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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承包合同

目錄

一樣規定

定義

通信交流

法律和語言

文件優先次序

合同協議書

合同范疇

權益轉讓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雇要緊求中的錯誤

雇主使用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使用雇主文件

保密事項

遵守法律

雇主

現場進入權

許可、執照或批準

雇主人員

雇主的索賠

工程師

工程師的任務和權力

工程師代表

有工程師付托

工程師的指示

工程師的替換

確定

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監理

監理單位

總監

監理工程師

總監授權的權力

助理的任命

書面指令

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樣義務

履約擔保

承包人代表

應提供的方案

分包商

分包合同權益的轉讓

合作

工程定位

安全程序

現場數據

中標合同金額和充分性

不可預見的物質條件

道路通行權和設施

幸免阻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進場通路

物資運輸

承包人設備

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環境愛護

電、水

進度報告

承包人的現場作業

化石

緊急修理

工作必須使工程師和總監中意

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指定的分包人

“指定的分包人”的定義

反對指定

對指定得分包人付款

職員

職員的雇傭

為雇主服務的人員

工作時刻

為職員提供的設施

健康和安全

承包人的監督

承包人人員

承包人人員和設備的記錄

無序行為

分包人遵守事項

生產設備、材料和工藝

實施方法

樣品

檢驗

隱藏驗收

修補工作

土地使用費

開工、延誤和暫停

竣工時刻的延長

竣工試驗

承包人的義務

竣工

竣工驗收

延誤的試驗

重新試驗

未能通過竣工試驗

雇主的接收

工程和分項的接收

部分工程的接收

對竣工試驗的干擾

需要復原的地表

缺陷責任

完成掃尾工作和修補缺陷

修補缺陷的費用

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長

未能修補缺陷

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進一步試驗

進入權

承包人調查

履約證書

未履行的義務

現場清理

質量保修

質量保修期的定義

質量保修期的開始

質量保修期的延長

質量保修金

進行修理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的費用

緊急修理

質量保修違約

測量和估價

需測量的工程

測量方法

估價

變更和調整

變更權

價值工程

經批準的變更命令

變更的估價

暫列金額

變更超過15%

計日工作

權力主張

合同價格和付款

合同價格

預付款

月報表

月支付

保留金的支付

付款

延誤的付款

竣工報表

最終付款證書的申請

結清證明

最終付款證書的頒發

雇主責任的中止

由雇主終止

通知改正

由雇主終止

終止日期時的估價

終止后的付款

由承包人暫停和終止

有承包人終止

終止工作和承包人設備的撤離

終止時的付款

風險與職責

承包人對工程的照管

例外風險的后果

將延誤減少至最少的義務

知識產權和工業產權

專門風險

由于專門風險對工程等造成的損害

由于專門風險所增加的費用

保險

工程保險

對人身和財產損害

有雇主給予賠償

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索賠和爭端

承包人的索賠

爭端的解決

訴訟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1.一樣規定

定義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

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1.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

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連續人,但不

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1.1.2“承包人”指在本協議書中約定,被雇主同意的具有工程施工

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并包括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雇

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1.3“雇主項目經理”是指第二部分中雇主指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

為本合同的目的指派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或由雇主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

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項目經理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治

理人員。

1.1.4“工程師”是指雇主的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

雇主或雇主項目經理隨時任命并派來履行本文件第3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

程治理工程師,其職權應由雇主項目經理通知承包人。

1.1.5監理單位:指雇主或客戶托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

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1.6總監: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具體身份和職

權由雇主或客戶規定。

1.1.7監理工程師:是指總監的助理,是由總監派來履行本合同的工程

建筑治理員,其職權應由總監書面通知承包人和工程師。

1.1.8承包人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治理和

合同履行,且有相應項目經理資質等級證書的代表。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

目經理,應至少提早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雇主,并征得雇主同意。后任連

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1.1.9設計單位:指雇主托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的單位。

1.1.10“工程”是指由雇主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工作范疇內

的工程。

1.1.11“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講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

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合同履行中,雇主和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書

面文件視為本合同條款的補充組成部分。

1.1.12“合同價格”是指雇主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雇主用以支

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疇內全部工程并承擔缺陷修補和質量保

修責任的包干款項,但可按照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1.1.13“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

的進行、建成或愛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

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1.1.14“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愛護方面所需的

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1.15“圖紙”是指雇主按照合同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雇主、

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書面認可的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

套講明和其他類似的有關技術資料),或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

1.1.16“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用于工程施工的土地和

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專門指定為現

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1.17工期:指雇主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

括法定節假日)運算的承包天數。

1.1.18開工日期:指雇主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

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19竣工日期:指雇主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約定,承包人完成第9.

2款[竣工時刻]規定的要求,且通過竣工驗收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20竣工試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雙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

為一項變更的,在工程或某分項工程(視情形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按照

第10條[竣工試驗]的要求進行的試驗。

1.1.21缺陷通知期限:系指自工程或某分項工程按照第1L1條[工程

和分項工程的接收]的規定證明的竣工日期算起,至按照第12.1款[完成掃

尾工作和修補缺陷]的規定,通知工程或分項工程存在缺陷的期限(連同按

照第12.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長]的規定提出的任何延長期)。

1.1.22適用標準、規范: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執行現行國家和

工程所在地技術規范和驗收標準;若沒有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技術規范和驗

收標準但有現行行業標準、規范的,承包人必須執行行業標準、規范;若

沒有國家和(或)工程所在地技術規范和驗收標準,也沒有行業標準、規

范的,由工程師和總監協商后確定有關的技術標準。

1.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運算時刻的,從事件有效開

始時運算(不扣除休息時刻);規定按天運算時刻的,事件發生之日不計入,

從次日開始運算,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自事件發生之日起運算。時限的最

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

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刻為當日24時。雇主或監理單

位或承包人間往來書面文書的生效時刻以收件方簽收時刻為準,若收件方

拒絕簽收的,以送達對方代表辦公室為準。

1.1.24例外風險:戰爭、動亂、騷動或擾亂,或者是完全由于雇主

對本工程的設計錯誤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空中飛行物墜落,或者是一個

有體會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災難的作用,其具體指:6級或6

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或氣象預報八級以上且連續12小時以上的主導大風,

或日降雨量50mm以上且連續12小時以上的大雨(以《解放日報》氣象報

告為準),或最低溫度在攝氏零下5度并連續3天以上的低溫(以《解放日

報》氣象報告為準),或最高溫度攝氏35度以上且連續10天以上的高溫(以

《解放日報》氣象報告為準),或連續24小時的大雪。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樣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

分,也不得作為講明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文件交流

本條件不論在何種場合規定給予或頒發批準書、證明、同意函、確定、

通知和要求,這些正式文件都應采納書面形式,面交至對方的施工現場辦

公室或,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并取得對方簽收。

批準書、證明、同意函和確定不得無故被扣壓或拖延。工程師與監理

單位,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互發證書或通知時,應把復印件發給第三方。

法律和語言

131.本合同應受中國的法律管轄。

1.3.2.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講明。

文件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要認為是互作講明的。為了講明的目的,文件的優

先次序如下:

合同協議書

專用條款

本通用條款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圖紙

投標書及其附件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以及雇主的書面指令視

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

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

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講明的,如有意義不明

確或不一致之處,在不阻礙工程正常進行的情形下,由雇主承包人按照合

同文件優先次序協商解決,或由總監對之做出講明和調處,總監應即為此

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雙方協商不成或不

同意總監做出的講明時,按本通用條款第21.2款[爭端的解決]的規定處理。

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形通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

合同協議。

合同的范疇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缺陷修補和愛護,除本合同另有規

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

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愛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施、臨時工程

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權益轉讓

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

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按照本合同到期應

對的款項不在此列)。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8.1.雇主向承包人提供一套圖紙,承包人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則應自

行解決,費用自理。除了絕對是為執行合同以外,在未得到雇主的書面批

準情形下承包人不能讓第三者應用和向第三者通報圖紙及其它由雇主提供

的文件。

若由于雇主不能一次性提供全套完整的圖紙,而分部分時期提供相應

圖紙時,則應該在該分部工程施工前2天提供圖紙(僅指施工圖紙,不包

括設計變更通知單)。

18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儲存在現場,該

份圖紙應供雇主項目經理、工程師在一切適當時刻檢查和使用。

雇主使用承包人文件

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承包人文件及其他設計文件,就當事

雙方而言,其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應歸承包人所有。

承包人(通過簽署本合同)應被認為已給予雇主無限期的、可轉讓的、

不排他的、免版稅的,復制、使用和傳送承包人文件的許可,包括對它們

作出的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許可。這項需可將:

適用于工程有關部分的實際或預期壽命期(取較長的),

承諾具有工程有關部分正當占有權的任何人,為了完成、運行、愛護、

更換、調整、修復和拆除工程的目的,復制、使用和傳送承包人文件,

在承包人文件是以運算機程序和其他軟件形式的情形下,承諾它們在

現場和合同中設想的其他場所的任何運算機上使用,包括對承包人提供的

任何運算機進行替換。

未經承包人同意,雇主(或以其名義)不得在本款承諾以外,為其他

目的使用、復制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承包人文件和其他設計文

件,或將其傳送給第三方。

承包人使用雇主文件

由雇主(或以其名義)編制的規范、圖紙和其他文件,就當事雙方而

言,其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應歸雇主所有。承包人因本合同的目的,可自

費復制、使用和傳送上述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未經雇主同意,承包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復制、使用這些文件,或將其傳送給第三方。

保密事項

對工程師為了證實承包人遵守合同的情形,合理需要的所有隱秘和其

他信息,承包人應當透露。

遵守法律

1.13.1.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和工程當地

的法律法規或者任何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

知和支付一切應對的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為本工程施工所需的環境衛

生費用,夜間施工許可證費用等)和應由其支付的各項稅金、關稅和費用,

且本合同價格可不能因任何這些稅費而做調整。

1.13.2.遵守法規、規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并要求其雇員和分包遵守可適用于本工程

或有關臨時工程、承包人和承包人雇員的任何法規、法令(包括工作安全

的法規)或法律或者任何地點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

定,并就關于違反任何此類法規、法令和法律、規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

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雇主以補償。

雇主

現場進入權

雇主應在合同規定的時刻(或幾個時刻)內給予承包人進入現場、占

用現場各部分的權益。此項進入和占用權可不為承包人獨享。如果按照合

同,要求雇主(向承包人)提供任何基礎、結構、生產設備或進入手段的

占用權,雇主應按合同規定的時刻和方式提供。

如果在合同中沒有規定上述時刻,雇主應在承包人按9.3款[進度打算]

的規定進行施工所需要的時刻內,給予承包人進入現場、占用現場的權益。

除本合同中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占有的現場各部分的范疇和各該部分

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于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

求的條件下,雇主將隨著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占有為使

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5.4款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以

書面通知向雇主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連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

部分,并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

案或建議(視情形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

場各部分。

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專門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

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

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雇主人員

雇主應負責保證在現場的雇主人員和其他承包人做到:

按照第5.7款[合作]的規定,于承包人的各項努力進行合作;

采取與按照第5.9款[安全程序]及第5.19款[環境愛護]要求承包人采取

的類似行動。

雇主的索賠

如果雇主認為,按照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合同有關的另外事項,他

有權得到任何付款,和(或)對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長,雇主應向承包

人發出通知,講明細節。但對承包人要求的額外服務的應對款,不需發出

通知。

通知應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賠的事項或情形后盡快發出。關于缺陷通知

期限任何延長的通知,應在該期限到期前發出。

通知的細節應講明提出索賠按照的條款或其他依據,還應包括雇主認

為按照合同他有權得到的索賠金額和(或)延長期的事實按照。然后,雇

主應按照第3.6款[確定]的要求,商定或確定:①雇主有權得到承包人支付

的金額(如果有),和(或)(ii)按照第12.3[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長]的規定,

得到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長期(如果有)。

這一金額可在合同價格和付款證書中列為扣減額。雇主應僅有權按照

本款,從付款證書確認的金額中沖銷或扣除,或另外對承包人提出索賠。

雇主項目經理

雇主項目經理的任務和權力

雇主應指定雇主項目經理,雇主項目經理應履行雇主指派給他的任務。

雇主項目經理能夠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必定隱含的應屬于雇主項目

經理的權力。除本合同另有講明外:

每當雇主項目經理履行或行使合同規定或隱含的任務或權力時,應視

為代表雇主執行;

除合同明文規定外,雇主項目經理無權免除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任何

義務;

工程師

工程師應由項目經理任命并向項目經理負責,并履行和行使由項目經

理按照第3.3款可能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雇主項目經理授權的權力

雇主項目經理隨時可將自己的權力授權給工程師,也能夠隨時收回其

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同時只有在監理單位

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副本后方可生效。

任何按照這一授權由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項目經理發給承包

人的通知具有同等效力。但規定:

工程師未對任何工程、材料或設備提出否定意見,不應阻礙項目經理

批準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并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如果承包人對工程師的任何函件有疑咨詢,可向項目經理詢咨詢,項

目經理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函件的內容。

雇主項目經理的指令

由項目經理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并應要求承包人簽收。但規定,

在專門情形下,項目經理認為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指令,承包人應遵照

執行,項目經理應在合理的時刻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其口頭指令。不管在這

一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后,由項目經理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被視

為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含義。此外,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通

知項目經理要求確認其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項目經理以書面

的形式拒絕,承包人的書面通知應視為項目經理的指令。

這條規定同樣適用于按照3.3條任命的工程師發出的指令。

雇主項目經理的替換

如果雇主擬替換項目經理,雇主應在擬替換日期3天前通知承包人。

確定

每當本合同規定項目經理應按照第3.6款對任何事項進行商定或確定

時,項目經理應與總監以及承包人協商,盡量達成協議。如達不成協議,

項目經理應對所有有關情形給予應有的考慮后,按照合同作出公平的確定。

項目經理應將每項商定意見或確定向總監和承包人發出通知,并附詳

細依據。除合同已被舍棄或被終止外,不管承包人和雇主是否按第21條[索

賠和爭端]的規定做出修改要求上訴,承包人應在各種情形下以全力進行工

程施工。除雇主和承包人決定通過法院裁決修改外,承包人應對項目經理

的確定付諸實施。

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

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愛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

包人應予執行并受其約束。

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樣義務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設計(在合同規定的范疇內)、

實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承包人應提供合同規定的生產設備和承包人文件,以及此項設計、施

工、竣工和修補缺陷所需的所有臨時性或永久性的承包人人員、物資、消

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務。

承包人應對所有現場作業、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和臨時設施的完

備性、穩固性和安全性負責。但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i)對所有承

包人文件、臨時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項生產設備和材料的設計承擔

責任,(ii)不應對雇主提供的永久工程的設計負責。

當雇主提出要求時,承包人應提交其建議采納的工程安排和方法的細

節。事先未通知雇主,對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作重要改變。

竣工試驗開始前,承包人應按照規范要求向雇主項目經理提交竣工文

件及技術資料,它們應足夠詳細。除非這些文件和資料已提交給雇主,該

部分不應被認為已按第11.1款[工程和分項工程的接收]規定的接收要

求竣工。

承包人的代表

承包人項目經理是承包人在本項目中的全權代表,承包人必須給予其

相應的技術和經濟等方面的決定權并將被認為有權代表承包人行使權益并

履行義務。

經雇主(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的承包人項目經理應當常駐本工程,

并應把他的全部時刻專用于本工程的監督。如果雇主此項認可,承包人應

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

他的情形下)將該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

并應由經雇主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

經雇主確認過的承包人項目經理原則上不能被隨意更換。如確因專門

緣故承包人需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必須提早3天通知雇主,得到雇主的

認可,并就新項目經理的人選和交接方案得到雇主的認可。

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同意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在其相應施工作業

開始前7天向雇主項目經理提交一份表明他所打算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

施工方法和工程各要緊時期所需勞動力和各類施工設施的《施工組織設計》

和(或)《施工方案》,該文件應被承包人明確事先書面批準,請雇主認可,

且凡經雇主項目經理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

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筑的(視情形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

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承包人必須按照已被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

和(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作業。除非獲得雇主的書面確認,承包人不

得更換已被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或)《施工方案》。向雇主提交這

種《施工組織設計》和(或)《施工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

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按照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分包人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

經雇主項目經理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

組成部分轉包出去或擅自確定工程材料供應商。即使雇主項目經理予以同

意,也不免除承包人按照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

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

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

部責任。

分包合同權益的轉讓

如果分包人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物資或材料和承包人承

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愛護期一段期間的連續義務,承包人應在愛護期

滿后的任何時候應雇主的要求并由承包人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

間的權益轉讓給雇主。

合作

承包人應按照雇主項目經理的要求或合同的規定,為雇主所雇用的任

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場上

或現場鄰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

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然而,

如果承包人應雇主代表的書面要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

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愛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承諾他們使用現場

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臨時工程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

它服務,而導致承包人增加額外費用,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

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雇主項目經理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

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

和定線正確無誤,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外表器具和勞動力。

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

定線上顯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雇主項目經理要求,應自行承擔費

用糾正此種錯誤,使雇主中意。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

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認

真愛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標高點、龍門板、標樁

和其它各物。

安全程序

承包人應:

遵守所有適用的安全法規、規則和條例。

照管有權在現場的所有人員的安全。

盡合理的努力保持現場清潔,并清除不必要的障礙物,以幸免對這些

人員造成危險。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點,或者經使雇主項目經理或者經合法當局

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

欄和看管,以愛護本工程或保證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現場數據

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并應在簽訂合同往常確實弄

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建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

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承包人應親自取得一

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阻礙其的各種情形的上述必要資料,同

時對上述資料的講明負責。同樣的,承包人應被認為在簽約前,差不多視

察和檢查了施工現場、周圍環境和其他相應資料,并對所有有關事宜已作

好了充分了解和充分預備,包括(但不僅限于):

施工現場的狀況和性質,包括地下條件;

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

為實施、完成本工程和修補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建筑材料的范疇和

性質;

當地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定;

承包人對進入、食宿、設施、人員、水電、運輸和其他服務的要求;

中標合同價格的充分性(如果有投標)

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往常,已確實弄清他關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

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差

不多上正確和充分的,同時該中標合同價格是建立在第5.10款[現場數據]

中所提到的所有有關事項的數據、講明、必要的資料、視察、檢查和充分

預備的基礎上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按

照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修補任何缺陷與愛護

所必需的一切事物。

不可預見的物質條件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

件和障礙并非一個有體會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和防范的,則承包人應

趕忙將此書面通知雇主的代表。如果雇主認為,此種條件和障礙確實是屬

于第LL26條“例外風險”的范疇之內,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

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適當而合理

的費用:

道路通行權和設施

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專用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

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擔風險和費用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

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幸免阻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

同的要求所承諾的范疇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阻礙公眾方便、

或阻礙進入和使用公共的或私人的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

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

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益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

用和開支,保證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進場通路

承包人應被認為對施工現場的進入通路的適宜性和可用性感到中意。

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

損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專門應選擇路線,

選擇和使用車輛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

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幸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并使該公路和橋梁

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害。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否則:

承包人應負責因他使用進場通路所需要的任何愛護;

雇主不對由于任何進場通路的使用或其他緣故引起的索賠負責;

雇主不保證進場通路的適宜性和可用性。

物資運輸

除非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

承包人應將任何大型施工機械、要緊施工材料運至施工現場的日期提

早14天通知工程師。

承包人應負責本工程需要的所有施工設施、建筑材料和其他物品的包

裝、裝貨、運輸、同意、卸貨、儲備和愛護。

承包人設備

承包人應對其所有的建筑材料、施工設施和設備負責。承包人的建筑

材料、施工設施或設備運到施工現場后,應視為預備為本工程專用。未經

雇主項目經理同意,承包人不得從施工現場運走任何建筑材料、或要緊的

施工設施和設備。

除本文件第19條[風險和指責]有規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

何施工設施、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缺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本文件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雇主項目經理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

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阻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施、

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第7.6款[承包人

的監督]所規定的內容)、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

程的施工、建成和愛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環境愛護

承包人應采取一切適當措施,愛護(施工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其

施工作業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后果對公眾和財產造成的損害和妨害。

承包人應確保因其活動而產生的氣體排放、噪音排放和地面排水及排

污等,不超過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環保要求的數值。

電、水

承包人應承擔施工現場、辦公區域和其臨時設施的水電用費,并及時

交納。承包人無權因其拖欠該費用而導致的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

向雇主進行索賠。

進度報告

除非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承包人應每周編制進度報告,并在每周五

分別各一式三份提交給雇主項目經理。

該報告應連續到承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合格證書為止。

每份報告應包括:

按照承包人上一次報告后所做的工作量所編制的:

所進行的各分項工程和(或)各檢驗批的的實際完成進度情形的圖表、

進度百分比和詳細講明;

按照第2.4款[雇主的索賠]的規定發出的通知和按照第14.8款[權益的

主張]和第21.1款[承包人的索賠]的規定發出的通知的清單,

第7.8款[承包人人員和設備的記錄]中所述的細節;

安全統計,包括對環境和公共關系有危害的事件和作業的詳細情形;

質量統計,包括質量情形回憶和《監理通知單》清單;

實際進度和打算進度的對比,包括可能影竣工日期的任何事件或情形

的詳情,以及為排除延誤正在(或預備)采取的措施。

承包人打算從下一周實施工程的詳細《月施工進度打算》,包括人員,

要緊建筑材料、大型施工設施的進出場打算。

承包人的現場作業

承包人應將其作業限制在現場、以及承包人可得到的并經雇主項目經

理同意作為工作場地的任何附加區域內。

在本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持施工現場沒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礙物,

并應妥善存放和處置承包人的施工設施、機械或余外的材料。承包人應及

時從施工現場清理并運走任何殘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化石

若承包人在本工程現場發覺任何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

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4小時

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雇主,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

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覺之時和移動之

前趕忙將此項發覺通知雇主的代表,并按雇主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

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及時報告當地文物治理部門。

緊急修理

如果由于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愛護期間,關于或有關本工程或其

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

工作或修理是雇主項目經理或工程師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

人不能或不愿趕忙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雇主能夠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

它工人來進行雇主項目經理或工程師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雇主

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

行者,則雇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

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雇主,或可由雇主從到期應對或將到期

應對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

工作必須使雇主中意

除了法律上不承諾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

要求進行,建成和修補缺陷和愛護本工程,做到使雇主中意,并應執行和

嚴格遵循雇主項目經理按照本合同給予的職權范疇內關于涉及或有關本工

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雇主項目經理或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

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刻內從現場清除雇主項目經理或工程師認為不

符合本合同第1.19條所述的適用標準、規范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并

③拆除雇主項目經理或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

的任何分部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往常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指定的分包人

”指定的分包人”的定義

可能經雇主指定或的一切具有某分部工程施工承包資格的當事人,其

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物資的臨時或直截了當成本金額已列入建

筑工程清單者以及按照建筑工程清單和合同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

轉包給他并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物資的一切當事人,均應被認為

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

反對指定

承包人已盡快的向雇主發出通知,提出足夠且合理的依據證明該指定

的分包人沒有足夠的能力、資格或財力;

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物資向承包人承擔如同

承包人按照本合同條款向雇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將就此并就

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于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

與之有關的一切權益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

保證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員的任何疏忽,就其

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

何濫用,并就上述一切權益主張,保證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商付款

否則雇主應有權按照雇主項目經理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

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截了當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并從雇主到

期應對或將到期應對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雇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

方式予以扣除。

然而,如果按上所述雇主項目經理差不多出具證書而雇主已直截了當

付款,則雇主項目經理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

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截了當支付的金額,然而不得扣留或拖延發給

按照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職員

職員的雇傭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

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為雇主服務的人員

承包人不應從雇主中招收或試圖招收職員。

工作時刻

除下文規定者外,任何長久性工作,除非與當局的法律法規不相沖突,

不宜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

為挽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幸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

除外,在這種情形下,承包人應趕忙通知雇主的代表。且進行夜間和(或)

周日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時所產

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

權益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為職員提供的設施

承包人應為其雇員提供和保持一切必要的食宿設施。承包人還應按專

用條款中的規定為雇主和監理單位提供設施。

承包人不應承諾其任何雇員在工程主體結構中保留任何永久或臨時的

居住場所。

健康和安全

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愛護其雇員的健康和安全。

承包人應指定一個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人身安全和安全事故預防

工作。該人員應能勝任此項工作,并有權公布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的愛

護措施。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應全力協助該人員履行其職責和權力。

任何事故發生后,承包人應趕忙將事故詳情通報給雇主項目經理。承

包人應按雇主項目經理提出的合理要求,連續記錄有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

財產缺失等情形的報告并提交工程師和總監。

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

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承包人的監督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其后為了完成承包人義務所需要的期間內,

承包人應對工作的規劃、安排、指導、治理、檢驗和試驗提供一切必要的

監督。

此類工作應由足夠的人員執行,他們應具備合乎要求地、安全地實施

工程作業所需的足夠知識(包括所需要的方法和技術、可能遇到的風險和

預防事故的方法)。

承包人人員

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愛護應在現場提供和雇用:僅屬具有各該

行業的熟練技能與體會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

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或)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

行和愛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同時,承包人應將這些人

員的工作資格證書或上崗證及時提交給雇主項目經理檢查,并須取得他們

的認可。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愛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

雇主項目經理認為其經常行為不當或工作漫不經心,或

無能力履行其義務或玩忽職守,或

不遵守合同的有關規定,或

堅持有損安全、健康,或有損環境愛護的行為,

雇主項目經理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趕忙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

經雇主項目經理書面承諾,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

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和總監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承包人人員和設備的記錄

承包人如經雇主項目經理要求: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工程師或其辦

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講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雇用的治理人員和各

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要求有關施工設施的資料。

無序行為

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顯現任何非法的

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堅持治安和愛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

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生產設備、材料和施工工藝

實施方法

承包人應按以下方法進行建筑材料和預制件的生產加工,以及工程的

所有其他建筑安裝實施作業: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方法(如果有),

按照第1.1.24款[適用標準、規范]的要求,使用恰當精巧和認確實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使用適當配備的設施和無危害性的材料。

樣品

承包人應在使用工程用的建筑材料、預制件前,按照工程師的要求(若

有)向工程師提交樣品,以取得其同意。

承包人應在把建筑材料、預制件投入使用前,提供材料的合格證明等

必要資料,并應按照工程師的指令或第1.1.24款[適用標準、規范]的要求提

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或檢驗。

檢驗

雇主的人員和監理公司的人員應在所有合理的時刻內:

有充分的機會進入施工現場的任何部分,

有權在生產、加工和施工期間(在施工現場和其他地點),檢查、檢驗、

測量和試驗所用材料和工藝,以檢查施工材料、預制件的生產加工進度和

安裝施工的進度和質量。

承包人應為雇主的人員和監理公司的人員進行這類活動提供一切合理

的機會,包括提供進入條件、設施、許可和安全裝備。此類活動不應解除

承包人的任何義務和職責。

承包人應按雇主項目經理不時做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剝除覆

蓋物、包裝或從中打開,并應使各該部分復原原狀和修補好,使雇主項目

經理中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按照本條上述的要求執行后予以覆蓋的,

并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剝除覆蓋物、從中打開、復原原狀

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雇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形下,所有上述各項

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

應對或將到期應對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隱藏驗收

按照本合同第1.1.23款[適用標準、規范]的要求,工程中任何須進行隱

藏驗收的工作未經雇主項目經理或監理工程師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承包人

應提供充分機會由雇主項目經理(或監理工程師)在永久性工程就位往常

檢查其底面。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底面預備就緒或馬上預備就緒以

供檢查時,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通知包

括隱藏驗收的內容、驗收時刻和地點。承包人預備驗收記錄,若驗收合格,

雇主項目經理或監理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才可進行隱藏和

連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總監限定的時刻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除非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

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若工

程師和(或)監理工程師未能在收到該書面通知后48小時內提出延期要求,

且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該驗收記錄。

修補工作

雇主項目經理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刻內從現場清除雇主項目經理認為不符合本合

同第LL24款所述的適用標準、規范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并

③拆除雇主項目經理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分

部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往常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

作并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相伴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

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對或將到期應對給承包

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土地使用費

除非合同中另有講明,承包人應為以下事項支付所有的土地(礦區)

使用費、租金和其他款項:

從現場以外地區得到的天然材料,

在合同規定的本工程施工現場范疇外,棄置拆除、開挖的氣質物和其

他剩余材料(不論是天然的依舊人工的)。

開工、延誤和暫停

工程的開工

承包人在接到雇主項目經理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3天內,在

現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拖延,但如有雇主項目經

理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操縱的緣故者除外。

竣工時刻

承包人應在工程或單位工程(如果有)的竣工日期前,完成整個工程

和每個單位工程(視情形而定),包括:

通過雇主、監理單位、客戶、物業和政府有關部門的驗收,和

竣工試驗獲得通過,和

完成本合同第11.1款[工程和分項工程的同意]所規定的同意竣工所需

要的全部工作。

進度打算

承包人在收到按照第9.1款[工程的開工]規定發出的通知后3天內,向

雇主項目經理提交一份詳細的進度打算。當原定打算進度與實際進度或承

包人義務不相符時,承包人還應提交一份經修訂的進度打算。每份進度打

算應包括:

承包人打算實施工程的工作順序,包括采購,施工、安裝和試驗等各

個時期的預期時刻安排;

承包人打算勞動力、要緊建筑材料和生產設備、大型施工機械的預期

進出場時刻;

由各指定的分包人(按第5條[指定的分包人]定義)從事的以上各個時

期;

合同中規定的各項檢驗、試驗和驗收的順序和時刻安排。

除非雇主項目經理在收到進度打算后5天內向承包人發出通知,指出

其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或能夠改進的部分,承包人即應按照該進度打

算,并遵守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進行工作。

如果任何時候雇主項目經理向承包人發出通知,指出進度打算的某些

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與實際進展不一致,承包人應遵照本款向工程師

提交一份修訂進度打算。

竣工時刻的延長

然而由于下列任何緣故,致使第11.1款[工程和單位工程的同意]要求的

竣工受到或將受到延誤,承包人應有權按照第21.1款[承包人的索賠]的規

定提出推遲竣工日期:

合同中某項工作量發生了重大變化;

本合同所述的第1.1.26款[例外風險];

本合同已明確認可的其他緣故。

然而,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形顯現后的14天內,盡

快地向工程師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刻的任何權益主張的充分而

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益主張做出調查,雇主項目經理并無義務

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專門情形。

工程進度

承包人按照文件第7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

進行和愛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和總

監中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雇主項目經理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

的實際進度已(或將)落后于原進度打算,或實際工程進度關于竣工日期

過于遲緩、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刻內完成,雇主項目

經理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

措施,而雇主項目經理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

長的竣工時刻內完成。如果得到雇主項目經理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

如此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如果承包人采取這些措施使雇主須支付額外費

用,承包人應按第2.4款[雇主的索賠]的要求,連同下述第9.6款提出的誤

期損害賠償費(如果有),向雇主支付這些費用。

誤期損害賠償費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1.1.18款[竣工日期]規定的時刻或按9.4

款規定的延長的時刻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按照第2.4款[雇主的索賠]的

要求向雇主支付專用條款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行為的誤期損害

賠償費。誤期損害賠償費應按專用條款中所列每天應對的金額,以接收證

書注明的日期超過相應竣工日期的天數運算。雇主在不阻礙其它補償方法

的情形下能夠從他手頭到期應對或將到期應對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

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按照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對提早竣工或按時竣工的獎金

如果期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早或按時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

部分支付獎金,應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規定。

臨時停工

承包人應在接到雇主項目經理的書面命令時,按雇主項目經理認為必

要的時刻和方式,因下列緣故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在暫停

時刻,承包人應愛護、保管該部分并保證其不至于產生任何缺失和損害。

為了修補或重建承包人的有缺陷的材料或工作,或

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阻礙本工程的安全和質

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復工

在發出連續施工的許可或指示后,承包人和雇主項目經理應聯合對受

暫停阻礙的部分進行檢查。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在暫停期間發生的該部分的

任何缺陷或缺失。

竣工試驗

承包人的義務

承包人應在按照第5.1款[承包人的一樣義務]的規定提供各種文件后,

按照本條和第8條的要求進行竣工試驗。

承包人應提早5天將他能夠進行的每項竣工試驗的日期通知雇主項目

經理。除非另有商定,竣工試驗應在此通知日期后的7天內,在雇主項目

經理指示的某日或某幾日內進行。

一旦工程或某分項工程通過了竣工試驗,承包人應向雇主項目經理提

供一份經證實的這些試驗結果的報告。

竣工

承包人應在工程施工終止,并具備竣工試驗條件時提出申請進行竣工

試驗。

竣工試驗以驗證工程或某分項工程的功能為目的,如工程或某分項工

程的總體功能滿足要求,但具體尚存在一些缺陷,仍舊能夠通過竣工試驗,

但會產生缺陷清單。承包人僅在整改完全部缺陷清單,取得驗收合格證書

并簽定質量保修合同后,才能被認為合同差不多履行完畢。

在通過竣工試驗后,承包人應趕忙按第10.3款[竣工驗收]規定的要求

申請竣工驗收,并取得通過。

竣工驗收

一旦雇主項目經理認為本工程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應按國家

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雇主提供完整竣工資料、竣工圖及竣工驗收報

告,并指定專人參加竣工資料的驗收工作。若是按專用條款約定由承包人

提供竣工圖的,應按照專用條款內約定的提供日期提供符合竣工驗收標準

的竣工圖。雇主項目經理收到竣工驗收報告、竣工圖和完整竣工資料后5

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3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同

時承包人按該要求進行整改,并承擔由自身緣故造成整改的費用。

若雇主項目經理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5天內不組織驗收,

或驗收后3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雇主項目經理認

可。同時從該認可日期起,雇主應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若工程竣工并經雇主、監理單位和政府當局有關質檢部門按驗收程序

通過驗收或按本款被認可,則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若工程按雇主、監理單位或政府當局有關質檢部門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

收的,竣工日期應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雇主項目經理驗收的日期。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雇主項目經理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雇主項目

經理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各方按照本協議書約定的合同

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雇主項目

經理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

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延誤的試驗

如果雇主不當地延誤竣工試驗,應適用第11.3款[對竣工試驗的干

擾]的規定。

如果承包人不在當地延誤了竣工試驗,雇主項目經理可通知承包人,

要求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進行竣工試驗。承包人應在上述期限內他能確

定的某日或某幾日內進行竣工試驗,并將該日期通知雇主項目經理。

如果承包人未在規定的14天內進行竣工試驗,雇主項目經理可自行

進行這些試驗,試驗的風險和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這些竣工試驗均應被

視為是承包人在場時進行的,試驗結果應作為準確,予以認可。

重新試驗

如果工程或某部分工程未能通過竣工試驗,應適用第8.5款[修補工作]

的規定,雇主項目經理或承包人可要求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重新進行此

項未通過的試驗和有關工程的竣工試驗。

未能通過竣工試驗

如果工程或某部分工程未能通過按照第10.5款[重新試驗]的規定重

新進行的竣工試驗,雇主項目經理應有權:

下令通過按照第10.5款[重新試驗]的規定再次重復竣工試驗;

如果此項試驗未通過,使雇主實質上喪失了工程或分項工程的整個利

益時,拒收工程或分項工程(視情形而定),在此情形下,雇主應采取第1

2.4款[未能修補缺陷]規定的補救措施;或

如雇要緊求,頒發接收證書。

在采納c)項方法的情形下,承包人應連續履行合同規定的所有其它義

務,但合同價格應予減少,減少的金額應足以補償此項試驗未通過的后果

給雇主帶來的價值缺失。除非對此項試驗未通過相應減少的合同價格在合

同中另有講明(或規定了運算方法),雇主能夠要求該減少額要按照第2.

4款[雇主的索賠]和第3.5款[確定]的規定,確定并支付。

雇主的接收

工程和分項的接收

除第10.6款[未能通過竣工試驗]中所述情形外,當①除下面⑶項承

諾的情形外,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包括第9.2款[竣工時刻]中提出的事項

竣工;(ii)已按照本款規定,頒發工程接收證書,或被視為差不多頒發時,

雇主應接收工程。

承包人可在他認為工程將竣工并做好接收預備的日期前許多于3天,

向雇主發出申請接收證書的通知。如工程分成若干分項工程,承包人可類

似地為每個分項工程申請接收證書。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的申請通知后28天內,應:

向承包人頒發接收證書,注明工程或分項工程按照合同要求竣工的日

期,任何對工程或分項工程預期使用目的沒有實質性阻礙的少量收尾工作

和缺陷(直到或當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補完成時)除外;或

拒絕申請,講明理由,并指出在能夠頒發接收證書前承包人需要做的

工作。承包人應在再次按照本款申請通知前,完成此項工作。

如果工程師在28天期限內即未頒發接收證書,又未拒絕承包人的申

請,而工程或分項工程(視情形而定)實質上符合合同規定,同意證書應

視為已在上述規定期限的最后一日頒發,承包人應就此事書面通知工程師。

缺陷責任

完成掃尾工作和修補缺陷

為了使工程、承包人文件和每個分項工程在相應缺陷通知期滿日期或

其后,盡快達到合同要求,承包人應:

在雇主項目經理指示的合理時刻內,完成接收證書中注明日期時尚未

完成的任何工作,

在工程或分項工程(視情形而定)的缺陷通知期限期滿日期或其往常,

按照雇主或工程師可能通知的要求,完成修補缺陷或損害所需要的所有工

作。

如果顯現缺陷或發生損害,雇主或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人。

修補缺陷的費用

如果由于以下緣故,達到造成第12.1款[完成掃尾工作和修補缺陷]

的(b)相中提出的所有工作的程度,其執行中的風險和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負責的設計,

生產設備、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承包人未能遵守任何其他義務。

如果由于任何其他緣故達到造成此類工作的程度,雇主或工程師應即

通知承包人,并使用第15條[變更和調整]的規定。

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長

當承包人按照雇主項目經理提供的缺陷清單完成整改后,可申請雇主

項目經理再次驗收。如再次發覺有缺陷尚未完成,則應提出一個許多于2

8天的延長期以供雇主項目經理檢查該工程,并從承包人的合同額中扣除

雇主項目經理及工程師為檢查該工程所付出的工時費,然后再次產生缺陷

清單,提供給承包人進行整改。整改期限應在整改通知中提出,按照整改

內容而定,不應超過10天。

未能修補缺陷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理的時刻內修補任何缺陷或損害,雇主可確定一

個日期,要求到或不遲于該日期修補好缺陷和損害,并應將該日期及時通

知承包人。

如果承包人到該通知的日期仍未修補好缺陷或損害,其此項修補工作

按照第12.2款[修補缺陷的費用]的規定應由承包人承擔實施的費用,

雇主能夠(自行選擇):

以合理的方式自行或由他人進行此項工作,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但承

包人對此項工作將不再負責任;承包人應按照第2.4款[雇主的索賠]的規

定向雇主支付由雇主修補缺陷或損害而發生的合理費用;

由雇主按照第3.6款[確定]的要求,商定或確定合同價格的合理減少

額;或

如果上述缺陷或損害實質上使雇主喪失了工程或其任何要緊部分的整

個利益時,終止整個合同,或其有關不能按原定意圖使用的該要緊部分。

雇主還應有權在不損害按照合同或其他規定所具有的任何其他權益的情形

下,收回工程或該部分工程(視情形而定)全部支出總額,加上融資費用

和拆除工程、清理現場、以及將生產設備和材料退還承包人所支付的費用。

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如果缺陷或損害在現場不能迅速修復,承包人可經雇主同意,將由缺

陷或損害的各項生產設備移顯現場進行修復。

進一步試驗

如果任何缺陷或損害的修補可能對工程的性能產生阻礙,雇主項目經

理可要求重新進行合同提出的任何試驗。此要求應在該缺陷或損害修補后1

0天內發出通知提出。

這些試驗,除應按照第12.2款[修補缺陷的費用]的規定,由對修

補費用負責的一方承擔風險和費用外,應按先前試驗的適用條款進行。

承包人調查

如果雇要緊求調查任何缺陷的緣故,承包人應在雇主項目經理的指導

下進行調查。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于承包人按照本合

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雇主承

擔。然而,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于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

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或者由雇主將該項費用

從合同金額中扣除,在這種情形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12.1款的規定

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驗收合格證書

直到雇主項目經理向承包人頒發驗收合格證書,注明承包人完成合同

規定的各項義務的日期后,才應認為承包人的義務差不多完成。

證書應有雇主項目經理在最后一個缺陷通知期限期滿日期后10天內頒

發,或者在承包人提供所有承包人文件,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和試驗,包

括修補任何缺陷后趕忙頒發。

只有驗收合格證書應被視為構成對工程的認可。

雇主應在頒發了該證書并按照10.2款[竣工]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

雇主財務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雇主收到驗收合格證書、竣工結算報告,結算資料及竣工結算款正式

發票后63天后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能夠書面催告雇主支付結

算價款。

未履行的義務

頒發驗收合格證書后,每一方仍應負責完成當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

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范疇,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

仍舊有效。

現場清理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承包人的一切施

工設施、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

良好狀況,使雇主中意。

質量保修

質量保修期的定義

“質量保修期”應指國務院2000年1月30日頒布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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