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建筑工程安全監理
第一章安全監理法定責任
概要:
1、監理人員法定職責與日常工作要求;
2、監理人員違法形式及應承擔的相應法定責任。
第一節安全監理法定責任形式
一、監理安全法定職責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393
號令,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4
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
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注釋:
1、工程監理單位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2.0.1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從事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的服務機構。
注:
(1)項目監理機構
工程監理單位派駐工程負責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組織機
構。
(2)相關服務
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
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3)建設工程監理
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
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
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
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2、施工組織設計
(1)按照《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50502-2009)2.0.1
條規定:施工組織設計是以施工項目為對象編制的,用以指導施工
的技術、經濟和管理的綜合性文件。
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準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做好施工準
備工作的重要依據和保證。其宗旨是體現設計要求,選擇最佳施工
方案,求得最佳經濟效益,是保證施工準備階段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的依據。因此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從源頭上講,
根本上保證安全生產。
(2)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依據:
《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50502-2009)3.0.3條規定:
1)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
2)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經濟技術指標;
3)工程所在地區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建設單位對施工的要
求;
4)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標投標文件;
5)工程設計文件;
6)工程施工范圍內的現場條件,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氣象
等自然條件;
7)與工程有關的資源供應情況;
8)施工企業的生產能力、機具設備狀態、技術水平等。
(3)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基本內容:
按照《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50502-2009)3.0.4條
的規定,主要有:
1)編制依據;
2)工程概況(項目主要情況和項目主要施工條件);
《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50502-2009)4.1.3條規定:
項目主要施工條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A)項目建設地點的氣象狀況;
(B)項目施工主要地形和工程水文地質狀況;
(C)項目施工區域地上、地下管線及相鄰的地上、地下建(構)
筑物情況;
(D)與項目施工有關的道路、河流等狀況;
(E)當地建筑材料、設備供應和交通運輸等服務能力狀況;
(F)當地供電、供水、供熱、通信能力狀況;
(G)其他與施工有關的主要因素。
3)施工部署(對項目實施過程做出的統籌規劃和全面安排,
包括項目施工主要目標、施工順序及空間組織、施工組織安排等);
4)施工進度計劃(為實現項目設定的工期目標,對各個施工
過程的施工順序、起止時間和互相銜接關系所作的統籌策劃和安
排);
5)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
6)主要施工方法;
7)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在施工用地范圍內,對各項生產、生
活設施及其輔助設施等進行規劃和計劃);
8)主要施工管理計劃(安全管理計劃為保證實現施工職業健
康安全目標的管理計劃。包括制定、實施所需的組織機構、職責、
程序以及采取的措施和資源配備)。
(4)施工組織設計應實行動態管理
1)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應及時進行修
改或補充:
(A)工程設計有重大修改;
(B)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實施、修訂、廢止;
(C)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調整;
(D)主要施工資源(為完成施工項目所需要的人力、物資等
生產要素)配置有重大調整;
(E)施工環境有重大改變;
2)經修改或補充的施工組織設計應重新審批后實施。
3)項目施工前,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逐級交底;項目施工過
程中,應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并適時調整。
3、安全技術措施
(1)《中國大百科全書》對安全生產的定義為:旨在保障勞
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的一項方針,企業管理必須遵守的一項原
則。
企業安全生產包含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投入、
安全科技等五要素。
安全技術措施是為了實現安全生產,從技術上、管理上、防護
上采取的措施,具體表現在施工中針對工程特點、施工環境、勞動
組織、作業方法等各項安全防護設施而制定的確定安全施工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要針對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
環境等情況提出,防止一般化。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根據季
節性施工特點,必須體現安全措施的全面性、針對性、可行性、法
令性。
(2)《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GB50870-2013)
2.0.1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消除或控制建筑施工過程中已知或
潛在危險因素及其危險的工藝和方法。
3.0.1建筑施工安全技術包括安全技術規劃、分析、控制、監
測與預警及其他安全技術等。
(3)《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GB50870-2013)6.1.3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按危險等級控制,并應符合下列規
定:
m級: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履行審核、審批手續,進行安全技
術交底。
4、專項施工方案
(1)含義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
辦法》(建質[2009]87號)第三條第二款:
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
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2)《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68/150502-2009)2.0.4條
以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為主要編制對象的施工技術與
組織方案,用以具體指導其施工過程。
(2)編制的法定要求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
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
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
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
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
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
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2)《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GB50870-2013)6.1.3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按危險等級控制,并應符合下列規
定:
I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技術論證,履
行審核、審批手續,對安全技術方案內容進行技術交底、組織驗收,
采取監測預警技術進行全過程監控。
II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履行審核、審批手
續,進行技術交底、組織驗收,采取監測預警技術進行局部或過程
監控。
注釋:《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GB50870-2013)3.0.2
條釋義: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可對應于I
級危險等級的要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可對應于H級危險
等級的要求。
危險等級劃分表
危…險
九部分頂.工程工程內容
等一級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
降水工程。
一、人挖樁、深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
.基.坑及其他地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工工程支護、降水工程。
3、開挖深度超過16所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
.二、摸板工程及
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玄攫住系.
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
級
集中荷載700Kg以上。
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
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
起重員裝及
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安裝拆卸.工程
3、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4、、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
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理一、一腳至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3、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
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
,五.、一拆隱工.爆破拆除工程。
.工程3、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
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
拆除工程。
1、應劃入危險等級I級的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
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立“其他2、其他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應劃入危險等級I級的
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
項工程。
.二.、…基坑.支護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
.隆水工程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1、開挖深度超過3nl(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工樁》地工及2、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水工作業.工程3、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
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
.三、一摸板工程及
以上;施工總荷載lOkN/而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
支撐住系
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
1L級
板支撐工程。
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
的起重吊裝工程。
2、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理、.起重員裝及
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安裝拆卸工獴
4、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5、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6、預應力工程。
.我.、.腳壬架工程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吊籃腳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據馀工.爆一破1、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1、應劃入危險等級JI級的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
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土「其他2、其他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應劃入危險等級」I級的
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
項工程。
口級除I級II級以外的其他工程施工內容。
(3)編制內容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E2009187
號)第七條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
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
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
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
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4)編制規定
5.1.7建筑施工安全技術分析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活動情
況,采取相應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
條文說明;…建筑施工安全技術分析涉及各種各樣施工過程2.應
盡可能采用具體的定量分析方法2同時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和工
作經驗進行定性分析屋
5.1.8對于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筑施工和特殊
結構的建筑施工,相關單位的設計文件中應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
安全與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制訂和實施施工方案
時,應有專項施工安全技術分析報告。
5.1.9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升降機械、高處作業設備、整體
升降腳手架以及復雜的模板支撐架等設施的安全分析,應結合各自
的特點、施工環境、工業流程,進行安裝前、安裝過程中和使用后
拆除的全過程安全技術分析,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
條文說明;…建筑施工涉及的施工機械或機具種類很多I…安全.技
術分析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在各專項施工安全標準中.規定。.根據建
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施工機械或機具導致的生產安全事
故.,…經常發生于施工過程由或施工機械<機具)本身的裝拆過程中2
應充分重視小
5.1.10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分析應對臨時用電
所采用的系統、設備、防護措施的可靠性和安全度進行全面分析,
并宜包括現場勘查結果,擬進入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分析和平面布
置,確定電源進線、配電室、配電裝置的位置及線路走向,進行負
荷計算,選定變壓器,設計配電系統,設計防雷裝置,確定防護措
施,制訂安全用電措施和電器防火措施,以及其他措施。
(5)編制、審核、審批、論證程序
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
[2009]87號)
1)編制
第六條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
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
包單位組織編制。
2)審核、審批
第八條第一款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
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
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
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
簽字。
3)審查
第八條第二款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
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十二條第一款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
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
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4)論證
第九條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
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
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A)參加專家論證會人員
(a)專家組成員;
(b)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c)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d)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e)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B)專家組成的規定
第十條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
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C)專家論證的內容
第十一條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D)論證結論
第十一條第二款: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
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
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
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E)重新論證
第十三條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
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第二款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
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
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
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6)備案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
當具備下列條件: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4、建筑施工應急救援預案
(1)含義:《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GB50870-2013)
2.0.14
在建筑施工過程中,根據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
的類別、危險程度,結合現有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事先制訂
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進行緊急救援的組織、程序、措施、責任以
及協調等方面的方案和計劃。
(2)編制依據:
1)《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GB50870-2013)7.2.1
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根據施工現場安全管
理、工程特點、環境特征和危險等級制訂。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
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救援預案。一一
(3)編制內容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GB50870-2013)7.2.3
建筑施工中潛在的風險及其類別、危險程度;
發生緊急情況時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人員職責分工、權限;
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物資的配置、選擇、使用方法和調用程
序;為保持其持續的適用性。對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物資進行維
護和定期檢測的要求;
應急救援技術措施的選擇和采用;
與企業內部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外部(政府、消防、救險、醫療
等)相關單位或部門的信息報告、聯系方法;
組織搶險急救、現場保護、人員撤離或疏散等活動的具體安排
等。
7.2.2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對安全事故的風
險特征進行安全技術分析,對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風險,應有預防
技術措施。
(4)編制單位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
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
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5)其他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GB50870-2013)7.2.4
根據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對全體從業人員
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和交底;
組織專項應急救援演練;根據演練的結果對建筑施工生產安全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適宜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評價、修改和完善。
5、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建設部關于加強《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工作的通知
(建標[2000]248號):
《強制性條文》是工程建設全過程中的強制性技術規定,是參
與建設活動各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依據,也是政府對執行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實施監督的依據。《強制性條文》中的條
款都必須嚴格執行。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
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注釋:安全事故隱患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總局16號令第三條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
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
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
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
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
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設施、設備以及安全
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發生的自然或者人為的
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如:不按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違反操作規程;機器設備的制造
及安裝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
工藝及設備;未經培訓無證上崗,安全投入不足,企業管理滑坡等,
這些現象都屬于事故隱患。重大事故具有傷亡人數多、經濟損失嚴
重、社會影響大的特征。因此,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是預防重大事故
的關鍵。
(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
設單位。
(四)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
定: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
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
辦法》(建質[2009]87號)第十九條規定: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
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
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
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
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安全違法行為形式及其處罰規定
(-)監理安全違法行為形式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
規定:
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
審查的;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
規定: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
工的;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
規定: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
告的;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規定:
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監理安全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
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
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
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
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
(3)《關于加強全省建筑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若干意見的通知》
(蘇建質安(2011)847號)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
規劃建設局:
為進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安
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現“減少一般事故、控
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
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
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
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
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
等文件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對建筑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提出如
下意見:
一、建筑施工企業在一個考核年度內發生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
任事故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
對其責任人(包括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
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合格證作出如
下處理:
1、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死亡1-2人的,暫扣其1年安全
生產合格證;
2、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死亡3-5人的,暫扣其2年安全
生產合格證;死亡6-9人的,暫扣其3年安全生產合格證。
以上所述責任人(企業法定代表人除外)在安全生產合格證暫
扣期內,不得從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期滿后須參加省住房城
鄉建設廳組織的“三類人員”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建筑施工
安全生產工作。
3、發生重或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注銷其安全生產合格證,
并終生不得從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
以上所述責任人安全生產合格證暫扣起始時間或注銷時間自
事故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二、監理企業在一個考核年度內所監理的工程項目發生建筑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
五十八條的規定,對其責任人(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
師)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死亡1?2人的,暫扣其1年注
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2、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死亡3-5人的,暫扣其2年注
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死亡6-9人的,暫扣其3年注冊監理工程師證
書;
以上所述責任人在注冊監理工程師(包括江蘇省監理工程師)
證書暫扣期內,不得從事工程監理工作,期滿后須參加省住房城鄉
建設廳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從事工程監理工
作;
3、發生重或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報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注
銷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并終生不得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以上所述責任人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包括江蘇省監理工程師)證
書暫扣起始時間或注銷時間自事故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三、省外建筑施工、監理企業在我省承接工程施工、監理過
程中,發生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對建筑施工、監理企業
進省備案做出如下處理:
1、在一年內發生2起或2年內發生2起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
3年內暫停辦理進省備案手續;
2、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3年內暫停辦理進省備案手續;
3、發生重或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永久不得辦理進省備案手
續。
以上處罰起始時間自事故發生次日起計算。
四、建筑施工、監理企業發生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發證機關應當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
定,對其資質采取如下措施:
1、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最后一次恢
復之日起算,在1年內不得增加資質類別及資質升級;
2、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最后一次恢
復之日起算,在2年內不得不得增加資質類別及資質升級;
3、發生重或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自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之
日起,降低建筑施工、監理企業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五、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管過程中,發現建筑施
工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應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建質[2008]121號)的有
關規定,對建筑施工企業進行相應的處罰。
六、在建工程項目發生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事
故,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為建筑施工企業責任,各級招投標部
門應立即停止有責任的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參加招投標的資格。
如需恢復招投標資格,則須經有權單位恢復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后,
招投標部門才能按照相關程序進行招投標資格審查。
七、凡在建設過程中發生1起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工程
項目,一律取消在本考核年度內各級各類優質工程獎、“文明工地”、
“平安工地”、“綠色工地”、“標準化示范工地”、“新技術應用示范
工程”稱號等參評資格。
八、凡在轄區內,發生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取
消該地區在本考核年度內“建筑強縣”、“建筑強市”、“建筑之鄉”
等稱號的參評資格。
凡發生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取消本考核
年度內“百強企業”稱號的參評資格。
九、各級各類行業協會(或社會團體),在組織企業和個人參
加各級各類單項或綜合性榮譽稱號評比時,應報同級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審查,并得到在本考核年度內該企業或個人安全生產無事故記
錄的書面確認。
主要包括:先進(或優秀)單位、先進(或優秀)個人、優秀
企業家、優秀承包商等。
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工程項目檢查時,發現有
下列情況之一的,除通報批評建筑施工企業外,取消其在本考核年
度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綠色工地”、“標準化示范工地”、
“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稱號等參評資格。同時取消該項目管理人
員在本考核年度內各類先進評比資格。
1、未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的;
2、未按有關規定配備安全員的;
3、“三類人員”無證上崗、頂崗的;
4、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頂崗的;
5、項目經理無證上崗、脫崗以及頂崗的;
6、未執行《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
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文)規定的。
十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工程項目檢查時,發現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通報批評監理企業外,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
內“示范監理企業”、“優秀監理企業”、“示范監理項目”參評資格。
同時取消該項目監理人員在本考核年度內各類先進評比資格。
1、對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行為不予制止的;
2、未按有關規定配備監理人員的;
3、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無證上崗、脫崗、頂
崗的;
4、未按有關規定編制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理實施
細則的;
5、未建立監理安全臺賬的。
十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安全生產監管單位,有下
列情況之一的,在本考核年度內不得評為單項或綜合性的先進單
位,并取消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負
責人以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受監項目的監督員等在考核年度內
各類評優、評獎資格。
1、考核年度內建筑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突破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下達的控制指標的;
2、考核年度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建筑生產安全事故的;
3、考核年度內有瀆職行為的。
十三、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單位在一年內發
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內安全生產各類評優、評
獎資格,并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
1、一年內上報事故快報2次及以上不及時的;
2、一年內1次不按要求參加全省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或事故
統計核對會議的;
3、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下發的關于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類文件,
一年內發生2次不按照文件要求傳達基層的。
4、一年內發生2次不按文件規定時間上報安全生產工作總結
的,主要包括時段性、階段性、實擊性以及年終工作總結等。
本通知主要依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結果和安全事故中單
位或個人應承擔的責任,要堅持實事求是、全面衡量、促進安全生
產工作的原則進行考核。各級建設行政監察機關、安全生產監督部
門及工會組織,要加強對同級單項或綜合性先進(或優秀)評比表
彰活動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表彰獎
勵活動的組織單位、評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規操作、弄虛作假,
不執行本通知中有關規定的,應進行責任追究。
以上通知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
及時反饋至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3、刑事責任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
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
擔賠償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
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
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p>
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
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
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
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
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
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
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條【危險物品肇事罪】違反爆炸性、易燃性、
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
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設單位、設計單
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處罰金。
第一百三十八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
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
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
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
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
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
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
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
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
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
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建筑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質量安全責任六項規定
(試行)
建筑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項目總監)是指經工
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工程監理單位主持建筑工程項
目的全面監理工作并對其承擔終身責任的人員。建筑工程項目開
工前,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項目總監。項
目總監應當嚴格執行以下規定并承擔相應責任:
(一)項目監理工作實行項目總監負責制。項目總監應當按
規定取得注冊執業資格;不得違反規定受聘于兩個及以上單位從
事執業活動。
(二)項目總監應當在崗履職。應當組織審查施工單位提交
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并監督施
工單位按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
工方案組織施工;應當組織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分包單位資格,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勞務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發現施工單位存在轉
包和違法分包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三)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監理人員進駐
項目現場,項目總監應當組織項目監理人員采取旁站、巡視和平
行檢驗等形式實施工程監理,按照規定對施工單位報審的建筑材
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查,不得將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
筑構配件和設備按合格簽字。
(四)項目總監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設計文件施工、違反工
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或者發生質量事故的,應當按照建設工程
監理規范規定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
(五)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項目
總監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
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
止施工的,項目總監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主管部門接
到項目總監報告后,應當及時處理。
(六)項目總監應當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并參加建設
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不得將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簽認。
項目總監責任的落實不免除工程監理單位和其他監理人員
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理合同應當承擔和履行的相應責任。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項目總監履職情況
的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
章實施行政處罰或處理(建筑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質量安全違
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見附件)。應當建立健全監理企業和項
目總監的信用檔案,將其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罰處理結果記入信用
檔案,并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上公布。
(七)建筑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行
政處罰規定
1、違反第一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項目總監未按規定取得注冊執業資格的,按照《注冊監理工
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對項目總監實施行政處罰。項目
總監違反規定受聘于兩個及以上單位并執業的,按照《注冊監理
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對項目總監實施行政處罰。
2、違反第二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項目總監未按規定組織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
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對監理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建
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對項目總監實施行政
處罰。
3、違反第三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項目總監未按規定組織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采取旁站、巡視和
平行檢驗等形式實施監理造成質量事故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
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對項目總監實施行政處罰。項目總監
將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合格簽字的,按照《建
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對監理單位實施行政處
罰;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對項目總監
實施行政處罰。
4、違反第四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項目總監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
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未要求施工單位整改,造成質
量事故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對項
目總監實施行政處罰。
5、違反第五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項目總監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未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
況嚴重的,未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未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對監理
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
八條規定對項目總監實施行政處罰o
6、違反第六項規定的行政處罰
項目總監未按規定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未參加建設單
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的,按照《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
三十一條規定對項目總監實施行政處罰。項目總監將不合格工程
按照合格簽認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
定對監理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
七十三條規定對項目總監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節安全監理日常工作內容
概要:
監理人員在日常監理工作中具體工作內容。
一、依據
(一)法律、法規;
(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三)監理委托合同。
二、主要工作內容
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
市[20061248號)第一條規定:
(一)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
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二)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三)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
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四)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
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五)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
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三、監管程序
(一)監理單位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和相關行業監理規
范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二)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單位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
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
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三)在施工階段,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
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
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
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
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
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
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
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
應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
監理單位應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
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安全監
理人員簽收備案。
(四)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
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
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
第二章安全監理實務
第一節安全監理規劃與監理實施細則
概要:項目安全監理規劃、細則編制范圍及其內容要求
一、編制項目安全監理規劃
按照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
見》(建市[2006]248號)規定: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
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監
理規范》(GB50319)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監
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
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注釋:1、監理規劃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4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
則
4.1監理規劃
4.1.1監理規劃是項目監理機構充分分析和研究工程項目的
目標、技術、管理、環境以及參與工程建設各方等方面的情況后制
定的指導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監理規劃要真正能夠起到
指導項目監理機構進行該項目監理工作的作用,所以監理規劃中應
有明確具體的、符合項目要求的工作內容、工作方法、監理措施、
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4.1.2監理規劃應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所以應在收
到工程項目的設計文件之后開始編制。如果能在收到施工圖設計文
件后開始編制監理規劃,則更能掌握項目的實際情況。
監理規劃作為監理單位的技術文件應經過監理單位技術負責
人審核批準。
監理規劃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之前完成內部審核并報送
建設單位。監理規劃是否要經過建設單位的認可,由委托監理合同
或雙方協商確定。
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共同參加編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技能培訓壓力容器設備基礎知識
- 瑪麗珍鞋戰略市場規劃報告
- 合成材料抗氧化劑戰略市場規劃報告
- 現代安全風險管理
- 八上15《等腰三角形》課件2
- 2024年足球裁判員直面挑戰的有效應對策略試題及答案
- 環境適應農業植保員考試試題及答案
- 產品專利設計重點基礎知識點
- 游泳救生員工作挑戰與對策試題及答案
- 項目管理團隊協作能力試題及答案
- 供應鏈管理師技能競賽理論考試題及答案
- (新版)糖尿病知識競賽考試題庫300題(含答案)
- 新工人進場三級教育表格
-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投標方案(技術方案)
- 2024年新人教版七年級上冊歷史教學課件 第10課 秦末農民大起義
- 寫字樓保潔人員培訓方案(技術方案)
-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設備設施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 扶濟復新獲獎課件
- 外協救援服務協議
- 工業機器人的發展歷史
- DL∕T 2547-2022 交流斷面失電監測裝置技術規范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