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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江西省部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
江西省高等學校教授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條評定標準
教授須對本學科有廣博、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具有豐富
的實踐體會,及時把握本學科國內外的進展動態,具有提出本專業的研究
方向或開拓新的研究領域的能力;在本學科某一領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
主持或直截了當指導完成具有較大學術、技術意義的研究課題,取得重大
成果或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出版高水平的論著,或對專業建設、學科
進展、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作出較大奉獻,在本學科有一定的知名度;
教學體會豐富,教學成果明顯,具有領導本學科教學、科研以及專業建設、
學科建設的能力,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具有指導研究生的能力;能
熟練運用外國語獵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
神。
第二條適用范疇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一般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從事教學、科研、
治理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的在職在崗專
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差不多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人
民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師
職業道德考評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顯現下列情形,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或不得申報:
(一)年度考核差不多合格者,延遲1年申報;年度考核、工作
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報;受警告以上處分,沒有解
除處分者不得申報,受到不能解除處分的人員延遲3年申報;已定性為技
術責任事故的直截了當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
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后,取得副教授資格,
受聘副教授職務5年以上。
(二)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副教授資格后,受聘副
教授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副教授資格,受聘
副教授職務3年以上者,任現職期間,如其業績條件與論文、論著條件符
合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經批準免試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第四條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任現職期間,每年授課60課時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系統講授本科或專科2門以上
課程,其中1門為基礎課,主講過2次以上學術講座,并按照教學打算的
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社會調查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教學
成效好,至少有1次教學質量評估為優秀。
二、擔任過研究生導師,并擔任過1門本科生課程的講授,成效
明顯。
三、主持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四、從事治理和學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績。
第五條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
二、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或參與國家級科研課題
研究(排前3名)。
三、獲省(部)以上勞動榜樣等榮譽稱號,或獲省級人事、教育行政
部門聯合授予的榜樣(優秀)教師、先進(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
第六條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均授課超過200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論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論文
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論著1部,且發表論文:理工類3篇以上,文科類4
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發表論文:理工類5篇以上,文科類6篇以上(均要求至
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4篇以上(至少2篇為獨撰或第一
作者)。
二、年均授課為100-200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論著2部,且發表論文:理工類3篇以上,文科類4
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論著1部,且發表論文:理工類5篇以上,文科類6
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發表論文:理工類7篇以上,文科類8篇以上(均要求至
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5篇以上(至少2篇為獨撰或第一
作者)。
三、年均授課60-99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論著2部,且發表論文:理工類4篇以上,文科類5
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其中至少2篇為獨撰或第
一作者)o
(二)出版論著1部,且發表論文:理工類6篇以上,文科類7
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其中至少2篇為獨撰或第
一作者)0
(三)發表論文:理工類8篇以上,文科類9篇以上(均要求至
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其中至少2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為獨撰或
第一作者)。
第七條破格條件
一、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獲國家級獎勵;或獲省(部)級一等獎;或獲省(部)
級二等獎2項以上。
(二)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課題;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課
題2項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且科研成果獲省(部)級
二等獎或三等獎2項。
二、論文、論著條件
在第六條"論文、論著條件"要求的基礎上,按授課課時數的不同類別,
分別增加3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的論文(獨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高等學校副教授資格條件
(試行)
第一條評定標準
副教授須對本學科有系統、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具有比
較豐富的實踐體會,及時把握本學科國內外的學術進展動態;參加科學研
究、技術開發,能提出有較大實際意義或學術價值的科研課題,并取得有
較大社會經濟效益的研究成果,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論著,具
有擔任科研課題組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的能力;教學體會豐富,教學成效
好,主動參加教育教學改革,在教學研究或實驗室建設方面成績明顯,具
有指導碩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師的能力,能擔任教學、科研等方面的組織治
理工作;能熟練地運用外國語獵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
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適用范疇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一般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從事教學、科研、
治理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的在職在崗專
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差不多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人
民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
師職業道德考評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顯現下列情形,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或不得申報:
(一)年度考核差不多合格者,延遲1年申報;年度考核、工作
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報;受警告以上處分,沒有解
除處分者不得申報,受到不能解除處分的人員延遲3年申報;已定性為技
術責任事故的直截了當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
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講師資格,受聘講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后,取得講師資格,
受聘講師職務5年以上。
(三)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講師資格后,受聘講師
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第(二)點規定學歷(學位),取得講師資格,
受聘講師職務3年以上者,任現職期間,如其業績條件與論文、論著條件
符合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經批準免試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第四條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任現職期間,每年授課60課時以上,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系統講授本科或專科1門主干
基礎課或2門以上課程其中1門應為基礎課,并按照教學打算的要求組織
課堂討論,指導實習、社會調查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教學成效好,至
少有1次教學質量評估為優秀。
二、開展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工作,取得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三、從事高校治理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成績。
第五條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
二、科研成果獲市(廳)級二等以上獎勵;或獲市(廳)級三等
獎2項。
三、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參與省(部)級課題
研究(前3名)。
四、獲市(廳)級以上勞動榜樣等榮譽稱號,或獲市級人事、教育行
政部門聯合授予的榜樣(優秀)教師、先進(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
第六條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均授課超過200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論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論文
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發表論文:理工類3篇以上,文科類4篇以上(均要求至
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至少1篇為獨撰或第一
作者)。
二、年均授課為100-200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論著1部,且發表論文:理工類2篇以上,文科類3
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發表論文:理工類4篇以上,文科類5篇以上(均要求至
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3篇以上(至少1篇為獨撰或第一
作者)。
三、年均授課為60-99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論著1部,且發表論文:理工類3篇以上,文科類4
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發表論文:理工類5篇以上,文科類6篇以上(均要求至
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4篇以上。(至少1篇為獨撰或第一
作者)
第七條破格條件
一、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
(二)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
(三)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課題,且科研成果獲市(廳)級
二等以上獎勵。
二、論文、論著條件
在第六條"論文、論著條件”要求的基礎上,按授課課時數的不同類別,
分別增加2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的論文(獨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高等學校講師資格條件
(試行)
第一條評定標準
講師須對本學科有扎實的理論基礎知識,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
及進展趨勢;把握本專業的教學規律和教學方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與教
研活動,教學成效良好;參加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工作,發表有一定水平
的學術論文;能運用外國語獵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
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適用范疇
本條例適用于一般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從事教學、科研、治
理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的在職在崗專業
技術人員。
第三條差不多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人
民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
師職業道德考評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顯現下列情形,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或不得申報:
(一)年度考核差不多合格者,延遲1年申報;年度考核、工作
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報;受警告以上處分,沒有解
除處分者不得申報,受到不能解除處分的人員延遲3年申報;已定性為技
術責任事故的直截了當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
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取得助教資格,受聘助教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后,取得助教資格,受聘助教
職務4年以上。
(三)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助教資格后,受聘助教職
務4年以上;或具備上述第(二)點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助教資格后,受聘
助教職務3年以上者,任現職期間,如其業績條件與論文、論著條件符合
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經批準免試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第四條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任現職期間,每年授課60課時以上,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公共課和基礎課教師,獨立系統地擔任一門以上課程的教學;
專業課和實踐課教師,擔任專業課部分或全部內容的講授工作。教學成效
良好,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
二、全過程地承擔一門課程的專職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實驗、
實習、組織課堂討論等各教學環節工作。
三、從事科學研究、治理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較好的
成績。
第五條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校級以上教學競賽獎。
二、科研成果獲校級以上獎勵(含優秀教學成果獎)。
三、作為骨干成員,完成校級以上科研課題。
第六條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第一作者)或發表論
文2篇以上;或參與編寫論著(本人撰寫許多于3萬字)。
第七條破格條件
一、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市(廳)級以上教學競賽獎。
(二)科研成果獲市(廳)級以上獎勵。
(三)作為骨干成員,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
二、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發表論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
第一作者)或發表論文3篇以上;或參與編寫論著(本人撰寫許多于6萬
字)。
附則江西省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有關詞語的特定講明
一、"國家級獎勵"是指國家科學技術獎。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
教育部優秀教學成果獎等獎項視同國家級獎勵。
"省(部)級獎勵"是指省(部)科學技術獎、中央及國務院各部委
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評選的有關獎等獎項。省社聯優秀科研成果獎、省教
育廳優秀教學成果獎、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省委宣
傳部“五個一工程"獎視同省(部)級獎勵
”市(廳)級獎勵"是指由市(廳)級政府部門頒發的相對應的獎項。
凡獲獎均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國家級科研課題"是指國家科技打算項目(包括“973”打算項
目、"863”打算項目、國家科技攻關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國家
社科基金項目、國家教育科學基金項目等。教育部教研項目、中宣部"五個
一工程”項目、其他部委重點項目及課題經費文科單項達5萬元、理工科單
項達20萬元的橫向課題,視同國家級科研課題。
"省(部)級科研課題"是指省(部)科技打算項目(包括省、部重
點項目、一樣項目、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省社科規劃項目、省教育規
劃項目。省教育廳教研項目、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
究項目、省委宣傳部"五個一工程”項目及課題經費文科單項達3萬元、理工
科單項達12萬元的橫向課題,視同省(部)級科研課題。
"市(廳)級科研課題"是指由市(廳)級政府部門下達的相對應的
項目。課題經費文科單項達1萬元、理工科單項達4萬元的橫向課題,視
同市(廳)級科研課題。
三、"論著"是指公布出版的專著、譯著或教材(主編或第一作者;
如系合著,則本人必須撰寫:理工類6萬字以上,文科類10萬字以上)。
“論文”是指在公布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除條
件中專門講明外,均為獨撰或第一、二作者)。凡在學術刊物的"增刊、特
刊、專刊、專輯”上發表的論文以及論文集收錄的論文(除非被SCI、EI或
正式出版的國際會議論文集收錄)均不計入規定的數量,只供參考。
藝術類專業技術人員其創作的在專業刊物上發表(或參加省級以
上宣傳、文化、藝術主管部門主辦的展覽會、音樂會;或在全國公布征集
活動中被采納)的高水平藝術作品,視同相應層次的論文。但晉升教授資
格必須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晉升副教授資格必須在省級刊物上發
表論文1篇(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藝術、體育類教師直截了當指導的學生參加省級以上宣傳、文化、
藝術、體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演出、競賽等活動獲個人或團體一等獎以上的,
視同省(部)級科研成果獎,獲個人或團休二、三等獎的,視同市(廳)
級科研成果獎(多名教師指導的須列前3名)。
"核心刊物"是指:國家一級學會主辦的公布學術刊物;北京大學圖
書館、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編輯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
中認定的相應類別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國家級報
紙理論版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新華文摘》、《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
《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轉載或詳細摘要的學術論文視為在"核心刊
物"上發表的論文。
四、高校治理、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員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其"論文、論著條件"參照該條第一款"年均授課超過200課時者"的要求。
五、凡冠有"以上”級別的,均包括本級。
六、"市"指設區市。
江西省高等學校高級實驗師資格條件
(試行)
第一條評定標準
高級實驗師須系統把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把握本
學科國內外實驗技術進展動態;有豐富的專業實踐體會,能提出有較大應
用價值和學術價值的科研課題,具有擔任本學科重大實驗工作的能力,能
解決實驗工作中顯現的關鍵技術咨詢題,參加實驗課題研究與技術開發,
并取得具有較大社會、經濟效益的研究成果;實驗教學體會豐富、教學成
效好,主動參加教育教學改革,在實驗室建設與治理或教學研究方面成績
明顯;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論著;具有指導和培養中級實驗技
術人員的能力;較熟練地運用外語獵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
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適用范疇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一般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從事實驗教
學、實驗室建設、實驗器材修理與治理等崗位工作的在職在崗實驗技術人
員。
第三條差不多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人
民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
師職業道德考評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顯現下列情形,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或不得申報:
(一)年度考核差不多合格者,延遲1年申報;
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報;
受警告以上處分,沒有解除處分者不得申報,受到不能解除處分
的人員延遲3年申報;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截了當責任者,延遲2
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
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實驗師資格,受聘實驗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后,取得實驗師資格,
受聘實驗師職務5年以上。
(三)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實驗師資格后,受聘實
驗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第(二)點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實驗師
資格后,受聘實驗師職務3年以上者,任現職期間,如其業績條件與論文、
論著條件符合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經批準免試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第四條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獨立規劃實驗教學項目,設計實驗方
案,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成效好,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
至少有1次教育教學質量評估被評為優秀。
二、主持設計與建設新的實驗室或在改進實驗技術和儀器設備性
能方面成績明顯。
三、主動開展本學科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工作,在教學改革和
實驗室建設工作中成績突出。
第五條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獲國家或省(部)級獎勵;或獲市(廳)級二等以
上獎勵;或獲市(廳)級三等獎2項以上。
二、作為要緊參加者(前3名),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
或作為課題實驗工作的負責人,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
三、作為項目負責人,成功設計重要實驗裝置,或改進關鍵性實
驗技術、設備性能,使用成效良好,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
供證明材料)。
第六條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論著(主編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1部,
并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3篇以上,其中有1篇以上在核心
刊物上發表。
第七條破格條件
一、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獲(部)級以上獎勵。
(二)作為要緊參加者(前2名),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
(三)作為要緊參加者(前2名),完成市(廳)級科研課題,且
科研成果獲市(廳)級二等以上獎勵。
二、論文、論著條件
在第六條"論文、論著條件"要求的基礎上,增加1篇在核心刊物上
發表的論文(獨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高等學校實驗師資格條件
(試行)
第一條評定標準
實驗師須把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本學科國內
外實驗技術進展動態;有熟練的實驗技能和技巧,能獨立設計實驗項目,
參加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取得一定價值的科研成果;把握實驗教學規律,
開展實驗教學改革,參加編寫實驗教材和教學參考書,實驗教學成效良好;
發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學術論文、論著;具有指導和培養初級實驗人才
的能力;能運用外語獵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
業精神。
第二條適用范疇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一般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從事實驗教
學、實驗室建設、實驗器材修理與治理等崗位工作的在職在崗實驗技術人
員。
第三條差不多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人
民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
師職業道德考評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顯現下列情形,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或不得申報:
(一)年度考核差不多合格者,延遲1年申報;年度考核、工作
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報;受警告以上處分,沒有解
除處分者不得申報,受到不能解除處分的人員延遲3年申報;已定性為技
術責任事故的直截了當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
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受聘助理實驗師職務2
年以上。
(二)獲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后,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受聘助理
實驗師職務4年以上。
(三)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后,受
聘助理實驗師職務4年以上;或具備上述第(二)點規定學歷(學位),取
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實驗師職務3年以上者,任現職期間,如
其業績條件與論文、論著條件符合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經批準免試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第四條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獨立完成實驗課程和實驗項目,并指
導學生實驗的全過程(含講課和批改實驗報告),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
二、參加實驗室的建設工作,或編寫、修改實驗工作打算和技術
治理規章制度。
第五條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校級以上教學競賽獎。
二、科研成果獲校級以上獎勵(含優秀教學成果獎)。
三、參與完成校級以上科研課題的研究。
四、完成2個以上實驗教學項目的設計,成效良好;或加工、改
進實驗技術和裝置,取得較好的成效。
第六條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在核心刊物發表論文1篇(第一作者)或發表論文2
篇以上;或參與編寫論著(本人撰寫許多于2萬字)。
第七條破格條件
一、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市(廳)級以上教學競賽獎。
(二)科研成果獲市(廳)級以上獎勵。
(三)作為骨干成員,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
二、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發表論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刊物發表,且為第
一作者)或發表論文3篇以上;或參與編寫論著(本人撰寫許多于5萬字)。
附則江西省高等學校實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有關詞語的特定講
明
一、"國家級獎勵”是指國家科學技術獎。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
教育部優秀教學成果獎等獎項視同國家級獎勵。
"省(部)級獎勵"是指省(部)科學技術獎、中央及國務院各部委
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評選的有關獎等獎項。省社聯優秀科研成果獎、省教
育廳優秀教學成果獎、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省委宣
傳部“五個一工程"獎視同省(部)級獎勵
“市(廳)級獎勵”是指由市(廳)級政府部門頒發的相對應的獎項。
凡獲獎均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國家級科研課題"是指國家科技打算項目(包括“973”打算項
目、"863”打算項目、國家科技攻關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國家
社科基金項目、國家教育科學基金項目等。教育部教研項目、中宣部"五個
一工程”項目、其他部委重點項目及課題經費文科單項達5萬元、理工科單
項達20萬元的橫向課題,視同國家級科研課題。
"省(部)級科研課題"是指省(部)科技打算項目(包括省、部重
點項目、一樣項目、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省社科規劃項目、省教育規
劃項目。省教育廳教研項目、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
究項目、省委宣傳部"五個一工程”項目及課題經費文科單項達3萬元、理工
科單項達12萬元的橫向課題,視同省(部)級科研課題。
"市(廳)級科研課題"是指由市(廳)級政府部門下達的相對應的
項目。課題經費文科單項達1萬元、理工科單項達4萬元的橫向課題,視
同市(廳)級科研課題。
"市(廳)級科研課題”是指由市(廳)級政府部門下達的相對應的項
目。
三、"著作"是指公布出版的專著、譯著或教材(含實驗教材和實驗
指導書)。
"論文”是指在公布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除條
件中專門講明外,均為獨撰或第一、二作者)。凡在學術刊物的“增刊、特
刊、專刊、專輯"上發表的論文以及論文集收錄的論文(除非被SCI、EI或
正式出版的國際會議論文集收錄)均不計入規定的數量,只供參考。
"核心刊物"是指:國家一級學會主辦的公布學術刊物;北京大學圖
書館、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編輯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
中認定的相應類別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國家級報
紙理論版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新華文摘》、《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
《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轉載或詳細摘要的學術論文視為在"核心刊
物"上發表的論文。
四、凡冠有"以上”級別的,均包括本級。
五、市指設區市。
江西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教授資格條件(試行)第一條評定標準
高等職業技術院校教授須具有本專業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
業知識,把握本學科的職業技術現狀和國內外的學術進展動態,有豐富的
職業技術教育、生產實踐體會和高水平的專業技能;按照生產技術和社會
經濟進展的需要,持續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開展新的技術研究
領域的專項課題研究;公布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設計、藝術作品,或
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學體會豐富,能有效組織和指導教學工作的
各個環節,在實踐環節教學中培養學生專業技能,培養學生動手能力并取
得明顯成效;具有指導青年教師的能力,能運用外語獵取信息和進行學術
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適用范疇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從事教學、科研(科技
開發)、治理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差不多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人
民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作
質量和職業道德評估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顯現下列情形,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或不得申報:
(一)年度考核差不多合格者,延遲1年申報;年度考核、工作
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延遲2年申報;受警告以上處分,沒有解
除處分者不得申報,受到不能解除處分的人員延遲3年申報;已定性為技
術責任事故的直截了當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
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獲學士以上學位后,取得副教授資
格,受聘副教授職務5年以上。
(二)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副教授資格,受聘副教
授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副教授資格,受聘副
教授職務3年以上者,任現職期間,如其業績條件與論文、論著條件符合
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經批準免試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第四條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完成學校規定的工作量,系統講授2門以上課程,其中1門
為基礎課(包括專業基礎課和技術基礎課),并按照教學打算的安排,組織
課堂討論,指導實習、社會調查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教學質量評估良
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學質量評估為優秀,專業課教師累計有半年以
上從事實習、實訓I、設計、調查等工作實踐,具有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
二、從事科學研究、教育治理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績突
出。
第五條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
二、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或參與國家級課題研究
(排前3名)。
三、獲省(部)級以上勞動榜樣等榮譽稱號,或獲省級人事、教育行
政部門聯合授予的榜樣(優秀)教師、先進(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
第六條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均授課超過200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論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論文
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論著1部,且發表論文:理工類2篇以上,文科類3
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發表論文:理工類4篇以上,文科類5篇以上(均要求至
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3篇以上(至少一篇為獨撰或第一
作者)。
二、年均授課為100-200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出版論著2部,且發表論文:理工類2篇以上,文科類3
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論著1部,且發表論文:理工類4篇以上,文科類5
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發表論文:理工類6篇以上,文科類7篇以上(均要求至
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以上刊物上發表論文4篇以上(至少一篇為獨撰或
第一作者)。
三、年授課許多于60課時,具備下列條件:
通過處理重大技術咨詢題或解決疑難技術咨詢題而撰寫的專項技
術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2篇以上(經省級以上部門鑒定或
被采納實施),并公布發表論文、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
第七條破格條件
一、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獲國家級獎勵;或獲省(部)級一等獎;或獲省
(部)級二等獎2項以上。
(二)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課題;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課
題2項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且科研成果獲省(部)級
二等獎或三等獎2項。
二、論文、論著條件
在第六條"論文、論著條件"要求基礎上,按授課課時數的不同類別,
分別增加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衛生專業高級資格條件
(試行)
第一條評定標準
主任醫(藥、護、技)師須熟知本學科的差不多理論和專業知識,
把握有關學科知識,及時跟蹤并把握國內外本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按
照國家和本地區專業進展的需要,確定專業工作和研究的方向;對本專業
復雜疑難的重大技術咨詢題有專門(創)的見解,工作業績明顯,取得重
大(要)價值的技術或研究成果,公布發表、出版高水平的論文、著作;
有組織、指導本專業全面業務工作和培養專門人才的能力,是本專業學術、
技術帶頭人;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獵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
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規范,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副主任醫(藥、護、技)師須系統把握本學科差不多理論和專業
知識,熟悉有關學科知識,較全面了解本專業國內外已開展應用的新理論
和新技術,能將最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能獨立處理本專業較復雜
重大的技術咨詢題,工作業績較明顯,取得較大價值的臨床或研究成果,
公布發表、出版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指導和培養下一級衛生技術人
員的能力;較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獵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
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規范,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二條適用范疇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衛生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差不多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
間,年度考核稱職以上,職業道德、醫德醫風考評合格。
任現職期間,顯現下列情形者,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或不得申
報:
(-)年度考核差不多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判者,延期1
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截了當責
任者,延期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
申報;
(四)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物行為已受到查處或已定性
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截了當責任者,延期4年申報;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者,延期2
年申報;情節嚴峻的,延期5年以上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一)正高資格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畢業后,受聘副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滿五
年。
2、大學一般班畢業后,受聘副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滿七年。
(二)副高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后,受聘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滿二年。
2、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畢業后,受聘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滿五年。
3、大學一般班畢業后,受聘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滿五年。
4、大學專科畢業后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專業一致或相近專業),
受聘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滿七年。
5、1970年底往常大專畢業,受聘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滿五年。
6、1984年底往常大專畢業,受聘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滿七年。
7、護理專業中專畢業后,從事臨床護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
護理專業的專科以上學歷,受聘主管護師5年以上,可申報副主任護師任
職資格。
三、外語、連續教育、運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按政府人事職稱治理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第四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水平)條件
一、專業技術工作經歷
主任醫(藥、護、技)師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5周以上。
副主任醫(藥、護、技)師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0周以上。
二、能力、水平條件(分專業要求)
心血管內科專業
(一)必備條件(省級、設區市級醫院)
1、能熟練、正確地診治心血管專業的常見復雜、疑難病癥及危重
病例,能不失時機地親自主持心血管病的各種搶救。
2、把握頑固性心律失常、心衰、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高
血壓危象等急、重癥心血管疾病的搶救治療技術。
3、把握電復律及除顫技術,心肺復蘇術。
4、把握心包穿刺技術,心肌疾病、繼發性高血壓等較疑難心血管
內科疾病的診療技術。
5、能正確指導下級單位開展所把握的技術。
(二)選擇條件(省級醫院:主任醫師要求8條,副主任醫師要
求6條;設區市級醫院:主任醫師要求7條,副主任醫師要求5條)
1、把握右心導管檢查及造影術或心臟起搏器安置術。
2、把握左心導管檢查及造影術。
3、把握冠狀動脈造影術和冠狀動脈介入治療手術(PCI)o
4、把握射頻消融術。
5、把握經皮二尖瓣球囊成形術和先心病封堵術。
6、把握心臟疾病內科治療的最新理論和進展,并能正確應用。
7、熟盡心臟病與外科手術、心臟病與妊娠,以及有關的專門咨詢
題的處理。
8、把握超聲心動圖的診斷技術,核素心肌掃描診斷技術。
9、把握經食道心房調搏技術,心電圖運動負荷試驗。
10、把握疑難心電圖和復雜心律失常心電圖的診斷,熟盡心向量
圖診斷技術。
(三)工作質量
擔任心血管主治醫師工作期間,至少擔任2次病房主治醫師工作,每
次許多于6個月,擔任兩次心臟監護室主治醫師工作,每次許多于4個月。主
管或負責主治的病例的診斷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搶救成功率等醫療技
術達到本地區先進水平。
擔任本專業副主任醫師工作期間,能正確、熟悉地組織、指導、搶
救、治療心血管危重病人。主管或負責主治病例的診斷符合率、治愈或有
效率、搶救成功率等醫療技術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消化內科專業
(一)必備條件(省級、設區市級醫院)
1、熟悉把握慢性胃炎、潰瘍病、肝硬化的發病機理和診療新技術。
2、熟悉正確地救治消化道大出血、肝性腦病、重癥胰腺炎、急性
充滿性腹膜炎、急性出血性壞死性腸炎、暴發性潰瘍性結腸炎等。
3、能獨立處理消化專業的復雜疑難病癥,如腹痛、消化道出血、
腹部腫塊、黃疸、急腹癥、腹水、消化系統早期腫瘤等。
4、能正確指導下級人員和單位開展所把握的技術。
(二)選擇條件(省級醫院:主任醫師要求5條,副主任醫師要
求4條;設區市級醫院:主任醫師要求4條,副主任醫師要求3條)
1、熟悉把握胃鏡、結腸鏡等內窺鏡的診療新技術。
2、熟悉把握三腔二囊管搶救食道大出血的技術。
3、熟悉經皮經肝PTC、PTCD技術。
4、熟悉超聲或CT導向下肝胰細胞穿刺診斷技術。
5、熟悉選擇性腹腔動脈造影術。
6、熟悉早期胃癌、肝癌的診斷技術。
(三)工作質量
擔任消化專業主治醫師工作期間,至少擔任2次病房主治醫師工
作,每次許多于6個月,主管或負責主治的病例診斷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
搶救成功率等醫療技術達到本地區先進水平。
擔任本專業副主任醫師工作期間,主管或負責主治的病例診斷符合
率、治愈或有效率、搶救成功率等醫療技術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呼吸內科專業
(一)必備條件(省級、設區市級醫院)
1、有較豐富的呼吸內科常見疾病和一樣疑難病的臨床診治體會,
能熟練正確地救治呼吸內科危重病人,如呼吸窘迫綜合征、肺梗塞、張力
性氣胸、哮喘連續狀態、大咯血、呼吸衰竭、心肺復蘇等。
2、對不明緣故肺部陰影、肺間質纖維化、難治的感染性肺疾病、
胸腔積液等,能進行正確診斷、鑒別診斷并獲得較好診治成效。
3、對呼吸內科發生的各種內科咨詢題,如心力衰竭、急性腎功能
衰竭、休克、酸堿失衡、水電解質紊亂能熟練地診斷與治療。
4、能正確指導下級單位和人員開展所把握的新技術。
(二)選擇條件(省級醫院:主任醫師要求5條,副主任醫師要
求4條;設區市級醫院:主任醫師要求4條,副主任醫師要求3條)
1、熟悉把握X線胸片、CT片或核磁共振片的診斷技能。
2、熟悉把握纖支鏡、肺活檢、胸膜活檢的臨床檢查技術。
3、把握血氣分析及機械通氣方法的診療技術。
4、把握肺纖維化、結節病、肺栓塞、肺變態反應性疾病的診療技
術。
5、把握肺部感染性疾病診斷與抗生素的合理應用。
(三)工作質量
擔任呼吸內科主治醫師工作期間,至少擔任2次病房主治醫師工
作,每次許多于6個月,主管或負責主治的病例的診斷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
搶救成功率等醫療技術達到本地區先進水平。
擔任呼吸內科副主任醫師工作期間,主管或負責主治的病例診斷
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搶救成功率等醫療技術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腎內科專業
(一)必備條件(省級、設區市級醫院)
1、熟練把握原(繼)發性腎小球疾病及腎小管、間質、腎血管疾
病的診療技術。
2、能正確指導下級單位和人員開展腎內科的新技術。
(二)選擇條件(省級醫院:主任醫師要求4條,副主任醫師要
求3條;設區市級醫院:主任醫師要求3條,副主任醫師要求2條)
1、把握腎活檢技術、熟悉腎組織免疫病理檢查的臨床意義并能用
于指導臨床工作。
2、熟悉腎臟疾病的X線、CT、核磁共振和腎圖等診斷技術的原
理及臨床意義。
3、熟悉腎小管功能及腎功能的測定原理(如尿蛋白分析,B2-微
球蛋白等),并能用于指導臨床工作。
4、把握腎移植術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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