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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nèi)容提供方,若內(nèi)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

Codefordesignofbuildingfoundation

GB50007-—2002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

關于發(fā)布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的通

建標[2002]46號

根據(jù)我部《關于印發(fā)〈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設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

[1997]108號)的要求,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

范》,經(jīng)有關部門會審,批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07—2002,自2002年4月1

日起施行。其中,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

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

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為強制性

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原《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廢

止。

本規(guī)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

內(nèi)容的解釋,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出版發(fā)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2年2月20日

刖B

本規(guī)范是根據(jù)建設部建標[1997]108號文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會同有關的設計、勘察、施工、研究和教學單位對《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

GBJ7—89進行修訂而成。

修訂過程中,開展了專題研究,調(diào)查總結了近年來國內(nèi)地基本規(guī)范是根據(jù)建基

礎工程的工程實踐經(jīng)驗,采納了該領域科的研究成果,并以各種方式在全國范圍內(nèi)廣

泛征求了有關設計、勘察、施工、科研、教學單位的意見,經(jīng)反復討論、修改和試設

計,最后經(jīng)審查定稿。

本次修訂后共有10章22個附錄。主要修訂內(nèi)容是:明確了地基基礎設計中承

載力極限狀態(tài)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的使用范圍和計算方法;強調(diào)按變形控制設計的原

則,滿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細化巖石分類和地基土的凍脹分類;增加有限壓縮

層地基變形和回彈變形計算方法;增加巖石邊坡支護設計方法;增加復合地基設計方

法;增加高層建筑筏形基礎設計方法;增加樁基礎沉降計算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設計

方法;增加地基基礎檢測與監(jiān)測內(nèi)容。取消了殼體基礎設計的規(guī)定。

本規(guī)范將來可能需要進行局部修訂,有關局部修訂的信息和條文內(nèi)容將刊登在

《工程建設標準化》雜志上。

本規(guī)范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

本規(guī)范的具體解釋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地基基礎研究所負責。在執(zhí)行過程中,請各

單位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jīng)驗,并將意見和建議寄交北京市北三環(huán)東路30號中國

建筑科學研究院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管理組(郵編:100013,E-

mail:tyjcabr@sina.com.cn)。

本規(guī)范的主編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參編單位:北京市勘察設計研究院,建設部綜合勘察設計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設計研

究院,建設部建筑設計院,上海建筑設計研究院,廣西建筑綜合設計研究院,云南省

設計院,遼寧省建筑設計研究院,中南建筑設計院,湖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福建省

建筑科學研究院,陜西省建筑科學研究院,甘肅省建筑科學研究院,廣州市建筑科學

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黑龍江省寒地建研院,天津大學,同濟大學,浙江

大學,重慶建筑大學,太原理工大學,廣東省基礎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黃熙齡滕延京王鐵宏(以下按姓氏筆畫排列)

王公山王惠昌白曉紅汪國烈吳學敏

楊敏周光孔周經(jīng)文林立巖羅宇生

陳如桂鐘亮顧曉魯顧寶和侯光瑜

袁炳麟袁內(nèi)鎮(zhèn)唐杰康黃求順龔一鳴

裴捷潘凱云潘秋元

第1章總則

第1.0.1條為了在地基基礎設計中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技術經(jīng)濟政策,做到安全適用、

技術先進、經(jīng)濟合理、確保質(zhì)量、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規(guī)范。

第1.0.2條地基基礎設計,必須堅持因地制宜、說地取材、保護環(huán)境和節(jié)約資源的

原則;根據(jù)巖土工程勘察資料,綜合考慮結構類型、材料情況與施工條件等因素,精

心設計。

第1.0.3條本規(guī)范適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包括構筑物)的地基基礎設計。對于濕陷

性黃土、多年凍土、膨脹土以及在地震和機械振動荷載作用下的地基基礎設計,尚應

符合現(xiàn)行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1.0.4條采用本規(guī)范設計時,荷載取值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

范》GB50009的規(guī)定;基礎的計算尚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

GB50010和〈砌體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3的規(guī)定。當基礎處于侵蝕性環(huán)境或受溫度影

響時,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強制性規(guī)范的規(guī)定,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3章基本規(guī)定

第3.0.1條根據(jù)地基復雜程度,建筑物規(guī)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問題可能造成建筑物破

壞或影響正常使作的程度,將地基基礎設計分為三個設計等級,設計時應根據(jù)具體情況,按表3.0.1

選用。

地基基礎設計等級表3.0.1

設計等

建筑和地基類型

重要的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物

30層以上的圖層建筑

體型復雜,層數(shù)相差超過10層的高低層連成一體建筑物

大面積的多層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車庫,商場.運動場等)

甲級對地基變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復雜地質(zhì)條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邊坡)

對原有工程影響較大的新建建筑物

場地和地基條件復雜的一般建筑物

位于復雜地質(zhì)條件及軟土地區(qū)的二層及二層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乙級除甲級,丙級以外的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物

場地和地基條件簡單,荷載分布均勻的七層及七層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業(yè)建筑物;次要

丙級

的輕型建筑物

第3.0.2條根據(jù)建筑物地基基礎設計等級及長期荷載作用下地基變形對上部結構的影響程

度,地基基礎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計算均應滿足承載力計算的有關規(guī)定;

2.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建筑物,均應按地基變形規(guī)定;

3.表3.0.2所列范圍內(nèi)設計等級為丙級的建筑物可不作變形驗算,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仍應

作變形驗算:

1)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體型復雜的建筑;

2)在基礎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載或相鄰基礎荷載差異較大,可能引起地基產(chǎn)生過大的不均勻沉

降時;

3)軟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載時;

4)相鄰建筑距離過近,可能發(fā)生傾斜時;

5)地基內(nèi)有厚度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結未完成時。

4.對經(jīng)常受水平荷載作用的高層建筑、高聳結構和擋土墻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邊坡附近的

建筑物和構筑物,尚應驗算其穩(wěn)定性;

5.基坑工程應進行穩(wěn)定驗算;

6.當?shù)叵滤癫剌^淺,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構筑物存在上浮問題時,尚應進行抗浮驗算。

可不作地基變形計算設計等級為丙級的建筑物范圍表3.0.2

60電lOOWfak

地基主地基承載力特征值80〈盤130Wf3k160。蠹200〈品

要受力fak(kPa)<80<100<130<160<200<300

層情況各土層坡度觥)W5W5W10W10W10W10

砌體承重結構、框

W5W5W5W6W6W7

架結構(層數(shù))

吊車額定

5-1010-1515-2020-3030-5050-100

單起重量(t)

單層跨廠房跨度

W12W18W24W30W30W30

排架(m)

建筑

結構吊車額定

類型3-55-1010-1515-2020-3030-75

(6m柱距)多起重量(t)

跨廠房跨度

W12W18W24W30W30W30

(m)

煙囪高度(m)W30W40W50W75W100

高度(m)W15W20W30W30W30

水塔

容積(m3)W5050-100100-200200-300300-500500-1000

注:

1.地基主要受力層系指條形基礎底面下深度為3b(b為基礎底面寬度),獨立基礎下為1.5b,且厚

度均不小于5m的范圍(二層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

2.地基主要受力層中如有承載力標準值小于130kPa的土層時,表中砌體承重結構的設計,應符合

本規(guī)范第七章的有關要求;

3.表中砌體承重結構和框架結構均指民用建筑,對于工業(yè)建筑可按廠房高度、荷載情況折合成與

其相當?shù)拿裼媒ㄖ訑?shù);

4.表史g額定起重量i煙囪高度和本塔容積的數(shù)值和最大值。

第3.0.3條地基基礎設計前應進行巖土工程勘察,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應提供下列資料:

1)有無影響建筑場地穩(wěn)定性的不良地質(zhì)條件及其危害程度;

2)建筑物范圍內(nèi)的地層結構及其均勻性,以及各巖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zhì);

3)地下水埋藏情況,類型和水位變化幅度及規(guī)律,以及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

4)在抗震設防區(qū)應劃分場地土類型和場地類別,并對飽和砂土及粉土進行液化判別;

5)對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礎設計方案進行論證分析,提出經(jīng)濟合理的設計方案建議;提供與設計要

求相對應的地基承載力及變形計算參數(shù),并對設計與施工應注意的問題提出建議;

6)當工程需要時,尚應提供:

(1)深基坑開挖的邊坡穩(wěn)定計算和支護設計所需的巖土技術參數(shù),論證其對周圍已有建筑物和地

下設施的影響;

(2)基抗施工降水的有關技術參數(shù)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議;

(3)提供用于計算地下水浮力的設計水位。

2.地基評價宜采用鉆探取樣,室內(nèi)土工試驗,觸探,并結合其它原位測試方法進行。設計等級為

建筑物應提供載荷試驗指標,抗剪強度指標,變形參數(shù)指標和觸探資料,設計等級為乙級的建筑物

應提供抗剪強度指標,變形參數(shù)指標和觸探資料;設計等級為丙級的建筑物應提供觸探及必要的鉆

探和土工試驗資料。

3.建筑物地基均應進行施工驗槽。如地基條件與原勘察報告不符時,應進行施工勘察。

第3.0.4條地基基礎設計時,所采用的荷載效應最不利組合與相應的抗力限值應按下列規(guī)

定:

1.按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底面積及埋深或按單樁承載力確定樁數(shù)時,傳至基礎或承臺底面上的

荷載應應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下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相應的抗力應采用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或單

樁承載力特征值。

2.計算地基變形時,傳至基礎底面上的荷載效應應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下荷載效應的準永久組

合,不應計入風荷載和地震作用。相應的限值應為地基變形允許值。

3.計算擋土墻土壓力、地基或斜坡穩(wěn)定及穩(wěn)定及滑坡推力時,荷載效應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

下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但其分項系數(shù)均為1.0o

4.在確定基礎或樁臺高度、支擋結構截面、計算基礎或支擋結構內(nèi)力、確定配筋和驗算材料強

度時,上部結構傳來的荷載效應組合和相應的基底反力,應按承載能力級限狀態(tài)下荷載效應的基

本組合,采用相應的分項系數(shù)。

當需要驗算基礎裂縫寬度時,應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荷載效應標準組合。

5.基礎設計安全等級、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結構重要性系數(shù)應按有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采用,但結構

重要性系數(shù)Y。不應小于l.Oo

第3.0.5條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下,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值&應用下式表示:

Sk二SGk+SQik+wc2SQ2k+,+WcnSQnk(3.0.5-1)

式中

SGI一按永久荷載標準值Gk計算的荷載效應值;

SQi1一按可變荷載標準值Qik計算的荷載效應值;

嘰》-一可變荷載Qi的組合值系數(shù),按現(xiàn)行《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50009的規(guī)定取值。

荷載效應的準永久組合值Sk應用下式表示:

Sk二SG1C+WqlSqik+Wq2SQ2k+,+WqnSQnk(3.0.5-2)

式中

Wqi——準永久值系數(shù),按現(xiàn)行6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的規(guī)定取值。

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下,由可變荷載效應控制的基本組合設計值S,應用下式表達:

S=YG$Gk+YQ1SQIR+YQ2WC2$Q2k+...........+VQnWCflSonk

式中

YG-—永久荷載的分項系數(shù),按現(xiàn)行《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的規(guī)定取值;

YQi-—第i個可變荷載的分項系數(shù),按現(xiàn)行<<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的規(guī)定取值。

對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基本組合,也可采用簡化規(guī)則,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S按下式確定:

S=l.35SkWR(3.0.5-4)

式中

R—-結構構件抗力的設計值,按有關建筑結構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確定:

Sk--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值。

第2章術語和符號

2.1術語

第2.1.1條地基subgradefoundationsoils

為支承基礎的土體或巖體。

第2.1.2條基礎foundation

將結構所承受的各種作用傳遞到地基上的結構組成部分。

第2.1.3條地基承載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valueofsubgrade

bearingcapacity

指由載荷試驗測定的地基土壓力變形曲線線性變形內(nèi)規(guī)定的變形所對應的壓

力值,其最大值為比例界限值。

第2.1.4條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densityunitweight

單位體積巖土所承受的重力,為巖土的密度與重力加速度的乘積。

第2.1.5條巖體結構面rockdiscontinuitystructuralplane

巖體內(nèi)開裂的和易開裂的面。如層面、節(jié)理、斷層、片理等。又稱不連續(xù)構

造面。

第2.1.6條標準凍深standardfrostpenetration

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曠場地中不少于10年的實測最大凍深的平

均值。

第2.1.7條地基變形允許值allowablesubsoildeformation

為保證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確定的變形控制值。

第2.1.8條土巖組合地基soil-rockcompositesubgrade

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縫分隔區(qū)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層范圍內(nèi),有下臥

基巖表面坡度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塊孤石或個別石

芽出露的地基。

第2.1.9條地基處理groundtreatment

指為提高地基土的承載力,改善其變形性質(zhì)或滲透性質(zhì)而采取的人工方法。

第2.1.10條復合地基compositesubgradecompositefoundation

部分土體被增強或被置換,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強體共同承擔荷載的人工

地基。

第2.1.11條擴展基礎spreadfoundation

將上部結構傳來的荷載,通過向側邊擴展成一定底面積,使作用在基底的壓應

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允許承載力,而基礎內(nèi)部的應力應同時滿足材料本身的

強度要求,這種起到壓力擴散作用的基礎稱為擴展基礎。

第2.1.12條無筋擴展基礎non-reinforcedspreadfoundation

由磚、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組成的,且不需配

置鋼筋的墻下條形基礎或柱下獨立基礎。

第2.1.13條樁基礎pilefoundation

由設置于巖土中的樁和聯(lián)接于樁頂端的承臺組成的基礎。

第2.1.14條支擋結構retainingstructure

使巖土邊坡保持穩(wěn)定,控制位移而建造的結構物。

2.2主要符號

A--基礎底面面積;

a--壓縮系數(shù);

b-—基礎底面寬度(最小邊長);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礎底面邊長;

c--粘聚力;

d--基礎埋置深度,樁身直徑;

Ea--主動土壓力;

Es--土的壓縮模量;

e-一孔隙比;

F--基礎頂面豎向力;

fa-—修正后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

fak--地基承載力特征值;

frk--巖石飽和單軸抗壓強度標準值;

G---恒載;

H0―-基礎高度;

Hf-—自基礎底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

Hg-—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

匚房屋長度或沉降縫分隔的單元長度;

1--基礎底面長度;

作用于基礎底面的力矩或截面的彎矩;

P--基礎底面處平均壓力;

pO-—基礎底面處平均附加壓力;

Qk-—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時,樁基中單樁所受豎向力;

qpa——樁端土的承載力特征值;

qsa---樁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

Ra--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

s--沉降量;

u--周邊長度;

3--土的含水量;

sL---液限;

sp--塑限;

zO--標準凍深;

zn-—地基沉降計算深度;

a—-平均附加應力系數(shù);

B—-邊坡對水平面的坡角;

Y--土的重力密度.簡稱土的重度;

8--填土與擋土墻墻背的摩擦角;

8r-一填土與穩(wěn)定巖石坡面間的摩擦角;

。—-地基的壓力擴散角;

u-一土與擋土墻基底間的摩擦系數(shù);

v--泊松比;

小一-內(nèi)摩擦角;

nb--基礎寬度的承載力修正系數(shù);

nd--基礎埋深的承載力修正系數(shù);

ws-―沉降計算經(jīng)驗系數(shù)。

第4章地基巖土的分類及工程特性指標

4.1巖土的分類

第4.1.1條作為建筑地基的巖土,可分為巖石、碎石土、砂土、粉土、粘

性土和人工填土。

第4.1.2條巖石應為顆粒間牢固聯(lián)結,呈整體或具有節(jié)理裂隙的巖體。作

為建筑物地基,除應確定巖石的地質(zhì)名稱外,尚應按4.1.3-4.1.4條劃分其堅

硬程度和完整程度。

第4.1.3條巖石的堅硬程度應根據(jù)巖塊的飽和單軸抗壓強度3按表

4.1.3分為堅硬巖、較硬巖、較軟巖、軟巖和極軟巖。當缺乏飽和單軸抗壓強

度資料或不能進行該項試驗時,可在現(xiàn)場通過觀察定性劃分,劃分標準可按本

規(guī)范附錄A.0.1執(zhí)行。巖石的風化程度可分為未風化、微風化、中風化、強風

化和全風化。

巖石堅硬程度的劃分表4.1.3

堅硬程度類別堅硬巖較硬巖較軟巖軟巖極軟巖

飽和單軸抗壓強度標

f>60602加>303001515">5f<5

準值3(MPa)rkrk

第4.1.4條巖體完整程度應按表4.1.4劃分為完整、較完整、較破碎、破碎和極

破碎。當缺乏試驗數(shù)據(jù)時可按本規(guī)范附錄A.0.2執(zhí)行。

巖體完整程度劃分表4.1.4

完整程度等級完整較完整較破碎破碎極破碎

完整性指數(shù)>0.750.75-0.550.55-0.350.35-0.15<0.15

注:

完整性指數(shù)為巖體縱波波速與巖塊縱波波速之比的平方。選定巖體、巖塊測定波速時

應有代表性。

第4.1.5條碎石土為粒徑大于2mm的顆粒含量超過全重50%的土。碎石土可按表

4.1.5分為漂石、塊石、卵石、碎石、圓礫和角礫。

碎石土的分類表4.1.5

土的名稱顆粒形狀粒組含量

漂石圓形及亞圓形為主粒徑大于200mm的顆粒含量超過全重

塊石棱角形為主50%

卵石圓形及亞圓形為主粒徑大于20mm的顆粒含量超過全重

碎石棱角形為主50%

圓礫圓形及亞圓形為主

粒徑大于2mm的顆粒含量超過全重50%

角礫棱角形為主

注:

分類時應根據(jù)粒組含量欄從上到下以最先符合者確定。

第4.1.6條碎石土的密實度,可按表4.1.6分為松散、稍密、中密、密實。

碎石土的密實度表4.1.6

重型圓錐動力觸探重型圓錐動力觸探錘擊

密實度密實度

錘擊數(shù)N63.5數(shù)N63.5

N63.5W5松散10<N63,5^20中密

5<N63,5^10稍密N63.5>20密實

注:

1.本表適用于平均粒徑小于等于50mm且最大粒徑不超過100mm的卵石、碎石、圓

礫、角礫。對于平均粒徑大于50mm或最大粒徑大于100mm的碎石土,可按本規(guī)范附錄

B鑒別其密實度;

2.表內(nèi)N63.5為經(jīng)綜合修正后的平均值。

第4.1.7條砂土為粒徑大于2mm的顆粒含量不超過全重50%、粒徑大于0.075mm

的顆粒超過全重50%的土。砂土可按表4.1.7分為礫砂、粗砂、中砂、細砂和粉砂。

砂土的分類表4.1.7

土的名稱粒組含量

礫砂粒徑大于2mm的顆粒含量占全重25250%

粗砂粒徑大于0.5mm的顆粒含量超過全重50%

中砂粒徑大于0.25mm的顆粒含量超過全重50%

細砂粒徑大于0.075mm的顆粒含量超過全重85%

粉砂粒徑大于0.075mm的顆粒含量超過全重50%

注:

分類時應根據(jù)粒組含量欄從上到下以最先符合者確定。

第4.1.8條砂土的密實度,可按表4.1.8分為松散、稍密、中密、密實。

砂土的密實度表4.1.8

標準貫入試驗錘擊數(shù)N密實度

NW10松散

10〈NW15稍密

15〈NW30中密

N>30密實

注:

當用靜力觸探探頭阻力判定砂土的密實度時,可根據(jù)當?shù)亟?jīng)驗確定。

第4.1.9條粘性土為塑性指數(shù)L大于10的土,可按表4.1.9分為粘土、粉質(zhì)粘

土。

粘性土的分類表4.1.9

塑性指數(shù)Ip土的名稱

IP>17粘土

10<IP^17粉質(zhì)粘土

注:

塑性指數(shù)由相應于76g圓錐體沉入土樣中深度為10mm時測定的液限計算而得。

第4.1.10條粘性土的狀態(tài),可按表4.1.10分為堅硬、硬塑、可塑、軟塑、流

塑。

粘性土的狀態(tài)表4.1.10

液性指數(shù)II狀態(tài)液性指數(shù)II態(tài)

LW0堅硬0.

75<IL^1塑

0<ILWO.25硬塑IL>1

0.25<KO.75可塑

注:

當用靜力觸探探頭阻力或標準貫入試驗錘擊數(shù)判定粘性土的狀態(tài)時,可根據(jù)當?shù)亟?jīng)驗

確定。

第4.1.H條粉土為介于砂土與粘性土之間,塑性指數(shù)10且粒徑大于

0.075mm的顆粒含量不超過全重50%的土。

第4.1.12條淤泥為在靜水或緩慢的流水環(huán)境中沉積,并經(jīng)生物化學作用形成,

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5的粘性土。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

限而天然孔隙比小于L5但大于或等于1.0的粘性土或粉土為淤泥質(zhì)土。

第4.1.13條紅粘土為碳酸鹽巖系的巖石經(jīng)紅土化作用形成的高塑性粘土。其液

限一般大于50。紅粘土經(jīng)再搬運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其液限大于45的土為次生紅粘

土。

第4.1.14條人工填土根據(jù)其組成和成因,可分為素填土、壓實填土、雜填土、沖

填土。

素填土為由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等組成的填土。經(jīng)過壓實或夯實的素填土

為壓實填土。雜填土為含有建筑垃圾、工業(yè)廢料、生活垃圾等雜物的填土。沖填土為

由水力沖填泥砂形成的填土。

第4.1.15條膨脹土為土中粘粒成分主要由親水性礦物組成,同時具有顯著的吸

水膨脹和失水收縮特性,其自由膨脹率大于或等于40%的粘性土。

第4.1.16條濕陷性土為浸水后產(chǎn)生附加沉降,其濕陷系數(shù)大于或等于0.015的

土。

4.2工程特性指標

第4.2.1條土的工程特性指標應包括強度指標、壓縮性指標以及靜力觸

探探頭阻力,標準貫入試驗錘擊數(shù)、載荷試驗承載力等其他特性指標。

第4.2.2條地基土工程特性指標的代表值應分別為標準值、平均值及特征

值。抗剪強度指標應取標準值,壓縮性指標應取平均值,載荷試驗承載力應取

特征值。

第4.2.3條載荷試驗包括淺層平板載荷試驗和深層平板載荷試驗。淺層平

板載荷試驗適用于淺層地基,深層平板載荷試驗適用于深層地基。兩種載荷試

驗的試驗要求應分別符合本規(guī)范附錄C、D的規(guī)定。

第4.2.4條土的抗剪強度指標,可采用原狀土室內(nèi)剪切試驗、無側限抗壓

強度試驗、現(xiàn)場剪切試驗、十字板剪切試驗等方法測定。當采用室內(nèi)剪切試驗

確定時,應選擇三軸壓縮試驗中的不固結不排水試驗。經(jīng)過預壓固結的地基可

采用固結不排水試驗。每層土的試驗數(shù)量不得少于六組。室內(nèi)試驗抗剪強度指

標Ck,6k,可按本規(guī)范附錄E確定。

在驗算坡體的穩(wěn)定性時,對于已有剪切破裂面或其它軟弱結構面的抗剪強

度,應進行野外大型剪切試驗。

第4.2.5條土的壓縮性指標可采用原狀土室內(nèi)壓縮試驗、原位淺層或深層

平板載荷試驗、旁壓試驗確定。

當采用室內(nèi)壓縮試驗確定壓縮模量時,試驗所施加的最大壓力應超過土自重

壓力與預計和附加壓力之和,試驗成果用e~p曲線表示。當考慮土的應力歷史

進行沉降計算時,應進行高壓固結試驗,確定先期固結壓力、壓縮指數(shù),試驗

成果用e~lgp曲線表示。為確定回彈指數(shù),應在估計的先期固結壓力之后進行

一次卸荷,再繼續(xù)加荷至預定的最后一級壓力。

地基土的壓縮性可按Pi為lOOkPa,P2為200kPa時相對應的壓縮系數(shù)值a-劃

分為低、中、高壓縮性,并應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評價:

1.當a1水0.IMP:時,為低壓縮性土;

1

2.當0.lMPa-^a1-2<0.5MPa'時,為中壓縮性土;

3.當aQO.5MPaH時,為高壓縮性土。

當考慮深基坑開挖卸荷和再加荷時,應進行回彈再壓縮試驗,其壓力的施加

應與實際的加卸荷狀況一致。

第5章地基計算

5.1基礎埋置深度

第5.1.1條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按下列條件確定:

1.建筑物的用途,有無地下室、設備基礎和地下設施,基礎的形式和構造;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zhì);

3.工程地質(zhì)和水文地質(zhì)條件;

4.相鄰建筑物的基礎埋深;

5.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

第5.1.2條在滿足地基穩(wěn)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礎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于

下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土作持力層。除巖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于0.5m。

第5.1.3條高層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滿足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wěn)定性要求。

在抗震設防區(qū),除巖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

1/15;樁箱或樁筏基礎的埋置深度(不計樁長)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1/20。位于巖石地基

上的高層建筑,其基礎埋深應滿足抗滑要求。

第5.1.4條基礎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當必須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采取地基土在施

工時不受擾動的措施。

當基礎埋置在易風化的巖層上,施工時應在基坑開挖后立即鋪筑墊層。

第5.1.5條當存在相鄰建筑物時,新建建筑物的基礎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礎。當埋深

大于原有建筑基礎時,兩基礎間應保持一定凈距,其數(shù)值應根據(jù)原有建筑荷載大小,基礎形式和

土質(zhì)情況確定。當上述要求不能滿足時,應采取分段施工,設臨時加固支撐,打板樁,地下連續(xù)

墻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筑物地基。

第5.1.6條確定基礎埋深應考慮地基的凍脹性。地基的凍脹性類別應根據(jù)凍土層的平均凍

脹率n的大小,按本規(guī)范附錄G.O.1查取。

第5.L7條季節(jié)性凍土地基的設計凍深Zd應按下式計算:

Zd=Z0.Vzs.Vzw.V(5.1.7)

式中

Zd--設計凍深。若當?shù)赜卸嗄陮崪y資料時,也可:Zd=h'-Z\z,h'和Az分別為實測凍土層

厚度和地表凍脹量;

Z0-一標準凍深。系采用在地表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曠場地中不少于10年實測最

大凍深的平均值。當無實測資料時,按本規(guī)范附錄F采用;

*s---土的類別對凍深的影響系數(shù),按表5.1.7-1;

Vzw--土的凍脹性對凍深的影響系數(shù),按表5.1.7-2;

明,--環(huán)境對凍深的影響系數(shù),按表5.1.7-3

土的類別對凍深的影響系數(shù)表5.1.7-1

土的類別影響系數(shù)V"土的類別影響系數(shù)Vzs

粘性土1.00中、粗、礫砂1.30

細砂、粉砂、粉土1.20碎石土1.40

土的凍脹性對凍深的影響系數(shù)表5.1.7-2

凍脹性影響系數(shù)Wzw

不凍脹1.00

弱凍脹0.95

凍脹0.90

強凍脹0.85

特強凍脹0.80

環(huán)境對凍深的影響系數(shù)表5.1.7-3

周圍環(huán)境影響系數(shù)Wze

村、鎮(zhèn)、曠野1.00

城市近郊0.95

城市市區(qū)0.90

注:

環(huán)境影響系數(shù)一項,當城市市區(qū)人口為20-50萬時,按城市近郊取值;當城市市區(qū)人口

大于50萬小于或等于100萬時,按城市市區(qū)取值;當城市市區(qū)人口超過100萬時,按城

市市區(qū)取值,5km以內(nèi)的郊區(qū)應按城市近郊取值。

第5.1.8條當建筑基礎底面之下允許有一定厚度的凍土層,可用下式計算基礎的最

小埋深:

dmin=z「hn1ax(5.1.8)

式中

**--基礎底面下允許殘留凍土層的最大厚度,按本規(guī)范附錄G.0.2查取。

當有充分依據(jù)時,基底下允許殘留凍土層厚度也可根據(jù)當?shù)亟?jīng)驗確定。

第5.1.9條在凍脹、強凍脹、特強凍脹地基上,應采用下列防凍害措施:

1.對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基礎,基礎側面應回填非凍脹性的中砂或粗砂,其厚度不應小

于10cm.對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基礎,可采用樁基礎,自錨式基礎(凍土層下有擴大板或擴

底短樁)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宜選擇地勢高、地下水位低、地表排水良好的建筑場地。對低洼場地,宜在建筑四周向外一

倍凍深距離范圍內(nèi),使室外地坪至少高出自然地面300-500mmo

3防止雨水、地表水、生產(chǎn)廢水、生活污水浸入建筑地基,應設置排水設施。在山區(qū)

應設截水溝或在建筑物下設置暗溝,以排走地表水和潛水流。

4在強凍脹性和特強凍脹性地基上,其基礎結構應設置鋼筋混凝土圈梁和基礎梁,并

控制上部建筑的長高比,增強房屋的整體剛度。

5當獨立基礎聯(lián)系梁下或樁基礎承臺下有凍土時,應在梁或承臺下留有相當于該土層

凍脹量的空隙,以防止因土的凍脹將梁或承臺拱裂。

6外門斗、室外臺階和散水坡等部位宜與主體結構斷開,散水坡分段不宜超過1.5m,

坡度不宜小于3%其下宜填入非凍脹性材料。

7對跨年度施工的建筑,入冬前應對地基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按采暖設計的建筑

物,當冬季不能正常采暖,也應對地基采取保溫措施。

5.2承載力計算

第5.2.1條基礎底面的壓力,應符合下式要求:

當軸心荷載作用時

PkWfa(5.2.1-1)

式中

Pk一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時,基礎底面處的平均壓力值;

f.一修正后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

當偏心荷載作用時,除符合式⑸2.1-1)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式要求:

Pkmax1?2fa(5.2.1-2)

式中

PM一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時,基礎底面邊緣的最大壓力值。

第5.2.2條基礎底面的壓力,可按下列公式確定:

1當軸心荷載作用時

Fk+Gk

pk=-------(5.2.2-1)

A

式中

Fk一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時,上部結構傳至基礎頂面的豎向力值;

基礎自重和基礎上的土重;

A一基礎底面面積。

2當偏心荷載作用時

(Fk+GO

Mk

Pkmax------(5.2.2-2)

Aw

Pkmin—(Fk+Gk)/A-Mk/W(5.2.2-3)

式中

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時,作用于基礎底面的力矩值;

W一基礎底面的抵抗矩;

P.n一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時,基礎底面邊緣的最小壓力值。

圖5.2.2:偏心荷載(e>b/6)下基底壓力計算示意

<BR>當偏心距e>b/6時(圖5.2.2),p3應按下式計算:

Pkmax—2(Fk+Gk)/31a(5.2.2-4)

式中

1一垂直于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礎底面邊長;

a一合力作用點至基礎底面最大壓力邊緣的距離。

第5.2.3條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可由載荷試驗或其它原位測試、公式計算、并結合

工程實踐經(jīng)驗等方法綜合確定。

第5.2.4條當基礎寬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時,從載荷試驗或其它原位

測試、經(jīng)驗值等方法確定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尚應按下式修正:

fa=fak+nbY(b-3)+ridY?(d-o.5)(5.2.4)

式中

f「-修正后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

fak一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按本規(guī)范第5.2.3條的原則確定;

Ob、Qd—基礎寬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載力修正系數(shù),按基底下土的類別查表5.2.4取

值;

Y一基礎底面以下土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b一基礎底面寬度(m),當基寬小于3m按3m取值,大于6m按61n取值;

基礎底面以上土的加權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d一基礎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區(qū),可自填土地面

標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結構施工后完成時,應從天然地面標高算起。對于地下室,

如采用箱形基礎或筏基時,基礎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當采用獨立基礎或條

形基礎時,應從室內(nèi)地面標高算起。

承載力修正系數(shù)表5.2.4

土的類別HbHd

淤泥和淤泥質(zhì)土01.0

人工填土

01.0

e或L大于等于0.85的粘性土

含水比a)0.801.2

紅粘土

含水比aW0.80.151.4

大面積壓實系數(shù)大于0.95,粘粒含量P的粉土01.5

壓實填土最大干密度大于2.It/n?的級配砂石02.0

粘粒含量10%的粉土0.31.5

粉土

粘粒含量P《10%的粉土0.52.0

e及L均小于0.85的粘性土0.31.6

粉砂、細砂(不包括很濕與飽和時的稍密狀態(tài))2.03.0

中砂、粗砂、礫砂和碎石土3.04.4

注:

1.強風化和全風化的巖石,可參照所風化成的相應土類取值;其他狀態(tài)下的巖石不修

正;

2.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按本規(guī)范附錄D深層平板載荷試驗確定時J取0。

第5.2.5條當偏心距e小于或等于0.033倍基礎底面寬度時,根據(jù)土的抗剪強度

指標確定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計算,并應滿足變形要求:

fa=MbYb+MdYmd+McCk(5.2.5)

式中

f「一由土的抗剪強度指標確定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

Mb,Md,Me--承載力系數(shù),按表5.2.5確定;

b-—基礎底面寬度,大于6m時按6m取值,對于砂土小于3m時按3m取值;

Ck--基底下一倍短邊寬深度內(nèi)土的粘聚力標準值。

表5.2.5承載力系數(shù)必M&Me表5.2.5

土的內(nèi)摩擦角標準值弧(°)MbMdMe

001.003.14

20.031.123.32

40.061.253.51

60.101.393.71

80.141.553.93

100.181.734.17

120.231.944.42

140.292.174.69

160.362.435.00

180.432.725.31

200.513.065.66

220.613.446.04

240.803.876.45

261.104.376.90

281.404.937.40

301.905.597.95

322.606.358.55

343.407.219.22

364.208.259.97

385.009.4410.80

405.8010.8411.73

注:

wk--基底下一倍短邊寬深度內(nèi)土的內(nèi)摩擦角標準值。

第5.2.6條巖石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可按本規(guī)范附錄H巖基載荷試驗方法確定。

對完整、較完整和較破碎的巖石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可根據(jù)室內(nèi)飽和單軸抗壓強度按

下式計算:

fa二Wr.frk(5.2.6)

式中

fa--巖石地基承載力特征值(kPa);

盤--巖石飽和單軸抗壓強度標準值(kPa),可按本規(guī)范附錄J確定;

W「一折減系數(shù)。根據(jù)巖體完整程度以及結構面的間距、寬度、產(chǎn)狀和組合,由地區(qū)

經(jīng)驗確定。無經(jīng)驗時,對完整巖體可取0.5;對較完整巖體可取0.2-0.5;對較破碎巖

體可取0.1-0.20

注:L上述折減系數(shù)值未考慮施工因素及建筑物使用后風化作用的繼續(xù);

2.對于粘土質(zhì)巖,在確保施工期及使用期不致遭水浸泡時,也可采用天然濕度的試

樣,不進行飽和處理。

對破碎、極破碎的巖石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可根據(jù)地區(qū)經(jīng)驗取值,無地區(qū)經(jīng)驗時,可

根據(jù)平板載荷試驗確定。

第5.2.7條當?shù)鼗芰臃秶鷥?nèi)有軟弱臥層時,應按下式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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