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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編號:18-2

XXXXXX義廣場項目

安全監理方案實施細則

編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xX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四月

目錄

一、工程概況...........................................2

二、安全監理范圍.......................................2

三、監理依據...........................................3

四、安全監理目標.......................................3

五、安全監理安全保證...................................3

六、安全監理各級崗位職責...............................3

七、監理人員安全守則...................................6

八、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及要求.............................7

九、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10

十、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11

H^一、安全監理工作制度..................................11

十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19

十三、重點監控.........................................49

十四、安全監理旁站.....................................50

十五、檢查與整改.......................................53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XXXXXXXXX技廣場

1.2工程地點:天津市XX區XX道與XXX路交口

L3建設單位:天津市XX置業有限公司

L4設計單位:天津華北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1.5勘察單位:天津勘察院

1.6監理單位:XXXXXXX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1.7施工單位:XXXX集團有限公司

現擬建場地總體地勢平坦,場地大沽高程平均約4.00m。總建筑面積

117551.3nf(地上80700itf,地下36851.3);主樓A地上22層,建筑

高度130m;副樓B地上16層,建筑高度96.9m,地下3層。結構形式為框

架核心筒結構。使用功能為集地下停車、工研展示、工研辦公、公寓樓為一

體的綜合性建筑。

建筑±0.00為大沽高程5.000m,地下室底板上皮標高T3.600m,地下

室側壁墊層底標高T4.450m,開挖深度13.450m,局部承臺底標高T5.500m,

開挖深度14.500m,局部電梯坑深度為T9.920m,開挖深度為18.920m。

擬建場地位于XX區XX北路與XX道交叉口,東側為咸陽北路(距離約

24m),南側為XX大廈(距離約14m),西側為天津環通客運有限公司,北側

為光榮道(距離約24m)。周邊道路及咸陽北路和光榮道可通車。廠區內基

本無地下管線。場區東、北側距基坑28nl有市政中水、供暖、自來水、燃氣

等管道,埋深1.4m。

二、安全監理范圍

施工準備階段及施工階段的施工現場安全監理。

三、監理依據

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4、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地方政府安全生產法規

5、行業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安全技術標準

6、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與標準

7、《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

8、《安全監理方案》編號:18-1

四、安全監理目標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實現重大傷亡事故為零。

五、安全監理安全保證

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督促承包單位改善勞動條件,創造適宜的作業環境,

保障勞動者生產活動中的安全衛生、健康,同時督促幫助承包方根據建筑具

體工程的特點,制定與之相適應的安全保證體系。

六、安全監理各級崗位職責

(一)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監理工程師是本工程項目監理部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工程安全

監理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負責本工程《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中安全控制目標、程序

和安全監理措施的制定和實施,并對安全監理的成效負責;

3、負責本工程安全監理的保證體系和組織機構的建立和正常運作;

4、每年或每個工程開工前必須組織全體監理人員(含專、兼職安全監

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工作;

5、負責對監理人員按公司《監理安全獎懲制度》進行安全獎懲,以調

動監理人員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工作積極性;

6、領導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組織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

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準的審查;

7、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可能造成事故或情況嚴

重的應簽署施工暫停令,勒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

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參加業主及上級部門組織的對本工程安全檢查;組織監理人員和施

工單位相關人員每月至少對本工程進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9、主持每月一次的工程安全協調會,研究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檢查上月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布置下月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特殊情況組織召

開工地專題安全會議;

10、主持或參加安全事故調查、分析會議。

(二)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職責

1、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是本工程安全監理的直接責任人,對本工程的

安全監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本工程監理部安全保證體系的健全

和運作,直接領導兼職安全監理人員履行安全監理職責;

3、主持《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中安全控制目標、程序、措施

的編制和實施;

4、主持本工程項目監理部按《監理培訓制度》對兼職安全監理人員進

行培訓和考試(核);

5、負責向總監理工程師定期提供兼職安全監理人員履行安全職責的情

況,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實施公司《監理安全獎懲制度》;

6、負責起草本工程項目監理部安全文件,組織對施工單位組織設計中

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審查;

7、參加安全例會和專題安全會議,負責起草和發放會議紀要,負責“會

議紀要”中安全文明施工決議實施情況的檢查;

8、經常巡視、檢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兼職安全監理人員工作和現場

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發現安全隱患、違章作業應及時制止;

9、對兼職安全監理人員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核查,對施工單位不聽

勸阻或不愿立即整改的安全隱患、違章作業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應立即向總監

理工程師匯報,采取停工或上報措施;

10、參加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檢查出的存在問題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

改,并在整改完成后,負責整改結果的復查;

11、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整改的全過程。

(三)兼職安全監理人員的安全職責

1、參加安全培訓,學習安全文件,提高安全專業技能,提升自我防護

能力;

2、在日常巡視檢查中,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發現安全隱

患、違章作業應及時制止,發現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應及時向專業安全

監理工程師匯報,并協助進行下一步的處理;

3、參加由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指派的安全旁站監理,記錄旁站監理的

全過程情況;

4、對施工單位實施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巡查和復查,

將整改結果和復查結論報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

5、每天將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和對存在問題的處理情況記錄在《監理日

記》中。

七、監理人員安全守則

1、認真學習國家、地方和行業現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

標準,掌握工程施工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2、掌握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電器設施的安全保護裝置和安全防護知識。

3、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防用品。

4、吊裝區域不得停留或行走。

5、嚴禁赤腳和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不準穿硬底和帶釘易滑

的鞋靴登高。

6、上下腳手架應注意其是否牢固、安全,并注意頭頂、腳下,以免碰

頭和墜落。

7、凡患有高血壓、貧血癥、眩暈、嚴重心臟病等不適應施工現場工作

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發覺疾病,及時就醫,不應勉強進入施工

現場工作。

8、要注意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的防護設

施是否齊全,避免失足。對現場不安全隱患及時向承包方指出并督促整改。

9、施工檢查過程中,進入暗處工作須帶手電筒,攀高作業應有防護措

施,并兩人同行。

10、凡監理需驗收的項目,在安全措施未落實前,有權不予驗收,并給

于指正。

n、重視安全防火,不在禁煙區吸煙,不在辦公室和宿舍存放汽油等易

燃物品,嚴禁使用電爐,外出與下班應切斷所有用電設備的電源。

八、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1、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在編制項目監理規劃時應明確開展現場安全監理

工作的組織機構、安全監理人員職責和權限、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必要時應報建設單位備案。

2、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

施工組織設計,在工程開工前編制“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大型復雜工

程項目也可按階段分別編制-監理細則應明確施工安全監理的風險點及其控

制要點,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必要時召開

專題會議向施工承包單位進行交底。

3、在施工安全監理工作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組織監理人員研究設計

文件、有關規定、規范、標準、監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監理工作細則等文件。

及時傳達建設單位的文件和會議精神等,并在監理項目部內部建立起定期學

習和交流制度。

4、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按有關要求審查施工承包單位

編制的各類安全施工方案,并收集與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關的“安全管理協

議書”和“施工安全總交底記錄”,發現與法律、法規和安全施工強制性標

準不符的應書面要求施工承包單位調整或補充。

5、安全監理工程師在安全監理日記中填寫,記錄每天開展的安全監理

工作內容及交底注意事項(包括安全監理工作、施工現場安全狀況、處理意

見等內容)。日記中涉及書面整改要求的應記錄相關文件的備存地點。項目

總監應每周不少于一次進行檢查,并簽署安全監理日記。

6、監理項目部應與監理工作月報同步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月報。經安

全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后,作為監理工作月報的附件報建設

單位。

7、總監應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項目施工準備階段、基礎工程、

結構工程、裝飾工程開工前,編制“工程項目建設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

確定各階段的施工安全風險點,并有針對性地明確安全監理工作對側,編制

相應的監理工作檢查要求。施工安全風險點的確定可參見“工程建設安全風

險點示例表”的內容確定。

8、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每周至少一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工作巡視,并

按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對照相關監控要求逐項填寫“安全監理工程師日常巡視

記錄”。相關的監理監控要點應參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管理使用手冊》

的規定執行。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安全監理工

程師日常巡視記錄”應作為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月報”和簽發“安全監理工

程師通知單”的依據之一。

9、項目總監應每月組織舉行一次安全監理現場會議(可與周監理例會

合并召開),會議主要議程是: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匯報進度情況,施

工單位人員、施工機具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及必要的新議程,并確定下次

會議時間、地點和內容。對所發現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確定整改措施

和責任人員。由監理項目部根據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或在工程例會紀要中反映上述內容。

10、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情況,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全監理通知

單”,規定整改期限。“安全監理通知單”必須經項目總監簽字才能發出。在

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后,安全監理工程

師應及時組織驗收,并簽署整改驗收意見(相關程序可參見“安全監理通知

單簽發程序”)。

n、出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指可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

的)或未按“安全監理通知單”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況,應由總監理工程師

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

時抄送建設單位和項目經理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本工程施工安全

監督的政府部門。

12、加強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應以“安全

監理工作聯系單”的形式向工程建設參建各方書面發出建議和意見,以此加

強相互間的溝通和協調工作。

13、監理項目部應嚴格執行監理公司的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

發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項目總監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向公司負責

人報告。并在12小時內向公司報告工程事故情況,具體內容應包括:簡要

經過、事故性質、事故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和監理所做的相

關工作等。監理項目部應對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

收。

安全監理通知單簽發程序

九、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協助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議書。

2、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

3、審查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

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督促施工企業雇傭具備安全生產基礎知識的一線

操作人員。

4、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施

工承包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5、審核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高危作業

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方案。

6、審查下列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附安全驗算記錄):基坑支護

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

工程、以及其它危險性大的工程。

7、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做好逐級安全交底工作。

十、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督促施工承包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

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對施工工程中的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發現

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整改,并檢查

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的,由總監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并報告

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3、督促施工承包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

查。

4、復核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

未經安全監理人員認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安全監理人員應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跟班監督檢查。

十一、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一)監理安全培訓制度

1、監理公司應在年度教育培訓計劃中計列各級監理人有組織、有計劃、

有步驟地組織參加上級(或政府)舉辦的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崗位培訓I,以保證

各級監理人員持證上崗率達80%以上;

2、監理部在進駐項目工程開展工作前,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和專職安全

監理工程師組織對各級工程監理人員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3、對工期較長的大型工程,監理部應在年初組織監理人員進行安全崗

前培訓;

4、培訓內容應包括本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工作規程、規定、

制度等。培訓時間每次不得少于8小時。培訓結束后,應通過相應的考試,

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監理部應保留監理人員接受教育、培訓、考試的記錄;

6、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的安全教育、培訓,每年初由

公司工程管理部組織進行。

(二)監理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監理部必須組織施工現場全體監理人員,針對本工程施工特點、狀

況、工序安全技術要求、工序工作區域內主要危險作業場所和作業環境、危

險源的控制措施、文明施工要求及個人防護要求等,分階段進行安全預控措

施交底。

2、監理部應保留安全監理技術交底的所有記錄。

在正式開展監理工作前,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理技

術交底,明確本工程的安全監理目標、計劃、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監理措

施和工作方法,對監理人員的工作質量提出要求。

3、本工程在單位(分部)工程開工及整套啟動移交生產前,監理部應

明確各工序安全技術要求、工作區域內主要危險作業場所和作業環境、危險

源的控制措施、文明施工要求及個人防護要求等,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

工程師應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交底。

4、在重要項目、重要工序、危險作業和特殊作業施工前,總監理工程

師和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向相關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理技術交底。

5、監理部應確認施工承包商是否充分識別了本單位工程的重大項目、

重要工序、危險、特殊作業,并編制了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上述

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經審查確認后可做為安全監理技術交底的參考資料。

(三)監理安全例會制度

1、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

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順利實現工程項目的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的目標,

做好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的“五同時”,特制定監理安全例會制度。

2、監理部應按《安全監理例會制度》的規定,每月召開安全例會,會

議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新文件,分

析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檢查安全監理目標、工作計劃、監理措施的落

實情況,研究協調解決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確定下一階段安全監理的工作

重點和主要工作內容。

3、考慮到工程緊張,不可能單獨召開“安全例會”時,也可和工程協

調會同時召開。但必須有單獨的安全例會內容(內容同上條),并應形成獨

立的安全例會記錄。

4、遇到重大的安全問題或上級布置的安全活動時,應及時召開監理安

全例會。

5、監理安全例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項目監理部專職安全監理工

程師、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專職安全負責人和業主駐工地代表參加。必要

時應邀請設計代表、業主代表和其他相關人員參加。

6、監理安全例會應由項目監理部負責記錄并編制會議紀要,發放至與

會單位。

7、監理部應保留安全例會的完整記錄和會議紀要。

(四)監理安全檢查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全體監理人員按計劃和《監理安全檢查制度》,

開展安全監理工作,進行日常巡視、定期安全檢查和階段性安全大檢查。

2、監理部應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遇季節性檢查和階段性檢查,可

一并進行。檢查中監理部應針對現階段施工特點進行檢查。

3、監理部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應通知施工單位派專職安全人員參

加,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和違章作業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整改和糾正。

對較為嚴重的安全隱患或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應簽發

“監理工程師通知書”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施工單位整改完成后應通知

監理部驗收、簽認。

4、項目監理部應參加、配合業主或上級單位組織對本工程的各種安全、

文明施工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整改。

5、項目監理部應建立完整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記錄資料。

(五)工程整改通知及復驗制度

1、項目監理部應監督施工承包商按照設計文件、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

計要求施工。如發現不符合項,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同一作業行為

或同一作業現場重復發生違章,應書面要求施工承包商采取糾正預防措施。

監理部應對糾正預防措施的結果進行復查。

2、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承包商整改

3、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必須立即要求施工承包商采取措施整改,口頭

通知無效時,應下達書面《整改通知單》要求整改。隱患得到整改后,監理

部應對整改結果進行驗證,并做出驗證結論。

4、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要求施工承包商立即停止施工,全面整改。

5、發現重大或危及施工現場安全的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承包商立即

停止隱患影響范圍內的所有施工作業,采取緊急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并全面整改。監理部應將該事項及時上報工程建設管理單位。隱患問題整改

完畢,施工承包商向監理部報復工申請,監理部對整改結果進行驗證,并做

出整改合格的結論,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同意后,才能恢復施工,監理部應將

整改結果再報告工程建設管理單位。

6、遇有危及人身或重大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監理部應口頭指令先行

停工,總監理工程師在24小時內簽發書面《停工通知單》。發現施工承包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滿足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總監理工程

師應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

7、發現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力,施工現場混亂,難以保證

安全施工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報請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同意后,下達書面《停

工通知單》,要求施工承包商停止全部工程的施工,全面整改。施工承包商

整改完成后,向監理部報復工申請,監理部進行復查驗證,總監理工程師批

準同意后,再恢復施工。如果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監理部

應及時向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報告。

(六)重大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審查制度

1、監理部應審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確認是否制定了安

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現場總平面布置是否有利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

保護。

2、監理部應檢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是否制定

了安全措施,并審查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作業、特殊作業的專項施工

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措施。

3、審查重點為技術方案的可行性、危險點分析(危險源辨識)的準確性、

安全技術措施有效性以及措施(方案)的編審批程序的符合性等。

4、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

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5、凡因施工條件變化或其他原因需要修改或變更時,必須重新履行重

大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批手續,并報項目監理部重新審查、確認。

(七)施工安全審查、備案制度

1、項目監理部應審查施工承包商進場的大、中型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

準用證、操作許可證和租賃設備的安全協議。

2、施工承包商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應取得國家(地方)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準用證。如果起重機械為租賃設備,施工承包商應與出

租方簽訂安全協議,監理部應審查雙方約定的安全責任是否準確,是否符合

相關規定。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準用證、操作許可證和租賃設備的安全協議

應報監理部備案。

3、施工項目部應保留所有施工人員的安全考試試卷和健康證明,并將

考試結果和健康證明統計表報監理部備案。

4、監理部應監督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對所有參加施工的作業人員的安

全技術交底,檢查交底內容和過程是否符合國家和深圳市相關規定,參加交

底會,并將交底簽字記錄在監理部備案。

5、項目監理部應保存完整的安全審查、備案資料。

(A)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和臨時用工審查制度

1、監理部應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國家及深圳市相關的要求,審查施工

承包商的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和臨時用工行為。

2、工程分包或勞務分包的范圍和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3、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資質等級是否

滿足擬分包的項目的要求。

4、分包單位派駐的安全管理人員數量、資質是否滿足工程安全管理要

求;

5、臨時用工是否符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臨時用工

人員的身體狀況是否滿足作業要求,是否為危險作業人員辦理了意外傷害保

險;

6、勞務分包和臨時用工人員生活設施和勞動用品是否滿足安全文明施

工要求;

7、與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單位簽訂的安全協議約定的雙方安全責任是

否準確,是否符合要求,并按規定預留了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文

明施工保證金。

8、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將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和臨時用工的相關

證明材料連同“報審表”一起上報項目監理部審查確認。

9、未經監理審查同意,施工單位不得使用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和臨時

用工;監理審查不合格時,施工單位應及時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項目監理

部確認,否則施工單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分包單位或臨時用工。

10、項目監理部應保存上述審查確認資料。

(九)安全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1、工程現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監理部應按《建筑法》、《建設工程安

全管理條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在規定的時間內,

向有關方報告,并參加或配合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嚴禁隱瞞事故。

2、發生人身死亡和重傷事故、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或發生施工原因導

致一般及以上事故、或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重大火災事

故,應要求事故(肇事)單位立即報告監理部,監理部應立即用電話、傳真

或電子郵件向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和監理單位本部報告,在1小時內將情況進

一步核實后進行補充報告,并協助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在16小時內提交書面

事故報告;

3、發生一般事故,應要求事故單位24小時內向監理部報告,并在3

天內提交書面事故報告,監理部在接到事故報告1周內,將事故報告及審核

意見送交工程建設管理單位。

4、監理部應監督施工承包商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安全事故處理,

并按規定進行工程安全事故統計,保留事故報告、處理、統計的所有記錄。

5、發現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或拒不接受監理部的管

理,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罰款或向工程建設部建議暫停撥付工程款甚至中止工

程承包合同;對不服從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的分包商,

應要求施工承包商立即中止合同,限期清退并嚴禁再次進場施工。

十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一)挖土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十大紀律。

2、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安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

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少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

外,并且高度不得超L5米,挖土應自上而下逐層挖掘、嚴禁采用掏洞的挖

掘法。

5、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

續工作,并且不得將士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后或站立。

6、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強度等,經空車試轉正常后

再開始作業。

7、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8、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

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

求。

9、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

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駛。運土汽車不靠近基坑平行

行駛,防止塌方翻車。

10、電纜兩側I米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n、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架轉半徑下工作。

12、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后進行,禁止鏟車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13、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5公尺高護欄,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

扶梯。

14、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

指揮引導。

15、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

或澆搗混凝土加固。

16、在開挖基坑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

響基坑土壤結構。

17、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地質資料,以利考慮開挖

過程中的以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18、清坡清底工人必須根據設計標高做好清底工作,不應超挖。如果超

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9、開挖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

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20、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21、開挖土方必須有挖土令。

(二)回填土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十大紀律。

2、裝載機作業范圍不得有人平土。

3、打夯機工作前,應檢查電源線是否缺陷和漏電,機械運轉是否正常,

機械是否裝置漏電開關保護,按一機一開關安裝,機械不準帶病運轉,操作

人員應戴絕緣手套。

4、基坑(槽)的支撐,應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組織設計及時要求依次拆

除,即填土時應從深到淺分層進行,填好一層拆除一層,不能事先將支撐拆

除。

(三)、搭拆腳手架安全監理細則

1、鋼管排柵的立柱,應置于堅實的地基上,立柱腳加腳座,用碎塊和

用堅實的厚木塊墊好,(木墊不適宜高層建筑)宜加地腳牽系牢固。

2、鋼管排柵的方柱角柱要求牢固垂直,其中角柱的垂直誤差不得超過

0.5%,其它立柱不得超過1%,八層建筑的外排柵立柱間距不得大于2米,

立柱間縱向的水平鋼管的垂直間距不宜大于1.8米,立柱和水平桿的接頭要

錯開,并要用構件連接,擰緊螺栓,承重的縱向水平桿,必須支承于橫桿之

上。

3、排柵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柱,應設剪力撐,剪力撐于地

面的夾角不應大于60°o排柵與建筑物的連結錨固點,縱橫每4米內設一

錨固點,必須與建筑物拉結牢固。民用建筑八層以上(22.5米以上)的外

排柵,需要設剛性錨固。安全網隨著工作層完成(即滿拉)水平網每隔四層

設一道,首層必須按照通道長度設水平安全網。

4、走橋上和和板必須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宜加護腳板,所用

鋪板要用鐵絲綁固。上料斜坡不得大于L3,寬度不得小于1.5米,上人

斜橋不得大于L2。防滑條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但不得大于35厘米。

5、采用鋼管規格盡量做到統一,不同規格的鋼管應分類堆放,分別使

用。鋼管外徑宜用48-51毫米,壁厚3-4毫米,管壁厚度小于3毫米的鋼管,

不宜做立柱和橫桿。

6、外排柵必須保持高出工作面1.8米以上,臨時通道及外側斜道等地

方要裝設護欄。

7、外排柵搭設分段完成后,要經施工負責人、質安員驗收合格后方可

使用。

8、凡參加搭拆排柵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體格檢查方可上崗。

9、參與搭拆排柵的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工具袋。懸空危險地方

作業,必須配帶安全帶。嚴禁穿拖鞋、赤腳或硬底鞋上柵架操作,嚴禁酒后

作業。

10、拆除柵前要檢查橋上是否有雜物、電線水管等臨時設施,必須清除

干凈后拆除。

H、附在排柵上的安全網要隨排柵的拆除而逐步拆下,翻橋板要向外傾,

以防止雜物落下打破玻璃,翻板時要有專人負責安全警戒。

12、拆柵時拆下材料堆放在橋上和平臺上不得超負荷載,拆除下來的螺

栓要放入工具袋,構件要放入工具蘿內,拆下來的鋼管、橋板、牽竹要用鋼

絲繩綁好,用巴桿吊下來,或用人力傳遞下來,工作時傳遞人員位置要錯開,

不允許同一直線上操作。短料、橋板、構件、螺栓等可放入上落籠降下,停

臺裝料時要掛好安全鉤,在打訊號降落,嚴禁從高空投擲料具落地。

13、拆柵時要設警戒線,對各種通行道和路口要封閉,并掛設危險標準

和派專職人員值勤。參加拆除人員精神要集中,嚴禁吸煙,互相監督,互相

配合,要聽從工長和執勤人員的指揮。

14、拆卸排柵應按順序進行,應由上而下,不準上下同時作業,并在拆

卸前,會同工地負責人研究拆除防范措施。

15、上落籠:(1)嚴禁乘人上落;(2)嚴禁自身探入機架內;(3)小籠

限載500公斤,大籠限載750公斤;(4)嚴禁人員穿過吊籠。

(四)、地面工程(耐磨磚、防滑磚)安全監理細則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十大紀律。

2、晚上加班地面要足夠的照明。不得隨便移動臨時照明線,不準把衣

物等掛在電線上。

3、在室內推動運輸小車時,特別是在過道中拐彎時要注意小車把擠手。

人推小車時不準倒退。

4、在切割瓷片時,應做好保護個人措施以免被碎片擊中。

5、清理樓面時,清理出的垃圾雜物等,不得由窗口陽臺、井道隨意向

下拋擲。

6、井架吊籃提升和下降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得深入井

架內,待吊籃停穩,方能進入吊籃內工作。

7、冬季施工,如需生火增溫,必須經主管防火工作的領導批準,并落

實好防火措施。

(五)、鋼筋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十大紀律。

2、鋼筋斷料、配料、彎料等工作應在地面進行,不準在高空操作。

3、搬運鋼筋要注意附近有無障礙物、架空電線和其他臨時電氣設備,

防止鋼筋在回轉時碰撞電線或發生觸電事故。

4、現場綁扎懸空大梁鋼筋時,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須要在腳手板

上操作;綁扎獨立柱頭的鋼筋時,不準站在鋼筋上綁扎,也不準將木料、管

子、鋼模板穿在鋼筋內做為立人板。

5、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米以下才

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6、起吊鋼筋時規格必須統一,不允許長短參差不一,不準一點吊。

7、切割機使用前,須檢查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有否漏電,電源線須進

漏電開關,切割機后方不準堆放易燃物品。

8、鋼筋頭應及時清理,成品堆放整齊。工作臺要穩,鋼筋工作棚照明

燈必須架網罩。

9、高空作業時,不得將鋼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腳手板上,也不要把工

具、鋼筋、短鋼筋隨意放在腳手板上,以免滑傷人。

10、在雷雨時必須停止露天作業,預防雷擊鋼筋傷人。

H、鋼筋骨架不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從柱子上的鋼箍上

下。

(六)、碎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十大紀律。

2、串搭車道板時,兩頭須擱置平衡,并用釘子固定,在平板上面每隔

L5米須加橫楞頂撐,2米以上空中串跳,必須裝有防護欄桿,車道板上應

經常清掃垃圾、石子等,以防車跳滑跌。

3、車道板單車行走不小于1.4米寬,雙車來回不少于2.8米,在運料

時,前后應保持一定車距,不準奔跑,搶道和超車。到終點卸料時,雙手應

扶牢車柄倒料,嚴禁雙手脫把,以防翻車傷人。

4、澆灌碎用腳手架,施工前應檢查,不符合腳手架規程的可拒絕使用。

施工中應設專人對腳手架和模板、支撐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

決。

5、澆灌碎用的溜槽、串洞要連接安裝牢固,防止墜落傷人。

6、離地面2米以上澆搗過梁、雨蓬、小平臺等不準站在墻頭上澆筑,

如無可靠安全設備,必須扣好安全帶、扣好安全保險鉤。

7、使用振搗機前應檢查電源電壓,輸電必須安裝漏電開關,保護電源

線路是否良好,電源線不得有接頭,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振搗移動時,不能

硬拉電線,更不能在鋼筋和其它銳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斷電線而造成觸

電傷亡事故。

8、振動器使用時,插入深度不準超過60cm,時間不能超過一分鐘,振

搗手要穿膠鞋,戴膠手套。

9、碎攪拌機使用前,要檢查試運轉情況,確信安全可靠后再操作。碎

攪拌機開動前,不準將工具、人身伸向卷筒,也不準再向卷筒內投料。停產、

換班和定期維護時,切記切斷電源,鎖住閘刀箱掛牢吊鉤。

10、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

待吊籃停穩后方能進入吊藍內工作。

(七)、砌體工程安監理細則

1、操作之前必須檢查操作環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暢通,機

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是否齊全,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

工。

2、砌基礎時,應檢查和經常注意基坑土質變化情況。有無崩裂現象,

堆放材料應離開基坑邊1m以上,當深基坑裝設擋板時,操作人員應設梯子

上下,不得攀跳,運料不得碰撞支撐,也不得踩踏砌體和支撐上下。

3、墻身砌體高度超過地坪1.2m以上時,應搭設腳手架,在一層以上或

高度超過4nl時,采用里腳手架必須支搭安全網,采用外腳手架應設置護身

欄桿、擋腳笆,加立網封閉后方可施工。

4、腳手架上堆料不超過規定荷載,堆石專高度不得超過3皮側磚。

5、在樓層(特別是預制板面)施工時,堆放機械、磚塊等物品不得超

過使用荷載。如超過荷載時,必須經過驗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進行堆

放和施工。

6、不準站在墻頂做劃線、刮縫和清掃墻面或檢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7、不準用不穩固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墊高操作,更不準在未經過

加固的情況下,在一層腳手架上隨意增加一層,腳手板不準有空頭現象,不

準用2X4木材或鋼模板做立人板。

8、砍石專時應面向墻內打,注意碎磚跳出傷人。

9、使用于垂直運輸的吊籠、繩索等工具時,必須滿足負荷要求,牢固

無損,吊運時不得超載,并須經常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修理。

10、用起重機吊石專使用磚籠,吊砂漿的料斗不能裝得過滿,吊件回轉范

圍內不得有人停留。

11、磚料運輸車輛兩車前后距離平道上不少于2米,坡道上不少于10

米,裝磚時要先取高處后取低處,防止倒塌傷人。

12、砌好的山墻,應臨時系聯系桿(如檀條等),放置各跨山墻上,使

其聯系穩定,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加固措施。

13、冬季施工時,腳手板上有冰霜、積雪,應先清除后方可上架子操作。

14、如遇雨及每天下班時,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沖走砂漿,使得

砌體倒塌。

15、在同一垂直面內上下交叉作業時,必須設置安全隔板,操作人員必

須戴好安全帽。

16、人工垂直向上或往下(深坑)傳遞磚塊,架子上和站人板寬度應不

少于60厘米。

(八)、鋼(木、鋁)門窗安裝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十大紀律。

2、經檢查索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防止脫柄傷人。

3、安裝上層窗扇,不要向下亂扔東西,工作時注意腳要踩穩,不要向

下看。

4、搬動門窗時應輕放,不得使用木料穿入框內吊運至操作位置。

5、鋼(鋁)門窗不得平放,應該豎放,其豎立坡度不大于二十度,并

不準人字型堆放。

6、不準腳踩窗扇芯子,或在窗扇芯子放置腳手板和懸吊重物。

7、使用木工機械,禁止戴手套,操作時必須集中思想,認真操作,不

得與他人說笑。鋸刨推進速度不能太快,木節應放在推進方向的前面,不能

刨過短木料擠過薄小條子等材料。

8、木工機械的基座必須穩固,部件必須齊全,機械的轉動和危險部位

必須按規定安裝防護裝置,不準任意換粗保險絲,特別對機械的刀盤部分要

嚴格檢查,刀盤必須旋緊,以防刀片飛出傷人。

9、木工機械必須有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該機械的性能,熟悉

操作技術,嚴禁機械無人負責和隨便動用,用完時應切斷電源并將開關箱關

門上鎖。

10、木工車間、木庫、木料堆放嚴禁和隨便動用明火,廢料應及時清理

歸堆,做好落手清,以免發生以外。

(九)、外檐裝飾摸灰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十大紀律。

2、高空作業時,應檢查腳手架是否牢固,特別是在大風和雨后作業。

3、對腳手架上工作,工具和材料要堆放穩當,不許隨便亂扔。

4、在架子上工作,工具和材料要堆放穩當,不許隨便亂扔。

5、用塔吊上料時,要有專人指揮,遇六級以上大風時應暫停作業。

6、砂漿機應有專人操作、維修、保養,電器設備應絕緣良好并接地。

7、嚴格控制腳手架施工負載。

8、不準隨意拆除,斬斷腳手架軟硬拉結,不準隨意拆除腳手上架的安

全設施,如妨礙施工必須經施工負責人批準后,方能拆除妨礙部位。

(十)、刷(噴)漿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十大紀律。

2、活動架子應牢固、平衡,移動時人要下來。

3、噴漿設備使用前應檢查,使用后應洗耳恭聽,當噴頭堵塞,疏通時

不準對人。

4、噴漿要戴口罩、手套和保護鏡,穿工作服,手上、臉上最好抹上防

護油脂(凡士林)等。

5、噴漿時注意風向,盡量少讓漿飄到別處和他人身上。

6、使用人字梯,拉繩必須結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層操作,不準站在

梯子上移位,梯子腳下要綁膠布防滑。

(十一)、油漆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1、施工現場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如在通風條件不好的場地施工時,

必須安裝通風設備,方能施工。

2、在用鋼絲刷、板鏗、氣動、電動工具清除銹、鐵鱗時,為避免眼睛

沾污和受傷,需戴上防護眼鏡。

3、在涂刷和噴涂對人體有害的油漆時,應注意防止鉛中毒,操作時要

戴口罩。

4、在涂制紅丹防銹漆及含鉛顏料的油漆時,應注意防止鉛中毒,操作

時要戴口罩。

5、在噴涂硝基漆和其揮發性、易燃性溶劑稀釋的涂料不準使用明火。

6、高空作用需戴安全帶。

7、為了避免靜電集聚引起事故,對罐體涂漆和噴涂應安裝接地裝置。

8、涂刷大面積場地時(室內)和電氣設備必須按防火等級規定進行安

裝。

9、操作人員在施工時感覺頭痛、心悸或惡心時,應立即離開工作地點

到通風出換換空氣。如仍不舒暢,應去保健站治療。

10、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時不得吸煙,浸擦過清油、清漆、油的棉紗、

擦手布不能隨意亂丟。

11、使用人字梯不準有斷檔,拉繩必須結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層操作,

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時,梯子腳步下綁布和膠帶。

12、不得在同一腳手板上交換工作面。

13、油漆倉庫明火不準入內,續配備滅火器,不準裝小太陽燈。

(十二)、卷材屋面施工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1、裝卸、搬運、熬制、鋪涂瀝青,必須使用規定的防護用品,如所有

參加瀝青工作的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手套、穿翻毛皮鞋并有帆布護蓋等,

使皮膚不得和瀝青接觸。

2、熬制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離建筑物25

米以外。瀝青、燃料的堆放場地離鍋不少于5米、。

3、熬油前應清除鍋內雜質和積水。

4、熬油必須有專人看守,熬油量不得超過鍋內3/4o下班熄火,一定

要有將余火熄滅,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5、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即用鐵板蓋住,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

火。嚴禁向燃燒的瀝青澆水,應用干砂或濕麻袋滅火。

6、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用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

2/3o肩挑或手推車,道路要平坦暢通,跳板要支牢,要有防滑措施,繩具

要結實。垂直運輸時附近10米范圍內禁止站人,屋面上的油桶,油壺必須

放置平衡。

7、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L2米高的圍欄,靠近屋面沿邊應側身

操作。

8、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操作。

(十三)、玻璃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1、搬運玻璃要戴手套或用布、紙墊住邊口銳利部分。

2、安裝窗扇玻璃時,不能在垂直方向上下兩層同時安裝,以防玻璃破

碎時傷人。

3、門窗安裝玻璃完畢后,隨時將風鉤掛好插銷,以防風吹碰壞玻璃。

4、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帽。

5、不準將碎玻璃隨意亂扔。

(十四)、室內抹灰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十大紀律。

2、室內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屬支架應搭設平穩牢固,腳步高度不大于

2米,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過于集中,存放砂漿的灰斗、灰桶等要放穩。

3、搭設腳手架不得有蹺頭板,也嚴禁腳手板支擱在門窗、暖氣、水的

管道上。

4、操作前應檢查架子、高凳等是否牢固,如發現不安全地方應立即作

加固等處理,不準用50X100、50X100(mm)木料(2米以上跨度)、鋼模

板等作為立人板。

5、攪拌與抹灰時(尤其在抹頂棚時)注意灰漿濺入眼內。

6、在室內推運小車時,特別是在過道中拐彎的要注意小車擠手。在推

小車時準倒退。

7、嚴禁從窗口向下隨意拋擲東西。

8、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得伸入井

架內,待吊籃停穩后,方能進入吊籃內工作。

(十五)、施工現場外腳手架安全監理細則

一)腳手架的地基

1、腳手架地基應平整夯實,橫距寬度不少于2米。

2.腳手架的鋼立桿不能直接立于地面上,應加設底座和墊板。墊板厚

度不少于50mm;不得在未經處理的起伏不平,軟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設

腳手架。

3、遇有坑槽時,立桿應下到槽底或槽上設底梁(一般可用道木或鋼梁);

4、腳手架地基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防止積水浸泡地基;

5、多層腳手架,其內立桿設置墻基回填土必須嚴格分層夯實。墊木宜

采用長2.0—2.5米,寬度不少于200mm,厚50?60nlm的木板,垂直于墻面

放置,在腳手架外側挖一淺排水溝排除雨水;

6、高層腳手架在結構基礎回填土以后搭設,回填土分層夯實,上鋪10cm

厚道渣,在道渣上鋪混凝土制塊,在其上沿縱向鋪12?16號槽鋼,將腳手

架底座放于槽鋼上;

7、為避免減少架子不均勻沉降,在立桿底部加掃地桿,掃地桿離下腳

間不超過120mm;

8、腳手架一經搭設,其地基不準隨意開挖;

9、特殊腳手架(挑架、掛架、吊籃、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支撐點,應

在搭設前進行結構計算設計,并有搭拆方案;

10、金屬腳手架按規定設置防雷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二)架體與建設物的拉結

1、架體與建筑的拉結未使用剛性連接,每處扣1分;

2、連墻桿可用短鋼管、扣件與鋼筋碎連接。也可將短鋼管與樓板的預

埋件焊接,再使用短鋼管、扣件與架體連接。

3、連墻桿在建筑物的每層范圍均需要布置一排,一般豎向間距為腳手

架步高的2-4倍,而且絕對值在3-4m范圍內,橫向間距選用立桿縱距的3-4

倍,且絕對值在5-7m范圍內。

三)操作層的隔離和外防護

1、架體須超過操作層1.8m高,中間未加一道防護欄桿,每10m扣2

分;

2、密目式安全立網應緊隨架體高度滿掛。

3、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網須是建設部認證產品。

4、操作層外側設置兩道扶手欄桿(高度分別為L2和0.6m)。

5、架體與主體間距超過200nlm時,每隔4步架須滿鋪腳手板,防止墜

落。

四)腳手架鋪設

1、首層隔離層和施工操作層須滿鋪腳手板,做到嚴密、牢固、鋪平、

鋪穩、鋪實,不得有超過50nlm間隙。

2、嚴禁留探頭長度>150m探頭板。

3、腳手板在下列部位應給予固

A、手板兩端和拐角處。

B、沿板長方向間隔15?20m。

C、坡道和平臺的兩端。

D、其它可能產生和翹起的部位。

五)剪立撐的設置

1、腳手架高度在25m以下時,在腳手板兩端和轉角處必須設置剪立撐,

中間每隔15-20米設一道,且每片架子不少于三道,剪立撐底層斜桿與地間

夾角應在45°?60。范圍內。最下面的斜桿連結在結點上。

2、腳手架高度在25?50nl時,除沿縱向每隔10?15nl設一道高度自上

而下連續設置的剪立撐外,在相鄰兩排剪立撐之間的尚需沿高度每隔10?

15m設一道沿縱向通長的剪立撐。

3、腳手架驗收

六)腳手架應有分布、分段,按施工進度做書面驗收

1、鋼管符合國標3號鋼的技術要求,外徑小于48mm,壁厚不少于3.5mm。

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縫的鋼管嚴禁使用。

2、扣件要有出廠合格證,有脆裂、形、滑絲的扣件禁止使用,扣件表

面應進行防銹處理,扣件活動部件應靈活轉動,當扣件夾緊鋼管時,開口處

的最小距離不小于5mm。

七)立桿的縱桿、橫距、步距

1、立桿的縱距

腳手架高H腳手架的縱向間距L

<30m1.8~2.0m

30?40nl1.4~1.8m

40~45nl1.2~1.6m

當腳手架的下部高度超過50m時,需采用如下加強措施。

A、腳手架的下部采用雙立桿,上部采用單立桿。

1、下部雙立桿的高度,不得低于5?6m。

2、上單立桿的高度,應小于35?40m。

3、采用雙立桿的縱向間距一般為1.8m,底步大于2m。

B、將腳手架下部立桿的縱距減半,上部立桿縱向間距較大的部分高度

應少于35m。

1、桿的橫距步少于1m,滿堂腳手架步大于L8m。

2、腳手架的步距一般為1.8m,底步不大于2m。

八)桿件搭接

1、立桿的接頭除頂層可采用接頭外必須采用對接扣件實行對接接頭。

搭接時的搭接長度不應少于1m,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來扣牢,扣件的外

邊緣到桿端距離不少于100mm。相鄰兩立桿的接頭不應設在同步同跨內,應

相互錯開,高度差>500mm。

2、大橫桿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如采用搭接連接時,搭接長度不應少

于1m,并用三個旋轉扣件扣牢。

3、小橫桿搭于大橫桿上,用直角扣件扣緊,對貼近立桿亦可緊固于立

桿上。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拆除貼近立桿的小橫桿。

4、斜桿的接長宜采用堵截扣件連接,當采用搭接時,搭接長度不少于

400mm,并用兩只旋轉扣件扣牢。

九)荷載

1、承重腳手架負荷量平方米不宜超過270kg。

2、不應在腳手架上附加機械設備、搖臂把桿、懸挑平臺、拉纜風繩及

搭(掛)卸料槽(斗)等。

十)斜道

1、腳手架斜道是作為人員上下通行用的通道,寬度不宜少于1m,坡度

宜1:3(高:長)。一般為之字,只有腳手架高度在3m以下時才搭設一字

型斜道。之字型斜道的彎處要設置休息平臺,寬度不少于L2m。

2、斜道處立桿的荷載往往最大,因為層層有腳手板擠擋腳板等重量,

因此斜道處的立桿要驗算其穩定性,若不足時,可采取加鋼管立桿的方法或

局部卸載的措施。

3、斜道兩側、端部及平臺外圍,必須設置剪刀撐。寬度大于2m的斜道,

在腳手架下的小橫桿下,應設置之形橫向支撐,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設兩道

防護欄桿(1.2m和0.6m)及高度不小于180nlm和檔腳板。

4、斜道腳手架必須設防滑條,防滑條間距不大于300mm,采用搭接法

鋪腳手板時,接頭采用對接時,接頭處下面應設兩根小橫桿。

十一)搭設和拆除

1、搭設順序

做好搭設的準備工作一一沿房屋的平面形狀放線一一鋪設墊板一一按

立桿的間距排放底座一一放置縱向掃地桿逐根樹立立桿一一隨即與縱向掃

地桿扣牢一一安裝第一步大橫桿(與各立桿扣牢)一一安裝第一步小橫桿一

一第二步小橫桿一一加設臨時拋撐(上端與第二步大橫桿扣牢,在裝設兩道

連墻桿后可拆除一一第三步、四步大橫桿一一設置連墻桿一一接立桿一一加

剪刀撐一一鋪腳手板一一綁護桿身欄桿的擋腳板一一掛安全網……

2、拆除順序為:先搭的后拆、后搭的先拆。先從鋼管腳手架頂端拆起。

(十六)、施工現場“三寶”及“四口”防護安全監理細則

“三寶”及“四口”防護檢查表共九個檢查項目,是在建設部檢查表的

基礎上,結合我市施工安全現狀,對檢查項目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并相應增

加了立網防護、電梯井筒防護、基坑防護、樓梯間照明、“四口”防護專人

管理及建筑安全防護用品打假的內容,現就各檢查項目逐一說明。

一)安全帽

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要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帶,所戴安全帽要符合

有關規定要求,檢查表中“安全帽不符合規范要求”有二個含義:(1)不符

合GB2812-89中的規范要求,技術性能要求,標記要求及檢查規則;(2)

安全帽缺帶、缺襯、有裂痕、缺損等。

二)安全網

施工現場采用立網防護的,按立網打分:

“外架每10米不掛立網,-2分;每10米立網防護不嚴”,這里“每10

米”是指累計延長米,不足10米以10米記,超過10米不足20米記作20

米;“立網防護不嚴”是指立網破損、張掛不緊、松脫。

立網防護要使用建設部認證的合格密目式安全立網,使用非認證立網,

扣5分;部分使用非認證立網,扣3分。

外架內側建筑物主體間距不應超過20厘米,否則,應進行水平防護。

這里水平防護既可采用平網,也可加寬腳手板進行防護。

三)安全帶

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并且應正確使用。這里“安全帶綁扎不符合要

求”是指安全帶未高掛使用,安全繩打結使用,安全掛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

而沒掛在連接環上等。

“安全帶不符合規范要求”是指安全帶不符合GB6095-85中的材料要

求、技術性能要求、檢驗要求、保管要求、重點控制安全繩破損斷股和安全

帶的非可卷式。

四)樓梯口防護

防護欄桿應搭設雙道,上面一道高度為L0?1.2m,下面一道應為0.5?

0.6m,只設一道或高度不適當為“不嚴”;欄桿綁扎、固定不好為“不牢”

防護欄桿使用鋼筋、園木、毛竹、鋼管,如采用鋼筋,上桿直徑應大于16mm,

下桿直徑大于14mm,欄桿直徑大于18mm;如采用園木,上桿直徑應大于

70mm,下桿直徑應70mm,欄桿直徑應大于75mm;若采用毛竹橫桿小頭

有效直徑大于70mm,欄桿小頭直徑大于80mm,“防護欄桿不符合要求”

是指欄桿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

五)電梯口及電梯井筒防護

電梯口應有固定的防護門、欄,并掛警標識牌,電梯井筒內每2層最多

10米,應有一道水平網防護,在安裝電梯前不得擅自拆除。

六)預留洞口、坑井防護

短邊尺寸小于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鋪設,

并加以固定,防止挪動;邊長為25-50cm,可竹、木等做蓋,蓋住洞口,并

加以固定,邊長為5O-15O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管網絡,并在其

上鋪設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硅板內的鋼筋構成護網,網絡間距W

20cm,邊長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檢查標中對洞口尺寸進行細化,短邊長20cm以上的未防護,扣4分,短邊

長20cm以下的洞口未防護的,扣2分,表中“防護不嚴”是指洞口蓋蔽不

嚴,蓋板易挪動或傾翻,大的洞口的防護欄桿及安全平網設置不符合要求。

七)通道口防護

結構施工自首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檢查防護棚。

高度超過24米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防護棚采用5cm厚的

木板,或雙竹跳板搭設,防護棚長度應滿足可能墜落半徑的要求,寬度應滿

足每側伸出通道不少1m。其中,可能墜落半徑R與可能墜落高度h=2?5m,

R=2m,h=5?15m時,R=3m;h=15?30m,R=4m;h>30m時,R=5m。

檢查表中“防護棚不符合規范要求”是指防護棚搭設尺寸偏小,不嚴,不穩

固,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

八)陽臺、樓板、屋面、基坑等臨邊防護

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蓬與挑檐

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

桿。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面設置嚴密固定的

高度不小于18cm的擋腳板。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

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高隙不應大于10mm。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

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檢查表中“不嚴”是指缺欄桿或上、下欄

桿設置高度不當;“不牢”是指欄桿柱、下桿、下桿固定不好,不穩固,采

用鋼管打入地面做基坑周邊的欄桿柱時,如打入深度不足50cm,為“不牢”。

防護欄桿材料要求在樓梯口防護中已經說明。

九)其它

樓梯間應保證充足的照明。

根據要求,建筑工程“四口”防護管理應落實專人負責,現場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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