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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筑工程承包分包土木工程水電專用合同3
二。一九年三月
目錄
建筑工程專用合同條款.......錯誤!未定義書簽。
工程專用合同條款(一)...................-3-
合同專用條款...........................-39-
工程專用合同條款(二)..................-56-
工程專用合同條款(一)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1.1.2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LL2.2發包人:
1.1.2.6監理人:(監理單位全
稱)O
1.1.2,8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派駐施工場地(現場)的全權
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1.1.2.9專業分包人:指根據合同條款第15.8.1項的約定,由發包
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選擇的分包人。
1.1.2.10專項供應商:指根據合同條款第15.8.1項的約定,由發
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選擇的供應商。
1.1.2.11獨立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直接訂立工程承包合同,負責實
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工作的當事人。
1.1.3工程和設備
1.1.3.2永久工
程:0
L1.3.3臨時工程:施工供水、供電、臨時施工用房及設施。
1.1.3.4單位工程:指具有相對獨立的設計文件,能夠獨立組織施
工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組成部分。
1.1.3.10永久占地: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臨時占地:本合同工程需臨時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
1.1.4.5缺陷責任期期限:24個月。
1.1.4.8保修期:是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在合同條款第19.7款
中約定的由承包人負責對合同約定的保修范圍內發生的質量問題履行保
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限。
1.1.6其他
1.1.6.2材料:指構成或將構成永久工程組成部分的各類物品(工程
設備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約定的承包人僅負責供應的材料。
1.1.6.3爭議評審組: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請的人員組成的
獨立、公正的第三方臨時性組織,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
工程管理專家組成。爭議評審組負責對發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請進行評
審的本合同項下的爭議進行評審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給出評審意見,合同
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均未對評審意見提出異議時,評審意見對合同雙方
有最終約束力。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分別與接受聘請的爭議評審專家簽
訂聘用協議,就評審的爭議范圍、評審意見效力等必要事項做出約定。
1.1.6.4除另有特別指明外,專用合同條款中使用的措辭“合同條
款”指通用合同條款和(或)專用合同條款。
1.4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施工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其他合同文件。
(說明:(6)、(7)、(8)填空內容分別限于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三者之一。)
圖紙與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嚴
格的標準為準。
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議亦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
部分,其解釋順序視其內容與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關系而定。
1.5合同協議書
合同生效的條件:雙方簽字蓋章。
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圖紙的提供
(1)發包人按照合同條款本項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
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在監理人批準合同條款第10.1款約定的合同進度計劃或者合同
條款10.2款約定的合同進度計劃修改后3天內,承包人應當根據合同進
度計劃和本項約定的圖紙提供期限和數量,編制或者修改圖紙供應計劃
并報送監理人,其中應當載明承包人對各區段最新版本圖紙(包括合同條
款第1.6.3項約定的圖紙修改圖)的最遲需求時間,監理人應當在收到圖
紙供應計劃后3天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圖紙供應計劃視為得
到批準。經監理人批準的最新的圖紙供應計劃對合同雙方有合同約束力,
作為發包人或者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主要依據。發包人或者監理
人不按照圖紙供應計劃提供圖紙而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
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約定的時間向監理人提
交圖紙供應計劃,致使發包人或者監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相應
圖紙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圖紙供應計劃組織施工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3個工作
日內。
(4)發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兩套。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專用合同條款第4.1.10(1)目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設計文件
外,本項約定的其他應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圖和大樣
圖,均不是合同計量與支付的依據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圍:視
具體施工情況由雙方約定。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視具體施工情況由雙方約定。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數量:視具體施工情況由雙方約定。
(4)監理人批復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視具體施工情況由雙方約定。
(5)其他約定:視具體施工情況由雙方約定。
1.6.3圖紙的修改
監理人應當按照合同條款第1.6.1(2)目約定的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
供應計劃,簽發圖紙修改圖給承包人。
1.7聯絡
1.7.2聯絡來往函件的送達和接收
(1)聯絡來往信函的送達期限:合同約定了發出期限的,送達期限為
合同約定的發出期限后的24小時內;合同約定了通知、提供或者報送期
限的,通知、提供或者報送期限即為送達期限。
(2)發包人指定的接收地點:發包人辦公地點。
(3)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發包人指定的業主代表。
(4)監理人指定的接收地點:按監理合同約定。
(5)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按監理合同約定。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承包人項目經理本
人或者項目經理的授權代表。承包人應在收到開工通知后3天內,按照
合同條款第4,5.4項的約定,將授權代表其接收來往信函的項目經理的
授權代表姓名和授權范圍通知監理人。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施工
場地管理機構的辦公地點即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點。
(7)發包人(包括監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
收地點發生變動,應當在實際變動前提前至少一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
知另一方。發包人(包括監理人)和承包人應當確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
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始終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點,
指定接收人離開工作崗位而無法及時簽收來往信函構成拒不簽收。
(8)發包人(包括監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應當及時簽收另一
方送達其指定接收地點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送達信函的一方可以
采用掛號或者公證方式送達,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間接的費用增加(包
括被迫采用特殊送達方式所發生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簽收
一方承擔。
2.發包人義務
2.3提供施工場地
施工場地應當在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前塵天具
備施工條件并移交給承包人,具體施工條件在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第一節“一般要求”中約定。發包人最遲應當在移交施工場地的同時向
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
真實、準確和完整。
2.5組織設計交底
發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11.1.1項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組織設計人向
承包人進行合同工程總體設計交底(包括圖紙會審)。發包人還應按照合
同進度計劃中載明的階段性設計交底時間組織和安排階段工程設計交底
(包括圖紙會審)。承包人可以書面方式通過監理人向發包人申請增加緊
急的設計交底,發包人在認為確有必要且條件許可時,應當盡快組織這
類設計交底。
2.8其他義務
(1)向承包人提交對等的支付擔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條款第4.2條向
發包人遞交符合合同約定的履約擔保的同時,發包人應當按照金額和條
件對等的原則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經過承包人事先認可的
格式向承包人遞交一份支付擔保。支付擔保的有效期應當自本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發包人實際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發包人無法獲得一份不
帶具體截止日期的擔保,支付擔保中應當有“變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
期的,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或類似約
定的條款。支付擔保應在發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內退還給發包
人。承包人不承擔發包人與支付擔保有關的任何利息或其它類似的費用
或者收益。支付擔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2)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3)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或)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的規定,收
集、整理、立卷、歸檔工程資料,并按規定時間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
者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規定的工程檔案。
(4)批準和確認:按合同約定應當由監理人或者發包人回復、批復、
批準、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承包人的要求、請求、申請和報批等,自
監理人或者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發出的相應要求、請求、申
請和報批之日起,如果監理人或者發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予回復、
批復、批準、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監理人和發包人已經同意、
確認或者批準。
(5)發包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以及下述義務:1、發包人
現場質量負責人:,履行職責:;2、發包人現
場計量負責人:,履行職責:;3、發包人現場人
員對現場施工人員、監理人員的考勤工作及監督現場項目總監、項目負
責人對合同的執行情況等。
3.監理人
3.1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3.1.1須經發包人批準行使的權力:除享有《通用條款》規定的權利外,
投資控制、質量控制、工期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必須經發包人
批準執行。
不管通用合同條款第3.1.1項如何約定,監理人履行須經發包人批準行
使的權力時,應當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該權力已經取得發包人批準的文
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證明。
3.3監理人員
3.3.4總監理工程師不應將第3.5款約定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確
定的權力授權或者委托給其他監理人員。
3.4監理人的指示
3.4.4除通用合同條款已有的專門約定外,承包人只能從總監理工
程師或按第3.3.1項授權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發包人應當通過監理
人向承包人發出指示。
3.6監理人的寬恕
監理人或者發包人就承包人對合同約定的任何責任和義務的某種違
約行為的寬恕,不影響監理人和發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時間嚴格按合同約
定處理承包人的其它違約行為,也不意味發包人放棄合同約定的發包人
與上述違約有關的任何權利和賠償要求。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4.1.3除專用合同條款第5.2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
備和第6.2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外,承包人應負
責提供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其他
物品,并按合同約定負責臨時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維護、管理和
拆除。
4.1.8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應當對在施工場地或者附近實施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其他
工作的獨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協調、配合、照管和服務義務,由此發生
的費用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具體工
作內容和要求包括:L承包人必須完成發包人發出的不明顯增加承包人
工作量的工作指令,該部分工作已包含在合同價中。否則,視為承包人
違約;2.保證施工場地絕對安全和整潔。。
(2)承包人還應按監理人指示為獨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場地
或者附近實施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
4.1.10其他義務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
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監理人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
此發生的費用和合理利潤。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設計文件屬于合同條款
第L6.2項約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第
1.6.2項約定的期限和數量提交,由此發生的費用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
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由承包人承擔的施工圖設計或與工
程配套的設計工作內容:除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兩套完整的施工圖.承包
人需要增加的圖紙或與工程配套的其他資料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2)承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以及下述義務:第一,作好施
工準備工作;第二,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施工;第三,在不影響正常作業的
前提下,隨時接受發包人對進度、質量的監督檢查;第四,按照合同規定,
按質如期完成工程,參加竣工驗收,進行工程交付;第五,在規定的保修
期內,針對由于本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無償負責維修;第六,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量保修期滿
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2履約擔保
4.2.1履約擔保的格式和金額
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前,按照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格式或者
其他經過發包人認可的格式向發包人遞交一份履約擔保。經過發包人事
先書面認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約擔保,其擔保條款的實質性內容應當與發
包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格式內容保持一致。履約擔保的金額為中標
價確定后;按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7.31款計算得出,差額履約
保證金的金額為中標價確定后;按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7.3.1款
計算得出。履約擔保和差額履約保證金均是本合同的附件。
4.2.2履約擔保的有效期
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發包人簽認并由監理
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如果承包人無法獲得一份不帶具
體截止日期的擔保,履約擔保中應當有“變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證期
間按照變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應調整”或類似約定的條款。
4.2.3履約擔保的退還
履約擔保應在監理人向承包人頒發(出具)工程接收證書之日后28
天內退還給承包人。
發包人不承擔承包人與履約擔保有關的任何利息或其它類似的費用
或者收益。
4.2.4通知義務
不管履約擔保條款中如何約定,發包人根據擔保條款提出索賠或兌
現要求28天前,應通知承包人并說明導致此類索賠或兌現的違約性質或
原因。相應地,不管專用合同條款2.8(1)目約定的支付擔保條款中如何
約定,承包人根據擔保條款提出索賠或兌現要求28天前,也應通知發包
人并說明導致此類索賠或兌現的違約性質或原因。但是,本項約定的通
知不應理解為是在任何意義上尋求承包人或者發包人的同意。
4.3分包
4.3.2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見投標函附
錄。除通用合同條款第4.3款的約定外,分包還應遵循以下約定:
(1)除投標函附錄中約定的分包內容外,經過發包人和監理人同意,
承包人可以將其他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但分包人應當
經過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拒絕承包人的分包請求
和承包人選擇的分包人。
(2)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包括從暫列金額
開支的專業工程,達到依法應當招標的規模標準的,以及雖未達到規定
的規模標準但合同中約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標方式實施的,應當按專
用合同條款第15.8.1項的約定,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確定專業
分包人。除項目審批部門有特別核準外,暫估價的專業工程的招標應當
采用與施工總承包同樣的招標方式。
(3)在相關分包合同簽訂并報送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3天
內,承包人應當將一份副本提交給監理人,承包人應保障分包工作不得
再次分包。
(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包括專業分包人)結算。發包人
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專業分包人)支付相關分
包合同項下的任何工程款項。因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
括專業分包人)支付相關分包合同項下的任何工程款項而影響承包人工
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
(5)未經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發包人有權
拒絕驗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應款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
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4.5承包人項目經理
4.5.1承包人項目經理必須與承包人投標時所承諾的人員一致,并
在根據通用合同條款第11.1.1項確定的開工日期前到任。在監理人向承
包人頒發(出具)工程接收證書前,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兼任其他任何項目
的項目經理。未經發包人書面許可,承包人不得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身份證號、執業資格證書號、注冊證書號、執
業印章號、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等細節資料應當在合同協議書中載
明。
4.11不利物質條件
4.11.1不利物質條件的范圍:地質、自然災害及設計變更等。
5.材料和工程設備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1.1除專用合同條款第5.2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
備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和保
管。但是,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包括
從暫列金額開支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其中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并達
到規定的規模標準的,以及雖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但合同中約定
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應當按專用合同條款第15.8.1項的約定,由發包
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確定專項供應商。
5.1.2承包人將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貨人及品種、規格、
數量和供貨時間等報送監理人、發包人審批的期限:1、施工使用前(包
括每個單項工程)5天;2、監理人及發包人認為必要時。
5.1.3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設備(見附件二)在施工使用前5
天必須提交樣品,經監理人、發包人審核后方可使用,遏制不合格材料
用于本工程。
6,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1.1承包人承擔修建臨時設施:承包人進場的施工機械設備應滿
足施工要求,且承包人不得將已報廢機械、車輛駛入施工現場或運用于
本工程。
如果承包人按投標書承諾的所有施工機械到場后,監理工程師認為上
述施工機械數量或性能仍不能滿足施工需要,對工程量和進度造成了不
良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增調施工機械到場,并書面通知承
包人和業主,承包人應立即按監理工程師的上述指令執行,否則將按承
包人違約處理。
6.2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無。
6.4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專用于合同工程
6.4.1除為專用合同條款第4,1.8項約定的其他獨立承包人和監理
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條件外,承包人運入施工場地的所有施工設備以及在
施工場地建設的臨時設施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
7.交通運輸
7.2場內施工道路
7.2.1施工所需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護、養護和
管理人:承包人,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2.2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無償使用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
設施,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等費用的承擔
人:承包人。
8.測量放線
8.1施工控制網
8.1.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
面資料的期限:開工前三天。
承包人測設施工控制網的要求:按規劃和設計的要求,滿足合格質
量的需要。
承包人將施工控制網資料報送監理人審批的期限:合同簽訂后三個
工作日內。
9.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9.2.1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施工安全措施計劃的期限:合同簽訂后3
日內。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計劃后應當在」天內給
予批復。
9.3治安保衛
9.3.1承包人應當負責統一管理施工場地的治安保衛事項,履行合
同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9.3.3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和突發治安事件緊急預案的編制責任
人:承包人項目經理。
9.4環境保護
9.4.2施工環保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的時間:合同簽訂后3日
內。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施工環保措施計劃后應當在2天內給予批
復。
10.進度計劃
10.1合同進度計劃
(1)承包人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條款第11.1.1項發出的
開工通知后3天內,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并報送監
理人。承包人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的內容:承包人應精心
組織施工,按照國家現行規范標準仔細編制切實可行的進度計劃,施工
進度計劃中還應載明要求發包人組織設計人進行階段性工程設計交底的
時間。
(2)監理人批復或對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提出修改意見的
期限:自監理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相關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后3天
內。
(3)承包人編制分階段或分項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的內容:
工期進度安排、具體措施等。
承包人報送分階段或分項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的期限a
工前3天。
(4)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
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群
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的要求:由承包人按施工具體
情況按規范編制編制,報監理人審核。
10.2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
(1)承包人報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的期限:丕論
何種原因造成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0.1款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
包人可以在每月的28日前的期限內向監理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
申請報告,并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監理人審批。
(2)監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的期限:監理人也可以直
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承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
進度計劃,報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申請報告3個
日歷天內批復。監理人在批復前應獲得發包人同意。
⑶監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期限:監理人應在接到承包人提
交的申請報告3個日歷天內批復。
11.開工和竣工
□.3發包人的工期延誤
(7)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
期開工。除發包人原因延期開工外,發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的原因僅包括:
1、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要求;2、未按合同約定及時付預付
款、進度款的情況。
11.4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范圍和標準:以施工當地氣象部門記錄的施工
期內施工區天氣情況為標準,其異常惡劣范圍是指
11.4.124小時降水量達200mm以上;
11.4.27級以上的地震;
11.4.38級以上的大風;
11.4.440攝氏度以上并持續2日以上(含2日)的高溫天氣。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約定確定的竣工日期
(包括按合同延長的工期)后3天內,監理人應當按通用合同條款第
23.4.1項的約定書面通知承包人,說明發包人有權得到按本款約定的下
列標準和方法計算的逾期竣工違約金,但最終違約金的金額不應超過本
款約定的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標準: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工期每拖延1
天支付合同金額的1%。的違約金,最高違約金額為合同價款的20%。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合同協議書中簽訂合同價款X1%°X逾
期竣工天數。
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無°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獎勵辦法:按每天1000元人民幣計算,但最高限額不超
過逾期竣工違約金額度的50%。
12.暫停施工
12.1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5)承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他情形:因下列暫停施工增加的
費用和(或)引起的工期延誤承包人自行承擔:1、承包人違約引起的;
2、由于承包人原因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須的;3、承包人擅
自停止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暫停;5、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
承包人承擔的其他暫停施工。
12.4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12.4.3根據通用合同條款第12.4.1款的約定,監理人發出復工通
知后,監理人應和承包人一起對受到暫停施工影響的工程、材料和工程
設備進行檢查。承包人負責修復在暫停施工期間發生在工程、材料和工
程設備上的任何損蝕、缺陷或損失,修復費用由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責
任人承擔。
12.4.4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按合同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和工程設備,由于暫停施工原因導致承包人在暫停施工前已經訂購但被
暫停運至施工現場的,發包人應按照承包人訂購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的
訂購款項。
13.工程質量
13.2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13.2.1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的期限:開工
前3天。
監理人審批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的期限:3天內。
13.3承包人的質量檢查
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工程質量報表的期限:1、開工前2、每個單
項工程開工前3、監理人及發包人認為必要時。
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工程質量報表的要求:隱蔽工程、分部、分項
工程。
監理人審查工程質量報表的期限:24小時內。
13.4監理人的質量檢查
承包人應當為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提供方便,監理人可以進行察看
和查閱施工原始記錄的其他地方包括:施工場地、制造、加工地點或合
同約定的其他地方,可在監理人或發包人認為必要的地方,且承包人應
當為監理人和發包人的質量檢查提供方便,否則,視為承包人違約,發
包人可給予承包人相應處罰,但此單項最高處罰金額不得高于合同金額
的5%。
13.5工程隱蔽部位覆蓋前的檢查
13.5.1監理人對工程隱蔽部位進行檢查的期限:在施工過程中隨時。
13.7質量爭議
發包人和承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的,除可按合同條款第24條辦理
外,監理人可提請合同雙方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鑒
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
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經檢測,質量確有缺陷的,已竣工驗收或已竣
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處理按工程保修書的約定執行;已
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據檢測
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
15.變更
15.1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應當進行變更的其他情形:發包人認為有必要時,經上報主管部門
和各職能部門確認,設計單位同意并提供相應的變更設計施工圖紙后,
可對本合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結構形式、質量、等級或數量作出變
更,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進行下述變更、增加或取消:
(1)增加或減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數量;
(2)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單項工程;
(3)改變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質、質量或種類;
(4)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線形、位置和尺寸;
(5)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任何種類的附加工作;
(6)改變本工程任何分項工程規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上述變更不應使合同作廢或無效。所以這類變更(如果有)的結果應該
根據專用條款第15.4條規定予以作價。但是,如果發出本工程的變更指
令(簡稱變更令)是因承包人過錯、承包人違反合同或承包人造成的,則
這種違約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違背通用合同條款15.1(1)目的約定,將被取消的合同中的
工作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的,承包人可向監理人發出通知,要求發
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
天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應當賠償承包人損失(包括合理的利潤)并承
擔由此引起的其他責任。承包人應當按通用合同條款第23.1.1(1)目的
約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
書,并按通用合同條款第23.1.1(2)目的約定,及時向監理人遞交正式
索賠通知書,說明有權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的損失賠償金額應當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價值中
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費、利潤以及相應的稅金和規費。
15.3變更程序
15.3.2變更估價
(1)承包人提交變更報價書的期限:該變更工程施工前。
(3)監理人商定或確定變更價格的期限:在監理人簽收承包人提交的
變更報價書3個日歷天之內,但監理人若需延長批復期限,需征得發包
人同意。
⑷收到變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變更報價書的,
監理人可自行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以及如果監理人決定調整合同價款
時,相應調整的具體金額。
15.4變更的估價原則
15.4.4因工程量清單漏項(僅適用于合同協議書約定采用單價合同
形式時)或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原措施項目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
采用原措施項目費的組價方法變更;原措施項目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
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項目費變更,由監理
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變更措施項目的費用(注:所有變更以上報財
政評審中心評審后為準)。
15.4.5合同協議書約定采用單價合同形式時,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列明的工程量發生增減,且單個子目工程量變化幅
度在10%以內(含)時,應執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列明的該子目的
單價;單個子目工程量變化幅度在3%以外(不含),且導致分部分
項工程費總額變化幅度超過10%時,按照15.4.6執行。
15.4.6因變更引起價格調整的其他處理方式:1、變更項目在承包人
清單報價中具有相同或類似的,其價格調整按承包人清單報價中的項目
執行;2、變更項目在承包人清單報價中沒有相同或類似的,其綜合單
價按四川省2009清單計價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計算;主要材料單價按施
工期間《四川工程造價信息》巴中市同期信息價的算術平均值執行;報
價清單和《四川工程造價信息》中均沒有的,經發包人及相關單位考察
或詢價確定。組價后按控制價(扣除不可競爭費用)與投標報價(扣除
不可競爭費用)的比例下浮進行計算。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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