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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筑公司會計核算辦法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總論

第二節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

第三節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四節會計要素

第五節會計計量

第六節財務會計報告

第七節主要會計核算方法

第二章會計科目體系

第三章資產

第一節貨幣資金

第二節應收款項

第三節存貨

第四節持有至到期投資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第五節長期股權投資

第六節投資性房地產

第七節長期應收款

第八節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

第九節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四章負債

第五章所有者權益的核算

第六章成本

第七章損益

第一節營業收入

第二節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第三節營業外收入

第四節營業成本

第五節期間費用

第六節資產減值損失和營業外支出

第七節所得稅費用及損益調整

第八章其他

第九章外幣折算

第一節外幣結算的規定

第二節外幣折算的核算

第十章債務重組

第一節債務重組核算的規定

第二節債務重組的核算

第十一章會計調整

第一節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與前期差錯更正

第二節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

第一節財務報表編制的基本要求

第二節財務報表

第三節財務報表附注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總論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行為,真實、完整地

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其他有關

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根據公司《會計核算辦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

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會計核算管理。

第三條會計核算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統一會計政策、統一核算方法、統一

會計科目、統一會計賬簿、統一會計信息。公司應按本辦法規定,采用借貸記賬

法和中文記錄,對其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同

時,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完善的備查賬簿等輔助記賬。

第四條本辦法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及其使用說明,應按照股份公司

《會計核算辦法》執行。

第二節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

第五條會計主體是指公司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公司財務資

產部及所屬二級單位均為會計主體。

第六條公司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應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為會計核算前提。

第七條公司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

年度為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會計期間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公司應當劃分下列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一)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

(二)半年度、季度和月均稱為會計中期;

(三)會計期末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四)公司會計核算應按上述界定的會計分期實施會計賬簿分期結算和編

制會計報表,在編制會計報表前應即期清賬。資產和負債賬戶應按會計分期及時

核對賬務,使賬證、賬物、賬賬、賬表一致;

(五)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應當日結清。

第八條公司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公司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

幣,以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至角分,分以下四舍五入進位至分。業務收支以外

幣為主的,也可選定某種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制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

民幣反映。

第九條公司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公司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

應當按照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

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第十條公司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會計

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公司主要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或事項包括: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產物

資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資本的增減;收入、支出、費

用、成本的計算,財務成果的計算和確認,其他需要辦理的會計手續以及進行會

計核算的事項。

第十一條公司會計電算化統一采用久其財務核算系統進行,在符合財政部

的相關要求下,按照本辦法進行統一核算。會計核算所產生的會計信息要符合國

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滿足有權需求方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并

滿足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條公司法人對本企業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財務部門對會計記錄,會計報表應予正確表達,對財務狀況應定期實施分析,財

務報告應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重要經濟業務前后期財務情況

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應按會計準則規定予以披露和說明。

第三節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三條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是對公司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質量的

基本要求,是使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對投資者等使用者決策有用應具備的

基本特征,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于形式、重

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

第十四條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是指公司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事項

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會計信息,

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五條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是指公司企業提供的會計核算信息應當與財

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使用者對企業的過去、現在或者

未來的財務情況做出評價,有助于使用者預測企業未來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

現金流量。

第十六條會計信息的可理解性是指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

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要便于使用者有效使用會計信息,能夠理解會計

信息的內容,理解會計信息的內涵;

(二)對會計核算過程產生的某些專業型較強,或經濟業務本身較為復雜而

派生出復雜的會計信息,應當在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披露說明。

第十七條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是指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以下可

比性:

(一)公司在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相似的經濟業務或事項要采取相一致的

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二)公司如遇變更會計政策后能提供更可靠相關的會計信息,可以變更會

計政策,但應上報股份公司批準,有關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應當在附注中披露;

(三)不同公司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

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即對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

不同公司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以使不同公司按照一致的確認、計量和報告

基礎提供有關會計信息。

第十八條會計信息的實質重于形式是指公司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

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如果企業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那

么就容易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無法如實反映經濟現實和實際情況。

第十九條會計信息的重要性是指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

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不同類型的企業要

按所處的市場環境和實際情況對會計信息項目的性質和余額大小做出慎重的會

計職業判斷,減少因會計信息的省略或錯報而影響使用者的決策判斷。

第二十條會計信息的謹慎性是指公司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

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謹慎性的應用不允許企業設置秘密準備,企業不得故意低估資產或者收益,

不得故意高估負債或者費用。

第二十一條會計信息的及時性,企業對于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

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四節會計要素

第二十二條公司會計要素按照性質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

費用和利潤。會計要素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側重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

收入、費用和利潤側重于反映公司的經營成果。

第二十三條資產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如下:

(一)資產是公司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公司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

會給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公司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項。

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由公司擁有或者控制,是指公司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

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公司所控制。

預期會給公司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

公司的潛力。

(二)符合上述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1.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四條負債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如下:

(一)負債是公司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公司

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

成的義務,不屬于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二)符合上述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1.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公司。

2.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3.公司將在未來發生的承諾,簽訂的合同等交易或事項不形成負債。

第二十五條所有者權益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如下:

(一)所有者權益是指公司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公司

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

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

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

失。利得是指由公司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

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損失是指由公司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

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二)所有者權益的確認主要取決于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第二十六條收入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如下:

(一)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

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二)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公司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

少、且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二十七條費用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如下:

(一)費用是公司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分配利

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二)費用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公司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

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三)公司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于產品成本、勞務成本等

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

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

公司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

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公司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導致其承擔了一項負債而又不確認為一項資產的,

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八條利潤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如下:

(-)利潤是指公司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

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二)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

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

或損失。

(三)利潤的確認取決于收入、費用和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金額

的計量。

第五節會計計量

第二十九條會計計量是公司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并列

報于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

第三十條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歷史成本

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

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

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

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二)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

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

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三)可變現凈值

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

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

費后的金額計量。

(四)現值

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

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

折現金額計量。

(五)公允價值

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

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第三十一條公司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

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

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

第六節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二條財務會計報告是企業對外提供和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時

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第三十三條財務會計報告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投資者、債權人等外部

使用者,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特定目的報告不屬于財務報告的范疇,財務

報告要綜合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主要包括某一時點的財務狀況或某

一時期的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等信息)系統完整地形成企業整體和全貌。

第三十四條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

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

金流量表等報表。具體內容如下:

(-)資產負債表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主要目

的是通過如實反映公司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余額及結構情況,便于報表的使

用者能夠評價公司的資產質量及短期償債能力、長期償債能力、利潤分配能力等。

(二)利潤表反映公司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主要目的是

通過如實反映公司實現的收入、發生的費用以及應當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

等金額及其結構情況,便于報表的使用者能夠分析評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其構成

與質量。

(三)現金流量表反映公司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

的會計報表。主要目的是通過如實反映公司各項業務活動的現金流入、流出情況,

便于報表的使用者評價現金流和資金周轉情況。

(四)附注是對公司會計報表所列項目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會

計報表所列示項目的說明等,便于報表的使用者通過對財務報表的補充說明,更

能全面、系統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全貌,幫助其做出更

科學合理的財務決策。也財務會計報告的主要組成部分。

第七節主要會計核算方法

第三十五條公司主要業務日常會計核算應執行以下方法:

(-)低值易耗品攤銷

公司低值易耗品一般應采用一次攤銷法,但應加強攤銷后低值易耗品的實物

資產的管理。

(二)周轉材料攤銷

公司周轉材料攤銷一般采用分次攤銷法。

(三)固定資產折舊

公司固定資產一般應采用年限平均法(即直線法)折舊方法,按各類固定資

產的原價和預計使用年限扣除合理的預計凈殘值后確定其折舊率。

(四)資產減值

公司采用估計資產可收回金額的基本方法,資產可收回金額應當按照資產的

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

定。資產減值的核算應按照股份公司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五)發出存貨計價

公司在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時,一般采用先進先出法。對于存貨實物流轉頻

繁的公司,也可采用計劃成本法。

(六)無形資產的攤銷

公司無形資產采用年限直線攤銷方法。

第二章會計科目體系

第三十六條公司會計科目體系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按照股份公司

《會計核算辦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十七條會計核算應按照規定的會計科目體系設置本公司的會計科目

及編碼,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及實行會計電算化,不得隨

意改變會計科目和打亂重編科目編碼。公司可對明細科目設置輔助核算或備查賬。

第三十八條會計科目如需要增設、減少、合并或變更,需經股份公司批準。

除會計科目體系中已有規定的明細科目外,可以在權限范圍內根據需要自行設置

下一級明細科目。

第三十九條“主營業務收入”等收入類科目發生收入沖減時,必須用負數

在貸方登記,借方發生額為月末結轉額;“工程施工”、“生產成本”、“主營業務

成本”、“管理費用”等成本費用類科目發生沖減時,必須用負數在借方登記,貸

方發生額為月末結轉額。“財務費用”科目月末按照明細科目結轉。

第三章資產

第一節貨幣資金

第四十條庫存現金科目(科目代碼1001)包括以下內容:

(-)庫存現金科目為資產類科目,借方核算庫存現金的增加額,貸方反映

庫存現金的減少額,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公司持有的庫存現金。

有內部周轉使用備用金的,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

(二)為單獨反映庫存現金的增減變動情況,本科目按幣種進行明細核算。

1.根據幣種不同,按照“人民幣”、“美元”、“印尼盾”、“越南盾”、“歐元”、

“港元”、“其他幣種”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2.除以上固定的外幣明細外,其他外幣在“其他幣種”下根據需要設置三級

明細科目核算;

3.公司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根據經審核后的記賬憑證,按照業務發生

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結算當日的現金收入、現金支出合計額和結余額,

將結余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三)庫存現金的賬務處理:公司增加庫存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

存款”等科目;減少庫存現金,貸記本科目,借記成本費用類等科目。

第四十一條銀行存款科目(科目代碼1002)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科目為資產類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

種款項;

(二)借方核算銀行存款增加額,貸方反映銀行存款減少額,期末借方余額,

反映公司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三)本科目按照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根據同一銀行、金融

機構下賬戶或者幣種不同設置三級明細核算。

1.按照“內部結算中心”、“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

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

等進行二級明細科目設置;

2.在非上述的其他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存有款項的,在“其他商業銀行”、

“其他金融機構”科目下設置三級明細進行核算;

3.根據同一銀行、金融機構下開設賬戶、幣種的不同,設置三級明細科目核

算;

4.公司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

根據經審核后的記賬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

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1

次。公司銀行存款對賬單與銀行對賬單之間如有差額,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

節表”調節相符。

(四)銀行存款的賬務處理公司增加銀行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

金”、“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科目;減少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借記“庫存

現金”、“應付賬款”等科目。

第四十二條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科目代碼1012)包括以下內容:

(-)本科目為資產類科目,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公司的外埠存款、銀行

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各種

其他貨幣資金;

(二)借方核算其他貨幣資金增加額,貸方反映其他貨幣資金減少額,期末

借方余額反映公司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本科目按照其他貨幣資金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根據其他貨幣資金種類的不同,按照“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

款”、“外埠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在途貨幣資金”、“存

出投資款”、“保函保證金”、“其他”等進行明細核算;

(四)根據其他貨幣資金幣種不同,設置三級明細核算。

公司增加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減少其他貨

幣資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第四十三條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科目代碼1101)包括以下內容:

(-)本科目為資產類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

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

金投資、證券投資等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

資產。衍生金融資產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類別進行下列明細核算:

1.根據公司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

“委托貸款”、“委托理財”等進行二級明細科目核算;

2.在各二級明細科目下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三級明細核算;

3.本科目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設置項目輔助核算。

(三)借方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增加額,貸方反映交易性金融資產減少額,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四)交易性金融資產按以下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1.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一成本,按其發生

的交易性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

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實際支

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

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權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借記“應收股利”

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

本科目一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

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其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

目。同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

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第四十四條應收票據科目(科目代碼1121)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和建造合同項目等而收

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本科目可按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單位進行下列明細核算:

1.本科目設置“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進行二級明細科目核算;

2.根據開出、承兌商業匯票單位不同,設置三級明細科目核算;

3.公司應當通過財務軟件設置“應收票據備查帳”,登記商業匯票的種類、

號數和出票日、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

名稱、到期日、背書轉讓日、貼現日、貼現率和貼現凈額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額、

退票情況等資料,該備查賬與總賬實時對賬。

(三)本科目借方核算應收票據增加額,貸方反映應收票據減少額,期末借

方余額反映公司持有的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四)應收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1.公司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和建造合同等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

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

理;

2.公司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

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等

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3.將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商業匯票到期,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商業匯

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

第二節應收款項

第四十五條應收賬款科目(科目代碼1122)包括以下內容:

(-)本科目核算公司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和建造合同項目等經營活動應

收取的款項;

(二)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采用遞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協議價款、實質

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在“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根據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內容

可按“工程款”、“質量保證金”、“設計款”、“銷售款”、“勞務款”進行二級明細

科目核算。本科目按客戶工程項目設置輔助賬核算。本科目與預收賬款期末對應

相抵后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

(三)應收賬款按以下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1.公司實現銷售收入但未收到貨款、提供勞務和建造合同項目已結算的工程

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工程結算”等科目。

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公司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等其他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

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墊費用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公司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分別債務重組的不同方式進行處理:

(1)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小于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

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借記“壞

賬準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

支出”科目;

(2)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大于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

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借記“壞

賬準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

值損失”科目。

4.以下債務重組涉及重組債權減值準備的,應當比照此規定進行處理:

(1)接受債務人用于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應按該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

價值,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重組

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

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2)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一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

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

業外支出一債務重組損失”科目;

(3)將債權轉為投資,應按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

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

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應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權的公

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5.建造合同項目竣工結算完畢后從應收工程款中扣還預收的工程款和備料

款等,借記“預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第四十六條預付賬款科目(科目代碼1123)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以及支付給分包商的工程款

項;

(二)根據預付款項的性質,可按照“預付工程款”、“采購設備款”、“采購

材料款”、“設計款”、“勞務款”、“自有資產購置款”、“待攤費用”、“四技”、“其

他”等進行二級明細核算。

本科目按供應商工程項目設置輔助核算;

(三)本科目與應付賬款期末對應相抵消后借方余額,反映公司預付的款項;

(四)預付賬款按以下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1.公司因購材料、購設備、預付勞務或分包等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

行存款”、“現金”等科目。公司收到所購物資,分別按以下幾種方法處理:

(1)所購物資等于所預付的款項,且合同履行完畢,借記“材料采購”或

“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所購物資大于或小于所預付的款項,借記“材料采購”或“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待合同履行完畢后,借記“應付

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如需退回多付的款項,按應付金額借記“應付賬款”

科目,按退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公司進行在建工程預付的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

目。按工程進度結算工程價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待合同履行完畢后,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公司進行工程項目分包,按工程進度結算工程價款,借記“工程施工(合

同成本一分包成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待合同履行完畢后,借記

“應付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第四十七條應收股利科目(科目代碼1131)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和應收其他單位分配的利潤;

(二)本科目按“應收現金股利”、“其他應收利潤”設置二級明細核算。本

科目可按被投資單位設置客戶輔助賬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四)應收股利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1.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己宣告但尚未派發

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

產一成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

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按應享有的份

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3.公司取得長期投資,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己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

股利,借記本科目,按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一成本”

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的,按應享受的份額,借記

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成本法)或“長期股權投資一損益調整”科目(權

益法);

5.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屬于其他取得本公司投資前實現凈

利潤的分配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一成本”等科目;

6.公司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

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成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

7.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按應享有的

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8.公司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第四十八條應收利息科目(科目代碼1132)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

及銀行定期存款等應收取的利息;

(二)公司購入的一次還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在

“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按“應收債券利息”、“應收委托單款利息”、“應收銀行定期存

款利息”、“其他”設置二級明細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資單位設置客戶輔助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六)應收利息按以下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1.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

產一成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

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一成本”

科目,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

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

到期投資一利息調整”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

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

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

“持有至到期投資一利息調整”科目;

4.持有至到期投資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

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一應計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

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

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一利息調整”科目;

5.取得的可供出售債券投資,比照“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有關規定進行

處理;

6.資產負債表日,確定發生減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債券投資,應

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同時,應將“持有至到期投資”(本金、

利息調整)、“可供出售債券投資”(本金、利息調整)科目余額轉入“持有至到

期投資”(已減值)、“可供出售債券投資”(已減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

(已減值)、“可供出售債券投資”(已減值),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本金、

利息調整)、“可供出售債券投資”(本金、利息調整);

7.應收利息實際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第四十九條其他應收款科目(科目代碼1221)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科目核算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長期應收款等各種經營活動以外的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

(二)其他應收款科目可按“保證金”、“押金”、“質保金”、“代墊單位款”、

“代墊職工個人款”、“預付租金”、“項目周轉金”、“其他”進行二級明細核算。

本科目可設置客戶項目輔助核算,根據需要,也可以增加個人、部門輔助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四)其他應收款的賬務處理。公司發生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借記

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第五十條備用金科目(科目代碼1225)包括以下內容:

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公務借付給本單位員工的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

本科目應當設置部門或者個人輔助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尚未

收回職工備用金。

公司發生借給職工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

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第五十一條壞賬準備科目(科目代碼1231)包括以下內容:

(-)本科目核算公司應收款項等發生減值時計提的減值準備。壞賬準備;

(二)本科目可按應收款項的類別,如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

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壞賬準備;

(四)壞賬準備按以下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1.資產負債表日,公司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確定應收款項發生減值

的,按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

提的壞賬準備小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應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壞賬,轉銷

應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

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3.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

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貸

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

“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4.對于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

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第三節存貨

第五十二條材料采購科目(科目代碼1401)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

本;

(二)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在“在途

物資”科目核算。委托外單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資”

科目核算。購入的工程用物資,在“工程用物資”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可按材料類別設置“主要材料”、“結構件”、“機械配件”、“其

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進行二級明細核算。

根據各單位需要,對二級明細下可根據材料分類設置具體的三級明細科目,

本科目也可設置材料項目輔助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已經收到發票賬單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

業匯票,當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

(五)材料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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