豬沖入甲家院內,撞翻蜂箱,使來甲家串門的丁被疊傷,經住
院治療后痊愈。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甲應對丁的醫療費用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B.乙應對丁的醫療費用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C.丙應對丁的醫療費用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D.乙和丙應對丁的醫療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B
考點:飼養動物侵權
詳解:本案為動物侵權。甲因為第三人過錯而免責。乙對其動物豬承擔責任,
雖然第三人丙有過失,由于第三人丙屬于其無償幫工人,對其行為不應免責,而
應根據其被幫工人的身份承擔轉承責任。
評論:動物侵權是個老問題了,本題考察抗辯事由,難點在于將兩個動物侵
權結合在一起,并且加上無償幫工的轉承責任。
3.甲、乙、丙依次比鄰而居。甲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內堆放建材,乙不允。
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內堆放,丙要求甲付費200元,并提出不得超過20天,甲
同意。修房過程中,甲搬運建材須從乙家門前經過,乙予以阻攔。對此,下列哪
一種說法不正確?
A.乙無權拒絕甲在其院內堆放建材
B.乙無權阻攔甲經其門前搬運建材
C.甲應依約定向丙支付占地費
D.若建材堆放時間超過20天,丙有權要求甲清理現場
答案:A
考點:相鄰關系
詳解:甲丙之間有合同關系,應按合同關系處理。乙無權阻止甲在其門口通
過,因為這屬于相鄰關系的范疇,應予以容忍。
評論:相鄰關系相對比較容易,其本質是在必要范圍內予以容忍,是解決該
問題的關鍵。甲丙的合同沒有登記,不發生地役權的效力,但在債法上有拘束力,
應按合同處理。
4.甲裝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場貨款5萬元,乙商場需付甲公司裝修費2萬元。
現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場欠費已過訴訟時效,甲公司欲以裝修費充抵貨款。
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甲公司有權主張抵銷
B.甲公司主張抵銷,須經乙商場同意
C.雙方債務性質不同,不得抵銷
D.乙商場債務己過訴訟時效,不得抵銷
答案:A
考點:訴訟時效屆滿后的效果、抵銷權
詳解: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只喪失勝訴權,不喪失起訴權和實
體權利(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債務人自愿履行的債權人可以接受。此時乙無
權主動主張抵消,否則等于迫使對方履行此已超過時效的債權。而甲可以主張抵
銷,等于自愿清償自己已經超過時效的債務。
評論:抵銷權的一個難點在于,要區分主動債權和被動債權,兩者的保護是
不同的。這也是司考命題經常設陷之處。
5.甲經營金山酒店,顧客爆滿,相鄰的銀海酒店由乙經營,生意清淡。乙指
使數十人進入金山酒店,2-3人占據一桌,每桌僅消費10余元。前來金山酒店
就餐的顧客見無空桌,遂就近轉往銀海酒店。如此數日,銀海酒店收入大增。乙
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A.構成締約過失
B.構成欺詐行為
C.構成不當得利
D.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答案:D
考點:不正當競爭
詳解:沒有導致合同不成立或無效,故非締約過失;沒有欺詐的故意,故非
欺詐。該行為屬于一種違背誠實信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評論:不正當競爭并非法律明確列舉的類型,凡是違背誠信原則惡意侵害競
爭者的競爭行為都屬于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競爭與民法上的欺詐、締約過失相對
容易區分,考生掌握要件即可。
6.甲在乙經營的酒店進餐時飲酒過度,離去時拒付餐費,乙不知甲的身份和
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遺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費為由拒絕交還。對乙
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B.是行使不安抗辯權
C.是自助行為
D.是侵權行為
答案:C
考點:自助行為
詳解:為維護自己的債權而暫時扣留債務人隨身財物,屬于自助行為。自助
行為具有阻卻違法性的效力,排除侵權的構成。由于不屬于雙務合同,因此也非
抗辯權的衍使。
評論:自助行為不常考到,但一般都較為典型,而考點大都是與侵權行為、
抗辯權相區分。
7.甲遺失一部相機,乙拾得后放在辦公桌抽屜內,并張貼了招領啟事。丙盜
走該相機,給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質于戊。對此,下列哪一種說法不正確?
A.乙對相機的占有屬于無權占有
B.丙對相機的占有屬于他主應有
C.丁對相機的占有屬于自主占有
D.戊對相機的占有屬于直接占有
答案:B
考點:占有的分類
詳解:乙無所有權,屬無權占有。丙盜竊想取得所有權,是以所有的意思占
有,屬于自主占有。丁不知情購買,自以為所有人而占有,屬自主占有。戊直接
控制標的物,質押權人屬于典型的直接占有。
評論:占有制度在05年司考大綱中得到確認和強化,這和06年物權法出臺
也是密切相關的。占有的分類是必須要掌握的內容。
8.某演出公司與“黑胡子”四人演唱組金訂立演出合同,約定由該組合在某
晚會上演唱自創歌曲2-3首,每首酬金2萬元。由此成立的債的關系屬何種類型?
A.特定之債
B.單一之債
C.選擇之債
D.法定之債
答案:B
考點:債的分類
詳解:該演唱組是作為一個主體去履行合同的,演唱組成員之間并無按份和
連帶關系,屬于單一之債。自創歌曲二至三首演唱,合同中不存在選擇權這種形
成權,故不構成選擇之債。該合同的標的為勞務,不屬于特定物或種類物,故非
特定之債。
評論:債的分類屬于民法基礎知識,各種分類的關系必須掌握。
9.甲欠乙1萬元到期未還。2003年4月,甲得知乙準備起訴索款,便將自
己價值3萬元的全部財物以1萬元賣給了知悉其欠乙款未還的丙,約定付款期限
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這一情況,于2004年7月決定向法院提起
訴訟。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項訴訟請求能夠得到法院支持?
A.請求宣告甲與丙的行為無效
B.請求法院撤銷甲與丙的行為
C.請求以自己的名義行使甲對丙的1萬元債權
D.請求丙承擔侵權責任
答案:A
考點:惡意串通、撤銷權
詳解:乙知悉,有惡意,構成惡意串通侵害第三人利益,所以無效。無效的
合同不存在撤銷的可能性,所以不能撤銷。
評論:本題確有爭議,因為惡意串通必須雙方通謀,具有加害他人的惡意,
而本題未給明這些條件,則適用撤銷權也未嘗不可。
10.在下列何種情形中,乙構成不當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況下自愿代為償還
B.甲大學新建校區,當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還了欠乙的債務
D.甲雇人耕田,雇工誤耕了乙的數畝代耕之田
答案:D
考點:不當得利
詳解:A中不當得利者為債務消滅的甲。B中乙的得利并無不當。C中貨幣
占有即所有,該貨幣的支付為正當的履行,非不當得利。
評論: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基本類型,屬于司考常考考點,在掌握了構成
要件后,并
沒有太高難度。
11.甲公司于6月5日以傳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購一臺機床,要求“立即回復”。
乙公司當日回復“收到傳真”。6月10日,甲公司電話催問,乙公司表示同意按
甲公司報價出售,要其于6月15日來人簽訂合同書。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簽
約,乙公司要求加價,未獲同意,乙公司遂拒絕簽約。對此,下列哪一種說法是
正確的?
A.買賣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買賣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買賣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答案:D
考點:締約過失
詳解:以合同書訂立合同,自合同書訂立之日起合同成立,故合同尚未成立,
只能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乙出爾反爾,故意導致合同不成立,屬于惡意磋商。
評論:合同成立與否是判斷締約過失的一個根本標準,也是常常混在一起迷
惑考生的陷阱。
12.甲、乙按20%和8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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