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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文職人員(法學)考試(重點)題庫300題(含答案解析)

一'單選題

1.張某被某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被害人李某向

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決定對此案公開開庭審理。

在審理過程中,合議庭認定被告人張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

張某對李某的受傷負有一定的民事責任,于是合議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是沒有

達成協議,則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B、將案件轉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繼續審理

C、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D、僅對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決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問題、補充偵查的適用條件。《刑訴解釋》

第160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對已經

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故C選項正確。同時,考生必須特別注意區別于補充偵查的適用情形,尤其是在

審判過程中的退回補充偵查問題。

2.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規定,結婚的條件優先適用()。

A、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

B、共同國籍國法律

C、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

D、婚姻締結地法律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涉外婚姻家庭關系。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

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

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3.劉冰在北京鏈家撮合下與任霞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任霞收到首期房款

后,向劉冰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說明書:收到二期房款后,將房屋過戶給劉冰?!?/p>

劉冰交納首期房款后,任霞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說明書。劉冰以此為

由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劉冰的做法正確,因任霞未完全履行義務

B、劉冰不應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而應行使不安抗辯權,因任霞有不能交付房屋

使用說明書的可能性

C、劉冰可主張解除合同,因任霞未履行義務

D、劉冰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因甲的付款義務與任霞交付房屋使用說明書不

形成主給付義務對應關系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

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

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此條是關于先履行抗辯權的規定。

這里提到的“債務”,首先應為主給付義務。但在從給付義務的履行與合同目的

的實現具有密切關系時,應認為它與主給付義務之間有牽連關系,可產生先履行

抗辯權。本案中,交付房屋為主給付義務,交付房屋使用說明書為從給付義務,

且該從給付義務的履行與合同目的的實現沒有密切關系。因此,劉冰不能行使先

履行抗辯權。選項B錯誤。不安抗辯權的行使者是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本案

中,劉冰先交付首期房款,任霞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說明書,后劉冰再交付二期

房款,任霞將房屋過戶給劉冰。劉冰以任霞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說明書為由拒絕

支付二期房款,在此順序中,劉冰是后履行義務一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辯權。選

項C錯誤。《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

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

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

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

任霞未向劉冰交付房屋使用說明書,不構成對主要債務的不履行。因此,劉冰不

能主張解除合同。

4.中國人李納移民并定居加拿大,后與加拿大一男子結婚并取得加拿大國籍,李

納同福建老家省親,住在其親屬李強家,依我國《國籍法》及《出境入境管理法》,

下列哪項是正確的?()

A、因李納并沒有聲明放棄中國國籍,可以繼續保留中國國籍

B、如李納申請恢復中國國籍并被批準,不得再保留加拿大國籍

C、李納來中國省親不需要簽證,因為其是華裔

D、如李納住在了李強家,則無須向公安機關登記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國籍法》及外國人的法律地位。依我國《國籍法》,定居外國

的中國公民如自愿取得外國國籍,則中國國籍自動喪失;曾具有中國國籍的外國

人申請恢復中國國籍并被批準的,則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A錯,B正確。C錯,

依《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5條的規定,外國人入境,應當向駐外簽證機關申請

辦理簽證。D錯,依該法第39條的規定,市民在自己家中留宿外國人,應當在

外國人入住后24小時內由外國人或留宿人,持外國人護照、留宿人戶口本等材

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手續。

5.錢某涉嫌縱火罪被提起公訴,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診斷患嚴重疾病,法院判處

其有期徒刑8年,同時決定予以監外執行。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決定監外執行時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檢察院

B、錢某監外執行期間,應當對其實行社區矯正

C、如錢某拒不報告行蹤、脫離監管,應當予以收監

D、如法院作出收監決定,錢某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暫予監外執行?!蹲罡叻ń忉尅返?32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暫

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制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寫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

罪名和刑罰等,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抄送罪犯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

安機關。故A的表述是正確的。《刑事訴訟法》第269條規定,對被判處管制、

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

負責執行。故B的表述是正確的?!蹲罡叻ń忉尅返?33條規定,暫予監外執行

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

執行機關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后15日內,作出收監執行的決定:……(2)未經批

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脫離監管的?!?/p>

人民法院的收監執行決定書,一經作出,立即生效。故C正確。關于對暫予監外

執行的罪犯作出收監執行決定的,法律并未賦予申訴或者復議的權利進行救濟,

故D錯誤。本題選D。

6.關于監獄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監獄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犯罪,由監獄進行偵查

B、罪犯在監獄內犯罪并被發現判決時所沒有發現的罪行,應由監獄一并偵查

C、被判處有期徒刑罪犯的暫予監外執行均應當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

上監獄管理部門批準

D、被判處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應當由監獄提出建議書,并報法院審核裁定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管轄、暫予監外執行程序、減刑程序。A選項考查立案管轄,根

據《刑事訴訟法》第19條第2款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

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

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

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

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故監獄無

權偵查,A選項錯誤。B選項考查監獄內犯罪與發現漏罪的立案管轄。根據《刑

事訴訟法》308條第3款規定:“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p>

第273條第1款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了判決的時候所沒

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睋?,B項所列情形非由監

獄進行偵查,所以B選項錯誤。C選項考查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序。根據《刑事訴

訟法》第265條第5款的規定:“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

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

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睋?,該命題過

于絕對,實際上存在兩種情況: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3個月以上,

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準;如果被判處

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3個月以下,暫予監外執行由看守所提出,設區的市一級

以上公安機關批準。故C錯誤。D選項考查減刑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

73條第2款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

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

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并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

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惫蔇正確。本題選D。

7.王某多次吸毒,某日下午在市區超市門口與同居女友沈某發生爭吵。沈某欲離

開,王某將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砍死。后查明:王某案發時因吸毒出現精神病性

障礙,導致辨認控制能力減弱。關于本案的刑罰裁量,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王某是偶犯,可酌情從輕處罰

B、王某刑事責任能力降低,可從輕處罰

C、王某在公眾場合持刀行兇,社會影響惡劣,可從重處罰

D、王某與被害人存在特殊身份關系,可酌情從輕處罰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量刑情節的分類。A項,“酌情從輕處罰”即表示非“法定從輕

處罰”情節,而是“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題中并未交代王某有前科,也未表明

王某是累犯,故證明王某是偶犯,而偶犯屬于酌定量刑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

故A項正確。B項,由于王某吸毒前是具有辨認和控制能力的,具備完全刑事責

任能力,其基于自由的行為而使自己陷入責任能力降低的狀態,根據“原因自由

行為”理論,王某該行為不屬于法定從輕處罰的情節,因此不可以從輕處罰。故

B項錯誤。C項,根據法律規定,社會影響惡劣的行為,法官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故C項正確。D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因為家里糾紛、鄰里矛盾而產生的侵犯

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不同于一般的有預謀的惡性行兇,應采取慎殺的態度。所

以,將王某與被害人的同居女友的身份關系作為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予以考量是

符合規定的。故D項正確。

8.甲(十五周歲)的下列哪一行為成立犯罪?。(2010年)

A、春節期間放鞭炮,導致鄰居失火,造成十多萬元財產損失

B、騙取他人數額巨大財物,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將他人打成重傷

C、受意圖騙取保險金的張某指使,將張某的汽車推到懸崖下毀壞

D、因偷拿蘋果遭攤主喝罵,遂掏出水果刀將其刺成輕傷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刑事責任年齡。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14

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

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甲只有15周歲,

只為上述犯罪承擔刑事責任。A項,內容為過失侵權,15周歲的人不為過失行為

承擔刑事責任。B項,內容為詐騙后為抗拒抓捕而實施的故意重傷害行為,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

0條第1款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

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

亡,或者故意殺人的,應當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意味著

對于此年齡段的人,其行為若符合上述規定,則不再遵循《刑法》第269條對于

轉化型搶劫的規定,不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所以B選項中甲承擔故意傷害罪

的責任。C項,甲的行為涉及保險詐騙和故意毀壞財物,都不屬于《刑法》第1

7條第2款規定的承擔刑事責任的范圍,因而甲不為其行為承擔刑事責任。D項,

甲偷拿蘋果的行為,由于沒有竊取數額較大財物的故意,屬于小偷小摸,不是盜

竊行為,其抗拒抓捕的行為自然也不能轉化為搶劫。暴力行為本身造成他人輕傷

害,不符合《刑法》第17條第2款的承擔刑事責任的范圍。所以不承擔刑事責

任。

9.甲乙丙二三人共同實施故意殺人,一審法院判處甲死刑立即執行、乙無期徒刑、

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甲和乙未上訴,檢察院未抗訴。關

于本案的第二審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可不開庭審理

B、認為沒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沒有上訴,其不得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

D、審理后認為原判事實不清且對丙的量刑過輕,發回一審法院重審,一審法院

重審后可加重丙的刑罰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第二審程序的審理、對上訴、抗訴案件審理后的處理。《最高法

解釋》第317條第2款規定:“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被告人沒有上訴,同案的

其他被告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故A錯誤。《最高法

解釋》第323條規定:"……(三)對同案審理案件中未上訴的被告人,未被申

請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沒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傳喚到庭;……”故B正確。

《最高法解釋》第316條規定:“第二審期間,被告人除自行辯護外,還可以繼

續委托第一審辯護人或者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

提出上訴,或者自訴人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對部

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惫蔆

錯誤?!蹲罡叻ń忉尅返?27條規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

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

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笨梢姡瓌t

上發回重審的案件不得加刑。故D錯誤。本題選B。

10.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是一種特別程序。關于其特別

之處,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O(2015年)

A、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則,法院可未經檢察院對案件的起訴或申

請而啟動這一程序

B、不同于普通案件審理時被告人必須到庭,可在被申請人不到庭的情況下審理

并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C、不同于普通案件中的抗訴或上訴,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可通過向上一級法院

申請復議啟動二審程序

D、開庭審理時無需區分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階段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題考查強制醫療程序?!缎淌略V訟法》第303條第2款規定:“公

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

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

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

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依據本

條規定,強制醫療的啟動方式有兩種:一是檢察院申請啟動;二是法院在審理過

程中發現而決定啟動。所以雖然法院可依職權啟動,但必須以檢察院起訴案件在

審理過程中為前提。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304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

院審理強制醫療案件,應當通知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惫蔅

正確?!缎淌略V訟法》第305條第2款規定:“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

議?!?申請復議”并非“啟動二審程序”,故C錯誤?!蹲罡叻ń忉尅返?30

條規定:“開庭審理申請強制醫療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二)法庭依

次就被申請人是否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

是否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進行調查;

調查時,先由檢察員出示有關證據,后由被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發

表意見'出示有關證據,并進行質證;(三)法庭辯論階段,……”因此,強制醫

療程序是區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的。故D錯誤。本題選B。

11.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適用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2016年)

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處罰2年后,又涉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

B、乙涉嫌尋釁滋事,在押期間由其父親代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

C、丙涉嫌過失致人重傷,被害人系限制行為能力人,被害人父親愿意代為和解

D、丁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8條規定: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

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

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

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

規定的程序?!睋?,A選項中甲在5年內曾經故意犯罪,不得適用和解程序。

B選項中的尋釁滋事罪是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規定的犯罪,不屬

于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圍,故B選項錯誤。D選項中,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不屬

于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圍,故D選項錯誤?!蹲罡叻ń忉尅返?97條規定:“符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公訴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與被

告人和解。近親屬有多人的,達成和解協議,應當經處于同一繼承順序的所有近

親屬同意。被害人系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可以代為和解?!睋?,C選項正確。本題選C。

12.每年的農歷八月十八都是觀看錢塘江大潮的日子。位于錢塘江邊的甲酒店由

于地理位置優越,率先推出了“俯瞰大潮”服務,即凡是在甲酒店入住的客人,

均可在大潮當天乘坐直升機觀看大潮。盡管甲酒店的收費是同類酒店的3倍以上,

但由于該服務備受客人好評,旅客需要提前2個月預定才有房問。慕名而來的許

某也提前預定并交納了房款。但是,由于專家學者認為該項服務的危險系數過大,

浙江省政府責令甲酒店不得再提供乘坐直升機觀看大潮的服務,許某對此頗感失

望。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對于該合同,許某可以顯失公平為由撤銷

B、對于該合同,許某可以重大誤解為由撤銷

C、對于該合同,許某可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

D、對于該合同,許某可以情勢變更為由申請法院解除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合同撤銷權和解除權的區分以及情勢變更制度。因脅迫、重大誤

解'顯失公平等導致一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撤銷合同的,該事由必須發生

在合同訂立時。本案中的情形是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后,所以選項A、B錯誤?!逗?/p>

同法》第94條規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其中第一項規定:因不可抗力導致

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因此,僅以不可抗力為由不能解除合同,選項C錯誤。依據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6條的規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

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

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

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

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甲酒店房價昂貴是因為其提供“俯瞰大潮”服務,如

今該服務已經被叫停,許某履行原合同對其不公。因此,選項D正確。本題正確

答案為D。

13.根據《憲法》的規定,關于國家結構形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從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上看,我國有民族區域自治和特別行政區兩種地方制度

B、縣、市、市轄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批

C、經濟特區是我國一種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區劃糾紛或爭議的解決是行政區劃制度內容的組成部分

答案:D

解析:按不同區域所實行的不同地方制度,可將我國行政區劃分為普通行政區劃、

民族自治地方區劃、特別行政區劃。A項只列兩種地方制度,故錯誤?!缎姓^

劃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縣'市、市轄區的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縣、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民政府審批;批準變更時,同時報送國務院備案。"據此,縣、市、市轄區的部

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國務院可以審批,經國務院授權的省級政府也可以審批,

B項表述似乎是說只能由省級政府審批,故錯誤。經濟特區,是指我國在改革開

放中為發展對外經濟貿易,特別是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而實行某些特殊政策

的地區。經濟特區仍屬于普通行政區域,只不過實行特殊經濟政策而已,故經濟

特區制度并非一種獨立的地方制度,C項錯誤。從內容上看,行政區域劃分制度

包括行政區域劃分的機關、原則、程序及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處理等內容。故D

項正確。

14.關于法律責任,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被告人張某在刑事審理過程中突發心臟病死亡,對于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

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B、主債權因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等原因而消滅,保證之債賴以存在

的基礎消失,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也自然歸于消滅

C、李某持刀故意傷害王某,并致其重傷。王某如果以公開方式聲稱同意免除其

責任的,李某的法律責任得以免除

D、徐某為軍隊高官,被控貪污罪、受賄罪等重大罪名。在審判開始前,徐某患

病去世。此時,徐某的法律責任自然消滅

答案:C

解析:考查法律責任的消滅。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故意賠償責任,但是司法機關

依然需要追究其故意傷害的法律責任。因此,C項錯誤。

15.關于自傷,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軍人在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成立戰時自傷罪

B、幫助有責任能力成年人自傷的,不成立故意傷害罪

C、受益人唆使60周歲的被保險人自傷、騙取保險金的,成立故意傷害罪與保險

詐騙罪

D、父母故意不救助自傷的12周歲兒子而致其死亡的,視具體情形成立故意殺人

罪或者遺棄罪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自傷。A項,《刑法》第434條規定,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

義務的,成立戰時自傷罪。故A項正確。B項,依照共犯從屬性理論,教唆犯、

幫助犯的刑事責任依賴于實行犯的刑事責任,實行者無罪,教唆者、幫助者也無

罪(除非教唆者、幫助者具有間接正犯的作用)。所以幫助有責任能力成年人自

傷的,自傷者無罪,幫助者也無罪。故B項正確。C項,自傷者無罪,受益人唆

使他人自傷的行為也不成立故意傷害罪,僅成立保險詐騙罪的共犯。故C項錯誤。

D項,父母對于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救助義務,對陷于危險境地的子女有能力

救助而不救助的,成立不作為的犯罪。如果父母對子女的不救助直接導致子女死

亡的,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如果父母對子女的不救助,導致子女的生存狀

況惡化,增加了死亡風險的,成立遺棄罪。故D項正確。

16.關于證據的關聯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關聯性僅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B、具有關聯性的證據即具有可采性

C、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度決定證據證明力的大小

D、類似行為一般具有關聯性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證據的關聯性。A項,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客觀聯系,對證明

刑事案件事實具有某種實際意義,并非具備因果關系就具備證據的關聯性,故A

項錯誤。B項,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不具有可采性,但具有關聯性的證據未必都具

有可采性,仍有可能出于利益考慮,或者由于某種特殊規則,而不具有可采性,

故B項錯誤。C項,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度決定證據證明力的大小,故C項正

確。D項,類似行為一般不具有關聯性,故D項錯誤

17.甲提前1013通過汽車站售票廳購買長途車票,購得車票以后甲因其他事情不

能回家,便向車站退票。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甲向車站提出購票屬于要約,車站根據合同自由可以拒絕承諾

B、甲購得車票以后,甲與運輸公司的合同成立且生效

C、甲的退票行為不屬于合同解除行為

D、甲的退票行為屬于締約過失行為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客運合同特征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問題。對于公共承運人而言,

負有強制締約義務,不適用要約自由和承諾自由之原則。甲購得車票以后,與運

輸公司之間的合同成立,但不發生生效效力。生效效力以檢票或登上交通運輸工

具為標志。甲的退票行為,不屬于締約過失行為。合同解除是針對生效的合同而

言的,沒有生效的合同不存在解除問題,因此甲的退票行為也不屬于解除合同的

行為。故本題答案為C。

18.謝某、阮某與曾某在曾某經營的“皇太極”酒吧喝酒,離開時謝某從樓梯摔

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發現已死亡。經鑒定,謝某系“醉酒后

猝死”。該案審理中,合議庭對“餐飲經營者對醉酒者是否負有義務”產生爭議。

劉法官認為,我國相關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

判例,餐飲經營者負有確保醉酒顧客安全的義務,認定曾某負賠償責任符合法律

保護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據法學原理,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劉法官的解釋屬于我國正式法律解釋體制中的司法解釋

B、劉法官在該案的論證中運用了有關法的非正式淵源的知識

C、從法律推理角度看,“經鑒定,謝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從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這些國家的法律屬于判例

法系

答案:B

解析:我國正式法律解釋體制中的司法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

院就法院審判或檢察院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

解釋。據此,司法的解釋的特征有三:一是主體,必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檢察院;二是內容,必須涉及法院審判或檢察院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

三是效力,必須具有普遍約束力。劉法官的解釋,不具有普遍約束力,不符合上

述三特征,不屬于正式司法解釋。故A項錯誤。非正式的法律淵源,是指不具有

明文規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說服力并能夠構成法律人的法律決定的大前提

的準則來源的那些資料。外國法(包括外國成文法、外國判例),可以充當非正

式淵源。劉法官在該案的論證中運用了外國判例,而外國判例在我國只能充當非

正式法律淵源,故B項正確。從法律推理的角度看,法律規定是推理的大前提,

案件事實是推理的小前提。“經鑒定,謝某系'醉酒后猝死”'屬于案件事實,

應該是推理的小前提。故c項表述錯誤。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家屬于成文法

系(或稱大陸法系、法典法系等)。判例法系與成文法系的區別不在于是否存在

判例,而在于判例法是否屬于主要、正式的法律淵源。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

家存在判例,但判例并沒有構成此類國家的主要'正式的法律淵源,故仍屬于成

文法系。D項錯誤。

19.下列行為中,不屬于民法上的添附的是:。

A、甲誤將他人的糖倒入自己的咖啡中

B、甲購買木地板后,自行在自家進行鋪設

C、甲擅自取乙的油漆來漆自己的騎車

D、丁村的河灘地因洪水改道與丙村的河灘地擠壓相連

答案:B

解析:本題涉及添附問題。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添附是指兩個以上不同

所有權人的財產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形成新的財產。A選項屬于動產與動產的

混合,正確B選項中的地板和自家房屋的所有權人為同一人,因此不滿足條件,

B選項錯誤。

20.中學生小張課間打籃球時被同學小黃撞斷鎖骨,小張訴請中學和小黃賠償

1.4萬余元。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二被告對原告受傷均沒有過錯,不應承擔

賠償責任,但原告畢竟為小黃所撞傷,該校的不當行為也是傷害事故發生的誘因,

且原告花費1.3萬余元治療后尚未完全康復,依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被告各

補償3000元。關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2012年)

A、法院對被告實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對被告采取了不訴免責和協議免責的措施

C、法院做出對被告有利的判決,在于對案件事實與規范間關系進行了證成

D、被告承擔法律責任主要不是因為行為與損害間存在因果關系

答案:C

解析:法律制裁,是指特定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法律制裁針對的是違法者。法院認為“2被告對原告受傷均沒有過錯”,即2被

告均非違法者,故A項錯誤。本案發生訴訟了,故不存在“不訴免責”;發生爭

議的當事人也無“協議”,故也不存在“協議免責”,故B項錯誤。法律人適用

法律解決個案糾紛的過程:首先,要查明和確認案件事實;其次,要選擇和確定

與上述案件事實相符合的法律規范;最后,以整個法律體系的目的為標準,從兩

個前提中推導出法律決定或法律裁決?!睂Π讣聦嵟c規范間關系進行了證成”,

其實就是上述法律適用過程。法院作出判決的過程,就是法律適用過程。故C

項正確。題干中,法院依據公平原則判決被告補償原告。所謂公平責任原則,是

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無過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形下,以公平作為準則,

根據實際情況和可能,由雙方當事人分擔損失。法院之所以依據公平原則判決被

告補償原告,就是因為原告的損失與被告的行為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故D

項“主要不是”的表述錯誤。

21.關于憲法的歷史發展,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2014年)

A、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普遍化發展,是近代憲法產生的經濟基礎

B、1787年美國憲法是世界歷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憲法

C、1918年《蘇俄憲法》和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的頒布,標志著現代憲法

的產生

D、行政權力的擴大是中國憲法發展的趨勢

答案:D

解析:本題為選非題。近代意義上憲法的產生有著深刻的經濟、政治和思想文化

等方面的基礎。近代憲法的產生是斐本主義商品經濟普遍化發展的必然結果。故

A項說法正確。盡管17、18世紀自然法學派提出的社會契約論可以說是成文憲

法思想的重要淵源之一,但1787年《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才是世界歷史上第一

部成文憲法。故B項說法正確。1917年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勝利后,建立了

第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1918年制定了世界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

義憲法——《蘇俄憲法》。這是一種新型的現代憲法。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

落實社會國原則的理念于憲法條文,保障人民所享有的社會福利及基本權,并率

先將基本國策入憲。故C項說法正確。行政權力的擴大不是我國憲法發展的趨勢。

故D項說法錯誤。

22.張某、李某因共同搶劫被抓獲。張某下列哪一陳述屬于證人證言?()

A、我確實參加了搶劫銀行

B、李某逼我去搶的

C、李某策劃了整個搶劫,搶的錢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這次搶劫前還殺了趙某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證人證言。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

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23.關于憲法實施,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

A、憲法的遵守是憲法實施最基本的形式

B、制度保障是憲法實施的主要方式

C、憲法解釋是憲法實施的一種方式

D、憲法適用是憲法實施的重要途徑

答案:B

解析:本題為選非題。憲法執行'憲法適用和憲法遵守均是憲法實施的方式;憲

法遵守既是憲法實施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憲法實施的最基本的方式;憲法解釋

既是憲法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憲法實施的重要前提。故A、C、D項均正確。

制度保障是對憲法實施的保障。為保障憲法實施而進行的活動,也屬于憲法實施,

但不是憲法實施的主要方式,故B項錯誤。

24.關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

014年)

A、采用運輸方式將大量假幣運到國外的,應以走私假幣罪定罪量刑

B、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借貸,情節嚴重的,觸犯強迫交易罪

C、未經批準,擅自發行、銷售彩票的,應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D、為項目籌集資金,向親戚宣稱有高息理財產品,以委托理財方式吸收10名親

戚300萬元資金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認定。A項,走私假幣罪的客觀

表現為違反海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督管理,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假幣進

出境的行為。本罪打擊雙向走私,所以行為人采用運輸方式將大量假幣運到國外,

應當以走私假幣罪定罪量刑。故A項正確。B項,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強迫借

貸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借貸,屬于《刑

法》第226條第2項規定的“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以強

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責任。故B項正確。C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

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未經國家批準

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第4項的規定,以非

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故C項正確。D項,根據《刑法》第176條的規定,向公眾

違法攬儲的,才可能成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此處的“公眾”指不特定的自然

人和單位,如果行為人向特定范圍的對象攬儲的,不成立此罪。故D項錯誤。

25.1996年7月12日,李某(男,18歲)和不滿14周歲的幼女趙某發生性關系:

2008年12月10日,李某又和楊某打架,致楊某輕傷。2014年9月17H,公安

機關將李某抓獲,2015年3月18日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李某應以

下列哪一罪名追訴?()

A、強奸罪

B、故意傷害罪

C、強奸罪與故意傷害罪

D、均已過時效期間,不得追訴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追訴時效期限的計算。李某和不滿14周歲的幼女趙某發生性關

系,構成強奸罪,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李某行為對應的法定刑是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限是15年,即到2011年7月12日止。因為

李某在追訴期限內致楊某輕傷,又犯新罪,李某強奸罪和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期限

都從2008年12月10日重新計算。結合《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的規定,

李某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期限為5年。所以,強奸罪追訴到2023年12月10日、

故意傷害罪追訴到2013年12月10日:到2014年9月17日公安機關將李某抓

獲時,故意傷害罪已經超過追訴期限,而強奸罪沒有超過追訴期限。

26.乙基于強奸故意正在對婦女實施暴力,甲出于義憤對乙進行攻擊,客觀上阻

止了乙的強奸行為。觀點:①正當防衛不需要有防衛認識②正當防衛只需要防衛

認識,即只要求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③正當防衛只需要防衛意志,即

只要求防衛人具有保護合法權益的意圖④正當防衛既需要有防衛認識,也需要有

防衛意志結論:甲成立正當防衛甲不成立正當防衛就上述案情,觀點與結論對應

正確的是哪一選項?。(2011年)

A、觀點①觀點②與a結論對應;觀點③觀點④與b結論對應

B、觀點①觀點③與a結論對應;觀點②觀點④與b結論對應

C、觀點②觀點③與a結論對應;觀點①觀點④與b結論對應

D、觀點①觀點④與a結論對應;觀點②觀點③與b結論對應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正當防衛的防衛意識。我國傳統刑法理論認為,成立正當防衛要

求具有防衛意識。防衛意識包括防衛認識與防衛意志。防衛認識指防衛人認識到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防衛意志指防衛人出于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

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觀點①認為,不需要

有防衛認識就可以成立正當防衛。那么甲對乙(正在進行犯罪的人)進行的攻擊,

無論甲的主觀想法如何,都在客觀上救助了被害人,保護了法益,就成立正當防

衛。觀點②認為,成立正當防衛只需要防衛認識,不需要防衛意志(目的)。即

只要求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即使以其他目的對不法侵害人實施打擊,

只要在客觀上救助了被害人,也成立正當防衛。甲對乙攻擊時,認識到了乙正在

對他人進行強奸的事實,則無論甲是否有救助他人的目的,都成立正當防衛。觀

點③認為,正當防衛只需要防衛意志,即只要求防衛人具有保護合法權益的意圖。

按照這種觀點,假想防衛也是正當防衛。甲攻擊乙并不是基于對被害人的保護,

而是基于“義憤”,即認為甲沒有防衛的意志(目的),所以不成立正當防衛。

觀點④認為,成立正當防衛既需要有防衛認識,也需要有防衛意志(目的)。由

于認為甲沒有保護被害人的目的,所以也不成立正當防衛。故A項正確,當選;

BCD項錯誤,不當選。

27.大學生甲為獲得公務員面試高分,送給面試官乙(某機關領導)2瓶高檔白

酒,乙拒絕。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將一塊價值1萬元的金幣放在茶幾上離

開。乙不知情。保姆以為乙知道此事,將金幣放入乙的柜子。對于本案,下列哪

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的行為成立行賄罪

B、乙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

C、認定甲構成行賄罪與乙不構成受賄罪不矛盾

D、保姆的行為成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行賄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ABC項,甲為謀取不正當

利益,給付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是以行賄故意實施了行賄行為,成立行賄罪。

由于乙并沒有認識到財物,沒有受賄的故意,不成立受賄罪。雖然行賄罪與受賄

罪是對向犯,但是各自有自己的構成要件,成立行賄罪,并不意味著對方一定成

立受賄罪。故ABC項正確。D項,保姆沒有通過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

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因此不成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保姆誤以為自己是在為

主人的受賄罪提供贓物方面的幫助,由于主人沒有受賄罪,所以保姆的幫助行為

也不能成立犯罪。故D項錯誤。

28.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2年)

A、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2屆

B、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C、村民委員會選舉由鄉鎮政府主持

D、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答案:D

解析:《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1條第2款規定:“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A項“連續任職

不得超過2屆”錯誤。根據該法第16條第2款,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程序條

件有二:(1)“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2)“須經投票的村

民過半數通過”。選項B只強調條件(2),未強調條件(1),故錯誤。根據該

法第12條第1款,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故C項“由鄉

鎮政府主持”說法錯誤。根據該法第18條,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

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故D項正確。

29.甲國在其宣布的專屬經濟區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島嶼。乙國擬鋪設

一條通過甲國專屬經濟區的海底電纜。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列哪一選

項是正確的?()(2010年)

A、甲國不能在該暗礁上修建人工島嶼

B、甲國對建造和使用該人工島嶼擁有管轄權

C、甲國對該人工島嶼擁有領土主權

D、乙國不可在甲國專屬經濟區內鋪設底電纜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專屬經濟區。ABC項,沿海國有權在其專屬經濟區內建造和使用

人工島嶼及設施,但人工島嶼并非國家領土,沿海國對其沒有領土主權,只有一

些管轄權利。所以,AC錯誤,B正確。D項,其他國家在沿海國的專屬經濟區內

享有航行、飛越和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以及進行與此有關的其他合法活動

的權利。所以,D錯誤。

30.下列哪一選項的行為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論處?()

A、甲用受賄所得1000萬元購買了一處別墅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搶劫的汽車而更改車身顏色

C、丙與搶劫犯事前通謀后代為銷售搶劫財物

D、丁明知是他人盜竊的汽車而為其提供偽造的機動車來歷憑證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A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行為主

體不包括本犯,即本犯對自己的犯罪所得實施掩飾、隱瞞行為的,由于缺乏期待

可能性,不構成本罪。所以甲的行為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故A項錯誤。

B項,更改顏色的汽車是用于搶劫的工具而非犯罪所得,所以乙的行為不構成掩

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故B項錯誤。C項,事前有通謀的事后窩贓、銷贓行為成

立共同犯罪,所以丙構成搶劫罪。故C項錯誤。D項,丁的行為使得司法機關難

以發現或者難以分辨贓物性質,維持了他人盜竊犯罪的違法狀態,侵害了被害人

的財物返還請求權,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故D項正確。

31.某縣是一少數民族自治縣,根據該族風俗習慣,招婿現象較為普遍,而且一

般不與外族通婚。該自治縣人民政府變通執行了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的某個鼓勵

各民族通婚的指示。關于該自治縣自治機關的行為,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哪一項?

()

A、該自治縣人民政府無權對自治區的某個鼓勵各民族通婚的指示變通執行

B、該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對自治區的某個鼓勵各民族通婚的指示變通執行,但

須報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批準

C、該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該自治縣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

關于婚姻方面的單行條例,在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

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D、該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該自治縣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

關于婚姻方面的單行條例,在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

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答案:D

解析:考查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依《民族區域自治法》第20條的規定,該自治

縣人民政府可以對自治區的某個鼓勵各民族通婚的指示變通執行,但是報經本級

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批準是錯的,而是應當層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因此AB選項不得入選。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第19條的規定,該自治縣制定

的單行條例,應報自治區人大常委后批準生效,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

案。故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

32.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權。下列關于我國憲法所規定的人身自由的

說法中,正確的是哪些選項?()

A、狹義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侵犯,所以生命權屬于狹義的人

身自由的范疇

B、廣義的人身自由除了包括身體不受非法侵犯外,還包括與其相關的生命權、

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

C、人身自由雖然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是必須建立在不侵害他人權利的基礎之

D、只有經過司法程序,才能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否則即為非法

答案:BC

解析:考查我國公民的人身自由權。A錯誤,生命權屬于廣義的人身自由。D錯

誤,拘留不是司法程序,可以限制人身自由,不一定非法。另外,在正當防衛、

緊急避險的情況下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也不一定非法。

33.關于減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減刑只適用于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緩的犯罪分子

B、對一名服刑犯人的減刑不得超過三次。否則有損原判決的權威性

C、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后,實際執行時間可能超過十五年

D、對被判處無期徒刑、死緩的罪犯的減刑,需要報請高級法院核準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減刑。A項,依據《刑法》第78條的規定,減刑的適用對象包

括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注意的是,對死緩

依法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雖然實質上減輕了刑罰,但有其特殊性,不

屬于《刑法》第78條規定的基本減刑制度。A選項描述中少了被判處“管制”

的犯罪分子。故A項錯誤。B項,刑法沒有限制減刑的次數,只要符合減刑條件,

就可以多次減刑。故B項錯誤。C項,依據《刑法》第78條第2款的規定,減

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

/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所以“實際執行時間可能超過十五年的”

說法正確。故C項正確。D項,對判處無期徒刑、死緩的罪犯的減刑,需要由執

行機關提出減刑建議書,然后由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裁定,

而不是“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故D項錯誤。

34.甲、乙簽訂一份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雙方簽

字后生效。甲、乙各執一份,留見證律師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标P于該

條款,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

A、是有關法律原則之適用條件的規定

B、屬于案件事實的表述

C、是甲乙雙方所確立的授權性規則

D、關涉甲乙雙方的行為效力及后果

答案:D

解析: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屬于法律規范,應當由法規定。本題題干所問的是

“該條款”是什么而該條款只是合同條款而已。該條款沒有規定什么法律原則,

也沒有規定任何權利義務,故A項錯誤,C項錯誤。甲'乙簽訂的是一份二手房

房屋買賣合同,并不是在處理什么案件或者糾紛,故“該條款”也不是在表述什

么案件的事實,排除B項?!氨竞贤涬p方簽字后生效。”……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的表述,均表明D項正確。

35.根據我國刑法的實際規定,下列哪一種刑罰不能單獨適用?()

A、剝奪政治權利

B\罰金

C、沒收財產

D、驅逐出境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對附加刑的理解。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附加刑雖然既能附加使用,

也能單獨適用,但根據我國刑法分則的規定和我國的司法實踐實際,對于沒收財

產這種附加刑,只對判處較重主刑的罪犯附加適用,沒有單獨適用的。

36.關于構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4年)

A、傳播淫穢物品罪中的“淫穢物品”是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客觀的構成要件

要素

B、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中的“簽訂、履行”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積

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認識錯誤處分財產”是詐騙罪中的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不成

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D、“國家工作人員”是受賄罪的主體要素、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主觀的構成

要件要素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A項,傳播淫穢物品罪中的“淫穢物品”

是犯罪對象,作為客觀物的存在,是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耙x物品”中的“淫

穢”需要法官依據性羞恥文化進行價值判斷才能認定,因此屬于規范的構成要件

要素。故A項正確。B項,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中的“簽訂、履行”是不

需要法官進行價值判斷、依照生活日常用語即可確定的內容,所以屬于記述的構

成要件要素,且是正面地表述了構成犯罪的要件,為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故B

項正確。C項,“被害人基于認識錯誤處分財產”是詐騙罪中被害人的客觀行為,

所以是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在《刑法》第266條關于詐騙罪的法條中并沒有對

此進行描述的語言,但其又是成立詐騙罪既遂以及在一些場合區分盜竊罪與詐騙

罪的功能要素,所以屬于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故C項正確。D項,“國家工

作人員”是受賄罪的主體(主體要素),同時國家工作人員的確定需要法官根據

刑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法規來判斷,屬于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由于主體要素是客

觀存在的,所以不是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而是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故D項錯

誤。

37.秦某以虛構言論、合成圖片的手段在網上傳播多條“警察打人”的信息,造

成惡劣影響,縣公安局對其處以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秦某認為自己是在行使言

論自由權,遂訴至法院。法院認為,原告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不屬于言論

自由,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應承擔法律責任。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7年)

A、相對于自由價值,秩序價值處于法的價值的頂端

B、法官在該案中運用了個案平衡原則解決法的價值沖突

C、“原告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不屬于言論自由”僅是對案件客觀事實的

陳述

D、言論自由作為人權,既是道德權利又是法律權利

答案:D

解析:相對于自由價值,秩序價值低于自由價值,故A項錯誤。所謂個案平衡原

則,是指在處于同一位階上的法的價值之間發生沖突時,必須綜合考慮主體之間

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個案的解決能夠適當兼顧雙方的利益。該案中,

法官認定秦某的行為不涉及言論自由。換言之,本案中不存在自由與秩序價值的

沖突,自然沒有“運用個案平衡原則解決法的價值沖突”。故B項錯誤?!霸?/p>

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不屬于言論自由”是根據法律規定對案件事實所進行

的判斷,而非“僅是對案件客觀事實的陳述”,故C項錯誤。言論自由屬于人權

之一。人權首先是一種道德權利,屬于應有權利的范疇,即基于人的本性和本質

所應該享有的權利。人的“應有權利”只有法律確認為“法定權利”后才有實現

的可能,故人權也是法律權利。故D項正確。

38.關于實證主義法學和非實證主義法學,以下說法錯誤的有:()《》()

A、“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是社會法學派的觀點

B、非實證主義并不承認“社會是法律的前提與基礎”

C、分析法學派認為惡法亦法

D、實證主義法學和非實證主義法學主要的劃分標準是:是否認為法和道德之間

有本質和必然的聯系

答案:B

解析:考查法的概念。B選項錯誤,無論是實證主義還是非實證主義都承認社會

的基礎性和前提性。

39.交警甲和無業人員乙勾結,讓乙告知超載司機“只交罰款一半的錢,即可優

先通行”;司機交錢后,乙將交錢司機的車號報給甲,由在高速路口執勤的甲放

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萬元,乙留下10萬元,余款歸甲。關于本案的分析,

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4年)

A、甲、乙構成受賄罪共犯

B、甲、乙構成貪污罪共犯

C、甲、乙構成濫用職權罪共犯

D、乙的受賄數額是32萬元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AD項,國家工作人員與非國家工作人員

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之便,伙同向他人索取賄賂的,是受賄罪的共同

犯罪。共同犯罪是“部分實行、全部責任”,在共同受賄犯罪中,應按照共同犯

罪涉及的總金額來認定犯罪金額。因此,甲、乙的受賄罪金額均為32萬元。故

AD項正確。B項,《刑法》第382條第1款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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